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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兒童

「天性與教養之爭已經終結」,這句話是近期一篇題目為《行為遺傳學的三條法則及其含義》(Three Laws of Behavior Genetics and What They Mean)的文章的開篇句,而這篇文章正如它的開篇句那樣語出驚人。當然,當我們試圖確認人類具有哪些共同天賦,並試圖去理解這些天賦是如何保證我們具有學習能力的時候(這些問題也正是前面章節中探討的重要議題),天性與教養之爭還遠遠沒有結束。然而,當我們試圖探討是哪些因素導致社會中的主流人士不同於非主流人士時(無論這些人是更聰明或愚鈍,高尚或卑劣,魯莽或羞怯),天性與教養之間上演了數千年的論戰真的結束了,或者說應該結束了。

當心理學家埃裡克·特克海默(Eric Turkheimer)宣稱天性與教養之爭已經終結的時候,他不只使用了傳統馴獸師式的技巧,即對受眾進行當頭棒喝以吸引其注意。他還對大量的研究結果進行了總結,依照心理學的標準而言,這些結果都具有異乎尋常的支持力。在40多年間,一些國家的不少研究者都對這些結果進行了重新驗證。隨著樣本量的增多(被試通常達到數千名之多),測量工具得以逐步完善,爭議得以澄清,但研究結果仍舊像永不落的星條旗那樣依然保持原貌。

行為遺傳學的三條法則可以算得上是心理學史上最重要的研究發現。然而,即便這些法則已經登上了許多報刊雜誌的封面文章,大多數心理學家卻還沒有認真對待它,多數知識分子也還沒有領會其含義。並非是因為這些法則深奧難懂,事實上,每一條法則都可用一句話來陳述,而無須借助任何數學工具。確切地講,這是因為每一條法則都是對「白板說」的無情鞭笞,而「白板說」的影響是如此根深蒂固,以至於許多知識分子都無法領會除此之外的其他學說,就更不要說去討論其對錯的問題了。

行為遺傳學的三條法則

行為遺傳學的三條法則分別是:

● 人類所有的行為特性都是可遺傳的;

● 家庭環境的作用要遠遠小於基因的作用;

● 在人類複雜的行為特徵方面,相當一部分比例的變異不能夠用基因或家庭作用來解釋。

這三條法則主要闡述的是什麼原因促使我們成為現在的自己(與我們的同胞相比),因此這些法則也就是在探討童年時期對我們產生重大影響的因素。童年時期通常被認為是人的智力和人格特徵形成的重要階段。亞歷山大·蒲柏(英國詩人)這樣寫道:「枝曲則樹斜」。華茲華斯則這樣寫道:「兒童是成人之父。」此言恰恰呼應了密爾頓(英國詩人)的話:「看人看年少,看天看破曉。」耶穌會信徒也經常這樣說:「如果讓一個孩子在他生命的頭七年和我在一起,我就能給你所想要的任何類型的人。」這些格言被邁克爾·艾普特(Michael Apted)用在他的系列紀錄片當中作為結束語,在這些紀錄片中,艾普特每隔7年(7歲進行一次,14歲再進行一次,依次漸進)對一群英國兒童進行一次追蹤報道。在本章節中,我將帶你去領略這些法則,並探討它們對於天性和教養來說意味著什麼,或者說什麼都不是。

第一條法則

第一條法則:人類所有的行為特性都是可遺傳的。還是讓我們從頭開始說起吧。什麼叫作「行為特性」?許多研究都將它視作是個體所具有的某種穩定的特性,從而使用標準化的心理測驗工具對其進行測量。其中,智力測驗會要求人們倒著背誦一長串數字,對不情願和自責之類的詞語進行解釋,找出一枚蛋和一粒種子之間的共同之處,將四個三角形組合成一個正方形,對幾何圖形的序列進行推測。而人格測驗則要求人們對一些陳述性話語做出認可或不認可的回答,比如「我經常穿越街道,因為我不想碰到自己認識的人」「如果某個人利用了那些對他敞開心扉的人,我不會因此而責備他」「在做一件事情之前,我會考慮我的朋友們將會對這件事情作何反應」「人們會說一些粗俗無禮的話來誹謗我」。這些內容聽起來可能會讓人覺得很不可信,然而這些測驗已經被證實具有很高的可信性:同一個被試每次測量的結果幾乎都是完全相同的,而且從統計學上來看,它們也具有相當強的預測作用。智力測驗可以預測一個人的學業成績及工作業績,人格測評結果同他人的評價結果之間存在相關性,同時還與諸如精神病學的診斷結果、婚姻穩定性、觸犯法律之類的某些生活狀況存在相關性。

而另外一些研究對行為做了更為直接的描述。一些研究生帶著秒錶和寫字板在校園裡一邊四處走動,一邊觀察孩子們在做什麼。先由幾個老師對學生的攻擊性進行評分,然後再求出這些評分的平均值。

一旦測驗結果出來,樣本變異數就能被計算出來:每個人的得分與群體平均分之差的均方。變異數描述的是某個群體成員與另一個群體成員之間的差異大小。例如,在體重方面,一個由拉布拉多獵犬構成的樣本的變異量就會小於一個由多個品種的狗構成的樣本的變異量。變異可以進行分解,從數學意義上來講,一個群體的特定比例的變異量如果與某一個因素相重疊,那麼這個因素很可能是它的原因,但也並不一定如此,而另一些比例的變異量則與第二種因素相重疊,如此類推,變異數的百分比相加之和是100。重疊的程度可以用相關係數來衡量,相關係數是一個介於-1到1之間的數字,它描述的是如果一個人在某個測驗中得分很高,那麼他(她)在另一個測驗上的得分同樣很高的可能性有多大。在行為遺傳學研究中,相關係數被當作衡量某個因素所能解釋的變異量大小的一個指標。

遺傳力(heritability)是與遺傳差異有關的某種特性的變異量的比例,可以通過幾種不同的方式對它進行測量。最簡單的一種方法就是測量一對從出生就被分開撫養的同卵雙生子之間的相關性。他們的基因完全相同,而生長環境完全不同(相對於樣本中環境方面的變異量而言),因此他們之間的任何相關性都必然是由基因導致的。另一種方法是把一起撫養的同卵雙生子和一起撫養的異卵雙生子進行比較,前者無論是在基因還是在環境方面都完全一樣,而後者只有一半基因相同,環境方面則完全相同。

更確切地說,在人類具有的存在差異的基因方面,他們有一半是相同的。很顯然,人類具有的共同基因他們也都具有。如果同卵雙生子之間的相關程度比較高,就可能反映出他們共同具有的超基因起了作用。兩個相關係數之間的差異越大,估算出來的遺傳力就越高。還有另外一種方法就是把生物學意義上的兄弟姐妹與被收養的兄弟姐妹進行比較,前者有一半的基因是相同的,生長的環境也基本相同,而後者在人類具有的存在差異的基因方面完全不同,生長環境則基本相同。

無論採用什麼樣的測量指標或測量方法,最終結果都基本趨於一致。分開撫養的同卵雙生子之間是高度相似的;在一起撫養的同卵雙生子比在一起撫養的異卵雙生子更為相似;有血緣關係的兄弟姐妹之間的相似性要遠遠超出沒有血緣關係的兄弟姐妹。上述這些都可以轉換成為實際的遺傳力得分,分值通常在0.25~0.75之間。一般的結論是,在智力、個性以及其他有關方面的變異中,大約有一半的變異都是可遺傳的,即這些都是與基因相關聯的,或者屬於基因的間接產物。或許很難再找到比遺傳力更為精確的指標了,因為有不少的因素都會導致遺傳力在這一區間內上下浮動。

其中一個因素是,測量誤差(隨機噪音)是否包含在可解釋的總體變異當中,或者是在估算之後它在方程式之中被剔除了。另外一個因素就是,是否所有的基因效應都被估算了,還是僅僅只對累加效應(additive effect)進行了估算:即無論個體的其他基因如何,都會產生同樣作用的基因(換言之,也就是那些能夠產生真實效果的基因)。

第三個因素是,樣本內部最開始存在多大的變異量:來自相同環境當中的樣本會得出較大的遺傳力估計值,而來自不同環境下的樣本則會得出較小的遺傳力估計值。第四個因素是,對個體某種特性的測量是在哪個年齡段進行的。比如,智力的遺傳力會隨著年齡的增長而提高,在成年後期甚至可達到0.8的水平。不要去想「枝曲則樹斜」,而是要認為:「哦,我的天,我變成我父母那樣了!」

「一切特性都是可遺傳的」,這句話帶有一些誇張的成分,不過也並不為過。當然,對於那些顯然取決於家庭或文化內容的具體行為特性來說,比如講哪種語言,信奉哪種宗教,參加哪個政黨,等等,不具備任何的可遺傳性。然而,對於反映個體潛在天賦和氣質的行為特性來說,比如在語言方面是否有造詣,忠誠度如何,是不拘一格還是因循守舊,則都具有可遺傳性。一般智力是具有可遺傳性的,因此在大五人格模式上,即在經驗的開放性(openness to experience)、盡責性(conscientiousness)、外傾-內傾性(extraversion-introversion)、敵對-宜人性(antagonism-agreeableness)、神經質或情緒穩定性(neuroticism)方面是存在個體差異的,這些人格模式的首字母簡稱為OCEAN。

而且,在一些令人不可思議的具體特性方面也被證明具有可遺傳性,如尼古丁成癮或酒精成癮,每天看電視花費的時間,離婚的可能性等。最具有說服力的例子是,查爾斯·亞當斯專利局裡的馬爾菲特兄弟及其在現實生活中的原型:從出生就被分開撫養的同卵雙生子,長大之後都成了志願消防部門的指揮官,他們在回答問題時都會捻動自己的項鏈,他們都分別要求研究者把他們送到機場,因為他們兩個的汽車都有一個車輪子需要重裝。

我曾經看過一期訪談節目,其中馬龍·白蘭度(著名美國演員)被問及有哪些童年的影響因素促使他成了一名演員。他回答說,從出生就被分開撫養的一對雙生子,他們可能會使用同一個品牌的護髮素,抽同一個品牌的香煙,到同一個海灘上去度假,等等。與此同時,主持人宗毓華(最為著名的華裔電視主持人)正在裝作打鼾的樣子,好像她在耐著性子聽一場索然無味的演講,她並沒有意識到馬龍·白蘭度其實正在回答她的問題,或者更準確地講,他是在解釋自己不能夠回答這個問題的原因。因為只要稟賦和喜好的遺傳力不為零,就沒有一個人能知道他的某種特性是受到了基因還是童年經驗的影響,或是兩者共同產生影響,亦或是兩者均無任何影響。而在日常生活中不單單是宗毓華一個人領會不了這一點。第一條法則意味著,對父母親及其親生子女進行某些方面的測量,並得出一些關於父母教育作用的結論等類型的研究都是毫無價值的,因為相關係數也許僅僅反映了他們共同基因的多少(具有攻擊性的父母會養育出具有攻擊性的子女,健談的父母會養育出健談的子女)。然而這些耗資巨大的研究仍在繼續進行著,並且依舊在被不斷地轉化為關於育兒方面的忠言,就好像各種特性的遺傳力根本不存在,或許他們應該邀請白蘭度參加評審撥款專家組。

行為遺傳學的批評者們試圖去用其他解釋來替代第一條法則。或許一出生就分開的孩子被有意地送到了相似的家庭中收養;或許他們在分開領養期間彼此相互接觸過;或許父母本身就期望同卵雙生子之間更加相似,因而會以更為相似的方式去對待他們。除了具有相同的基因之外,雙生子還在同一個子宮裡面發育,有時候同卵雙生子還擁有共同的絨毛膜(覆蓋在胎兒身體周圍的一層膜)和胎盤。或許是出生之前共同擁有的經驗,而不是相同的基因使得他們之間更加相似。

已有研究對這些可能性進行了檢驗,儘管在某些個案中遺傳力的估計值降低了好幾個百分點,但是它們都沒有呈現出大幅度地下降。這些研究對養父母以及家庭環境的特徵,如他們的受教育程度、社會經濟地位、個性品質等進行了測量,結果發現,他們之間的同質程度並不足以令同卵雙生子形成相同的個性和氣質特徵。同卵雙生子並沒有被有意識地送往都鼓勵孩子捻弄項圈或在電梯裡面打噴嚏的家庭中去撫養。更為重要的是,從出生就被分開撫養的同卵雙生子所在的領養家庭環境之間的相似程度並不比與從出生就分開撫養的異卵雙生子所在的領養家庭之間的相似程度高。而且最為重要的是,家庭環境方面的差異並不會導致兒童成年之後在智力或個性方面產生差異(這一點,我們在檢驗第二條法則時就會看到),因而上述爭議都屬於無稽之談。

至於雙生子分開之後的再次接觸,兩個人之間的一次偶然邂逅,無論如何不可能使他們的個性和智力發生改變,而且已有研究證明,接觸的次數與雙生子的相似度之間並無任何相關性。那麼在父母、朋友以及同儕群體的期望方面情況又是怎樣的呢?有這樣一個關於同卵雙生子的巧妙實驗:兩個同卵雙生子一出生就被誤以為是異卵雙生子,直到進行了一次基因檢測之後,人們才明白事實並非如此。如果說是期望使同卵雙生子之間更為相像的話,那麼這對雙生子之間應該不會很相似;如果說基因起了作用的話,那麼他們之間應該非常相似。事實上,這對雙生子之間非常相似,就好像父母早已經知道他們是同卵雙生子一樣。而且,對雙生子的父母教養方式之間的相似度的直接測量結果,與對他們在智力和個性方面的相似度的測量結果之間並不存在相關性。最後一點,共享同一個胎盤也可能會使得同卵雙生子之間變得更加不同(因為其中一個可能會排擠另一個),這也正是為何許多研究結果證明共享同一個胎盤並不會有太大影響,或根本沒有什麼持續性影響的原因所在。然而,即使共享同一個胎盤能夠使他們之間更為相似,這對遺傳力的提升也是很小的。

行為遺傳學家馬特·麥丘(Matt McGue)注意到最近的一個數學模型,其試圖用產前影響來盡可能推翻遺傳力的估算方法,因此,「關於IQ的爭執,其焦點目前主要集中在智商的遺傳力是50%還是70%,這顯然預示著,在過去的20年間,天性與教養之爭已經發生了轉變」。無論如何,對收養子女和親生兄弟姐妹之間進行比較的研究根本就沒有對雙生子問題加以考慮,但他們也得出了與雙生子研究一致的結論,因此,沒有哪一種雙胞胎的特性可以推翻第一條法則。

行為遺傳學方法自身存在三重局限性。首先,關於雙生子、兄弟姐妹以及養子女的研究有助於解釋導致個體差異的因素有哪些,卻沒有辦法解釋人們在哪些方面是一樣的,也就是說普遍的人性是什麼。舉例來說,如果說智力的遺傳力是0.5,這並不意味著一個人的智力的一半是通過遺傳獲得的(無論這意味著什麼);而只是意味著,人們之間的變異大概有一半是通過遺傳獲得的。我在第3章和第4章中談及的有關病理狀態的行為遺傳學研究就已經對普遍的人性進行了說明,不過它們與本章討論的主題並無關係。

第二,行為遺傳學方法強調的是測量群體內部的變異,而並非群體之間的變異。如果某一樣本中的雙生子或養子女都是美國中產階級的白人,遺傳力估值就會告訴我們,為何一些中產階層的美國白人會不同於其他中產階層的美國白人,但它並不會告訴我們為何中產階層不同於其他上層階級或下層階級,為何美國人不同於其他國家的人,或者為何白人不同於亞洲人或非裔美國人。

第三,行為遺傳學方法只能表明特性與基因有關,但這並不表明這些特性是由基因直接決定的。相對而言,哪些特性屬於基因的直接產物(即由會影響到大腦裝配與新陳代謝的基因導致的結果),哪些特性屬於基因的間接產物(即由負責特定體態容貌的基因導致的結果),對於這些問題行為遺傳學方法並不能加以區分。我們知道,就平均水平而言,個子高的人通常會比個子矮的人在工作當中陞遷得更快,而有魅力的人會比缺乏魅力的人陞遷得更快。

在一項實驗中,研究者假裝對被試進行採訪,期間採訪者因為有事情被叫出去了,採訪中斷,被試被晾在那裡。相貌一般的被試會在等待9分鐘之後才開始抱怨;而那些長相有吸引力的被試在等待了3分20秒之後就開始抱怨。由此,大概可以得出這樣的推斷:高個子和長相好看的人往往會得到人們更多的尊重,進而他們可能會獲得更多的成功和權利。很顯然,身高和長相具有可遺傳性,因此,如果我們不知道長相具有這種作用,就可能會認為這些人的成功直接源於使他們具有遠大抱負和自信心的基因,而不是間接地源自使他們擁有修長雙腿和漂亮鼻子的基因。這個例子的寓意在於,在對遺傳力進行解釋時,必須要考慮到所有的證據,不可流於表面。

事實上,正如前文已經提到的,我們知道個性方面的遺傳性並不會被還原到決定容貌的基因上。長相對個性的影響極其微弱和有限,儘管有許多關於金髮碧眼美女的笑話,但並非所有美女都是胸大無腦的。相反,個性特質的遺傳性則表現得非常明顯和普遍,以至於很難被解釋成相貌的副產品。而且,正如我們在第3章中看到的,在某些情況下,個性特質會與一些造就神經系統的真正基因相關聯。隨著人類基因組工程的完成,遺傳學家可能很快就會發現更多的此類關聯。

第一條法則被一些激進的科學家們視作眼中釘,他們曾經試圖推翻它,但沒能獲得成功。1974年,利昂·卡民這樣寫道:「沒有哪種數據能夠使一個慎重之人接受這樣一種假設,即智商測驗得分具有一定的遺傳性。」10年之後他又向列文廷和羅斯重申了這一結論。僅就20世紀70年代而言,這一論斷就遭受了挫折,而到了20世紀80年代則陷入了絕境,到了今天,它則淪為了陳年古董。

通常各種抨擊並不總是出現在冷靜的學究式分析中。托馬斯·布沙爾(Thomas Bouchard),一位人格遺傳學研究領域的開拓者,對不同家庭長大的同卵雙生子進行的最早的一項大規模研究就是由他負責的。明尼蘇達大學的校園活動家四處散發傳單,稱布沙爾是種族主義者,並且將他和「德國法西斯主義」聯繫在一起,人們四處喊著口號,稱布沙爾是納粹分子,並要求解雇他。心理學家巴裡·梅克勒(Barry Mehler)曾經指控布沙爾,說他是在為約瑟夫·門格勒(Josef Mengele,納粹德國著名的人類學和基因學專家,曾經建立過臭名昭著的雙胞村,該實驗被稱為「死亡天使」)的研究「正名」,門格勒醫生在納粹集中營裡面打著研究的幌子殘害了許多雙胞胎。

與大多數情況下發生的事情一樣,無論是從學術角度還是從人格角度來講,對布沙爾的這些指控都是不公平的:布沙爾不僅不是納粹分子,他還是20世紀60年代伯克利言論自由運動(Berkeley Free Speech Movement)的一名參與者,他還曾經因為自己的激進主義而遭到短暫的監禁,而且,時至今日,他仍然聲稱自己可能還會這麼做。

很顯然,這些來自政治方面的攻擊不足為信。而更為致命的是,人們通常對第一條法則有著這樣的解讀:「你們的意思是說一切都是由基因決定的?」或者更為憤慨的說法有:「這完全是基因決定論!」我曾經對這些非常奇怪的想法進行了評論:當談及基因時,人們似乎突然之間失去了分辨能力,不能夠對「50%」「100%」「一些」「一切」「影響」和「決定」加以區分。但知識界的這種風氣帶來的嚴重後果非常清楚:從神學的立場來看,如果基因的作用為零的話,那麼所有的非零數值就都等同於異教了。

然而,「白板說」導致的最糟糕的副作用還不是人們對基因作用的誤解,而是他們對環境作用的誤解。

第二條法則

第二條法則:家庭環境的作用要遠遠小於基因。現在,你可能會承認,我們之所以不同於周圍其他人,是因為基因在其中起了相當重要的作用,我們所處的環境也發揮著同樣重要的作用。關於這一點,每個人都會得出一致的結論。我們的基因以及我們的家庭環境,即父母對我們的教養方式、我們在怎樣的家庭中長大,這些因素共同塑造著我們。

不要急著得出結論。環境可能以兩種截然不同的方式對我們產生影響,行為遺傳學有助於我們對這兩種方式加以區分。共享環境(shared environment)指的是影響著我們以及我們兄弟姐妹的一些共同因素:父母、家庭環境、鄰里關係(與樣本中的其他父母以及鄰里關係相比而言)。除此之外,其他的一切都屬於非共享或獨特性環境:只對兄弟姐妹中的某一個產生影響,對其他人則沒有影響,包括父母的偏愛(如媽媽總是最偏愛你),其他兄弟姐妹的存在,以及諸如從自行車上摔下或被病毒感染之類的獨特經驗,就此而言,任何會在我們生命歷程中出現,而不一定會在其他兄弟姐妹身上發生的事情都可歸入此範疇。

在雙生子研究中,用同卵雙生子之間的相關度減去遺傳力,就可以測得共享環境的作用大小。其基本原理是:同卵雙生子之間非常相似(用相關度來衡量),是因為他們的基因一樣(用遺傳力來衡量),因此,就可以用相關度減去遺傳力,從而得出共享環境的作用。還有另外一種方法,就是在養子女的研究中僅僅觀察兩個沒有血緣關係的養子女之間的相關度:他們之間沒有相同的基因,因此他們之間的任何相似之處(相對於樣本而言)都必定來自他們在同一個家庭中獲得的成長經驗。第三種方法是,把在一起撫養的有血緣關係的兄弟姐妹之間的相關度和分開撫養的有血緣關係的兄弟姐妹之間的相關度進行比較,因為前者之間既有相同的基因,又有相同的家庭環境,而後者之間則只有相同的基因。

用1減去同卵雙生子之間的相關係數,就可以測得獨特環境所起的作用,因為1表示基因、共享環境以及獨特環境這三者作用的總和,而同卵雙生子之間擁有共同的基因和環境。同樣道理,在養子女的研究中,可以用1減去遺傳力估計值,再減去共享環境的作用估計值,就可以測得獨特環境的作用。而事實上,從實踐的層面來看,這些計算方法都非常複雜,因為它們試圖考慮各種非疊加效應(nonadditive effects,即整體不等於部分之和)以及測量中的噪音。不過,現在你已經能夠理解它們背後的基本邏輯了。

那麼我們到底發現了什麼呢?共享環境的作用非常微弱(它僅僅解釋了不到10%的變異量),通常還達不到顯著性水平,而且往往在其他研究中還得不到重複性驗證,此外還會經常出現作用為零的情況。特克海默在提出共享環境的作用遠遠小於基因作用這一說法時是很慎重的。一些行為遺傳學家可能有些過於偏頗了,他們認為環境的作用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尤其是在成人階段。智商會受到童年階段的共享環境的影響,但隨著年齡的增長這種影響會逐漸消退直至完全消失。

這些結論都出自哪裡呢?真實的研究發現是很容易理解的。首先,無論他們是從小一起長大還是分開長大,成年的兄弟姐妹之間都具有同樣的相似性。第二,收養的兄弟姐妹之間的相似性並不比從大街上隨機挑選的兩個人之間的相似性更高。第三,同卵雙生子之間的相似性並不比人們基於他們之間的共同基因所期望的要高。如同第一條法則一樣,用三種完全不同的方法(即同卵雙生子和異卵雙生子之間的比較,一起撫養和分開撫養的兄弟姐妹之間的比較,收養的兄弟姐妹和親生的兄弟姐妹之間的比較)得出的結果之間的完全一致性可能會促使人們得出這樣的結論:這一模式是真實的。無論成長在同一個家庭中的兄弟姐妹之間擁有怎樣的共同經驗,都不會或者幾乎不會影響到他們將來成為一個什麼樣的人。

一個重要的前提條件是:這些研究涉及的樣本中,家庭之間的差異不會對結果產生較大影響,事實上這些研究更多針對的是中產階層家庭,而並非針對所有人群。然而,樣本之間的差異以及家庭之間在其他方面的差異確實會對結果產生影響。這些研究中排除了這樣一些個案:被非法遺棄者、遭受身體虐待和性虐待者或被拋棄在缺少關愛的孤兒院的孩子,因此,這些研究結果並沒有證明,極端個案不會給個體留下創傷。至於文化之間的差異,如為何美國中產階層家庭中的孩子與雅諾馬馬的勇士、街頭黑幫成員之間截然不同,這些研究也不能夠對此做出任何解釋。通常來講,如果樣本來自特定範疇的家庭,那麼更大範疇內的家庭作用就會被低估。

儘管存在上述這些需要警惕的問題,但這並不意味著第二條法則不值一提。所謂的「中產階層」(包括許多養父母在內)事實上涵蓋了相當寬泛的一系列生活方式,從西部農村信奉正統派基督教的教徒到曼哈頓的猶太醫生,他們的家庭環境以及子女教育觀念方面存在相當大的差別。行為遺傳學家發現,被試的父母樣本事實上已經涵蓋了所有的人格類型。而且,即使在某些方面養父母的樣本並不具有代表性,第二條法則也是經得起考驗的,因為它也是在大量有關雙生子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來的。儘管相對於總體人口而言,養父母樣本在智商分佈上涵蓋的範圍較小(而且比較集中),但這並不能解釋為何他們的成年子女之間並無任何相關性,因為這些子女在年幼時相互之間存在相關性。在對這些發現所具有的變革性含義進行探討之前,我們先來看第三條法則。

第三條法則

第三條法則:在人類複雜的行為特徵方面,相當一部分比例的變異不能夠用基因或家庭作用來解釋。這是直接根據第一條法則(假定遺傳力小於1)和第二條法則得出的。如果我們將個體之間的變異量分解成基因、共享環境、獨特環境的共同作用,並且假定基因的作用大於0小於1,共享環境的作用接近0,那麼獨特環境的作用就必定大於0。而事實上,它的作用在50%左右,並且一如既往,取決於測量的內容是什麼,以及具體採用的是怎樣的測量方法。具體來講,這意味著在一起撫養的同卵雙生子(他們之間擁有相同的基因和家庭環境)在智力和個性方面並不是那麼一致。除了共同的遺傳和家庭因素之外,必然有其他原因使同卵雙生子之間存在差異。從更為普遍的角度來說,也就是存在一些使人們區別於他人的因素。正如鮑勃·迪倫(20世紀美國最重要、最有影響力的民謠歌手,並被視為20世紀60年代美國民權運動的代言人)的歌曲《瓊斯先生》(Mr.Jones)中所唱的那樣:「這裡發生了一些事情,我們卻無從知曉。」

對這三條法則進行一個簡要的總結:基因的作用為50%,共享環境的作用為0,獨特環境為50%(或更為寬泛地講,基因的作用約占40%~50%,共享環境約占0%~10%,獨特環境約占50%)。為了更好地記住我試圖解釋的內容是什麼,一個簡單的方法是:無論同卵雙生子是分開撫養還是一起撫養,他們之間的相似度都是50%。請你記住這一點,並看看會對你自己最喜歡的關於兒童撫養的觀點產生怎樣的影響。

父母的作用重要嗎

儘管行為遺傳學家確認心理特徵的遺傳特性(第一條法則)已經有數十年的時間了,然而要理解為何共享環境沒有發揮作用(第二條法則),以及為何獨特環境的作用如此巨大(第三條法則),還需要假以時日。羅伯特·普洛明(Robert Plomin)和丹尼斯·丹尼爾斯(Denise Daniels)對此率先敲響了警鐘,他們在1987年的一篇文章中聲稱:「為何同一個家庭中的子女之間的差異如此之大?」其他一些行為遺傳學家,如托馬斯·布沙爾、桑德拉·斯卡爾(Sandra Scarr)以及戴維·賴肯(David Lykken),他們都提及了這樣一個難題。

而且,1994年戴維·羅(David Rowe)在他的著作《家庭影響的有限性》(The Limits of Family Infuence)中再次集中探討了這一問題。該問題也成了史學家弗蘭克·薩洛韋(Frank Sulloway)在1996年出版的《天生的叛逆》(Born to Rebel)一書的出發點,薩洛韋在這本著作中探討了出生順序與革命性氣質並引起了熱議。儘管如此,在行為遺傳學領域之外仍舊很少有人真正認識到第二條法則和第三條法則的重要性。

1998年,朱迪思·裡奇·哈里斯,一位獨立學者,出版了《教養的迷思》一書並惹出了大麻煩。很快,媒體就戲謔地稱她為「來自新澤西的祖母」(a grandmother from New Jersey)。《新聞週刊》雜誌的一篇封面報道對這一主題進行了概括:「父母的作用重要麼?一場關於孩子如何成長的熱議。」哈里斯將這三條法則從雜誌中搬了出來,她試圖讓人們認識到這其中的內在含義:無論是專家還是外行,他們關於養育孩子的傳統智慧都是錯誤的。

正是盧梭使得父母與孩子成了人類戲劇舞台上的主要表演者。兒童是「高貴的野蠻人」,他們接受的撫養和教育要麼使他們的自然天性得到充分的發展,要麼使他們戴上世俗文明沉重的枷鎖。20世紀關於「高貴的野蠻人」理論和「白板說」的理論將父母和兒童推到了舞台的中央。行為主義者聲稱,兒童是由隨機強化塑造而成的,他們建議父母不要對孩子的哭鬧做出回應,因為那樣做的話就相當於在對他們的哭鬧進行獎勵,反而會增加孩子哭鬧行為的頻率。精神分析理論者推斷說,我們在斷奶、大小便訓練方面順利與否與我們對同性別的父母的認同程度決定了我們的發展,而且他們還建議父母不要讓幼小的孩子和自己一起睡覺,因為那樣做可能會喚起孩子的性嫉妒。

每個人都會做出這樣的推斷,認為心理障礙的責任主要歸咎於母親:她們的冷淡導致了孩子的孤獨症,她們的「雙重約束」導致了孩子的精神分裂症,她們施加給女兒追求完美的壓力導致了厭食症,而低自尊要歸咎於「中毒太深的父母」以及其他與「功能失調家庭」有關的各種問題。接受各種心理治療的病人都被要求利用50分鐘的時間來重新體驗童年時期的衝突,而大部分人物傳記也都將當事人的童年經驗視為他們成年後遭遇的各種不幸或成功的根源。

直到今日,仍有許多受過良好教育的父母還堅信,子女的命運掌握在父母的手中。他們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夠受人尊敬、充滿自信,並且希望他們接受學校教育、成績優異,不去沾染毒品、酒精和香煙,不會在十幾歲的時候就懷孕生子,也希望他們能夠遵紀守法,將來能夠婚姻幸福、事業成功。對於如何才能實現上述目標,已經有相當多的子女養育問題專家向父母們提出了忠告,這些忠告可能在內容上會有所不同,但在確信程度上卻從未改變。當前就流行著這樣一些教育秘訣:父母應該使用色彩鮮艷的玩具和不同的經驗來為孩子提供刺激。

比如,曾經在一檔早間電視節目中,和我坐在一起的一位兒科醫生建議說:「要帶孩子出去玩,讓他們觸摸樹皮。」父母要盡可能地和孩子多說話,以促進他們的語言發展。無論孩子處在哪個年齡段,父母都要和他們進行溝通和交流,而且多多益善。「黃金時間」則反映的是許多上班族父母利用晚餐和睡覺之間的間歇和孩子進行交流,以彌補父母白天不在孩子身邊的缺憾,但這很快就成了一個全國性的笑話;它被視作是一些母親的合理化托辭,她們不願意承認自己的工作與孩子的幸福之間存在衝突。

此外,一些教育秘訣還提出,父母應該設置一些嚴格但要合理的限制,既不要對孩子們指手畫腳,也不要使他們完全放任自流。任何形式的體罰都已經過時了,因為那樣將會導致暴力的惡性循環一直持續下去。父母不要貶低自己的孩子,說他們不行,因為那樣會挫傷他們的自尊心。相反,父母應該多給予孩子擁抱,並證明自己對孩子無條件的愛和讚美。同時,父母還應該積極主動地和處於青春期的子女進行溝通,並對他們生活的方方面面產生興趣。

對此,一些父母開始質疑自己是否有必要成為一個忙碌不停的養育機器。《新聞週刊》有一篇封面報道,標題為《親親兩顆心》(The Parent Trap),講述的是一對疲憊不堪的父母將他們工作之外的每一分鐘都用於照看和接送孩子,因為他們擔心不這樣的話,孩子們將來可能會成為無用的飯桶(ne』er-do-well)或飯店搶劫者(cafeteria sniper)。《波士頓環球報》也報道了一個類似的事件,還使用了具有諷刺意義的標題《完美的孩子是怎樣養成的》(How to Raise a Perfect Child),具體內容如下:

「我幾乎要被這些育兒經給弄懵了,」來自牛頓(美國馬薩諸塞州中南部城市)的艾麗絲·凱莉(Alice Kelly)這樣說道,「我閱讀了大量建議我讓孩子獲得豐富遊戲經驗的材料。專家建議我應該和孩子一起從事各種體育活動,這樣就可以使他們養成有助於身體健康的習慣,將來成為一個健康合格的人。而且,專家還建議我去同孩子一起做各種智力遊戲,這樣他們就會越來越聰明。專家還提供了各種各樣的遊戲,建議我每一樣都應該去試一試,比如鍛煉手指靈巧度的捏泥人遊戲、有助於閱讀的詞語遊戲,還有些運動量較大的遊戲和運動量較小的遊戲等。我真希望自己能這輩子能夠弄明白自己到底應該和孩子們玩哪些遊戲」。

伊麗莎白·沃德(Elizabeth Ward),一名斯托納姆(stoneham)的營養學家,他一度感覺很困惑,為何父母為了討得孩子的歡心會去「像快餐廚師那樣一次準備兩到三餐」……(原因之一)他認為家長這樣做可能是基於這樣一種觀念:迫使孩子從提供的食物中選擇吃或不吃,都會導致飲食障礙——早在前幾十年間,父母們可能從未有過這種想法。

幽默作家戴夫·巴裡(Dave Barry)對專家們的育兒經作了這樣的評論:

在留心那些值得警惕的信號的同時,你還必須讓自己和孩子之間的「溝通渠道保持暢通」。如家長必須要對孩子感興趣的事情發生興趣,只有如此才能獲得親子關係的和諧,正如我們在下面的對話中所看到的那樣:

父親:兒子,你在聽什麼音樂?

兒子:哦,爸爸,他們是一個叫作「林普巴茲提特」(Limp Bizkit)的樂團。

父親:他們是垃圾。

……你應該和孩子之間建立這樣一種親密關係。而且,你一定不要忘記:如果情況很糟,那麼將不會有比緊緊擁抱更為有效的教養工具了。如果你感覺到孩子遇到了麻煩,那麼一定要在公眾場合,在周圍有很多人在場的時候給孩子一個深深的擁抱,同時用打動人心的聲音大聲說:「你是我的心肝寶貝,無論發生什麼事情我都會一直愛著你!」殊不知,這將使你的孩子感到非常難堪,他(她)可能恨不得馬上跑開,去參加一個戒律森嚴的修道會。可你知道,那裡的食物中都摻雜著沙礫。如果一個擁抱還是不能奏效的話,就威脅他說:「我會再給你一個擁抱。」

拋開反對觀點不提,專家的建議是否有可能是合理的呢?或許父母的困境在於,當科學家對教養方式的作用有越來越多的瞭解時,反而成了一件喜憂參半的事。有時候,父母在外面開創自己的一番事業有情可原。但是,如果專家的觀點是正確的,那麼家長們就必須意識到,他們每次做出這樣的決定都可能會危及到孩子的利益。

那麼,我們是否真的瞭解教養方式的長期效果?父母之間的自然變異以及行為遺傳學的原始資料,這些都為我們提供了一種尋找答案的方法。在任何關於家庭的一個大樣本當中,父母們在是否堅持理想化的教育方式方面都存在差異(即使他們當中的一些人沒有背離自己的理想,向他們提供建議也沒有多大意義)。一些母親會留在家中,另一些則忙於工作。一些父母很容易發脾氣,而另一些父母則非常有耐心。一些父母總是喋喋不休,而另一些父母總是沉默寡言。一些父母在情感表露方面非常坦率,而另一些父母則隱藏著自己的情感。

正如一位學者在取出一張自己蹣跚學步的孩子的照片之後對我說的那樣:「事實上,我們真的很崇拜她。」有些家庭中裝著滿屋子的書,而另一些家庭中則充斥著電視節目的聲音。一些夫妻之間恩愛有加,而另一些夫妻之間則像馬吉和吉格斯那樣大打出手。一些母親很像瓊·克利弗(June Cleaver,美國電影中的一個賢妻良母式的角色),而有的母親則終日鬱鬱寡歡,或過分做作,或精神紊亂。

依照傳統智慧的觀點,上述差別將會對孩子的成長產生很大的影響。就最低限度而言,兩個生長在上述某個家庭當中的孩子,他們擁有同樣的父母、書籍、電視節目以及其他各種東西。從平均水平來看,他們之間的相似程度應該比生長在不同家庭環境中的任意兩個孩子之間的相似程度更高。而觀察驗證他們是否果真如此,將是一個非常直接的測驗。這一結果不取決於任何有關父母應該怎麼做才能改變孩子或者孩子會做出怎樣的回應的假設,也不取決於我們對家庭環境的測量的準確程度如何。如果父母的某些所作所為確實以某種系統化的方式影響到了他們的子女,那麼對於同一對父母的孩子而言,他們之間的相似程度要高於那些父母不同的孩子。

然而,實際上他們之間的相似程度並沒有更高一些。回想一下那些支持第二條法則的研究結果。一起撫養的兄弟姐妹之間的相似程度並沒有比從一出生就被分開撫養的兄弟姐妹之間的相似程度更高。養子女之間的相似程度也與陌生人之間的相似程度並無兩樣。而且,兄弟姐妹之間的相似性完全可以用他們身上的共同基因來解釋。從長期來看,父母和家庭環境方面的差異對子女的個性特徵並不具有預測作用。坦白地講,育兒專家們提出的許多建議都屬於胡說八道。

不過,這些建議真的是基於兒童發展研究基礎之上的嗎?的確,許多無意義的研究結果證實了父母行為與其親生子女的行為之間存在相關性,其還據此得出結論說教養方式決定著孩子的發展。從這些研究當中,我們似乎看不到有遺傳這回事存在。然而,事實上,這些研究帶來的後果比這要糟糕得多。即使遺傳這回事真的並不存在,父母和子女之間的相關性也並不意味著父母的教養方式就可以決定孩子的發展。它可能意味著孩子決定了父母的教養方式。擁有不止一個孩子的父母都知道,孩子並不是團無法區分的原材料,被動的等待著被人塑造。他們是小大人,天生就具有自己的個性特徵。而且,個體會對他人的個性特徵做出回應,即使這兩個人彼此之間屬於父母和子女關係。

若一個孩子總是滿腔熱情,那麼他的父母也會對他報以熱情的回饋,而不會像那些侷促不安、擦拭父母吻痕的孩子的父母一樣。如果一個孩子非常沉寂且離奇古怪,那麼其父母就可能感覺自己好像在對著一面牆講話,於是久而久之,他們就很少和他進行閒談了。如果一個孩子溫順聽話,那麼他的父母就不用設置一些嚴格但又合理的規定了。如果一個孩子非常頑劣,那麼他的父母就可能會束手無策,要麼發號施令,要麼徹底放棄。換句話講,相關並不等同於因果關係。父母和子女之間的相關性並不意味著父母會影響到子女;它可能意味著子女會對父母產生影響,或基因會對父母和子女都產生影響,又或者兩者兼有。

更為糟糕的是,在許多研究中,父母一方或者子女一方(在一些研究中則可能是父母,在另一些研究中可能是孩子)支持了有關父母和子女行為兩方面的數據。如父母告訴主試他們如何對待自己的子女以及子女的情況如何,或者是青少年告訴主試他們自己的情況怎樣以及父母如何對待自己。令人質疑的是,那些研究之間的相關程度遠遠高於採用第三方對父母及子女進行評估的研究。問題不僅僅在於人們往往會用同樣樂觀或偏頗的有色眼鏡看待自己或者家人,而且在於父母和青少年之間的關係就好像一條雙行道。

在對1997年發表的一項備受關注的研究報告進行評論的時候,哈里斯對這些問題進行了總結。該研究報告的作者聲稱,單單依賴這些青少年在問卷調查中對他們自己及家人做出的反應,這種「父母-子女關聯性」(親密紐帶、高期望值、充滿感情)可以「保護」青少年遠離諸如吸毒、抽煙、不安全的性行為之類的惡習。哈里斯提出:

一個快樂的人往往會習慣用樂觀的方式來回答問題:是啊,我父母對我很好;是啊,我的表現也不錯。一個人如果非常在意自己是否呈現給世人的是一個合乎社會規範的面孔,那麼他就會做出合乎社會規範的回答:是的,我的父母對我很好;不,我從未參加過打架鬥毆事件,也沒有吸食過任何禁品。而一個憤怒或心情沮喪的人則會做出憤怒或沮喪的回答:我的父母都是笨蛋,我數學考試不及格,讓你們的問卷調查見鬼去吧……

……或許,導致18個聯邦機構誤以為他們的研究價值相當於2 500萬美元的原因,正是這些研究人員在形容他們的研究結果時所用的那種樂觀的方式:孩子和父母之間的良好關係會產生保護性作用。不過用不同的方式去表述(不過卻同樣準確),這些結果就沒有那麼有趣了:那些與父母關係不很融洽的青少年,他們吸食毒品或者發生危險性行為的可能性更大。或者再換一種表述方式:那些吸食毒品或者從事危險性行為的青少年,他們與父母的關係都不是很融洽,可這個結果聽起來也不是那麼有趣。

然而,當研究者們將問題都指向父母而不是子女時,另外一個問題就陡然出現了。在不同的情境下,人們的行為表現有很大的不同,這其中也包括孩子,他們在家裡和外面的表現往往會有很大的差別。因此,即使父母的行為確實會影響到孩子在他們面前的表現,但有可能並不會影響到孩子在其他人面前的表現。父母在描述自己孩子的表現時,他們描述的只是自己看到的孩子在家裡的行為表現。因此,為了證明父母會對孩子產生決定性影響,研究中就需要控制基因的作用(通過對雙生子或養子女的測試來實現),把父母對孩子的影響和孩子對父母的影響加以區分,對父母和子女進行單獨測試,並考察孩子在外面的表現如何,而不只是考察其在家裡的表現。此外,還應該對年長的子女和年輕的成人進行測驗,並考察這些作用是暫時的還是永久的。而在聲稱已經證明了父母教養作用的研究中,沒有任何一個研究符合上述這些標準。

如果行為遺傳學的研究證明家庭並沒有產生持久性作用,或者有關教養方式的研究並沒有提供太多的信息,那麼,對截然不同的兒童成長環境進行對比研究的情況又如何呢?結果再次地令人振奮。數十年的研究已經證實,一切都是一樣的,無論母親是外出工作還是留在家裡,無論是將孩子送到日托服務中心照看還是以其他方式照看,無論是獨生子女還是非獨生子女,無論父母的婚姻是傳統型的還是開放型的,無論是生長在奧茲和哈里特式(Ozzie-and-Harriet)的家庭中(美國情景劇《奧茲和哈里特的冒險》中的人物)還是生長在嬉皮公社當中,無論孩子的出生是有計劃的還是意外懷孕導致的,又或者是在試管中形成的,無論他們的父母是同性別的還是不同性別的,最終孩子們的成長狀況都大致相同。

缺少父親的家庭環境確實與輟學、游手好閒、成為未成年父母等一系列青少年問題存在相關性,然而即使孩子生長在這樣的家庭當中,也可能並不是導致這些問題出現的直接原因。對於有些孩子來說,即便他們的某些經驗可能會彌補父親的缺失,比如有一個繼父,或者與祖母住在一起,或者與親生父親經常接觸,情況也不會好到哪裡。父親離開之前在家裡的年限長短對孩子的成長並無多大影響。而且,在那些父親出走或從未露面的孩子身上所表現出的不良後果,並沒有出現在那些父親去世的孩子身上。

父親缺失可能並不是導致青少年問題的原因,而真正的原因包括貧困、與許多居無定所的人為鄰、頻繁的遷移(這使得孩子們總是在新的同儕群體中處於最底層),以及使父親和子女比其他人更為衝動和好鬥的基因。但值得注意的是,父親的缺失與這些真正的原因之間存在一定的相關性。

20世紀90年代是屬於腦科學的10年,在這10年間,科學研究結果向父母們證明,父母應該為自己年幼孩子的大腦發育負起責任。生命之初的前三年被認為是非常關鍵的機會之窗,在這期間,兒童的大腦必須經常獲得刺激才能夠得到正常的發育。對於那些言語能力發育較遲的孩子來說,人們通常認為要將責任歸咎於他們的父母,因為他們沒有讓孩子置於一個語言刺激較多的環境中。城市中的貧民區也遭到了這樣的指責:那裡的孩子只能夠盯著空空的牆壁。

為了瞭解這方面的研究,比爾·克林頓和希拉裡·克林頓在白宮召開了協商會議,克林頓在會上指出,人生最初三年的經驗「足以決定一個孩子將來會成為熱愛和平的人還是熱衷於暴力的公民,是會成為專心致志的勞動者還是不守紀律的勞動者,以及將來他們自己會成為關心體貼的父母還是生性冷淡的父母」。佐治亞州以及密蘇里州的領導人要求立法委員拿出數百萬美元,為每一位初做母親的人提供一套莫扎特的CD。他們混淆了有關嬰兒大腦發育的實驗和另外一些研究,那些實驗聲稱,即使成人聽一段時間的莫扎特音樂之後也會大有裨益,而那些實驗結果並不足為信。兒科醫生、育兒大師貝裡·佈雷澤爾頓(T.Berry Brazelton)還提出了最為樂觀的建議:前三年的精心養育有助於孩子在青少年時期遠離煙草的誘惑。

認知神經科學家喬恩·布魯爾(Jon Bruer)在其著作《神奇的前三年》(The Myth of the First Three Years)中提出,這些驚人的主張背後沒有任何科學依據做支撐。沒有任何一個心理學家做出過這樣的斷言,認為認知或言語發展的關鍵期到三歲之後就結束了。儘管剝奪動物的某些刺激(將它的一隻眼睛縫合或將它關在空蕩蕩的籠子裡)可能會損害它的大腦發育,但沒有任何證據能夠證明提供額外刺激(這些刺激超出了有機體在正常生活環境中可能遇到的刺激)可以促進動物的大腦發育。

行為遺傳學家提出的第二條法則認為,特定的家庭成長環境對一個人的智力和個性發展幾乎沒有影響,或者說沒有系統性影響。因此,關於家庭環境的研究同第二條法則之間並不存在任何衝突。不過這一點讓我們感覺非常不可思議。不是這樣的,不全是基因決定的;個性特質、智力以及行為方面大約有一半的變異來自環境中的某些因素。然而,無論這些因素究竟是什麼,對於兩個孩子而言,即便他們生活在同一個家庭中且擁有同樣的父母親,他們所具有的這些環境因素也是不一樣的。這樣一來,就把環境中顯而易見的因素排除在外了。那麼,像瓊斯先生般難以捉摸的因素究竟是什麼呢?

父母與子女間的互動才是關鍵

一些發展心理學家不願放棄父母的作用,於是他們將目光又指向了剩下的一種可能性,即賦予父母們某種明星般的角色。共享環境的微弱作用僅僅表明,父母為孩子所做的一切在影響孩子的發展方面收效甚微。不過,很顯然父母並不是一視同仁地對待所有孩子的。或許父母對每一個子女所使用的個別化的教養方式會對孩子發展產生影響。對孩子產生影響的正是父母和子女之間的交互作用,而不是萬用良方般的育兒哲學。

乍看起來,這種說法似乎很合理。但是當你認真思考一番之後就會發現,這仍舊沒能重新證實父母或那些育兒經對孩子的塑造作用。

那麼,個別化的教養方式究竟怎麼樣呢?很可能父母為了適應每個孩子的需要和天賦會去改變自己的教養方式。相對於聽話乖巧的孩子而言,剛愎固執的孩子會激發父母更加嚴格的約束;相對於膽大的孩子而言,膽小怕事的孩子會激發父母更多的保護。正如我們在前面章節中看到的那樣,問題在於教養方式上的差異與孩子們先前已有的差異並不是截然分開的。如果膽小怕事的孩子成年之後也是膽小怕事的,我們就不能夠確定這是屬於過度保護的父母所帶來的影響,還是孩子與生俱來的膽小怕事性格的延續。

令人詫異的是,如果父母教育方式方面的系統化差異的確是由子女引發的,那麼它可能會作為基因的作用而顯現出來:即它將成為影響遺傳力的一個因素,而不是成為影響獨特環境的一個因素。其原因在於,遺傳力只是一個相關係數的測量,它本身並不能夠將基因的直接作用(即那些能夠聯結大腦組織或誘發荷爾蒙分泌的蛋白質)和那些處理中間環節的間接作用區分開來。我在前面曾經提到,有魅力的個體往往會更加果斷自信,其原因可能是由於他們習慣於別人向他們溜鬚拍馬。這就屬於基因的一種非常間接的作用,果斷自信也可能成為一種可遺傳特性。即使果斷自信的頭腦中沒有相應基因存在,有的只是羞怯的眼神,也是如此。

同樣的,如果具有某種先天性特質的孩子將其父母改變得或更具耐心,或更善於鼓勵,又或者更加嚴厲的話,那麼親代的耐心、鼓勵及嚴厲都可被視為「可遺傳」特性。如果個別化的教養方式確實能夠影響孩子最終的發展方向,那麼批評者們就可以理直氣壯地認為,基因的直接作用其實被高估了,因為孩子自身具有的能夠影響父母行為的特質,實際上是受到了基因的間接作用。(該假設有些過於離奇,我將在下文證明為何它不可能是真實的。為了討論方便,我們先假定它是真實的。)然而,充其量來說,教養方式的作用和其他遺傳方面的作用(無論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是相對立的,因為大約40%~50%的變異都歸結於基因的作用,而50%可歸結於獨特環境的變異。這究竟意味著什麼,目前仍不清楚。如果要用親子之間的交互作用來解釋獨特環境的作用(使用統計學家的專業術語「交互作用」與我們的困惑是相關聯的),就會出現如下情況。假定某種教養方式必定會對某些孩子的某一方面產生影響,而對另一些孩子的其他方面產生影響,那麼這兩種作用必定會相互抵消。例如,不對孩子棍棒相向,必然會把一些孩子寵壞(使他們變得更具暴力傾向),也必然會使一些孩子明白訴諸於暴力手段並不能解決問題(即減少他們的暴力傾向)。感情的表達可能會使得某些孩子情感更為豐富(因為他們和父母之間發生了情感上的共鳴),但同時又可能使得另外一些孩子更加缺乏柔情(因為他們會和父母對著干)。

之所以會產生反向作用,其原因在於,就平均水平而言,如果某種教養方式對所有孩子的影響都是一致的,那麼它就會以某種共享環境的作用方式表現出來。這樣的話,養子女之間就會具有相似性,一起撫養的親生兄弟姐妹之間要比分開撫養的親生兄弟姐妹之間具有更高的相似性,但事實上這兩種情況都沒有出現。此外,如果它對於某些類型的孩子而言非常有成效,而對於其他類型的孩子而言卻又是無效或者是失敗的,那麼它就會以基因的作用方式表現出來。

父母與子女之間存在交互作用,這種觀念存在的問題現在已經開始顯現出來了。很難想像,有哪一種教養方式會對不同的孩子產生截然不同的作用,以至於會出現所有作用加在一起總和為零的情況。如果擁抱只能使一部分孩子變得更加自信,而對另一部分孩子則毫無作用的話,那麼就平均水平而言,善於擁抱的父母,其子女(有些變得更加自信,而有些則無變化)仍然要比態度冰冷的父母的子女更為自信。但是,這一切並不會讓基因保持恆定不變。

用心理學家的常用術語來說就是:很難找到一個完美的交叉式交互作用,即不存在主效應的一種交互作用。順便提一下,這也正是為何遺傳力本身不能夠被還原為針對特殊孩子的教養方式的原因。除非父母的行為完全是由其子女與生俱來的特質決定的,否則從整體來看,一些父母的行為方式會與另一些父母的行為方式存在差異,這方面的作用會在共享環境中體現出來——而事實上它的作用微乎其微。

我們要說的是,(從專業層面來說)親子之間的交互作用確確實實存在著,並且的確會對孩子產生決定性影響。而更進一步來說,其內在的含義主要表明,面向所有人的育兒經是毫無價值的。父母們所做的任何有利於一部分孩子的事情同樣可能會對一部分孩子產生不利影響。

總之,研究者們可以對親子互動理論進行直接檢驗。心理學家通過對一個家庭中父母對待不同孩子的教養方式進行測量,然後看這些教養方式與孩子的成長結果之間是否相關,這種方法是將基因作為了恆常變量。最終結果表明,幾乎每一例個案都沒有證實親子之間存在互動關係。實際上,一個家庭內部不同教養方式之間的所有差異都可以解釋為父母對孩子之間與生俱來的遺傳差異的不同反應。不過,父母對待不同子女的教養行為還會因為一些非遺傳因素而有所不同,這些非遺傳因素包括由某些子女引發的婚姻衝突,或是父母將精力更多地傾注在了某個孩子身上,但這些教養行為沒有任何作用。近期有一項過於誇張的研究,該研究項目負責人希望能夠證實教養方式方面的差異確實能夠影響孩子的發展結果,但最終他只得坦然承認,研究結果讓他「深受刺激」。

另外一種情況也會導致同一個家庭中某種家庭環境因素對不同孩子產生不同的影響,即出生順序,這與基因毫無關係。在第一個孩子出生之後的前幾年中,由於沒有其他兄弟姐妹的存在,父母就會把所有精力都投入在他一個人身上。而後出生的孩子則必然同其他兄弟姐妹在父母的精力和其他家庭資源方面存在競爭關係,而且他們還不得不去同一些更為強大、地位更為穩固的競爭對手進行抗衡。

在《天生的叛逆》這本書中,薩洛韋預言說,老大可能會利用自身的優勢,形成一種更為獨立專斷的個性。同時,隨著時間的推移,由於他們對自己的父母產生了認同感,在他們長大之後往往會比其他人更為保守、更富有責任感。相反,後出生的孩子對於新觀念和新經驗會持更為接受和開放的態度。儘管長久以來,家庭治療專家以及其他非專業人員都已經形成了這樣一種印象,但薩洛韋仍試圖按照特裡弗斯提出的親子衝突理論及其推論,即同胞競爭理論來對此進行解釋。他發現,在一項針對出生順序和個性特徵的研究所做的元分析(一種量化的文獻調查研究方法)中,有一些研究證據支持了這一觀點。

然而,薩洛韋的理論還要求兒童在家庭之外(即和他們的同儕群體在一起的時候)使用的策略應該和他們在家庭裡面使用的有效策略相一致。這一點並不是在特裡弗斯的理論基礎上得出的;事實上,這與基於進化心理學的一種更為寬泛的理論之間相對立,該理論認為,血緣關係和非血緣關係是完全不同的。對於父母或者子女來說非常有效的策略,但對於同伴或者陌生人而言卻未必有效。

而且,事實上,後面的分析已經證明,要求父母和子女之間進行相互評定,或者是相對於父母或子女而言進行自我評定的研究最終都證實了出生順序對個性發展的影響,當然,這些研究所能測量的僅僅是他們的家庭關係。當讓家庭之外的第三方對個性特質進行測量時,出生順序的作用就會降低或者說不存在了。老大和後續出生的孩子之間在接受父母教養方面存在的任何差異,比如,父母在養育子女方面經驗欠缺或經驗豐富、精力分散或認真專注、被迫繼承家庭傳統或縱容嬌寵,以上這些對子女在家庭之外的個性特質幾乎沒有產生影響或者說影響可謂微乎其微。

在一個家庭中,子女之間的相似之處並不會對他們產生決定性影響;同樣,在一個家庭中,子女之間的不同之處也不會對他們產生決定性影響。哈里斯說道,或許,我們應該將目光投向家庭之外。

哈里斯的「群體社會化」理論

如果你的成長環境與你父母幼年的成長環境截然不同的話,那麼請思考這樣一個問題:聽起來,你說話是像你的父母呢還是像那些同你一起長大的夥伴?在穿衣打扮或喜歡的音樂方面,又或在閒暇時間的支配方面,你又像誰多一些呢?如果你的孩子成長的環境和你成長的環境截然不同,那麼也請你思考上述同一個問題。或者就此而言,他們成長的環境與你成長的環境並不存在差別。事實是,幾乎在任何情況下,人們都會模仿他們的同伴而不是他們的父母。

這正是哈里斯闡釋的關於難以理解的環境對個性的塑造,哈里斯稱之為群體社會化理論。基因並不能夠完全決定一切,不過,如果某些方面不受基因的影響,那麼它們也肯定不是從父母那裡獲得的。社會化(即獲得適應社會所必需的規範和技能)是在同儕群體中發生的。兒童也同樣有其自身的文化,其中一部分是從成人文化中吸收而來的,一部分則是他們自己的價值和規範。在白天的活動時間裡,兒童並不會試圖努力讓自己逐步趨近於成人。他們只是努力使自己成為越來越出色的孩子,以便能夠在他們自己所屬的社會群體裡做到游刃有餘。正是在這種嚴酷的考驗中,他們逐步地形成了自己的個性特徵。

哈里斯指出,從進化的角度來看,父母長年累月地為孩子應採用的教養方式所困,是新近才出現的情況。在弱肉強食的社會裡,母親們將孩子背在身上,並在有需要的時候餵養他們,這種情況會一直持續到2~4年,直到下一個孩子出生為止。然後這些孩子就會和他們的哥哥姐姐們打成一片,這樣母親就從幾乎花費全部的精力轉變為幾乎不需要任何看管。在同儕群體中,孩子的發展完全取決於他們自己。

兒童也並非僅僅是吸收同儕群體的規範;在某種程度上,父母的期望對他們而言幾乎不奏效。親子衝突理論認為,父母往往並不是從孩子的最大利益出發來對他們實施教化的。因此,即使孩子暫時接受了父母給他們提供的獎勵、懲罰、榜樣或嘮叨(因為他們尚且年幼,別無選擇),但根據親子衝突理論的觀點,孩子們並不會聽任自己的個性發展受這些策略的左右。兒童必須學會如何在同儕群體中獲得一定的地位,因為在特定的年齡階段中,當前所處的地位有助於兒童在下一個年齡階段在群體中順利獲得相應的地位,包括青少年階段在內,這一時期他們首先要做的是喚起異性同伴的注意。

哈里斯的理論首先吸引我的地方在於,它能夠解釋我在心理學研究的主要領域,即語言學方面遇到的六個疑難問題。儘管在遺傳和環境問題上,心理語言學家之間存在很多爭議,但他們都把「環境」等同於「父母」。可是,兒童語言發展過程中的許多現象與這一等式並不契合。在傳統的文化環境中,在孩子能夠理解談話內容之前,母親很少跟孩子對話;孩子的語言往往是從其他同伴那裡獲得的。人們的口音通常和他們童年時期的夥伴非常相似,而不一定與他們父母的口音相似。如果兒童移民接觸到的玩伴都是講當地語言,那麼他們就能夠準確無誤地掌握當地的語言,而且不摻雜任何其他地方的口音。接下來,他們就會迫使父母轉換到新的語言當中,如果他們能夠成功做到這一點,他們或許就會完全將自己的母語拋到腦後。

對於那些父母是聾人,而本人聽力正常的孩子而言,情況也是如此,他們能夠毫無障礙地掌握自己所在社區的口頭語言。對於那些只是暫時在一起玩耍的孩子來說,即便他們之前並沒有從成人那裡獲得同一種言語,但很快他們就會發明一種屬於他們自己的語言;這也正是為何克裡奧爾語(Creole,克裡奧爾人講的語言,生長於西印度群島和南美各地的歐洲人後裔)以及聾啞人使用的手語得以出現的原因。目前,像英語或者日語這樣的特定語言(與通用語言中涉及的天性相比)就屬於人類習得性社會行為的一個絕佳例證。如果兒童養成了良好的聽力,能夠分辨出同伴話語中的細微差別;如果他們對同伴語言的重視程度超出了對父母語言的重視程度,這就表明他們的社會觸角是同伴指向的。

兒童移民吸收的不僅僅是遷入地的語言,他們還吸收了當地文化。我的祖父母出生在東歐一個猶太人聚居的小村子裡,移民後,他們終其一生都只是身處異鄉為異客。汽車、銀行、醫生、學校以及當地的時間概念都讓他們感到難以理解。如果「病態家庭」(dysfunctional family)這種說法出現在20世紀30年代到40年代的話,用這個詞來形容他們無疑非常貼切。然而,我的父親則成長在一個移民社區當中,那裡的人們分別是在不同年代遷移過去的,他逐步地接近熟悉當地情況的孩子和家庭,最終生活得非常幸福和順利。在移民編年史中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所以,為何我們還要堅持認為父母對兒童的成長起著關鍵性作用呢?

有關研究同樣還證實了所有父母都知道的事情,即青少年是否會抽煙,是否會觸犯法律或犯下嚴重的罪行,更多地取決於他們周圍同儕群體的行為,而不是他們父母的行為,但從來沒有人願意把這些事情與已有的兒童發展理論加以調和。一種比較流行的理論認為,青少年犯罪的目的是為了獲得「大人般的地位」,也就是享有成人擁有的權力和聲望。哈里斯對此說法作了這樣的評論:「如果青少年希望能夠像大人們那樣,他們就不會去雜貨店偷竊指甲油,或為了在橋拱上塗寫『麗莎,我愛你』而在天橋上左右徘徊。如果他們真的渴望獲得『大人般的地位』,他們就會去做一些成人做的枯燥工作,比如在洗衣店裡將衣物分類、計算稅收款等。」

能夠證實共享環境作用的研究結果非常少見,而且關於基因與環境之間的交互作用的研究結果仍令人相當困惑,這些結果只有在我們用「同伴」來代替等式中的「環境」時才會出現。無論彼此之間關係親密與否,在同一個家庭中長大的孩子往往容易表現出類似的不良行為。但是,只有當他們之間年齡相仿且在家庭之外還有機會相處的情況下才會出現上述相似性。這恰恰表明,他們都處於同一個同儕群體當中。在對丹麥收養家庭所進行的一項大型調查研究中發現,與遵紀守法者的子女相比,作奸犯科者的子女更可能會惹出一些麻煩事,這證明了基因具有很微弱的「全盤效應」。然而,如果孩子是由有過犯罪前科並且生活在大城市當中的人收養的,那麼這些子女犯罪的可能性就會成倍增加。這表明,從遺傳方面來看,具有高風險的孩子往往生活在一個犯罪率較高的社區環境中。

但這並不是說父母就不重要了。在許多方面,父母仍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對於人類生存而言,父母為子女所做的最重要的事情就是使他們得以存活。(父母當然可能會通過虐待或忽視的方式來傷害自己的孩子。)孩子在非常年幼的時候需要專門的看護者,儘管這個看護者不必是其父母親,甚至可能是個未成年人:如果能夠得到其他孩子的照顧,對那些年幼的孤兒或逃難者而言,雖然沒有父母,也沒有其他成人在身邊,但他們最終的發展結果都相對較好。這並非是說這些孩子就過得很幸福,但同普遍的認識正好相反:不幸的兒童並非在他們成年之後一定會發展成為一個變態的人。

父母會為自己的孩子選擇適當的成長環境。相應地,他們也為孩子選擇了特定的同儕群體。父母還為孩子提供了相應的技能和知識,比如閱讀、彈奏樂器等。同時,父母確實還會影響到孩子在家庭裡面的行為表現,就好像任何有影響力的人會在自己的轄區內影響到周圍人的行為一樣。然而,父母的行為似乎並不會對孩子的智力和個性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當聽到這種說法時,許多人就會問道:「那麼,你的意思也就是說,我無論用什麼樣的方法來教育孩子都不重要了?」這個問題具有極大的啟發意義,我將在本章的結尾處對此問題進行探討。而在這裡,我首先想要談論的是公眾對哈里斯的理論有著怎樣的反應,以及我自己對此持有怎樣的看法。

公眾對《教養的迷思》的批評

無論按照哪種標準來看,《教養的迷思》這部著作都是對當代知識界的一個巨大貢獻。儘管乍看起來,這本書中的主要觀點同我們的直覺是相違背的,但它的確指出了事實,這本書從頭到尾討論的都是關於兒童的現實狀況,而且在進行理論構建時也沒有脫離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的感受。哈里斯從諸多領域中搜集了大量的資料來支持她的假設,並運用其敏銳的分析視角進行了闡述。在這一過程中,她還採用了社會科學領域中很少見的一種做法:提倡對這些假設進行新的實證研究,看看能否證偽。這本書還就一些棘手的、我們迫切需要有一些新的觀念來應對的問題,包括兒童失學、青少年煙癮、青少年犯罪等,提出了原創性的政策建議。即使將來這本書的大部分內容會被證實是錯誤的,但它依然促使我們用全新的、深刻的方式來思考童年,思考是哪些因素讓我們成為我們自己的。

那麼公眾的反應又如何呢?首先對這一理論進行大眾化闡釋的是我的著作《心智探奇》。在這本書中,我花了幾頁的篇幅專門對這一理論進行了介紹,其中包括了行為遺傳學三條法則背後的研究以及哈里斯在1995發表的一篇解釋這些法則的文章。許多評論就挑選了這部分內容進行討論,例如,下面是瑪格麗特·威特海姆(Margaret Wertheim)的分析:

在我15年的科學作家生涯中,從來沒有發現我深愛的這門學科被濫用到如此程度……當前最為恐怖的事情就是(除了對家庭動力學的戲謔式的領悟之外)對科學的錯誤解讀。科學根本不可能證明有多少百分比的個性特質是由教養造成的……通過證實科學能夠並且已經做到了這一點,他極力想讓我們明白,科學家們的做法,說得好聽一點是幼稚,說得難聽一點就是法西斯主義。在我看來,正是這一類的說法敗壞了科學的名譽,並且引發了反對科學的浪潮。

當然,威特海姆混淆了「教養會導致多少百分比的個性特質」與由教養方面的變異量所導致的個性變異量的百分比,前者的確毫無意義,而後者則屬於行為遺傳學家一直研究的內容。而且,科學家們能夠證明並且已經證明了,無論是分開撫養還是在一起撫養,親生兄弟姐妹之間的相似性都是不一樣的,而養子女之間則不具有任何相似性,這表明關於「家庭動力學」的傳統智慧是完全錯誤的。

對於激進的科學和社會建構主義,威特海姆是持贊同態度的。她的反應預示著,行為遺傳學以及哈里斯提出的旨在解釋這方面研究結果的理論學說,戳到了政治左派的痛處,因為後者一直在強調兒童的可塑性。

心理學家奧利弗·詹姆斯(Oliver James)這樣寫道:「對於哈里斯的著作,我們大可以放心地忽略它,它只不過是當前弗裡德曼的經濟學說在另一個社會領域中的應用罷了。」根據詹姆斯的觀點,這是暗指一些認為個體應該為自己的生活負起責任的經濟學家。他認為,哈里斯低估了有關教養方面的研究,因為「這一研究間接地向高消費資本主義理論發起了真正的挑戰:如果父母所做的一切非常重要,那麼就不得不讓人懷疑,為何人們對追求利益的重視程度遠遠超出了對父母的重視程度。」

事實上,這種富有想像力的判斷似乎弄反了。關於父母的重要性,吹捧得最為熱烈的要數啤酒公司和煙草公司,他們發起了諸如「關於飲酒的家庭對話」「父母應該告訴孩子不要抽煙」之類的廣告運動。比如,一則廣告是這樣的:女兒對著攝像機說話,就彷彿在和媽媽說話一樣,她向媽媽保證,儘管媽媽不在身邊,自己也會記住媽媽告訴她的話,不要去抽煙。通過強調孩子沾染上煙酒的責任在於父母的方法,這些鼓吹高消費的資本家就使得公眾的注意力轉移到了父母身上,從而淡化了他們自身對青少年同儕文化所產生的強大影響。

哈里斯受到了來自政治右派的更為惡毒的攻擊。專欄作家約翰·利奧(John Leo)聲稱,哈里斯的理論「毫無價值」,利奧還嘲諷哈里斯沒有獲得博士學位,只是一個大學僱員,並且將她比作是大屠殺的否認者。他的專欄文章結尾是這樣寫的:「現在不是該為一本滑稽荒謬的書本慶祝的時候,因為這本書被證明完全是作者的自我陶醉,它還使許多父母放棄子女教養的行為成了受人稱道的主流行動。」

為何保守派也對該理論如此憎恨呢?美國當代權利運動的一個普遍問題是,傳統家庭遭受到了女權主義者、縱慾的大眾文化以及左翼社會分析家們的抨擊。保守派堅信,社會弊病的根源在於父母沒能夠向孩子傳授一定的紀律和價值,這種情況要歸咎於母親外出工作、父親缺失、輕率離婚以及鼓勵年輕女性成為未婚媽媽的社會福利制度。

當電視劇中的一個人物墨菲·布朗(Murphy Brown)尚未結婚就生下一個孩子時,副總統丹·奎爾(Dan Quayle)公開譴責她,說她為美國女性樹立了一個壞榜樣。《時代週刊》的頭條新聞標題是這樣的:《墨菲有了孩子:奎爾很生氣》(Murphy Has a Baby:Quayle Has a Cow)。」依照哈里斯的觀點,墨菲的孩子也有可能會得到良好的發展,然而這一看法並不受歡迎。公正地講,對父親缺失的擔心也並非毫無根由,然而問題可能在於他們擔心某個社區全是缺失父親的家庭,而不只有一個。那些缺少父親的孩子接觸不到其他有成年男性存在的家庭,可能更為糟糕的是,他們會接觸到一幫單身男人,而且這些男性的價值觀還會不斷地滲透到這些孩子的同儕群體當中去。

另外,希拉裡·克林頓曾經根據非洲的一句諺語「集全村之力才能培養好一個孩子」(It takes a village to raise a child)寫過一本關於童年的書——《舉全村之力》(It Takes a Village)。保守派們極其鄙視這本書,因為他們認為它的整個思想都是在為那些主張將孩子撫養權從父母手中拿走,並將之交給政府的社會改革派們找托辭。然而,哈里斯也同樣引用了這句諺語,她的理論主張還意味著,這句話有一定的道理。

佈雷澤爾頓聲稱這本書「極其荒謬」。傑羅姆·凱根(Jerome Kagan),一位兒童學術研究中心的主任說:「我替心理學感到臉紅。」另一位發展心理學家弗蘭克·法利(Frank Farley)對《新聞週刊》的記者這樣說道:

她的說法完全是錯誤的。她根據有限的資料提出了一種非常極端的觀點。她的文章看起來非常荒謬,不過我們需要認真考慮一下,如果父母們真的聽信了這種胡言亂語,可能會出現什麼情況!正由於「這無關緊要」,所以虐待孩子的父母會不會就被無罪釋放了呢?正由於「這無關緊要」,所以它會不會告訴父母們,當他們在工作一天之後感覺很勞累的時候,就可以不去給予孩子一丁點兒的關心了嗎?

凱根及其他發展心理學家向記者們講述說:「有相當多的有效研究都有力地證明了父母確實會影響到孩子將來的發展。」

那麼,這些所謂的「相當多的有效研究」都包括哪些呢?在《波士頓環球報》上面,凱根展示了他所說的「充分的證據」。他提到了那些很常見的無視遺傳作用的研究,並認為這些研究表明,父母聰明的話孩子也會很聰明,父母健談的話孩子也會很健談,等等。他還發現,「一個生長在新英格蘭的6歲孩子,與一個生長在馬來西亞、烏干達或者阿根廷最南邊的6歲孩子相比,可能會截然不同。其原因在於,其父母的教養方式完全不同」。然而,對於在馬來西亞長大的孩子來說,他們既有在馬來西亞生活的父母,也有在馬來西亞生活的同儕群體。對於一個6歲的馬來西亞孩子而言,如果他的父母是在新英格蘭的城市中長大的,那麼將會出現怎樣的情況呢?如果凱根曾經考慮到這一點的話,那麼他就會在使用這個例子來說明父母的影響力之前三思而後行。

其他「證據」還包括,人們在寫回憶錄的時候,總是提到是父母成就了自己,而從未有人認為是童年友伴成就了自己。在這些爭議中,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在其富有成就的職業生涯中,凱根經常斥責其他的心理學同行,認為他們忽視了遺傳的作用,同時還接受了自身文化環境中流行的關於兒童發展的民間理論,而不是堅持對它們進行科學審視。這一次,我所能想像到的就是,他感覺自己有必要捍衛自己的領域,防止受到一位來自新澤西的祖母的挑釁。總而言之,處於防禦態勢的心理學家出示的這些「有效研究」並沒有提供多少有價值的信息。

基因和家庭環境都不重要嗎

那麼,哈里斯是否揭示出了第三條法則,即既非來自基因也非來自家庭獨特環境的奧秘何在?還不一定。我深信,兒童的社會化,即他們獲得當前文化中已有的價值觀和生活技能,是在其同儕群體中而不是在其家庭中得以實現的。但是,我並不能確定,至少是目前尚不能確定的是,同伴群體能否解釋兒童的個性是如何形成的:他們為何成了或羞怯、或魯莽、或憂慮、或自信、或開明、或守舊的人?社會化同個性發展這兩者並不是一回事,同輩群體或許能夠解釋前者,但未必能夠對後者做出解釋。

對於兒童個性的發展,同儕群體能夠給出這樣一種解釋:同一個家庭裡的孩子可能有著他們各自不同的同儕群體——運動員、聰明人、預科生、朋克、哥特等——並且吸收了各自不同的價值觀。可是,兒童又是通過怎樣的方式歸屬到不同的同儕群體中的呢?如果是因為他們各自天生的特性——聰明的孩子加入到聰明人組織,富有攻擊性的孩子加入到朋克群體等諸如此類。那麼,同伴群體的作用則被證實屬於基因的一種間接作用,而並非獨特環境的作用。如果是因為他們父母所選擇的鄰里環境的話,那麼它又可被證實為屬於共享環境的作用,因為一起長大的兄弟姐妹之間擁有共同的鄰里環境,就如同他們擁有共同的父母一樣。

在某些情況下,正如青少年犯罪和抽煙一樣,缺失變異或許可以用基因與同伴群體之間的交互作用來解釋:只有當生活在危險的鄰里環境中時,有暴力傾向的青少年才會表現出暴力行為,只有當他周圍的同伴都認為吸煙很酷的時候,有成癮傾向的青少年才會成為吸煙者。然而,這些交互作用無法解釋兒童之間的大部分差異。還是讓我們把注意力重新轉向我們的檢驗標準,即一起長大的同卵雙生子。至少從平均水平上講,他們擁有共同的基因、共同的家庭環境以及共同的同儕群體。然而,他們之間的相關度大約只有50%。因此,無論是基因、家庭或是同儕群體,都不能解釋他們之間的差異是如何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