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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態度和功能類型的實驗證據

我們已經知道,榮格的很多理論都是在臨床實踐中得出的。但是,當代西方的心理學家們更多地願意依賴可以重複驗證的實驗研究。對此,榮格自己並沒有提供多少有力的證據,所以,很多人經常發出懷疑的質問:「榮格的類型學理論確實是真實的嗎?」其實,早在榮格還健在的時候,就有人對他的這種理論假設進行過驗證,例如,前面多次提到的格雷和威爾賴特,以及梅爾斯和布裡格斯。在榮格去世之後,人們更是進行了大量的實驗研究。現在我們就來看看這些新的研究發現。

20世紀70年代初,庫克(D.A.Cook)從實驗和理論上對榮格的八種人格類型做了考察。他為每一種類型各選擇了9個指標,構成一個由72種項目組成的研究量表,用183名學習普通心理學的大學生組成一個樣本,讓他們描述自己屬於這9大類中的哪一類,其排列的順序從「最適合我」到「最不適合我」。與此同時,他還用計算機隨機選取了一萬個Q分數作為比較樣本。當他把大學生樣本的實際分數和計算機樣本的隨機分數相比較時,他發現大學生被試所做的描述與榮格所描述的某種人格類型更相似,而和計算機的隨機描述卻並不相似。庫克得出結論認為,這些發現「說明被試有和這八種類型的某一種相類似的傾向。這些類型似乎是使人聯想起有關『態度』與『功能』的兩套變量的產物,而一個被試往往依據某種態度來描述自己的傾向,這似乎和某種不承認這些特質反映相反態度的傾向有關。不過,人們並沒有發現功能的任何一種類似的對立面」[1]。

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的幾位心理學家對榮格的類型學理論進行了一項經驗研究,他們假設,被試在自我報告的情況下,會把自己確定為榮格所假定的各種類型。他們從榮格的《心理類型學》一書中找出有關自我描述的觀點,最終選擇出100種觀點,分別代表外傾思維型(12種觀點)、內傾思維型(12種觀點)、外傾情感型(13種觀點)、內傾情感型(12種觀點)、外傾感覺型(13種觀點)、內傾感覺型(12種觀點)、外傾直覺型(13種觀點)、內傾直覺型(13種觀點)。研究者把這些觀點在卡片上複製出來,交給每個被試小組,指示他們按照從「最不像我」到「最像我」的順序把這些卡片排列成11堆。為了便於分辨同一組被試當中的人格類型特點,他們把因素分析得出的分數和100種觀點的位置排列之間的相關進行了計算機分析。結果發現,在99名男女大學生被試中,清楚地表現出5種人格類型,但有三種人格類型卻沒有表現出來,它們是:內傾情感型、內傾感覺型和內傾直覺型。對此,研究者們認為,這可能是由於美國的社會文化傾向所致,而且,被試都是年輕的大學生,他們對自己的未來正充滿信心。因此,外傾的人較多,而選擇內傾的人經常被視為病態的人。另外,當時所使用的實驗儀器可能也不夠靈敏。後來他們進一步研究發現,「在自我報告的情況下,個體會把自己安排成榮格所假定的各種類型」[2]。

在另外一項研究中,黑爾(Hare)也獲得了大致相同的結果。他使用的研究手段包括梅-布類型指標、16種人格因素問卷和霍茨曼墨跡測驗技術。此外,他還使用了一種Q分類方法,對涉及69種變量的22名被試進行了因素分析。這種因素分析是圍繞八種因素進行的,目的是為了研究是否存在榮格所設想的八種人格類型。在這八種因素中有六種可以在榮格的理論框架內解釋,它們是:(1)直覺對思維;(2)內傾;(3)覺察到的內傾對覺察到的外傾;(4)感覺型外傾;(6)情感型外傾;(7)思維。第五種和第八種因素由於無法在榮格的體系內解釋,因而沒有命名。而且,他還從這八種因素的解答中抽取出他認為不太重要的兩種因素,即外傾和覺察判斷。雖然這個研究的結果並不完全適用於榮格的類型學,因為Q分類法主要用於研究自我概念和人格適應問題,是評定個性特徵和個別內部差異的一種測量工具。儘管有這些局限性,但這些研究結果仍然對榮格的類型理論提供了一定的支持。

鮑爾(Bauer)從文體學的角度考察了榮格的人格類型理論。他發現,運用這種文體學的研究方法可以把許多行為從概念上聯繫起來並加以解釋。他選擇了內傾-外傾、思維-情感這兩個維度進行研究,研究的變量包括知覺類型和認知類型、反應類型、人格和職業愛好,被試是賓夕法尼亞大學心理學系的143名大學生。研究發現在所有可能的成對的變量之間都存在著相關。在對最後的模型做了因素分析之後,他提出了可以解釋總變異的42%的6種因素:(1)對事務性外傾的拒絕;(2)內傾思維型,注重實際的;(3)內傾思維型,注重抽像的;(4)神經性默認;(5)職業直覺;(6)內傾控制型。鮑爾得出結論認為,通過把榮格提出的這些人格類型加以一定的概念化組織,有助於人們理解日常生活中很多有歧義性的行為。

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研究是卡爾森(Carlson)和萊維(Le-vi)做的,他們連續進行了四項研究來考察榮格的類型學和行為的關係。前三項研究使用的樣本是用梅-布類型指標的分數選擇出來的哈佛大學的學生,第四項研究的被試是參加志願活動的大學生。研究者提出了兩個基本問題:(1)榮格的類型學理論能對理解人與環境的關係提供新鮮的、可試驗的深刻洞見嗎?(2)在理解人與環境的關係方面,受理論指導的運用類型結構的研究能比目前流行的一般規律的研究提供更明確的理解嗎?

研究一是探討在記憶任務操作活動中的類型差異。研究的最初假設是:(1)內傾思維型的人在記憶那些內部的、中性的刺激材料方面應該更有效;(2)外傾情感型的人在記憶新奇的、社會性的、以情緒為基調的刺激材料方面應該更有效。他們把24名被試按照內傾思維型、內傾情感型、外傾思維型、外傾情感型分成4個小組,每組6名。研究者提出了兩項記憶任務:《韋克斯勒成人智力量表》的數字廣度測驗,和從萊特伏特面部表情系列圖中挑選出來的12幅圖畫。研究結果明確支持了研究者最初的設想,即內傾思維型的人在數字廣度的測驗中具有顯著的優勢;外傾思維型的人在識別面部表情方面表現得更出色。

研究二也是通過記憶任務的操作來區分類型差異。研究者的最初設想和研究一相同。被試是同一個小組內的32名女大學生。研究者向她們展示了兩套共10幅幾何圖形:在其中一套圖形中,每一張圖形都包括一個兩位數的數字;在另一套圖形中,每一個圖形都包含一個虛構的男性或女性的名字。最後的結果用差異分數(即數字記憶的分數減去名字記憶的分數)來計算。結果發現,內傾思維型的人在記憶客觀的、非個人的材料方面更有效;外傾情感型的人對姓名任務的記憶則有效得多。

研究三是區分社會知覺中的類型差異。研究者最初的設想是,和強調具體性與封閉性的感覺-判斷型的人相比,對潛在的可能性採取開放態度的直覺-知覺型的人在解釋情緒表情方面可能更成功。被試由56名直覺-知覺型的人(其中40名女生,16名男生)和42名感覺-判斷型的人(其中28名女生,14名男生)組成。研究者提出的情緒再認任務包括10種類型的每一種之中的兩張圖片:憤怒-煩惱、輕蔑、失望-苦惱、決定、恐懼、罪疚-羞怯、幸福、愛、驕傲、驚訝。研究結果同樣證明了最初的設想,即直覺-知覺型的人在解釋情緒表情方面比感覺-判斷型的人更準確。

研究四是判斷人格類型與志願進行社會服務,實驗背景也從前面的實驗室轉向了實際情境。研究者最初的設想是,和非志願者相比,志願者當中應該有更多的外傾直覺型的人。被試是20名哈佛大學的大學生,把10名志願者安排在兩個城鎮之間的一所房子裡,他們志願做受到騷擾的青少年,和志願者相比較的是10名非志願者。研究結果明確支持最初的假設,在10名志願者中有7名在梅-布類型指標上是外傾直覺型的。

總之,這個系列研究明確地支持了榮格的心理類型學理論,並且提供了一些科學方法來研究人格類型,從而加深了人們對複雜的人格特點的理解,也加深了對這些特點和社會情境變量之間相互關係的理解,在相當大程度上證明榮格的某些理論假設是正確的,也是可以用科學的方法進行驗證的。即使是那些目前尚無法進行實驗研究的假設,我們也沒有必要把它們一棍子打死,或者簡單地予以否認。因為隨著時代的發展和人類社會的進步,人們對許多心理現象的認識總是會不斷進步的。或許在不久的未來,人們能夠用更多更好的研究來驗證榮格的理論。但無論這些研究是證實還是證偽,都不能否認榮格在這些研究中所起的開拓性作用。另外,所有這些研究都從各自的側面表明,儘管榮格的類型理論可能還不盡完善,但他畢竟揭示了人與人之間存在的人格差異,為人們瞭解自己的人格特徵提供了一個有益的參考值,也為西方人格理論的研究開闢了先河。它至今仍在教育、醫學、企業管理、文藝理論乃至許多其他領域產生著影響。


【註釋】

[1] D.A.庫克,《榮格的類型學是真實的嗎?對一種人格類型理論中所包含的某些假設的理論與實驗研究》,1971年英文版,第78頁。

[2] M.A.Mattoon,Jungian Psychology in Perspective,New York:The Free Press,1985,p.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