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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污化心智程序的質疑

污化心智程序這一觀點是否存在理論硬傷呢?為什麼人們會相信對他們不利的事情?不是所有信念的初衷都是為了更好的結果嗎?

這些問題都是有理有據的理性思索,是對污化心智程序的常識性反應。對污化心智程序的常識性擔憂有時也可見於學術文獻中。例如,一些哲學家認為,人類的不理性在概念上是不可能的,另一些理論家則認為漫長的進化過程為人類理性提供了保證。

後一種觀點現在已經被人們廣泛認為是有瑕疵的[1]。進化只保證人類在當地環境中是基因適應最優者,而不保證他們在真理或有用性上達到最大化,而這恰恰是理性所要求的。信念無須為了增強適應性而用最精確的方式認識世界。因此,進化不保證人類擁有完美的知識理性,也不確保人類會獲得最佳的工具理性。最終,哲學家在概念上質疑人類非理性的可能性在某種意義上是不得要領的,因為過去40年裡決策科學家、認知科學家和行為經濟學家所做的眾多研究表明:哪怕是以最低的理性標準作為評估準繩,人類的行為和信念習得也未能達標[2]。

人類有時候會出現系統性的不理性,這一點為何如此難以令人接受?也就是說,有的人會在缺少證據的情況下相信一種信念,並且以損害自身利益的方式行事?我認為,這是由於大多數人對心智程序習得持一種通俗的理論,而這一理論卻存在致命缺陷。心理學家羅伯特·埃布爾森(Robert Abelson)幾年前所寫的一篇論文的標題《信念就像財產》指出了錯誤的關鍵點。這個短語解釋了為什麼人們發現難以理解自己(或其他任何人)持有違背自己利益的信念(或其他心智程序)。除了當前對過度消費的批評之外,我們大多數人覺得獲取物質財富的原因之一就是財富在某種程度上可以滿足我們的目的。我們對信念也持相同態度,認為我們選擇了獲取某些信念,那麼它必將服務於我們,就像是財富服務於人生。

總而言之,我們往往認為:1在獲得心智程序的過程中,我們行使了代理權;2它滿足我們的利益。污化心智程序的觀點與這兩個設想都存在衝突。如果我們認為第一種假設是錯誤的,也就是說在獲得心智程序時,我們並非每一次都行使代理權,那麼,在這種情況下第二種假設成立的可能性大大減小,污化心智程序的觀點更有可能成立。在認知科學對信念習得的研究中,這個觀點與一個重要理論立場相一致。一些著名的科學家最近正在探索一個驚人的問題:如果你並不能控制你的信念,而是你的信念控制了你,結果將會怎樣?

[1] 為何進化過程未能造就絕對理性人?很多文章對可能的原因進行了深入探討(Kitcher,1993;Nozick,1993;Over,2002,2004;Skyrms,1996;Stanovich,1999,2004;Stein,1996;Stich,1990)。例如,史迪奇(Stich,1990)研究了進化未能帶來知識理性的原因。而在實踐理性方面,斯蓋羅姆撰寫了一本關於進化博弈理論的著作,討論了為何「自然選擇會剷除非理性」的觀點是錯誤的(Skyrum,1996)。

[2] 這方面的研究可謂汗牛充棟(Ainslie,2001;Baron,2000;Brocas and Carrillo,2003;Camerer,1995,2000;Camerer,Loewenstein,and Rabin,2004;Dawes,1998,2001;Evans,1989,2007;Evans and Over,1996,2004;Gilovich,Griffin,and Kahneman,2002;Johnson-Laird,1999,2006;Kahneman,2003a,2003b;Kahneman and Tversky,1984,2000;Koehler and Harvey,2004;Lichtenstein and Slovic,2006;Loewenstein et al.,2003;McFadden,1999;Pohl,2004;Shafir,2003;Shafir and LeBoeuf,2002;Stanovich,1999,2004;Tversky and Kahneman,1983,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