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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脅與許諾要適度

        宋仁宗時,宰相富弼採用朝士李仲昌的計策,從澶州商湖河開鑿六漯渠,將水引人橫貫隴西的故道。北京(大名府)留守賈昌朝素來討厭富弼,私下與內侍武繼隆勾結,買通司天官提出抗議,就說不應當在京城的北方開鑿渠道,這樣會使皇上龍體欠安。兩個司天官聽從武繼隆的主意向皇上上書,請皇后與皇上一起出來審議開渠一事。

        他們的奏章被呈送給宰相文彥博,文彥博看後藏在懷中,召來兩個司天官說:「日月星辰、風雲氣色的變異,才是你們可以說的事,因為這是你們的職責。為什麼胡言亂語干預國家大事?你們所犯的罪應當滅族。」兩個司天官嚇壞了。文彥博又說:「你們兩個真是愚昧之極,你們先下去吧,如果再犯,一定要從重處置你們。」兩個人走了後,文彥博把他們的奏章拿給同僚們看。富弼等人說:「他們膽敢如此胡作非為,為什麼不斬了他們?」文彥博說:「斬了他們,事情就公開化了,宮中會鬧得不安寧。」

        過了不久,朝廷決定派遣司天官測定六漯渠的方位,文彥博還是派那兩個人去。這二人怕治他們的前罪,就改稱六漯渠在京城東北,而不在正北。

        在博弈中,假如你打算通過威脅或許諾影響對方的行動,那麼他的行動也應該可以讓你看到。否則你不可能知道他是不是選擇順從,而他也明白這一點。

        在你做出一個許諾的時候,不應讓自己的許諾超過必要的範圍。假如這個許諾成功地影響了對方的行為,就要準備實踐自己的諾言。因此,代價越小越好,意味著許諾只要達到必要的最低限度就行了。

        適度原則其實同樣適用於威脅,不要讓自己的威脅超過必要的範圍。一個大小恰當的威脅,應該是大到足以奏效,而又小到足以令人信服。如果威脅大而不當,對方難以置信,而自己又不能說到做到,那就會打擊確立自己的信譽。

        博弈的參與者發出威脅的時候,首先可能認為威脅必須足夠大,大到足以阻嚇或者強迫對方的地步。接下來才考慮可信度,即讓對方相信,假如他不肯從命,一定逃脫不了已經明說的下場。若是在理想狀況下,沒有別的需要考慮的相關因素了。假如對方知道反抗的下場,並且感到害怕,他就會乖乖就範。那麼,我們為什麼還要擔心若實踐這個威脅,會有多麼可怕的情況發生呢?

        但問題在於,我們永遠不會遇到理想狀況。首先,發出威脅的行動本身就可能代價不菲。國家、企業乃至個人都在許多不同的博弈交織之中,在一個博弈中的行動會對所有其他博弈產生影響。其次,一個大而不當的威脅即便當真實踐了,也可能產生相反的作用。最後,所謂一個成功的威脅完全不必實踐的理論,只在我們絕對有把握不會發生不可預見的錯誤的前提下成立。

        我們來看一看法國著名女高音歌唱家瑪‧迪梅普萊是如何威脅那些私闖園林的旅行者的。

        這位女高音歌唱家有一個很大的私人園林。每逢週末,總是會有人到她的園林裡採花、拾蘑菇,更有甚者還在那裡搭起了帳篷露營野餐。雖然管理員多次在園林四周圍上籬笆,還豎起了「私人園林,禁止人內」的木牌,可所有這些努力都無濟於事。

        迪梅普萊知道了這種情況後,就吩咐管理員製作了很多醒目的大牌子,上面寫著「如果有人在園林中被毒蛇咬傷後,最近的醫院在距此15公里處」的字樣,並把它們立在園林四周。從那以後,再也沒有人私自闖入她的園林了。

        從這個故事我們也可以理解,威脅的首要選擇是能奏效的最小而又最恰當的那一種,不能使其過大而失去可信度,而務必要使懲罰與過錯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