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古今文學網 > 神秘的榮格 > 第二節 功能類型 >

第二節 功能類型

關於內傾與外傾態度類型的學說是榮格於1913年提出的,但他很快就發現僅憑這兩個類型難以解釋和說明意識人格的所有方面。在後來的一次總結中,他描述了自己的這種感受:

「在我發表我對類型標準的第一次論述之前,我突然驚愕地發現我被它們欺騙了,有些論述似乎不太恰當。我曾試圖以過分簡單的方式對過多的東西進行解釋,就像人們在獲得發現時處在快樂之中時所經常發生的那樣。

「現在令我震驚的則是這一不可否認的事實了,雖然可以把人們區分為內傾和外傾,但這並不能說明這一類人之間存在的大量的個別差異。的確,這些差異竟如此之大,以至於使我不得不懷疑我最初的觀察是否正確。我花費了近十年的觀察和比較才澄清了這一疑問。

「……相比較而言,觀察和識別這些差異並沒有給我增添多少麻煩,現在我最根本的困難和以前一樣仍然是那個標準問題。我怎樣才能發現適合的術語來說明這些特定的差異呢?……

「我認為在當代心理學的混亂狀態下是無法發現正確標準的,而這些標準最初並不是無中生有地杜撰出來的,它是在許多人所做的無法估價的準備工作基礎上創造出來的,它們的姓名是任何心理學史都不會悄然無聲地忽略過去的。」[1]

在認識到他的內傾和外傾態度類型的不足之後,榮格便開始著手描述四種功能類型,即「感覺、直覺、思維和情感」。按照榮格最初的看法,功能類型和態度類型也是有固定的聯繫、相互交叉的。他認為思維和直覺是內傾的,而感覺和情感則是外傾的。但是,當他開始寫《心理類型學》一書的時候,他才認識到實際上每一種功能類型都和每一種態度類型有聯繫。只不過有的聯繫是意識的,有的聯繫是潛意識的,有的聯繫密切,有的則只有鬆散的聯繫,其強烈程度也各不相同。現在我們先來看看這四種功能類型的情況。

按照榮格的觀點,「感覺」(sensation)是一個人發現和確定某一事物是否存在的一種功能。這個詞在德文中寫作「empfindung」,它也含有「知覺」「感受」和「情感」的意思。因此,後來在梅爾斯和布裡格斯的類型指標中,她們曾使用英文的「sensing」一詞來代替。不管怎麼說,感覺是每個人都具有的一種功能。在不同的人身上,感覺功能的強烈程度是不同的,其心理活動和外部行為表現也存在很大的差異。榮格把某種功能在一個人身上表現特別強烈的情況稱為優勢功能。因此,一個感覺功能佔優勢的人往往對客觀事實和事物感興趣,例如,身體的經驗,包括動覺的經驗等,對一個感覺功能特別強烈的人來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通常認為,這種人是講求實際的、實事求是的。許多從事科學研究的人可能就是感覺型的人。他們往往對所研究事物的客觀事實感興趣,對發現事物如何發揮作用非常敏感,他們總是被一些與其研究有關的客觀事實所吸引,並且經常如醉如癡地長時間地發現和觀察它們的運作情況。但由於過分關注細節,而很可能會出現「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現象。一個感覺功能佔優勢的人如果同時又是一個外傾型的人,就會在行為上表現出對客觀事物的格外關注。例如,他會很容易地記住房間裡的一切擺設,他以對物質事物的觀察為樂趣,喜歡美麗有秩序的東西等。而在一個感覺功能佔優勢的內傾者身上,其外部特徵並不明顯,但內在感受卻比較強烈。「直覺」(intuition)能告訴我們可能會發生什麼事情,就好像一個人真正地「能看見即將發生的事情」,並且產生某種預感。因此榮格認為,直覺往往「表現為一種整體的和完整的內容,但卻無法解釋或發現這種內容究竟是怎樣存在的」[2]。由此可見,直覺功能在很大程度上是潛意識的,是通過潛意識的活動方式而作為引起知覺的媒介的。換句話說,在沒有任何事實依據,也沒有道德上的支持、沒有證據確鑿的理論,只有可能性的情況下,直覺就會發揮作用。例如,在日常談話中,一個直覺功能佔優勢的人經常會突然從一個話題跳到另一個話題,讓別人順著他的思路來彌補他可能漏掉的一些內容。由於這種人的直覺功能特別強烈,因此,他們的心態實際上表現為兩種極端,或者生活在過去,或者生活在將來,而對現實生活卻常常感到最不舒服,給人一種「只見森林不見樹木」的感覺。直覺功能佔優勢的人有時候會覺得他們對世界的看法經常被別人誤解為某種低劣的東西。如果經常出現這種情況,而一個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又比較差,就有可能導致這個人患上神經症。另外,一個直覺佔優勢的人如果同時是一個外傾者,那麼,他就會對外部環境中任何新奇的東西都很感興趣。他富有想像力,而且會一度完全沉溺在某項計劃中。但是,要讓他按部就班地完成這項計劃可能會很困難,因為他的注意力很容易被新的事物所吸引而不得不發生轉移。因此,這種人做事經常會給人一種虎頭蛇尾的印象。而一個直覺功能佔優勢的內傾者關注的是各種背後的情況,經常產生一些主觀和奇特的心理感受。他的內部想像非常豐富,有時甚至會產生一些奇特的幻覺、幻想或超感官知覺。其實,榮格本人就是具有這種典型特徵的人。「思維」(thinking)的作用是評價事物的正確與否,為所觀察到的成分分門別類和進行意義界定。一個思維功能高度發達的人善於分析事物的因果關係,能理智地做出選擇,能對真理和謬誤做出判斷。在思維功能發揮良好的情況下,這種人就能對事物做出符合客觀事實的推理。一個思維功能佔優勢的外傾者可以把外部世界的事物安排得井然有序。這種人往往對事物的結果感興趣,而對導致這種結果的、在背後起作用的觀點則不感興趣。他對達到目標的方式尤其關注,而對所達到的目標本身卻不一定太感興趣,一些實用主義的政治家就屬於這類人。相反,一個思維功能佔優勢的內傾者感興趣的是那些抽像的事物和原則性的東西,一旦確定了行動的目標,他就會尋找強有力的依據,努力把一切安排得井井有條、一絲不苟,許多有哲學思想傾向的人就屬於這種類型。「情感」(feeling)是人們對客觀事物進行評價和判斷,確定它是否稱心如意,以及確定該事物是否值得接受、其重要程度如何的一種功能。由於這個詞的詞根「feel」有多種含義,因此,情感功能和人們對它的常識性理解是大不相同的。按照榮格的觀點,當我們說「這件東西摸起來(feel)很柔軟(或很堅硬)」時,我們表達的是一種感覺;當我們說「我有一種要發生什麼事情的感覺(feeling)」時,這句話實際上表達的是人的一種直覺;而當我們說「我感到(feel)很沮喪」時,表達的是一種情緒。這裡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榮格所說的情緒和我們現在心理學所說的情緒並不是一個概念。榮格把情緒視為一種潛意識的心理反應,它很可能和以上所表述的這四種功能類型都有某種或多或少的聯繫。而情感則是一種意識的功能,它是受意識自我控制的。這和我們通常所說的情感是一種非理性心理活動的觀點是不同的。一個情感功能佔優勢的外傾者非常關注和睦的人際關係,他對別人可能發生什麼事情有比較敏感的意識,因此,經常樂於幫助別人,以獲得良好的人際關係,通常我們把這種人稱為「熱心腸」的人。這種人給人的印象是熱情、喜歡自發地衝動、富有想像力、對人和藹友好。但他往往非常看重傳統的價值觀,以至於這種和藹友好甚至可能會成為別人的負擔,因為他總是要求別人也以相同的方式予以回報。而一個情感功能佔優勢的內傾者外表上給人一種冷漠無情的感覺,但其內心深處的情感體驗卻很強烈。而一旦這種包含在內心深處的情感在外部表現出來時,就會由於它的真誠而使人非常感動,甚至深感不安。因為這和外傾型的人始終如一的外部表現形成了鮮明的對照。有時,這種內部情感的爆發非常強烈,也會使人產生深深的同情。

這樣,榮格便依據他對這四種功能類型的分析,把它們和兩種態度類型結合起來,構成了八種基本的性格類型:(1)外傾感覺型;(2)外傾直覺型;(3)外傾思維型;(4)外傾情感型;(5)內傾感覺型;(6)內傾直覺型;(7)內傾思維型;(8)內傾情感型。他們的心理活動和行為表現形式已在前面講過,故不在此贅述。

在榮格看來,每一個人身上都會程度不同地表現出某種佔優勢的功能類型。但是,榮格提出這種觀點是以他的日常觀察為依據的。那麼,有沒有任何科學的證據能夠證明榮格這一假設的正確性呢?答案顯然是肯定的。早在20世紀40年代,格雷和威爾賴特就用自製的量表收集了200份問卷。答卷者多是醫生,結果發現,其中71%的人喜愛感覺功能,29%的人喜愛直覺功能,喜愛思維功能的人占60%,而喜愛情感功能的人占40%。對於這一結果,威爾賴特認為,這可能是因為醫生更偏愛感覺和思維的緣故。後來,這一結論得到了美國的梅爾斯和布裡格斯的另外一項研究的支持。她們研究了8561名普通人,其中51%的人偏愛直覺功能,49%的人偏愛感覺,56%的人偏愛思維,44%的人偏愛情感。這兩項研究雖然在數據上有所不同,但其重要性似乎並不在於數據,而在於對每一個人身上都有一種佔優勢的心理功能這個假設的科學證明。

那麼,人們可能會問,既然存在著某種佔優勢的心理功能,是否在每個人身上也同時具有不佔優勢的心理功能呢?答案同樣是肯定的。榮格認為,在一個人身上除了有佔優勢的主要功能之外,還有一個發揮得相當不錯的第二種功能,第三種功能則很少被人有意識地使用,而第四種功能則主要保存在潛意識之中,構成了陰影的一部分,因而又被稱為劣勢功能。

另外,根據榮格的觀察,這四種功能是成對的,但它們卻不是相容的,甚至是相互排斥的。具體地說,思維和情感是互不相容的一對,感覺和直覺是互不相容的一對。例如,一個人正在判斷某事的正確與否(進行思維),如果這時讓他評價這個事物的重要性(使情感發揮作用),那麼,他顯然無法兼顧。同樣,如果一個人正在確定某個事實(進行感覺),如果讓他考慮這件事情發生的可能性(產生直覺),那麼,這種直覺就肯定會出現錯誤。不過,儘管這四種功能分別是對立的,但他們又具有共同的知覺或判斷特點。就是說,感覺和直覺都是知覺的方式,而思維和情感都是判斷的方式。在榮格看來,感覺和直覺是非理性的,因為它們只是接受某種知覺,而不會對此做出選擇,也無法把它安排得井然有序。思維和情感則是理性的,它們具有排列有序和判斷的意義,思維所判斷的是事物的真偽,情感所判斷的是事物是否稱心合意。榮格的這種分類完全是根據他自己的獨特理論觀點,這種觀點和當時以及現在流行的心理學觀點是有很大差異的。這也表明了榮格思想的獨創性,表明了他不隨波逐流的性格特點。同時,這種觀點也對現代人有一定的啟示意義。

榮格在臨床實踐中發現,情感或直覺功能佔優勢的人在思維和感覺方面特別不發達。但是,一些研究人格類型的學者對這種觀點提出了懷疑。根據近年來腦科學研究的發現,有人認為,在人的大腦中有兩種功能,一種是直線型的、講究邏輯的、遵從慣例的,而另一種則是綜合的、整體的和有創造性的。不過,這個結論是依據「裂腦手術」獲得的,在正常人的大腦中還不能證明左右兩半球的功能是嚴格定位的。還有的研究認為,大腦兩半球的特異化作用實際上是同一個連續統一體的不同活動而已,「這是一個程度問題,而不是一個全或無的概念」。羅西曾經設想,內傾、直覺和感覺在大腦右半球。他還在費捨(Fisher)的一項研究中獲得了證據。這項研究發現,90%的大學生志願者喜歡探險和「在精神空間中遨遊」,他們的內傾、直覺和情感的分數在梅-布類型指標上是很高的。但是,這種觀點也只不過是一種有啟發性的認識,因為它們並沒有發現更加有力的科學研究證據。倒是戈爾曼(D.Goleman)的話更容易被人們所認同,他說:「大腦對某一個側面的偏重對每一個人來說並不是起同樣作用的……真實的情況是,心理在承擔不同的任務時,一個半球只是比另一個半球相對更活躍一些而已。」[3]


【註釋】

[1] 《榮格全集》英文版,第6卷,第943-945頁。

[2] 《榮格全集》英文版,第6卷,第453頁。

[3] 戈爾曼,《裂腦心理學:當前的風尚》,載《今日心理學》英文版,1977,11(5),第14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