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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叔敖與超速均衡

        春秋時期,楚莊王起用了一位了不起的政治家孫叔敖。孫叔敖,字艾獵。他青年時隨父親到郢都,正碰上令尹斗越椒作亂,父親被殺,孫叔敖回家鄉隱居。後來,楚莊王在大臣虞丘子的推薦下,派人用王輦去迎孫叔敖。莊王同他談了一天,發覺他很有見識,就拜他為令尹。孫叔敖治國的最大特點是施教導民,唯實而不唯上。在想辦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時,不靠脫離實際的行政命令,而是依靠高超的政治智慧。

        隨著楚國實力的增強,與中原各強國的衝突也日益增多,對於作戰用的戰車的需求也相應的增加。但是楚國民俗習坐矮車,民間的牛車底座很低,不適於在戰時用做馬車。楚莊王準備下令全國提高車的底座。孫叔敖說:“下令太多,民不知所從,這不好。如果您想把車底座改高,我請求讓各個地方的城鎮把街巷兩頭的門限升高。乘車的人都是有身份的君子,他們不能為過門槌頻繁下車,自然就會把車的底座造高了。”

        莊王聽從了他的建議,沒有發佈政令,而是由官府機構統一放棄底座低的矮車,而改造高車乘用,同時將大小城鎮的街巷兩頭設一較高的門限,只有高車才能通過,矮車就會被卡在那裡,靠人推才能通行。這樣過了不到三個月,全國的牛車底座都升高了。對這件事,司馬遷評價說:“此不教而民從其化,近者視而效之,遠者四面望而法之。”

        實際上,孫叔敖的這一做法,包含著很深刻的博弈論智能在其中。要理解這種智蕙,我們需要考察一個現實生活中的博弈一超速博弈。在這個博弈裡,一個司機的選擇會與其他所有司機發生互動。

        在我國,交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車輛的行駛速度進行限定。比如在北京,二環、三環和四環路,限速在50~80公里/小時;五環路的限速為50~90公里/小時;機場高速路最高限速為120公里/小時;京津塘高速路的限速為110公里/小時;長安街、兩廣大街、平安大街、前三門大街限速為70公里/每小時。對於超速的車輛,

        根據情節不同處以罰款、記分直至吊銷駕駛執照的懲罰。

        那麼在這種規定之下,你要不要約束自己的行駛速度呢?

        假如所有的人都在超速行駛,那麼你有兩個理由超速。首先,駕駛的時候與道路上車流的速度保持一致更安全。在大多數高速公路上,誰如果開車只開到每小時55公里,就會成為一個危險的障礙物,人人都必須避開他。其次,假如你跟著其他超速車輛前進,那麼被抓住的機會幾乎為零。因為警方根本沒工夫讓它們通通停到路邊進行處理。只要你緊跟道路上的車流前進,那麼總體而言你就是安全的。

        假如越來越多的司機遵守限速規定,上述兩個理由就不復存在。這時,超速駕駛變得越來越危險,因為他需要不斷在車流當中穿過來又插過去,而被逮住的可能性也會急劇上升。

        我們可以用圖15-1來討論這個問題。橫軸表示願意遵守速度限速的司機的百分比。直線A和B表示每個司機估計自己可能得到的好處,A線表示遵守限速的好處,B線表示超速的好處。結論是,假如誰也不肯以低於法律限制的速度行駛(左端所示),你也不該那樣做(這時B線高於A線);假如人人遵守法律(右端所示),你也應該遵守(這時A線高於B線)。

遵守速度限製法律的司機比例(%)

圖15-1超速博弈

        在超速行駛的案例中,變化趨勢變成朝向其中一個極端。因為跟隨你的選擇的人越多,這個選擇的好處就越多。一個人的選擇會影響其他人。假如有一個司機超速駕駛,他就能稍稍提高其他人超速駕駛的安全性。假如沒有人超速駕駛,那就誰也不想第一個超速駕駛、為其他人帶來“好處”,因為那樣做不會得到任何“補償”。反之假如人人超速駕駛,誰也不想成為唯一落後的人。

        交管部門若是希望鼓勵駕駛者遵守限速,關鍵在於爭取一個臨界數目的司機。這麼一來,只要有一個短期的極其嚴格且懲罰嚴厲的強制執行過程,就能扭轉足夠數目的司機的駕駛方式,從而產生推動人人守法的力量。均衡將從一個極端(人人超速)轉向另一個極端(人人守法)。在新的均衡之下,警方可以縮減執法人手,而守法行為也能自覺地保持下去。

        看到這裡,我們已經能夠理解孫叔敖在抬高城門檻的行動中所運用的智慧了。在他的方法中,提高門檻的高度,相當於對底座較低的矮車進行的一種懲罰,而為高車提供的一種便利。最開始的時候,使用矮車的“君子們”受到種種限制,產生種種不便,無法順利通過街巷的門限。而與此同時,官府所使用的高車又給了他們一個示範的效應。為了得到這種通行便利,改造自己的車輛底座也就理所當然地成為一種優勢策略。

        孫叔敖的做法對我們的啟示在於,一個短暫而立竿見影的執法過程,其效率不僅遠遠勝過無法觸動現行習慣的任何行政命令,而且大大高於一個投入同樣力量進行的一個長期而溫和的執法過程。

        任何法規政令,無論它的規定多麼嚴密周詳,如果無法嚴格執行,那麼它的存在價值不僅會大打折扣,而且還會產生一種容易被人忽視的負面作用,那就是阻礙更新也更有效的法規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