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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的共性與差異

1957年,語言學家馬丁·朱斯(Martin Joos)對過去30年的語言學研究進行了回顧,他得出結論:事實上,上帝不僅僅變亂了諾亞子孫的語言而已。雖然《聖經·創世記》中說上帝的初衷只是為了讓天下的語言互不相通,但朱斯宣稱「各種語言之間的差異大到無邊,而且難以預測」。然而就在同一年,喬姆斯基的著作《句法結構》(Syntactic Structures)問世,標誌著「喬姆斯基革命」的到來。在接下來的30年裡,我們又回到了《聖經》所記述的世界中。根據喬姆斯基的說法,如果一位來自火星的語言學家造訪地球,他必然會得出這樣的結論:地球上的人所說的其實是同一種語言,只不過是在詞語上互不相同而已。

即使按照神學的標準來看,這種解釋也是驚人之論。喬姆斯基為什麼會得出這個結論呢?地球上存在著4 000~6 000種語言,無論是和英語進行比較,還是相互之間進行比較,它們看起來都是如此不同。我們可以將英語作為比照對象,說明語言之間幾個最為明顯的差異:

1.英語是一種「孤立」語,它是通過改變單詞的排列次序來建構句子的,而單詞本身缺少形式變化,例如「Dog bites man」和「Man bites dog」。而其他一些語言則通過名詞的格變化,或者動詞的詞綴變化(與扮演角色在數量、性別以及人稱上保持一致)來表示「誰對誰做了什麼」。這種語言的一個典型例子是拉丁語,它是一種「屈折」語,每個詞綴都包含好幾種信息。而另一個例子是奇溫久語,它是一種「黏著」語,每個詞綴表示一種信息,而許多詞綴常常串聯在一起,就像我們在第4章所看到的黏著在動詞上的8個詞綴。

2.英語是一種「詞序固定」的語言,每個短語都有固定的位置,而「詞序自由」的語言則允許改變短語的順序。澳大利亞土著的瓦勒皮裡族語就是一個極端的例子,這個語言中不同短語裡的單詞可以隨意地組合在一起:「This man speared a kangaroo」(這個人刺死了一隻袋鼠)這句話可以用「Man this kangaroo speared」 「Man kangaroo speared this」以及其他四種排列方式來表示,意思完全相同。

3.英語是一種「賓格」語言。在英語中,不及物動詞的主語與及物動詞的主語形式相同,但與及物動詞的賓語形式不同,例如「She ran」(她跑)中的「she」與「She kissed Larry」(她吻了拉裡)中的「she」是一樣的,但與「Larry kissed her」(拉裡吻了她)中的「her」不同。但在一些「作格」語言中,例如巴斯克語和澳大利亞的許多土著語言,這種分界被徹底打破了。不及物動詞的主語與及物動詞的賓語形式相同,而及物動詞的主語則是另一種形式,就好比用「Ran her」來表示「She ran」的意思。

4.英語是一種「主語突出」的語言,所有句子都必須擁有一個主語,即便這個主語沒有任何意義,例如「It is raining」(下雨了)和「There is a unicorn in the garden」(花園裡有一隻獨角獸)。然而,在日語等「主題突出」的語言中,當前的談話主題在句中佔有一個專門的位置,例如他們會說「This place, planting wheat is good」(這個地方,種植小麥好)或者「California, climate is good」(加州,氣候好)。

5.英語是一種「主動賓」語言,它的句子結構是「主語-動詞-賓語」(「Dog bites man」)。而日語是「主賓動」結構(「Dog man bites」),現代愛爾蘭語(蓋爾語)是「動主賓」結構(「Bites dog man」)。

6. 在英語中,名詞可以表示任意形式、數量的物體:「a banana」(一根香蕉)、「two bananas」(兩根香蕉)、「any banana」(任何的香蕉)、「all the bananas」(所有的香蕉)。然而在「量詞型」語言中,名詞被分為不同的類別,例如人類、動物、無生命的物體、一維、二維、群體、工具、食物,等等。在許多語言中,人們使用的是類別的名稱,而非名詞本身,例如將「three hammers」(三把錘子)說成「three tools, to wit hammer」(三個用來錘東西的工具)。

當然,無論看哪一種語言,我們都能輕鬆地找出幾十個甚至上百個獨特之處。

然而另一方面,我們也可以從這些五花八門的語言中發現異常顯著的共性。1963年,語言學家約瑟夫·格林伯格(Joseph Greenberg)對分佈於五大洲的相隔遙遠的30種語言進行了比對,其中包括塞爾維亞語、意大利語、巴斯克語、芬蘭語、斯瓦希里語、柏柏爾語、土耳其語、馬薩語、希伯來語、印度語、日語、緬甸語、馬來語、毛利語、瑪雅語、蓋丘亞語(印加語的支脈)。格林伯格並非喬姆斯基學派的學者,他只是想看看這些語言是否擁有一些共同的語法特徵。他第一次比對的重點是單詞和語素的排列次序,結果發現了至少45個共同點。

此後,學者們開展了許多類似研究,涉及的語言來自世界各個角落,並由此發現了幾百個共同點。其中一些共性是絕對的。例如,沒有一種語言是通過將整個句子顛倒過來的方式來構成問句的,例如「Built Jack that house the this is?」。而有些共性則是依據統計的結果,例如幾乎在所有語言中,主語都在賓語的前面,而動詞則往往和它的賓語連在一起。因此,絕大多數語言都是「主動賓」或「主賓動」結構,少數語言是「動主賓」結構,「動賓主」和「賓動主」結構的語言極為稀少(小於1%),而「賓主動」結構幾乎是不存在的(有幾種語言被認為是「賓主動」結構,但學界對此還存在爭論)。大多數語言的共性表現出「蘊涵」(implication)關係:如果一種語言有X,它也將有Y。我們在第3章中就介紹過這樣一個典型的例子:如果一種語言的次序結構是「主賓動」,它的疑問詞通常就出現在句尾,即後置;如果是「主動賓」結構,疑問詞就出現在句首,即前置。這種普遍的蘊涵關係在語言的各個方面都有表現,無論是語音(如果一種語言有鼻元音,它必然有非鼻元音)還是語義(如果一種語言有「紫色」一詞,它必然也有「紅色」一詞,同理,如果有「腿腳」,也必然有「胳膊」)。

如果這些共性說明語言的差異並非是隨意生成的,那是否意味著語言的形式受到大腦結構的約束呢?我們並不能直接推導出這個結論。首先,我們必須排除其他兩種可能的解釋。

第一種解釋是,人類擁有一個共同的「祖語」(proto-language),現存所有的語言都是它的後代,因此都保留了它的一些特徵。這些特徵在各種語言中都有相似的表現,就像希伯來語、希臘語、羅馬語和斯拉夫語有著相似的字母順序一樣。這種字母順序並無特別之處,它只是迦南人的發明創造,而西方的所有字母體系都源自於它。然而,沒有語言學家會接受這種解釋。首先,語言在傳習過程中往往會出現斷層,最極端的例子就是克裡奧爾化現象,但語言的共性卻適用於所有語言,包括克裡奧爾語在內。其次,簡單的邏輯表明,普遍的蘊涵關係,例如「如果一種語言是『主動賓』結構,它就擁有前置詞;如果是『主賓動』結構,它就擁有後置詞」, 並非像單詞的認讀一樣是由父母傳授給孩子的。就其本身的邏輯而言,蘊涵關係並不是一種英語知識。通過一定的學習,孩子們能夠知道英語是「主動賓」結構,也知道它擁有前置詞,但卻無法瞭解「如果一種語言是『主動賓』結構,它就必須擁有前置詞」這個事實。普遍的蘊涵關係涉及所有語言的知識,只有從比較語言學的角度才能被揭示出來。如果一種語言在發展過程中從「主賓動」結構變成了「主動賓」結構,它的後置詞也轉變為前置詞,那麼我們就必須對此做出解釋:到底是什麼原因使得這兩種變化保持相同的步調。

此外,假如語言的共性只是世代相傳的結果,那麼各種語言之間的重要區別就應當與語言譜系的分支流脈形成對應關係,就像兩種文化之間的差異通常與它們各自脫離母體文化的時間相關一樣。根據這種假設,當人類的祖語隨著時間推移而不斷分化演進時,一些分支可能變成「主賓動」結構,而另一些分支則變成「主動賓」結構;而在每一類分支中,一些語言會發展為黏著語,而另一些語言會發展為孤立語。但事實並非如此。從超過1 000年的時間跨度來看,語言的發展歷史和語言的類型特徵並不能完全對應。語言可以在相對較短的時間裡從一種語法類型轉變為另一種語法類型,並且可以在幾種類型之間來回變換。除了詞語之外,語言之間的差異並不會日復一日地擴大下去。例如,在不到1 000年的時間裡,英語已經從一種詞序自由、高度屈折、主題突出的語言(就像其姐妹語:現代德語)轉變為一種詞序固定、較少屈折、主語突出的語言。就某些方面而言,許多語系都包含了世界上近乎所有不同形態的語法特徵。一種語言的語法特徵與它在語言譜系中所處的位置缺乏明確的對應關係,這一事實表明,語言的共性並不是傳說中的祖語所恰巧遺留下來的種種特徵。

在將語言的共性歸因於人類普遍的語言本能之前,我們還要排除第二個可能的解釋:語言的共性反映的是人類思想或心智活動的共性,而並非專門的語言特徵。正如我們在第2章所見,顏色詞的普遍性很可能源自人類色覺的共性。主語之所以必須位於賓語前,可能是因為主語代表動作的實施者(例如「Dog bites man」),因此將主語放在前面反映的是先因後果的邏輯關係。而短語結構中的中心語前置或後置原則之所以適用於所有語言,也許是為了確保短語樹形圖分枝方向的一致性,無論是向左還是向右,以避免出現難以理解的「洋蔥結構」。例如,日語是一種「主賓動」結構的語言,它的修飾語位於中心語的左側,因此它的結構是「修飾語-主賓動」,修飾語位於短語之外,而非「主-修飾語-賓動」,修飾語嵌在短語內部。

但是,這種功能性的解釋很難自圓其說,因為它根本無法闡明語言上的諸多共性。例如,格林伯格注意到,如果一種語言既有派生後綴(在舊詞的基礎上產生新詞),又有屈折後綴(通過改變單詞形態來滿足句法要求),那麼派生後綴總是比屈折後綴更接近詞干。我們在第4章中曾經見識了這一原則,即合乎語法的「Darwinisms」和不合語法的「Darwinsism」。我們很難說這一原則是源自人類思想或記憶的普遍性:為什麼一個達爾文提出的兩種學說是可以理解的,而兩個達爾文(查爾斯·達爾文和伊拉斯謨斯·達爾文)提出的一個學說卻是無法理解的?除非我們根據這種語言上的表現,宣稱人類心智認為「-ism」形式在認知層面上比複數形式更為基礎,但這只不過是一種循環論證。又比如,在彼得·戈登的實驗中,孩子們只會說「mice-eater」,而從不說「rats-eater」,儘管「rats」和「mice」的意義相同,並且這兩個復合詞都不會出現在大人的言談當中。戈登的結果證明,語言的這一共性是源自大腦中詞法規則的運作方式:屈折詞綴可以添加到派生詞上,但派生詞綴卻不能添加到屈折詞上。

總的來說,如果要追溯巴別塔建造之前就已經存在的、源自大腦神經的普遍語法,格林伯格的比較研究並不是一個最好的方法。我們應該將語法結構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考慮,而不是將它分解為一個個具體的現象。單純地探討一些具體現象的原因,比如「主動賓」結構,其實是只見樹木不見森林。在語言共性的問題上,最值得我們關注的現象是:無論我們挑選哪一種語言作為研究對象,都可以從中找出被稱為「主語」「賓語」和「動詞」的東西。畢竟,如果讓我們在樂譜、計算機語言、摩爾斯電碼或者數學公式中尋找「主動賓」的結構順序,我們會覺得這是荒唐之舉,這就好像是將世界各地代表性的文化形態匯總起來,以調查他們的冰球隊隊服的顏色,或者切腹自殺的儀式。然而讓我們最為驚訝的是,我們居然能夠去探討語法的普遍性!

當語言學家聲稱自己在各個語言中發現了相同的語言部件時,這不是因為他們事先就預料到每個語言都擁有主語,因此將其他語言中類似英語主語的這類短語也都稱為「主語」;相反,當一位語言學家第一次調查某種語言時,如果他依據英語主語的某個標準(例如動作動詞的施事者)將一個短語稱為「主語」,他很快就會發現,其他的一些標準也同樣適用於這個短語,比如它與動詞在人稱和數量上保持一致、位於賓語之前等。正是各種語言之間所表現出來的這些相互對應的特徵,使得有關不同語言的主語、賓語、名詞、動詞、助動詞、屈折變化的討論具有了科學上的意義,而不是將字母表中所謂的「第2783詞」和「第1491詞」進行比較。

喬姆斯基表示,從火星人的角度來看,地球人說的是同一種語言。他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他發現世界上的語言使用的都是一套相同的符號處理系統,沒有任何例外。語言學家很早就知道,所有的語言都擁有一些基本的設計特徵。1960年,非喬姆斯基學派的語言學家C.F.霍基特(C.F. Hockett)對人類語言和動物交流系統進行了比較,由此總結出人類語言的許多基本特徵。例如:語言是以口、耳為渠道,只要使用者沒有聽力方面的問題(當然,對聾啞人來說,手勢和表情成為一種替代渠道)。語言擁有一個通用的語法系統,它對於說話和理解同樣有效,這使得說話者傳達的信息都能被人理解,同時,他也能理解別人傳達的信息。每個單詞都有固定的含義,而單詞與含義的關係是約定俗成的。語音是一組間斷髮出的聲音。如果一個單詞的讀音介於「bat」和「pat」之間,這並不意味著它的意義也介於「bat」和「pat」之間。語言能夠傳達與說話者所處環境並無關聯的抽像意義。語言的形態具有無限性,因為它們是離散組合系統的產物。所有的語言都具有「模式二重性」:一組規則規範語素中的音素,這組規則與意義無關;另一組規則規範單詞和短語中的語素,並由此生成具體的意義。

喬姆斯基的語言理論,加上格林伯格的調查結果,使我們能夠在這些基本特徵之外發現更多的內容。可以肯定地說,我們在第3章~第5章中所分析的英語語法機制其實適用於世界上的所有語言。世界上的語言雖然都擁有成千上萬的詞語,但它們都可以被劃分為名詞、動詞等不同的詞性。所有單詞都是依據X-槓系統組合成短語的(即名詞包含在N-槓之中,而N-槓又包含在名詞短語之中),短語結構的較高層級包含助動詞,以表示時態、情態、體和否定。名詞擁有格標記,並由心理詞典中的動詞或其他謂語條目分派語義角色。短語可以借助依賴於結構的移動規則,離開它在深層結構中所處的位置,從而留下一個缺口或者說語跡,由此形成問句、關係從句、被動句和其他各式各樣的結構。新的單詞可以依靠派生和屈折的方式來進行創造或者修飾。屈折規則主要標記名詞的格和數,標記動詞的時態、體、語氣、語態、否定,以及與主語和賓語在數量、性別、人稱上的一致性。語音的形成取決於韻律和音節的結構,以及清濁、語調、發音方式和部位等相互獨立的發音特徵,並最終由井然有序的音位規則進行調整。雖然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些語言上的安排大都有實際的用處,並存在於所有的人類語言之中,但卻無法在計算機語言、樂譜等人工系統中被看到,這不禁留給我們一個深刻的印象:在人類的語言本能之下,存在著一種無法從歷史或認知的角度進行解釋的普遍語法。

上帝無須費太多的工夫就可以變亂人類的語言。除了詞語的差異外(例如用不同的單詞來表示「老鼠」的意思),語言中還存在一些未被普遍語法所規定的語言特徵。這些特徵就像參數一樣,可以隨意改變。例如,每種語言都可以自行選擇「中心語前置」或「中心語後置」的短語結構(「eat sushi」「to Chicago」或「sushi eat」「Chicago to」);也可以自行選擇主語是否必須出現,還是可以將它伺機省略。此外,某個具體的語法部件也許在某種語言扮演著重要角色,但在另一種語言中卻顯得無足輕重,被棄置一旁。總體來說,普遍語法就像某一門類下所有動物的原型構造圖。例如,所有的兩棲類、爬行類、鳥類和哺乳類動物都擁有相同的身體結構:分段的脊椎、關節靈活的四肢、尾巴、顱骨,等等。不過,其中許多部分也許已經完全變形,或者徹底退化。蝙蝠的前肢變成了翅膀,馬的中趾變成了馬蹄,鯨魚的前肢變成了鰭,後肢已經完全退化,而哺乳動物中耳內的三塊小骨(錘骨、砧骨和鐙骨)則是由爬行動物的下顎部分進化而來。但是,無論是蠑螈還是大象,它們都有著類似的解剖學構造,例如脛骨與腿骨相連,腿骨又與髖骨相連,而它們之所以會出現諸多差異,則是因為在胚胎發育期間,它們身體的各個部分在生長時機和生長速度上存在著一些細微的區別。語言之間的差異也是如此,所有的語言似乎都有著基本相同的句法、詞法和音位規則,同時也擁有一些可供選擇的參數變量。一旦選定了某個參數,語言的外在形態就會隨之發生極大的改變。

如果世界上的所有語言都是出自同一份設計藍圖,那麼任何屬於某一種語言的基本特徵也應該可以在其他語言中被找到。讓我們重新審視本章開篇提到的6項「非英語」的語言特徵。通過仔細觀察,你可以發現它們在英語中其實都有表現,而那些所謂的英語特徵也可以在其他語言中找到。

1.英語雖然被認為與屈折語不同,但它同樣擁有一個主謂一致的格標記,即動詞的第三人稱單數形式「-s」,例如「He walks」。它的代詞也有格的區別,例如「he」與「him」。此外,英語和黏著語一樣,也擁有一套構詞規則,可以將多個部件黏合起來形成一個較長的單詞,例如可以通過派生規則和添加詞綴的方法創造出「sensationalization」和「Darwinianisms」。和英語比較起來,漢語是一種更為典型的孤立語,但它也擁有一套用來創建復合詞和派生詞的構詞規則。

2.英語與「詞序自由」的語言也有相同之處,它的介詞短語可以自由地變換詞序,每個介詞都像格標記一樣,標記著它的名詞短語的語義角色。例如「The package was sent from Chicago to Boston by Mary」 「The package was sent by Mary to Boston from Chicago」「The package was sent to Boston from Chicago by Mary」等。相反地,在那些所謂的「置亂性」語言中,詞序的安排從來就沒有絕對的自由。例如在瓦勒皮裡族語中,助動詞必須排在句子的第二個位置,這和英語倒非常相似。

3.英語和「作格」語言一樣,及物動詞的賓語和不及物動詞的主語有著相同的形式。試比較「John broke the glass」(「glass」是賓語)和「The glass broke」(「glass」是不及物動詞的主語),或者比較「Three men arrived」和「There arrived three men」。

4.英語和「主題突出」的語言一樣,也為主題成分留下了一定的位置。例如:「As for fish, I eat salmon」(魚的話,我吃大馬哈魚)和「John I never really liked」(約翰,我真的非常不喜歡)。

5.直到不久以前,英語還在使用「主賓動」的結構,因此在一些古式英語中,「主賓動」結構仍然清晰可見。例如「Till death do us part」和「With this ring I thee wed」。

6.和「量詞型」語言一樣,英語中的許多名詞也必須與量詞進行搭配。例如「一張紙」不能說成「a paper」,而必須是「a sheet of paper」。同樣還有「a piece of fruit」(一個水果)、「a blade of grass」(一片草葉)、「a stick of wood」(一根木材)、「fifty head of cattle」(50頭牛),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