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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的信封更誘人

        古時候,金陵有個姓張的藥販子。他賣藥的方法很特別,在桌子上放一個泥胎佛像,有人來看病買藥,他就取些藥丸放在盤子裡,端到佛像的手掌跟前,只見有些藥片自動跳起來,粘到佛手上,另外一些則紋絲不動。於是張藥販就把佛手上的藥丸取下來,說:「佛給你們挑出的良藥,準保能把病治好!」

        有一個叫小古譚的少年決定要把此事探個究竟。這一天,他遨請張藥販到酒館裡喝酒。他們來到一家酒館,夥計也不問他們要吃什麼,只是一個勁地往上端酒菜,魚、蝦、雞、鴨擺了滿滿一桌子。吃喝完畢,小古譚也不跟飯館算賬交錢,便領著張藥販揚長而去。酒館的人好像沒有看見他們走一樣,也不向他們要錢。第二天,小古譚又領著張藥販來到另一家酒館,照樣大吃一頓山珍海味,一分錢不花。管賬的連問也不問,好像他們根本就沒吃沒喝一樣。第三天,小古譚又領張藥販到第三家酒館。這回不但大吃大喝,臨走,小古譚還從酒館拿了兩隻雞送給張藥販,酒館的人似乎沒有看到。

        張藥販驚奇得了不得,忍不住向小古譚請教這是什麼法術。小古譚說:「告訴你也可以,不過你得先告訴我,你那佛手取藥是什麼法術?」張藥販說:「原來你是想學我這仙人取藥啊!這好說,我是在佛手裡藏了塊磁鐵,再在一些藥丸裡和進些碎鐵屑。這樣,藥丸一挨近佛手,帶有碎鐵屑的藥丸,自然就被佛手裡的磁鐵吸在佛手上了。」講完以後,小古譚說道:「我的秘密也可以告訴你,我事先把銀錢付給了酒館,約定好等我們來喝酒時,只管端來酒菜。我們吃罷,他們又怎麼能再來要錢呢!」

        雙方都在使用騙術,並且從一開始雙方都知道對方在使用騙術,但是強烈的好奇心促使他們非要知道對方的葫蘆裡到底賣什麼藥。

        這就像賭博一樣。賭博必然存在的一個事實是一人所得意味著另一人所失。因此,在參加一場賭博之前,必須從另一方的角度對這場賭博進行評估。理由在於,假如對方願意參加這場賭博,那一定認為自己可以取勝,同時也就意味著他們一定認為你會輸。

        那麼是否存在著看起來對雙方都有利的賭博呢?

        現在有兩個信封,每一個都裝著一定數量的錢。具體數目可能是5元、10元、20元、40元、80元或160元,而且大家也都知道這一點。同時,我們還知道,一個信封裝的錢恰好是另一個信封的兩倍。我們把兩個信封打亂次序,一個交給A,一個交給B。

        A和B把兩個信封分別打開之後,按規定他們只能偷偷地數一下裡面的錢數。這時,他們得到一個交換信封的機會。假如雙方都想交換,就可以交換。

        如果B打開他的信封,發現裡面裝了20元。他會這樣推理:A得到10元和40元的概率是一樣的。因此,假如我交換信封,預期回報等於25元(即(10元十40元)/2),大於20元。對於數目這麼小的賭博,這個風險無關緊要,所以,交換信封符合我的利益。

        通過同樣的證明可知,A也想交換信封。如果他打開信封發現裡面裝的是10元,他估計B要麼得到5元,要麼得到20元,平均值為12.50元,如果信封中有40元,他估計B要麼得到20元,要麼得到80元,平均值為50元。

        這裡出了問題。雙方交換信封不可能使他們的結果都有所改善,因為用來分配的錢不可能交換一下就變多了。推理過程在哪裡出了錯呢?兩個人是否都應該提出交換,或者說是否有一方不應該提出交換呢?假如雙方都是理性的,而且估計對方也是這樣,那就永遠不會發生交換信封的事情。

        這一推理過程的問題在於,它假設對方交換信封的意願不會洩露任何信息。我們通過進一步考察一方對另一方思維過程的看法,就能解決這個問題。

        首先,我們從A的角度思考B的思維過程。然後,我們從B的角度想像A可能怎樣看待他。最後,我們回到A的角度,考察他怎樣看待B怎樣看待A對自己的看法。這聽上去比實際情況複雜多了。可是從這個例子看,每一步都不難理解。

        假定A打開自己的信封,發現裡面有160元。在這種情況下,他知道自己得到的數目比較大,也就不願加人交換。既然A在得到160元的時候不願交換,B應該在得到80元的時候拒絕交換,因為A唯一願意跟他交換的前提是A得到40元,若是這種情況,B一定更想保住自己得到的80元。

        不過,如果B在得到80元的時候不願交換,那麼A就不該在得到40元的時候交換信封,因為交換只會在B得到20元的前提下發生。現在我們已經到達上面提出問題時的情況。如果A在得到40元的時候不肯交換,那麼,當B發現自己的信封裡有20元的時候,交換信封也不會有任何好處;他一定不肯用自己的20元交換對方的10元。

        唯一一個願意交換的人,一定是那個發現信封裡只有5元的人,不過,這時候對方一定不肯跟他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