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古今文學網 > 神秘的榮格 > 第一節 態度類型 >

第一節 態度類型

根據榮格的人格理論,每個人都有一個意識的自我、一個陰影和其他精神成分,而每一個成分又都具有個體的特點,這些特點構成了榮格分析人的人格類型的一個依據。此外,榮格善於在社會生活中進行觀察,包括對他自己的觀察、對其父母和親戚朋友的觀察,以及對與他交往的人們的觀察。以這些觀察為基礎,榮格提出了他的人格類型理論。不過,榮格雖然把人格的外部表現稱為「類型」,但在他看來,這些類型實際上代表了人格的某一側面或維度,或者說,是某種態度或功能在每個人身上的不同程度的表現而已。但這並不意味著這個人的其他態度或功能就沒有表現,而只是沒有表現得那麼強烈而已。

對於榮格的人格類型理論,當然不乏反對者。有些反對者們認為,這樣做就會造成把所有的人都分門別類、對號入座,導致對人格狹隘的、有局限性的認識。我覺得,這種批評雖然確有合理性的一面,因為它注意到了人的複雜多樣性,我們確實不能用一種固定不變的觀點來看待人。但是人格的表現形式又確實具有一定的規律性,我們應該正確地理解榮格的人格類型學理論,不能片面地把它等同於一種機械的人格類型觀。這一點或許只有在對榮格的類型理論進行深刻剖析後才能真正認識到。

榮格態度類型理論的提出和他與弗洛伊德的決裂有很大關係。在和弗洛伊德發生分歧之後,榮格的內心是非常痛苦的。對此他曾花費了數年的時間進行內心反思,並且分析了在他之前阿德勒與弗洛伊德分裂的原因。我們知道,阿德勒是弗洛伊德學派最早期的著名代表,他從1902年起就追隨弗洛伊德,但在10年之後,即在1911年他卻和他的6位追隨者一起退出了精神分析學會,並且在此後不久建立了自己的個體心理學會。表面看來,阿德勒與弗洛伊德決裂的原因是理論觀點的分歧,具體地說,弗洛伊德認為神經症的根源在於童年時代的性創傷,而阿德勒則堅持認為神經症是由於個體與社會的關係發生衝突所致,是個人的權力意志出現了問題。但是,榮格在進行了認真分析之後發現,他們兩人之間發生分歧的另一個根本原因在於看待事物的不同態度和方式。榮格分析了歷史上和神話傳說中的一些人物之間的對立衝突,例如文學作家斯皮特勒和歌德,希臘神話中的太陽神阿波羅和酒神狄俄尼索斯。在他看來,這些歷史人物發生衝突的原因在於他們各自表現了兩種不同的知覺方式或態度傾向,榮格稱之為「內傾」和「外傾」的態度。當他把這兩種態度類型應用在弗洛伊德和阿德勒身上時,他就把弗洛伊德稱為外傾的,而把阿德勒稱為內傾的。他說:「弗洛伊德的基本準則是……性慾,這表明了主體與客體之間最強烈的關係,而阿德勒的基本準則是主體的權力。這種權力最有效地保護著他,以便使他免受客體攻擊,並且保證他具有消除一切關係的堅不可摧的獨立性。弗洛伊德力圖保證本能不受阻礙地流向它的客體,而阿德勒則力圖打破客體的這個有害的符咒,以便用自己的防衛裝置把自我從窒息中拯救出來。弗洛伊德的觀點基本上是外傾的,而阿德勒的觀點則是內傾的。」[1]

既然弗洛伊德和阿德勒發生分歧的根本原因在於兩人的態度類型差異,榮格當然要進一步探究其具體表現方式。按照榮格的分析,內傾者(introvert)的態度類型有其鮮明的內向性特點,他的心理能量經常指向內心世界。這種人往往對個人內在的精神世界格外感興趣。榮格分析說,內傾的人更喜歡一個人沉思默想,而不太喜歡與他人交談,其外部的典型表現是沉默寡言、喜歡離群索居。他可能一生只有幾位朋友,但對這些朋友都很忠誠友好。由於這種類型的緣故,這種人可能很不擅長社交,或者在與他人交往時表現得很笨拙、過分拘泥、彬彬有禮,或者表現為抑鬱、悲觀,或者遇事退縮、總愛自我責備。用榮格自己的話來描述:「一般地說,我們可以把內傾的觀點描述為:在所有情況下總是把自身和主體的心理過程放在客體和客觀的過程之上,或者無論如何總要堅持他對抗客體的陣地。因此這種態度就給予主體一種比客體更高的價值。」[2]

外傾態度類型的特點是心理能量往往流向外部世界。外傾者(extravert)往往對外部事件、他人和客觀事物感興趣,因此,他能較好地適應外部環境、喜歡和擅長交際,待人熱情而樂觀,屬於「自來熟」「樂天派」之類的人。但這種人的缺點也很明顯,即做事比較粗淺,不願意按章程辦事,喜歡多變新穎的環境,做事沒有堅持性,害怕孤獨。用榮格的話來說:「外傾的觀點總是把主體放在客體之下,藉此客體就獲得了優越的價值。主體總是具有次要性,主觀的過程有時看起來只是客觀事件的一種擾亂的或多餘的附屬品。」[3]

在每一個具體的人身上,不管是外傾的還是內傾的態度,占主導地位的類型都屬於意識的範圍。因此,這個人的內傾或外傾態度類型在其行為、思想和情感中佔據主導地位,都是受意識自我控制的。但與此同時,在人的潛意識中還存在著與此相反的不佔主導地位的態度類型,它卻是不受意識自我控制的。在病態心理活動中經常可以見到這種與其表面傾向相反的態度類型。

榮格認為,在每個人的精神世界中都有這兩種不同的態度類型,受自我控制的態度處於意識之中,而不受自我控制的態度則處於潛意識之中。但兩者並不是毫無關聯的,潛意識的態度類型可以補償意識的態度類型。例如,一個想和他人進行交際的內傾的人可能會向人們喋喋不休地談論他想說的話題,而不管別人願意聽還是不願意聽,他自己彷彿茫然不覺,但說過之後心裡就感覺好一些。這實際上是他的潛意識在暗中發揮作用。但在通常情況下,這個人是沉默寡言的,他的外部表現總是受他的意識自我支配的。不過,有人批評說,這種劃分態度類型的方式似乎有過分簡單之嫌,有時似乎也不能完全正確地解釋人的性格。就連榮格自己也承認:「不管這些相反態度的基本原則可能多麼清晰和簡單,它們的具體顯示卻仍然是十分複雜和含糊的,因為每個人都是這條規則的一個例外。所以,一個人所描述的類型,無論多麼完全,也不可能絕對地適用於他,儘管從一定意義上來說,許多人具有這種類型的鮮明特點。」[4]因此,我們在理解榮格的類型理論時,不應片面地認為他自己就是堅持只有這兩種態度類型,而沒有任何其他選擇的。

榮格是一個偉大的歷史主義者。為了支持他的態度類型理論,他在許多時期和許多國家的歷史中都發現了存在這兩種態度類型的證據,因此,他認為這種分類並非僅僅局限於某一特定歷史時期和特定的國家或地區。對此他在《心理類型學》一書中做了詳盡闡述。例如,他曾講述了公元2世紀和3世紀時期剛剛出現的基督教的教父們的態度類型,繼而又對以後許多世紀的宗教領袖和知識階層的領袖人物進行了分析。例如,他把9世紀時期的宗教領袖阿波特·帕斯查西爾斯·萊德伯塔斯視為外傾者,因為他提出了使酒和聖餐麵包變成耶穌的血和肉的學說。由於這種學說強調宗教經驗的外部性和具體性,因此榮格把萊德伯塔斯的觀點看作外傾的。而中世紀早期的哲學家斯科塔斯·埃裡吉納則對聖餐持相反的觀點,認為聖餐表示「上帝在我心中」,因此,榮格認為他的觀點是一種內傾的觀點。

從這個意義來說,榮格是用歷史的和臨床分析的觀點來論證他的內外傾理論的。那麼,這種理論究竟有沒有科學道理,能否被現代科學研究所證明呢?對此,榮格本人並沒有進行驗證。在榮格依據他的獨特研究設想了個體具有內傾和外傾的態度類型之後,一些當代心理學家借助於因素分析的方法對榮格的理論假設進行了科學檢驗和解釋。例如,英國心理學家艾森克在20世紀50年代至70年代對莫茲利人格調查表進行了修訂,研製了艾森克人格問卷,其中E量表用於調查人的內外傾態度類型,N量表用於調查人的情緒穩定性,L量表用於瞭解研究的效度,P量表用於調查人的精神質。這四個量表共同構成了艾森克人格問卷。艾森克通過運用這些量表進行科學的調查研究,結果發現,外傾型的人熱衷於社交活動,是一種容易感情衝動的人,不愛閱讀和研究,渴望興奮的事,喜歡冒險,行動往往受一時衝動影響,回答問題迅速,隨和樂觀、喜談笑,願動不願靜,情緒失控,不是很踏實。而內傾型的人則正好相反。艾森克用他的科學研究方法證明了榮格關於內外傾態度類型的設想,儘管還有很多實際問題有待於進一步探討。

格雷-威爾賴特人格問卷也是較早對榮格的內外傾理論進行驗證的科學的心理學量表,他們運用最早期的榮格式的類型調查表進行研究,曾經發現54%的人是內傾的,46%的人是外傾的。後來,他們的量表很快被更流行的梅爾斯-布裡格斯類型指標(簡稱梅-布類型指標,MBTI)所取代。梅爾斯(Myers)和布裡格斯(Briggs)是母女,她們都是美國的榮格學派分析心理學家。她們在這項研究中增加了兩個類型,即「判斷」和「知覺」,再和榮格的八種類型相結合,構成了16種人格類型。目前梅-布類型指標已成為比較常用的用於檢驗人格類型的指標體系。另外,用梅-布類型指標所做的對8561名被試的研究還發現,55%的人是外傾的,45%的人是內傾的。這項研究和格雷、威爾賴特的研究結論基本一致,但略有差異。由於他們都沒有說明被試的來源,因此,關於內外傾者人數比率的這兩項研究並沒有什麼可比性。不過,最近的一些研究發現,內外傾人數的比率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存在著一定的差異,例如,美國人當中外傾者相對較多;而英國、日本、中國等一些國家內傾者相對較多。這種情況或許和遺傳、經濟發展、歷史原因、社會風俗等多種因素有關。關於這方面的研究,我們稍後再說。

20世紀70年代以來,斯蒂爾(R.S.Steele)和凱利(T.J.Kelly)對梅-布類型指標和艾森克人格問卷進行了對比研究,結果發現兩者之間存在著很高的相關。他們選取了93位大學生作為被試,其中有54位女生,39位男生,年齡在18到22歲之間。他們先用艾森克人格問卷進行測驗,然後用梅-布類型指標進行驗證。一周以後再以同樣的順序對被試重測一遍。由於男女兩性之間的相關真值表沒有呈現出顯著性差異,就是說,男女之間內外傾的差異相關並不顯著,因此,對兩種研究之間的相關分析是以男女兩性的綜合指標為基礎的。結果發現,這兩種測驗的可信度在艾森克人格問卷的E量表上是0.88,而在梅-布類型指標的內外傾量表上是0.89.另外,兩者之間的相關達到0.74.這說明:「儘管在榮格和艾森克的理論傾向中存在著差異,但是,梅-布類型指標和艾森克人格問卷外傾-內傾量表的高相關則證明,在自我報告式的問卷水平上有一個等值的區域。」[5]

近年來,有人通過「結構效度」的研究來證明內外傾人格類型。例如,帕爾米爾通過實驗證實,在內傾者和外傾者之間的態度和行為中有一種預期的差異。她用梅-布類型指標從114位大學生中選擇了25位極端內傾型的人和25位極端外傾型的人,分析了他們對選擇出來的主題統覺測驗的卡片進行反應的情況。她根據被試言語和觀念表述的數量對這些反應做了數量化的描述,結果發現,內傾型的人獲得了比較高的幻想分數,因為他們的言語和觀念的數量都比外傾型的人多。這個實驗同樣證明了榮格關於內外傾理論劃分的正確性。

榮格的態度類型理論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已經被越來越多的人所證實。研究者們普遍承認內傾和外傾都是正常的人格類型,這和榮格關於內傾和外傾都不是病態的觀點是一致的。有人曾經設想,或許不同的態度類型容易引發不同的神經疾病,但是,洛威爾和諾斯運用吉爾福德人格調查表,雷波恩和裡斯使用等級量表進行的研究都表明,外傾和內傾與神經症是毫無關聯的。儘管有些量表(如明尼蘇達多項人格測驗)也可以用來調查人格的病理學因素,但諸如此類的「社會內傾」和榮格的內外傾概念是不一樣的。

既然內傾和外傾都是客觀存在的態度類型,那麼,人們可能會問,造成這種類型差異的決定因素是什麼呢?榮格認為態度類型可能具有「某種生物學基礎」,儘管他本人並沒有對此進行詳細說明和驗證。榮格去世之後,有人曾對此進行了腦生理學的實驗研究。結果發現,當用腦電圖機在每一個閉著眼睛的被試身上通過α節律的波幅來測量腦電活動時,發現外傾型的人的α腦電波比內傾型的α腦電波明顯地高。

還有些研究進一步擴展了這項研究的結論。研究者發現,當被試把眼睛閉上時,外傾者的腦電圖在全部測量範圍內的總輸出量要高於內傾型的被試,在低α波範圍內輸出的量更大。另外,當被試把眼睛睜開時,即使運用很粗糙的腦電裝置也能分辨出內傾者和外傾者。這些研究從腦生理學的角度證明了榮格態度類型理論的正確性。

那麼,態度類型的差異究竟是怎樣造成的呢?有些研究者用同卵雙生子和異卵雙生子進行了對比研究,結果發現,同卵雙生子在外傾-內傾的相關方面比異卵雙生子更顯著,前者的相關係數r=0.499,而後者的相關係數r=1.331.這說明態度類型的差異是具有一定的生物學基礎的。另一項與此有關的研究發現,態度類型可能和遺傳因素有一定的關係。例如,戈茨曼研究了43對同卵雙生子和同性別的異卵雙生子,用明尼蘇達多項人格測驗的社會內傾量表進行檢驗,結果顯示了可用遺傳來解釋的一種「變異的優勢」(H=0.71)。就是說,這些同性別的異卵雙生子之間存在著很大的差異,其中71%的社會內傾者是由遺傳因素造成的。雖然研究者使用的是一種與榮格的定義大不相同的社會內傾量表,但他的研究仍然可以用來說明內傾和外傾這樣的人格類型具有相當大的遺傳力。

除了生物遺傳因素的作用之外,環境對態度類型的影響或許更加重要。從20世紀60年代起,就有很多有關的研究探討過家庭、種族、社會文化和環境等客觀因素對內外傾態度類型的影響。例如,西格爾曼(Sigelman)曾研究了由57位男性和97位女性組成的兩個樣本組,研究結果表明,父母的行為與正在成長中的兒童的內傾和外傾態度類型有顯著的相關。格雷對不同文化和種族的被試進行的大樣本的研究表明,某個美國土著民族很多的時候表現出比其他種族更強烈的外傾類型。還有些跨文化的研究表明,不同國家的內傾者和外傾者的比例存在著很大的差異。例如,研究認為,美國人比英國人更外傾,有人用卡特爾16種人格因素問卷所做的調查表明,美國人更外傾的可信度水平達到0.01,這表明美國人的外傾性是相當明顯的。

內傾和外傾態度類型的劃分不僅在理論上有助於人們對個性差異的瞭解,而且在臨床心理治療和許多應用領域都有重要的意義。例如,在心理咨詢和心理治療中,當醫生能夠幫助患者理解到人際間的衝突常常起源於人們對世界的不同看法,而不是出於惡意的,那麼,很多問題就會由於這種理解而得到緩解。帕蒂斯的一項研究表明,在進行人事安排和工作選擇時,如果經常注意態度類型的差異,就可以使很多工作安排得更科學合理。他發現,在面臨一項非常單調枯燥的任務時,外傾型的人比內傾型的人更容易感到厭煩。20世紀70年代以來,關於內外傾性格與人事安排的研究在管理心理學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尤其是在西方發達國家和大公司的人員選拔和工作安排方面,這種類型研究更顯示出它的優越性。


【註釋】

[1] 《榮格全集》英文版,第6卷,第91頁。

[2] 楊清著,《西方近代心理學流派》,遼寧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11頁。

[3] 楊清著,《西方近代心理學流派》,遼寧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11頁。

[4] 榮格,《心理類型學》,載《分析心理學的貢獻》,1928年英文版,第304頁。

[5] R.S.斯蒂爾,T.J.凱利,《艾森克人格問卷和榮格的梅-布類型指標內外傾的相關》,載《咨詢與臨床心理學雜誌》英文版,1976,44(4),第69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