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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語言差異的三大原因(遺傳、變異、隔離)

如果火星上的科學家認定人類說的都是同一種語言,那麼他不免會感到好奇,為什麼地球上又會出現成千上萬種互不相通的方言(假設這位火星人沒有讀過《創世記》第11章,也許基甸社[1]還沒有將《聖經》送上火星)?如果語言的基本設計是先天固有的,並超越種族的界限,那它為什麼不是鐵板一塊呢?為什麼會有中心語前置或後置的參數?為什麼顏色詞的數量會有多有少?為什麼會有所謂的波士頓口音?

地球上的科學家還沒有找到最後的答案。理論物理學家弗裡曼·戴森(Freeman Dyson)曾對語言多樣性的原因進行了解釋:「這是大自然促使我們快速進化的方式。」大自然將不同的族群隔離開來,以確保其生理和文化上的純粹性,使之可以更為迅速地進化。但是,戴森的進化理論存在一定的缺陷。種族進化是缺乏遠見的,它所考慮的是如何適應眼前所處的環境,而不會為了應對一萬年後的生存環境而發生改變。戴森不是第一個將語言的多樣性歸因於某種目的的人。曾經有位語言學家詢問一個生活於哥倫比亞的印第安人:「為什麼世界上會有那麼多的語言?」這位印第安人來自一個實行族外婚的部落,他的回答是:「如果大家都說圖卡諾語的話,我們要到哪裡去找老婆呢?」

作為一個土生土長的魁北克人,我可以充分證明,其實是語言的不同導致了種族身份的區別。這種影響非常普遍,結果也有好有壞,但戴森和那位印第安人的觀點卻將因果倒置。顯然,包括中心語前置在內的一切語言參數,無疑是用來區分不同種族、劃分民族界限的一種過於有效的工具,即便它真的滿足了進化的需要。人類具有獨特的才能,能夠嗅出種族之間的細微差異,並由此確定自己厭惡的對象。例如歐裔美國人膚色淺,非裔美國人膚色深;蘇斯博士(Dr. Seuss)在故事中寫道:「星肚史尼奇的肚皮上有顆星,光肚史尼奇的肚皮上沒有星。」只要世界上擁有不止一種語言,種族中心主義就會隨之產生。而我們需要解釋的是:為什麼世界上會擁有不止一種語言。

達爾文對此有過一番重要的論斷:

不同語言的形成和不同物種的形成,以及兩者的發展都是一種逐漸的過程,其證據是異常相似的。……我們發現,不同的語言不僅由於共同的起源而彼此一致,還因為相似的形成過程而彼此類似。……語言有如生物,也可以逐類劃分;既可以按照本源進行自然分類,也可以按照其他特性進行人為分類。佔有優勢的語言和方言廣為傳播,並且導致其他語言的逐漸滅絕。一種語言有如一個物種,一旦滅絕就永不會再生。

這就是說,英語與德語相似但不相同,就像狐狸和狼相似而不相同一樣:英語和德語都是一種古老語言的變體,狐狸和狼也都是一個古老物種的變體。事實上,達爾文曾說自己從當時的語言學中獲得了一些有關生物進化的靈感。關於這一點,我們將在本章的後面部分予以討論。

語言的差異就像物種的差異一樣,是三種演化過程長期作用的結果。第一種是「變異」,這在生物學上叫作「突變」,在語言學上叫作「革新」。第二種是「遺傳」,從生物學上說,所有的物種都保留下了其祖先的變異結果,也就是基因遺傳;從語言學上說,這表現為學習的能力。第三種是「隔離」,這在生物學上表現為地理因素、繁殖季節或者生殖器的解剖結構,在語言學上表現為人群的遷移或社會的分隔。對於語言和物種來說,相互隔離的群體會逐漸累積不同的變異結果,時間一長,就會出現分化。因此,要瞭解世界上為什麼會有不止一種語言,就必須明確革新、學習和人口遷移對語言的影響。

首先讓我們從學習能力說起,我希望你明白,「學習」其實並非我們所想的那樣簡單。許多社會學家認為,學習是人類進化的頂峰,它使得人類能夠擺脫原始本能的束縛,因此學習能力是一種高級智慧的表現。但生物學的觀點卻有所不同,即使是細菌這樣簡單的生物也擁有學習能力,正如威廉·詹姆斯和喬姆斯基指出的,人類之所以擁有智慧,很可能是因為我們擁有更多的先天本能,而不是更少。學習是一種選擇,例如動物的保護色或犄角。當生物所處的環境存在著某些無法預測的因素,導致預設的應對方案難以奏效時,自然就會賦予生物一些所需的能力。例如,在懸崖上築巢的鳥類分辨不出它們的後代,因為它們無須掌握這項技能,凡是出現在它們巢裡的大小、形狀相當的東西肯定就是它們的後代。然而,大規模群居的鳥類卻進化出一種能力,即它們可以辨認出自己的寶寶,以避免鄰居的孩子偷偷鑽入自己巢中。

即便某種特徵最初是學習的結果,它也未必永遠如此。進化論認為,當生存環境漸趨穩定之後,在選擇性壓力的作用下,一些後天獲得的能力會逐漸變成先天的本能,這一觀點已經得到計算機模擬實驗的支持。如果某種能力是與生俱來的,它就可以在生物的早期階段發展起來,以降低因為來不及學習而錯失的概率。

那麼,為什麼孩子還需要學習語言的部分內容,而不讓他們的大腦天生就裝備所有的語言知識呢?從詞語的角度來說,這樣做是非常划算的。對於只有5~10萬個基因的人類基因組來說,要進化、儲存並維持6萬個單詞顯然力不從心。而且,在人的一生當中,還有大量有關植物、動物、工具和人名的新單詞會不斷湧現。但是,人類為什麼必須學習不同的語法呢?這樣做有什麼好處?沒有人能給出答案,但存在著一些合理的推斷。

也許我們所必須學習的那部分語言知識是一些通過簡單的機制就能輕鬆掌握的內容,而這些機制形成於語法進化之前。例如,一種簡單的學習回路就足以記錄下哪些元素在前,哪些元素在後,只要我們事先通過其他一些認知模塊對這些元素進行界定和識別。如果普遍語法界定了中心語和扮演角色,它們的相對順序(中心語前置或後置)就很容易掌握。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這說明進化只是將語言的基本計算單位轉化為先天的本能,它認為沒有必要將所有學到的內容都改裝成先天配件。計算機對進化的模擬結果顯示,隨著越來越多的學習性神經連接轉換為先天性神經連接,二者之間的轉換壓力逐漸減小,因為錯失學習機會的可能性越來越小。

我們必須學習部分語言的部分內容的第二個原因是,語言本身包含了一套與他人共享的代碼。一個獨屬於個人的先天語法是毫無用處的。它就像探戈舞一樣,必須兩人合跳,孤掌則難鳴。但是,在繁衍後代的過程中,他人的基因組會發生突變、漂變和重組。因此,如果進化給每個人提供一套完全天生的語法系統,它很快就會與其他所有人的語法系統齟齬不合,因此還不如提供給孩子們一種學習各種語法部件的能力,使他們可以將自己的語法和外部環境所使用的語法協調起來。

造成語言差異的第二個原因是革新。它的過程一般是這樣的:最初,某些地方的某些人在語言上開始和他們的鄰居區別開來,隨後,這種語言上的變化像傳染病一樣廣泛傳播,並流行起來,直到它變成一種時尚,從而代代相傳。造成這種改變的因素很多,例如單詞的新造、借用或淘汰,以及原有詞義的引申。一些新興的術語或說話方式首先是在亞文化中流行起來,然後再滲透到主流文化之中。流行語愛好者對於單詞借用的具體實例非常癡迷,談及這一點的書籍和文章也多如牛毛,不過這引不起我個人的興趣。即便我們知道英語從日語中借用了「kimono」(和服),從西班牙語中借用了「banana」(香蕉),從美國印第安語中借用了「moccasin」(軟幫鞋),這又有什麼可驚訝的呢?

只有從語言本能的角度,我們才能發現語言革新的真正魅力:語言傳播鏈中的每個節點都是人腦,它配備了一套普遍語法,總是伺機尋找語言環境中各種語言規則的例證。由於人們的口語往往含混不清,而單詞和句子又存在許多歧義,所以有時人們會選擇對聽到的內容進行「重新分析」(reanalyze),他們會依據心理詞典中另一個詞條或規則來進行解釋,從而偏離說話者的實際用法。

一個簡單的例子是單詞「orange」(橙子)。它最初的形式是「norange」,源自西班牙語的「naranja」。但在,不知在什麼時候,某個頗有創意的人將「a norange」理解成了「an orange」。雖然說話者和聽者的分析都是基於「anorange」這個相同的音,但是,一旦聽者創造性地將自己認定的語法規則繼續使用下去,這種變化就非常明顯了,例如「those oranges」而不是「those noranges」。在英語中,這類變化十分常見。例如,莎士比亞就將「nuncle」一詞作為「叔叔」的暱稱,從而將「mine Uncle」變成了「my nuncle」。「Ned」(內德)成為「Edward」(愛德華)的暱稱也是出於同樣的原因。如今,許多人都會把「a whole another thing」說成「a whole nother thing」(完全兩回事)。我認識一個孩子,他喜歡吃「ectarines」(nectarines,油桃)。另外還有一個名叫「Nalice」(Alice,愛麗絲)的成人,她把自己不喜歡的人都稱作「nidiots」(idiots,傻瓜)。

重新分析是語言本能離散組合的創造性特點的產物,它在一定程度上既破壞了語言變化之間的相似性,也破壞了生物進化和文化進化之間的相似性。語言的諸多革新不同於基因的突變、漂變、侵蝕或借取,它們更像民間傳說或者笑話,在每一次複述的過程中都得到潤色、改進和重新加工。這就是為什麼歷史上的語法雖然變化很快,但卻從不退化的原因,重新分析是語法結構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源泉。同時,語法之間的差異也不一定會逐漸擴大,因為人類大腦所共有的普遍語法為語法的發展設置了既定軌道。此外,語言中的某個變化可能打破原有的平衡,引發一系列其他變化,就像多米諾骨牌一樣。語言的任何部分都可以發生改變:

● 許多音位規則的出現,最初是源於某一社區的聽者對快速、協同發音的口語所作的重新分析。讓我們假設有這樣一種方言,它缺少將「utter」中的[t]音閃化為[d]音的音位規則。一般來說,它的使用者會將[t]音發成[t]音,但是在快速說話或者有意「偷懶」的情況下,許多人都不會這樣發音。結果,聽者很可能會用閃音規則來解釋這一現象,這導致他們(或者他們的孩子)即便在正式的場合下也會將[t]音進行閃音處理。進一步說,即便是低層級的音素也可能被重新分析。其中一個例子就是字母「v」的來源。古英語中並沒有字母「v」,單詞「starve」最初寫作「steorfan」。但是,依據一條與近代閃音規則相類似的原則,兩個元音之間的[f]音必須濁化,因此「ofer」被讀作「over」。最終,聽者將[v]音認定為一個獨立的音素,而非[f]音的一種變體。因此我們現在就有了「over」這個單詞, [v]音和[f] 音也成為了各自獨立的音素。例如,現在我們能夠區分單詞「waver」和「wafer」,但是國王埃塞爾巴德(King Ethelbuld)卻無法做到這一點。

● 反過來,支配單詞發音的音位規則也可以被重新分析為構詞規則,以規範單詞的構造。例如,像古英語這樣的日耳曼語有一條曲音(umlaut)規則,根據這條規則,如果一個後元音所緊鄰的音節中包含一個前高元音,那麼這個後元音也要相應地轉變為前元音。例如「foot」一詞的複數形式「foti」,其中的後元音[o]就變成了[e],從而與前元音[i]協調一致。然而到後來,詞尾的這個「i」不再發音,這條音位規則也就無法再引發語音上的變化,英語使用者便開始對這種「o-e」變化進行重新分析,將它作為一種表示複數形式的變化規則。例如「foot-feet」 「mouse-mice」 「goose-geese」 「tooth-teeth」 「louse-lice」。

● 重新分析還可以將一個單詞的兩種變體(其中一個是另一個的詞形變化)界定為兩個獨立的單詞。以前的人們也許已經注意到,「oo-ee」變化規則並不適用於所有單詞,而只適用於少部分單詞,例如雖然「tooth」可以變成「teeth」,但「booth」卻不能變成「beeth」。因此「teeth」被看成是一個獨立的、與「tooth」相關聯的不規則詞,而並非是規則變化的結果。如今,元音的變化已經不再是一條規則,這也是為什麼萊德勒的幽默故事《雞捨狐狸》會讓人發笑的原因。英語中其他一些有著遠親關係的單詞也是因此產生的,例如「brother-brethren」「half-halve」 「teeth-teethe」 「to fall-to fell」 「to rise-to raise」,甚至連「wrought」都曾被用作「work」的過去式。

● 此外,有些通常伴隨其他單詞一同出現的單詞會逐漸殘損變形,並附著於其他單詞之上,從而形成一些新的構詞規則。例如,時態標記很可能是從助動詞而來的,就像我曾經提到的,英語中的後綴「-ed」可能是由「did」進化而來,例如「hammer-did」變為「hammered」。格標記可能源自發音含混的介詞,或者由特定的動詞序列變化而來。例如,假設某種語言允許「take nail hit it」這樣的結構存在,那麼其中的「take」可能會變形為賓格格標記「ta-」。此外,一致性標記可能是由代詞轉變而來的,在「John, he kissed her」這個句子中,「he」和「her」也許最終會演變為一致性詞綴黏著於動詞之上。

● 句法結構的出現,有可能是源於一些人們所偏愛的詞序被重新分析為強制性的規則。例如,當英語中出現了格標記時,「give him a book」(給他一本書)和「give a book him」這兩種句式都是可以成立的,但前者更為常見。然而在非正式的談話中,格標記往往會被省略,這樣一來,如果我們依然隨意改變句子的詞序,許多句子就會產生歧義。因此,更為常見的詞序就被確立為句法規則。此外,另一些句法結構則可能是源於多重的重新分析。例如,「I had written a book」(我已寫了一本書)這個句子最初是由「I had a book written」(我有一本寫好的書)變化而來。由於英語中存在「主賓動」結構,這為重新分析提供了機會。過去分詞「written」可以被重新分析成句子的主動詞,而「had」則可以被重新分析成主動詞的助動詞,並利用相關詞義建立起一個新的結構。

語言分化的第三個原因是人群的阻隔,這使得成功的語言革新無法傳遍整個世界,而只能在不同的族群中累積、沉澱。雖然人們世世代代都在改造自己的語言,但改變的程度其實微不足道。絕大多數語音都原封不動地被保留了下來,發生突變的語音只佔少數。多數的語法結構接受的是正確分析,而不是重新分析。由於這種整體的保守性,詞語、語音以及語法方面的某些構造模式一直延續了千年之久,它們就像化石一樣,揭示出早期人類大規模遷移的種種軌跡。沿著這些線索,我們可以瞭解人類是如何散佈於世界各地、並最終形成今天的格局的。

以本書所使用的語言——現代美式英語為例,我們可以將其歷史追溯到多遠以前呢?答案是出人意料的遠,也許是5 000年,甚至有可能是9 000年。戴夫·巴裡筆下的「語言先生」曾經說道:「英語是一張由希臘語、拉丁語、盎格魯語、克拉森語、凱爾特語以及其他許多古老民族的語言所共同編織的精美掛毯,只是這些古老的民族都有酗酒的毛病。」不過,我們對美式英語來源問題的瞭解比這要精確得多。下面讓我們略作回顧。

王爾德[2]曾說過一句經典的話:「英國和美國是被同一種語言所分離的兩個國家。」當來自英國的殖民者和移民越過大西洋,脫離了英式英語的語言環境時,這種分離就開始出現了。第一批殖民者離開英國時,英語已經出現了「巴別塔式」的分化,開始充斥著各種地方方言和階級方言,而英國東南部中下階層所說的英語則成為標準美式英語的種子。到18世紀,美國口音已經形成,而美國南方的口音又特別受到北愛爾蘭移民的影響。在西部擴張的過程中,東部沿海所形成的方言差異也被保留了下來,但是隨著拓荒者越走越遠,他們的方言也逐漸混雜在一起,特別是在加利福尼亞州,因為在到達那裡之前拓荒者必須跨越一大片內陸沙漠。在外來移民、人口流動、語文教育以及大眾媒體等因素的作用下,儘管美式英語存在著為數不少的地區性差異,但和世界上其他同等大小的地域上所流行的語言相比,它已經能夠統一了。這個過程被稱為「反向巴別塔」(Babel in reverse)。人們常說歐扎克和阿巴拉契亞山區的方言是殘存的伊麗莎白時代的英語,但這只是一種離奇而有趣的說法,這種說法其實是將語言誤認為是文化的產物。我們常常被古老的歌謠、手縫的棉被以及橡木桶中的陳年威士忌酒所欺騙,錯誤地相信在被時間遺忘的山區,人們依然說著代代相傳的傳統語言。但是,語言並不是這樣的。無論何時,無論何地,語言都在發生變化,只不過同一種語言在不同地區會以不同的方式發生變化,而且變化的內容也各不相同。因此,我們在這些方言中的確可以看到一些其他地區所罕見的英語形態,例如「afeared」「yourn」和「hisn」,以及「et」「holp」和「clome」(三者分別為「eat」「help」和「climb」的過去式)。但是,美式英語的其他方言也是如此,包括標準的美式英語在內。實際上,所謂的「美語特徵」(Americanisms)都是從英國傳入的,只是後來在英國本土反倒逐漸消失了,例如,過去分詞「gotten」的使用,「a」在「path」和「bath」中發作前元音[a]而非後元音[ah],以及「mad」表示「生氣」的意思、「fall」表示「秋天」的意思、「sick」表示「生病」的意思等。在英國人的耳朵裡,它們都是令人頭痛的美國腔,但它們卻無一例外地源自北美殖民時代不列顛群島上所流行的英語。

大西洋兩岸的英語都發生了變化,而且遠在「五月花」號揚帆起航之前就已經開始。現在所謂的標準現代英語其實是由倫敦一地的方言發展而來的,因為在17世紀,倫敦已成為英國政治和經濟的中心。在接下來的幾個世紀裡,英語發生了一系列重大的變化,我們可以從下面幾則不同版本的主禱文中看出端倪:

【現代英語】

Our Father, who is in heaven, may your name be kept holy. May your kingdom come into being. May your will be followed on earth, just as it is in heaven. Give us this day our food for the day. And forgive us our offenses, just as we forgive those who have offended us. And do not bring us to the test. But free us from evil. For the kingdom, the power, and the glory are yours forever. Amen.

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行在天上。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阿門。

【早期現代英語(17世紀)】

Our father which are in heaven, hallowed be thy Name. Thy kingdom come. Thy will be done, on earth, as it is in heaven. Give us this day our daily bread. And forgive us our trespasses, as we forgive those who trespass against us. And lead us not into temptation, but deliver us from evil. For thine is the kingdom, and the power, and the glory, for ever, amen.

【中古英語(15世紀)】

Oure fadir that art in heuenes halowid be thi name, thi kyngdom come to, be thi wille don in erthe es in heuene, yeue to us this day oure bread ouir other substance, & foryeue to us oure dettis, as we forgeuen to oure dettouris, & lede us not in to temptacion: but delyuer us from yuel, amen.

【古英語(11世紀)】

Faeder ure thu the eart on heofonum, si thin nama gehalgod. Tobecume thin rice. Gewurthe in willa on eorthan swa swa on heofonum. Urne gedaeghwamlican hlaf syle us to daeg. And forgyf us ure gyltas, swa swa we forgyfath urum gyltedum. And ne gelaed thu us on contnungen ac alys us of yfele. Sothlice.

英語的發源地在靠近丹麥的北日耳曼地區,在公元後的最初幾個世紀,那裡生活著一批信仰異教的部族,例如盎格魯人、撒克遜人和朱特人。公元5世紀,羅馬帝國土崩瓦解,羅馬軍團也撤離了不列顛群島,這些部族便乘虛而入,佔領了現在被稱為英格蘭(即「Angle-land」,盎格魯人的領地)的地區,將原本生活在那裡的凱爾特人趕到了蘇格蘭、愛爾蘭、威爾士以及康沃爾。從語言上來說,凱爾特人輸得十分徹底,英語中已經找不到任何凱爾特語的痕跡。在公元9~11世紀之間,維京人不斷入侵英格蘭,但維京人的語言——古斯堪的納維亞語,和盎格魯-撒克遜語十分相似,因此除了單詞的借用外,古英語沒有發生太大的變化。

1066年,征服者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入侵英格蘭,並將諾曼法語帶到了英格蘭,它逐漸成為統治階級所使用的語言。1200年後不久,隨著盎格魯-諾曼王國的約翰王(King John)失去了對諾曼底的控制,英語被重新確立為英格蘭的專用語言。但是,法語對英語產生的影響至今仍清晰可見,它留下了成百上千個單詞以及各式各樣的語法規則。例如,在英語中,像「donate」(捐贈)、「vibrate」(振動)、「desist」(終止)這樣的「拉丁衍生詞」有著更為嚴格的句法規範。你可以說「give the museum a painting」(給博物館一幅畫),但卻不能說「donate the museum a painting」;你可以說「shake it up」(把它搖勻),但卻不能說「vibrate it up」。此外,這些單詞也有自己的發音模式,拉丁衍生詞大多是多音節詞,重音在第二個音節上。例如「desist」(停止)、「construct」(建造)和「transmit」(傳送),相比之下,它們在盎格魯-撒克遜語中的同義詞 「stop」「build」和「send」都是單音節詞。拉丁衍生詞也會引發許多音變,導致英語在構詞和拼寫上自成一派。例如「electric-electricity」和「nation-national」。拉丁衍生詞普遍較長,而且當時更多地運用於諾曼征服者的政府、教堂和學校之中,因此也顯得十分正式。如果使用過度,會導致行文冗長堆垛、為人詬病。例如,「The adolescents who had effectuated forcible entry into the domicile were apprehended」(那些實施非法入侵民宅行為的青少年被逮捕了)可以寫成「We caught the kids who broke into the house」(我們抓住了闖入民宅的孩子)。奧威爾曾經將《聖經·傳道書》中的一段文字翻成現代「官腔」,以展示拉丁化英語的拖沓無力:

【聖經原文】

I returned and saw under the sun, that the race is not to the swift, nor the battle to the strong, neither yet bread to the wise, nor yet riches to men of understanding, nor yet favour to men of skill; but time and chance happeneth to them all.

我又轉念,見日光之下,快跑的未必能贏,力戰的未必得勝,智慧的未必得糧食,明哲的未必得貲財,靈巧的未必得喜悅。所臨到眾人的,是在乎當時的機會。

【奧威爾譯文】

Objective consideration of contemporary phenomena compels the conclusion that success or failure in competitive activities exhibits no tendency to be commensurate with innate capacity, but that a considerable element of the unpredictable must invariably be taken into account.

對當下現象的客觀考量可以得出如下結論,在競爭活動中的成功或失敗,與競爭者天賦才能的高低並無一致的傾向,一種冥冥中不可預知的力量必須被計算在內。

在中古英語時期(1100—1450),英語發生了顯著變化,而這正是喬叟(Chaucer)生活的時代。起初,單詞中的所有音節必須清楚地發音,包括現在拼寫習慣上的「啞字母」(silent letter)。例如「make」一詞原本讀成兩個音節。但是,位於詞尾的音節逐漸弱化為央元音,就像「allow」中「a」的發音一樣,並且在許多時候被完全省略了。由於詞尾音節往往包含格標記,所以英語中的格也開始消失,而為了避免由此造成的歧義,英語的詞序逐漸固定了下來。出於相同的原因,「of」 「do」 「will」和「have」等介詞和助動詞也脫離了其原始詞義,擔負起重要的語法功能。因此,在現代英語中,許多句法的產生都源於一個發音上的簡單變化所導致的連鎖反應。

早期現代英語是指1450 —1700年使用的英語,它也是莎士比亞和英王欽定版《聖經》所使用的語言。它的開端是15世紀中期的元音大轉移,這是一場長元音的革命,它的具體起因至今仍然是一個謎。它或許是因為在當時漸趨流行的單音節詞中,長元音的發音與短元音沒有太多的區別,所以才出現這樣一種補救措施;也可能是因為上流社會想要和下層百姓在語言上有所區別,因為此時諾曼法語已經被廢棄不用。在元音大轉移之前,「mouse」讀作「mooce」,此後,這個古老的「oo」轉變成了雙元音,它留下的空位被一個類似於「oh」但舌位更高的音所填補。此外,「goose」一詞在元音大轉移之前讀作「goce」,其中的空位也被元音「o」所填補。這個「o」音類似於「hot」中的「o」,只是發音更長一些。同理,「broken」的讀音由原來的「brocken」變成了現在的樣子。依據同樣的演變規律,元音「ee」也轉變成了雙元音。例如「like」一詞本來讀作「leek」,後來通過引入元音「eh」的方法改變了讀音。又如「geese」一詞以前讀作「gace」,後來加入了一個拉長並高化的「ah」音,這也使得「name」的讀音由原來的「nahma」轉變為現在的樣子。不過,這些單詞的拼寫並沒有隨著讀音的變化而變化,這就是為什麼字母「a」在「cam」中是一種讀法,在「came」中又是另一種讀法的原因。其實在元音大轉移之前,這兩個「a」的讀法完全相同,只不過後者的發音更長一些罷了。同理,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在英語拼寫體系中,許多元音都可以用不同的字母來表示,而其他的歐洲語言或「音位拼寫」體系則相對更簡單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