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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故事:敘事創造了人類

不論怎樣,我們可能都會贊同法國心理學家兼精神治療醫師皮埃爾·讓內的說法:「敘事創造了人類。」故事讓我們人類的精神生活得以延伸,變得無邊無界。

精神旅行或許不是我們人類所特有的,不論是簡單的時空穿梭,還是以獲悉他人想法為目的揣摩。老鼠也具備一定的跨越時間進行精神旅行的能力,可以在迷宮中想像過去或未來的活動,黑猩猩對同類在想些什麼也隱約有些概念。我們可能會認為自己的精神漫遊比其他物種更豐富、更有趣、更具個人侵略性,但人類真正的特別之處似乎在於分享我們的精神漫遊的能力。我們可以通過故事的講述帶著其他人一起漫遊。文學學者約翰·奈爾斯(John Niles)認為,我們人類應該更名為「敘事人」(Homo narrans)——講故事的人。

雖然看起來我們是唯一會講故事的物種,但我們的敘述能力或許有進化先例。作家兼文學理論家布賴恩·博伊德(Brain Boyd)認為故事源於遊戲——一項在進化過程中由來已久的活動。遊戲意味著為了娛樂或享受而做些什麼,並非出於什麼嚴肅目的,而且常常需要扮作與自己不同的樣子。許多動物都玩遊戲,從嬉戲的貓咪、玩耍的鸚鵡到跳來跳去的小狗或是嬉皮笑臉的猴子,我也曾讀過有關爬行動物嬉戲內容的文章。群居物種比獨居物種更愛玩耍,捕獵的物種也比那些被獵殺的物種更愛遊戲。這也許是因為捕獵相對於逃生需要更多的技巧,而遊戲正是對新策略進行試煉的大好時機,遊戲內容通常為模擬的追趕或攻擊,通過針對真實情境的練習來提升生存適應性。當小狗啃咬玩鬧的時候,咬和被咬的雙方都知道這不是真的咬,不會流血也不會掉肉。小狗有他們獨特的「邀玩」動作以表明它們玩耍的慾望——蹲伏於前爪,保持後肢站立,同時還會搖尾巴。相比之下我4歲的小孫女就直接得多,她會坦白地告訴你:「陪我玩兒。」

遊戲也可以跨越不同的物種進行,尤其是人類和狗,似乎特別喜歡一起玩耍。其中最常見的要數「拋接遊戲」,就是我們拋出小棒、球或者飛盤讓狗來接,常常還會出現淘氣的小傢伙在送返物件時不肯鬆口的狀況。傑伊·梅克林(Jay Mechling)引用的一篇報告裡曾提及一名男子與他名叫莎娜的狗玩「香蕉炮」遊戲的內容:

每天的早餐時間,當約翰剝香蕉的時候,莎娜就會變得很興奮。她坐在地上,距離約翰大約五英尺遠,等待約翰開始他們的「香蕉炮」遊戲。約翰:「我咬一截香蕉,然後像發射炮彈一樣從嘴裡噴射出去。她真的非常棒,離很遠都可以接住。」

跨越物種的遊戲並不僅限於人類和他們的寵物狗。人類學家格雷戈裡·貝特森(Gregory Bateson)講述過一隻溫順的雌性長臂猿和一隻同樣溫順的雌性幼犬之間進行的遊戲。長臂猿會從走廊屋頂的椽子上下來輕輕地對幼犬發起攻擊,引其來追趕自己,然後它會沿著走廊一路跑進臥室而不是撤回椽子上的安全地帶,因為它知道自己將會被困在那裡,而遊戲雙方的主被動關係也會隨之發生逆轉。現在它可以反過來去追幼犬,把它逼回走廊裡,這時再選擇撤回椽子上,整個遊戲就可以從頭再來過。這一系列行為有時會重複七八次。

但是這種遊戲並不是故事,因為它們發生在當下。故事的第一個要素就是「從前」,這一元素會把整個行為從此時此地抽離,帶到過去或未來,帶去另外的地方,帶入別人的生活,或許真實,或許虛構。故事的第二個要素是敘述。故事有繁複的結構,通常還遵循一定的順序——事件隨著時間的推進逐步展開,描述詳盡。故事的第三個要素在於它也可以被並未出現在其中的其他人分享。個人的精神時間旅行成了共享的精神時間旅行,不管講述的是出國旅行還是想像中的冒險經歷,又或是為下一次旅行所做的切實計劃。故事是個大熔爐,其中既有真實經歷,也有虛構的幻想,有工作也有娛樂。正是通過故事這種形式,個人經歷變成了社會群體乃至整個文化的共同經歷。

故事源於遊戲這一點在學齡前兒童的生活中尤為明顯,因為他們似乎就活在一個幻想的世界。的確,在正式上學之前,許多孩子都被送到「幼兒遊戲組」,這一名字足以證明遊戲在他們年輕的生命中的重要性。他們在兩三歲的時候開始嘗試簡單虛構的故事,到五六歲就能講出有模有樣的故事了。他們似乎特別喜歡有危險元素的故事,就好像有趣的涉險活動能幫他們應對日後生活中真正的危險一樣。

故事的起源或許可以追溯到人類以採集狩獵為生的時代,我們的祖先講述他們的覓食經歷的時候。這樣做的意義可以從現在的採集狩獵部落得到證實。據說在東巴拉圭的亞契人(Ache people)群體裡,每個人都要對其他人詳細講述他這一天裡遇到的每一個獵物以及相遇後的經歷。這樣的交流可以讓整個族群更加熟悉地形地貌,知曉獵物可能出現的地點,掌握更多的狩獵技巧,正確對待成功和失敗。覓食作為一種謀生方式,涉及對廣袤地域的勘察與探索,這或許可以追溯到早更新世[11],始於260萬年前,並延伸至約12000年前。在這個時代,隨著概念的延伸,覓食也包含了有效狩獵的部分,再加上狩獵範圍的擴大和地域差異的增長,有效溝通的壓力也會隨之加大。孩子們也會為男人們講的故事或是女人們重複的故事而著迷,並在自己開始狩獵之前獲得一些關於食物來源和狩獵技巧方面的知識。

祖父母也可以提供很多幫助。和當今其他以採集狩獵為生的群體一樣,在新墨西哥州北部的吉卡里拉阿帕切人(Jicarilla Apache),也是由大家族的長者來給孩子們講故事的。這一安排很可能源於更新世[12],這或許能夠解釋為什麼人類經過進化後即使超過育齡仍然可以生活得很好,還可以給孫輩講講故事,完成智慧的傳承。米歇爾·杉山(Michelle Sugiyama)也認為故事講述有助於解釋青少年時期的延長——在適應成年人的生活、狩獵的艱辛甚至生兒育女繁衍後代之前,他們要學習的東西實在是太多了。

採集狩獵是很危險的,尤其是在更新世時期的非洲草原上,兇猛的劍齒虎四處遊蕩。這就更加凸顯了分享知識和專門技能的好處,特別是當有人在行動中喪生的時候,他們的智慧依然可以流傳下來。但是故事並不僅僅是知識的交流,還包括遊戲和幻想的感覺,虛構的地點和異想天開的構建,以及文化信仰的創造。在很多方面,講故事的能力可以提高整個群體的生存率,雖然有時候是以犧牲個人為代價的。

講故事也可以確立社會階層,至少在傳統社會,這似乎尤其適用於男性群體,在公開場合侃侃而談的能力是獲取地位和影響力的手段。安妮·薩爾蒙德(Anne Salmond)寫道,對新西蘭的毛利人(Māori)來說,「演講術是進入權力遊戲的基本資格」。男人們高談闊論,隨著貌似旨在吸引注意的聲音的深化,薩爾蒙德繼續寫道,一位偉大的毛利演說家「大喝一聲並一躍而起,即刻便掌控了全場」。無獨有偶,社會人類學家大衛·特頓(David Turton)在提及埃塞俄比亞西南部的穆爾西人(Mursi)時寫道:「一位有影響力的人最被人津津樂道的特質,就是他在公開場合說話的能力。」同樣的標準或許也適用於城市生活。按照人類學家兼民俗學家、非裔美國人羅傑·亞伯拉罕(Roger Abrahams)的說法,在費城市中心居民區,「健談的人在群體的社會結構中佔據重要地位,不只是在青春期階段,而是貫穿其一生」。就在我寫這篇文章的時候,一位男士接任另一位成了澳大利亞的新總理,三名野心勃勃的男子正在爭奪新西蘭反對黨的領導權,想要與現任的總理(也是一位男士)一較高下。在爭權奪利的過程中口才似乎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當然,大家也希望看到能言善辯的演說家不乏談資。

其實不只是男性,不久之前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的總理還都是女性,而且女性在語言運用方面相對於男性群體還具備一定的優勢,至少在現代社會是如此。雖然他們在使用語言的方式上可能存在著差異。男性似乎更傾向於把語言當作是一種公開展示的形式,就好像孔雀翎;而女性則更容易參與一些親密性的交談,比如閒聊八卦,通過語言尋求陪伴而不是獲取權力。女性的交談或許更具破壞力,這種交流方式承載著男性無法察覺的微妙差異。或許我是受到某些影響才這樣覺得。

語言就此誕生

或許在早期階段,故事的講述不過是人們試圖表達自己的經歷時,所做的手舞足蹈式的啞劇表演。可是打手勢的效率太低,而且常常含混不清容易引起誤解,需要發展成一個表意清晰的、能夠讓群體內所有成員理解的符號體系。我曾經在莫斯科的一家賓館嘗試向前台的服務人員借用開瓶器,由於對俄語一竅不通,我只能借助各種手勢來表演:打開瓶子,把虛擬的液體倒進虛擬的杯子,舉到唇邊並發出咕嚕咕嚕的聲響。前台人員驚愕不已,等終於弄明白我的意圖,她們不禁啞然失笑並找來了我想要的東西。如果我能夠簡單地說明我想用一下開瓶器的話,就不用這麼大費周章了。

在更新世早期,我們的祖先所能理解的繁複動作(比如一路追捕並殺死獵物)最初可能是通過身體動作表現出來的,但此後會形成慣例,以確保表意清晰。在終極版本裡,整個過程不會以完整的形象化的形式呈現,獨立的動作會被設計成特定的指代內容:動物、長矛、投擲動作、位置,或許還包括時間(昨天或是今早之類)。每一個動作都會簡化成一個標準的模式,不需要再保留啞劇般的形象化元素。群體的所有成員會就這些特定動作的涵義達成共識,並傳授給自己的後代。在失聰群體發明手語的過程中,我們也可以看到這種手勢示意的形式。

一旦示意動作形成了慣例,啞劇元素便不復存在了,很大程度上有聲動作取代了身體動作。儘管如此,我們之中的許多人,尤其是意大利人,在交談時還是會保留手部動作。這些形象化或者空間線索的補充,使得我們想表達的內容更加詳盡,有時我們會完全依靠手勢交流。你可以試試問大家什麼是「漩渦」。通常用詞語很難形容,於是大家會求助於手勢。手語確實保留了啞劇元素,但是經驗豐富的手勢示意者不會注意這些。動作已經化為符號,而不再是移動的畫面。不論是比劃姿勢還是發出聲響,這些形成慣例的符號都被稱作「詞彙」。

於是,人們制定了一些規則來表達次序以及故事要素之間的關係。這些規則決定了詞彙應遵循的順序。順序也可以隨意調整,但一旦確定就必須要使敘述的內容清晰無誤。於是乎就產生了「語法」。許多簡單的事件都包含語言學家所謂的施動者、行為和受動者。舉例來說,這個事件可能是一位女士(施動者)挑了(行為)一個蘋果(受動者)。這些成分以詞的形式呈現並充當句子的主語、謂語以及賓語,而它們所遵循的順序完全是約定俗成。英語是「主謂賓」結構語言,但其他語言中的大部分是「主賓謂」結構語言,比如拉丁語中的動詞是放在句子末尾的。全世界7000多種語言,一共有6種順序結構,其中最罕見的是「賓主謂」結構語言,僅包括4個已知語種(你旅行時也許會去到說這些語言的地方,它們分別是:委內瑞拉的Warao,巴西的Nadeb,澳大利亞東北部的Wik Ngathana,印度尼西亞西巴布亞省的Topati)。

有些語言會用到一些其他的方法來標記主語、謂語、賓語之間的不同,以及在用詞語設定場景或事件時所需要的詳細說明地點、時間、數量、質量和其他細節的符號之間的差異。一些這樣的語言被稱作是「亂序的語言」(scrambling language),因為語序已經不再重要。沃皮瑞語(Walpiri),一種澳大利亞的語言,就是一個例子。拉丁語也可以語序置亂而表意不變,因為其複雜的後綴系統已經使得主語和賓語、特定的時態、數目及其他諸如此類的要素異常清晰。不管構成方式如何,語言都是一種手段,讓我們可以講述複雜的事物和故事,脫離當下,去到其他時空,甚至有時還會闖進別人的意識,除了記憶力和關注的持久度以外,不受任何其他限制。

如果語言真的如許多人所猜測的,發展自手勢,那麼它更早的起源一定是動作示意而非聲音示意,在這一方面,可能要一路追溯到我們靈長類祖先的習性。語言的技術性細節或許不是來自於叫聲,而是來自於以抓取為目的的手部運動。猴子和類人猿的叫聲主要是出於激動的情緒或是本能反應,與直接語境緊密相關,大多對故事講述毫無幫助。相比之下,它們雙手的運用卻靈活且有明確目的性,似乎是為傳達事件的信息而特別設計過的。確實,「抓取」這一概念在我們的話語中似乎仍然根深蒂固,如果運用比喻的話。grasp這個詞本身也有「理解」的意思,如果你理解我的意思的話。comprehend(理解)和apprehend(領悟)來自於拉丁語中的prehendere,意思是「抓住」。intend(打算),contend(鬥爭)和pretend(假裝)來自拉丁語中的tendere,意思是「用手去夠」。我們可以press(發表)某個觀點,expression(表達)和impression(印象)也暗含「發表觀點」的意思。我們hold(進行)對話,point out(指出)目標,seize upon(抓住)想法,grope for(尋找)字眼——好讓你catch(聽懂)我的意思。在視覺層面也說得通,就像我所希望的,你能夠see(明白)我的意思。

語言的發明一定是在人類從類人猿分離出來之後。雖然教會類人猿說話的努力均已慘淡收場,但黑猩猩、倭黑猩猩和大猩猩在簡單的符號語言學習方面卻非常熟練。由休·薩瓦戈·魯姆博夫(Sue Savage-Rumbaugh)所飼養的倭黑猩猩坎茲(Kanzi)堪稱其中的明星人物。坎茲可以在特製的排字板上指出不同符號並以此進行交流,還能通過對會使用手語的大猩猩可可(KoKo)的觀察學到一些手勢,並用做自己符號示意的補充。自然環境中生長的類人猿在相互交流的過程中會用到非常多的身體動作,通常是在玩耍的情景下。羅賓·鄧巴(Robin Dunbar)認為語言源於整理儀容,即動物之間溫和地為彼此梳毛清理的行為,這也是一種鞏固社會關係的重要手段。與之相關的另一交流行為是「指向性瘙癢」,比如黑猩猩會有意識地去抓它想要別人幫它清理的身體部位。

就在有聲語言取代手勢還是種猜想的時候,瓊·奧爾(Jean Auel)把她的小說《洞熊家族》(The Clan of the Cave Bear)設定在約27000年前的冰河時代,那是早期人類與尼安德特人並存的時代。5歲的小女孩艾拉在一場地震後淪為孤兒,家人全部喪生,而她自己最終被尼安德特人收養。故事中的尼安德特人不會說話,只能通過手語交流。當然我不應該把虛構的小說當作合理的科學證據,但奧爾真可謂是早期人類和尼安德特人方面的專家,而且尼安德特人對手語的使用在她的其他小說裡也是一個主題。比較奇怪的是,《洞熊家族》中的尼安德特人既不會說話也不會哭或笑,所以當他們看到艾拉哭的時候,還以為是她患了什麼眼病。而事實上,即使是黑猩猩也是會笑的。在奧爾的小說裡,尼安德特人也能夠通過心靈感應進行交流。

在某種程度上,真正的尼安德特人與我們人類的祖先確實曾有過性接觸。他們的滅絕距今不過30000年,而且我懷疑他們和我們一樣,能清楚地說話。從手勢到有聲語言交流方式的轉變在更新世時期可能是緩慢進行的,而且至今尚未結束。我們在說話的時候仍然會做出手勢,而且與我們的有聲語言相比,失聰人士及一些其他的群體所使用的手語一樣有效、一樣具備語言學層面的複雜性。那麼,為什麼是有聲語言被採納並最終佔據主導地位呢?我認為原因有很多。除了在說話時揮舞手臂的長期習慣之外,說話也使我們的雙手解放出來,用於製作工具、負重,或者照料嬰兒。語言本身也是一種身體姿勢,舌頭、嘴唇和聲帶的運動,有條不紊地在口腔中進行著,除了一些間歇性活動(比如吃飯或者接吻)什麼都不妨礙。我們教導孩子不要在吃東西的時候說話,並且心懷同情地看待約翰·多恩(John Donne)1633年的詩作《愛情的聖徒》(The Canonization)中痛苦的懇求:「看在上帝的面上,閉上嘴,讓我愛你吧。」

與身體語言相比,有聲語言也遠沒有那麼勞累,因為它只增加了一些非常細微的運動和呼吸負擔,而為了生存我們本來也需要呼吸。另外,在看不見對方的黑夜,語言依然可以傳情達意——這一屬性完全可以被應用於無線電和手機通訊。類似的優勢我還可以舉出很多。[13]

但不論語言還是手勢,我們人類都獲得了其他物種力所不能及的高端技能。與我們最接近的非人類親戚——類人猿,就不會講故事,就算用手勢示意也不行。它們最多可以提出一些簡單的請求,或者是對簡單的指令做出回應。創造符合語法規則的語言並向聽者轉述故事的能力似乎是人類獨有。而這樣的特性究竟是來自想像事件的內部結構,還是只與此類事件的講述相關,至今依然爭論未決。不論怎樣,我們可能都會贊同法國心理學家兼精神治療醫師皮埃爾·讓內(Pierre Janet)的說法:「敘事創造了人類。」

我們所講述的故事

在更新世期間,我們的祖先逐漸形成了一些在我們看來是人類專屬的特性。更新世見證了人屬(Homo)的形成,雖然目前只剩下智人(Homo sapiens)這一分支。我們祖先大腦的尺寸增至3倍,完全直立的姿態以及雙腳步行的方式提升了在廣闊地域漫步的能力——隨著身體漫遊能力的提升,精神漫遊層面無疑也受益匪淺。我們的祖先建立起所謂的「認知領域」,通過知識共享和故事講述,最終在險惡的非洲大草原生存下來。故事使人們團結起來,並且創造了文化。每一種文化似乎都有自己特有的英雄傳奇和探索故事,由此建立一種大家擁有共同祖先的意識。在現代社會,這些大多會以文字的形式流傳下來,但是在尚無文字出現的社會,故事的世代傳承需要通過語言和手勢來完成。這其中或許還有許多故事是語言難以表達、外人無法得知的,但流傳下來的故事有許多共同的特點。

我們人類大約出現在20萬年前,此前我們沒有任何關於故事的記載,但是世代流傳的關於現代文化的故事可以幫助我們理解故事的本質和相關內容。它們與實用知識的分享一樣,與創世神話有著莫大的關係。澳洲原住民可以講述至少5萬年前他們逃離非洲來到澳洲的故事。他們也會講述所謂的黃金時代,那是一個先祖之魂創造世界的神聖時代,其中有些如神靈般的人物遠比其他人更強大。在澳大利亞東南部,是全能的神拜艾梅(Biame)最初創造了動物,又以它們為模板創造了人類。而在北部地區,是阿倫特人(Arrernte)的天空神奧特基拉(Altjira)創造了地球。黃金時代堅持夢想、長期持續的信念和傳統的設定。夢想的故事以神話人物為載體,以歌舞的表現形式傳遍整個澳洲,甚至打破了說不同語言的群體之間的壁壘。這其中涵蓋了很多的主題,關於人、地方、法律和習俗。對於母親來說,孩子在出世之前是以小精靈的形式存在的,出世之後就成了永恆的存在。基督教裡也有類似的創造故事,全能的神,還有死後的永生。

毛利人抵達新西蘭不過750年左右,他們在他們的第二故鄉有一段更近的歷史,但是他們也通過口口相傳的辦法保留下來一些複雜的故事。毛利人的傳說是關於備受人們愛戴的半人半神的英雄毛伊(Māui),他住在一個叫作夏威基(Hawaiki)的地方[14],擁有神奇的力量。一天在海上,他將神奇的魚鉤拋向船邊,感覺到魚線另一端強大的拉力後,在兄弟們的幫助下,他拉上來一條大魚,他們稱之為「毛伊之魚」(Te Ika a Māui),這就是後來新西蘭的北島。新西蘭的南島被稱作「毛伊的獨木舟」(Te Waka a Māui),而南部盡頭的斯圖爾特島則是「毛伊的錨石」(Te Punga a Māui),毛伊在捲起魚線收穫大魚時穩穩地把船定在那裡。雖然傳說中毛伊做了這麼多事情,但發現這片新大陸的其實是偉大的波利尼西亞航海家庫普(Kupn),而奧特亞羅瓦——「白雲之鄉」則是新西蘭在毛利語中最廣為接受的名稱。當然,毛利的傳說還有很多,包括關於世界的創造和戰爭的故事、歌曲、詩歌和禱詞——基本上在任何宗教信仰中都能找到這些元素。

有一個奇怪的例外是毗拉哈人(Piraha),他們是生活在巴西亞馬孫河沿岸的一個遙遠的部落。丹尼爾·埃弗雷特(Daniel Everett)以傳教士的身份去往那裡,想要學習他們的語言並為他們翻譯《聖經》。他發現他們的語言用西方的標準來衡量的話太過貧瘠,只有非常少的詞彙和間接的指代過去和未來的表達方式。據埃弗雷特所說,他們不會創造小說,也沒有創世神話或傳說。但是與毗拉哈語相關的穆拉語(Mura)卻有表示過去概念的豐富文本。或許毗拉哈人是在某個階段從穆拉人中分離出來的一個分支,並在這一過程中失去了對歷史和過去的感知,甚至還可能壓抑了自己的過往。埃弗雷特與他們共同生活了很多年,他在記錄中曾提到毗拉哈人絕不是思想貧乏——他們很喜歡和他討論宇宙哲學,並分享關於宇宙起源的見解,儘管他們沒有自己的記錄材料。埃弗雷特似乎對他們的生活方式印象尤為深刻,甚至放棄了自己基督教的信仰轉而成為一名無神論者,現在他是美國的一名語言學教授。

大多數社會都有自己的故事和創世神話,在尚無文字出現的時代,這些通常是以詩或者歌曲的形式表達的。韻律對記憶來說似乎是一種強有力的輔助。隨著寫作的出現,人們對韻律這種輔助手段的需求不再像之前那麼強烈,雖然他們還是會教給孩子們一些韻文來幫助記憶一些序列,比如字母表、元素週期表或者彩虹的顏色之類。比如這首小詩,就給出了數學常數π的前21位數字:

Pie(派)

IwishIcoulddeterminepi(我多希望我能確認π)

Eureka, cried the great inventor(我找到啦!偉大的發明家喊道)

Christmas pudding, Christmas pie(聖誕布丁,聖誕派)

Is the problem』s very centre.(就是這個問題的關鍵。)

你只需要簡單地數出每個單詞中的字母個數,然後在3後面點上小數點就可以了(3.14159265358979323846)。但是,利用歌謠幫助記憶也有弊端,大概就是我在第一章裡曾提到過的「魔音繞耳」——那些歌謠和小調會佔據你的大腦久久不肯離去。如果這首《派之歌》不肯離去,我建議你把它轉贈給有可能用得上的人,雖然這可能不算什麼有用的禮物。如果你真的想要記住精確到這麼多數位的π的話,也最好使用軌跡記憶法,就像第二章裡說明的那樣,或者直接用谷歌來搜索。

即使是在寫作以及再後來的印刷機出現之後,以長詩形式所著的史詩故事仍然存在了很長時間,因為其中的韻律仍然是有效的記憶輔助,能讓這些故事如實無誤地代代傳頌。已知最早的文學故事應該是《吉爾伽美什史詩》(Epic of Gilgamesh),距今大約4000年。吉爾伽美什是蘇美爾的國王,以友人之道對待恩奇都(Enkidu)——諸神為阻止吉爾伽美什對子民的暴政而創造出來的野人。吉爾伽美什與恩奇都在雪山打敗了守護大山的神獸洪巴巴(Humbaba),後來又打敗了女神伊什塔爾(Ishtar)因求愛遭拒而派來報復吉爾伽美什的天之公牛。作為報復,諸神殺死了恩奇都。悲痛萬分的吉爾伽美什由此開始了對永生的漫漫追尋。他雖然已經逝去,但他的偉大成就使他的名字永世流傳,而這個故事本身也為後來的很多小說作品提供了依據。這樣的故事承載了各種各樣的情感,故事塑造的英雄和惡人的形象也成為人們在社會中的行為方式的模型。

其他的例子還有荷馬所著的《伊利亞特》(Iliad)和《奧德賽》(Odyssey),大約可以追溯到公元前8世紀。近些的例子包括14世紀但丁的《神曲·地獄篇》(Inferno)和喬叟的《坎特伯雷故事集》(Canterbury),17世紀約翰·彌爾頓的《失樂園》(Paradise Lost),18世紀晚期塞繆爾·泰勒·柯爾律治的《古舟子詠》(Rime of the Ancient Mariner)以及19世紀拜倫勳爵的《唐璜》(Don Juan)。雖然史詩已經被散文形式的故事或者長期連續播映的肥皂劇遠遠地拋在了後面,但這一形式還有延續,澳大利亞作家、詩人克萊夫·詹姆士(Clive James)在1974年出版了諷刺史詩《僑民Prykke的倫敦文壇朝聖之旅:悲劇》(Peregrine Prykke』s Pilgrimage Through the London Literary World:A Tragedy in Heroic Couplets)。我聽說他正在寫另一本。

布賴恩·博伊德指出,宗教思想本身源於故事多於教義,而宗教故事通常是與一些神奇的事跡相關。在《聖經》中,「詩篇·77:14」寫道:「你是行奇事的神,你曾在列邦中彰顯你的能力。」《新約》中的「四福音書」記錄了耶穌所行的37件神跡,包括醫治病患,變水為酒,以及水上行走,而耶穌本人也被視為「上帝之子」,由處子之身的瑪利亞受聖靈感應而生。

犯罪小說

一旦寫作被發明出來,故事就變得更加多樣化,而且流傳也更為廣泛。即使如此,它們還是在塑造英雄和強化道德觀念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為了證明這一點,讓我們舉一個看似不太可能的例子:犯罪小說。謀殺以及其他犯罪形式總是出現在從聖經到莎士比亞作品的各種故事中,雖然在現代犯罪故事裡它們已呈現出新的慣例,大多建立在工業社會騙局的基礎之上。你也許會覺得人類對謀殺的迷戀只會助長蓄意的傷害,而不是促進和平合作,但是犯罪故事就像古老的史詩,本質上其實是道德故事,因為犯罪者總能被逮捕並受到應得的懲罰。如我們所知,犯罪小說很大程度上是西方文化中的一種現象,在很多方面頗具特色,尤其是對英語語言的運用,但是它們所表達的主題都具有普遍性。

現代犯罪故事與關於謀殺暴行的古老傳說的區別或許就在於以英雄形象出現的偵探。直到19世紀中期,偵探故事這一頗受歡迎的文學體裁才出現,代表作家有埃德加·愛倫·坡(Edgar Allan Poe)和威爾基·柯林斯(Wilkie Collins)等。偵探英雄的範例是阿瑟·柯南·道爾的夏洛克·福爾摩斯,在追捕卑鄙的莫裡亞蒂的時候他是道德的守護者,同時他也是智力超群的怪才,憑藉著非凡的觀察力和演繹推理能力屢破要案。

他甚至是心懷抱負的科學家們的榜樣——抓捕罪犯就好像找到了希格斯玻色子[15](儘管開銷小得多)。當然,福爾摩斯並不真的存在於柯南·道爾想像之外的真實世界,可是因為備受大眾喜愛,所以早已被廣泛地認作是確有其人,如果不是神的話。當柯南·道爾在1893年出版的《最後一案》中將他殺死時遭遇了巨大的公眾壓力,最終不得不在1903年發表的《空屋》中讓其復活。

夏洛克·福爾摩斯用全然不同的、通常是異乎尋常的特性來建立虛構偵探的慣例,吸引我們進入他們的意識,以此開闊我們原本的眼界。約翰·巴肯的《三十九級台階》和其他間諜故事的主人公理查德·漢內,可能是英國公立學校價值觀的原型,堅毅的上唇,無所畏懼——或者至少習慣於不表露恐懼。類似的慣例是赫爾曼·西裡爾·邁克爾的小說《名媛雙胞案》,以及伊恩·弗萊明的詹姆斯·邦德,一個不斷在流行電影中製造暴力行為與混亂狀態的傢伙。但是可能廣大讀者對極端愛國主義的英雄人物已心生厭煩,而虛構的偵探人物往往更加溫和,人格面貌還常常有些古怪。多蘿西·塞耶斯的小說記述了英國貴族的原型,擁有超長名字的彼得·迪阿斯·佈雷登·溫姆賽勳爵。阿加莎·克裡斯蒂創造了挑剔的比利時人赫爾克裡·波洛,當她厭煩他的時候便引進了一位上了年紀的未婚女性,這位簡·馬普爾小姐似乎可以邊打毛線邊發現一些揭露真相的重要線索。吉爾伯特·基思·切斯特頓塑造的牧師偵探布朗神父似乎再次風靡於我們的電視機屏幕上。最近的例子是亨寧·曼凱爾刻畫的性情孤僻的庫爾特·維蘭德,伊恩·蘭金描繪的放浪形骸的約翰·盧布思,還有薩拉·帕瑞特斯基筆下意志堅強的女偵探V.I.華沙斯基。不得不說的是,現實中的偵探其實要平凡乏味得多,至少從他們偶爾在電視上露面時的姿態或者在現實中的嫌犯在起居室集合前(這真的會發生嗎)他們的狀態來判斷,是這樣的。

進入了虛構偵探的意識,我們便能夠去往通常無法進入的地方,接觸到平時無法觸及的社會元素。蘇格蘭犯罪小說作家伊恩·蘭金在最近的一次訪談中說道:

偵探擁有完美的人格,是看待整個社會全貌的一種完美的方式。我想不出來還有什麼其他的身份可以讓你接觸到社會的方方面面……(偵探可以帶你)出入銀行,接觸政客、CEO、企業家,當然也包括一無所有的人、被剝奪權利的人、失業者、吸毒者以及性工作者。[16]

犯罪小說實際上是「引導性精神漫遊」的一種訓練,將我們送往不同的時間和地點,進入不同人的意識。

犯罪小說的另一個特點,是讓我們對可能發生的危險事件保持警惕(但其實我們並不希望這樣),並奉上遭遇同樣狀況時他們可能採取的應對方案,讓我們以更充分備戰的狀態去解決問題。然而犯罪小說也有其陰暗面。它將導致受害人被害的原因公之於眾,也許可以幫助讀者逃脫現實中的謀殺,但是也存在另一種可能,即小說是受現實的指引。1994年由彼得·傑克遜(Peter Jackson)執導的電影《罪孽天使》(Heavenly Creatures)就是根據真實事件改編而成的,該片講述了兩名新西蘭女學生謀殺了其中一人的母親的故事。當然,故事的結局是二人被捕入獄,其中之一以安·佩裡(Anne Perry)的筆名開始寫作,現在已經成為國際知名的犯罪小說作家。[17]

謀殺以外

當然,並非所有的小說都是殺氣騰騰的。很多小說描繪的都是日常生活,只不過冠以豐富的想像力來強化讀者的理解,或加深其感情投入。我們可以漫遊於書中人物的意識世界,體驗感同身受的險境和危機。遊戲和小說其實也是一種社會評論。查爾斯·狄更斯的小說不僅生動地刻畫了19世紀的倫敦,也精心設計了情節以凸顯窮人的生存狀態,引發社會改革。狄更斯開闢了連載小說的先河,由此讀者們開始殷切盼望每一次更新的內容——一種廣播節目製作中慣用的技巧,之後又被應用於電視節目。他也完善了諷刺漫畫這一藝術形式,塑造出令人過目不忘又誇張的人物形象,比如費金、尤賴亞·希普和匹克威克先生,等等。

正如古代小說中的諸神,現代小說中的人物也常常打破諷刺漫畫的局限,具備超乎常人的能力。特別是兒童故事,隨處可見會說話的動物、仙女和各種超自然的生物,《哈利·波特》系列電影的巨大成功充分展示了這一點。不可思議的超自然現象能夠被讀者接受嗎?也許想像力的超常發揮能讓我們更好地理解可能發生的事情,雖然更多情況下是美好願望得以實現的產物。如果我們會飛,變得無比強壯,能夠用思維控制事情——在面對這個世界的時候,我們就可以解決很多問題。詹姆斯·邦德和超人的創造源於一種歷史悠久的傳統,一種關於擁有超凡能力的英雄們的傳統。

小說,與其他的遊戲形式一樣,常常得不到人們的重視,大家或許會覺得小說中的內容不過是些幻想,是對現實生活的逃避。有些人認為,我們應該打消孩子們看漫畫書或者看電視的念頭,讓他們幫忙洗洗碗或者收拾一下房間。儘管種種研究表明,小說可以喚起讀者的共鳴,增進解讀他人想法的能力,使我們更加瞭解他人。大腦成像可以呈現出閱讀所激活的腦區和有關思維理論的腦區之間的重疊區域。在一項關於小說與非小說閱讀量的對比研究中,研究人員發現讀者的共鳴現象與其小說閱讀量呈正相關,與非小說閱讀量呈負相關。最近還有一項名為「文學性小說閱讀可以提升思維理論」的研究。如果想在社交界有所進展,做個書蟲要比做個技術型的書獃子有用多了——不過需要重申一點,正如我在前一章講到的,我們也需要能修理洗衣機、會裝配電腦的人。備受尊敬的心理學家、精神病學家唐納德·赫布(Donald Hebb),也是我的良師益友,在我們畢業時曾提到,相比仔細鑽研實驗心理學方面的學術期刊,小說的閱讀其實可以讓我們學到更多實用的心理學知識,而且學習過程也更加有趣。

當然,語言的用處不僅僅是分享故事,我們也用它來分享知識——雖然我發現在講課的時候偶爾加一段故事更容易讓學生們保持清醒。知識本身也常常具有故事性。比方說,近代物理學中就滿是古怪又無所不能的實體,像介子、重子和夸克——當然還有被稱為「上帝粒子」的希格斯玻色子。或許這些就是古代神話中的惡魔和諸神的現代版本吧。

如果有什麼能夠定義人類的獨特性,那一定是講述故事的能力,以及使其得以實現的語言的發明。正如我在前一章裡所表明的,儘管其他動物(甚至包括老鼠)或許可以在有限的領域進行有限的精神漫遊,但是故事讓我們人類的精神生活得以延伸,變得無邊無界。通過故事的影響力,我們學會了建造高樓大廈和大城市。語言本身的內容也變得愈加豐富,不再是單純地講述故事,而是包含數學的發明、計算機的強大力量、互聯網的符號資源以及無所不在的移動電話等諸多方面的綜合體。故事將敘述和遊戲結合起來,使我們能夠構建各種高樓大廈,真實的或者虛構的。我們的精神漫遊早在我們能夠以物理方式做到之前,就已經帶我們奔赴月球、登陸火星了。

但是富於創造性的部分不僅僅來自於我們的記憶和故事,也有一些脫離我們意識控制的其他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