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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不平等之憂

從道德層面來看,「白板說」最吸引人之處源於這樣一個簡單的數學事實:零等於零。這就使得「白板說」成了維護政治平等的理論工具。空白就是空無一物,因此,如果我們都是白板,就可以由此推斷出,所有人之間必然都是平等的。倘若新生兒的大腦並非如同一塊白板,那麼對不同的幼兒來說,他們大腦中儲存的內容就是不同的。不同的個體、性別、階級和種族可能在天賦、能力、興趣和愛好等方面天生就存在差別。因此,有人擔憂這種差別可能會導致三種罪惡。

第一種罪惡是偏見。如果人類群體在生物學意義上存在差異,那麼歧視其他某些群體成員就是合情合理的。第二種罪惡是社會達爾文主義。如果人們在生活中身份上的差異(例如,他們的收入、身份和犯罪率)來自他們各自不同的先天素質,那麼這種差異不能歸罪於歧視,這會讓人們傾向於怪罪受害者,容忍不平等。第三種罪惡是優生學。如果人類群體在生物學上的某些差異是其他一些人看重或反感的,那麼這將會使某些人試圖通過生物學干預來改善社會,如通過鼓勵或者不鼓勵人們做出生育後代的決定,或者剝奪其生育後代的決定權,又或者使他們徹底滅絕。德國納粹之所以執行「最終解決方案」,是因為他們從生物學的角度出發,認為猶太人和其他種族的人是劣等民族。由於擔心揭示人們天生的差異會導致災難性後果,因此,很多知識分子堅持認為這些差異並不存在,他們甚至認為人類的本性也是不存在的。否則,如果人性是存在的,那麼人們之間先天的差異就不可避免地存在了。

我希望通過這一系列的推理過程的展示,立即引起世人的警覺。我們應該摒棄這種看法,即任何關於人類的預見性的研究發現都可能導致如此可怕的後果。人與人之間存在差異是確鑿無疑的,這些差異可能通過這種或那種方式表現出來,因此問題並不在於人與人彼此之間的差異是否可能存在。問題的根本在於這樣一個推理過程:如果人與人之間確實存在差異,那麼歧視、壓迫和種族屠殺就會被人們接受和認可。各種基本價值的合理性,比如平等和人權的合理性不應該訴諸那些明天就可能被推翻的「白板說」的推斷。在本章中,我們將會把這些基本價值置於一個更為穩妥的基石上來加以探討。

性相近,習相遠

哪些差異是我們應該擔憂的?在關於性別和兒童的章節中,我們將會對性別和個體之間的差異以及這些差異的含義進行闡述。本章中概括地介紹了這些問題:依據我們對人類進化和遺傳的理解,展示長遠研究結果可能發現的各種差異,以及這些差異可能引發的道德問題。

本書的主要目的是探討人性,即所有健康人類個體共有的認知和情感方面的天賦。塞繆爾·約翰遜曾經寫道:「我們都為同樣的動機所驅使,為同樣的錯誤所欺騙,因希望而充滿活力,因危險而停滯不前,因慾望而心神不寧,因貪戀歡愉而誤入歧途。」儘管已有充分的證據表明我們具有共同的人性,但這並不意味著個體、種族或者性別方面的差異也屬於人性的範疇。孔子曾說:「性相近也,習相遠也」,他的看法是正確的。

現代生物學告訴我們,在兩種不同力量的推動下,人與人之間開始變得相似或不同。事實上,不同的科學家分別研究的是兩種不同的力量,進化心理學家關注的是使人類變得相似的力量,行為遺傳學家研究的是使人類發生變異的力量。自然選擇通過把有效的基因(它們形成了功能完善的器官)集中起來,淘汰無效的基因,形成標準的結構,從而使某一物種的生物呈現出同質性。當解釋「是什麼使得人們做出打對勾」的動作時,就會發現我們「心同此理」。語言就是一個最明顯的例證,任何神經發育正常的孩子都有能力掌握人類的任何一種語言,其他的心理機能亦是如此。撇開「白板說」我們將會發現,人類心理上的共同之處遠大於其他方面的任何差異。

人類之間確實很相似,但顯然我們並非克隆出來的。除了同卵雙胞胎,每個人的基因構成都是獨一無二的。因為隨機變異會滲入到基因組中,必須要經過一定時間才能把這些變異消除。而當人類繁衍生息時,這些基因會再次進行排序,形成新的組合。自然選擇傾向於在微觀層面(在蛋白質中)保留一定的變異,從而保持基因的異質性。這些變異會改變有機體分子鏈之間的排列組合方式,從而使其下一代在微觀胚原基水平上發生變化,由此打破分子鏈,使進化過程得以持續。

所有的物種都在發生著基因變異,但人類中發生的基因變異是最少的。遺傳學家稱人類為「小」物種,這聽起來似乎是一個蹩腳的笑話,因為人類現在已經像蟑螂一樣遍佈整個地球了。事實上,遺傳學家旨在說明,人類個體之間存在的基因變異數量非常少,而在生物學家看來,如此少的變異往往發生在個體成員數目很少的物種當中。例如,雖然人類的數量遠比黑猩猩的數量要多很多,但人類基因變異的數目要比黑猩猩少很多。這是因為從人類進化史來看,在距離現在比較近的時期(不超過10萬年前),我們的祖先經歷了一次人口發展的瓶頸期,個體數目減少,相應的基因變異數目也比較少。隨後,存活下來的人類在數量上慢慢有了反彈,到了一萬年前左右,農業文明出現之後,人口出現了一次爆炸式增長。人口數目的快速增長使人類基因(這些基因是人類數目較少時的人類基因)被大量複製,然而在短時間內,這種大量複製不可能產生更多新的基因變異。

人類在歷經發展瓶頸期之後,種族之間的差異開始顯現出來。尤其當我們觀察其他種族的人口時,皮膚和頭髮上的差異就會明顯表現出來,但實際情況與我們的直觀感受並不一致。巨大的差異主要是對氣候適應的結果。皮膚色素的變化可以保護人們的皮膚不受熱帶紫外線的侵害,而眼瞼也是人類適應極地地區氣候的產物。暴露在外界環境中的身體部位進入其他人的視野時,會使得人們誤以為這些差異比實際上真正存在的差異還要大。對氣候的適應造成了種族之間在皮膚上的差異,而進化的力量促成了相鄰群體之間的內在相似性。

很少有基因能夠對地方病具有免疫力,因此,即便是一個種族的人很少與其他種族的人婚配,這些地方病依然會像滴在紙上的墨水一樣從一個種族滲入到另外一個種族。這也正好解釋了為什麼遍佈世界的猶太人和他們周邊臨近的非猶太人之間具有基因上的相似性,儘管他們最近才開始與其他非猶太種族的人通婚。即使每一代人中只有一個非猶太人改信猶太教,或者每一代猶太人中只有一個人與一名非猶太教徒發生露水姻緣或強暴關係,那麼通過時間的累積,也足以打破彼此間的基因界限。

將所有問題一併加以考慮時,我們便會得出如下結論:人類在本性上是相同的,如果非要說有什麼不同的話,那也只是量的差異。從生物學的角度看,這些差異是非常微小的。種族內部個體成員之間的差異要遠大於種族之間的差異。這一研究發現為我們提供了確鑿的證據。認為種族內部的個體非常相似的觀點,或者認為一個種族與另一個種族間存在本質差別的觀點,都是建立在錯誤的生物學假設上的。

但生物學並不能完全確保我們放棄那些錯誤的假設。個體之間在基因上是存在差異的,這些差異不可能只對身體的各部分產生影響,而不會波及個體的大腦。雖然種族之間的基因差異遠小於個體之間的基因差異,但它們也並非不存在,正如我們看到的那樣,它們會導致人類個體發生變異,在抵抗如家族性黑蒙性癡呆和鐮狀細胞血症等一些基因性疾病方面也會有所不同。當前流行這樣一種說法:種族並不存在,它僅僅是一種社會建構。

雖然美國官方將居民劃分為「有色人種」「西班牙裔」和「亞裔-太平洋群島後裔」,他們還根據「一滴黑血」原則決定一個人是否屬於非裔美國人,但這種劃分誇大了人類之間的差異。生物人類學家文森特·薩裡奇(Vincent Sarich)指出,一個種族就是一個龐大而又部分近親繁殖的家族。種族之間的有些區分雖然不能構成種族之間的界限,但這些區分卻是存在生物學基礎的。人類從共同的祖先那裡進化而來的時間並不長,因此彼此之間都存在關聯,但歐洲人通過數千年與其他歐洲人的婚配,彼此間的相關性要高於亞洲人或非洲人,當然對非洲人或亞洲人來說也是如此。由於海洋、沙漠和山脈的阻隔,人類在過去的時間裡無法進行隨機婚配,因此被我們稱作種族的龐大近親繁殖家族依然是可以識別的,每個種族都有一些獨特的基因頻率。從理論上講,有些變異的基因會影響人類的人格和智力,雖然任何類似的差異至多是平均分佈在各個種族之間的,但就種族內部而言,成員之間在這些差異上會表現出相當高的重合度。這並非意味著那些基因變異是我們已經預料到的或者能夠證明的,而僅僅能夠說明它們具有生物學上的可能性。

在這裡順便提一下我個人的觀點,當前討論最多的關於非裔美國人和白人存在智商差距的問題,並不需要從基因方面進行解釋。托馬斯·索維爾曾論證,在20世紀的大部分時間裡,從全世界範圍看,種族之間存在智商上的差距是一條普遍規律。處於主流文化之外的少數民族成員在平均智商上要低於美國主流群體,這些少數民族包括從東歐和南歐遷移到美國的移民、美國白種山地人的後代、在不列顛運河的小舟上長大的孩子和講蓋爾語的赫布裡底群島的兒童。這些少數民族群體和主流群體之間的差距就像非裔美國人和白人之間的差距一樣大,不過經過幾代之後,這種差距就會消除。出於諸多原因,處於奴隸制度和種族隔離制度下的美國非洲裔居民的經歷無法與那些移民或偏遠鄉下的居民相對比,他們向主流文化模式的轉變需要經歷更長的時間。

接下來我們來討論一下性別問題。從生物學意義上講,種族之間的差異是非常微小且帶有偶然性的。但兩性之間至少在生物學方面存在重要的、系統性的差異,即他們擁有不同的生殖器官。從進化的角度看,人們可能會認為男人和女人在負責控制生殖器官活動(性行為,父母本能以及交配方式)的神經系統方面存在差異。按照同樣的邏輯可以推斷,男女兩性在那些負責處理兩性共同面對的挑戰(如一般智力)的神經系統方面並不存在特別大的差異(這部分內容將會在關於性別的章節中詳細斜述)。

平等≠生物學同一性

那麼生物學上的發現能否為種族歧視和性別歧視提供辯護呢?答案是絕不可能!反對偏見並不意味著對人類生物學意義上的區別的承認。對依據所屬群體的一般特徵來對個體進行評判的偏見進行譴責屬於一種道德立場。文明社會之所以在僱用、陞遷、薪酬、入學或犯罪審判等制度上採取忽略民族、性別和種族的方法,是因為其他方法在道德層面上的考察讓人無法接受。依據種族、性別、民族而產生的歧視是不公平的,這其實就等於是在對那些個人無法控制的特性進行懲罰。這將會使以往的種種不公正,如針對非裔美國人、女性以及其他群體的奴役或壓迫將長久持續下去,也會使社會分裂成相互對立的派別,並上升為恐怖性迫害。但所有這些反對歧視的論點,均是建立在「不同人類群體是否在基因上是無差別的」這一基礎上的。

人性的概念非但不會引發歧視,而且還是我們反對歧視的原因所在。在這裡,區分先天固有的差別和共同之處非常關鍵。如果不考慮智商或身體的力量,或者其他不同的特質,就可以假定所有人都具有某些共同的特性。沒有人願意被奴役,沒有人願意被羞辱,也沒有人願意因為那些個人無法控制的特徵而受到不公正的對待。我們之所以反對歧視和奴役,是因為我們相信,無論人們在某些特質上存在多大的差異,但在上述各個方面,所有人都是相同的。

政治平等只是一種道德立場,而不是基於事實形成的假設,這種看法在歷史上很多著名平等觀念的倡導者那裡已經有了闡述。《獨立宣言》中說:「我們認為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作者托馬斯·傑斐遜(Thomas Jefferson)說得很明白,他指的是權利上的平等,而非生物學意義上的相似性。例如,1813年在寫給約翰·亞當斯(John Adams)的信中,傑斐遜這樣寫道:「我同意你的看法,即人們之間存在著一種自然形成的貴族統治,它是建立在美德和才能基礎之上的……因為已有經驗證明,人們的道德品性與生理特性(無論好壞)在一定程度上講,都是由父親傳遞給兒子的。」(《獨立宣言》最開始只適用於白人,傑斐遜終其一生都遠非一位平等主義者,但這些事實都沒有改變他追求平等的主張。傑斐遜維護白人政治上的平等—從他的時代來看是一種全新的思想—即使他也看到了白人之間天生的差異性。)同樣,在林肯看來,《獨立宣言》的簽署者們認為「並非所有人在膚色、身材、智力、道德發展或社會能力上都是平等的」,他們強調的僅僅是特定的「不可剝奪的權利」。

當代在生物學和人性論方面最有影響的一些思想家也對權利上的平等與生物學意義上的一致性進行了同樣的區分。現代進化理論的奠基者之一恩斯特·邁爾(Ernst Mayr)在1963年寫下以下這段話時,極富遠見地預計到了後世近40年的爭論:

儘管存在著明顯的生物學上的差異性,平等這個概念仍是比較複雜的,它需要一定的道德高度,而這對很多人來說是難以企及的。這些人或者否認人的差異性,把平等等同於人們在生物學上的同一性,或者認為人是獨一無二的有機體,只有其形態特徵會受到基因的控制,而其他心靈特性都是由「特定環境條件」或非遺傳因素造就的。這些人對那些關於雙胞胎的研究和動物非形體特性的基因研究視而不見。這種建立在明顯錯誤假定基礎上的意識形態只會導致災難性的後果。它對人類平等的倡導建立在生物學同一性的基礎上。一旦同一性被證明不存在,這種意識形態也就失去了支撐。

諾姆·喬姆斯基在一篇名《心理學與意識形態》(Psychology and Ideology)的文章中也提出了類似的觀點。雖然喬姆斯基不贊同赫恩斯坦關於IQ的主張(參見第6章),但是他既不贊同那種認為赫恩斯坦是一個種族主義者的批評,也對那些認為赫恩斯坦揭示的事實非常危險的激進科學家同行持保留意見:

除非是在一個充斥著種族主義的社會裡,每個人都被貼上種族的標籤,並按照他所屬的種族而不是他的個人權利對待他,否則的話,在種族和IQ之間建立起聯繫(如果這種聯繫存在的話)並不會導致什麼社會後果。赫恩斯坦提到了身高和IQ之間可能存在著相關性,但這有什麼社會意義呢?當然沒有意義,因為我們的社會不會因為身高而歧視某人。我們不會按照「身高低於1.8米」或者「高於1.8米」的標準來對個人進行劃分,從而決定他應該受到何種教育、住在哪裡以及從事何種工作。相反,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任何身高一樣的人的平均IQ與個人之間都是毫無關係的。在一個不存在種族主義的社會中,種族的類別劃分沒有太大意義。某一種族內個體的平均IQ與單個個體也是無關的……

讓我感到驚訝的是,竟然有這麼多人認為IQ具有遺傳性(這極有可能是真的)的觀點可能會讓人深感不安。如果有科學研究發現,身高、音樂天賦或者百米賽跑的成績在一定程度上都是由基因決定的,那麼這些發現也會帶來麻煩嗎?為什麼人們會對這些問題產生這樣或那樣的偏見呢?為什麼不管這些問題的答案可能如何,都有人要將它們與嚴肅的科學問題聯繫在一起,或者與文明社會的社會行為聯繫在一起呢?

喬姆斯基的這種高姿態可能並不會打消讀者的疑慮。如果所有種族以及男女兩性都擁有相同的天賦,那麼歧視就變成了一種自我拆台的行為,而且只要人們知道了所有人的天賦都相同這一事實,他們就會放棄歧視行為。但如果種族之間、兩性之間在天賦上並不相同,那麼將這些差異納入到考慮之中就屬於合乎理性的行為了。畢竟,按照貝葉斯定理,決策者在進行預測時,如在判斷一個人能否在職場中獲得成功時,需要按照先驗概率來權衡各種因素,如那個職業群體的成員獲得成功的基本概率。如果種族之間或兩性之間在平均水平上存在差異,那麼有關種族和性別的刻板印象就是合情合理的,而且那種認為有關種族和性別的信息不會被用來服務於某種歧視性目的的看法也是很幼稚的。因此,依據個體而非個人所屬群體來對待個人的政策就像一根纖細的稻草,承載不了任何消除歧視的希望。

對於這種擔憂最直接的答覆是,不管種族之間的差異是源自遺傳還是源自環境,都會帶來一定的危險。平均值代表的只是平均水平,一個保險精算師關心的只是這個平均水平是什麼,而不會關心是什麼因素導致了這種情況的出現。

如果我們的社會政策不顧一切代價地去鼓吹那種無情的經濟最優化,那麼,認為歧視具有經濟合理性的看法將會非常危險。事實上,在我們當前的很多政策中,道德原則都是高於經濟效率的。例如,即使有一位經濟學家認為任何出於自願的交易都會使交易雙方獲益,但售賣選票,出售器官或者買賣孩子的行為均是非法的。這些規定是現代民主社會自然而然的產物,正如我們毅然選擇反對種族歧視和性別歧視的公共政策和個人道德一樣。

在面對種族之間可能存在的差異時,道德律令和法律條文並不是消除歧視的唯一方式。我們對一個人的資質瞭解越多,在做出關於這個人的某種統計決策時,就會越少考慮其所屬種族或性別的平均水平。解決歧視的最好辦法是,對人類的心智進行更精確、更全面的檢測,因為這能提供更多關於個人的預測性信息,這樣一來,就沒有人會從種族或性別的角度來進行概率估算了。然而,這是一種沒有政治前途的想法。

歧視(即依據個體所屬群體統計學特性得出的關於個體的結論)也並非都是不道德的,或者至少我們並不總是把所有的歧視都看成是不道德的。為了更準確地預測某人的行為,我們需要一台能對心靈進行X射線掃瞄的機器。即使運用我們現有的工具來對某人的行為進行預測(比如測試、訪談、背景調查和推薦意見時),如果我們想要充分使用這些工具,那也將需要不計其數的資源。人們通常必須在時間及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做出決策,這一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一些代價高昂的錯誤,因此,我們往往需要依據某些特性來判斷一個人,這就不可避免地會利用某種刻板印象來進行判斷。

在某些情況下,兩個群體之間重疊的部分是如此之少,以至於我們習慣對某一群體施以絕對的歧視。例如,沒有人會反對拒絕黑猩猩入校學習的做法,雖然可以想像得到,如果對地球上的每個黑猩猩都進行測試的話,總會找到一兩個能夠學會讀寫的黑猩猩。我們依據的是一種種族主義的刻板印象,黑猩猩並不能從教育中受益,發現一兩只能學會讀寫的黑猩猩帶來的收益並不能彌補檢測每隻黑猩猩耗費的成本。

在更現實一點的環境中,要想判定某種歧視是否正當,必須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剝奪青少年駕駛和投票的權利,對他們來說是一種不公平的年齡歧視。但我們既不願支付心理成熟度測試的費用,也不願承擔錯誤的道德後果,如他們在駕車過程中可能會撞在樹上。

幾乎每個人都為現實生活中存在的種族定性而感到震驚—警察可能會叫停汽車駕駛員,僅僅因為後者是非裔美國人。在2001年恐怖分子對世貿中心和五角大樓發動恐怖襲擊後,有將近一半的美國人在接受調查時聲稱,他們不反對種族特徵分析—當飛機乘客中有阿拉伯人時,應該對乘客進行更為細緻地檢查。將這兩種情況區別對待的人必須要明白,抓住一名走私大麻的毒販子,其收益並不足以彌補對無辜非裔美國人駕駛員造成的傷害,但制止一名自殺式劫機分子的收益卻高於給無辜的阿拉伯乘客造成的傷害。成本-收益分析有時候也被用來作為種族傾斜發生時的正當理由:在工作場所和大學教育中,種族多元化帶來的收益要大於歧視造成的損失。

男女兩性在各個方面可能都是不同的,這也使得政策制定者會面臨抉擇。如果一家銀行提拔了一位男士而非一位女士做經理,僅僅是因為前者不會因生養孩子而離職的話,這種行為就應該受到譴責。但如果一對夫婦考慮到女性對自己的女兒進行性騷擾的可能性更低,就選擇僱用了一位女士而不是一位男士做保姆的話,那麼他們的行為也應該受到譴責嗎?大部分人認為,無論是誰,犯了同樣的罪行就應該受到相同的懲罰。

這些都是民主社會中人們在決定如何對待歧視時面臨的問題。關鍵問題並不在於種族差異從來不應被當作歧視的基礎,而在於根本不必以那種方式來利用這些差異,而且有時候我們從道德的立場出發時,會認為這些差異絕不能被用來作為歧視的依據。

天賦差異不是唯一的影響因素

「白板說」並不一定會反對種族主義和大男子主義,它也並不一定反對社會達爾文主義,這種觀念認為,富人和窮人所處的社會地位都是理所應當的,因此,我們應該放棄任何依據經濟平等原則制定的極端自由主義政策。

因為擔憂社會達爾文主義,所以認為階級與基因相關的觀念(儘管我們很難想像,它怎麼可能不具有部分合理性)依然會被現代知識分子看成像輻射毒素鈽一樣危險的事物。來看一下哲學家羅伯特·諾齊克(Robert Nozick)舉的一個例子,假定有一位百萬富翁,因為我和帕瓦羅蒂在基因層面的不同,因此願意支付10美元來聆聽帕瓦羅蒂的歌聲,而不願意支付同樣的金錢來聽我歌唱。因此,即使在一個完全公平的社會,帕瓦羅蒂也將會成為千萬富翁,將會步入一個我由於自身的基因限制而無法企及的社會經濟階層。一個殘酷的事實是,如果人們願意為那些天賦較高的人的勞動成果支付更多報酬,那麼這些人的天賦越高,得到的回報也就越大。只有在那些存在嚴格世襲制度的社會,或者是所有經濟交易活動都被政府控制,或者因為我們的大腦都如同一塊白板,因此並不存在所謂天賦的情況下,上述的殘酷現實才不會發生。

有一大批知識分子,尤其是左派知識分子,否認天賦尤其否認智力天賦這種事物的存在。史蒂芬·傑·古爾德於1981年出版的暢銷書《人的錯誤度量》(The Mismeasure of Man)旨在批駁這樣的觀點:「把智力抽像為一個孤立的實體,一種大腦中的存在,對每個人都進行智力水平測試,依照智力水平測試結果將人們按照單一價值排序,其結果總是發現,受壓迫群體和弱勢群體(如在種族、階層和性別方面的弱勢群體)具有先天性的劣勢,因此,他們就應該理所當然地處在其現在的地位。」哲學家希拉裡·普特南認為,智力的概念是資本主義社會特有的「精英主義」社會理論的一部分:

在一個競爭程度較低的社會組織中,精英主義會被一種完全不同的理論所取代—平等主義。這種理論認為,普通人在動機水平較高的情況下,或共同參與工作的情況下,可以做任何自己感興趣的事情,而且能夠表現得很出色。

換句話說,只要我們具有足夠強的動機並相互合作,我們中的任何人都可以成為理查德·費曼(Richard Feynman)和泰格·伍茲(Tiger Woods)那樣的人。

我發現,那些否認智力存在的學術研究真是稀奇。學術界在智力問題上飽受困擾。人們在考慮學生入學申請、聘用教職工,尤其是在說他人閒話時總會談及智力問題。一般公民或者政策制定者,不管他們持何種政見,都無法忽視智力這個概念。認為IQ無意義的那些人,在討論是否處死一個IQ只有64的殺人兇手時;在討論取締會使兒童的IQ數值降低5分的含鉛塗料時;在討論喬治·布什的總統任職資格時,會迅速援引IQ的概念來論證自己的觀點。目前已有充分的證據表明,智力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一種比較穩定的個人特質,它與大腦的特性有關(包括額葉灰質層的大小與數量,神經傳導的速度,腦組織葡萄糖的新陳代謝等)。智力具有一定程度的遺傳性,它能夠預測個人未來的生活狀況,如經濟收入和社會地位。

然而,天賦的存在並不會導致社會達爾文主義出現。認為天賦會導致社會達爾文主義出現的憂慮是建立在兩種謬論之上的。第一種謬論是,在討論遺傳的社會意義時,認為智力這種天賦要麼完全起作用,要麼完全不起作用。天賦的差異是導致社會地位差異的一個影響因素,但並不意味著它是唯一的影響因素。其他的影響因素包括純粹的好運、財富繼承、種族和階級偏見、機會不均等(比如學校教育和社會關係中的不均等)以及文化資本(能夠促進經濟成功的習俗和價值)。承認天賦的重要性並不意味著偏見和機會不均等不重要。

但更重要的是,即使遺傳性的天賦有益於社會經濟方面的成功,也並不意味著從道德的角度來看,這種成功是理所當然的。社會達爾文主義依據的是斯賓塞的假設:我們可以通過進化來發現什麼是正確的,因而「善」可以濃縮為「進化上的成功」。這種聲名狼藉的假設成了「自然主義謬誤」(這種觀念認為自然界發生的都是好的)的一個典型例子。而且斯賓塞也混淆了社會成功(財富、權力和身份)與進化成功(即存活下來的人類後代的數目)的概念。自然主義謬誤是研究道德的哲學家摩爾(G.E.Moore)在他1903年的著作《倫理學原理》中提出的,這本書給了斯賓塞的倫理觀念以重創。摩爾使用了「休謨鍘刀」的原則,這項原則的意思是,不管你多麼確信某件事情的真實性,你都不能從邏輯上得出結論說它應該是真實的。摩爾認為有必要提出這樣一種疑問:「某種行為從進化的角度來看是成功的,但它算得上一種善行嗎?」這個問題的意義很明顯,成功與善行並不是同一回事。

人們能否使生理上的差異與社會公平的概念協調一致呢?答案是絕對可以。哲學家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在他著名的《正義論》中呼籲我們去想像這樣一種社會契約:它是由自利的行動者在無知面紗的籠罩下簽署的,他們不知道自己將來出生時的天賦或者將要繼承的社會身份(幽靈對自己將要置身其中的機器缺乏瞭解)。羅爾斯認為一個正義的社會應當是:那些尚未被賦予肉體的靈魂在知道自己可能會被分配以劣等基因的情況下,依然希望投胎其中的社會。如果你認為這種關於公平的概念是有道理的,而且政府官員堅持一種覆蓋面更廣的社會安全網絡和再分配稅收制度(只要沒有消除改善所有人處境的動機),那麼即使你認為社會地位的不同百分之百是由基因造成的,那你也可以認為補償性的社會政策是公平的。這種不以個體無差別為基礎的政策將會是絕對公平的。

事實上,先天能力差異的存在,使羅爾斯的社會正義概念更具敏銳性和永恆的重要性。如果我們的大腦是一塊白板,如果一個社會徹底消除了歧視,那麼就會有人說,貧窮的人是咎由自取,因為他們必然沒有發揮出自己應有的天賦。但如果人的天賦是不同的,那麼人們可能會發現,即使是在一個沒有歧視的社會中,即使個體盡了最大的努力,卻依然會處於窮困之中。一個羅爾斯主義者會認為,這是不公平的,應該加以調整,而如果我們認識不到人類在能力上的差異,我們就會忽視這種情況。

平等與自由

一些人向我提議,這些誇張的言論對我們所處的這個危險世界來說太過於異想天開了。應該承認,人與人之間是有差別的,但既然社會科學中的數據永遠都是不完美的,既然有關不平等的研究結論可能會被偏執之徒或社會達爾文主義者應用於最壞的目的,難道我們不應該加倍警惕嗎?我們不應該擁護認為人類具有相同性的假設嗎?

一些人認為,即使我們確信人類在基因方面是存在差異的,我們可能依然希望向公眾散播「人的基因是無差別」的虛假信息,因為後一種觀念不容易被濫用。這種觀點依據的是一種謬論,即認為「白板說」有著良好的道德意蘊,而有關的人性論卻有著消極的道德含義。人類的差異性正如人類的共性一樣,具有兩種危險性。如果錯誤地認為處於不同境況的人在與生俱來的能力上有差異,那麼我們就會對歧視和機會不均等的現象視而不見。用達爾文的話來說:「如果窮人的悲慘境遇不是由自然法則導致的,而是由我們的制度造成的,那麼我們就會罪孽深重。」但如果錯誤地認為處於不同地位的人在能力上是一樣的,我們就會妒忌他人通過公平公正的方式獲得的收益,就會實施強制性政策,抑制那些出類拔萃者。經濟學家弗裡德裡希·哈耶克(Friedrich Hayek)寫道:「人人生而平等絕對是假的……如果我們平等地對待所有人,結果必然造成他們在現實地位上的不平等……因此,將他們置於平等境況的唯一辦法就是區別對待。」哲學家伊賽亞·柏林(Isaiah Berlin)、卡爾·波普爾(Karl Popper)、羅伯特·諾齊克也持此類觀點。

以平等之名行不平等之實有很多種形式。其中有一些形式,既有人為之辯護,也有人加以批評,如劫富濟貧式的稅收,高額遺產稅,學校對學生按照年齡而不是能力編班,賦予某些種族或地區配額和優選權,禁止私人醫護或者其他形式的自願交易。但其中一些形式具有明顯的危害性。如果假定人的起點是相同的,但最終有些人會變得更加富有,那麼就會有人得出結論,富有的人肯定比其他人更加貪婪。一旦問題的原因從基因變成了罪惡,那麼問題的解決辦法就會從再分配變成復仇。20世紀的很多暴行都是以平等主義的名義實施的,這些暴行針對的是那些獲得成功的人,這些人的成功被視作是其罪行、有力證據。那些受過良好教育、有進取精神的少數族群在他們遷入的地區往往會取得商業上的成功,如在東非和大洋洲的印度人、在尼日利亞的伊博人、在土耳其的亞美尼亞人以及遍佈世界各地的猶太人,但這些人都曾因他們引人矚目的成功而被看成是寄生蟲或剝削者,從而被驅逐出這些地區或招致種族屠殺。

大腦不是白板一塊,這意味著任何一種政治系統都要在自由和物質平等之間進行權衡。主要的政治哲學理論流派可以從它們如何在兩者之間進行權衡的角度進行劃分。右翼社會達爾文主義者認為,平等沒有任何價值;左翼極權主義者則認為,自由沒有任何價值;左翼羅爾斯主義者為了平等犧牲了某些自由;右翼自由主義者為了自由犧牲了某些平等。雖然明智之士會對最優的權衡折中持保留意見,但假裝不存在權衡折中則顯得不夠理智。反過來,這意味著任何有關個體之間先天性差異的研究發現並不是需要被禁止的知識,相反,它們能夠幫助我們以一種明智而又人道的方式來決定如何權衡這些信息。

天賦與湧現性基因

就像驅除關於歧視和社會達爾文主義的幽靈一樣,優生主義的幽靈也可以很容易被驅散。需要再次強調的是,關鍵問題在於,我們要將生物學上的事實與人類的價值觀區分開來。

如果說人們的智力和性格差異源自遺傳,那麼我們能否通過生育選擇從而繁衍出更聰明更優秀的後代呢?由於基因的複雜性和人類發育的複雜性,要實現這一點,難度可能會遠遠超出優生學信奉者們的想像,儘管如此,但還是有可能行得通的。選擇性繁衍關注的是具有累加效應的基因,不管基因組中的其他基因怎麼樣,這種基因都會產生同樣的效應。但是人類的一些特性,如科學天賦、運動技巧和音樂天賦在行為遺傳學家看來都與湧現性基因相關:這些特性只有在一些基因以某種特定形式結合的情況下才能實現,因此它們無法通過選擇性繁育得以實現。而且,特定基因在不同的環境中會導致不同的行為。當威廉·肖克利(William Shockley)設立的諾貝爾獎獲得者精子銀行懇請生物化學家(同時也是激進的科學家)喬治·沃爾德(George Wald)捐獻精子時,沃爾德回復說:「如果你想要得到能夠生育出諾貝爾獎獲得者的精子,那麼你應該和我父親聯繫,他是一個移居美國的窮裁縫。我的精子給世界帶來了什麼?兩個彈吉他的!」

不管我們是否能孕育出具有某些特性的人類,問題是我們應該去這麼做嗎?這需要政府擁有足夠的智慧來選擇孕育哪種特性,擁有足夠的知識來知道如何實施繁育,擁有足夠的強制力去鼓勵或壓制人們這些最個人化的決定。生活在民主社會中的人,即使政府會向他們承諾一個更加美好的未來,他們也不會將這種權力賦予政府。個人自由方面的損失和權威可能會被濫用,這兩者都是不能接受的。

與激進科學家的觀念相反,在20世紀的大部分時間裡,優生學都是左派而非右派最喜歡的話題。優生學受到了許多改良主義者、自由主義者和社會主義者的擁護,這些人包括羅斯福總統、威爾斯(H.G.Wells)、愛瑪·戈德曼(Emma Goldman)、蕭伯納(George Bernard Shaw)、哈羅德·拉斯基(Harold Laski)、約翰·凱恩斯(John Keynes)、西德尼·韋伯(Sidney Webb)和比阿特麗絲·韋伯(Beatrice Webb)、瑪格麗特·桑格(Margaret Sanger)以及生物學家霍爾丹(J.B.S.Haldane)和赫爾曼·穆勒(Hermann Muller)。不難看出,我們為何對這些左翼人士做出如此排列。保守派天主教徒和聖經帶[9]的清教徒對優生學理論深惡痛絕,因為知識分子和科學精英試圖通過優生學來扮演上帝的角色。

改良主義者熱情謳歌優生學,因為它強調改良而不是安於現狀,強調能動主義而不是自由放任,強調社會責任而不是自私自利。他們還贊成通過國家干預來實現某種社會目標。只有在看到優生學如何導致了美國和西歐的強制性絕育以及後來納粹德國的種族滅絕政策時,多數改良主義者才放棄了他們的這種觀念。由人性引發的道德問題並不能納入我們熟悉的左派與右派之爭的範疇,而需要從核心價值衝突的角度來重新進行分析,優生學歷史正是這樣一個例證。

極端社會達爾文主義

人性的生物學概念引發的最令人深惡痛絕的想像便是納粹主義的人性。雖然反對人類存在本性的聲音在數十年前就出現了,但歷史學家認為,大屠殺的慘痛記憶才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人性」這一話題成為知識界禁忌的主要原因。

不可否認,希特勒受到了達爾文主義和20世紀早期流行的遺傳學的影響,當他提出那惡毒的教義時,特別援引了自然選擇和適者生存的理論。希特勒信奉的是一種極端的社會達爾文主義,在他看來,種族是接受自然選擇的基本單位,種族之間的鬥爭對一個國家的強大與活力來說是必不可少的。他相信,種族是由不同的民族構成的,每個民族的成員有著不同的生物學構造,每個民族在力量、勇敢、誠實、智力和文明禮貌等方面都是不同的。他認為,劣等種族的滅絕是大自然的一種智慧,優等種族的活力與優點來自其基因層面的純潔,優等種族與劣等民族通婚會使前者處於退化的危險境地。希特勒利用這些觀念來美化自己的侵略戰爭和他對猶太人、吉普賽人、斯拉夫人和同性戀者展開的有計劃的大屠殺行動。

納粹對生物學的濫用提醒我們,被曲解的觀念可能會造成可怕的後果,知識分子有責任確保自己的理念不會被錯誤地用於罪惡的目的。但這種責任不是在學術爭論中言辭激烈地批評納粹主義的恐怖。將自己反對的人與納粹主義聯繫起來,既無助於人們牢記希特勒的罪行,也無助於阻止其他種族滅絕事件的發生。這些事件帶來的後果是如此嚴重,因此我們有特殊責任來準確考察導致它們發生的根本原因。

某種觀念並不能因為納粹對它的濫用就認為其是錯誤的或者說是充滿罪惡的。歷史學家羅伯特·理查茲(Robert Richards)就納粹主義和進化生物學之間所謂的聯繫寫道:「如果這樣一些模稜兩可的相似性隨處可見,那麼我們都將被趕上絞刑架。」事實上,如果審視被納粹濫用的觀念,我們需要放棄的遠不止進化論和遺傳學在人類行為研究方面的應用。我們將不得不仔細審視那些針對進化論、遺傳學和年代的研究。我們將不得不禁止其他許多被希特勒曲解為納粹主義的理論根基的知識。

● 細菌致病理論:納粹反覆援引巴斯德和科赫的理論來證明猶太人就像帶有傳染性的病菌一樣,需要將其徹底消滅以防止疾病傳播。

● 浪漫主義、環境保護主義以及對自然的熱愛:納粹放大了德國文化中的浪漫主義張力,認為德國人命中注定會與大自然和土地有著某種神秘的聯繫。相反,猶太人和其他少數族群則是生活在墮落的城市之中的。

● 哲學和語言:雅利安種族的概念源於語言學家們提出的一個屬於印歐語系的史前部落,這個部落被認為在數千年前建立了一個古老的德國,並且征服了歐洲和亞洲的大部分地區。

● 宗教信仰:雖然希特勒討厭基督教,但他也不是無神論者,他認為自己正在執行一項神聖的命中注定的計劃。

為了反對納粹對科學的曲解,也可能會曲解自己的科學,這種危險並不僅僅存在於假想之中。科學史學者羅伯特·普羅科特(Robert Proctor)的研究表明,美國負責公眾安全的官員們遲遲不願承認吸煙會致癌,因為吸煙和癌症相關的觀點最早是由納粹提出來的。一些德國科學家說,生物醫學方面的研究在他們的國家曾經被嚴重削弱,因為它與納粹主義有著模糊的、揮之不去的聯繫。

之所以說希特勒是邪惡的,是因為他造成了300萬人的死亡和無數人們難以想像的痛苦,而不是因為他的信仰與生物學有關,也不是因為他的信仰與語言學、大自然、吸煙和上帝有關。將罪惡從他的行為層面抹去,只能造成相反的結果。觀念與觀念之間總是會發生聯繫的,如果希特勒的任何一種觀念被證明含有真理的因素(例如,如果種族被證實是一種生物學意義上的存在,或如果證實印歐語族確實是一個能征善戰的部落),那麼我們也並不想被迫承認納粹主義的錯誤沒有那麼嚴重。

上述這些並不意味著我們把「白板說」看成了一種罪惡的理論,也不是說人性的觀念是罪惡的。這兩種理論與打著它們的旗號實施的罪惡行為之間存在著巨大的鴻溝,對它們必須進行實事求是的評價。但這又意味著,我們要推翻20世紀在關於人性的科學和道德上的大災難之間建立起的過分膚淺的聯繫。這種膚淺的聯繫妨礙了我們對自身的理解,使我們無法找出造成這些災難的原因。如果這些原因與尚未被充分認識到的人類自身的某些方面有關,那麼這種膚淺的聯繫造成的阻礙就更為嚴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