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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人格類型理論的發展

榮格的人格類型理論提出之後,在西方社會引起了很大反響。幾十年來,西方心理學界一直致力於人格類型的理論和實驗研究,至今已經取得了許多新的發展。我們在前面曾提到過一些有關的研究,現在,我們把這一發展的線索理清,從而使我們對人格的類型理論及其發展有一個更加明晰的認識和理解。

1.格雷-威爾賴特測驗及其發展

對榮格的人格類型理論進行研究的最早期代表是榮格學派的分析心理學家霍拉斯·格雷(Horace Gray)和簡·威爾賴特(Jane Whealwright)與約瑟夫·威爾賴特(Joseph Whealwright)夫婦。後來,美國著名兒童心理學家和人格心理學家彪勒(Buh-ler)夫婦也合作參與了這項研究的開發。從1944年開始研製測驗,到最終成為人們通用的格-威測驗,其間經歷了一系列的發展過程。這個測驗是從300個問題中提取出來的,並以此來測試那些通過臨床觀察被確定為某種人格類型的人。所以,這些問題顯然是要根據各種類型的人回答這些問題的方式來計分。最後,經過多年的實驗研究和篩選,確定了82種「強迫選擇」的項目,要求被試在20分鐘或更少的時間內在計分表上回答出來。它把榮格的態度和功能類型劃分為三個維度,即內傾-外傾、感覺-直覺、思維-情感,然後測量被試對這三種維度的偏愛情況。

在格-威測驗提出來之後,許多榮格學派的心理學家和臨床醫生們廣泛地運用這種測驗方法,但很少有人對它的信度和效度進行研究。根據現代心理學研究的要求,如果某一測驗指標缺乏必要的信度和效度檢驗,那麼,即使它的應用非常廣泛,它的可靠性仍然會受到質疑。在20世紀70年代,梅-布類型指標的提出者,即梅爾斯和她的母親布裡格斯對格-威測驗進行過一項分半信度研究。結果發現,內傾-外傾、感覺-直覺、思維-情感這三個維度的量表信度分別為0.64、0.58和0.30.但是,由於每一個量表的項目非常少,因此,使用分半信度來進行研究的效果似乎並不理想。

後來,戴維斯(Davis)進行了一項研究,他所使用的方法是用測驗-再測驗來檢驗它的信度,並針對自我確定類型法的標準測驗了它的效度。他選擇的被試是明尼蘇達大學參加榮格心理學夜校班的42名大學生和研究生(其中21名男生,21名女生)。研究發現,格-威測驗在感覺-直覺量表上的信度最高(0.843);在內傾-外傾量表上的信度也較高(0.798),但在思維-情感量表上的信度卻只達到中等程度(0.449)。這表明思維和情感量表的可信度是值得懷疑的。另外,這三個係數在顯著性上都已經達到了非常顯著水平。戴維斯還運用自我確定類型的方法,對格-威測驗的效度進行了測量。他所選取的被試大多數對榮格理論不太熟悉。他首先讓被試進行格-威測驗,然後要求被試完成自我確定類型的測驗,並且在閱讀了榮格有關人格類型的理論,花費了兩個半小時來討論這個理論之後,以及在知道了他們早先的格-威測驗結果之後,又進行第二次格-威測驗。結果發現,用自我確定心理類型的方法對兩次格-威測驗進行效度檢驗的效度係數都比較低,其中內傾的效度係數為0.301和0.526;外傾為0.303和0.529;感覺為0.425和0.396;直覺為0.417和0.408;思維為0.282和0.417;情感為0.306和0.427.如此低的效度說明這個測驗的準確性是比較差的。

但是,戴維斯使用的方法是自我確定心理類型,而不是現在心理學界經常使用的內容效度、結構效度和效標關聯效度。所以,後來另一些心理學家運用其他方法進行研究,例如,布萊德維和德特洛夫的研究,使用的被試是一些已經知道自己心理類型的人,如榮格學派的分析心理學家或接受過榮格分析心理學高級訓練的人。他們進行了兩項實驗,測驗了格-威測驗和自我確定心理類型測驗之間的一致性。結果發現,兩者之間的一致性在內傾-外傾量表上達到96%和87%,在感覺-直覺量表上達到79%和83%,在思維-情感量表上達到79%和76%。如果僅從這些數字來看,這些研究結果表明格-威測驗的效度是相當不錯的。但問題在於,他們所使用的被試大多數都非常熟悉榮格的人格類型理論,在測驗過程中甚至能猜測出可能會在哪個維度上進行計分的項目。另外,許多被試對於他們所喜歡的某種人格類型有一種特殊的偏愛,例如,有些榮格學派的分析心理學家經常把內傾、直覺和思維看作是主要的類型。這樣一來,該測驗的效度又大打折扣了。

20世紀70年代以來,隨著一些新的測驗的出現,人們對格-威測驗的興趣逐漸被新的研究所取代。因此,據筆者所知,人們對格-威測驗已不常使用,而且,即使使用這種方法,也要進行對比分析,對它的批評也始終多於讚揚。

2.梅-布類型指標及其發展

和格-威測驗一樣,梅-布類型指標也是在20世紀40年代以經驗為基礎研製出來的。它最初使用的是那些看起來具有某種類型的人所做的反應,並以這些反應為基礎,挑選出一些可以在各種類型的人中間分辨出來的項目。

現在使用的梅-布類型指標有兩種形式:F形包括166個強迫被試選擇的項目;G形包括126個同樣的項目。這兩種形式都可以提供榮格所描述的三種維度的分數,即內傾-外傾,思維-情感和感覺-直覺,後來經過改進,她們又提出了第四種維度,即判斷-知覺。在計分方法上,思維-情感維度在男女之間略有不同,因為研究者認為,在美國文化中,人們普遍認為男子著重發展思維功能,而女子著重發展情感功能,這才符合人們的正常期望。

對梅-布類型指標所做的分半信度檢驗表明,該測驗的信度是比較高的。許多研究的結果都證實,它的分半信度分數都在0.7以上,甚至大部分都在0.8以上。有人用梅-布類型指標和自我報告調查表進行了對比研究,得出了相似的信度分數。但是,對梅-布類型指標的效度檢驗卻同樣很不理想,大多數測驗結果都低於0.5水平。有人把它和自我確定類型的方法進行相關比較,結果發現,其效度分數內傾為0.316,外傾為0.343,感覺為0.494,直覺為0.475,思維為0.232,情感為0.312.這表明用這個指標進行測驗得出的結論很可能是不真實的。

3.艾森克人格問卷

我們在前面已經說過,艾森克人格問卷主要是用來測量內傾-外傾維度的。英國倫敦大學的心理學家艾森克在20世紀60年代對莫茲利人格調查表進行了修訂之後,研製了這個人格調查表。同時,艾森克人格調查表又是根據艾森克提出的多維人格學說而編製出來的。艾森克認為,人格是由行為和行為群有機組織而成的一種有層次的等級結構。最低層是人直接發出的具體反應,是可以具體觀察到的具體行為。第二層是一些習慣性反應,它們是具體反應經過多次重複而固定下來的行為傾向。例如,不隨地吐痰是一個人最初對某種要求的具體反應,當它成為人的一種習慣反應時,就成為一種相對穩定的行為傾向。第三層是人的性格特質,是幾種習慣性反應的有機組合,例如,焦慮、固執等。第四層即最高一層是人格類型,它由一組相關特質有機組合而成,是一些具有高度概括性的特徵,對人的行為具有廣泛的影響。艾森克通過對人格問卷的資料進行系統整理,確定了人格類型的三個維度。根據外傾性維度可以把人分為內傾型和外傾型;根據情緒穩定性可以把人分為情緒型和穩定型;根據心理變態傾向可以把人分為精神失調型和精神整合型。

艾森克編製的問卷分為三個份量表,每一個份量表測驗一個維度:N量表用來測量情緒穩定與否;E量表用來測量人格的傾向性,即外傾和內傾;L量表是效度量表。後來又增加了一個P量表,用來測量人的精神質。目前艾森克人格問卷在心理學研究中已經得到了廣泛的應用,但在臨床實踐中還沒有得到廣泛應用。其效度和信度指標經過許多研究的證實,是比較高的。

4.其他類型測驗

20世紀70年代以來,關於人格類型的測驗層出不窮。例如,德特洛夫提出的心理類型問卷利用了格-威測驗和梅-布類型指標的許多項目,還把人們多年來的一些研究結果,以及用這些測驗獲得的臨床經驗都收集起來,到80年代末初步編製而成。

另一項測驗是辛格爾-盧密斯人格調查表。它是以榮格的類型理論為基礎,並且對榮格的觀點做了一定的修正之後提出的。研究者們認為,態度類型、知覺和判斷功能並不是相互對立的,它們只是不同的維度而已。獲得這一假設的事實依據是,當要求被試做出贊成或不贊成的反應,而不是像格-威測驗或梅-布類型指標那樣對項目做出強迫選擇時,發現近半數(48%)的回答者具有劣勢功能,而這種劣勢功能並不是像榮格所說的那樣是優勢功能的對立面。該調查表由15個問題組成,每個問題都有8種可能的答案,而且每一種答案代表一種認知方式,如內傾思維、內傾情感、外傾思維等。研究結果表明,這8種認知方式在每個人身上都程度不同地存在著。這個調查表不僅證明了榮格所設想的優勢和劣勢功能的存在,而且由於它綜合了其他調查表的一些優點,其信度和效度指標也比較高,因此,它是一種很有發展潛力的人格調查表。

但是,隨著研究的不斷深入,心理學家們不斷地提出一些新的觀點,向這些已經形成的研究結論和調查表提出挑戰。最近,人們經常提出的一個問題是,一個人是否可能在某一種情況下表現出這種態度或功能類型,而在另一種情況下則表現出另一種態度或功能類型?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發現這種情況是可能的,因為不同的情況要求人們使用不同的功能。例如,在一節數學課上思維功能使用得最多。一個數學家經常使用這種功能,就有可能成為一個思維功能佔優勢的人,而在葬禮上則需要使用情感功能。如果這個人的情感功能不是佔優勢的功能,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他的行為表現可能就會顯得很笨拙,或者和情感功能佔優勢的人的行為表現有很大差異。這種現實情況說明,態度和功能類型是可以隨著環境的變化而變化的,但是,我們同時又必須記住,態度和功能類型並不是行為表現,而是人的一種內部心理活動傾向。它的形成和變化是非常緩慢的。人一旦形成了某種態度或功能類型,即使環境發生了變化,要求他的行為使用那些不佔優勢的態度或功能,他的行為表現仍然會和這種態度或功能類型佔優勢的人的行為表現出很大差異。

榮格在他的一生中提出了很多有爭議的理論和觀點。但是,最吸引非榮格學派心理學家們的似乎就是榮格提出的人格類型理論。這固然是因為人格類型理論相對而言比較容易用實證的方法來檢驗,但另一方面也說明,它代表著人格心理學研究的一種發展方向。榮格在蘇黎世聯邦技術學院的心理學教授職務的繼任者C.A.邁爾(C.A.Maier)曾經指出:「個性化就是以類型學開始和結束的……(榮格說在他的類型學中他曾試圖)為人類靈魂的全部動力學提供完全一模一樣的模式。」[1]儘管我們現在還不能說榮格已經完成了這個堪稱偉大而雄心勃勃的任務,但他至少給我們理解人格類型提供了一種非常富有影響的啟發。在更深刻的意義上,甚至為理解人性提供了深刻的頓悟。


【註釋】

[1] C.A.邁爾,《心理類型與個性化:在榮格心理學中尋求一種更科學的方法》,1971年英文版,第278-27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