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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共病

正如第2章提到,共病(comorbidity)指的是存在一個以上障礙。正如我們已注意到的,在許多情況下,患者的症狀不能用單一分類完整地描述或診斷,例如,一個抑鬱症患者也可會有焦慮(驚恐)發作和進食障礙。當超過一個障礙被確診時,就可以說這些障礙是共病的。幾乎一半患精神疾病的人擁有符合至少一個其他障礙診斷標準的症狀(Kessler et al.,2005)。

共病這個詞可能是一個誤導,因為目前還不清楚這種並發診斷真實反映了不同臨床障礙的存在還是單一臨床疾病的不同表現形式(Maj,2005)。但是,頻繁做出的多種精神障礙並發的診斷不能被忽視。共病率很高,有很多理論在解釋可能是當前的診斷系統導致了常見的共病。例如,它可能是「DSM-III規定同一症狀不能出現在一個以上障礙中」的結果(Maj,2005;Robins,1994)。鑒於這種規則,焦慮是不能出現在抑鬱的標準中的,儘管DSM承認嚴重抑鬱症患者經常焦慮。因此,評估者被迫轉向另一個診斷以描述和記錄這個突出症狀。共病增加的另一個原因是每個新版本的DSM都增加了新的診斷分類。DSM已經比其最初發佈時增長到3倍大小,包括了越來越多的類別。如果疾病之間的分別被制定得越來越精細(這也許實際上並不反映本質),共病診斷的增加就非常符合邏輯了(Maj,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