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古今文學網 > 洗腦心理學 > 第11章 自由那點事兒 >

第11章 自由那點事兒

但願我知道「自由」是怎樣的感覺。

妮娜.西蒙,《歌名》

在第6章末尾,我提到了洗腦的六個核心概念:權力、改變、因果作用、責任、自我和自由意志。洗腦是對受害人施加影響,以改變其思想和行為的過程。這些變化可能會太過深刻以致影響到其核心的自我意識這個最堅定的信念。被洗腦的人沒有了自由意志:他們按洗腦者的命令行事。然而,成功的洗腦卻能讓受害者全然意識不到這種新式奴役的存在,他們仍然認為自己是自由的、有責任的行動者。除非公眾都知道他們被洗腦了,否則社會也把他們當作是自由的。洗腦的本質在於:受害者意識不到自身思想和行為被他人控制。自身擁有的行動能力和自由成為泡影,自我控制也成了美麗的空殼。

自由意志的問題

洗腦似乎只是杞人憂天。我們可能會覺得自己被廣告和媒體所操縱,但當我們觀看某個廣告時,我們知道它的目的。我們可以去買些社會心理學的書籍來瞭解那些廣告的花招,即使我們發現自己買了並不需要的產品,從根本上我們仍然覺得自己是自由的。難道不是嗎?

可能有人認為這個問題的答案顯然是肯定的。畢竟,我們是多麼迷信自由!就連我們語言中的動詞,也似乎暗含著隨心行動或自我控制的能力。「我行」不僅是大多孩子最愛用的字眼,成人也鍾情於此。我們早就開始學習控制自己的身體,這讓我們領略了能動的魅力,以至於小時候我們一看到新玩具時,我們就想擁有它。瞧!我們的手就在那兒,就像慇勤的服務員,正伸出去抓呢。從那以後,我們便認為自己無所不能,而生活卻滿是挫折。我們堅信我們能控制自己,直到發現其實不然;隨著對世界認知的加深,自由所面對的限制也不斷增多。多數人在多數情況下,無論欣然與否,都接受了這些限制。我們在形成其他價值觀(如從安全到地位,從法制到仁愛)的同時,不得不放棄部分自由來實現這些價值。我們甚至可以讓自己鄙視被放棄了的那部分自由。然而,自由仍然是世界上最縹渺卻最強大的思想之一,在無數為之獻身的男男女女的屍骸上飄揚著它血跡斑斑的旌旗。

這與責任也有關。如果自由是幻想,那又如何判斷我們是否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呢?第6章已指出,自由和責任乃司法體系中重要的兩個概念:這就是為什麼當年指控帕蒂·赫斯特和查爾斯·曼森案轟動一時。一個遭少年搶劫的老太太認為,該少年當時行動自由且本可以選擇不傷害她。法官判處這名男孩去做社區服務,以強行懲戒,但如果這個男孩當時的行為不受自己控制,那麼法官這樣的判決就顯得毫無意義,甚至殘忍了。

自由激勵著我們。歸咎責任時,我們也依靠自由。但「自由只是幻想」這個的著名觀點由來已久。要瞭解人們為何如此認識自由,我們需要轉向對此不懈探索的一個學科:哲學。

自由論與決定論
指動字成,字成指動;
任你如何至誠,如何機智,
難叫他收回成命消去半行,
任你眼淚流完也難洗掉一字。
人稱說天宇是個復盆,
我們匍匐著在此生死,
莫用舉手去求他哀憐,
他之不能動移猶如我你。

《魯拜集》,菲茨傑拉德譯

在宗教思想中,「自由只是幻想」的觀點以宿命論的形式出現。哲學稱之為「必然性」或「決定論」;通常我們說「是福不是禍,是禍躲不過」或「天意如此」。這一度是科學研究的基石,直到量子力學問世。大多數科學家(及大部分人)仍然認為周圍世界是可靠而穩定的,所以可以理解,這仍然是「決定論」在起作用。

決定論認為,宇宙的運行有一定的規則,人類能夠掌握且利用它來預測未來。假如這些規則盡為人知,那麼推測就可以準確無誤,因為事出有因,因果循環。就如哲學家彼得·范·因瓦根所說,決定論認為「在任何時候,都會有一個確定的可能未來」。那個未來由所有發生過的事件而決定,因此除了後來實際導致的狀態外別無其他可能。

如果果真如此,那麼我們的所謂自由之感覺又會如何呢?我們本可以不用去考慮自由。自由意志的評論者從三個方面回答了這個問題。決定論者說,無論我們接受與否,自由只是幻想。自由意志論者否認決定論,主張我們中只有部分行為存在因果關係。而兼容論者認為自由意志論和決定論可同時成立。

有很多理由可以相信決定論。最近很多作者對此進行了評述,但限於篇幅,這裡不再一一說明。可以說,我們實在無法完全否定因果決定論。我們依賴於宇宙自身的運轉。即使在推測和解釋思維、行為時,我們都假定因果相連。畢竟,我們都得為我們的行為找個理由。如果我的腿開始莫名地移動,我並不會認為該行為不受因果必然制約,不會為終於證明了決定論的謬誤而雀躍。我會等待移動再次發生,以證實那不是我憑空捏造出來的。然後我會努力查找原因,如果查不出,我就去看醫生,而不是哲學家。

並不是超然於因果之外才是自由——這就是為何量子理論並沒有像某些自由主義者所認為的那樣成為自由意志的救世主——隨心而為才是自由。當我的腿移動時,我更願意認為這是事出有因的,即是我想讓它動它才動的。我有這個想法,也有這種能力。瞧!是我在指揮它行動。自由意味著能夠實現我們的意願,將「我行」變成「我做」。如果我可以選擇不做,那我的行為就是自由的。「啊」,決定論者來攪局,「但你的決定、意願是完全由一連串的原因所致,而如果想完全追溯清楚這些原因就得回到宇宙之初。如此,你就會發現其實你別無選擇」。如果果真如此,那自由又在何方?唉,可如果它只是幻想,那為什麼我們又如此堅信它的存在呢?道德責任及與此相關的一切又該作何解釋呢?

為了回答這些問題,從而理清洗腦對自由的影響,我們需要首先看看自由這個觀念本身。

自由簡史

有史以來,人們就對自由魂牽夢縈,只是表達方式迥然有異而已。例如,古代的斯多葛派學者認為,一個理智而善良的公民(當時女人通常不被當作公民)就是自由人,即使他淪為奴僕。因為他們認為自由就是從善、理智的意志力,而該意志並不會被惡意和衝動所奴役。

然而,有些古希臘和古羅馬的學者認為,這只是為了使人們安於不平等現狀的便捷手段。他們堅持,自由的底線是自願。另一些人走得更遠,他們認為,自由不僅意味著自願還意味著自立。如果一個人依賴於其他,比如其贊助者的施捨,那麼即使他有能力做其想做的,也並非真正地擁有自由。他對可以隨時改變主意的贊助者並無一絲掌控能力。真正的自由在於自給自足。這並不意味著不能有法律,而是依法塑造自己的人生。這就需要一個比現存任何制度形式都要密集又直接的民主形式,且每個自由公民都能直接參與法律制定。

作為政治思想方面的歷史學家,昆庭·斯金納強烈反對這個觀點,他說這種「新羅馬」自由學說在文藝復興時期再現,主要是受意大利思想家尼科洛·馬基雅維裡的巨大影響。在約翰·彌爾頓等作家用此學說來抨擊查理一世時,這在英國備受推崇。但是,隨著王朝復辟以及強烈反對該自由學說的托馬斯·霍布斯在政治思想上的影響逐漸增強,新羅馬共和思想也漸漸失寵。托馬斯·霍布斯認為,自由的唯一條件是自願,而非自立。再者,隨著社會愈發複雜並相互依存,不斷變化的經濟環境使自給自足愈發不切實際。儘管新羅馬(共和主義)觀念一直影響著政治思想——18世紀政治哲學家盧梭的作品即是例子——但它在現代的影響已大不如前。

從新羅馬的自立(無潛在脅迫)(如善變的贊助者實施的脅迫)到霍布斯的自願(無實際脅迫),自由的限制減少了,範圍擴大了。古時候,律法和政府干預幾乎滲透到人類行為的每一個方面。如今,神權和獨裁依然如此。不過許多國家都已經承認了「私人空間」這個概念,即只要不侵犯他人權利,政府就無權干涉個人的思想和行為。這種觀念導致了古典自由主義與專制主義(其極端形式是極權主義)在現代的對立。自由主義趨向於擴大私人空間,即盡可能排除政府干預,除非威脅到其他公民。專制主義的觀點則是政府機構能夠代表大眾自我控制的最明智、最周全的方面(政府就如同社會的前額葉皮層)。因此,他們可能比我們自己更清楚什麼對我們有利。這種觀點趨向於縮小私人空間(在極權主義中,私人空間縮減為零)。

將自由一專制這種二分式看作個體一組織的關係範圍可能更為合適,這種個體一組織關係範圍廣泛,包括了從(像彌爾頓等)強調個人自由的政治體系到(像霍布斯等)強調社會機構職能的政治體系(或思想)。在該範圍中,社會的落腳點取決於對人性的普遍看法。極權主義統治將法典凌駕於人之上(見表1.1);他們認為相對於社會的穩定而言,個體並不重要,縹渺虛無的理想的實現高於一切。自我控制不在政治機構的考慮之列,因為他們不相信個人會為了整個民族的利益而作出犧牲。正如邪教要求信徒崇拜懺悔一樣,個體變得無足輕重,隱私也不復存在。理想情況下,每個公民頭腦中的每個認知網都已由國家代理們設置好了——通過環境控制、秘密操控、語言加載以及其他極權手段——而且每一個激活認知網的刺激源也就這樣被國家控制了,使公民不停地忙碌有助於讓他們不斷接受刺激,最大程度減少他們受到額外——潛在反叛性——認知網激活的機會;(對他人的)放縱可不是獨裁者的最愛。然而,中央極權使得很多極權政府官僚化、腐敗化,遏制了經濟增長,也降低了人民生活質量。

自由政體對其公民的期望值很高。他們統治的無形理念就是個人自由。自我噴薄而出,想像力、創造力和隱私得到了極大尊重。只要他人不會受到威脅,約束就內化到個人,自己擁有各自的認知網。作為這種自由的交換,政府期望公民能夠控制自己的行為。

哪種觀點正確呢?我們是獨立的個體還是可操縱的機器?是實實在在的人還是僅為影子而已?對於認為自由意志可以且的確與因果世界共存的兼容論者來說,自由仍有一席之地。但對於認為自由意志純屬幻想的決定論者來說,把縹渺的自由提到首要位置,為根本不存在的東西歌功頌德毫無意義。因此,我們可以推測,持決定論的政府更加專制。這似乎也是事實。在19世紀和20世紀初,隨著科學的發展,決定論在政治思想上的影響不斷加強。堅持種族是性格決定因素的生物決定論,為釀成大屠殺的反猶分子提供了額外的毒液。

然而,雖然決定論可以為反人性罪行提供方便,但並不意味著我們終將或應該將其從哲學中剔除出局。如果自由意志只是幻想,那麼我們只需重組政治體系以避免過激的可怕行為,假如可能的話。不過,這只是兼容論淪為謬論時的無奈之舉。那麼,接下來就看看自由意志能否真正存在於因果世界。

自由意志與決定論:共存的夙願

近年來,一個眾所周知的為自由意志辯護的兼容論著作是丹尼爾·丹尼特的《自由的進化》。如書名所示,丹尼特認為自由並非是絕對的全有或全無,地球的有機生命擁有不同程度的自由,自由的形式從低到高慢慢進化發展,這正如人的進化過程一樣。他承認自由對我們生活的重要性,但同時又說,自由不必為了得到高度尊重而化身為道德的絕對標桿。事實上,就是這種非白即黑的專制論使得抽像本身自我對立。而丹尼特認為這種對立正是問題的根源。相反,假如我們把自由視為進化的產物,那麼自由意志與決定論之間這個古老的、毫無結果的爭論就分解成了一系列更小、更好回答的問題。

那麼我們的發明、抉擇、罪過和勝利又與美麗但是非不分的蜘蛛網何異呢?蘋果派,一個精心準備用於和解的禮物,在道德上同一個逐漸發育以吸引果繩為其傳播種子並施以果糖作為交換的蘋果又有何異呢?如果我們僅僅將其作為修辭問題來看待,暗示說只有奇跡才能將我們的創造與物質機械主義漫無目的的盲目製造區分開來,那麼我們仍將繼續糾結在自由意志和決定論這個問題上,陷入這個神秘的漩渦而無法自拔。人類行為——愛與天賦,以及罪行——與隨機或定向運轉的原子內部的運動大不一樣,因為我們可以輕而易舉地勾勒出後者的清晰構架。幾千年來,哲學家試圖通過一兩次大膽的猜想來將它們聯繫起來,要麼從科學的角度,要麼從人類自尊的角度出發——或(正確但毫無說服力地)宣稱只要深入探究,兩者就能和諧並存。通過試圖回答這些問題,通過勾勒出能夠將我們從無意識原子運動帶入自由行為的科學之路,我們盡情放飛想像的翅膀。

丹尼特,《自由的進化》,第305—306頁

按照丹尼特的說法,自由在於有能力預測未來。這種能力使得生物體能夠主動避免可能造成的傷害。之所以能夠避免傷害是因為像人類這樣的生物體,在進化中造就了「通過與外界相互作用而改變自身特性」的能力。而這種可變性恰是自由的核心。

預測未來須以知識為基礎。儲存和檢索龐大記憶內容的能力使得我們能夠在豐富的信息基礎上對未來作出判斷。記憶也可以延伸過去對我們產生影響的事由範圍。杯子碎了是因為我把它弄掉了,但人的這種行為卻可能是由很多年前的事情(如,童年創傷)引起的。由於過去發生的一切,記憶對行為的影響大大加強了。我們不再像因果循環細繩上下滑的珠子,簡單地由刺激驅動,我們行為的動因也不只是由剛剛發生過的事件而引起。當有人踩著我們的腳,我們當然會疼得大叫;但是,我們喝酒、撒謊或戀愛不可能只出於某單一原因。

能夠積累並儲藏知識意味著我們可以對未來作出複雜而長遠的預測,以此來改變自己。準確地說,因為未來有章可循——有序且可預見——所以我們能夠發現它的規律進而加以預測。這種預測能力是通過進化得來的;相比之下,有幸擁有這種能力的生物存活和繁衍的幾率會更大。能夠預測未來的機體已不再是完全的刺激驅動體,因為他們內部的未來模型(預測)更為發達,這些模型的認知網更有可能影響行為(通過與後頂葉(PPC)及前額葉(PFC)等區域的聯繫)。也就是說,預測本身成為了行為的動因。這樣的機體不再生活在接連不斷的意外之中,他們起碼能夠從容面對某些意外。由此,停下來思考的能力——抵禦洗腦的核心——誕生了。

心理學家喬治·安斯利在他那本引人入勝的書《意志的瓦解》中稱,這種現在與未來的互動是「跨時談判」。它發生在一個多重的自我之中,這種自我類似時常角逐利益的「內部市場」。回憶一下我在第8章所提到的活躍自我和休眠自我。無論何時,活躍自我總是所有當時被激活的認知網的集合。不過即使相互衝突,其他的認知網也會隨時活躍起來。內克爾立方體——相互衝突的認知網被快速輪流激活的一個視覺錯覺(見圖 I I.1(a))——就是兩個矛盾認知網相互轉換的一個例子。我們可以從右上方(見圖11.1(b))或左下方(見圖11.1(c))看這個立方體,但不可能同時從兩個方向看。

圖11.1(a)內克爾立方體錯覺,(b)和(C)是兩種可能的視角,但不可能同時看到。

活躍及休眠的認知網一起實現安斯利所說的「利益」。有時,這些「利益」為了共同的目標(如生存)會攜手合作。有時又會相互競爭:這一刻這個活躍起來(「巧克力對我沒好處,我不吃了」),下一刻那個又被激活(「她給我糖吃,不要的話會顯得不禮貌」)。與預期回報(如,長遠的健康和眼前的滿足)相關的利益可看作是確保行為產生預期回報的施事者。長遠的健康利益希望遠離巧克力;而眼前的利益是立即得到巧克力。在長遠利益佔上風時,為得到預期回報(長遠健康),無論何時看到巧克力,它必須最大限度地減小(從長遠利益向眼前利益)倒戈的機會。如安斯利所說有心防備賽壬的尤利西斯必須將被賽壬歌聲誘惑的尤利西斯當成另外一個人,如若可能就接受影響,否則就做好預防」。事實上,當前的活躍自我(包括長遠利益)和未來自我達成一個他們不會背叛的合約。沒有預測未來的能力,跨時談判就不可能完成,因為有關長遠利益的想法甚至無法進人競爭行列(如果你沒有長遠意識,就不會關心你將來是否健康)。停下來思考的能力不僅使我們的長遠利益進人競爭行列,而且還一舉獲勝。

當然,它們也並不總能獲勝。在當前自我與將來自我的較量中,倘若眼前利益主導了行動,意志就敗下陣來。不過,成功抵制誘惑的情況還是時有發生。很多時候我們受刺激驅動,在還未意識到自身行為時便機械地作出反應。但有時,當歷史輸入(如前一章所述)被激活後,我們就具備了掌控發展趨勢,決定下一步動向的能力。正是這些在過去(有時甚至是很久以前)而不是在當前形成的認知網達成安斯利所說的跨時合約。如果當前的活躍自我能夠借助前額葉的聚焦能力充分加強編碼飲食利益的認知網,那麼將來該認知網就會極容易且極強烈地被激活。當巧克力出現時,被激活和加強了的認知網就會提醒我們先前訂立的合約(利於健康的)。假如之前的加強過程足夠充分,那麼即使再美味的巧克力也無法激活相衝突的認知網而使其放棄對於健康的追求。

如果一個人有預測未來的能力,那麼在特定的時候便能夠預見未來自我的可能行為。如果意志夠堅定,跨時合約便會生效,並指揮未來自我的行動。丹尼特和安斯利認為,我們正是在這種改變未來自我的能力中尋求著自由。當然,也不能保證合約一定被執行(巧克力太誘人了)。自由不確定,我們的預測不可能百分之百準確。

這就是能夠與決定論相容的那種自由嗎?是的。當前自我由於某種原因建立了一個跨時合約,就如未來自我出於某種原因須在決定如何行動時將該合約納人考慮之列。而其中的相關原因包括被所在環境刺激源(如,巧克力的大小、形狀和氣味等)直接激活的認知網,被刺激源間接激活的歷史輸人(如,過去吃巧克力的感覺,巧克力不利於健康的相關知識)認知網,以及代表身體感覺的認知網(如餓了,飽了)。

如上一章所述,所有這些神經通路及其他共同決定最終行為。明顯的原因(如朋友把巧克力在你鼻子底下揮來揮去)會導致大腦內部發生諸多反應,從而決定你的行為。然而,大量的類似事件為我們提供了各種可能,它們都整齊地隱藏在顱骨下方,這讓人想起了《神秘博士》中的塔迪斯(時空穿梭機)。匹配、周旋等機制使得數量眾多的各種可能分解為最終的一個唯一結果,就像薛定諤的波函數那樣。

這個結果往往是可預見的(你的朋友可能很清楚你無法抗拒巧克力)。然而,由於所涉及神經通道的複雜性,也並不總能成功預測(這就是為什麼行為主義——如果你想瞭解大腦,那麼輸人和輸出、刺激和反應,都是你所知道的和需要知道的——這個理論模型在面對簡單刺激時有用,而在更為複雜的情況下卻束手無策的原因)。有時,刺激會導致預料內的行為(你接受了巧克力)。有時則不然(昨晚在浴室稱完體重後,你保證再也不碰甜食了)。而有時,無論是你還是其他任何人都不知道你為何——或為何不——接受那塊巧克力。這並不意味著你的行為就無跡可循,只是原因太複雜且其中有些連你都還未意識到。正如我前面所說,我們不希望自己毫無理由地自由行動,而期望行動出於自身內部的原因。如果你說因為我想吃,所以才拿那塊巧克力」,或甚至說「因為我無法抗拒它」,那麼你承認了是你對巧克力的慾望使得你接受。這是否意味著你的行動不自由了呢?如果是的話,那麼只有當你毫無行動緣由、慾望或這樣那樣的愛好時,才能獲得自由。但如果你說「我想吃巧克力」與「我是自由地拿巧克力」完全兼容的話,那麼即使你的行為是出於你的慾望,你仍然是自由的。同時,你的慾望也是由大腦中各種複雜反應聯合形成,而這些反應又是由大量不同因素所致,如它的香味及你此前對各種巧克力的記憶。否則,你可能會發現自己如同一隻被控制的木偶,亂動一氣。雖然慾望、信念或其他原因被重新審視為大腦活動,你會發現它們仍然屬於你,由此而產生的行動也仍是自由的,這一點絲毫不會發生改變。

但難道那些原因都必須是要意識到的嗎?不然,除非你認為自我即為意識到的自我,並相信晚上入睡後你就不存在了。一個從未意識到的認知網仍然可以控制行為,而有時(例如,精神分裂症病人的控制妄想)意識到的認知網卻可被解釋為不是你的,因此能否意識到並不保證行為受控。如果你大腦正常的話,一般認為,你的行為在被證明不受你控制之前都是你的。僅僅因為我毫無意識地從餐具抽屜中拿出勺子吃早餐,並不意味著是別人把勺子放在我手裡的,而只能說明我的意識是集中在了更為重要的事情上面。

這個有關自由的觀點如何與我們日常所說的「相同情況下,我本可以不這麼做」的自由契合呢?嚴格的決定論否認這種契合,因為它聲稱「在任何時候,都會有一個確定的可能未來%如果朋友給你巧克力,你接受了,那麼如果完全相同的情況再次發生,你還是會接受:也就是說你不可能不這麼做。

「相同情況下,我本可以不這麼做」,這個條件使得自由這個概念在現實世界無用武之地。原因很簡單,因為根本就不可能有完全相同的兩種情境。即使外部事件可以重來,你自己卻回不去了。你記住了上次的情形,預測能力讓你可以從過去吸取教訓。清楚自己難以抵制巧克力後,某些執行健康飲食跨時合約的認知網可能會被加強。如果你發現自己處於《土撥鼠日》中的巧克力情境中,一遍又一遍地面臨同樣的美食誘惑,你會像片中的比爾·莫雷所做的一樣,不斷吸取教訓。「我本可以不這麼做」的真正含義是「如果我想,我就可以拒絕」,但這就不是「相同情況下」了(你那時不想拒絕,而此時想拒絕)。因此,以「下次我會拒絕」來代替「我本可以不這麼做」也許更好(因為我在此期間已經改變了,而這變化的後果可能我自己都無法預測)。後一句沒什麼用處;前一句卻給了我們自由。

換句話說,自由在於可預測性和可變化性。如果你能(在過去)改變你頭腦中的認知網使得你(現在)能夠婉言謝絕,那麼即使你接受了,你依然是自由的。如果你本可以(但沒有)作出這個(回絕的)改變,那麼你(接受)的行為就是可變的。類似的,你現在也可以作出下一次回絕巧克力的這種改變。改變思想的慾望本身緣於你頭腦中無數交織著的認知網。其中有些是積極但無關的改變(比如當你在想其他事情時,所作出的避免把車開出車道的改變)。然而,其他改變,如提醒你今早在鏡中的所見,浴室裡的體重秤上驚人增長的數字,打動心上人的願望等,都是你放棄巧克力的原因——你自己的原因。至於它們能否決定你的行為,只有時間、你的大腦以及外部世界才能證明。如果給你巧克力的人突然拿槍指著你,說不吃就得死,即使是最堅固的跨時合約也會被其他方面的考慮所撕毀(當然,除非你願意為你堅守的原則而死)。

當前自我能夠影響未來自我的這種能力也解釋了心理學家羅伊·鮑邁斯特所說的自製(第10章有引用):在明知自己是受刺激驅動,並且十分具體化的情況下,我們「選擇屈從」,並說「我無法控制自己不這麼做」。正如我們可以訂立一個影響我們未來自我的跨時合約一樣,我們也可以做些安排使合約極可能被撕毀(例如,上班時有意經過我們最喜歡的巧克力店)。跨時合約可能由長遠利益訂立,也可能由眼前利益訂立,可能有利於機體,也可能有害於(如成癮)機體。我們形成這些合約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我們前額葉皮層的功能,而它的功能隨年齡、經驗、攝人用於細胞再生元素的多少,以及其他因素的變化而變化。

(發出某個行為的)原因有很多種。有些原因明顯來自外部,比如折磨、欺凌、專橫的法律,也明顯制約了我們的自由。有些則來自內部,但依然可被認為是外部原因,如腦疾或藥物作用。然而,我們的行為是出於自己的原因。這些原因並沒限制我們的自由;相反沒有它們,自由就沒有任何意義。而洗腦的可怕之處就在於:它讓我們相信那些外來觀念是我們自己的。當然,即使就是我們自身的觀念本身,它們也會發生變化。「如果你自己變得足夠小,那麼幾乎一切都可以變成外部的了,由此,即便是你自己的慾望也變成了外在的,成了你自由的伽鎖。成癮和一些疾病,如厭食症,往往就是這種情況:自我皺縮了,自由放任了,也開始迴避責任了。過度皺縮的自我可能縮小為笛卡爾坐標系中一個孤立的點,任憑命運的擺弄,用處微不足道,甚至沒有用處。不過也並非別無選擇:決定論並沒有逼迫我們成為笛卡爾式的二元論者。

自由與責任

對自由的上述描述會帶來什麼樣的道德責任後果呢?沒什麼災難性的後果。社會中的成年人理所當然地認為其他人都有影響他們行動的特定的跨時合約(原則)。這些原則因人而異,但其中有些原則卻是一致的。例如,在要開車時,我們不會讓自己喝醉;也就是說,有一個自我保護原則,使我們在知道自己要開車的情況下阻止自己喝過頭。這些一致原則——其中一些已形成法規一使我們能夠正常社交,保證日常生活有條不紊。無論是通過正規教育、家長教導或其他途徑,我們期望每一個成年人都能意識到這些原則,並形成適當的跨時合約。以此期望為基礎,我們預測成年人的行為能夠遵守一致原則,而絕大多數情況下,這些預測都是正確的。

當預測不準時,其原因往往顯而易見。例如,腦疾或外部壓力,可以導致跨時合約失效,當事人的行為不可避免。此時這個人就不再自由,也就無須為其行為負責。當原因並不明顯時,我們會認為是其自身原因導致了他的行為。這就意味著,這個人可以預測其自身行為的後果,而這後果會讓「任何理智之人」(如那句法律名言)都改變想法,放棄此舉。如果他本可以作相應改變卻沒有變的話,他就理應對此負責,除非他能夠證明自己當時無法作出相應的改變。

責任牽涉一個社會判斷的問題,像其他社會判斷一樣,它容易出現偏差。社會心理學表明,(在行動沒有明顯理由的情況下)我們是否將責任歸咎於某人,取決於這個人及其行為本身。如果是我們喜歡的人,他做得好時,我們就會大加讚賞;做得不好時,則會為其開脫。如果是不喜歡的人,情形就會相反。當然,法律對待當事人應當是中立的。但是,既然決定我們是否喜歡某人的因素之一是他(她)與我們自身的相似度,那就不由得令人懷疑這種中立的可信度(例如,法官是一個年老、保守的男性白人,而被告是一個年輕、奔放的黑人婦女)。因此,設法使司法機關更具人民代表性的做法很值得提倡。

自由感

領會丹尼特或安斯利的論述可能會隱約令讀者感到不安。他們的論述扣人心弦,極具說服力,但,但……這些預測之說,不同時期自我之間的跨時談判與合約之說,都很乾澀,當然,這與人的認知有關。「自由不是『想』到的,而是『感』到的」。如果讀者的直覺是正確的,那麼人的自由感實際上是一種情緒。如第9章中所述,情緒有認知成分,但也有情感成分:提供某種動力的感覺。是什麼導致人腦有這樣的感覺呢?把自由看成是這種感覺有沒有意義呢?倘若有,那麼這種感覺的存在又為的是什麼呢?

這裡,我想大膽做些猜想。我想我們確實可以有效地將自由感看成是一種情緒。神經科學家們已經開始研究和識別產生恐懼的生理條件了,我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他們也能找出產生自由感的生理條件。我估計,這些條件會包含一種對人體本身十分有益的放鬆狀態,這種狀態時常伴隨其他積極情緒(如快樂)而出現,並且這兩種感覺(自由和快樂)說不定還受到相同腦神經區的協調(也許這些神經區的活動,有時我們感覺為「快樂」,由於其他因素的不同,有時則感覺到「自由」)。另外,這就意味著自由也能讓人上癮。這就能解釋為什麼習慣了自由的人會如此拚命地維護它,而從沒嘗過自由的人則壓根就不會想到去爭取它。

自由很誘人,因為它意味著控制。當我們的控制感受到威脅時,就會感到格外壓抑;因此,自由意味著沒有壓力。這裡有必要區分一下主、客觀自由。如前所述,從孩提時期開始,我們就認為我們是自由的——我們能夠掌控自己。那時我們的世界很小,客觀上我們能做的也很少;正因為很多事情我們還未嘗試去做,所以不知道有一些事情是我們做不到的。這樣我們的主觀自由感就很強。文明的一個偉大成就就是誘導我們接受一些其他價值觀(如社會地位),從而降低我們的自由感,進而使我們更易接受自由的喪失。當然,並非所有人都會如此輕易地放棄自由。

像其他回報一樣,自由也往往會自我助長;因為,正如能適應一定程度的強效純可卡因一樣,大腦也能適應一定程度的自由。然而,增強自由的衝動不及維持它的衝動,這種衝動即心理抗拒(見第5章)。在失去自由時,人的反應很消極,就像毒品被拿走時的反應一樣。在這兩種情況下,他們的反應通常都是尋求其他方式來彌補。當一個員工突然被告知他以後不能在工作時間抽煙了,他可能會通過在工作時間發私人郵件來彌補失去的自由。表面上看,吸煙和發送電子郵件之間並無關聯。事實上,員工的反抗使他感受到了自由——他已經損害了其老闆的利益,正如老闆損害了他的利益一樣——從而平息由其老闆之苛求而挑起的心理抗拒。

那麼,為什麼要有自由感?擁有自由感的生物體比沒有的更具優勢嗎?如果是,這種優勢又是什麼呢?再次大膽假設一下,自由感是一個安全信號。它告訴我們一切都在控制之中,就算不是,至少我們能暫時感到放鬆。既然如果我們能夠控制環境就可以改變環境,那麼自由感就意味著可變性。當我們感到行為自由時,自由感就會告訴我們的大腦它能作出相應的變化,去阻止或鼓勵未來類似行為的發生(是阻止還是鼓勵就取決於這個行為帶來的是獎勵還是懲罰)。我們的大腦無須主動計算那些可變性的程度,而是記錄下我們每一次試圖實施特定行為的結果。成功的次數越多,我們就越加肯定我們的這個行為是自由的。

自由感通過抗拒感來平衡。有些事情我們無法控制:這是一個威脅信號。每當我們預測不準時,這個信號便會出現。例如,員工抽煙的期望遭遇新官僚主義。當我們採取行動時,大腦會產生即將行動的預測。這個預測所形成的假設會受到輸人信息的核查。如果兩者不匹配,就會產生錯誤信號,調用更多的腦區來分析哪裡出現了問題。

這種錯誤信號就是抗拒感。自由感很誘人,抗拒感則讓人厭惡。如果一切順利(沒有任何錯誤信號),我們就不受到抗拒的困擾,感覺很自由。這就是為什麼即使早餐時我在思考當天的計劃,我依然認為自己從餐具抽屜取出勺子的行為是自由的。如果我從餐具抽屜裡抓出一隻叉子(若真發生過一兩次),大腦就會顯示預測失敗:預期視覺輸入與我實際在看的物體不相匹配。此時,我(昏睡)的前額葉就會清醒過來並干預此事,喚醒已儲存的為什麼叉子不適合吃玉米片的歷史輸入,制訂一個再回抽屜取勺子的行動計劃。與此同時,我會發現世界(至少是我餐具抽屜裡的刀叉世界)和我預測的不一樣,這個發現會導致抗拒,與此同時,大腦會給出一個(為何我第一次拿出的是叉子的)可靠解釋來撫慰這種(由抗拒引起的)不安感。

自由感及其補集抗拒感,顯然是通過進化相互作用發展而來。一個生物體如果在對週遭無能為力時仍堅信一切俱在掌握之中,或者在能夠掌控時又感到無能為力,那麼,比起那些能夠準確判斷自身處境的生物來說,它就少了很多生存機會。最好能在經驗的基礎上建立一個快速可達、準確顯示可變性的信號系統——更準確地說,是警示可能困境(無法控制的突發狀況)的一個抗拒信號系統。

快速的可達性能夠避免大腦在有意識回憶上浪費時間和精力。如果可以視自由感為一種情緒,那麼它就會像其他情緒一樣,加快決策。例如,如果你發現對面來了一輛車,你的恐懼感就會省去對上次類似事件的回憶(如,電影裡類似情節中人物的反應)。同樣,你的自由感告訴你,上次你立馬就掛了一個推銷員的電話,而你的抗拒感則告訴你,上次你老闆的電話弄得你神經緊繃、疲憊不堪。無須明確記起這其中任何一件,下次你老闆電話一來,你的情緒便會低落。

信號準確有兩個好處。其一,在無法改變的狀況上少花時間(當抗拒信號過弱,機體就會誤以為他能控制現狀)。其二,準確性還能使機體抓住可能喪失的機會(當抗拒信號過強,本可以控制的狀況就會被認作無法改變)。換句話說,準確的自由感能輔助其主人盡可能地把握機會和節省精力。

如果我們的自由感的確是大腦中的一種情緒,就可以有以下幾個結論。自由感(及其反面,抗拒)會因人而異,正如有些人更容易開心,而有些人則更易生氣。也許,這就是為什麼斯坦利·米爾格蘭姆在他的實驗中發現:多數志願者會聽從指示,報告他們所認定的強電擊,但總有一些不聽指揮。

很明顯的另一點是,基於經驗的自由感只在某些情況下產生。同一個人,可能在家感到自由而在上班時會覺得拘束,或者相反。自由,像其他情緒一樣,也有強弱,而不是非全即無。正如高興的程度總體上取決於之前所有開心與傷感經歷的數量和性質一樣,能感受到的自由的程度也基本取決於我們所有自由(或抗拒)經歷的總和。把自由看作一種情緒,還讓我想起了第9章中辛格和沙克特的試驗,試驗中相同的生理感覺(因注射腎上腺素)由於社會狀況的不同而詮釋成不同的感受。同樣,同一情緒體驗,在剛做完體檢確認我們健康時,我們會感到輕鬆,而如果我們此時剛出獄,則會感到自由。

自我改變這種能力也讓我們比其他人更珍視某些自由,比如被禁止吸煙而同時已決定要戒煙的員工。我們越是習慣於掌控局面,就越珍惜自由,當自由受到威脅時抗拒感就越強,反應也就愈激烈。社會因素顯著影響一個人所能體驗到的自由程度,有證據表明在大腦經歷快速發展的幼兒時期,這些因素的作用尤其強烈。社會經歷可能影響許多個性變量的基線水平和範圍。例如,早期創傷可能會導致後來的恐懼感(「恐懼基線水平」高)。同樣,早期的行為限制可能會導致對自由的整體期望偏低,因此抗拒也較少。

自由感以大腦為根本的另一後果是:大腦的改變可能會影響我們感知自由的能力。異常腦功能會造成自由意志紊亂,如幻想受到外星人(或中央情報局、惡魔)控制的精神分裂症以及罕見的異己手綜合征。這種怪異的神經狀況會導致病人的手,或另一部位,脫離病人控制而進行有目的地行動。例如,抓住門把手不放,拽扯衣服,甚至試圖將自己掐死。蓄意破壞或操縱某人的大腦可能影響這個人的自由感(本章已有暗示),而像異己手和控制妄想等綜合征會增大這種可能性。特別是,如果減少那些產生抗拒感的重要腦區的活動,會嚴重影響其對自由的感知,因為人體無法再收到警告自由受到威脅的信號。

有些腦科學家已經開始用現代大腦成像技術來研究自由和施事等問題。例如,有一研究小組用催眠來探索當人處於異己控制之中,即不能控制自身行動時大腦的活動情況。科學家們催眠健康被試,誘使他們認為自己發出的動作是由於外部原因造成的(如將他們的手臂綁在滑輪上)。腦部掃瞄顯示,與被試認為動作是自己發出時相比,當被試誤認為自己的動作是由滑輪帶動時,他們的頂葉皮層、小腦和前額皮質更為活躍。換句話說,以一種穩定且可重複的方式將大腦的相關功能與異己控制經歷聯繫起來,似乎已成為可能。這使我們在弄清為何大腦能為我們提供自由施事之感這條路上邁出了一步。但是,也只是一步而已。還有很多技術和概念問題亟待解決,前路漫漫。

※本章小結
神啊,請賜我勇氣,改變能改變的;
請賜我寧靜,接受無法改變的;
還請賜我智慧,辨別這兩者的不同。

佚名,《平靜的祈禱

如果世上的一切皆遵循因果決定,那我們還能自由嗎?思想家丹尼爾·丹尼特和喬治·安斯利說,如果自由是指改變未來自我和周圍世界的能力,取決於對未來的預測能力,那麼答案就是我們能自由。然而,自由不僅涉及認知成分(預測、跨時合約),它還是一種由大腦活動模式產生的情緒。《平靜之禱》,儘管是老生常談,但很貼切:自由感是給予我們辨別什麼可改變、什麼不可改變的智慧的一種情緒信號。正是這種情緒賦予虛無縹渺的自由以推翻獨裁者、激發革命,甚至讓人們為之獻身的強大力量。

回到洗腦,這個思想控制的夢想,因為倘若自由是一種情緒,那就是說像其他情緒一樣,自由也能被人操縱。正如我所提過的,如果威脅信號(抗拒)會降低我們的自由感,那麼人為地減弱這種信號,就會增加自由感。相反,加強抗拒會使人異常激烈地桿衛其自由,免受所感覺到的威脅危害。這是每一個出色的煽動者都熟知的招數。就像快樂與否並不絕對一樣,自由與否也不是絕對的,要視情形、心情和對像而定。

操縱(無論是為了加強抗拒或是為了抑制抗拒)可能是社會性的,比如一個女人買了在廣告中看到過的或經推銷電話(這不僅能安撫抗拒還能誘使你承諾)介紹的頭痛藥。前面的章節已表明,社會上的很多操縱一從報紙的生動頭條到嚴刑逼供——都能影響我們。其中一些幾乎無法抵抗。但它們都是通過幾個世紀的反覆試驗發展而來的,而不是基於對大腦活動的詳盡認識。比如,許多在洗腦中使用的方法都是從嚴刑拷問中發展而來。

近年來,我們已開始放棄對實驗的依賴。新技術使神經科學家對大腦的工作有了前所未有的認識。當然,仍有大量的未解之謎,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我們中有些渴望控制他人思想的人(無論出寧什麼原因),在科學完全解開大腦之謎以前,就會利用那些已有的科學發現操縱他人。洗腦的危險不會消失。或許正如第14章所述,洗腦會變得更加可怕。

第3部分將探討個人和社會如何最大限度地減少這些危險。

 
  1. Nina Simone(1933—2003):美國歌手、作曲家與鋼琴表演家。她的創作歌曲類型主要包括藍調、節奏藍調和靈魂樂。她的演唱方式則以富有情感、帶有氣息的變化音為主要特色。
  2. Peter van lnwagen(1942—):美國分析哲學家,聖母大學哲學教授,是當代形而上學、宗教哲學和行動哲學的領軍人物。 
  3. Quentin Skinner (1940—):倫敦大學人文學院教授、歷史學家,主要研究17世紀政治哲學家托馬斯·霍布斯。
  4. Niccolo Machiavelli(1469—1527):意大利政治哲學家。他是意大利文藝復興中的重要人物,尤其著名的是他的《君主論》一書中提出的現實主義的政治理論以及《論李維》一書中提出的共和主義理論。
  5. George Ainslie:美國精神病學家、心理學家、行為經濟學家。
  6. 《平靜的祈禱》:The serenity Prayer,是20世紀美國神學家萊因霍爾德·尼布爾(Reinhold Niebuhr)對最初無題禱告的統稱。這則禱告被匿名戒酒互助社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