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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鹿中的公平問題

        在上面的獵鹿博弈中,我們假設的獵人雙方按照各人的貢獻來分配獵物。如果雙方對分配的話語權不平等的情況下,又會出現什麼樣的情況呢?也許你聽過獅子與野驢的寓言吧。

        獅子與野驢一起外出打獵,獅子力氣大,野驢跑得快。他們抓獲了許多野獸。獅子把獵物分開堆成三份,說道:「這第一份,該我拿,因為我是王。第二份也該是我的,把它算作我和你一起合作的報酬。至於第三份呢?如果你不準備逃走,也許會對你有危險。」

        我們不妨做這樣一種假設:獵人A比獵人B狩獵的能力要略高一籌,但B獵人卻是酋長之子,擁有較高的分配權。可以設想,A獵人與B獵人合作獵鹿之後的分配不是兩人平分成果,而是A獵人僅分到了夠吃2天的鹿肉,B獵人卻分到了夠吃18天的鹿肉。在這種情況下,整體效率雖然提高,但卻不是帕累托改善,因為整體的改善傷害到獵人A的利益。我們假想,具有特權的獵人B會通過各種手段方法讓獵人A乖乖就範。但是獵人A的狩獵熱情遭到傷害,這必然會導致整體效率的下降。

        在生活中不乏這樣的案例。有兩個人合夥做生意,一個有錢出資金,一個有神通疏通關係。在共同努力下,他們的生意很紅火。

        但這時,那個有神通的人便想獨吞生意。於是,他便向出資者提出退還那些資金,這份生意算他一個人的。出資人當然不願意,因此雙方僵持了很長時間,矛盾越來越尖銳,最後訴諸公堂。那個有神通的人不愧有神通,他在兩人開始做生意時,便已經給對方下了套,在登記註冊時只註冊他一個人的名字。

        雖然出資人是原告,卻因對方早就下好了套而輸了官司。結果,他眼睜睜看看對方獨吞了生意而沒有辦法。

        這就是一種無法實現帕累托效率的博弈。

        我們把視野再擴大一點,如果參加狩獵博弈的不是兩個人,而是多個人;而且在分配獵物的時候,出現了既得利益集團與弱勢群體,那麼最後出現的情況會是怎樣的呢?

        某中型煤礦取得了生產和安全的雙豐收。特別是在安全方面,100萬噸原煤生產死亡率降到了2人以下,躋身於同行業的先進行列。為此,上級主管部門特撥下15萬元獎金,作為獎勵。該礦礦長召集中層領導開了一個「分配安全獎金」會議,確定了獎金的分配方案:礦長550元,副礦長500元,科長400元,一般管理人員200元,工人一律5元。

        獎金發下後全礦表面上顯得風平浪靜,但幾天後礦裡的安全事故就接連不斷地發生:先是運輸區運轉隊的人車跳軌,接著采區割煤機電機被燒,隨後就是開拓區冒頂兩人受傷。礦長坐不住了,親自組織帶領工作組到各T隊追查事故起因,首先追查跳軌事故。機車司機說釘道工釘的道釘鬆動,巡檢維修不細心。而釘道工說是司機開得太快,造成了跳軌。

        背地裡,大家說出了心裡話:「我們拿的安全獎少,沒那份安全責任,幹部拿的獎金多,讓他們干吧。」甚至有一些工人說:「老子受傷,就是為了不讓當官的拿安全獎。」礦領導進行了多方面的調整工作,總算把安全事故壓下去了,然而該礦以前那種人人講安全、個個守規程的景像已經再也看不到了。

        表面上的程序公平無法保證效率,如果像上面這個煤礦分配安全獎一樣,沒有任何的公平性,又怎麼能夠保證效率呢?

        實際上,這個小小的煤礦就是我們今天的社會生活的縮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