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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暴力

人類歷史就是一部戰爭史。這個世界從來都不是和平的,即便有,也是短暫的、不穩定的。早在人類歷史開始之前,殺戮就持續不斷的普遍存在著。

對於溫斯頓·丘吉爾對人類的這番總結,我們可以反駁說,這是由於他參加了人類歷史上最可怕的戰爭,他提出這些觀點的時候正是足以毀滅整個人類的冷戰剛開始的時候,因此難免帶有悲觀主義色彩。雖然冷戰已經成為記憶,大國之間的熱戰也基本絕跡,但世界並沒有獲得和平。2001年間,臭名昭著的恐怖分子發動了對美國的襲擊,隨後阿富汗戰爭爆發,在此之前,世界衝突列表中共記錄了68個經常出現暴力的地區,範圍之廣從阿爾巴尼亞和阿爾及利亞蔓延到贊比亞和津巴布韋。

丘吉爾關於史前時代的猜測也得到了證實。現代史學研究可以使我們管窺史前社會的生活,我們之前曾認為他們只是參加儀式性的戰爭,一旦有人倒下,戰爭就會被叫停。而現在我們瞭解到的情況是,他們彼此殺戮,造成傷亡的速度令當今世界的戰爭也相形見絀。考古學發現也讓人無法感到舒心。許多地下巖洞中的埋藏物,無聲見證著數十萬年前血腥的史前社會。這些埋藏物包括帶有剝皮痕跡的骨骼;斧砍後的凹痕以及嵌入骨頭中的箭頭;像戰斧和錘矛這種不適合打獵但特別適合殺人的武器;用鋒利的枝條構建的柵欄防禦工事。而多個大洲的巖畫上都刻有人們互相發射弓箭、投擲梭鏢和飛旋鏢,並被這些武器殺死的場景。

數十年來,「愛好和平」的人類學家始終否認任何人類群體有過「人吃人」的行為,但與之相對的證據越來越多,在美國西南部發現的一處850年前的遺址中,考古學家發現了被砸開的人骨,就像被用來食用的動物骨骼一樣。他們還在陶器的碎片上發現了人肌紅蛋白(一種肌肉蛋白質)的痕跡,在一堆腐化的人類糞便中也發現了人肌紅蛋白,人吃人的歷史就此板上釘釘了。有學者還發現,先驅人(Homo antecessor),即尼安德特人(Neanderthals)和現代人的共同祖先的近親也會互相攻擊和殺害對方,這意味著暴力和人吃人現象至少能追溯到80萬年前。

戰爭只是一個人殺害另一個人的眾多方式中的一種。在當今世界的絕大部分地方,戰爭逐漸變為較小規模的暴力形式,如種族衝突、爭奪勢力範圍、家族血仇和個體殺人犯等。需要指出的是,儘管上述狀況確確實實有了改善,但我們依然沒有獲得和平。雖然西方社會的兇殺比率在過去的1 000年中下降了10倍甚至100倍,但在20世紀,曾有100萬美國人死於謀殺,一個美國男人一生中被謀殺的可能性達50%。

歷史不僅控訴著人類殺害同胞的數量,還有殺害的方式。上億的基督徒用來裝飾他們的房間,打扮自己時都會用到一個器具,上面的圖形是一個令羅馬帝國的政客們感到憎惡的人被一種難以想像的方式折磨致死的情形。但這只是人類在過去數千年中發明出來的無數摧殘人的方法之一,很多方法我們已經司空見慣,因此演變成了我們詞典中常見的單詞:十字架釘死(to crucify)、四馬分屍(to draw and quarter)、剝皮(to flay)、碾壓(to press)、石刑(to stone)、絞刑(the garrote)、肢刑(the rack)、火刑(the stake)、拇指夾刑(the thumbscrew)。陀思妥耶夫斯基筆下的卡拉馬佐夫在得知了土耳其人在保加利亞的暴行之後說道:「沒有一種動物能夠像人類這樣殘忍,如此富有藝術氣息的殘忍,而且是如此熟練。」而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每年的報告則顯示,帶有「藝術氣息的殘忍」不僅僅存在於過去。

暴力不僅僅與基因和心理有關

暴力與人性無關嗎

減少各種規模的暴力是我們最重要的道德關注點之一。我們應該使用一切可用的知識工具來理解人類的心智和社會安排如何導致他們做出了這麼多互相傷害、殺戮的暴行。但與本書這一部分其他章節論述的道德關注一樣,試圖找出事情的真相,可能會受到另一種動機,即將正確答案合法化的牽制。就暴力而言,其正確答案是,暴力與人性無關,它是受到我們自身之外的惡性感染造成的。暴力是由文化造就的一種行為,或者可以稱之為某種特定環境下的一種流行性病變。

這種假設被納入了世俗信仰的核心教義,在公開的聲明中被反覆提及,就像每天祈禱或宣誓忠誠的誓言。想一想阿什利·蒙塔古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所寫的會議決定:生物學支持的是一種「普遍存在的手足之情」的倫理,想想那些相信「非暴力與和平是人類大部分史前時期的常態」的人類學家。在20世紀80年代,許多社會科學組織簽署了《塞維利亞反對暴力聲明》(Seville Statement),該聲明宣稱,認為人類有「暴力天性」或人類的進化是暴力的結果,「從科學上來看是不正確的」。奧爾特加·加賽特寫道,「戰爭不是本能而是發明」,他還認為,人類沒有天性只有歷史。最近,聯合國《消除針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宣言》(United Nations Declara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Violence Against Women)宣稱:「暴力是歷史進程的一部分,並不是人類天生就有的,或者生來就是受到生物決定主義制約的。」美國預防暴力聯合基金會(National Funding Collaborative on Violence Prevention)在1999年發佈的一個廣告中宣稱:「暴力是一種習得性行為。」

對待暴力持這樣一種建立在信仰基礎之上的態度,可以從以下跡象中看出一些眉目來,即對暴力是由特定環境造就的解釋的確信。人們總是不斷重複說,我們知道暴力發生的原因,也知道如何消除它。只是由於我們未能兌現承諾,因此才沒有做到消除暴力。想想林登·約翰遜的說法:「我們都知道孕育暴力的因素是無知、歧視、貧窮和疾病。」1997年,一本流行科學雜誌上的一篇文章援引了一位臨床遺傳醫師的話,可以將其看作對約翰遜總統的回應:

我們知道在這個社會是什麼導致了暴力:貧窮、歧視以及教育制度的失敗。導致社會出現暴力的不是基因,而是社會制度。

這篇文章的兩位作者,歷史學家貝蒂·凱威勒斯和丹尼爾·凱威勒斯(Betty and Daniel Kevles)無不贊同地說道:

我們需要更好的教育和營養,預防家庭功能的失調,預防兒童虐待,甚至需要讓兒童擺脫不稱職的父母的控制。但是這些措施可能需要高昂的花費,還可能會引發諸多社會爭議。

暴力是一種習得性行為嗎

認為暴力是一種習得性行為的信條常常會將美國文化中的某一特定要素看作導致暴力的原因。一個玩具監測團體的一位成員最近告訴記者:「暴力是一種習得性行為。每一個玩具都有教育功能。問題在於你想要你的孩子從中學習到什麼?」媒體暴力是另外一個常見的被懷疑對象。正如兩位公共健康專家最近所言:

現實情況是,兒童學會了重視暴力並利用暴力來解決問題,利用暴力來表達他們強烈的情感。他們從家庭和社區的榜樣那裡學會了暴力。他們從我們放在他們眼前的電視、電影和電子遊戲中的英雄人物那裡學會了這些。

按照最近出版的理查德·羅茲(Richard Rhodes)的《他們為什麼殺戮》(Why They Kill)一書的說法,兒童時期遭受虐待是導致暴力的第三個原因。「悲劇在於,曾經受過傷害的人往往又變成了施加傷害的人」,刑事司法政策基金會(Criminal Justice Policy Foundation)的主席如是說。「我們需要打破這樣一個循環,但是它需要一些成本。就社會層面而言,我們並沒有向這一領域投入相應的資源。」注意看這些聲明中的信條(「暴力是一種習得性行為」),這種觀點反映了真實情況的確定性(「事實是」),以及對缺乏資源投入的指控(我們並沒有向這一領域投入資源),而不是指責我們在解決暴力問題時有多麼無知。

許多解釋都在指責「文化」這一概念,將文化看作一個能夠教導、發佈命令、實施獎勵和懲罰的超機體。《波士頓環球報》的一位專欄作家在寫下以下這些文字時,肯定沒有意識到自己是在進行循環式推理:

相對於其他西方工業化民主社會來說,為何美國的暴力問題更多?因為我們的文化決定了人們的暴力傾向。我們互相用拳頭擊打對方、彼此廝打、刺傷對方,相互開槍射擊,全都是因為我們的文化使然。

當文化被看作一個擁有信念、慾望的實體時,真實的個人信念和慾望就變得無關緊要。1995年,蒂莫西·麥克維(Timothy McVeigh)炸毀了一座位於俄克拉荷馬城的聯邦政府辦公樓,造成168人死亡。該事件發生之後,專欄作家艾爾法·科恩(Alfie Kohn)嘲笑美國人「哀歎個人責任」,他認為爆炸發生的根源在於美國的個人主義文化:「這個國家的文化讓我們競爭成癮。正是在教室和競技場上,人們意識到別人是自己邁向成功的障礙。」另一個有關爆炸的解釋則是將批評的矛頭指向了一些美國符號,如美國國徽上抓著箭的鷹及各州的箴言,如「不自由,毋寧死」(新罕布什爾州),「我們用刀劍爭取和平,我們所要的,是在自由之下的和平」(馬薩諸塞州)。

最近有一種比較盛行的理論,它將美國的暴力歸結為美國社會在男孩童年時期就向他們灌輸了怪異而有毒害性的男性概念。社會心理學家愛麗絲·伊格麗(Alice Eagly)在解釋隨機開槍殺人這種瘋狂行為時指出:「這種行為是男性角色的一部分,美國文化對男性角色就是這樣理解的,從美國開疆拓土時就是如此了。」

按照這一理論,像丹·金德倫(Dan Kindlon)的《該隱的記號》(Raising Cain)和威廉·波拉克(William Pollack)的《教養新好男孩》(Real Boys)等暢銷書中宣傳的,我們正在經歷一場「全國性的美國男孩童年時代危機」,這是由於男孩被迫與他們的母親隔離,情感受到壓製造成的。「男人怎麼了?」《波士頓環球報》上的一篇文章這樣追問道。這篇文章的回答是:「暴力行為、情感冷淡以及高比例的吸毒,這些是無法用荷爾蒙來解釋的。那些專家說,問題的關鍵在於關於男子漢氣概的文化信仰——那些符合「真正男子漢」這個詞彙的事物。」

正常人會不斷重複「暴力是一種習得性行為」這種說法,以表明他們認為必須要消除暴力。而這種說法並不是建立在任何可信的科學研究基礎之上的。讓人難過的是,除了反覆言之鑿鑿地說「我們知道導致暴力的原因」,我們基本上沒有找到任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的線索。犯罪率的劇烈變動——在20世紀60年代和20世紀80年代末期極高,在20世紀90年代末期較低——表明任何簡單的解釋都站不住腳。關於解釋暴力這一問題,常見的那些觀點完全是未經證明的,有時則很明顯是錯誤的。將「營養」和「疾病」因素劃入社會疾病方面,並認為是由於它們帶來了暴力,就是一個最為明顯的例子。說得婉轉些,沒有證據表明暴力是由維生素缺乏或細菌感染引起的,而其他推定的原因也缺乏可信的證據。

具有攻擊性的父母,其子女往往也具有攻擊性,但是如果就此得出結論說攻擊性是從父母那裡學來的,是一個「暴力循環論」,這種觀點可能沒有考慮這樣一種可能性:暴力傾向有可能是學來的,也可能是遺傳來的。除非人們觀察了那些被收養的兒童,發現他們的行為更像其養父母,而不是生身父母,否則,暴力循環說明不了問題。同樣,那些注意到男性比女性犯下的暴力行為更多,並由此譴責男子漢文化的心理學家們,實際上是被蒙蔽了眼睛,因為他們沒有注意到,男女兩性不僅在社會角色上存在不同,從生物學角度來說也存在很大的差異。不可否認,美國的兒童確實接觸到了暴力榜樣,但是他們也同樣接觸到了小丑、傳教士、民歌歌手和男扮女裝的男子,問題在於為什麼兒童會覺得一些人比另一些人更值得模仿。

要想證明美國文化中的一些特定主題會導致暴力,那麼就要有最低限度的證據,能夠表明那些擁有此類主題的文化也表現得很暴力,要說明此類文化之間要有相關性。即便這種相關性是存在的,也不能證明是此類文化主題而不是其他文化主題導致了暴力。而且,可能根本就不存在這種相關性。

首先,美國文化並不是唯一一個存在暴力的文化。所有的社會都有暴力現象,美國不是歷史或當今世界上最暴力的國家。第三世界的大部分國家及許多蘇聯的加盟共和國都被認為是更加暴力的,它們並沒有類似於美國的個人主義傳統的文化。至於說關於男子漢氣概和性別歧視的文化規範,西班牙有所謂的「大男子氣概」,意大利有所謂的牛皮大王,而日本的性別角色更是僵化,但這幾個國家的兇殺比例卻只有美國兇殺比例的零頭,要知道美國可是深受女性主義的影響。出於正義原因而使用暴力的男性英雄原型是神話中常見的主題,但在許多暴力犯罪比例相對較低的文化中也都能看到這樣的主題。

例如詹姆斯·邦德是一個英國人,他擁有著事實上的殺人許可證。此外,功夫電影在亞洲的許多工業化國家都很受歡迎。不管怎麼說,可能只有從來沒看過美國電影或者電視節目的書獃子會相信,這些節目是在褒獎像蒂莫西·麥克維以及在高校食堂隨機開槍射殺同學的少年犯一樣的殺人狂。大眾媒體中富有男子漢氣概的英雄人物被賦予了高度的說教意義:他們大都與壞人進行著艱苦卓絕的鬥爭。

持保守觀點的政客和持自由主義觀點的醫療人士都認為:媒介中的暴力是導致美國暴力犯罪高發的一個主要原因。美國醫學會(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美國心理學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美國兒科學會(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在美國國會作證時指出,有超過3 500項科學項目對兩者之間的關係進行了研究,只有18個項目未能證實兩者之間的相關性。但任何社會科學家都會感覺到這個數字不可信,因此,心理學家喬納森·弗裡德曼(Jonathan Freedman)決定親自去考察一下實際情況。事實上,關於媒體暴力和暴力行為之間的關係,只有近200個項目進行了研究,一半多的研究都未能發現兩者之間的相關性。其餘研究發現的兩者之間的相關性也很低,而且很容易用其他方式來解釋,例如,有暴力傾向的兒童觀看暴力節目,只是會暫時(非永久性地)受到暴力情節的影響。

弗裡德曼和其他幾位心理學家對相關文獻進行了述評,他們得出結論認為,接觸媒體當中的暴力幾乎或肯定不會對真實生活中的暴力行為產生任何影響。最近的歷史事實也告訴了我們同樣的結論。在電視和電影出現之前,人們表現得要更加暴力。加拿大人和美國人看的是同樣的電視節目,但是加拿大的謀殺比例只是美國的1/4。自從英國的殖民地聖赫勒拿群島在1995年第一次安裝電視之後,那裡的人們並沒有變得更加暴力。充滿暴力的電腦遊戲出現於20世紀90年代,而那個年代的犯罪率卻是在大幅下降的。

那麼其他一些常見的猜測又怎樣呢?槍支、歧視和貧窮確實對暴力的發生有一定的影響,但在任何情況下,這些因素都不是唯一原因或者說是決定性原因。槍支確實使殺戮變得更容易,使人們在死亡發生之前更難停息暴行,因此大大小小的衝突的致命性成倍增長。但是,許多社會在槍支出現以前的暴力犯罪比例更是令人作嘔,而且人們並不會因為他們手中有槍就自發地互相殺戮。以色列人簡直可以稱得上武裝到了牙齒,但這兩個國家的個人暴力犯罪比例很低,而在美國,緬因州和北達科他州的謀殺率最低,但這兩個州家家戶戶基本上都有槍。

認為槍支增加了致命傷害的犯罪數量的觀點,雖然看起來頗有幾分道理,但很難得到證實。1998年法律學者約翰·洛特(John Lott)出版了一本關於犯罪統計研究的著作《槍支越多,犯罪越少》(More Guns, Less Crime),從書名就可以看出,他在大張旗鼓地宣揚相反的結論。即便像我懷疑的那樣,他是錯的,但是要想證明槍支越多犯罪率越高可能也沒有那麼容易。

而說到歧視和貧窮,我們也很難發現它們和暴力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19世紀,在加利福尼亞州居住的移民和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的日裔美國人面臨著很嚴重的歧視,但他們的暴力犯罪比率並不高。女性比男性更貧窮,更可能需要獲得金錢以撫養孩子,但相關研究證明,她們使用暴力偷竊手段的比率並不高。不同的亞文化群體雖然同樣貧窮,但不同群體間的暴力犯罪比率卻有著很大的差異。而且正如我們將會看到的那樣,在許多文化中,相對富裕的人會更輕易地使用致命性暴力。雖然沒有人會反對一個以減少犯罪為目的、設計良好的項目,但是我們不能抱怨說,犯罪率高的根源在於我們缺乏對社會項目的投入。這些項目是在20世紀60年代大量出現的,那時正是暴力犯罪比率一路高漲的時期。

以科學方法為導向的犯罪研究者反覆強調的是另外一套說法:「暴力是一個公共衛生問題。」按照美國國家心理健康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Mental Health)的說法,「暴力行為最好被理解為一種傳染性疾病,那些脆弱的個人和資源不足的鄰里會感染這種疾病,按照這種思路,如果這種疾病發作,我們就能制止它。」公共衛生理論得到了許多專業機構的回應,如美國心理協會和疾病控制中心(American Psychological Society and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也得到了許多不同派別的政治人物的支持,如克林頓政府的衛生部長以及共和黨的議員阿倫·斯佩克特(Arlen Specter)。公共衛生理論試圖確認,相對於富人來說,窮人中有哪些更為常見的「危險因素」。這些因素包括了他們兒童時期受到的忽視及虐待,嚴厲而又自相矛盾的紀律約束,離婚、營養不良、鉛中毒、頭部損傷、未能接受治療的注意力缺陷多動障礙,以及母親懷孕時酗酒和吸食強效純可卡因等。

堅持這一傳統的研究者對他們採用的研究方法頗為自豪,因為他們的研究方法既是「生物學方法」(他們對體液進行測量,還運用了大腦成像技術),又是「文化學方法」(他們尋找那些會對大腦造成影響的環境因素,從而採取公共衛生措施來減少這些因素的不利影響)。遺憾的是,將暴力比喻成疾病存在一個很明顯的缺陷。疾病或者紊亂的定義中包含有個體因為身體內部機能失常而導致的痛苦體驗。

正如《科學》雜誌的一位作者最近指出的那樣:「與大部分疾病不同,犯罪者通常不會認為自己的攻擊行為有問題;而是周邊的環境認為他有問題。暴力犯罪者可能會覺得他們正在做的事情很正常,而且其中一些人可能還會為自己偶爾的發作感到沾沾自喜,拒絕治療。」在某些地區,某些人身上的暴力行為更為常見,除了這些老生常談,公共衛生理論並沒有提出任何實質性建議。正如我們將會看到的,暴力與醫學意義上的疾病截然不同。

暴力完全歸於環境嗎

將暴力完全歸於環境構成了另外一種教義,因為它體現的是「白板說」和「高貴的野蠻人」理論。按照這兩種理論的觀點,暴力並不是人類與生俱來的策略。它是一種習得性行為,是受到有毒物質污染的結果,或是一種傳染性疾病的症狀。在前邊的章節裡,我們已經看到了這些教義的道德吸引力:它能夠將信奉這些信條的人與早期的沙文主義者和不同階層的流氓暴徒區分開來;它能夠使聽眾確信,他們並不認為暴力是「善」的意義上的「自然行為」;它還表達了一種樂觀主義,即暴力可以被消除,尤其是借助於慈善的社會項目,而非懲罰性的威懾;它使人們遠離那種認為某些個體、階級或種族天生就比其他人更加暴力的觀點,因為這種觀點有著極大的危害性。

最重要的是,習得性行為理論和公共衛生理論屬於道德宣言和公開聲明,這種聲明的發佈者是反對暴力的。當然,譴責暴力是件好事,但不能就此認為這些聲明就是關於我們心理構造的經驗事實。也許這種一廂情願混淆事實的典型例子要數拉姆齊·克拉克(Ramsey Clark),約翰遜政府的司法部長,也是1970年的暢銷書《美國犯罪問題》(Crime in American)的作者。克拉克認為,刑事司法機構應該用改過自新代替懲罰,他是這樣解釋自己的觀點的:

改過自新理論建立在這樣一種信念之上,即健康、理性的人不會傷害別人,他們會明白對於個人和他所處的社會來說,只有不會帶來傷害的行為才是最好的,他們會明白一個正義公平的社會能夠為其所有的公民都提供健康、目標和機會。通過改過自新,個體將沒有能力,也不會採取行動去傷害別人,掠奪或毀壞財物。

要是這樣該多好!然而該理論屬於道德主義謬誤的一個典型例證:如果這種觀點是正確的,那麼我們所有人都應該相信它是正確的,這將是非常理想的狀況。但問題在於它並不是正確的。歷史告訴我們,有許許多多健康的、理性的人會去傷害別人、毀壞財產,因為傷害別人有時候會給個體帶來利益(尤其是傷害別人而無須考慮將要受到的刑事懲罰的情形下,而這種情形克拉克好像沒有注意到),這一點令人感到悲哀。利益衝突是人類生存狀況中固有的,正如馬丁·戴利和馬戈·威爾遜指出的那樣:「殺死自己的對手,是解決衝突的根本性技術。」

誠然,人們很容易將健康和理性等同於道德。這種隱喻在英語中隨處可見,比如,我們常用瘋子、墮落、邪惡、精神錯亂、瘋癲、惡毒、精神病、病態或瘋狂等詞彙來形容作惡者。但是當我們思索暴力發生的原因,並試圖找到消除它的方法時,這些隱喻勢必會誤導我們。白蟻吞噬房屋裡的木樑時,並不是由於它們的機能紊亂,當蚊子咬了受害者一口並傳染瘧原蟲時,它們也不是身體機能失調。它們做的只不過是進化賦予它們所該做的,即便這些行為的結果給人類帶來了痛苦也是如此。

對於科學家來說,將這些生物道德化或將它們的行為病態化歸因,只會使我們進入死胡同,如著手尋找所謂的對這些生物對的「有毒物質」,或者尋求「治療方法」使這些生物恢復健康。基於同樣的原因,人類的暴力並不必然是一種疾病,需要我們努力去消滅。如果說有什麼不一樣的話,那就是認為暴力是一種危險畸變的觀點可能會麻痺我們,使我們忘記暴力如何輕易出現在了那些平靜的地方。

「白板說」和「高貴的野蠻人」理論之所以獲得諸多的支持,不僅是因為它們具有的道德方面的吸引力,也是因為意識形態政策強制的結果。拿破侖·查岡因為記錄了雅諾馬馬人之間的戰爭而受到中傷誹謗,就屬於對異教徒實施懲罰的恐怖案例,但這並不是唯一的例子。在1992年,酒精、藥品濫用和精神衛生服務管理局(Alcohol, Drug Abuse and Mental Health Administration)的一項暴力研究新計劃被迫取消,因為該項目受到了錯誤的指責,人們認為其目的是使內城區的年輕人安靜下來,污蔑這些年輕人基因中就帶有暴力傾向。

事實上,該研究倡導的是公共衛生方法。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主任貝娜汀·希利(Bernadine Healey)取消了一個探討與暴力的生物學基礎相關的法律和道德問題討論會及會議論文集。會議主辦方邀請了持多種不同觀點的與會者,但希利最終還是否決了這項全體意見一致的決議,因為她擔心「所提議會議的敏感性和正當性」。贊助這項會議的大學進行了申請並獲得了批准。但當會議推遲在三年後舉行時,抗議者們還是大批湧入會場,和與會者發生了激烈的對抗,當時的場面就好像是為了給滑稽演員提供素材。

究竟是什麼會令所有人都如此敏感?一種擔憂是,政府在面對不平等的社會狀況時,會將政治動盪看作精神疾病,會強制抗議者服食藥物或採用更糟糕的方法使這些人閉嘴。激進的精神病學家彼得·布利金(Peter Breggin)稱這項暴力研究新計劃為「所能想像得到的最可怕、最具種族主義色彩以及最駭人聽聞的研究」以及「那種能夠與納粹德國建立起某種聯繫的研究類型」。他的理由包括:「社會問題的醫學化,以及認為受迫害的人(在該情境中是猶太人)事實上在遺傳和生物學方面存在缺陷的觀點,出於優生和生物學目的進行國家動員,以及在社會控制項目的開發中過度使用精神病學。」這是一種充滿幻想的,事實上帶有偏執狂色彩的解讀,但是布利金不厭其煩地重申著這種說法,在面對非洲裔美國政治家和媒體時更是如此。任何將「暴力」和「生物學」放在同一篇章的人,都會被人懷疑是在贊成種族主義,這影響到了研究暴力的學術氛圍。然而,卻從來沒有人因為提出暴力源於習得的觀點而惹上麻煩。

暴力是大腦設計構造的一部分嗎

有許多理由使我們相信,人類的暴力不是一種疾病或有害物,而是大腦設計構造的一部分。在展開這方面的論述之前,我準備先平息兩種擔憂。

第一種擔憂是,探究人性方面的暴力根源,就會將暴力歸結於充滿暴力的個體擁有的不良基因,這就會引伸出不合乎道德的含義:暴力犯罪比例較高的族群肯定擁有更多的不良基因。

毋庸置疑,相對於其他人而言,某些個體生來就更容易從事暴力活動。以男性為例:在各種文化中,男性殺害男性的比例是女性殺害女性的20~40倍。男性施暴者中絕大部分是年輕男性,年齡在15~30歲之間。而且,一些年輕男性比其他階段的男性更加暴力。據估計,7%的男性犯下了79%的重複性暴力犯罪。心理學家發現,更容易從事暴力活動的個體擁有一些獨特的性格特徵。他們往往比較衝動、智商偏低、多動、注意力分散。他們被認為擁有「對抗性氣質」:容易懷恨在心、容易發怒、抵抗控制、故意讓人感到討厭,更有可能將任何事情都歸咎於他人。他們之中情況最嚴重的被稱為精神病患者,這種人缺乏善惡觀念,在殺人兇手中佔據了很大的比例。這些特質在他們的兒童早期階段就會表現出來並持續終生,而且很大程度上具有遺傳性,儘管不是百分百的遺傳。

虐待狂、頭腦發熱者以及其他天生殺人狂都屬於暴力問題的構成部分,這不僅是因為他們造成的傷害,還因為他們促使其他人為了自衛、阻止他們的行為而表現出的攻擊姿態。但我的看法是,這些都不是問題的核心。戰爭會有始有息,犯罪率會上下起落,對於一代人來說,社會從戰爭走向和平或者從和平走向戰爭,但同時代的人們的基因頻率並不會發生任何改變。雖然今天各個種族平均的暴力犯罪比例差別很大,但這種差異無須從基因的角度進行解釋,因為一個種族在某一歷史時期的暴力犯罪比例可能會與其他時期的任何一個種族完全相同。今天溫順的斯堪的納維亞人是嗜殺殘忍的維京人的後代,而在殖民主義衰落之後飽受戰爭之苦的非洲與羅馬帝國衰落之後的歐洲也很相像。任何一個能繁衍到今天的種族,在其為期不長的歷史上,其祖先可能都有著好鬥的特性。

第二種擔憂是,如果人們天生就有暴力動機,那麼他們就會不由自主地從事暴力活動,或者在任何時間都很暴力,就像動畫片《兔八哥》(Looney Tunes)中的「大嘴怪」(Tasmanian Devil),它醒著的時候所過之處就會一片狼藉。這種擔憂源於殺人猿猴的古老觀念,它渴求鮮血,希望置他人於死地,它堅守自己的領地,還有一顆充滿暴力的頭腦。事實上,如果大腦之中存在暴力這一可選策略,那麼這也是一種權變策略,經由複雜的神經回路計算,決定何時在哪裡實施這一策略。動物會以高度選擇性的方式使用攻擊策略,而人類的邊緣系統是由巨大的額葉構成的,因此他們在是否使用暴力的問題上能夠進行更好的計劃。對於當今的大部分人而言,他們在自己的成人生活中根本無須啟動大腦中的暴力按鈕。

那麼有何證據表明,人類在進化中擁有了決定如何使用暴力的機制呢?首先,我們要牢記的一點是,攻擊是一種有組織、有一定目標指向的活動,與源於隨機的機能失調所導致的事情大不相同。如果你鬆開手柄之後,剪草機依然在前行,而且還傷到了你的腳,那麼你會懷疑開關卡住了,或者發生了其他故障。但是如果你一從車庫裡出來,剪草機就從靜置狀態變成追著你滿院子跑,那麼你會得出結論說,有人在剪草機中植入了一個芯片,編了程序操縱它這麼做。

我們的近親黑猩猩身上表現出的蓄意謀殺大大增加了這樣一種可能性:讓我們身上存在暴力的,不僅是某一特定人類文化中的特性,還有進化的力量。在整個歷史時期和史前時期,各個人類社會中暴力的普遍存在就是一個強有力的信號,這些跡象表明,人類身上的確存在著暴力基因。

當我們把目光投向人類的身體和大腦時,就會發現有更多直接的跡象表明,人體構造適合進行攻擊。從動物學的角度來講,男人的形體更高大,更有力量,上肢更發達,實際上正是表明了在進化歷史中,男性之間有著充滿暴力的競爭。其他的一些信號包括睪丸素對支配和暴力的影響(在「性別」一章我們將會再次談到),憤怒的情緒(緊咬牙關及握緊拳頭),自主神經系統的戰鬥或逃跑反應(對這種反應的命名很有啟發意義),大腦中抑制系統的損壞(由於攝入酒精,額葉或者杏仁體受損,負責血清素新陳代謝的基因有缺陷而造成的)會導致攻擊性行為(由邊緣系統中的神經回路發出)。

各種文化背景下的男孩子都會自發地參與到混戰遊戲之中,而這明顯是一種戰鬥練習,他們會分化成激烈競爭的聯盟。想一想威靈頓公爵的名言,「滑鐵盧戰役的勝利是在伊頓公學的操場贏得的」。在孩子們受到戰鬥玩具和文化陋習影響之前,他們就已經表現出了暴力行為。最具暴力的年齡並不是青少年時期,而是幼兒期。最近的一項大型研究發現,差不多一半剛過2歲的男孩子及比這個比例稍低一點的女孩子,會參與到擊打、撕咬和踢打活動中。正如研究者所指出的:「孩子們並沒有彼此殺戮,因為我們沒有讓他們接觸到刀叉和槍支。在過去30年間,我們一直試圖回答的問題是孩子們如何學會了攻擊。但這個問題本身就是錯誤的。正確的問題應是,他們如何才能學會不去進行攻擊。」

一生中,暴力會持續地縈繞在我們的頭腦中。心理學家道格拉斯·肯裡克和戴維·巴斯(David Buss)在數個國家進行的獨立研究表明,80%以上的女性和90%以上的男性曾經幻想過殺死他們不喜歡的人,尤其是他們的情敵、繼父母以及那些讓他們在公眾面前丟臉的人。如果從謀殺推理小說、罪案劇、間諜片、莎士比亞式的悲劇、《聖經》、英雄傳說和英雄史詩的流行程度來判斷,所有文化中的人們在想到殺戮時都會感到幸災樂禍。

在湯姆·斯托帕德(Tom Stoppard)導演的《君臣人子小命嗚呼》(Rosencrantz and Guildenstern Are Dead)當中,一個角色問道:「你是不是對古時的悲劇戲很熟悉?尤其是那些最偉大的殺人劇目?」人們也喜歡觀賞我們稱之為「體育」的程序化鬥爭,其中包括瞄準、追逐或格鬥,直至最終區分出獲勝者及被征服者。如果語言是一個嚮導,那麼人們在對其他形式的諸多嘗試用概念表示時,都採用了比較具有攻擊性的形式,如知識爭論(駁倒、戰勝或者推翻某種觀念或它的提出者,社會變革(與罪犯鬥爭、反對歧視、向貧窮開戰、向毒品開戰)及醫療(戰勝癌症、止痛藥、戰勝艾滋病、向癌症開戰)。

事實上,如果有人發問:一個人在進行暴力活動時,可能是他的什麼方面出了問題(社會方面還是生物學方面)?那麼這無疑是一種很糟糕的提問。幾乎每個人都承認,在保衛自我、家庭和無辜的受害者時,暴力是必須的。道德哲學家指出,甚至存在在其中使用酷刑是合乎正義的情形,比如當得知一個被抓捕的恐怖分子在一個人口密集的地方放置了一枚定時炸彈,但他拒絕說出這個地方是哪裡時。而且更普遍地,一種暴力心態要被判定為英雄主義還是病態,要取決於哪方的公牛被刺傷。是自由主義鬥士還是恐怖分子,羅賓漢還是毛賊,守護天使還是街頭黑幫,貴族還是軍閥,烈士還是神風特攻隊,將軍還是黑幫頭子——這些都屬於價值判斷,而不是科學分類。我不相信大部分受到讚美的主角的大腦或基因與他們備受批評的對手截然不同。

依據這種思路,我發現自己贊同激進科學家們的觀點。他們認為,如果只關注犯下暴力罪行之人的基因或心理,我們將永遠無法獲得對暴力的理解。暴力是一個社會和政治問題,而非僅僅是一個生物學和心理學問題。然而,我們稱之為「社會性」和「政治性」的現象,並不是像太陽黑子那樣會對人類行為產生神秘影響的外部事物,而是在某個特定時空背景下個體之間達成的共識。因此,如果不對人類的心靈有一個徹底地瞭解,我們就無法理解暴力。

在本章的其餘部分,我將探討暴力的邏輯,以及為什麼與暴力有關的情感和思維能夠進化出來。這是解開生物學和文化之間的死結所必須的,正是這個結使得暴力問題讓人大傷腦筋。這有助於解釋雖然人們具有暴力傾向,但只是在特定的情形之下才會將這種傾向轉化為行動。此外,這樣做至少從某種意義上也闡明了暴力在何時可被歸結為理性選擇,在何時又可被歸結為明顯的自我挫敗;也有助於解釋為什麼在不存在任何基因差異的情形下,在某些時間、某些地域,暴力會更為流行;最後,還有助於解釋我們如何能夠減少和預防暴力。

導致爭執的三個主要原因

理解暴力的第一步是暫不考慮對它的厭惡,以便用個人術語或進化術語來考察它為何在某些時候能夠帶來益處。這要求我們把對這一問題的表達倒置過來——不是暴力為什麼會發生,而是暴力為什麼沒有發生。畢竟,道德規範並沒有隨著大爆炸一併到來,並像背景輻射一樣瀰漫在整個宇宙中。我們的祖先經過了數百萬年的進化之後才發現了道德,關於這一無關乎道德的過程,我們稱之為自然選擇。

在我看來,霍布斯在《利維坦》中對這種非道德背景所帶來的結果有著最好的闡釋。遺憾的是,霍布斯使用的簡潔詞彙「卑劣、野蠻和短壽」,以及他設想的能夠使我們避免相互傷害的一個擁有無上權力的利維坦形象,讓人們誤解了他的觀點。人們通常會認為,霍布斯主張的是人處於自然狀態的情形下,他擁有的只是敵視和毀滅的非理性衝動。而事實上,他的分析要更為精妙,而且可能更加具有悲劇性,因為他揭示了暴力機制如何從理性、自利的行動者的互動中產生。霍布斯的分析得到了進化生物學、博弈論和社會心理學的再次確認。在討論人們是如何具備和平本能從而對抗暴力本能之前,我將運用他的分析來組織我對暴力背後的邏輯的探討。

霍布斯在那段著名的「人類生活」前面是這樣分析的:

在人類的本性之中,我們發現了導致爭執的三大原因。第一,競爭;第二,缺乏自信;第三,榮譽。第一個原因促使男人為了獲利而去侵略;第二個原因促使人們為了安全而去侵略;第三個原因促使人們為了名聲而去侵略。基於第一個原因人們使用暴力,由此他們可以成為他人、他人的妻子、孩子和牲畜的主人;基於第二個原因,人們會使用暴力去保衛自己;基於第三個原因,人們可能會因為瑣碎小事而使用暴力,如一句話、一個表情、一個不同觀點,以及其他任何有輕視意味的信號,不管是直接針對他的,還是針對他的親屬、朋友、國家、職業或他的姓名。

第一個原因:競爭

第一個原因,競爭。競爭是自然選擇的動力,這意味著,自然選擇的產物(按照理查德·道金斯的隱喻,意指存活下來的機器)默認的是,採取一切有利於他們自身生存和繁殖的行為。道金斯解釋說:

對於一個存活下來的機器來說,另外一個存活下來的機器(不是它的後代或者近親)就是其環境的一部分,就像是一塊岩石、一條河,或是一塊食物。它或者成為障礙物,或者成為可以利用的資源。在某個重要的方面,它與岩石或河流不同:它會還擊。這是因為它也是一個機器,它也奉命將自身承載的基因永久地傳承下去,而且為了「保衛」自己的基因它也會無所顧忌。最受自然選擇青睞的基因能夠控制那些存活下來的機器,使其能夠充分利用環境資源。這其中包括對其他存活下來的機器、同一物種、不同物種的最佳利用。

如果一個障礙物妨礙了某個有機體的某種需求,那麼就應該使這個物體失去阻擾能力或消滅它,從而消除障礙。這其中就包括了障礙物碰巧是一個人的情況,如一個人壟斷了你想要的土地或者食物資源。即便是在現代的民族國家之間,赤裸裸的自我利益也是發動戰爭的一個主要動因。政治科學家布魯斯·布埃諾·德·梅斯奎塔(Bruce Bueno de Mesquita)對過去兩個世紀中的251個現實世界衝突的教唆者進行分析並得出了結論,在大多數情況下,侵略的一方的成功實施入侵都是符合國家利益的。

另外一種由人導致障礙的情況是這樣的:一個男人壟斷了女人,而這些女人本來可以成為其他人的妻子。霍布斯在不知道進化理論的情況下就呼籲我們注意這種情況,而在數個世紀後,羅伯特·特裡弗斯也提出了這一點:雄性和雌性在最低親代投資上的差異使得雌性的生殖能力成了一種雄性需要去競爭的稀缺資源。這解釋了為何男性更具暴力傾向,以及為什麼即便是在自身生存需求得到滿足的情況下,他們還是會去爭奪一些事物。

關於前國家社會中的戰爭研究已經證實,男人發動戰爭並不一定是因為缺少土地和食物。他們經常掠奪別的村鎮以劫持婦女,以報復別人掠奪了他們自己的女人,或者是為了在交換女性進行通婚產生爭議時,維護自己的利益。在女性有了更多話語權的社會裡,男性依然會圍繞女性展開競爭,只是轉變為了圍繞地位和財富展開的競爭,因為這兩者會對女性產生吸引。這種競爭可以是充滿暴力的,因為正如戴利和威爾遜指出的:「任何生物,如果認識到自己在繁衍方面會徹底失敗,它必然會加倍努力,往往會冒著死亡的危險,以改變自己當下的生活軌道。」

處在這條道路上的一貧如洗的年輕男性,為了提升自己在關於地位、財富和配偶的賭金全贏制比賽中的獲勝機率,他們會冒著失去生命或者傷殘的危險去鬥爭。在所有的社會中,從人口統計上看,這類人當中出現的煽動叛亂者、違法犯罪者是最多的。20世紀60年代犯罪率大幅上升,原因之一就是嬰兒潮時期出生的男孩子們進入了容易犯罪的年齡段。雖然關於各個國家發動戰爭的意願方面存在差異的原因有很多個方面,但其中有一個很簡單的因素,那就是15~29歲年齡段的男性占總人口的比例。

對於當代讀者而言,這套悲觀的分析聽起來可能不是那麼真實,因為我們無法把他人看作自身環境的一部分,可以像花園中的雜草一樣消滅掉。除非我們是精神病患者,否則我們會對他人產生同情,我們無法做到沒心沒肺,從而把他人看作障礙物或獵物。然而,這種同情心並沒能阻止人們在整個歷史和史前時期犯下各種暴行。要想解決這種矛盾現象,我們需要回想一下,人們區分出的道德圈中並沒有包含所有人,而只是包含了他的家族成員、鄰居或部落成員。在這個道德圈中,其他人是我們同情的對象;在道德圈之外,我們會把一個人看作一塊石頭、一條河流或一塊食物。在之前的一本書中,我提到亞馬孫叢林中的瓦裡族(Wari),他們的語言中包含了一整套的區分可食用和不可食用物體的類別詞,可食用的物體中就包含了部落成員之外的任何人。因此,心理學家朱迪思·裡奇·哈里斯進行了這樣的考察:

在瓦裡人的字典裡,

食物的定義是「非瓦裡人。」

他們的飲食很有趣,

幾乎都是非瓦裡人。

人吃人現象是如此讓我們反感,因此許多年來,即便是人類學家也無法坦承這在史前時代很常見的結論。因為這容易讓人想到:真的有人能做出這樣邪惡的舉動嗎?當然,動物權利主義者也很看不起肉食者,因為他們認為這些人不僅導致了原本可以避免的數百萬計的殺戮,而且在犯下這些行徑的時候還非常麻木不仁:不用麻醉劑就對公牛實施閹割、打烙印;刺穿魚嘴,讓它們在船艙窒息而死;生煎龍蝦。我在這裡不是要為素食主義者進行一個道德陳述,而是要說明人類暴力和暴行背後的心態。歷史和人種志表明,人們會像我們現在對待龍蝦那樣對待陌生人,我們對這種事情的不理解就像動物權利主義者對肉食者的不理解一樣。因此,彼得·辛格既是《擴展的圈子》的作者,又是《動物解放》的作者,這絕非偶然。

人們對道德圈之外的他人可能會麻木不仁,這意味著要努力減少暴力,首先應該充分瞭解道德圈的心理機制,以鼓勵人們將所有人都納入其中。在先前的章節中,我們看到了道德圈如何在數千年中不斷擴大。不斷擴展的互惠網絡使人們認為,其他人活著比死了更有價值,由此道德圈不斷得以延展。其他技術也促進了世界主義的觀點,因為技術的發展使人們更容易想像到與其他人做生意的交易場所。這些技術包括讀寫能力、旅行、歷史知識和現實主義藝術,這種藝術能夠使人們想像自己如何處於其他人的日常生活之中,雖然這些人在其他時間段可能是他們的死敵。

我們也看到了道德圈是如何發生萎縮的。回想一下喬納森·葛洛夫的研究,暴行往往伴隨著一些非人性化策略的運用,比如使用蔑稱,有辱人格的生存環境,侮辱性的服飾以及蔑視苦難的「冷笑話」。這些策略可以使心理開關發生反轉,把一個個體從「人」變成「非人」,這就使得對某人施加酷刑或殺戮更為隨意,就像我們煎活龍蝦一樣。

社會心理學家菲利普·津巴多(Philip Zimbardo)[16]發現,即便是精英大學的學生,非人化的策略也很容易就讓一個人置於另一個人的道德圈之外。津巴多在斯坦福大學心理系的地下室裡建立了一個模擬監獄,隨機分配給學生囚犯或看守的角色。「囚犯」必須穿上囚服、戴上腳鐐,以及穿著尼龍長襪做的帽子,而他們的名字也簡化為一個號碼。很快,「看守」就開始殘酷地對待他們,在他們做俯臥撐的時候站在其背上,用滅火器向他們噴射,逼迫他們徒手清潔廁所。最後,出於被試人身安全的考慮,津巴多終止了這項實驗。

另一方面,受害者身上散發的人性氣息,偶爾也能夠衝破心理開關,將之轉換到同情狀態下。喬治·奧威爾(George Owell)參加西班牙內戰時,曾經看到一個半裸著身子,一隻手提著褲子的人在奪命狂奔。「我沒有向他射擊,」奧威爾寫道,「我沒有開槍,部分是因為褲子這一細節。我到這裡來是向法西斯開槍的。但一個提著褲子的人不是法西斯,他顯然屬於我們的一個同類,就像你自己一樣」。葛洛夫講述了另外一個例子,這是由南非記者報道的:

1985年,在實施種族隔離政策的南非德班爆發了一場示威。警察像往常一樣用暴力對待示威者。一個警察在追逐一位非裔美國人婦女,試圖用警棍來擊打她。當這位婦女逃跑的時候,她的鞋子掉了。那位警察是一位有著良好教養的年輕南非白人,他知道當一位女性鞋子掉了,應該幫她撿起來。當他把鞋子遞過去的時候,他們的眼神相遇了。然後,他就走了,因為用警棍打她不再是他的特權了。

然而,我們不應該自欺欺人地認為,奧威爾(20世紀最偉大的道德聲音)以及那位有著「良好教養」的南非白人的行為是人們的典型反應。許多知識分子認為,絕大部分士兵在戰爭中不會隨意開槍。這種觀點一看就是不可信的,因為在20世紀爆發的戰爭中,有數千萬士兵被奪去了生命。

我想起了斯托帕德的作品《跳躍者》(Jumpers)當中的教授,他注意到芝諾悖論(Zeno』s Paradox)讓射出去的箭永遠無法到達它的目標,因此聖塞巴斯蒂安(Saint Sebastian)必然是驚嚇而死的。這種信念可以追溯到一項關於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步兵的不靠譜研究。在後續訪談中,這些步兵否認有人曾問及他們是否開火,更不用說他們曾經聲稱自己沒有開過火。最近一些關於戰爭中的士兵和種族屠殺中的暴徒的研究發現,他們展開殺戮時常常會表現得興致勃勃,處於一種他們稱之為「欣喜」或「入迷」的狀態。

葛洛夫講的「逸聞趣事」強化了人們的這一希望,即人類能夠將陌生人劃到不能用暴力對待的道德圈之內。但是這些事情也提醒我們,事實上,這些陌生人被置於了道德圈之外。

第二個原因:缺乏自信

第二個原因,缺乏自信,這個詞的原意是「不信任」。霍布斯曾經翻譯了修昔底德(Thucydides)的《伯羅奔尼撒戰爭史》(History of the Peloponnesian War),修昔底德觀察到:「正是雅典人強大的力量以及由此給斯巴達人帶來的恐懼,導致了戰爭變得不可避免」,這讓霍布斯大為震撼。如果你有鄰居,那麼他們可能會垂涎你所擁有的,在這種情況下,你就成了他們欲求實現的障礙。因此,你必須要做好保衛自己的準備。即便使用了修築城牆、馬其諾防線(Maginot Line)或反彈道導彈這樣的防禦技術手段,防禦依然充滿著不確定性,而如果沒有這些技術,防衛的不確定性就更高了。自我保護的唯一選項就是先發制人,徹底消滅潛在的、相鄰的敵手。「最好的防守就是進攻,反之亦然。」

令人感到悲慘的是,即便你骨子裡不是一個好鬥之人,你也會得出這樣的結論。之所以會這樣,是因為你意識到其他人可能會垂涎你所擁有的,是因為你不想被殘殺。更為悲劇的是,你的鄰居有充分的理由很快做出同樣的推理,而且如果他們這樣做的話,會讓你更加害怕,這樣先發制人的打擊就會更加有效。對於他們來說,就會使得先發制人的打擊更具誘惑力,如此這般,一直繼續下去。

這種「霍布斯陷阱」(Hobbesian trap)是暴力衝突的一個普遍原因。政治科學家托馬斯·謝林(Thomas Schelling)將之類比成一個持槍的房主突然遇到一個持槍的竊賊。即便雙方都不想殺死對方,但是每個人都會產生為了避免被射殺而率先開槍的衝動。「霍布斯陷阱」使得一個人陷入與另外一個人對抗的困境,這是在小說中反覆出現的主題,如好萊塢西部片中的暴徒,冷戰恐怖片中的間諜對決,以及鮑勃·馬利(Bob Marley)的歌詞「我向警長開槍」。

但由於人類是社會性動物,因此,「霍布斯陷阱」常常使一個群體與另一個群體處於對抗狀態。群體之內是安全的,因此人類可以經由共同的基因或者互惠承諾形成聯盟以獲得保護。不幸的是,「霍布斯陷阱」的邏輯意味著在群體之內也存在著危險,因為鄰居們可能擔心他們會失去成員資格,因此會結成聯盟以遏制不斷增加的威脅。因此,一個人對威脅的遏制就導致了另一個人被孤立,這會使得危險呈螺旋形上升。人類的社會性是最原始的「糾纏的同盟」,並非抱著惡意而結盟的雙方會發現,當同盟中的一方攻擊同盟中的另一方時,他們會進行交戰。這就是我為何專門用單獨的一章來探討謀殺和戰爭的原因所在。如果一個種群內部的成員間能夠建立忠貞不渝的聯盟關係,那麼這個種群中的第一名很容易退居第二名。

對於人類來說,這種危險特別嚴重。與大部分哺乳動物不同,人們在性成熟之後,常常是婚後在男方家中與有親緣關係的男性居住在一起,而不是離開群體。在大猩猩和海豚當中,有親緣關係的雄性也會住在一起,它們也會形成有攻擊性的聯盟。我們所謂的「種族群體」是擴展了的規模巨大的家庭,而且雖然在現代種族群體中,這種家庭聯繫可能太過疏遠,因此可能不會出現基於親緣關係的利他主義,但對那種規模較小、人類由此進化而來的聯盟來說,情況並不是這樣。即便是今天的種族群體也常常會認為自己是一個大家庭,在種族之間的暴力對抗中,人們會非常明顯地扮演著忠於種族的角色。

現代智人獨有的一個特徵就是能夠製作工具。競爭使工具製造變成武器研發,缺乏自信能夠使武器研發變成軍備競賽。軍備競賽與聯盟一樣,能夠使恐懼和不信任的螺旋加速上升,增加戰爭的可能性。人類這個物種在工具製造方面表現出的自負,是我們如此熱衷於彼此間殺戮的原因之一。

「霍布斯陷阱」的惡性循環能夠幫助我們理解,為什麼從摩擦到戰爭(偶爾也會出現緩和)的升級過程能夠發生得如此突然。數學家和計算機模擬程序設計出了一些模型,在這些模型中,幾個博弈者會獲取武器或者結成聯盟,以應對其他博弈者正在進行的舉措。這些模型往往會表現出混沌的行為,一個微小參數值的變化往往會帶來巨大的、不可預知的後果。

從霍布斯對伯羅奔尼撒戰爭的引用中,我們可以推斷出,群體之間的「霍布斯陷阱」遠非臆想。查岡描述了雅諾馬馬村鎮如何陷入了可能被別的村鎮屠殺(有著充分的理由)的危險境地,此外,還描述了雅諾馬馬人如何偶爾發動先發制人的攻擊,以及這種攻擊如何使得其他村鎮有了充足的理由也進行先發制人的攻擊,又是如何促使其他村鎮形成聯盟,從而使得他們的鄰居更加緊張不安的。街頭黑幫和黑手黨家族也會進行類似的陰謀詭計。在過去的20世紀中,第一次世界大戰,以色列和阿富汗之間的第三次中東戰爭以及20世紀90年代南聯盟戰爭的爆發,都部分地基於「霍布斯陷阱」。

政治科學家約翰·瓦斯克斯(John Vasquez)用定量方法證明了這一點。他對過去兩個世紀裡數百個衝突事件進行研究之後發現,「霍布斯陷阱」的構成要素——對安全的關注,糾纏的同盟和軍備競賽——能夠從統計上預測從摩擦到戰爭的轉變升級。冷戰時期的核戰略家們身上明顯地體現了「霍布斯陷阱」的邏輯,最終世界的命運也確實因此發生了轉移。這一邏輯產生了一些令人發狂的核戰略困境:擁有足夠的導彈摧毀一個敵人,但沒有足夠的導彈在他對你的這些導彈發動攻擊後還能摧毀對方,為何這一點特別危險呢(因為這樣一來,敵人有很強的動機進行先發制人的打擊)?為什麼建立起堅不可摧的針對敵方導彈的防禦體系會使整個世界處於更危險的境地(因為敵人會在防禦系統完成使其坐以待斃的目標之前發動先發制人的打擊)?

如果一個強大的群體在一次令人驚訝的行動中擊敗了一個弱小的群體,霍布斯式的憤世嫉俗者不會對此大驚小怪。但是當交戰的一方擊敗了另一方,邏輯就沒有這麼清晰了。考慮到獲勝方和失敗方在戰爭中都損失慘重,我們可能會預計雙方都會評估另一方的實力,較弱的一方會割讓雙方爭議的資源,而不再做無謂的鬥爭。因為如果繼續鬥爭的話,也只能導致同樣的結果。大部分行為生態學家相信,動物世界中的讓步、投降儀式都是基於此進化出來的(而不是像洛倫茨所設想的那樣,是為了種群的利益)。有時候,雙方幾乎勢均力敵,爭奪的賭注異常巨大,雙方都會選擇繼續進行戰鬥,因為這是唯一證明誰更強的方法。

但是在其他一些時刻,一個指揮官會在沒有任何獲勝可能的情形下,自己或者驅使他的下屬進入死亡谷。無能的軍隊指揮官長期以來一直讓歷史學家大為震驚,靈長類動物學家理查德·蘭厄姆(Richard Wrangham)認為,這可能是源於虛張聲勢和自欺。確保對手不會發動戰爭,關鍵不在於使自己成為更強的一方,而在於使自己看起來更強,因此,自己就會有動機虛張聲勢,並且要善於洞察對手的虛張聲勢。

由於最有效的虛張聲勢策略是連自己都深信不疑的策略,因此在不斷升級的敵對中,會進化出一定程度的自欺。但它必定是有限度的,因為虛張聲勢被識破的話會比第一回合就被打敗還要糟糕,而一旦這種限度被打破,雙方就會走到危險的境地,其結果就會演變成人類的一場災難。歷史學家芭芭拉·塔奇曼(Barbara Tuchman)在她的著作《八月炮火》(The Guns of August)(關於第一次世界大戰)和《愚蠢進行曲:從特洛伊到越南》(The March of Folly:From Troy to Vietnam)當中強調,自欺在整個人類歷史上的那些災難性戰爭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做好進行先發制人的攻擊準備,會成為一把雙刃劍,因為它會讓你成為先發制人攻擊的目標。因此,人們發明了,也許是進化出了一種替代性防禦:廣而告之的威懾性策略,以牙還牙的復仇法。這源於眾所周知的《聖經》訓誡中「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復仇法則。如果你告訴潛在的對手,並使之確信「我們不會先發動攻擊,但是如果我們受到攻擊,我們能夠挺住並進行反擊」,你就可以消除霍布斯說的發生爭執的前兩個誘因,即競爭和不自信。別人對你造成什麼樣的傷害,你就回敬給他同樣的傷害,這種策略制止了他人進行劫掠以滿足自身欲求的動機。你所採用的不主動攻擊的策略,打消了對方由於不信任而發起攻擊的動機。當你的報復帶來的傷害沒有超出對方給你造成的傷害時,上述情況就能夠再次得到強化,因為它消除了這樣一個擔憂:你利用一個站不住腳的借口,使自己實施的具有投機取巧性質的大規模攻擊行為變得合理化。

「保證雙方相互毀滅」的核戰略是報復法則在當代最明顯的例證。但這是一種古老的衝動,即復仇情感最直接的體現,這種情感可能經過自然選擇已經成了大腦的一部分。戴利和威爾遜注意到,「在世界上的任何一個社會當中,我們都能看到為被殺死的父親或兄長報仇的誓言,都能看到把這些誓言神聖化的儀式——一個母親撫養她的兒子長大,要他為在其孩童時就被殺害的父親復仇;或者是看到墳墓邊的誓言,或者是喝死去的男性親屬的血作為誓約,又或是將他的血衣作為一件遺物」。在現代國家中常常會發現,社會治理與其公民渴望復仇的心理處於矛盾之中。如街頭黑幫被起訴,因為「這些人私自治罪」。除了最近的幾個例外情況,現代社會常常忽視犯罪受害者及其親屬在做出控訴、認罪辯訴協議或處罰決策時擁有發言權的請求。

正如我們在第10章看到的,要想使復仇發揮威懾作用,那麼它必然是無法緩和的。實施復仇是一件很危險的事情,因為如果對手非常危險,能夠先傷害你,那麼他不大可能面對懲罰無動於衷。由於傷害已經發生,因此一個冷靜的理性的受害者可能不會認為進行報復合乎自己的利益。由於施暴者能夠預期到這點,他可能會識破受害人的虛張聲勢,對之進行虐待而不用擔心自己會受到懲罰。如果換個角度,潛在的受害者和他們的親屬將會陷入報復的衝動不可自拔,如將自己的兒子撫養成人,要其為死去的父親復仇,喝下死去之人的血以作為誓約,等等,那麼一個施害者在施加傷害之前可能會三思而後行。

復仇法則要求報復要有一個道德緣由,以將之與原始的攻擊區分開來。復仇者必須是受到攻擊或其他不公才被激怒的。對世仇、戰爭和種族暴力的研究表明,行兇者的怒火幾乎都是源於他們對受害者的不滿。這種心理所固有的危險顯而易見:在判斷一個初始的暴力行為是合乎情理(也許是一個自我防衛行為,拿回對方以不義手段從自己這裡攫取的利益,或者是報復對方先前的攻擊)還是毫無緣由時,雙方會產生意見分歧。一方可能會看到雙方的報復是對稱的,因此覺得正義的天平不偏不倚,而另一方可能會覺得對方的報復比自己多一次,所以自己需要再往天平上加一個砝碼。自欺可能會為雙方壯膽,使他們相信自己的理由正義非凡,這就會使雙方的和解變得幾乎不太可能。

要使報復發揮威懾作用,另外一項必不可少的要素是,使報復的意願眾人皆知,因為威懾的核心是讓潛在的攻擊者在攻擊前三思。因此,我們需要關注霍布斯提出的關於爭議的最後一個原因。

第三個原因:榮譽

第三個原因,榮譽,更準確的說是「名譽」。霍布斯注意到,人們會因為「一句話、一個微笑、一個不同觀點或其他任何有輕視意味的信號」而發生鬥爭。無論是在當今,還是在17世紀,這一現象的真實性是一樣的。自從有了城市犯罪統計記錄以來,最常見的殺人原因就是「爭執」。警方筆錄分類對這個詞的定義是:「因為相對瑣碎的事情而發生的口角;侮辱、咒罵、推搡等。」達拉斯的一位兇案偵探回憶說:「兇手都是因為一些無關痛癢的爭吵而行兇的。先是大動肝火,隨後戰鬥開始,直至某個人被刺傷或者槍擊。我曾經參與過一些案子,當事人甚至會因為自動唱片點唱機中10美分的唱片,或者因為擲骰子遊戲中一美元的賭注而產生爭吵。」

國家之間的戰爭常常是因為國家榮譽而爆發的,即便是在物質利益很小的情況下依然如此。20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大部分美國人對自己國家在越南戰爭中的表現已經不再抱任何幻想,在他們看來,這場戰爭是不道德的,是無法獲勝的,或者說是兩者兼備的。但與和平運動提倡的無條件撤出美國軍隊相反,大部分人選擇了支持理查德·尼克松和他的口號「和平與榮譽」(Peace with Honor)。事實上,這導致了緩慢的撤軍,直到1973年美國依然在越南有軍事力量存在,其付出的代價是兩萬美軍士兵以及更多越南人的生命。當然,結果沒有發生任何改變,越南政府被打敗。捍衛國家的榮譽也依然是最近一些戰爭的幕後原因,比如英國於1982年再次奪回福克蘭群島,美國於1983年入侵格林納達。1969年,薩爾瓦多和洪都拉斯之間更因為國家足球隊比賽中的爭議而爆發了毀滅性的戰爭。

由於威懾的邏輯,源於個人或者國家榮譽的爭鬥並不像它們看上去那樣的白癡。在敵對情形之下,人們和國家必須使潛在的敵對方知曉,他們會對任何損人利已之事進行報復,這意味著,他們會對任何怠慢或入侵進行報復,而不管其規模大小,從而維護自己的聲譽。他們必然會使這一點人盡皆知,就像吉姆·格羅斯(Jim Croce)的歌詞那樣:「你不要拽超人的披風;你不要對著風吐痰;你不要摘掉獨行俠的面具;你不要對吉姆那麼隨便。」

這種心理,對我們這些能夠通過撥打911,從而使邪惡無處容身的人來說很陌生。但並不總是存在撥打911這一選項。對於處在前國家社會中的人來說,對於處於阿巴拉契亞山脈或者狂野西部的未開發地區的人,或者是蘇格蘭偏遠的高地地區、巴爾幹半島、印度支那地區的人來說,他們並不具備這種選擇。對於由於自身工作性質,如法律禁止的酒類走私販子、內城區的毒品交易者以及與黑手黨有瓜葛的「體面人」來說,他們也不具備這種選擇。對於與其他國家進行交往的單一民族國家來說,這種選項也不存在。戴利和威爾遜對這些情境中的心理進行了分析:

在長期充斥著世仇和戰爭的社會中,男子漢的美德中有一項就是進行暴力活動的能力;獵取人頭、發動攻擊可能都會變成聲望,殺人行為甚至會成為成人儀式必不可少的內容。而把另一半臉頰轉過來讓人打並不會被認為是品德高尚,相反會被認為愚不可及,或者說卑微懦弱。

因此,我先前援引的社會建構主義者的錯誤之處不在於認為擁有好鬥的男子漢氣概的文化是暴力的主要根源,而在於他們認為這是美國文化獨有的,是由於男孩子與他們的母親分開,或者是因為他們不願表達自己的情感造成的,這種主觀的社會建構能夠通過口頭評論被「解構」。而公共衛生取向的研究者,他們認為暴力犯罪比例會隨著社會狀況的變化而變化,這一點是正確的,但他們把暴力看作一種醫學意義上的病變則是錯誤的。榮譽文化在世界各個地方都有很強的生命力,因為它們增強了普遍的人類情感,如自豪、憤怒、報復、親人之愛,此外,還因為它們會在我們對所處境況做出敏感反應時出現。事實上,這些情感即便沒有訴諸於暴力形式,我們對它們也是非常熟悉的,如路怒症、辦公室政治、政治性隱私揭露、學術中傷及電子郵件口水戰等。

在《榮譽文化》(Culture of Honor)這本書中,社會心理學家理查德·尼斯貝特(Richard Nisbett)和多佛·科恩(Dov Cohen)指出,在法律無法企及、貴重財產很容易遭竊的社會環境中更容易衍生出暴力文化。在畜牧社會當中,這兩個條件都很符合。牧民往往居住在不適合莊稼生長的地方,因此也就遠離了政府所在的中心地帶。他們的主要財產是牲畜,相對於農夫的主要資產——土地來說,牲畜更容易被偷走。因此,在畜牧社會,一個男人眨眼之間就可能被剝奪財富(以及他獲取財富的能力)。在這種環境下,男人就形成了受到輕微冒犯就會引發暴力報復的心理,不僅是針對偷牛賊,而且是針對任何試圖用無禮行為來試探他們決心的人,因為這些無禮行為可能會讓偷牛賊覺得偷竊他們比較容易。

蘇格蘭高地人、阿巴拉契亞山區的男人、西部牛仔、馬賽族(Marsai)戰士、蘇族人(Sioux Indian)、德魯茲(Druze)和貝都因(Bedouin)部落男子、巴爾幹家族成員以及印度支那山地居民(Montagnard),都是一些我們很熟悉的例子。

男人的榮譽也是約翰·塞爾意義上的一種「社會現實」:之所以說它存在,是因為每個人都認為它存在,但它的真實性不限於此,它屬於一種共同使用的權力。當個體的生活方式發生變化之後,榮譽文化可能依然伴隨著他們,因為對任何人來說,率先放棄這種文化都很困難。即便當羊群和山脈已經成為古老的記憶,但是放棄這種文化的行為,可能會被認為是承認自己的軟弱和卑賤。

長期以來,美國南部的暴力犯罪比例都高於北部,包括為了「男人榮譽」而進行決鬥的傳統,比如安德魯·傑克遜(Andrew Jackson)。尼斯貝特和科恩注意到,南方最初的定居者大部分都是來自蘇格蘭和愛爾蘭的牧民,而北部的定居者主要是英格蘭的農民。而且,南方山區的邊緣地區在大部分的時間裡都不在法律管控範圍內。在21世紀之初,南方的榮譽文化在法律和社會態度方面,依然有著鮮活的體現。南部各州對擁有槍支的限制更少,允許人們無須退讓,可以先向攻擊者或入室搶劫者開槍,對父母打孩子屁股、學校實施體罰持容忍態度,在國防問題上帶有更多的強硬派味道,處死的罪犯也更多。

這些態度並不是漂浮在一朵叫作「文化」的雲彩中,而是顯而易見地存在於每一個南方人的心中。尼斯貝特和科恩在自由的密歇根大學刊登了一則帶有欺騙性的心理學實驗。要想進入實驗室,被試需要從一個(實驗人員的)助手身邊擠過去,這個助手這時正在走廊裡整理文件。當被試與助手擦肩而過時,助手會猛地關上抽屜並嘟囔道「白癡」。

實驗結果顯示,來自北部各州的學生對此都一笑了之,而來自南方的學生則明顯受到了刺激。南方的這些學生的睪丸素和皮質醇(一種應激激素)水平比較高,自我報告的自尊水平比較低。他們的補償辦法是,握手時更為用力,對主試表現得更為強勢。當他們走在出實驗室的路上,遇到另一個即將到達窄窄的走廊的實驗助手時(要想經過此路,雙方必須有一個人要讓一步)他們都拒絕原路返回。南方學生並非習慣性地帶著憤怒,沒有受到冒犯的控制組被試表現得像北方學生一樣冷靜、鎮定,而且南方學生並不贊成抽像層面的暴力,他們只是贊成在受到冒犯時使用暴力。

內城區的非裔美國人處在西方民主社會暴力行為更為明顯的環境中,他們也有著根深蒂固的榮譽文化。社會學家以利亞·安德森(Elijah Anderson)在他極富洞察力的文章《街頭的規範》(The Code of the Streets)中,描述了年輕人對尊重的迷戀,如他們的良好聲譽的養成,他們參與到因任何輕慢而引發的暴力復仇中的意願,以及他們對這一行為規範的普遍認可。「如果某人對你持異議,那麼你要將其態度扭轉過來」這樣的句子,如果不是其中的非裔美國人方言,那麼安德森對這種規範的描述,與人們對南方白人的榮譽文化的描述毫無二致。

內城區的非裔美國人從來都不是牧民,那麼他們為什麼會衍生出榮譽文化呢?一種可能是,當他們在兩次世界大戰後移居到大城市時,他們也將這種文化從南方帶來了——這是對南方種族主義者的絕妙諷刺,因為這些人指責說,內城區的暴力是非裔美國人所獨有的。另一種可能是,年輕男性的財富很容易被竊走,因為他們的財富往往是以現金或者毒品形式存在的。第三種可能是貧民區與偏遠地區相類似,無法依賴警察的保護,匪幫說唱團體嘻哈樂隊曾經發行過一張《911是一個笑話》的唱片。第四種可能是,窮人,尤其是年輕男性,無法從體面的工作、漂亮的房子或專業成就中獲得自豪感,對於經歷了數個世紀的奴役和歧視的非裔美國人來說,這種情形的確有可能是真實的。街頭的聲望是他們對地位的唯一要求。

安德森指出,最後一種可能是,街頭規範能使其自身永久地存在著。內城區大多數的非裔美國家庭都支持愛好和平的中產階級價值觀,他們認為那是「正派的,合乎禮儀的。」但是這並不足以終結榮譽文化:

每個人都知道,如果違背這些規則將會受到懲罰。因此,關於這套規範的知識很大程度上具有防禦性;它必須要在公眾中運行。因此,那些嚮往正派的家庭,即便是他們通常會反對這套規範的價值觀,但他們常常不情願鼓勵自己的孩子去熟悉這套東西,以使孩子能夠應對內城區的環境。

對貧民區的暴力機制的研究與安德森的分析是相吻合的。1985年到1993年間,美國城市犯罪率暴漲,部分原因與快克可卡因的出現及由其衍生出的地下經濟有關聯。正如經濟學家傑夫·格羅格(Jeff Grogger)所指出的:「在缺乏合法追索權的情況下,暴力是確保產權的一種方式。」新毒品經濟中出現的暴力引起了預料之中的「霍布斯陷阱」。

正如犯罪學家傑弗裡·費根(Jeffery Fagan)所觀察到的,槍支的使用像細菌傳染一樣蔓延開來,因為「本來並不會想到去擁有槍支的年輕人發現,要想使自己不變成擁有槍支的人們的槍下鬼,他們自己必須也擁有槍支」。正如我們在「政治」那一章看到的,顯著的經濟不平等是預測暴力的一個極好指標(要比財產本身更好),可能是因為男人被剝奪了獲取身份的合法途徑,只能獲取街頭的身份。因此,當十幾歲的非裔美國人遠離了下層階級的鄰居之後,他們並沒有表現得比同齡的白人孩子更加暴力或犯下更多的罪行,這一點不足為奇。

霍布斯的「以暴制暴」

當前關於社會犯罪和戰爭方面的證據已經證實了霍布斯對於暴力成因的分析,這說明暴力不是一種原始的、非理性的衝動,更不是一種病變,除非我們是從隱喻的意義上來表明每個人都希望消滅暴力。相反,它是自利的、理性的社會有機體的動力機制不可避免的產物。

但是霍布斯並不是以解釋暴力的原因而聞名的,而是以其提出的一種防止暴力的方法而聞名,「一種共有的使他們都感到畏懼的權力」。他設想的國家就是實施這一原則的工具:「當別人也是如此時,個體會自願放棄對任何人實施暴力的權力;一個人對其擁有的針對他人的自由權感到滿意,那麼他也會允許別人用這些自由權針對他自己。」人們將權力賦予一個擁有最高統治權的個人或者議會,這個個體或議會就能夠利用立契約者的集體力量來使每個人都遵守這一協定,因為「契約如果沒有武力來作保證就只是空話,就根本沒有能力來保證個人的安全」。

對於被賦予了唯一合法使用暴力的政府機構來說,它能夠化解霍布斯談及的關於爭執的各種原因。通過對施害者施加懲罰,政府機構消除了攻擊他人獲得的收益。這反過來也消除了「霍布斯陷阱」的危險性,在「霍布斯陷阱」中,互不信任的人們都會為了避免受到別人的攻擊而產生先發制人的動機。對違法、懲罰以及公正執法進行界定的法律系統能夠消除對一觸即發的報復的需求,以及隨之而來的對榮譽文化的需求。

人們能夠確信的是,其他一些人將會制止他們的敵人,使他們不再為了證明自己不是出氣筒而保持好鬥的姿態。由第三方來對違法之事進行衡量並決定處罰,能夠防止自欺的危害,因為自欺通常會讓雙方都覺得自己受到了更多的攻擊。非政府的衝突調節方法也能帶來第三方仲裁的這些作用,調停者會盡力幫助敵對的雙方達成協議,或者由仲裁者提供一個無法強制執行的裁定。然而,這些缺乏權威性的仲裁會存在這樣的問題,即當結果不符合衝突各方的預期時,他們是可以棄之不理的。

由擁有武裝的權威做出裁判,這看起來是人們發明出的最有效的減少暴力的通用技術。雖然我們會對打擊犯罪政策進行調整,如選擇絞死行兇者還是將其終身監禁,將會減少幾個百分點的在暴力犯罪問題上存在的爭論,但與無政府主義狀態相比,我們對一個犯罪審判系統所具有的巨大效果並沒有任何爭議。在前國家社會當中,謀殺率高得驚人,大約10%~60%的男人會死於其他男人之手。另外一項證據表明,在世界的任何一個法律沒能企及的角落,就會出現充滿暴力的榮譽文化。

許多歷史學家認為,在歐洲的中世紀以及其他時期,人們默認了中央集權的存在,這樣自己就不需要再去報復那些可能會傷害自己和家人的人。這些權力機構的增加,或許可以解釋為什麼在中世紀以後歐洲的謀殺率出現了上百倍的下降。從19世紀前半葉到後半葉,美國的城市犯罪率出現了急劇下滑,這與城市裡專業化的政府力量的形成相對應。雖然關於20世紀90年代美國犯罪率下降的原因,至今依然存有爭議,而且確實可能是多種因素導致的結果,但許多犯罪學家仍認為,一定程度上要歸結為更加密集的社會巡邏和更高的暴力犯罪者監禁比率。

反過來看,情況依然如此。當法律執行消失後,各種暴力形式都會出現:劫掠、復仇、種族清洗,以及黑幫、軍閥和黑手黨之間的小規模衝突。在異常和平、非常浪漫的20世紀60年代的加拿大,作為一名10歲出頭的小孩子,我是巴枯寧無政府主義的忠實擁躉。對於我父母的觀點,即如果政府解散了軍隊,那麼所有的地獄之門將會鬆動,我常常大加嘲諷。

1969年10月17日上午8點,當蒙特利爾的警察罷工時,我和我父母雙方所持的互相對立的假定得到了檢驗。在那天上午11點20分,市區出現了第一起銀行被搶的事件。到了中午,市中心大部分的店舖都因為搶劫而關門。在幾個小時後,出租車司機們燒燬了一個與他們爭奪機場顧客的機場巴士車庫,一個屋頂上的狙擊手殺死了一名省級警官,暴徒們闖進了幾家旅館和餐廳,一名醫生在他鄉下的家中殺死了一名入室搶劫者。當那天結束時,有6家銀行被搶,數百家商店遭到洗劫,12處地方起火,40家店舖玻璃被砸碎,財產損失達300萬美元,市政府不得不動用軍隊及騎警來恢復秩序。這個具有決定性的事實檢驗,使我的政治信仰支離破碎(也讓我預先嘗到了作為一個科學家的體驗)。

由於缺乏政府的領導,無政府主義必將會導致暴力混亂,這種具有普遍性的看法似乎是老生常談,但在今天依然存在的浪漫主義氛圍中,這種說法常常會受到忽視。對許多保守主義者來說,政府是令人討厭的,而對於許多自由主義者來說,警察和監獄系統是需要被詛咒的。相對於無期徒刑來說,死刑具有的威懾價值並不是很確定,因此許多左翼人士也援引了這一點,強調威懾大體上並不是很有效。加強對內城住宅區的巡邏也遭到了許多人的反對,即便這是最有效的讓正派的內城區居民公開放棄街頭規範的方法也不行。當然,我們必須要反對將大批非裔美國人投進監獄的種族歧視,但正如法律學者蘭德爾·肯尼迪(Randall Kennedy)所說的,我們也要反對另一種種族不平等,即讓大量非裔美國人暴露於犯罪分子的危害之下。

許多右翼人士反對將毒品、賣淫和賭博合法化,而按照他們的自由市場的邏輯,禁止政策不可避免地會衍生出無政府地帶,對於這方面的成本他們是不加考慮的。當市場對一個商品的需求很高時,供給方將會增加生產,而如果他們無法借助於警察來保護自己的財產權,他們將會借助於暴力的榮譽文化來實現這一點。這一點不同於我們當前在道德層面所進行的爭論,即毒品政策導致了太多無辜的人鋃鐺入獄。當前中小學生接受的教育內容是,美洲土著居民以及前國家社會當中的居民天生就是和平主義者。這種有意散播的虛假信息使得孩子們無法理解民主政府和法律規則,這事實上相當於對人類物種最偉大的發明——民主政府和法律規則的蔑視。

霍布斯理論的不足之處在於如何監督警察的問題。按照他的觀點,內戰就是災難,因此,任何政府,不管是獨裁、寡頭統治還是民主政治,都要比戰爭好。他好像沒有注意到,在實踐中,一個利維坦可能不是一個超凡脫俗的海中怪獸,而是一個人或者一群人,他們都有著致命的原罪:競爭、不自信和榮譽。正如我們在前一章中所看到的,這成了霍布斯的繼承者、制定美國憲法的那批人的難題。帶著武器的人始終是很危險的,因此,如果沒有對警察進行嚴密的民主控制,會導致比沒有警察時出現的犯罪和仇殺更大的災難。按照政治學家拉梅爾(R.J.Rummel)的《殺人政府》(Death by Government)一書的說法,20世紀中有1.7億人為他們的政府所殺害。根據2000年世界衝突列表的內容:

今年最愚蠢的衝突發生在喀麥隆。在今年早些時候,喀麥隆遭遇了廣泛的暴力犯罪問題。政府為了應對危機採取的措施是,創建並武裝民兵和准軍事化組織,以在法律程序之外鎮壓犯罪。雖然暴力犯罪下降了,但民兵和准軍事化組織卻帶來了比暴力犯罪更多的混亂和死亡。事實上,在這一年慢慢過去之後人們會發現,大量死亡事件與准軍事化組織相關聯。

這種模式對世界其他地區(包括我們自己)來說很熟悉,它表明公民自由主義者對警察權力遭到濫用的擔憂成了一種不可或缺的力量,他們以此來平衡政府被授予的對暴力的壟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