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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鄧析的「兩可之說」辯證法與矛盾律

典型案例

洧水甚大,鄭之富人有溺者,人得其死者。富人請贖之,其人求金甚多。以告鄧析,鄧析曰:「安之。人必莫之賣矣。」得死者患之,以告鄧析,鄧析又答之曰:「安之。此必無所更買矣。」(《呂覽·離謂》)

邏輯辨析

上述故事的大意是說:鄭國有一年發大水,有個富人不幸落入洧水中淹死了,其屍體被一個人打撈上來。富人的家屬聽說後想用錢贖回屍體埋葬,打撈屍體的漫天要價,想趁機撈一把。富人家屬不想出那麼多錢,便向鄧析請教解決的辦法。鄧析說:「你們不要著急,放心吧!因為除了你,沒有第二個人會向他買這具屍體,還怕他不賣給你?屍體不能長期存放,只要你拖著,他自然會降價的!」富人家屬覺得鄧析言之有理,就耐心等著。過了幾天不見富人家屬來買屍體,那個打撈屍體的人坐不住了,也來找鄧析出主意。鄧析對他說:「你不要著急,放心吧!因為對方除了在你這裡能買到那具屍體,在別處是買不到的!」

買與賣似乎是一對矛盾,對於同一主體的買賣雙方,如果要讓雙方達成交易,鄧析是不可能做到既讓買方少出錢又讓賣方多賺錢的,除非他傻到自己給雙方掏錢。所以,在這個故事中,鄧析似乎存在著思維的不一致。

其實不然,在上述分析中,有個前提是「如果讓雙方達成交易」,則鄧析的思維是存在不一致的。而問題恰恰是按照鄧析的分析,雙方不可能達成交易。因為,根據鄧析的分析,對於富人家屬,他希望盡量地等;而對於打撈屍體的人,也是希望耐心地等。鄧析對雙方的建議,不是直接地要富人家屬賤買同時要打撈屍體的貴賣,而是基於不同的前提給雙方提出建議。因此,他並不違反思維的一致性原則。思維的一致性原則強調的是在「同一思維過程中」思維的一致性。

知識鏈接

所謂辯證法指的是人們要從不同的角度看問題,例如對於同一個人「曹操」,如果從道德方面來評價,也許得分很低;但是如果從能力(尤其是用人)方面來評價,也許得分很高。對於同一個事物,如果我們從不同的角度來看待,就可能得出不同的結論,有時甚至會得出相互矛盾的結論。

所以辯證法和思維的一致性並不衝突。表面上看,辯證法往往包含著矛盾,有違思維的一致性;但是仔細分析,辯證法所包含的矛盾是有前提的,即分析事物的不同的角度,這與思維一致性所要求的「同一思維過程中」完全是兩碼事。

我們在實際思維過程中,既要保持思維的一致性,又要注意使用辯證法,避免機械僵化地看問題。

擴展延伸

哲學家赫拉克利特有一句名言「人不能兩次踏進同一條河流」。這句名言的意思是說,河裡的水是不斷流動的,你這次踏進河,水流走了;你下次踏進河時,所涉足的河水已經不是以前的河水了。河水川流不息,所以你不能踏進同一條河流。這是典型的辯證法。

有人將赫拉克利特的名言篡改為「人既能又不能踏進同一條河流」,這是完全錯誤的,因為「人能踏進同一條河流」和「人不能踏進同一條河流」是一對矛盾,你不能既斷定「人能踏進同一條河流」,又斷定「人不能踏進同一條河流」,這是典型的思維不一致。

勤思多練

試分析下列事例中是否存在違反思維一致性的情形。

(1)空雄之遇,秦、趙相與約,約曰:「自今以來,秦之所欲為,趙助之;趙之所欲為,秦助之。」居無幾何,秦興兵攻魏,趙欲救之。秦王不說,使人讓趙王曰:「約曰:『秦之所欲為,趙助之;趙之所欲為,秦助之。』今秦欲攻魏,而趙因欲救之,此非約也。」趙王以告平原君,平原君以告公孫龍,公孫龍曰:「亦可以發使而讓秦王曰:『趙欲救之,今秦王獨不助趙,此非約也。』」(《呂氏春秋·淫辭》)

(2)尊德樂義,則可以囂囂矣。故士窮不失義,達不離道。窮不失義,故士得己焉;達不離道,故民不失望焉。古之人,得志,澤加於民;不得志,修身見於世。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孟子·盡心章句上》)

(3)禍,福之所倚;福,禍之所伏。(《老子》第五十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