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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愛自己——溺愛的心理真相

表面上看,溺愛彷彿有那麼一點偉大的味道,因為從現象上看,溺愛的父母是通過犧牲自己來滿足孩子的需要的。但實際上,溺愛源自父母的自戀,溺愛的父母無視孩子真實的成長需要,而是將孩子當作自己的另一個「我」,給予過度滿足。可以說,無限制地給予孩子,其實是在無限制地給予自己。

「每個人內心中都藏著兩個『我』。一個是『內在的父母』,其內容是我們對自己的現實父母和自己理想父母的內化,當我們做父母時,這個『內在的父母』就是我們自己。另一個是『內在的小孩』,其內容是我們對自己童年體驗的記憶和自己理想童年的內化。」咨詢師榮偉玲說。

她斷言說:「溺愛有很多種原因,其中最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父母『內在的小孩』向外的投射。溺愛的父母將自己『內在的小孩』投射到現實中的孩子身上,他們無節制地給予孩子,其實是在無節制地滿足自己。」

心理醫生的蛋糕究竟為誰而買?

榮偉玲說,剛發生的兩件事情,讓她醒悟到,如果她做了媽媽,只怕也會是一個溺愛的媽媽。

一次她在一家咖啡店接受採訪,等待記者時,她買了一個比較昂貴的小糕點。但買了之後,她覺得這個糕點不是買給自己的,而是買給另一個人的,但另一個人是誰呢?她略微思考了一下,找到了一個答案:同事九歲的兒子。

當時還沒有孩子的榮偉玲很喜歡這個小傢伙,她在家裡有一個禮盒,裡面總放著一些誘人的糕點,但她從來不吃,總是留給這個小傢伙或其他孩子。最近幾個星期,因為工作太辛苦,一天晚上下班後,她想縱容自己一下,於是打開了這個禮盒,但剎那間,她的腦海中突然出現了一句話:「我吃這麼好的糕點,太浪費了吧。」最後,她去了醫院的小吃店隨便買了點糕點犒勞了一下自己。

「那些糕點為他而留,咖啡店的這個糕點也為他而買。」她說,「但我突然間問自己,那個小傢伙喜歡吃咖啡店的這個糕點嗎?答案是,不知道。但我知道,這個糕點的口味是我最喜歡的一種。就在這一瞬間,我明白,它其實是為我『內在的小孩』而買。」

領悟到這一點後,榮偉玲知道該縱容自己一下了,於是她消滅了這個小糕點,但心中仍然隱隱地有一點負罪感。

「這個負罪感是我『內在的父母』在說話,他說,你這麼大人了,不該這樣慣自己,」榮偉玲說,「那些溺愛的父母也一樣,他們『內在的父母』也告訴他們,愛自己不對。既然如此,他們就只好去拚命愛孩子。」

這聽起來很好,但問題就在於,當父母溺愛孩子的時候,他們很容易會忽視孩子自身的需要,尤其是成長需要。溺愛的父母恨不得自己的孩子永遠都不要長大,一輩子都做他們「內在的小孩」的被投射對象,否則就會感覺到失落,就像是丟掉了什麼似的。

榮偉玲說,之前她無數次憧憬過,要是她有個女兒,一定會經常帶她去糖果店、糕點店……讓她吃遍自己喜歡吃的所有糕點,而自己看著她吃就非常滿意了,「這其實是我『內在的小孩』的滿意」。

「雖然我自認是優秀的心理咨詢師,雖然我理智上知道溺愛不好,我也一次次地給別人做過咨詢,」榮偉玲感慨說,「但如果沒有這些領悟,我一樣會成為一個控制不住溺愛行為的媽媽。」

包辦型溺愛讓子女為父母而活

咨詢師袁榮親認為,溺愛是一種懶惰的、不負責任的愛。與溺愛相對應的是真愛,真愛是尊重孩子獨立的愛,真愛的父母懂得在孩子不同成長階段滿足他不同的成長需要。真愛的父母懂得放手,接受並樂於看到孩子的自我獨立和自我成長。

「這是一個挑戰,它首先要父母承認一個事實:孩子是一個獨立的人,不是『我』的附屬品,」袁榮親說,「要做到這一點,並不容易,所以很多父母選擇了偷懶的溺愛。」

袁榮親總結說,溺愛有兩種:包辦型的溺愛和縱容型的溺愛。包辦型溺愛的父母把孩子的一切都安排好了,孩子不動手就可以得到一切,他們不鼓勵甚至不喜歡孩子自己去解決問題。縱容型溺愛的父母,孩子要什麼就給什麼,不管多麼小、多麼不合理的要求,他們都會拿出全部力氣去滿足。

18 歲之前,我們一直在致力於探索一個問題:我是誰?這個探索過程從剛出生不久就開始,但到了 1.5~3 歲會達到第一個高峰期。在這一階段,如果父母鼓勵孩子自我探索,那麼他就會形成他自己的感覺,他自己的能力,他自己的思想……而這一切最終融合到一起讓他知道「我是誰」。

美國心理學家帕萃絲·埃文斯[注9]在她的著作《不要用愛控制我》中寫道,她一個朋友早在兩歲時就第一次「看清楚了自己」。當時,他媽媽把他和姐姐單獨留下來幾個小時,就在那個時候,他「感到一種安全感,並看清了自己……從那時開始,大多數時候他都能感覺到自我的存在」。

他能有這種感覺,那一定是他父母中的至少一人或兩人都尊重他的獨立性,尊重他的自我感覺,而不是把他們「內在的小孩」強加到他頭上。

這樣的人是幸運的,他們在很小的時候就有了明確的自我意識,而長大後,他們會發現自己擁有鮮明的個性、強烈的好奇心和高度的創造力,像愛因斯坦、牛頓、尼采等所謂的天才莫不如此。

我們只有通過自主的探索,才能形成自我,知道自己是誰,知道自己在這個社會上最適合的位置。由此,我們還會有強烈的責任心,因為這一切是我們自己選擇的。

但是,如果碰上包辦型溺愛的父母,他們就會剝奪孩子自我探索的機會,他們太重視塑造,刻意按照他們的意圖來塑造孩子,而不懂得尊重孩子的獨立人格。那麼,無論他們的安排多麼完美,他們的孩子都會有一種感覺,他們好像不是為自己而活。

譬如,一名 28 歲的女鋼琴家,她在彈了 23 年鋼琴、拿了多個大獎之後,有一天突然醒悟,她從來都是為別人而彈,她從來沒有為自己而彈。這讓她產生了要崩潰的感覺,因為她覺得自己的前 28 年好像都白活了。

這種例子比比皆是,部分包辦型溺愛下的孩子成功了,但和這位女鋼琴師一樣覺得沒有為自己活過;大量包辦型的孩子失敗了,他們一生都無法離開父母而獨立生活。

注9:Patricia Evans,加拿大埃文斯人際關係研究中心創始人、暢銷書作家、心理咨詢顧問。

「媽媽對我這麼好,我怎麼能生媽媽的氣呢!」

在中國,包辦型的高度溺愛一般都伴隨著一個高要求:好成績。也就是說,包辦型溺愛是交換性的,父母替孩子安排好一切,但孩子要回報一個好的學習成績。

25 歲的廣州女孩文文就是這樣長大的,她雖然工作成績出色,領導賞識她,公司企業文化也很寬鬆,但她總是擔心自己做不好,並因此來看心理醫生。

文文有兩個哥哥,她是家中最小的孩子,從小就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她的所有要求只要一提出來,會立即得到父母的滿足。不僅如此,身為知識分子的父母為她安排了從幼兒園到找工作的所有人生歷程,對她只有一個要求:學習要拔尖。

文文很爭氣,從最好的幼兒園、重點小學、重點中學,到名牌大學最吃香的金融專業,她一直是成績最優秀的乖學生。她大學畢業後,在父母的要求下,又回到廣州進入一家歐資企業。她的工作也很出色,三年裡已多次被提拔。

在前幾次的咨詢中,她對袁榮親說,她的唯一問題就是緊張,至於父母,「我沒有一點怨言,他們可是完美的父母」。

只有在談到戀愛時,她才開始對媽媽出現了一點怨言。因為畢業後的三年來,媽媽一直在張羅她的婚姻大事,給她介紹了不少男朋友, 「他們條件都很好,但我一個都不喜歡……我知道,他們都挺棒的,但我就是討厭他們,或許是我討厭父母的安排吧。」媽媽怎麼勸文文都沒用,現在一說起文文的婚姻大事來就唉聲歎氣,甚至幾次當著親戚的面哭了起來。

文文說,媽媽第一次哭的時候,她有點惱火,但立即想到:「媽媽對我這麼好,我怎麼能生媽媽的氣呢!」

袁榮親知道,「我怎麼能生媽媽的氣呢」,這是一種自動思維,它會扭曲一個人的真實體驗。於是,他試著讓文文學習放下這種自動思維,重新體驗一下她的真實感受。「媽媽第一次哭的時候比較久遠了,就重新在咨詢室裡重演一下媽媽最近一次哭的情境吧!」

袁榮親在咨詢室中擺了兩張椅子,椅子 A 代表媽媽,椅子 B 代表她自己。文文先坐在椅子 A 上,想像自己是媽媽,對著椅子 B 哭訴,說她是多麼擔心女兒嫁不出去。然後,文文坐在椅子 B 上,以自己真實的角色,對著椅子 A 說話。並且,要去掉腦子裡那句自動思維「我怎麼能生媽媽的氣呢」。

結果,文文對媽媽的憤怒情緒爆發了。她大聲哭喊著對「媽媽」說: 「我討厭你和爸爸的安排!我要自己做主,我就是要自己做主!你們什麼時候才能在乎我的感受,你們讓我窒息!你讓我窒息!」

這次情緒爆發讓文文久久不能平靜,她哭了好久,最後說:「父母過度的愛,是窒息的感覺。我現在才明白,我一直是為父母而活著,我從來沒有為自己而活。」

每個人只有為自己而活的時候,才是最有力量的。文文的父母為女兒「完美」地安排好了一切,但這不是文文自己想要的,所以是僵化的。其實,文文內心深處一開始就不喜歡為父母而活,她無數次產生過叛逆的衝動。但是,既然父母那麼愛她,他們那麼富有犧牲精神,她怎麼能夠反抗呢?

所以,她只好把這種自主的衝動壓抑下去了。但是,這種衝動不可能永遠被壓抑。她在工作中緊張,其實是因為公司「以人為本」的管理風格喚起了她內心深處「為自己做主」的衝動,但她發展出的種種不良自動思維,如「怎麼能生媽媽的氣」,「怎麼能不聽父母的話」,等等,令她無法接受這種衝動。

咨詢到最後,文文明白,她現在要做的,就是釋放自己的自主衝動,從現在起為自己而活。

溺愛:一個非常溫柔的陷阱

文文是幸運的,她沒有被包辦型溺愛摧毀。袁榮親說,這是因為她一直學習很好,所以在父母的高溺愛和高要求之間一直保持著平衡,但很多孩子就沒有這麼幸運,他們最終成了包辦型溺愛的犧牲品。譬如,美國心理學家華萊士在他的著作《父母手記:教育好孩子的 101種方法》中提到了這樣一個例子:

一位母親為她的孩子傷透了心,她不得不去找心理問題專家。

專家問,孩子第一次繫鞋帶的時候,打了個死結,從此以後,你是不是不再給他買有鞋帶的鞋子了?

夫人點了點頭。專家又問,孩子第一次洗碗的時候,打碎了一隻碗,從此以後,你是不是不再讓他走近洗碗池了?夫人稱是。專家接著說,孩子第一次整理自己的床鋪,整整用了兩個小時的時間,你嫌他笨手笨腳了,對嗎?這位母親驚愕地看了專家一眼。專家又說道,孩子大學畢業去找工作,你又動用了自己的關係和權力,為他謀得了一個令人羨慕的職位。這位母親更驚愕了,從椅子上站了起來,湊近專家問:您怎麼知道的?

專家說,從那根鞋帶知道的。

夫人問,以後我該怎麼辦?專家說,當他生病的時候,你最好帶他去醫院;他要結婚的時候,你最好給他準備好房子;他沒有錢時,你最好給他送錢去。這是你今後最好的選擇。別的,我也無能為力。

追星:幻想更全知全能的新「父母」

很多孩子都有過追星的經歷,有的甚至很極端,比如曾經瘋狂追劉德華的楊麗娟這個事例[注10]很典型,楊麗娟很可能就是包辦型溺愛的犧牲品。她可能在學校或生活中遇到了一些挫折,自己不能解決,而父母也不能再像以往那樣幫她解決。於是,她就躲在幻想和白日夢中,以逃避探索世界的樂趣、責任與挫折。

袁榮親說,0~1.5 歲的孩子,最重要的是培育安全感,1.5~3 歲的孩子,最重要的是培育他們的自主能力。但可惜的是,許多包辦型溺愛的父母,他們養成了在孩子 0~1.5 歲時為孩子解決一切問題的習慣,現在也為孩子包辦一切。譬如,孩子要去拿一個十米外的玩具,他們不忍看著孩子蹣跚學步的樣子,於是自己大步流星走過去,把玩具拿來遞給孩子。看起來,他們做了件愛孩子的好事,但實際上,他們剝奪了孩子自主探索的機會。

華萊士將溺愛稱為孩子成長道路上的「一個非常溫柔的陷阱」。他描繪說:

「這是那些過分庇護孩子的父母辛辛苦苦親手挖掘的。掉進陷阱裡的孩子,由於被剝奪了犯錯誤和改正錯誤的權利,也失去了長大成人的機會。」

1.5~3 歲期間,對孩子來講,父母彷彿是全知全能的,孩子有什麼需要,他們彷彿都可以輕鬆滿足。但是,對於 16 歲的女孩,她的需要,父母就很難再滿足了。父母不能替她學習,不能替她處理班級的人際關係,也不能替她發展創新能力……這個時候,受慣溺愛的女孩就會驚恐地發現,原來有太多的問題她不能處理。於是,她陷入無法面對自己的自卑。這個時候,她可能就會幻想一個更「全知全能」的新「父母」,期望他能溺愛自己,並化解她現在的所有生活難題,就像原來的父母在 1.5~3 歲時幫她化解一切難題一樣。

這,可能是楊麗娟迷戀劉德華 12 年的心理機制。

注10:指楊麗娟事件。瘋狂追星女楊麗娟自 1994 年迷上劉德華之後,父母為達成女兒心願不惜傾家蕩產。至 2007 年這一事件因楊父跳海自殺、留下希望劉德華能和女兒再見一面的遺願而達到高潮並最終落幕。

以愛的名義摧毀孩子的感受

包辦型溺愛的父母不只剝奪了孩子自我探索的機會,實際上,他們對孩子的真實感受也常視而不見。他們習慣把自己的感受投射到孩子的身上,卻以為那就是孩子的真實感受。他們這樣做,會導致孩子嚴重不信任自己的感覺,令他們不從自己的身上認識自己,而是從別人對自己的定義中尋找答案。結果就是,他們迷失了自己。

「背叛自我就是背叛天性,」帕萃絲·埃文斯在《不要用愛控制我》一書中寫道,「如果我們總『接受』別人對自己的定義,就會相信他們的評價更真實。通過別人的觀點來認識自我,這種從外在因素認識自我的逆向方式,只能使對自我的認識更加模糊。」

埃文斯在書中提到了這樣一個例子:

有一天,我和朋友正在一家咖啡館喝咖啡。貝蒂女士和她七歲左右的女兒蘇茜一起走了進來。

她們看著玻璃櫃裡的各種冰淇淋。「你要哪種冰淇淋?」貝蒂問女兒。

「我想要香草的。」蘇茜說。

「有巧克力的。」媽媽說。

「不,我要香草的。」

「我覺得巧克力的更好一點。」

「不,我就要香草的。」

「你不應該要香草的。我知道你喜歡巧克力的東西。」

「我現在就想吃香草的。」

「你怎麼這麼倔,真夠怪的。」貝蒂說。

在這個對話過程中,媽媽一直試圖否認女兒的感受、女兒的判斷,而試圖將她自己的判斷強加在女兒頭上。她這樣做,無疑是在告訴女兒,你內心的想法,你自己的選擇,你自己的判斷,是錯的。她所謂「倔」的意思是:你不知道你的感受,我才知道,但你居然不承認。

媽媽這樣做,其實是在將她自己的「內在的小孩」投射到女兒頭上。看起來,她是在溺愛女兒——讓她吃冰淇淋,實際上,她對女兒的真實存在視而不見。

有誰能比我們更清楚自己的感受呢?

榮偉玲說,她也是這樣對待同事的兒子的,她雖然問過他喜歡吃什麼,但每次買糕點的時候,她還是傾向於買自己喜歡吃的。至於帶女兒逛糖果店、糕點店的那種憧憬,更是典型的投射心理——看著虛構的女兒吃媽媽喜歡的糕點和糖果,媽媽滿足了,實際這個虛構的女兒就是榮偉玲的「內在的小孩」,也就是她自己。

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有溺愛行為的父母,其實並沒有真正站在孩子的立場上,他們不懂得孩子真正需要什麼,也並不真正關注孩子的成長需要,甚至都沒有興趣去瞭解孩子的真實感覺、真實想法,他們只想把孩子塑造成他們心目中小孩的形象,而這會讓真實的孩子喪失自我。對於這樣的孩子而言,愛是一種令人窒息的枷鎖,文文的案例證實了這一點。

在冰淇淋的例子中,女兒一直在堅持自己,她之所以能這樣做,很可能是她身邊有一個人,可能是爸爸,也可能是其他重要的親人,能看到並接受她自己的真實感受,而且鼓勵她堅持自己的判斷。否則,她早早就放棄了真實的自我,接受媽媽給她的安排了,也就是,放棄香草冰淇淋,而選擇媽媽提議的巧克力冰淇淋。

不是自己的真實感受卻要被別人說成是自己的感受,這不是很荒唐嗎?有誰能比我們自己更清楚自己的感受呢?

然而,在習慣了包辦型溺愛的父母看來,他們才知道孩子的感受是什麼,而孩子自己卻不知道。譬如,媽媽堅持讓女兒學了十年鋼琴。但是,上高中後女兒放棄了,不再彈鋼琴了,而且告訴媽媽,她不喜歡彈鋼琴,也不喜歡她的老師。

但這個媽媽卻認為,女兒肯定喜歡彈鋼琴,要不怎麼能彈十年呢。而且,她也一定喜歡老師,要不老師憑什麼喜歡她。

這是很多家庭一個習慣性的悖論:好像除了孩子自己,別人都知道你是誰,而你自己卻不知道你是誰。

真愛與溺愛

一個人的成長過程就是他成為他自己的過程,愛是這一過程中最重要的因素。我們給孩子提供什麼樣的愛,孩子就以適應這種愛的方式成長。

真愛以孩子的成長需要為核心,在孩子不同的發展階段給予他不同方式的愛,0~1.5 歲期間,給予孩子無條件的愛;1.5~3 歲期間,尊重孩子自主的探索,但又在孩子需要幫助時出現在他面前……這種以孩子的成長需要為中心的真愛會讓孩子成為自愛、愛別人、有鮮明的自我意識、有健康的自主人格和高度創造力的人。

與真愛對應的是溺愛。這看似是自我犧牲的愛,其實是懶惰的愛。0~1.5 歲期間,父母以孩子為中心,他們怎麼愛幾乎都不會犯錯。但到了 1.5~3 歲,他們仍然這樣做,甚至直到孩子成人了,他們也仍然一成不變地以這種方式去愛他。最終,這會導致毀滅性的結果。要麼溺愛下長大的孩子缺乏自我,他們只是包辦式父母的簡陋複製品;要麼他們的自我無限膨脹,內心中只有自己,沒有別人,並最終成為別人的噩夢。

特別重要的一點是,溺愛常常是強加,也即父母將自己的意志強加到孩子頭上,並將之視為愛。孩子感覺到被否定了,但他卻無法清晰地意識到這一點,因為父母和別人都覺得這是愛。譬如,孩子說,我吃飽了,大人說,你正長身體,多吃點。吃飽的感覺很好,但吃撐的感覺就很不好。我們整個社會都將溺愛說成愛太多,孩子需要很強的自我才能意識到,他其實是被傷害了。

所以說,溺愛是陷阱,實際上,溺愛的父母是在滿足自己的需要,但它卻披著「一切為了孩子」的外衣,而變得彷彿不可指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