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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決策效應與認知吝嗇鬼

決策者通常是非常被動的,他們願意接受任何決策框架的影響。

——丹尼爾·卡尼曼,《選擇、價值與框架》,2000

法律與經濟學教授愛德華·麥卡弗裡(Edward McCaffery)與認知心理學家喬納森·巴倫就民眾對稅務系統的態度問題,合作開展了大量研究[1]。他們的研究發現,人們在思考稅務相關問題時,思路常常是非常不合邏輯的。接下來,我將著重介紹該研究中涉及的諸多非邏輯性思維中的一種,因為這種非邏輯性思維為我們完美展示了一個專為認知吝嗇鬼設下的陷阱。

假設你將為一個虛擬國家制定稅收規則。在這個虛擬國家,收入35000美元的無子女家庭需繳稅4000美元,而收入100000美元的無子女家庭需繳稅26000美元。假設該國的政策規定,針對收入為35000美元的無子女家庭,若生育一個孩子,則可以享受500美元的稅收減免,即該家庭需繳納的稅款由4000美元降為3500美元。那麼,針對收入為100000美元的家庭,是否應該執行相同的生育稅收優惠政策?也就是說由26000美元減少為25500美元。還是由於他們收入更高,因而應享受更大力度的優惠額度?

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托馬斯·謝林注意到,人們對後一種做法(高收入家庭享有更大力度的稅收減免)存有很多爭議。「高收入家庭在兒童身上的支出更多,也就是說撫養孩子的成本更高」(1984)。簡而言之,高收入家庭在撫養孩子時投入更多,所以他們應該享受更高的減免額度。也許你認為這種說法站不住腳,實際上,多數人都不認同這種觀點,他們會毫不猶豫地拒絕這個論點,認為高收入家庭養育孩子的稅收減免額度至少應該與低收入家庭相同。如果非要區別對待的話,低收入家庭應該享受更高額度的稅收優惠。

經濟學家謝林以這個問題為介入點,教我們釐清情境背後的真實邏輯。其實,我們也許並沒有真正弄懂這件事情,尤其是我們並沒有想到換一個框架去理解這個情境。謝林指出,我們以無子女家庭為初始狀態來為事件設立框架的做法太過武斷。在設定這個假設的稅收系統時,我們也可以考慮選擇不同的基線水平,比如,以最典型的「四口之家」(兩個成人和兩個子女)作為初始狀態。與前面一樣,子女數量會影響稅率,以四口之家為出發點,讓我們來計算一下無子女家庭和獨生子女家庭的稅率。

試想在這個虛擬國家,家庭收入為35000美元並且有兩個子女的家庭需要繳稅3000美元,家庭收入為100000美元並且有兩個子女的家庭需要繳稅25000美元。按照這種情況來計算的話,無子女家庭的稅率應該是多少?我們應該提高稅率,因為無子女家庭有能力負擔更高的稅額。這裡不談生育可減免賦稅,而是將這種稅率調整計劃稱為「不生育的懲罰」。關於謝林試圖教給我們的框架和稅收政策(麥卡弗裡和巴倫通過實證的方法對其進行研究)——我先透露一點小線索。實際上,針對每一種特定家庭(子女、房屋所有權、自由創業以及其他在免稅代碼中的項目)的「稅收減免」,都是對那些不符合條件家庭的「懲罰」(因為政府開支的總額是確定的,政府即使去借款也要支付各類公共開支)。

好,下面我們假設有一個年收入為100000美元並育有一個子女的家庭應繳稅款為26000美元;相同收入但沒有子女的家庭應繳稅款為27000美元。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少生育1個子女所繳納的罰款是1000美元。問題在於,收入為35000美元的低收入無子女家庭是否也應該與高收入家庭繳納相同的罰款?當高收入家庭的賦稅由25000美元增加至27000美元時,低收入家庭的賦稅是否也應該由3000美元增加至5000美元?

多數人會本能地感覺到這樣做有失偏頗。他們會認為,對於低收入家庭來說,2000美元的懲罰實在太過嚴厲了,針對低收入無子女家庭的罰款應低於高收入家庭。但是,人們對高、低收入家庭不生育稅收罰款與對高、低收入家庭生育子女稅收減免的態度完全不一致。人們希望高、低收入家庭享受相同的生育紅利,卻不希望他們接受相同的不生育懲罰。這是一種不合邏輯的想法,因為紅利和懲罰實際上都是一回事兒——只不過名稱和人們關注點的引導方向有所不同罷了。這就是本章想要說明的觀點,認知吝嗇鬼允許他人來決定自己的關注點。認知吝嗇鬼俯首甘讓環境框架來決定他們的思考方式,他們接受問題的各種表述方式,並不假思索地開始對其進行加工,卻從未意識到不同的表述方式可能會讓人得出不同的結論。

在認知科學領域,人們往往會對本質相同但表面看起來不同的問題給出不同的答案,這種現象稱為「框架效應」。框架效應違背理性的選擇。在決策理論的技術性文獻中,對這種違背的指責被稱作「描述性不變原則」,即人們的選擇不應該因為問題的表述方式發生變化而改變[2]。在框架實驗中,當給被試呈現同一問題的不同表述方式版本時,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人都認為問題的不同表述方式不應該影響他們的最終選擇。如果被試的選擇判斷會被那些他們自認為不相關的問題特徵改變,那麼可以說,這樣的被試還沒有形成穩定的、有序的偏好。如果一個人的偏好因為無關緊要的問題措辭變化而發生逆轉的話,那麼這個人則不具備最大化預期效用的能力。因此,是否違反描述性不變原則在判斷一個人是否理性時有著重要意義。

稅收政策是一個很好的用於檢驗框架效應的議題。因為,雖然在這個議題中更換框架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是人們卻從未想到要這麼做。對於絕大多數人來說,「降低賦稅」是一件無可爭議的好事情,任何有關減稅的政策通常都會得到支持。但是,甚至連經濟學家都很少注意到這樣一個問題:對一部分群體的減稅,對於不符合減稅條件的其他人來說,相當於是變相懲罰。誠如兩位經濟學家對這種情況的描述:「由於補助金的來源是增加賦稅,那麼,補助金政策可謂是對未能領取人的變相懲罰……減稅通常會很受百姓的歡迎,因為它們被冠以「減少賦稅」的美名,但需要注意的是,這些減稅政策是不可能孤立存在的。」通過上面的引文希望大家注意到,無論你認為政府應該提供怎樣的公共服務(國防、醫療保障、公路、養老保險等),可以肯定的是,政府早晚需要籌集到一定數額的錢去為這些公共服務買單。因此,對特定群體的減稅政策,必定意味著那些不符合減稅條件的人將繳納更多的稅款。

讓我們再來看看購房貸款利息的減稅政策。表面上看來,這似乎是一件好事,但如果換一種說法來描述,稱為「租房者的罰金」,那麼這個政策聽起來就沒有那麼友好了。上面兩種說法所表述的含義其實是相同的。不難發現,「房屋抵押貸款應該享受稅收優惠嗎?」這種措辭方式會影響人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為了減少買房者繳納的賦稅,應該讓租房者繳納更多的稅嗎?」這種提問方式又將問題的答案導向了相反的方向。與之相類似,「對資本收益實行低稅率」這種說法聽起來比「對工薪族收取罰金」更容易讓人接受。

[1] 更多關於該研究的討論參見巴倫等人的研究(MaCaffery and Baron,2004;2006a;2006b)。此處的例子是他們實驗中使用到的諸多問題變式中較為簡單的一種。優生優育的例子最早出現在謝林的研究中(Schelling,1984)。

[2] 根據特沃斯基和卡尼曼的觀點,描述不變性指的是「對結果沒有實質性影響的形式變化,不應該對個體的最終選擇產生影響」。更多關於描述不變性的討論參見卡尼曼等人的著述(Kahneman and Tversky,1981,1984,2000)。除了描述不變性之外,效用最大化還需要個體遵循一套選擇原理(參見:llingham,2002;Dawes,1998;Edwards,1954;Jeffrey,1983;Luce and Raiffa,1957;Savage,1954;Von Neumann and Morgenstern,1944;Wu et al.,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