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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其他人格障礙

雖然以上三群人格障礙範圍很廣,但它們還遠不全面。有時,一些人很顯然有人格障礙(特徵是普遍的、持久的和病理性的,更像「存在方式」而不是疾病)。然而,他們與前述障礙中的任何一個診斷標準都不能完全吻合,這時會給他們一個其他人格障礙的診斷,不特指哪一種,這說明他們的症狀可能是幾種障礙的混合。在臨床實踐中軸II所有人格障礙中最常用的診斷就是這種(Verheulet al.,2007;Verheul&Widiger,2004)。有些人符合不止一種人格障礙的診斷標準(例如,依賴型和表演型、強迫型和偏執型)。

儘管對精神障礙進行清晰分類會很容易而且方便診斷,但有時候分清並不容易。相關研究在不斷建構,在人格障礙該如何被理解上依然存有爭論。相對於絕對分類模型,一些理論家提出了人格的維度模型(見第3章)。一個著名的維度模型就是五因素模型(five-factor model,FFM)。在這個模型裡,行為按五個不同的維度分類——神經質、外傾性、對經驗的開放性、隨和性、盡責性,然後對個體在每個維度上的適應度高低進行評定(見圖11-1)。將這些維度因素與目前的DSM-IV診斷相結合,就可能使這些診斷更具有說明性。例如,一個具有分裂樣人格障礙的人在外傾性上可能是低分,具有邊緣型人格障礙的人在神經質(情緒不穩定)上得分是高的。維度模型的支持者(Widiger&Lowe,2008)認為它可以提供對人格的更全面瞭解,以及可以消除為了更加準確地描述患者而給出多種人格障礙診斷的需要。由於這個模型強調人格優勢,因此也減少了將某人貼上人格障礙標籤的恥辱。

圖 11-1 人格的五因素模型 這個模型設想人格有五個基本維度:外傾性、神經質、盡責性、隨和性和對經驗的開放性。

除了對絕對分類與維度分類系統的爭論外,DSM-IV中對人格障礙的描述可能只是患者和臨床醫生所感興趣的人格障礙問題的一小部分而已(McCrae et al.,2001)。在一項研究中(Westen&Arkowitz-Westen,1998),60%的患者因人格相關問題和痛苦接受治療,但他們的症狀不符合DSM-IV中人格障礙的診斷標準。然而,諸如追求完美和羞怯這類人格問題,是這些患者尋求治療的原因。如上所述,尋求治療的人完全符合人格障礙的分類標準是少見的。而更多的,患者有各種症狀的集合,不單是跨群內的各亞型,而且有時是跨群的。心理學家的工作是評估和治療患者身上複雜的人格障礙,而不是將他或她的觀點僅限於已公佈的任何診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