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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發展因素與人格障礙

DSM的多軸系統(見第3章)有助於醫生將患者目前的狀態與一生的行為模式進行對比,但區別並不總是十分清楚。例如,人格困擾出現多長時間就能夠被診斷為人格障礙?對於18歲以下的人,其人格特徵在理論上還處於形成階段,當顯著的人格病理學存在並符合人格障礙的診斷標準時,可診斷為人格障礙嗎?如果症狀出現至少一年則人格障礙的診斷可能是合適的,但當考慮到大腦成熟對人格成熟過程的影響時,給18歲以下的人下人格障礙的診斷是有爭議的(Ceballos et al.,2006)。

從發展的觀點來看,人格障礙的很多表現代表了童年和青少年時期的典型(雖然短暫)行為。依賴、焦慮、過度敏感、同一性形成問題、品行問題、表演性和考驗極限在他們的童年和青春期很常見。總之,縱向追蹤研究表明:儘管童年和青少年期人格障礙類型的症狀發生率越高長大後患軸I和軸II障礙的風險越大,但這些行為卻隨時間在減少。早期表現的症狀越惡劣(如傷害動物或危險性行為),對之後人格困擾形成的警示越明顯。隨著我們對人格構成的理解,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人格障礙可能源於非常早期的生活,至少部分與基因水平上的編程有關。長大後的人格元素,甚至可能在嬰幼兒期就已經被簡單地表現出來(De Clercq&De Fruyt,2007)。當我們觀察兒童期人格萌芽的時候,健康發展的個體人格特點與早期的病理學人格特點之間的區別尚不清楚。

在社區和臨床樣本中,青少年人格障礙伴隨著情緒痛苦和心理損害。在從兒童期到成人期4個時間點進行的、對一個社區593個家庭的兒童進行的前瞻性縱向研究中(Johnson et al.,2006),結果顯示:缺少家長關心、照顧的孩子長大後會出現高的反社會型、迴避型、邊緣型、偏執型、分裂樣及分裂型人格障礙發生風險。令人厭惡的父母行為(如惡性處罰)將導致後代出現邊緣型、偏執型和分裂型人格障礙的高風險。這項研究以後代的行為、情緒問題及父母的精神障礙為控制條件,結果表明,父母教養方式可能會影響兒童人格障礙的發展。從青春期到成年的進展研究最清楚的例子是品行障礙和反社會人格障礙(Johnson et al.,2006)。

青少年人格障礙也與軸I障礙的存在有關聯。一位在整個青春期持續具有依賴特徵的女子,成年期在經歷失去時會有出現嚴重抑鬱的高風險。應用維度方法來瞭解兒童的個性發展,可能會產生更豐富的信息。一項被稱為「積木工程」的縱向隊列研究,從3歲開始一直到成人期追蹤了100名兒童。結果發現,兒童的個性特徵和行為模式預測了後期的問題發展,如惡劣心境。一個在18歲患有惡劣心境障礙的男孩,在7歲時就可觀察到好鬥、自誇和不受約束的特點。後期患有抑鬱症傾向的女孩在兒童期是自我批評和過度約束的(Block et al.,1991)。因此,存在於兒童早期的人格差異與之後的障礙有關,如抑鬱症。不同的行為特點對男孩和女孩的影響也不同。然而,我們必須小心,不能輕易下結論說:童年和青少年期的每一個不尋常行為都能預測以後精神障礙出現的高風險。我們還沒有充分認識到兒童和青少年時期人格特質的臨床意義。

像「積木工程」這樣的縱向研究從兒童期的人格特質追蹤到成年期,以確定成人期心理異常的早期線索。這裡,研究者站在經年累月收集的數據中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