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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有一個夢想?

我一直認為我們有些參考書裡對某些課文的解讀是幼稚而可笑的,比如以前的教參硬要說莫泊桑《項鏈》是為了諷刺小資產階級的虛榮,也有很多參考書為竇娥臨死前近乎詛咒的誓願唱讚歌。所以,大多數時候我是不看教參的,免得被誤導。這學期我們又要學習馬丁·路德·金的《我有一個夢想》,我依舊不看一眼教參,因為不看我也知道那裡面寫著什麼,無非是揭露了美國種族歧視的黑暗,抨擊了美國人權的虛偽等。美國的事情,跟我們沒有直接關係,但是通過這篇課文,我覺得可以思考很多與我們有直接關係的問題。

因此,在第一二節課解決了文章背景、文本理解之後,我留下了三個題目:

1.馬丁·路德·金受甘地的影響,領導非暴力不合作運動,請問非暴力不合作運動能夠進行的前提是什麼?

2.非暴力不合作對社會進步的意義在哪裡?

3.在網上搜索「孫志剛事件」和「收容遣送政策」。

我知道中學生可能還不能很好地理解這些問題,但我想,如果能在課堂上進行思考,這就是學習的意義所在。

第三節課上課的時候我提問前兩個問題,有學生認為非暴力不合作運動進行的前提是人們要厭惡暴力,有同學認為是需要一個偉大的領導者,我覺得都沒有回答到點子上,於是我說:

「我舉個例子:咱們學校門外就是十字路口,每次放學的時候,十字路口兵荒馬亂的樣子,看著真叫人揪心。放學的學生有騎車帶人的,有橫穿馬路的,有不看紅燈的,還有些同學甚至以橫穿對角線的方式過十字路口,其創意真是驚天地泣鬼神。」

同學們都笑了,這種景像他們再熟悉不過,他們自己也是參與者。

「路口經常也是有警察的,為什麼你們不聽?」

「因為警察不能把我們怎麼樣。」

「好,現在我們來假設一下:我現在是新都地區的王者,我在這裡擁有無上的權力,為了整頓一中門口交通秩序混亂的問題,我決定,從今天起,凡是闖紅燈的學生全部抓起來——槍斃!」

同學們大笑,因為這太匪夷所思了。

「沒準槍斃之後,我還會把屍體吊在學校門口示眾。你們想,第二天還會有人敢闖紅燈嗎?」

「不會了。」

「我想也是,但是萬一有人不聽招呼,或者昨天沒來上學不知道我的新政,還是闖紅燈了,這次我抓住了,於是——絞死!」

同學們又笑了。

「也許還有第三次,那麼亂棍打死……幾天下來之後,你們覺得學校門口的交通秩序會怎樣?」

「非常好!」

「是啊,我真是偉大的領袖啊!治理效果太明顯了!可是為什麼市政府就不採用我的辦法呢?」

「因為這是違法的!」

「誰違法?我還是你們?」

「都違法了,你違得更多。」

「違法,這個詞很有意思,也就是說,大家看出來了,剛才我的設想中,我的行為依據是什麼?」

「個人的想法。」

「也就是說,沒有依照法律。如果要為我的這種『治理』起個名字的話,你們覺得叫什麼?」

「暴政!」

幾個同學思考了一下回答。

「可是暴政治理了之後,秩序的確好多了啊!而且我也是為了你們好啊!」

「但你是違法的。」

幾個同學頭腦很清醒。

「也許我們可以看到一個有趣的現象,在暴政統治下,國家有時候卻會顯得很有秩序,甚至外表很安定繁榮,那我想問:你們是想要我剛才的暴政下的秩序,還是現在法律下的『混亂』呢?」

「當然要法律下的『混亂』。」同學們回答道。

「我們都知道一點:暴政最後的結果會是什麼?」

「被推翻。」

「是的,以暴力維持統治的政權,最後必將被推翻,但是這推翻的過程往往也是暴力的,因此政權的更迭往往意味著社會的巨大動盪,也意味著無數人失去生命。」

有同學在點頭。

「再回到剛才的例子,假如說我昨天剛公佈了闖紅燈處死的規定,艾力克就帶著你們用和平請願的方式指出我這條法令的錯誤,並且用非暴力的方式反對我,你們猜我會怎麼做?」

「滅了他!」

同學們都在壞笑。

「笑什麼?他帶著全班同學一起來的,所以你們都有份,我把你們團滅掉!」

我笑著說。

「可是為什麼我會這麼做?」

「因為你是暴政,是獨裁,不講法律!」

「哦,是這樣啊。那麼,假如你們被團滅了,你們想還會有其他人再用非暴力的方式來反對我嗎?」

「不會,只會用暴力的方式。」

「你們想怎麼對付我?」

「你怎麼對付我們,我們就怎麼對付你。」

大家七嘴八舌地說「槍斃」「絞死」「亂棍打死」。

「你們可真夠狠的,」我笑著說,「那麼,現在我們回到最初的問題:非暴力不合作運動進行的前提是什麼?」

「法律!」

「說清楚點。」

「我覺得前提是政府應該遵守法律。」艾力克經過思索之後回答。

「很好!在前兩節課我們說過,1955年12月1日,在美國蒙哥馬利的一輛公交車上,一個叫羅莎·帕克斯的黑人因為拒絕為白人讓座而遭到逮捕,理由是蔑視該市關於公交車上實行種族隔離的法令。這時候,馬丁·路德·金號召:『不與邪惡的規章制度合作,不要給汽車公司以經濟上的支持。』於是,他掀起了全市範圍內的黑人罷乘公交車運動。黑人們團結一心,堅決不坐公交車,很多黑人因為步行上班遲到而被解雇,但是他們還是堅韌不拔,繼續抗爭。一年後,聯邦地區法庭終於裁定:阿拉巴馬州和蒙哥馬利市在市立公交車上實行種族隔離是違憲的。歷時381天的抗爭終於取得了勝利。

「在這裡我要提醒大家的是,馬丁·路德·金是一名律師,他堅信,只要一個國家的立國理念是人道的、自由的,那麼,他們對平等、正義的要求就是法律所支持的。因此,他一再提醒黑人同胞要堅決捍衛憲法,並且在憲法的支持下反抗不合理的法律。所以,不管是黑人民權運動還是政府最後的裁決,都是在法律框架下進行的。而我剛才舉的那個例子,在專制暴政下,非暴力不合作運動可能進行嗎?」

「都團滅了!哪還有非暴力不合作?」

幾個同學撿起了我剛才的話。

「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說,一個現代文明的國家,必須是一個法制社會,而法制社會是允許發出不同聲音的,只要是在憲法許可的範圍之內。我們的第二個問題:非暴力不合作運動的意義何在?」

「暴力會引起戰爭,會死很多人。」

幾個同學紛紛回答。

「是的,人類的進步是需要代價的,但是我們還是希望這代價越小越好。如果一個社會永遠都是像魯迅先生說的一樣挪動張桌子都要付出血的代價,這樣的社會一定是讓人絕望的。從這個角度說,保障非暴力不合作運動在內的公民的合理訴求權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社會矛盾的累積和加劇,否則,社會矛盾積累到無法承受的程度,必然會像火山一樣爆發,這時候,對社會的打擊可能是災難性和毀滅性的。

「所以,我一直覺得,學習這篇文章,並不是叫我們隔岸觀火,或者對美國的人權指指點點,法治問題是全世界的問題,它涉及我們每一個人,只有在正確的法律約束下,社會才能良性發展,而我們才能保障自己基本的權利。

「上節課我們還佈置了一個作業,叫大家去網上搜索『孫志剛事件』和『收容遣送政策』,下面哪位同學給我們介紹一下?」

飛菲站起來念她在網上搜索到的資料:

孫志剛,男,27歲,湖北武漢人,2001年在武漢科技學院藝術設計專業結業。2003年2月24日受聘於廣州達奇服裝有限公司。

2003年3月17日晚10時許,孫外出上網,途遇天河區黃村街派出所民警檢查身份證,因未帶身份證,被作為「三無人員」帶回派出所。孫的同學成先生聞訊後趕到派出所並出示孫的身份證,當事警官仍拒絕放孫。

3月18日,孫被作為三無人員送往收容遣送站。當晚,孫因「身體不適」被轉往廣州市收容人員救護站。20日凌晨1時許,孫遭同病房的8名被收治人員兩度輪番毆打,於當日上午10時20分死亡。救護站死亡證明書上稱其死因是「心臟病」。4月18日,中山大學中山醫學院法醫鑒定中心出具屍檢驗鑒定書,結果表明,孫死前72小時曾遭毒打。

許多媒體詳細報道了此事件,並曝光了許多同一性質的案件,在社會上掀起了對收容遣送制度的大討論,引發了對收容遣送制度的反思和抨擊,並發展為違憲審查機制的討論。先後有8名學者上書全國人大,要求就此對收容遣送制度進行違憲審查。

2003年6月20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標誌著《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被廢止,隨後一些城市的收容遣送相關條例和制度也陸續廢止。

「因為沒帶身份證就被警方拘捕,限制人身自由,甚至最後丟掉生命。這只能證明《收容遣送辦法》是惡法,它直接違背我國《憲法》。這條法令的廢除固然是件好事,但是為了它的廢除,年輕的孫志剛卻付出了生命,這是值得深思的。也許只能這樣說,在建設法治社會的道路上,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是我相信,當你們這一代長大後,這個國家、這個社會會更進步一些,更好一些,下課!」

補記:

這堂課是幾年前上的,2013年,我正在寫作此書時,聽到了另一個好消息,剛剛閉幕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宣佈,廢止在中國實行了五十多年的勞教制度。我想,這是我們國家在法治進程中一個巨大的進步,我相信,很多人的夢,是可以實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