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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敗「冷」啟髮式思維傾向

心理學家區分了有情緒負荷和相對來說無情緒負荷的想法,認為壓制情緒對思維的污染效應是「暖加工」的一個例子。但是,即便在沒有情緒捲入的情況下,即心理學家所謂的「冷加工」,有意識思維也常常會被無意識思維所取代[1]。事實上,即使是在我們清晰地意識到何為最佳答案的情況下,依然有可能讓無意識信息加工過程肆意控制行為。舉個例子來說,你會選擇10%的概率贏得1美元,還是選擇8%的概率贏得1美元?不需細緻的計算也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但是,如果你身處在西摩·愛潑斯坦(Seymour Epstein)等人的研究中,你很有可能會選擇8%贏錢概率的賭局[2]。

沒錯,愛潑斯坦發現,在某些特定情況下,人們會傾向於選擇8%概率獲得1美元的機會,而非10%。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瞭解一下他們的實驗。在研究中,被試看到兩隻裝有橡皮糖的碗。在第一隻小碗中,有9顆白色橡皮糖和1顆紅色橡皮糖。在第二隻大碗中,有92顆白色橡皮糖和8顆紅色橡皮糖。接下來,被試可以選擇任一隻碗,從中隨機摸出一顆糖。如果拿到的是紅色橡皮糖,那麼,被試將贏得1美元。雖然兩隻碗的贏錢概率顯而易見,第一隻是10%,第二隻是8%,但是,依然有很多被試選擇從裝有100顆橡皮糖的大碗中抽取,人為地降低了自己的贏錢概率。雖然多數被試做出了理性的最佳選擇,但依然有相當數量的被試(30%~40%)選擇了8%贏錢概率的大碗。絕大多數選擇大碗的被試都意識到,從統計角度來看,選擇100顆橡皮糖的碗意味著較低的贏錢概率,但是,這隻大碗中卻有更多的紅色橡皮糖啊!這8顆誘人的紅色糖果迷惑了他們的心智,很多人在明知道贏率較低的情況下,仍然無法抗拒地選擇了盛有更多紅色糖果的大碗。在實驗結束後,有一位被試說:「我選擇了盛有更多紅色橡皮糖的碗,因為它看起來有更多的獲勝機會,雖然我意識到它同時也盛有更多的白色橡皮糖,贏的概率較小。」也就是說,在明知道哪一個是最佳選擇的情況下,被試對絕對數量的偏好戰勝了理性規則(選擇有最佳贏錢概率的碗)。

也許,你認為自己會選擇那隻小碗,做出正確的選擇(也許你是對的,實驗中多數人都選擇了小碗)。也許,你認為這個冷認知問題並沒有難倒你。那就請隨我一起看看下面這個例子,在這場認知戰役中,你也許會為之抓狂,沒準兒還會輸掉。

請看下面這則三段論推理。你認為該推論是否成立?也就是說,根據給定的兩個前提,得出的結論是否符合邏輯?

前提1:所有的生物都需要水。

前提2:玫瑰需要水。

因此,玫瑰是生物。

怎麼樣?在繼續往下讀之前,請先判斷上述結論在邏輯上是有效的,還是無效的呢?

70%的大學生認為這個結論是合乎邏輯的,沒準你也是其中一員。如果你認為「玫瑰是生物」的結論在邏輯上是有效的,那麼你就犯錯誤了[3]。前提1說所有的生物都需要水,但是並沒有說所有需要水的東西都是生物。因此,僅憑玫瑰需要水這一條,我們無法得出它是生物的結論。如果這樣解釋還不清楚的話,讓我們再來看下面這組具有相同結構的三段論推理,看過之後,也許你就明白上述結論為何是不符合邏輯的了。

前提1:所有的昆蟲都需要氧氣。

前提2:老鼠需要氧氣。

因此,老鼠是昆蟲。

現在,我們可以很明顯地看出,根據給定的兩個前提,所得出的結論在邏輯上是無效的。

邏輯結構上相同的「老鼠」三段論和「玫瑰」三段論,為何在解決時一個易如反掌,而另一個卻令人困惑呢?原因有以下幾點。首先,玫瑰三段論的結論(玫瑰是生物)是符合情理的,在現實世界中是真實存在的。難點就在這裡,邏輯的有效性並非等價於結論的可信度,而是根據前提得出的結論判斷是否符合邏輯推理規則。使得玫瑰三段論難度升級與老鼠三段論難度下降的原因是相同的。「老鼠是昆蟲」在現實世界中是錯誤的,這使得我們很容易判斷出這個結論不符合邏輯推理規則。

在上述兩個三段論推理問題中,人們關於自然世界的已有知識(玫瑰是生物,老鼠不是昆蟲)理應獨立於待解決的問題,即對邏輯有效性的判斷,但事實上,卻對問題解決產生了干擾。在玫瑰問題中,已有知識阻礙了問題的解決;而在老鼠問題中,已有知識對問題解決產生了促進作用。玫瑰三段論是涉及自然反應與基於規則的反應發生衝突的冷認知的一個典型例子。即使你正確地回答了這個三段論問題,你依然會感受到這種衝突。如果你回答錯誤,那麼,你所經歷的正是這種情況:經過深思熟慮,但卻輸給了更為自然的加工傾向,即基於可信性而非邏輯有效性做出反應。

邏輯有效性與既有知識發生衝突的三段論推理可以用於評估一種重要的思維技能,即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專注於理性推理,抵抗加工簡單線索的誘惑(甘當認知吝嗇鬼的先天傾向)的能力。這些問題探測了人們在指導語告知要避免屬性替換的情況下,依然依賴它去解決問題的傾向。解決這些問題時,最簡單的線索是直接評估結論在現實世界中是否正確。相對來說,對邏輯有效性的評估較為困難。但在解決三段論推理問題時,人們必須專注於此,與此同時,忽視或壓制對結果現實真實性的評估。

值得引起重視的是,在智力測試中沒有涉及「玫瑰」三段論這一類問題,這種類型的三段論推理問題更有可能會出現在評估思維傾向和認知風格的批判性思維測試中。這一類焦點開放式問題(焦點在結論的真實性或是推論的有效性上)在批判性思維測試中很受歡迎,因為這類測試的主要目的就是判斷個體的思維過程更依賴於推理還是語境。然而,這種開放式問題在智力測試中就不那麼受歡迎了,因為智力測試關注的是人在解決毫無爭議的問題時的原始推理能力。在智力測試中(或者其他任何的認知能力傾向測試),但凡涉及三段論推理題,都會把題目和語境剝離開來,比如,題目會以這種形式呈現:「所有的A都是B」。或者使用陌生的語境,比如與「玫瑰」三段論相類似的題目會以如下形式呈現:

前提1:所有Hudon類的動物都很兇猛。

前提2:Wampets非常兇猛。

因此,Wampets是一種Hudon類動物。

「玫瑰」三段論推理的標誌性特徵是「多重心智衝突」,而這一類題目將心智衝突從三段論推理問題中剝離開來。不涉及心智衝突的三段論推理問題僅僅可以用來評估算法心智,而不能對反省心智進行評估。例如,有研究發現個體在「玫瑰」三段論推理問題中的表現與智力水平之間僅有微弱的相關。但是,思維傾向可以預測人們在衝突性三段論推理問題中的表現,而智力水平則不能。認知靈活性、思維開放性、語境獨立性等都是思維傾向的表現形式,是反省心智的重要組成部分[4]。

雖然「玫瑰」三段論推理問題看起來有些小兒科,但它卻是現代社會中一種日益重要的認知能力的風向標。這種能力就是根據給定信息進行推理,並且在思考過程中,暫時摒棄過去已掌握的信息,不受其影響。例如,現代司法系統在對證據進行評估時,十分重視將已有的信念知識與當前的證據評估剝離開來。那些與法庭上呈現的證據無關,而是根據已有的背景知識和個人經驗所做出的離奇判決,勢必會引起人們的公憤。20世紀90年代發生的兩起經典案件為此提供了絕佳的例證。社會調查數據顯示,大多數美國公民對於陪審團做出的辛普森無罪判決感到憤怒。同樣,人們也因警察毆打羅德尼·金案件的初審結果而感到震怒。在這兩起案件中,陪審團成員都未能將自己的既有信念與評估當前證據剝離開來。

現代社會的很多工作場所都需要員工具備將已有知識經驗與當前工作行為剝離開來的能力。比如,在零售服務行業有一句箴言,「顧客永遠是對的」。這句話被理解為,哪怕顧客對員工有不合理的言語侵犯時,服務人員也應該秉承「顧客是對的」這一理念。員工必須要遵循這種奇怪的零售行業邏輯,將常識所認為的顧客行為失范置之一邊,依然提供高質量的服務,不然他就有可能面臨被解雇的風險。服務行業從業者被認為應該謙恭有禮地提供服務,並且應該意識到這種行為模式是基於市場經濟交換的社會建構。服務人員必須意識到,他們與顧客之間所發生的互動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人際社會互動,而是處於一種非自然的特殊互動領域,在這個領域中需要遵守特殊的交往規則。

我並不是在宣揚在任何情況下都應該完全無視自己的已有知識。很顯然,在多數情況下,為了解決問題,我們需要積極調動已掌握的知識技能。在這裡,我僅僅是想指出一個現象,即現代化社會創造出了越來越多的非自然、去情境化情境。基於現代科技社會的科學研究常常要求人們「忽視已有知識和信念」。比如,在你認為控制組的表現一定會弱於實驗組的情況下,依然對控制組進行嚴格檢測,這就是忽視已有信念的一種形式。對摒棄已有知識的需求,並非僅局限於科研和法律領域。現代社會通過日益強調公平公正、遵守規則、「一碗水端平」、制裁任人唯親、消除偏見、普世主義、包容、契約制強制性平權和消除家族、種族、信仰歧視等理念,以要求個體剝離既有的以個人化為中心的認知,達到去情境化。

[1] 最早提出情緒負荷「暖加工」概念的是心理學家羅伯特·阿貝爾森(Abelson,1963;Roseman and Read,2007)。所謂「冷加工」並非是在完成某項任務時完全沒有情緒的參與,只不過與「暖加工」相比而言,情緒的參與度較少。

[2] 愛潑斯坦使用該任務完成了一系列的研究,詳見:Denes-Raj and Epstein,1994;Kirkpatrick and Epstein,1992;Pacini and Epstein,1999。兒童對該任務的完成情況,參見考克斯等人的研究(Kokis et al.,2002)。

[3] 更多關於三段論邏輯有效性與結論現實真實性發生衝突的研究,參見:De Neys,2006;Dias,Roazzi,and Harris,2005;Evans,2002b,2007;Evans,Barston,and Pollard,1983;Evans and Curtis-Holmes,2005;Evans and Feeney,2004;Goel and Dolan,2003;Markovits and Nantel,1989;S et al.,1999;Simoneau and Markovits,2003;Stanovich and West,1998c。

[4] 我的實驗室對完成衝突三段論難題的個體差異進行了研究(Kokis et al.,2002;S et al.,1999;Macpherson and Stanovich,2007;Stanovich and West,1998c,2008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