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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共時性現象

如果說,在榮格的分析心理學理論中還有比集體潛意識更令人費解、充滿矛盾且有爭議的內容的話,那就要數「共時性」(synchronicity)這個概念了。榮格對集體潛意識的過分關注,使他在晚年對這種在人類身上經常發生的現象產生了極大的興趣。他認為共時性和集體潛意識是相互聯繫的,因為共時性是原型的一種表現形式。所謂共時性現象,是指兩種或多種本來毫無因果聯繫的事件同時發生了,它們之間似乎隱含著某種聯繫,榮格稱之為「有意義的巧合」。共時性事件可能是物理的事件,也可能是心理的事件,但不論是什麼事件,榮格所強調的是它們之間有意義的聯繫。

那麼,為什麼有些事件會出人意料地同時發生呢?榮格的假設認為,它們是由多次經驗引起的,榮格曾對此做過專門的論述。例如,有一位接受分析治療的婦女,榮格對她的分析由於她的超乎尋常的理性而受到嚴重阻礙。就是說,這位病人在遇到事情時總要找一個合適的理由才行,否則就會寢食難安,這使她深感苦惱。在一次分析中,她報告了自己做的一個夢,在夢中她得到了一隻金甲蟲。正在她講述這個夢時,咨詢室的窗戶上突然出現了一隻很像金甲蟲的「金龜子」或「聖甲蟲」。按照理性的理解,這似乎完全是一種偶然的巧合,是沒有因果意義聯繫的。但正是這種巧合給病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改變了她過去那種刻板的理性思維方式。

1930年,榮格在給著名漢學家、中國《易經》的德文翻譯者理查德·威廉(Richard William)所致的悼詞中,介紹了共時性原則和《易經》的關係。但是,由於這一概念很含糊,而且容易引起人們的爭論,所以,榮格只是偶爾地提及這個概念。直到他在為威廉-貝因斯(William-Bayes)翻譯的《易經》一書寫序言時,才比較詳細地論述了共時性現象。

1.共時性現象的分類和依據

榮格曾把幾種不同類型的事件劃分為共時性現象。他對共時性事件的劃分標準主要有三個:非因果性、同時性和有意義聯繫。就是說,某些事件雖然同時發生了,其間卻無必然的因果聯繫,但這些經歷對病人來說卻可能具有特殊的意義。例如,那位女病人在描述夢中的金甲蟲時與窗戶上突然出現的類似金甲蟲的小蟲之間的巧合,就是這種現象的一個典型實例。但是,對於榮格提出的這三個標準,很多人都提出了疑問,從而引起了一些爭論。例如,賈霍達(G.Jahoda)在分析榮格所舉的那個女病人的案例時指出:「那正是金龜子四處出沒的季節,這個事實可能與病人的夢恰好有因果聯繫,夢中的金甲蟲或許正是對實際見到金龜子的一種思考,因為金甲蟲在四處飛動,它們中的一隻不慎撞到窗戶上,這並沒有什麼可奇怪的,儘管屋子裡比較黑。」[1]因此,賈霍達認為,對金龜子恰好在那個時刻出現做些解釋是必要的,但對這類共時性現象做出有意義聯繫的因果解釋則有些牽強附會,因為,即使共時性現象確實存在,那也只是人對意義的一種知覺,而不一定是兩個完全相似的事件的必然聯繫。

榮格把心理狀態與客觀事件的巧合視為共時性現象,他所依據的是中國古代典籍《易經》。在榮格看來,這本書為中國經典哲學奠定了實驗研究的基礎,也為共時性現象奠定了基礎。例如,一把小木棒的分佈概率或三枚硬幣的投擲,都可以形成一個六線形。榮格對此所做的解釋是:「無論發明《易經》的人是誰,都會堅信,在某一時刻所形成的六線形是與以後形成的六線形在質量上而非時間上相符合的……因此,這個六線形可被理解為其形成的那一刻所流行的基本情境的預報器。」[2]實際上,中國古人用《易經》進行占卜,平均每一問都可以得到幾百個答案,如果運用榮格的共時性觀點,就要選擇出最適合於占卜者的答案。所以,無論是用六線形還是用其他方式占卜,關鍵是要把主客觀恰到好處地融為一體,順依環境、見機行事。正是由於《易經》具有的這種深邃內涵,才使榮格以及其他後榮格主義者在遇到心理學困境時,總要查閱《易經》這本書。

還有人認為,天文學上的星座也是這種共時性現象的一個典型實例。對此,榮格及其同事曾用占星術來驗證共時性現象的有效性。例如,他們曾經假設,已婚夫婦要比未婚的男女情侶更經常地根據有關星象結構所指示的預定安排來選擇對方。為了驗證這種假設,他們調查了483對已婚夫婦的星象結合,並把它們與未婚情侶的可能的星象結合進行比較。這個實驗研究在第一階段的結果是符合其假設的,但後一階段的結果卻不盡如人意。後來榮格等人在進行超感性知覺的實驗中也出現了類似的積極結果下降的現象。榮格本人認為,這可能是因為在實驗初期人的熱情比較高漲,而後期卻缺乏熱情或積極性下降等主觀因素的影響,從而使研究結果出現這種偏向。

但是,有人對此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例如,賈霍達認為,榮格所選取的婚姻星象的樣本來自蘇黎世、倫敦、羅馬和維也納的一些友好人士所提供的研究材料。這些材料最初純粹是為了占星術的目的而拼湊在一起的,所以,這些材料的收集者最初並不知道當時收集的材料和目前研究的關係。而且,占星術的目的主要是通過星象占卜進行算命,這些樣本的隨機性本身便受到了懷疑。換句話說,如果樣本的選擇不是隨機的,那麼,其研究的結論也就和隨機選擇的樣本所得出的結論可能有很大的差異,其可信性也就會受到質疑。

儘管占星術實驗依據的假設是通過占星術所觀察到的現象是共時性現象,但榮格後來也承認,在行星運行和人的生理心理現象之間可能存在某種因果聯繫,因此,有時看起來是共時性的現象實際上可能是有因果聯繫的事件的結合。榮格用下面這個例子對此做了說明:

"1949年4月1日,我做了如下記錄:今天是星期五,我們中午吃的魚。有人恰好提到某人有做『四月魚』的習慣。就在那天上午,我對一塊碑文做了記錄,上面寫著:'Est homo totus medius piscis(fish) abimo.』而就在那天下午,已經好幾個月沒有見過的以前的一個病人突然來找我,並給我看了她畫的一些關於魚的圖畫,這些圖畫給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晚上我又看到一幅繡有魚樣海怪的刺繡畫。4月2日早晨,我多年未見的另一位病人跑來給我講了一個夢,她夢見自己站在湖邊,看到一條大龜徑直地向她游過來,並且在她的腳邊上了岸。當她講述這個夢時,我恰好正在研究魚在歷史上的象徵。」[3]

榮格所舉的這個例子是多種事件的巧合,儘管這些事件並不是同時發生的,但相隔時間並不太長。如果把這些事件說成是共時性現象,似乎不太妥當,因為其中有些事件似乎具有一定的因果聯繫。例如,病人經常給榮格講述自己的夢,並且帶來她自己畫的一些關於魚的圖畫,這就有助於激起榮格對歷史上關於魚的象徵的興趣,而這種興趣又進一步激勵榮格關注他所抄錄的含有拉丁文「魚」這個詞的碑文。所有這一切表明,這一系列事件有一定的因果聯繫,而且並不是同時發生的,因此不能算作是共時性現象。

當然,我們這樣說也並不否認可能存在著共時性現象,只不過目前的實驗研究還無法更好地證明,而且,即使是社會生活的觀察發現也還不足以給這種現象提供有力的支持。這就給共時性現象披上了一層神秘的面紗。或許隨著以後科學研究的深入,人們會對這種現象有更加深刻的認識並為其提供科學的證據。

2.共時性現象與超驗知覺

榮格為共時性所下的定義中也包括所謂超驗知覺(extrasen-sory perception),但它並不完全符合共時性現象的標準。例如,榮格曾提到過超驗知覺所具有的幾種形式:心靈感應、透視、預知和心靈致動,這幾種形式都缺乏共時性現象所必備的一種或多種條件,如同時性、非因果性、有意義性。

心靈感應是指沒有通過人的感性知覺而進行的人與人之間的交流。當然,現代科學還沒有發現有力的科學證據來說明這種現象的科學原理,人們對它的存在也還有一些懷疑,再加上一些人利用它的神秘性進行招搖撞騙,從而使這方面的研究受到了相當大的影響。但是,不管怎麼說,榮格仍把這種現象看作是共時性現象的一個例證,只不過他雖然強調這種現象符合共時性的標準,但沒有提到它是否符合因果性標準。不過,也有人認為心靈感應現象就是由於心理的因果性在起作用,因為心靈感應並非每個人隨時隨地都能發生,而是存在很大的個體差異,所以,尋找原因會使人們更易於接受新的證據。否則,科學研究就只能停留在僵化又機械的假設上,而這正是榮格心理學所竭力反對的。

透視是指在感覺器官無法感受到的情況下,人能夠清晰地知覺到某一事物的存在。如果把這種現象視為共時性現象,那就必須使之符合同時性、意義性和非因果性的標準。現在看來,透視符合同時性標準,部分地符合意義性標準,但卻不符合非因果性標準。

預知是對尚未發生的未來事件的知覺或預見。這種現象似乎能夠滿足意義性這個條件,因為通過現實事件來預測未來顯然是很有意義的。但是,這種現象卻不是同時發生的,因而不符合同時性這個標準。如果某種預測得到了證實,它就符合「意義上的巧合」這一標準,但這並不說明它是非因果性的。就是榮格本人也承認,夢所預見到的未來事件往往產生於目前的狀況,因此,預知總是具有一定的因果性。

心靈致動是指人的心理狀態對物理事件的影響。例如,當人的興趣、情緒、動機等心理活動比較積極和強烈時,他對某一外部事件的作用可能超乎人們的想像。這種現象符合同時性標準,部分地符合意義性和非因果性標準,就是說,並非所有的心靈致動都是有意義的和沒有因果聯繫的。

對於超驗知覺形成的原因,人們做過各種解釋,這些解釋和榮格的某些思想是一致的。例如,心靈感應中的遠距離知覺是人們經常提到的一種超驗知覺,許多人認為,這是我們現有的知識水平還無法完全瞭解的現象。榮格也同樣認為,「精神的……在時空上的局限性不再像我們所信奉的那樣是不證自明和無可爭議的了」[4]。近年來有人試圖在腦生理學研究方面對這種現象加以驗證。例如,洪格爾認為,共時性現象可能是大腦的直覺能力與語言能力交流的結果,而直覺能力主要是大腦右半球的功能,語言能力主要是大腦左半球的功能。這就意味著大腦左右兩半球的相互作用可能是引起共時性現象的一個基本的生理學前提。但是,這種假設目前尚未得到有力的研究支持。

3.共時性現象的觀點與爭執

榮格認為,共時性現象大多是在人的意識水平較低的情況下出現的。在進行心理治療時出現共時性現象可能有助於治療。他把分析者的注意力轉向有問題的方面,轉向那些還沒有被觸及的潛意識領域。因此,在榮格看來,共時性現象是和潛意識密切聯繫的,是以原型為基礎的。

對於榮格的這種觀點,人們做出了不同的回應,有支持的,也有反對的。其間的主要差異在於共時性現象的原型基礎和判斷共時性現象的三個標準。我們現在就來看看這些不同觀點的爭論。

共時性現象是不是以原型為基礎的?榮格的回答是肯定的。在榮格看來,共時性現象的基礎就是某一個原型被激活,從而給某一事件的巧合賦予一定的意義。原型之所以被激活,是因為一個人在生活中遇到了某種難以克服的困境,激活原型就可能使人走出這種困境。如果不是因為這個原因而激活了原型,那麼,兩個事件的發生就可能是偶然性的,而不是共時性的。

關於共時性現象與原型的聯繫,榮格及其榮格學派的心理學家,甚至一些非榮格學派的人都曾引用過一些實例來論證原型是共時性現象的基礎。普裡布賴姆(P.Russell)從全息論的角度闡發了這個觀點。他說:「『現實』的全息模型是能夠揭示心靈感應、預知、透視、心靈致動、巫醫,以及許多與時空規律相衝突的其他現象……根據這種全息模型,存在著一個與這些現象相應的潛在的模式和對稱。」[5]實際上,這種潛在的模式和對稱與原型是極其相似的。英國著名榮格學派分析學家福德漢姆(M.Fordham)也認為,正是由於原型的存在,才使事件之間的這種一致性具有了意義,而共時性現象基本上就是一致性的表現,它絕不是由被投射的原型意象產生的。這些觀點都是對榮格關於共時性現象的基礎是潛意識原型假設的一種支持。

但是,並非所有的人都贊同這種假設。例如,弗雷-維林(Frey-Willing)認為,共時性現象似乎是與因果性有聯繫的,因為在榮格本人的論述中也曾有過這樣的表述。只不過榮格認為,共時性現象的因果性不受科學的支配,它是一種主觀的體驗,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補充科學材料的不足。但是,這種爭論由於缺乏可靠的研究支持,並不能從根本上否認共時性現象是非因果性的,因而也就沒有多少說服力。

共時性現象在現代物理學中得到了一定的支持,這種支持在很多方面都駁斥了共時性現象是由嚴格的因果決定論決定的說法。例如,海森伯格(Heisenberg)「測不准」原理起源於愛因斯坦的物理學著作,「粒子的位置能夠被確定得越正確,則對其速度的預測就可能越不精確。反之亦然。」測不准原理所強調的這個事實與榮格的觀點實際上是一致的,因為在自然科學中對因果性的證明經常要使用統計學方法,而共時性現象是難以用統計學方法進行驗證的。在自然科學中,只有在通過對大量的事件進行統計檢驗,並且證明這些事件隨機發生的可能性極其微不足道之後,由此而得出的結論才能被認為是科學的和有效的。但是,共時性現象並不是經常發生的心理現象,用統計學的方法對它進行測量是不適用的。有些堅持科學主義的心理學家,在發覺共時性現象無法用統計學或其他所謂的科學方法進行驗證之後,便武斷地認為,共時性現象是非科學的,是神秘的假設和臆測。榮格本人經常被人們斥責為神秘主義者,或許就是因為他的許多研究成果在當代科學中還難以被驗證。

榮格認為,「自然法則具有某種單純的統計學效度」,而這樣一來就「為非決定論打開了大門」[6],謝爾波恩(W.Shelburn)對榮格的這種觀點提出了部分的質疑。在他看來,科學所依賴的決定論是一個比因果論更加廣義的原則。他說:「科學不能把因果性用作一種普遍的解釋原則,這個事實並不意味著它承認事情是非決定性地發生的,就是說,沒有任何東西能夠決定它們。事實上,因果性只是被科學所使用的決定論的一種形式……所以,科學法則所依據的是一種普遍的決定原則,而不是因果性原則。」[7]

如果謝爾波恩的觀點是正確的話,那麼,共時性現象的發生就必然是非決定性的。就是說,不是由某種原因決定的,因為共時性現象要想得到科學的承認,似乎就必須滿足科學所規定的原則和標準。而共時性現象在目前情況下似乎難以滿足這些要求。它要想得到科學的承認,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有些人對共時性現象採取了一種不切實際的極端認同的觀點。在他們看來,共時性現象就像做夢一樣普遍。他們之所以持有這種觀點,關鍵還在於對共時性現象所下的定義。他們認為共時性現象是指一系列有意義的整體事件,它們不一定發生在同一時間,但在時間上卻有一定的先後聯繫。按照這種觀點,只要在某一時間發生之前,某人有一個先於該事件的想法,這就是預知,就是一種共時性現象。如果共時性現象不把事件的同時發生當作一個必要的條件,那麼,許多先後發生的有一定意義聯繫的事件都應看作是共時性現象,這個定義顯然太寬泛了。因此,榮格為共時性現象所下的定義雖然還不能算作是最終的定義,但它顯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人們還沒有對這個現象做出更好的理論研究和實驗證據之前,我們不妨把榮格的觀點暫時作為一個基本的準則。

如果我們運用榮格的理論把那些迥然相異的現象區分開來,把那些相似的現象連接起來,就會使榮格的理論更加豐富。根據榮格的觀點,從非因果性這一標準來看,並非所有偶然事件的巧合都是有意義的,也並非所有事件的有意義聯繫都是巧合。因此,一個使人生發生重大變化的夢可能是有意義的,因為,它使人的心靈感受到一定程度的震驚,但這個夢仍然是由某一事件引起的,因此不能把它看作共時性現象。同樣,有許多巧合也並非都是有意義的。例如,榮格曾提到,有一天他乘坐的電車車票號碼,他在當天看電影時的電影票座號,以及有人告訴他的一個電話號碼,竟然和這一天的日期是同樣的數字。對於這個現象,榮格無論怎麼苦思冥想,也說不出這種巧合所蘊含的內在意義。因此,諸如此類的事件恐怕也很難被看作共時性現象。

榮格對共時性現象始終抱有濃厚的興趣,他試圖用這種現象來解釋那些無法做出理性結論的事件。可以說,這是他運用其潛意識理論所做的一種大膽的嘗試,是有相當價值的。就是那些對榮格的共時性理論提出強烈批評的人們也不得不承認,「我們絕大多數人都經歷過這種有意義的巧合。」[8]

最後,共時性現象的研究價值在於,它能夠給人提供深刻的感情內涵和思想啟示。因為對某些人來說,經歷到有意義的巧合現象往往會觸動人的感情,而這種感情震動對人可能是有意義的。而對另一些人來說,只有當這種巧合能給人提供頓悟,能為其未來發展展示一種廣闊的前景時,它才是有意義的,這樣的現象才能被稱為共時性現象。總之,榮格把共時性現象看作使人擺脫心理困境、醫治心靈創傷的一種潛意識動力。從這個意義上說,榮格是站在心理治療學家的立場上來看待這一現象的。儘管它的生理心理機制目前尚未得到正確的解釋,但榮格為此所做的分析和解釋給人們以深刻的啟示,迄今仍然吸引著人們不懈地為此而努力探索著。


【註釋】

[1] G.賈霍達,《榮格的有意義巧合》,載《哲學雜誌》英文版,1967,4(1),第39頁。

[2] 《榮格全集》英文版,第11卷,第971頁。

[3] 《榮格全集》英文版,第8卷,第826頁。

[4] 《榮格全集》英文版,第8卷,第813頁。

[5] P.Russell,The brain book.New York:Hawthorn,1979,p.160.

[6] 《榮格全集》英文版,第8卷,第813頁。

[7] W.Shelburn,《共時性:一種理性的解釋原則》,轉引自M.A.Mat-toon,Jungian Psychology in Prespective New York:The Free Press,1985,p.148.

[8] G.賈霍達,《榮格的有意義巧合》,載《哲學雜誌》英文版,1967,4(1),第3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