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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的沉默,無辜者的福音

By 趙紫凌

經驗說:證人就該指認兇手,而不能說「不知道」來隱瞞實情。
實驗說:提醒證人說「不知道」可以大大減少冤假錯案。

證人就該指認兇手?這使得記憶模糊的證人不得不進行選擇。如果增加一個「我不知道」選項,就可以大大減少冤假錯案。所謂「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我們都不是萬能的!

「你仔細看好了,是一號?不是一號?……那五號呢,是不是他?」

這個時候,如果你是目擊證人,一定不願意作出最不受歡迎的回答:「對不起,我不知道。」

但是,如果有一天,睡眼矇矓的你突然從床上被拽起來,隨便套上幾件衣服,帶到一堵單向透明的玻璃牆後面,等待目擊者的指認。此時,你是多麼希望玻璃另一邊的證人能為你說句公道話啊!

可是你知道什麼樣的指認方式最容易讓無辜的你得到解救麼?方法很簡單,不是讓證人更快地指認,而是在選項中增加一個「我不知道」。

澳大利亞弗林德大學心理學家內森·韋伯(Nathan Weber)和英國普利茅斯大學的蒂莫西·珀費克特(Timothy J.Perfect)提出:讓目擊證人在「是」(肯定選項)、「不是」(否定選項)、「不知道」(沉默選項)這三個選項裡進行選擇,將大大提高目擊鑒定的準確性。

相比於目擊證人只能說是或不是的二元選擇,三元選擇系統的缺點只有一個,那就是正確發現嫌疑犯的幾率將稍微減小一點點,但它的優點卻要大得多——能讓錯誤指認(這將造成無辜者的冤案)和錯誤排除(這將造成嫌疑犯的逃脫)都大大縮小到了原先發生率的50%左右。而這兩個效果恰恰符合最本源的司法精神——在不冤枉無辜的前提下,盡量增加罪犯被抓住的概率。

沉默靠什麼來救贖無辜

為什麼有意識地提醒目擊者應該在自己不確定的時候對結果保持沉默,就會有如此大的改變呢?

早期的認知心理學臨床研究就發現,在目擊證人指認疑犯的時候,兩種情況是有差別的:作出正確指認時,目擊者明顯感到自己更有信心,且把握十足;但是在作出錯誤指認時,目擊者的信心相對來說就不那麼高。他們在彼時彼刻的想法往往是「好像是他,但不是他的可能性應該要更小,所以我就應該選擇『是他』」。倘若他真的作出指認,那無辜者就要被冤枉了。

這個時候,假如警方強調性地提醒他:「不太敢確定的時候,就說不知道」,那麼錯誤指認的概率也會小很多。正如圖6-1中第四個柱狀圖對比的那樣,允許目擊者承認自己「不知道」,嫌疑人被冤枉的可能性就可以減少一半。

圖6-1 測試者們所作出的4種判斷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