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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夢的分析

為了探索潛意識心靈的奧秘,榮格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研究他自己和患者的夢。我們知道,對潛意識內容的揭示是榮格心理治療的關鍵所在,而他對潛意識的認識大都來自他對夢的廣泛研究和分析。在他看來,心理治療幾乎就是夢分析的同義詞。儘管榮格不贊成弗洛伊德關於「夢是通往潛意識的捷徑」的觀點(他認為情結才是通往潛意識的捷徑),但他認為夢對於心靈的研究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他說:「夢是診斷的無價之寶。」因此,在他的幾乎所有的著作中都可以看到關於夢的分析的觀點。

綜觀榮格的一生,我們完全可以說,榮格把發展自己的釋夢理論作為自己畢生的工作,他一直都在對他的理論進行檢驗、修改、闡發和說明。但是,他卻從不認為自己的研究結果是最後的結論,因此他也從未正式地把他自己的概念體系加以整理。我們在這裡所論述的榮格關於夢的觀點,很多都是筆者多年來根據有關資料所整理出來的一些研究,只能代表榮格的一部分關於夢的觀點。

1.夢的起源

不論一個人是否能回憶起來,實際上每個人每天晚上都做夢,每夜要做好幾次,而且在一夜之中後來的夢通常都比前面的長。現代科學研究已經發現,如果做夢的機會被剝奪,在以後的幾個晚上就會做更多的夢,或在醒覺狀態時仍沉浸於似夢的心理內容之中。如果長期被剝奪做夢,人的記憶、意識活動等就會出現紊亂,甚至會出現幻覺等神經症狀。榮格在研究中很早就意識到,夢剝奪狀態下的心理活動內容與夢有著相同的性質。因此,他認為自發的幻想以及清醒狀態下的幻覺都可以用和夢同樣的方法來解釋。

和弗洛伊德一樣,榮格也承認夢是潛意識心理活動的產物。雖然構成夢的意象的成分有不同的根源,但歸結起來,不外乎外部環境和身體內部的刺激。例如,一隻蒼蠅圍繞做夢者嗡嗡叫,可能會在做夢者的夢中以某種意象的形式表現出來。再比如,做夢者身體不適,如胃痛,也可以在夢中表現出來。夢的意象還可以來自對遙遠過去的回憶和經驗,這些回憶和經驗在醒覺狀態下不易出現。它們有的來自幼兒時期,有的受到了意識的壓抑,有的雖未受到壓抑,但因為不重要而沒有被記住。於是,便以意象的形式在夢中表現出來。榮格發現,有些夢的意像甚至揭示了一些從未在意識中出現過的心理內容。

夢意象的一個重要來源是人的一生中的日常經驗。榮格指出,狗往往夢見骨頭,人往往夢見自己熟悉的東西(例如他們的工作或他們的親戚朋友)。有的夢似乎與醒覺狀態下發生的事一樣;有的夢則產生於做夢的當天或前幾天獲得的沒有被清楚意識到的活動;還有的夢含有創傷的內容,一些痛苦的經驗過後不斷地在腦海中重現。

榮格認為,夢的組成部分的來源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具體的意象及其對夢者的心理意義。因此他說:「夢是一種具有預期性的東西」,它能「告訴我們有關內在生活的秘密,同時也告訴夢者有關其性格的不明顯部分」[1]。此外,榮格也堅決反對弗洛伊德關於所有的夢和神經症都有因果聯繫的觀點。他明確指出:「並非所有的神經症都可歸入這一類,也並不一定都沒有例外地歸因於孩童時代的殘酷經驗。」[2]因此,榮格認為,夢中意象的一個主要來源是人生的現實經驗,分析夢的內容及其對做夢者個人所具有的精神意義,應該成為夢的分析的一個基本任務。

2.夢的語言

在榮格看來,夢的內容是意象,因此意象就是夢的語言,其規則與醒覺狀態有明顯不同。夢的語言常常是比喻的、象徵的或幻想式的。一個夢中的意象可以表達某種思想,但它所採取的形式卻很少是直接的。

我們知道,弗洛伊德是當代西方夢的分析的開拓者,他的一些論點也同樣反映在榮格的許多言論中。但是,榮格與弗洛伊德在夢的分析的一些重大問題上有分歧:(1)夢的語言是由顯意內容還是隱意的內容構成?(2)夢的象徵的本質是什麼?

弗洛伊德認為,顯意的內容不過是偽裝而已,因而不能對它進行直接解釋,解釋者必須從其背後隱蔽著的思想著手解釋。但是,榮格卻對這種「揭示夢的工作」的必要性提出了質疑。他堅持夢不是偽裝,而是表達它所要表達的意思。他認為,潛意識不會有意地隱藏其意義,就像雲彩不會有意地遮住天空一樣。我們若弄清了雲彩出現的條件及雲彩的功能,其意義也就一目瞭然了。對夢的理解也有一個類似的過程。

那麼,究竟應該如何撥開迷霧見青天呢?榮格認為,我們不應該分析或揭示「夢的工作」,而是要「翻譯夢的語言」。其實,這種說法和弗洛伊德的觀點並沒有什麼本質的區別,關鍵在於兩人的意見分歧,使他們對夢意象的作用形成了不同的看法。弗洛伊德認為,夢的象徵具有固定的含義。確切地說,夢意像是以一對一的形式代表著潛意識的(常常是性的)衝突。相反,榮格則把夢意象看作一種象徵,它是未知的、潛意識精神現實的最好的表達方式。由此,按照榮格的觀點,如果不把夢的象徵放大,我們就不能對其加以解釋。

弗洛伊德在夢的隱意中所尋求的潛意識衝突的基礎是願望滿足。由於潛意識的願望和意識態度不相容,因而被意識自我壓抑下去了。榮格也贊成這樣的看法,即夢提供的是意識中所沒有的觀點,但他同時又把夢的概念看作對意識的廣義的補償,而不是對這一概念的狹義理解。因此,我們不能簡單地去解釋做夢者的願望滿足,而應盡可能多地瞭解做夢者的意識狀態,從意識入手來瞭解潛意識。為此榮格指出:「要溝通夢的一切內涵,我們絕對不可將意識性格的真正價值加以破壞。要是一旦遭受摧毀或損傷,那就沒什麼可溝通了……因此,首先我們得注意於維護意識人格的完整,因為只有在意識人格肯合作的條件下,潛意識的補償才能發揮其正當的效果。」[3]

榮格與弗洛伊德的另一個分歧在於對夢是做還原式的還是做構建式的解釋。弗洛伊德只追究夢的原因,即夢是怎樣產生的。所以,他的解釋力求對夢的含義追根溯源,尤其是要追溯到童年時期的性創傷。榮格雖然承認還原式解釋有時是可行的,但他認為夢常常是潛意識的一種積極的構建,這表現在它雖與某種原因無關,然而卻推動夢者達到實現某些隱蔽的心理潛能的目的。

從當代西方心理治療學家對夢的解釋來看,榮格的見解似乎已開始佔上風。越來越多的新弗洛伊德主義者,甚至一些既非弗洛伊德主義者也非榮格主義者的研究夢的專家,也開始採用榮格根據夢者的具體情況來分析夢的方法,而不是依照某一預先設計好的理論。甚至許多本來也是正統弗洛伊德主義者的精神分析學家也採納了這種觀點,但他們一般不知道這是榮格的觀點。或許這是因為弗洛伊德是精神分析的開拓者,他的名氣要比榮格大的緣故。

3.夢的結構及其前後關係

夢究竟有哪些基本成分,它是怎樣構成的,這是許多研究夢的人所必須回答的一個問題。榮格認為大多數夢都有一個可辨認的結構,瞭解夢的結構有助於對夢的分析。榮格對夢的結構做了如下簡述,夢的結構包括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一個基本的說明。說明包括對地點的提示(例如:我在一座大樓裡,它好像是一家賓館)、對主要角色的提示、夢者一開始所處情境的提示(例如:我與一位朋友在一起,我們碰見了Y太太等)、此外還有時間方面的提示(如什麼時間,什麼季節等)。

第二部分是敘述情節的發展。例如:"Y太太好像異常興奮,急於想對我耳語些什麼。我的朋友X則明顯表示不願意聽到她的話。」在這個案例中做夢者所描繪的情況似乎變得複雜起來,氣氛也明顯地緊張起來,因為我們不知道將要發生什麼事情。

第三部分是夢的高潮或突變。這時通常會發生一個有決定意義的事件或變化。"Y太太突然面如白紙,倒在地上。」

第四部分也即最後一部分是尾聲。它描述的是最後的情景,描述事情的解決或提供事情的結局:「我們以為Y太太死了,但實際上她是由於頭暈所致。」

通過對夢的這種結構的分析有助於將夢意象之間的關係搞清楚。另外,進行結構分析也可以幫助分析者防止忽略夢的細節,譬如由於急於考慮所發生的事件而忽略夢的環境。而且,只有注意夢的結構,分析者才能知道是否有遺漏的部分。例如,如果沒有尾聲部分,一個夢就會缺少結局,這是在夢的分析過程中必須特別注意的。

在瞭解了夢的基本結構之後,進行夢的分析的關鍵就是對夢的前後關係進行描述。這種描述包括對夢進行放大,分析做夢者的意識情境,以及這個夢和其他夢的關係,它在夢系列中的作用等。

(1)夢的放大

對夢進行放大首先要瞭解做夢者個人對夢中意象所做的聯想。最初,榮格曾運用弗洛伊德的自由聯想法(讓夢的思想隨意飄蕩),但是,當他發現心理自由選擇的東西常常與夢無關時,他便放棄了這種方法。這是因為,對夢中的意象進行自由聯想通常會引發情結。無論怎樣隨意的意象或觀念,進行自由聯想都會引發情結。做夢者在描述夢的情境時時而非常迅速明白,時而猶豫不決,這是做夢者在對夢進行意識或潛意識的加工。榮格發現,那些與夢的組成部分有直接聯繫的聯想,有助於夢的解釋。對於夢所揭示的潛意識在情結方面講了些什麼,這些聯想能夠給予最大程度的放大。

基於這種觀點,榮格主張運用「個人聯想」,這是與夢中意像有直接關係的經驗與事實。分析者要想喚起這種聯想,可以詢問夢者,某一夢意象使他想起了什麼,這種意像在夢者生活中扮演什麼角色,或直接說:「告訴我關於夢中的人(或其他形象)的事情。」從而提醒做夢者回想起過去曾提到過的一些事實和情感體驗等。

有的夢起源於超越個人經驗的潛意識原型,對於這類夢,辨別的方式是看夢者對夢中意像有沒有個人聯想,如果沒有,就證明這是來自潛意識原型的夢。即使做夢者拼湊一個聯想,這個聯想可能也會遠離做夢者的真實情感。在這種情況下,進行原型的放大常常比較合適。例如,一個人夢見自己去參加一個重要會議,途中他回頭朝後望去,可能是要看看自己的家。他醒了,感到十分恐懼。對這個夢的意像他沒有任何聯想,也不知道自己害怕什麼。分析者這時首先應該想到古希臘神話中關於俄爾甫斯的傳說。他的妻子歐律狄斯死後進入地獄。地獄之神允許俄爾甫斯將妻子領回人間,但有一個條件,就是不允許他途中回頭看妻子。在回去的路上他忍不住回頭看了,結果歐律狄斯又被帶回,並永遠被禁錮在地獄裡。另一種放大是關於《聖經》中洛特的妻子的故事。索多姆(罪惡之地)和高莫拉(罪惡城市)面臨滅頂之災,洛特帶領全家逃離,途中有人警告他們不許向後面看,否則就會有災難發生。但是,他的妻子忍不住回頭看了一眼,結果變成了一根鹽柱。這兩種放大都揭示了做夢者由於在夢中回頭而感到害怕的真正的原因在於確實存在著出現某種禍災的危險。至於究竟是什麼東西在做夢者的現實生活中構成了「向後看」的行為,只有通過對夢中其他意象的放大和對其意識狀態的進一步分析才能決定。

儘管榮格十分注重對原型意象的研究和放大,但他還是警告說:「集體潛意識只是偶爾地影響我們的夢。」因此,為了準確地對夢進行分析,對個人聯想進行細緻的研究是至關重要的。即使當原型放大適當時,這種研究也是必要的。雖然大量臨床資料表明,有些夢意象來自心理的原型層次,但為了慎重起見,還需要看它是否有足夠數量的證據。最近,克魯格對218名大學生和研究生的夢做了調查。他用問卷對三種類型的夢進行了測量:童年的夢、鮮明的夢(大多數是起源於原型的夢)和近期的夢(一般不是原型的)。對每個夢按四項度量標準計分:第一,是否存在與夢相似的神話故事;第二,情感的程度;第三,理性的程度;第四,與日常生活相似的程度。兩名獨立評判人之間評分的信度為:0.94~0.97.滿足這四項度量標準中的三項的夢就被認為是原型的。結果發現,與近期的夢相比,在童年的夢和鮮明的夢中,來自原型的夢明顯地多。克魯格得出結論認為,原型的夢作為一種可測量的範疇是的確存在的,它與日常的夢是可以加以區別的。

除了對夢進行分類之外,對放大進行分類也是很重要的。榮格認為,放大的種類有許多,並不是每一種都適合於解釋夢中的意象。對放大的合理選擇必須建立在相互聯繫的基礎上,也就是說,建立在對夢的各組成部分進行放大的共同因素或主題的基礎之上。例如,一個男子夢中出現了三個人:「一個青年女子,一個朋友和一個牧師。」對這三個形象,他的聯想是:即將與女子結婚,朋友即將離婚,牧師主持了夢者的婚禮。儘管夢者對這三個人還有其他聯想,但其中共同的因素或主題是婚姻,所以在對夢進行分析時要考慮到這位男子婚姻受挫的可能性。

(2)意識情境的分析

分析的第二個程序就是瞭解做夢者當時的意識情境。因為不論夢的範圍有多大,如果只進行放大,夢的前後聯繫就不會完全搞清楚。分析者還需要瞭解有關夢者意識情境的信息,包括他在做夢前一兩天的所見所聞,特別是那些使做夢者情緒激動的事、困擾做夢者的難題以及與放大及其相互聯繫有關的態度等。

榮格曾舉過一個相當明確的例子來說明分析做夢者意識情境的重要性。一個商人夢見他的手和前臂被一些黑色的髒東西包著。在分析中發現,做夢前一天,有人對他許諾了一筆生意,這筆生意看起來沒有任何破綻(後來他才發現,如果他接受這筆生意的話,他就會陷入一場會給他帶來災難的詐騙活動中)。做夢者當時看不出這個夢與前一天發生的事情之間的聯繫,因為他不承認那筆生意正擊中他的弱點,即他渴望做一筆賺錢的生意。榮格就那筆生意的許諾向做夢者提出警告,結果,做夢者因隨即採取了防範措施而倖免中計。因此榮格說:「如果他一開始就考察了這種情境,他毫無疑問會感到良心愧疚,因為那樣他就會十分清楚這是一筆『骯髒的生意』。」[4]這是榮格通過夢的分析而對人們的社會生活提供幫助的一則成功的案例。

(3)夢的系列

我們知道,很多夢分析者都是對夢進行單個的分析,就是精神分析的大師弗洛伊德也是主要對單個的夢進行分析。而榮格除了分析單個的夢之外,他與其他夢分析者的最大區別就在於對一系列的夢進行分析。在榮格看來,做夢者最近所做的其他的夢也是一個有前後聯繫的夢的一部分。他把這些在時間上或內容上互相聯繫的一組夢稱為「夢的系列」。當某個單一的夢不易理解時,對一系列的夢進行分析就會發揮特別的作用。作為夢的系列一員的某個夢可能具有一定的意義,有時候僅僅分析一個單獨的夢,可能無法把握夢中意象的全部內涵。如果把它和其他相關的夢結合起來進行分析,就會對單一的夢有新的瞭解。正如把一個詞的所有字母的位置變動時,如果我們把這些字母重新排成一個詞,這些字母就有了意義一樣。

榮格沒有具體談到一個夢的系列究竟由多少夢組成,但他曾概括地提到的夢系列中夢的數量各不相同,大約在10~100個之間。他一般把幾組有聯繫的夢以及做夢者所有的含有同一主題的夢劃歸於一個系列。這些夢可以揭示某個特殊的共同主題,可以以不同的形式說明做夢者在近期的主要心理活動傾向。除此之外,在某段時間內所做的夢也可以算做一個夢的系列。這段時間可能是做夢者一生中一個變動的階段。榮格曾以下面這個夢來說明這種傾向:

一個青年男子在一個很長的夢系列中做了兩個夢。第一個夢是:「做夢者參加一次社交活動,離開時他錯將一位陌生人的帽子戴到自己頭上。」榮格對這個夢做了放大,但沒能做出解釋,因為這個夢的系列還有待於進一步發展。在第二個夢中,做夢者夢見「一個演員將他的帽子扔到牆上,那頂帽子在空中旋轉著,它的邊上有八個角,中間是一個有放射狀線條的圓形圖,圓心呈黑色」。根據榮格的解釋,那頂帽子成為一種曼陀羅圖形,即整體人格的象徵,這個意象表明那頂帽子就是自性的象徵,做夢者戴上陌生人的帽子,是希望自己的人格獲得完整。做夢者在夢中扮演一個虛構的角色,自性對他來說好像是一個陌生人。

夢系列中的一種特殊情況是夢的再現。所謂夢的再現就是一個夢反覆在一系列的夢中出現。夢的再現可能是做夢者力圖強調夢所傳遞信息的重要性。榮格在夢的分析過程中發現,一個夢得到恰當的解釋後就不會再現。

比夢的再現更常見的是含有不同細節的同一主題的再現。就是說,夢的內容雖然有區別,但其中所表達的主題可能是一樣的。榮格認為,通過對含有相同意象的幾個夢的觀察,釋夢者就可以發現做夢者生活中正發生著什麼事情,他還需要些什麼。榮格曾舉過自己所做的一連串的夢,在夢中他「發現」自己房子裡有一個連他自己也根本不知道的地方。在這裡放著一些令人感興趣的古董傢俱,還有一個年代已久的圖書室,裡面的書他以前從未見過。在這個夢系列的最後一個夢中,他打開了其中的一本書,看到裡面都是「精彩的」有象徵意義的圖畫。後來榮格發現夢裡所見到的這些圖畫都與煉金術有關(煉金術的心理學意義成為榮格的主要興趣之一),在獲得了這個發現後,榮格就不再做關於這所房子及其圖書室的夢了。

總之,通過對夢的系列的分析,就可以發現做夢者生活中已經發生和可能要發生的一些重大變化,從而瞭解夢的真正含義。我們說,榮格是一個偉大的思想家,他對夢進行分析所取得的成就是和他淵博的學識有密切關係的。他在哲學、宗教、神話、煉金術、考古學、民間傳說、倫理學、文化人類學、語言學以及醫學等諸多領域都有很深的造詣,這使他在夢的分析中能夠熟練地運用這些知識來解釋夢的真實內涵。根據有關資料證明,榮格在一生中共分析過八萬多個夢,這在古今中外的夢分析史上都堪稱壯舉。正是通過對夢的分析,榮格才看到了人類心靈深處的潛意識奧秘,才鼓舞著他更加執著地探索這個神秘而未知的精神世界。

(4)夢分析者的態度

儘管榮格在夢的分析中堅持認為,沒有任何固定的原則(例如像弗洛伊德那樣的願望滿足原則)可以適用於任何夢的解釋,但作為對夢做出適當解釋的「工具」,一些基本態度還是必要的。

第一種態度是,分析者對夢的意義不能做任何事先假設。換句話說,對夢的解釋不應與預先的期望相同,如果出現了解釋與期望雷同的現象,就應該引起分析者的警惕,因為這意味著分析者很可能把自己的觀點強加到夢的分析中去了,這樣分析出來的結果就是值得懷疑的。

第二種態度是,夢並不是一種偽裝(就像弗洛伊德所認為的那樣),而是一系列可以與生理事實相對應的心理事實。分析者必須關注所有的事實及其相互聯繫,以利於對夢的理解。分析者必須記住,夢是屬於做夢者本人的,必須根據做夢者本人的人格來分析夢。榮格強調說,萬萬不可設想做夢者與分析者有相似的心理。為了使夢的分析真實可靠,對夢的解釋必須能夠使做夢者接受。所以,分析者與做夢者的共同努力是必要的。榮格認為,為了理解夢所描繪的心理事實,分析者必須從人格類型中的全部四種功能入手。在他看來,直覺能為夢的分析提供一些可能性,但必須對每一種可能性進行分析(這就要運用思維),把可能性與夢中的意象事實進行比較(運用感覺),最後根據每一種可能性與做夢者意識情境的聯繫而對可能性做出評價(運用情感)。

第三種態度是,不能認為夢告訴了做夢者應該做什麼和不應該做什麼。對行動有指導意義的東西往往可以通過夢的分析推斷出來,但是,夢主要是顯示了做夢者在做夢時的潛意識狀態,而不是發佈行動指令,讓做夢者按照指令去做。

(5)夢意象的特點

為了弄清夢的含意,夢分析者必須把夢中意象的特點區分為主觀與客觀的。榮格認為,客觀的特點是指「把夢意象與真實事物同等看待」。主觀的特點則是「將夢中每一部分和每一角色都返回到做夢者自己身上」[5]。在這裡,主觀一詞的含義和非實在的、個人的、帶偏見的、某個人的意見等含義不同。其意思是,「夢中的一切人物形象都是做夢者自己人格特徵的擬人化形象」[6]。或者說,是做夢者自己的潛意識心理投射在夢中的表現。

至於在夢的分析中具體使用哪種方法,榮格提出了下列原則性的建議:第一,當夢中出現的人與做夢者有著極為重要的利害關係時,一般使用客觀的方法較合適;第二,當夢中出現的人在實際生活中對做夢者無關緊要時,進行主觀特點的分析比客觀的解釋會更符合實際。

可能是為了糾正弗洛伊德主要進行客觀解釋的做法,榮格傾向於進行主觀特點的分析。但他強調說,主觀的方法不可濫用。如果對夢的各成分總是採用主觀特點的分析,做夢者就會與現實相脫節,變得相當孤立。但是,客觀特點的分析方法也不能濫用,否則會使人們迴避內心深處的問題。即使在適合於進行客觀分析時,分析者也必須認識到,夢中所出現的人物形象是做夢者對客體的意象,而不是客體本身。當然,在具體分析中究竟運用哪種方法,主要靠分析者個人的經驗和他對夢中意象的理解。

(6)夢的補償功能

現在,很多從事夢分析的人都認為,幾乎所有的夢都具有補償功能,它們參與心理的自我調節。實際上,這個假設也是榮格夢分析理論的要旨所在。因為夢的分析幾乎毫無例外地要回答這樣的問題:這個夢是如何對做夢者的意識情境進行補償的?所以,夢的目的就是揭示「潛意識的真實狀態」,並把這一狀態與意識聯繫起來,為心理平衡提供所需要的東西,最後達到整體人格的實現。意識狀態與夢的含義之所以出現不吻合,是因為做夢者心理上的片面性。

但是,夢的補償並不是簡單的心靈對抗。從肯定到對抗,都是夢對意識狀態進行補償的方式。儘管一個夢對意識狀態完全肯定的情況較少發生,但榮格發現這樣的情況仍然是存在的。在夢中最常見的是,做夢者對夢中某一具體情境不做任何評論,就表明這是一種對意識狀態的肯定。有的夢是通過對做夢者意識態度加以誇大而進行補償的,還有一些夢則與意識情境有一點不太一致的方面,因此只提議做少量的變動。還有些夢表達的觀點與意識相反,這類夢一般在意識態度不適當或出現錯誤的情況下才會發生。

雖然所有的夢都具有補償功能,但仔細分析就會發現,有的夢是消極補償,弗洛伊德所謂還原式的;有的夢則進行積極補償,即榮格所謂構建式的。這兩種補償方式都具有一定的目的性,或有目標傾向性,都是為做夢者提供保持心理平衡所需要的東西。所以,榮格實際上也吸收了弗洛伊德的觀點,並且把它與自己的夢分析觀點相融合。

為了說明夢的分析也需要還原式的解釋,榮格曾列舉了一位54歲孀婦的夢為例。這位孀婦「在過去40年裡什麼也沒有學到」。榮格把她描寫成:「一個忠誠的孀婦,儘管丈夫不在了,她依然對婚姻忠心耿耿。」她的夢「很像是一系列快門鏡頭、一部播放著愛情歌曲的留聲機。她自己則好像是一個剛訂婚的年輕女子,她丈夫是一個醫生等」[7]。榮格認為,她的夢表達的是她的「真實意圖」,榮格稱之為「本能事實」,這是她曾竭力進行壓抑而造成的一個「心理真空」。隨著歲月的流逝,這個真空逐漸被焦慮所填充,從而導致她向榮格咨詢。榮格運用還原的方法做了解釋,這就要重新考慮那些曾被壓抑的、做夢者很不歡迎的事實。

在大多數情況下,榮格運用建構的方式大大多於還原的方式。例如他在火車上遇到一位老將軍,這位老將軍向他講述了自己所做的夢。夢中有人要求這位將軍說出「美麗」一詞的定義,他無法回答,但一位年輕的少校給了一個相當令人滿意的回答。榮格問將軍那位年輕少校的相貌如何,將軍回答說好像和他自己年輕時很相像。榮格說:「這麼說,你好像是忘記或遺失了你作為一名年輕少校時所能做的某件事。」那位將軍深思片刻,叫道:「對,你說的一點兒也不錯!在我是一名年輕少校時,我對藝術很感興趣,但後來由於忙於公務,這個興趣也就中斷了。」[8]榮格的這個評論就是運用建構的方法進行的分析,對做夢者自己在夢中所表現出來的某種可能性的看法進行了擴大。

從上面的說明,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對每個夢進行分析都應考慮還原法和建構法。如果濫用建構法,可能會導致錯覺的誇大。反之,過分強調還原法,則可能瓦解甚至摧!做夢者基本的價值觀念。有時兩種方法都可運用於對整個夢進行分析,或者一部分用還原法,另一部分用建構法。

補償功能的概念意味著意識與潛意識組成一個整體,其中任何一方並不比另一方高明,因而不能把夢看作絕對正確的神諭。榮格說:「承認潛意識並不是一種布爾什維克的實驗,這種實驗把處在最底層的東西放在最高層,並因此而重新確立它企圖加以糾正的情境。我們必須設法使意識人格的價值不受損害,因為只有當它與一個完整的意識合作時,潛意識的補償才能發揮作用。」[9]

在榮格去世之後,很多人曾試圖用實驗來檢驗夢的補償功能,但迄今為止仍未找到切實可行的方法。當然,他們所做的一些實驗研究對我們還是有一定啟示意義的。現在我們就來看看這些有關的實驗研究。

霍爾及其合作者運用內容分析法對一些人的夢進行了深入研究。他們設想,如果存在夢的補償功能,那麼,夢中的行為將與醒覺行為形成鮮明對照。但是,這一設想似乎並未得到證實。相反,事實似乎表明一個人夢中的行為很少與其醒覺行為有根本區別。

多米諾(Domino)的一項研究得出了類似的結果,其研究對象是62名大學三、四年級的男性白人學生。多米諾隨機選用了每個學生的三個夢,由經過訓練的評價人員對每個夢的人格特徵做出評價,然後用愛德伍慈人格傾向量表和形容詞檢查表對每個學生進行測驗。他發現:「夢中發生的事情與意識思維並沒有根本差別。」

那麼,這些實驗沒有證明夢的補償功能,是否就能推翻榮格關於夢的補償理論了呢?我們顯然不能這樣簡單地下結論,因為還有些研究者提出了另外的看法。例如,貝科爾(Becker)和霍爾認為,夢中表現出來的攻擊行為反映了醒覺狀態下的攻擊性。但是,有時這種攻擊性在醒覺狀態並不表現為外顯行為,而是表現在私下的幻想和思維中。另外,醒覺行為的反映與夢的補償功能是並行不悖的。無論做夢者是否意識到自己正在做什麼,還是行為正處於自我的控制之下,醒覺行為卻並非總是有意識的。再者,補償只是一種功能,而不是內容。有的夢幾乎原原本本地重現醒覺生活的情境。儘管如此,它們仍然是在補償,通過選擇和(或)改變在醒覺狀態下的某些行為細節,以便引起做夢者對這種狀態的注意。

貝科爾把人格類型和夢的研究聯繫起來,他發現,外傾者做內傾的夢較多,而內傾者做外傾的夢較多。他的被試是12名研修人格評定的咨詢心理學課程的研究生。根據梅-布類型指標測驗的結果,屬內傾型和外傾型者各6名。在兩個半月的時間裡,被試對自己的夢做了記錄。他採用五種方法區分了外傾型的夢和內傾型的夢:《親密程度量表》;《社會相互作用量表》;情緒;環境壓力;其他人/自我(但原文摘要未就如何對外傾型的夢和內傾型的夢加以區別提供進一步的信息)。結果發現,在外傾-內傾指標的15項內容中,兩個組只在其中一項有顯著性差異(p=0.05)。對組內差異的分析表明,外傾者所做的夢中,15項內容裡有4項是內傾的,而內傾者的夢在15項中只有一項是外傾的。當某種偏愛被發現後,這些研究結果表明了以下結論:第一,做夢的過程是一種內傾的過程,在本質上是主觀的和個人的;第二,如果像榮格建議的那樣,夢以補償的方式來發揮作用,以補償意識態度的片面性,那麼,補償性的組成和範圍將不同於這個研究所識別出的特性的組成和範圍。這項研究揭示了主觀性質的夢比客觀性質的夢更占主導地位。

當達雷特(Durrett)檢驗補償理論時,與其他實驗者不同,她採用的假設是建立在對這個理論的更精確理解基礎之上的。她的假設是:(1)在感覺變得單調之後,夢感覺的豐富性就會加強;(2)與社會疏離會使夢中出現的人和社會相互作用的次數增加,而社會負擔過重則會減少這種相互作用;(3)受到環境約束時,夢見室外環境的情況會增加;(4)補償的夢對環境的反應程度,與對環境所表達的消極反應程度的變化成反比;(5)夢情緒的變化與表達的消極情緒的變化成反比。她把20名被試分別安置在感覺單調、與社會疏離、強迫社會交際的環境及控制條件下,各訓練8小時。這些條件是隨機排列的,其時間間隔為五天。在訓練結束之後進行兩項簡單測驗來測量被試所表達的對環境的消極反應。然後要求被試在類似家庭環境的房間裡不受干擾地睡覺,第二天早晨將夢記錄下來。為了使大家處在同一個起跑線上,被試要把參加實驗前十天在家中做的夢記錄下來。實驗結束時,用梅-布類型指標對他們進行測驗。採用不對號計分的方法,根據夢的長度及其與起跑線平均分的差異分數加以調整。結果,就被試作為一個整體而言,方差分析的結果沒有支持任何一種假設。當採用更多的夢的變量及根據不同人格類型(梅-布類型指標)對數據進行分別分析時,獲得了一系列有爭議的發現:

第一,對全體被試來說,夢中感覺的豐富、人物的數量、社會相互作用及室外環境在條件上是相同的,也和實驗者的總體印象一致。實驗條件下的夢仍然主要反映個人長期關注的事情。

第二,在一些「不尋常地高度介入的被試」身上明顯地證明了夢的補償作用,但並不總是表現為對環境做出簡單的補償反應。

第三,在感覺單調和與社會疏離狀態下,夢報告的長度增加。這一發現對內傾者較為有意義,但對外傾者則無意義,也只適合於直覺型與感覺型而不適合於思維型與情感型。

第四,在社會條件下全體被試夢中的情緒性降低。在輔助分析中這一趨勢對於外傾者是特別明顯的,但對內傾者則不明顯。

第五,與情感反應溫和的被試相比,對感覺單調有強烈情感反應的被試,在感覺單調情況下更多夢見社會相互作用,在其他條件下只引發中度的情感,與控制條件下並無差別。

第六,在感覺單調條件下,優勢功能為直覺的被試夢中的感覺豐富程度降低,而在過量社會交際之後豐富程度增強。

第七,儘管它們與其他主題相比要少一些,但在合適的條件下,與有關條件有聯繫的夢的主題增加,而補償這種條件的夢卻沒有增加。與條件有關的主題和直接涉及此研究的情況多在內傾者夢中發生,而極少在外傾者夢中發生。

第八,在進行實驗之前的起跑線時期,環境沒有發生系統的變化,這時內傾者的夢中有較多的室外環境,而外傾者的夢中則相對較少室外環境。

顯然,這是一個影響比較大的研究,研究的結果出乎人們的預料。這項研究是在20世紀70年代做的,後來為了對它進行重複驗證,很多人對其可靠性進行了考察。從考察的結果看,夢的內容並沒有對環境發生簡單的、自動的補償反應,儘管做夢的數量可能確實是環境中感覺多樣化的一種補償功能。我們必須把補償的概念與簡單的補充區別開來。要想從理論上清楚地理解這些結果,還需要更深刻地理解複雜的補償原理本身。這種複雜性包括瞭解做夢者的人格、確定具體的環境對於他的重要性等。很多實際的研究發現,如果具體環境在做夢者看來是重要的,那麼,被補償的內容可能部分地是做夢者在該具體環境中的薄弱環節。

(7)非補償性的夢

雖然夢具有補償功能,但並非所有的夢都是補償性的。有很多夢是非補償性的,這種類型的夢可以分為預期的、創傷性的、超感性的或預言性的。

我們先來看看預期的夢。所謂預期的夢,是指能使意識態度指向一種與過去不同的而且更好的方向。榮格認為,這樣的夢不是因為做夢者個人有某種神秘的本領或超人的洞察力,而是因為有一些尚未進入意識的夢者的知覺、思維及情感混合在一起,引發了對未來的某種潛在的預見。榮格認為,預期的夢「只不過是可能性的預期組合,這些可能性可以和現實情況下的行為相吻合,但不一定每個細節都一致」[10]。

為了說明什麼樣的夢可以解釋為預期的,榮格引用了一位年輕婦女的夢為例。她在接受榮格咨詢之前曾求助於另一位分析者,在接受那位分析者治療的初期,她做了一個這樣的夢:「我必須越過邊界,但夜間漆黑一團,我找不到海關辦公室。摸索了好長時間,我才看見很遠的地方有一絲微弱的燈光,我想邊界就在那兒。但是要走到那裡,我必須穿過一道山谷和一片漆黑的樹林,走著走著我又迷路了。這時我發現附近有人,突然這個人瘋了似的死死抱住我,我給嚇醒了。」1由於第一位分析者在潛意識中把自己與病人相認同,結果治療進行了幾周後便中斷了,雙方都搞得狼狽不堪。榮格並沒有解釋這個夢,但是,他指出,這個夢提供了一幅反映當時情境的清晰的圖畫,這種情境是可以預料的,而且在對那一位分析者的分析中也確實發生了。

另一種非補償的夢是創傷性的,在這種夢中會經常出現一種情緒極度緊張的實際體驗。例如,一次曾使做夢者受重傷的汽車事故。這種夢往往在圍繞創傷事件產生的情緒基本消失後才會再現。這些夢是無法解釋的,因為夢的意義就在現實的創傷之中。

還有一種非補償性的夢表達超感官知覺。這類夢可以是心靈感應也可以是遠距離洞察,例如在某一事件發生的同時或事後得到信息或「看見」這一事件。這類夢也可以是先知的(預言性的)。榮格曾列舉了幾個心靈感應的夢,例如,夢見死去不久的死者,這種心靈感應的信息可能是來自某一個曾與死者在一起的人。有人曾報告了一個可能屬於遠距離洞察的夢:「我似乎站在高地上——在山的斜坡上……我認識到這個地方是一個島……一觸即發的火山威脅著整個島嶼。接著我看到從地上騰起滾滾煙霧。我驚恐地叫道:『天啊,這哪裡是島啊!我的天,整個島就要爆炸了!』」夢中出現的火山爆發的情景幾天以後被報紙上的消息證實了。

榮格只提供了一個預言性的夢例,根據他所提出的一致性定義,這個夢與後來發生的事件在細節上完全一致。遺憾的是,這個例子似乎只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一位即將赴西班牙旅行的年輕人,在夢中參觀了一個城市廣場,後來他果然在旅行中親身經歷了這件事。

夢是否具有預見性,在目前仍然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雖然一個以超感官知覺為基礎的夢常常有可以解釋的象徵意義,但夢中的超感官成分只有在將來才能加以驗證。

在心理治療中進行夢的分析對治療工作顯然是有益的,因為所有的夢幾乎都與治療過程有關,對某些夢來說更是如此。一些榮格學派的分析心理學家發現,有一種「最初的」夢,產生於做夢者剛開始進入治療的階段。這類夢常常能對做夢者的心理問題進行大體描述,並提供關於治療過程的一些看法。在少數情況下,從最初的夢中甚至可以做出器質性的診斷,即發現做夢者的身體器官在哪些部位發生了病變。

同樣,分析者對自己的夢進行分析有助於瞭解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榮格曾聲稱他對自己的夢的理解絲毫不比一個沒有釋夢知識的人高明。這也說明夢的分析常常是當局者迷,旁觀者清。但不管怎麼說,對自己的夢進行研究是有益的,因為自己能提供更多的聯想。當然,也有這樣的可能,如果一個夢觸及分析者精神生活中最敏感的區域,那麼,世界上最偉大的釋夢者恐怕也無法理解它的意義。

夢的分析和解釋是對做夢者及其生活情境的心理學說明。對此,榮格曾做過一些形象的比喻。首先,他把發現夢的意義比做翻譯一門外語。夢中的每個意象就是一個「詞」,可以通過放大及其相互聯繫來發現其意義。和語言學家相似,釋夢者考察一個「詞」的各種用法,以便確定它在這門外語中的意義。當發現一種可能的譯文後,便依照夢的事實對它進行檢驗。

其次,對夢的意義的說明被看作一種假設,分析者必須根據需要加以核實和修改。榮格提出了幾條核實的標準。一條標準是做夢者的反應。如果解釋看起來與做夢者「一拍即合」,這種解釋可能基本上是正確的。但是,做夢者拒絕接受某種解釋並非意味著解釋一定是錯誤的,拒絕接受可能意味著不太妥當,或者做夢者尚未達到接受這種解釋的程度。

第二條標準是看什麼能對做夢者發生作用,一個夢可以通過使人的態度產生變化而對做夢者發揮作用。例如,那位商人的夢(他的手被黑色的髒東西覆蓋著)使他改變了態度。做這個夢之前他一直否認那筆交易中有詐騙行為,而做夢之後他不再持否認態度了。

有的解釋被後來的夢所證實,但更多的則是被糾正。例如,一位分析者對某女士的一個夢的解釋是,她必須結束自己與某人的十分珍視的關係。在咨洵期間和咨詢後,這位女士經常夢見自己做人工流產手術。那位分析者認識到人工流產的含義是一種萌生的心理內容被扼殺了,於是他立即重新考慮了對第一個夢的分析。

有的解釋則是被後來發生的事件(而不是夢)所證實。例如,一位患高山病的男子夢見火車出軌。榮格將這個夢及做夢者的症狀解釋為這個人在人生的前途上走得太快,爬得太高。做夢者仍繼續追求事業上的成功,結果,就像榮格說的那樣,他最終落了個「身敗名裂」。

榮格關於夢的分析的理論和實踐是當代夢研究的寶貴財富。可以說,榮格是繼弗洛伊德之後又一位偉大的夢分析專家。儘管榮格自己並未做過系統的理論闡述,但從他的有關夢分析的著作中可以歸納出一系列步驟。當然,不遵循這些步驟也可以對夢做出解釋,但這樣的解釋可能會因為沒有考慮到夢的所有事實而有失全面。所以,在進行夢的分析之前,認真地考慮一下榮格關於夢的分析的具體步驟是有益的。下面就是榮格關於夢的分析的主要步驟:

第一,根據夢的結構說出夢的內容,並考察其完整性。

第二,找出夢的前後聯繫,夢賴以發生的背景材料。這些前後聯繫由下列幾方面組成:

1夢意象的放大,它可以包括:個人的聯想;原型中相似的東西。

2與放大相互聯繫的主題;

3做夢者當時的和長期的意識情境;

4這個夢發生時所在的夢系列。

第三,檢查進行夢的分析所要採取的適當前提:

1對於夢的意義和具體意象不能做任何假設;

2夢不是偽裝而是一級心理事實;

3夢和釋夢者的人格特點必須考慮在內;

4夢可能不會告訴做夢者去做些什麼。

第四,區分夢意象的特點是主觀的還是客觀的。

第五,考慮夢的補償功能:

1確定與夢有關的問題或情結;

2弄清做夢者的有關意識狀況;

3考慮夢意象和做夢者的心理發展是要求進行還原的還是建構的特徵分析;

4考慮夢是不是非補償性的:預期的、創傷性的、超感官的或預言性的。

第六,通過參考做夢者的有關意識狀況,翻譯夢的語言來假設一種解釋,依據夢的事實,對這種解釋進行檢驗,並根據需要加以修改。

第七,通過做夢者的即刻反應或以後發生的事件對解釋進行核實。

以上的步驟只是根據榮格及其追隨者們在長期的實踐中得出的經驗總結。但是,夢的分析並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不僅要通過刻苦的實踐和精心的總結,還要吸取古今中外各種有關的文化傳統,具有廣博的學識。在這一點上,榮格是一個偉大的榜樣。


【註釋】

[1] 榮格著,黃奇銘譯,《現代靈魂的自我拯救》,工人出版社1987年版,第37頁。

[2] 同上書,第23頁。

[3] 榮格著,黃奇銘譯,《現代靈魂的自我拯救》,工人出版社1987年版,第44頁。

[4] 《榮格全集》英文版,第10卷,第826頁。

[5] 《榮格全集》英文版,第7卷,第130頁。

[6] 《榮格全集》英文版,第8卷,第509頁。

[7] 《榮格全集》英文版,第17卷,第185頁。

[8] 《榮格全集》英文版,第17卷,第187頁。

[9] 《榮格全集》英文版,第16卷,第338頁。

[10] 《榮格全集》英文版,第8卷,第49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