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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給智力概念瘦身

在美國,人們常常將認知能力與心理技能(智力的心理基礎)畫等號。然而,這個等式是錯誤的。

——羅伯特·斯滕伯格,《智慧、智力、創造力》,2003b

我非常認同本章引言中羅伯特·斯滕伯格的觀點。當前,「智力即認知能力的總和」這種觀點大行其道,讓我們錯失了一些重要信息。10年前,我提出了「理性障礙」這個概念,希望引起大家對智力測試所忽視的重要認知領域(理性思維)的重視。智力測試無法全面衡量人類能力,這個觀點並不新鮮,廣義智力理論家近些年一直在關注這個問題[1]。在一定程度上,我是「停止高估MAMBIT(智力測試測量的心智能力)批評家陣營」中的一員。但是,我迎戰MAMBIT的策略與陣營中的其他盟友不同。比如霍華德·加德納和羅伯特·斯滕伯格[2],他們試圖拓展智力這一概念的內涵(提出了實操智力、身體運動智力等),以此來說明MAMBIT並非智力的全貌。雖然我贊同這些批評家的部分目標,但我認為他們挑戰傳統智力理論的策略是錯誤的,原因如下。

智力的概念與內涵在廣義理論家的「鼓吹」下越來越豐富。之所以稱之為「鼓吹」,是因為他們將智力測試沒有涉及的能力也統統劃入「智力」的概念內涵中。當前最流行的做法是:在「智力」二字前加一個形容詞,這樣就把新提出的智力概念與傳統的「智力」區分開來了。比如,斯滕伯格和加德納作為廣義智力理論家的代表性人物,他們提出了實踐智力、創造性智力、人際智力、身體運動智力等概念。按照他們的說法,「智力」的意思就是「擅長某一領域」。例如,在斯滕伯格看來,高實踐智力可以理解為擅長實踐操作;高身體運動智力是指在身體運動領域有上佳的表現。「智力」這個詞實則成了花架子。然而,他們的這種做法只不過給原本就存疑的領域加了一個狀態定語。換句話說,可以這樣來理解他們的做法:智力是一種寶貴的特質,我們希望身體運動天賦也升級為一種寶貴的特質。將「智力」和「身體運動天賦」融合在一起,變成了「身體運動智力」,這樣一來,可以給「身體運動天賦」增值不少。這也是教育者們如此熱衷於「多元智力」理念的重要原因之一。教育者們看重的並非是這種理念的科學價值,而是把它用作一種激勵工具向世人宣告:「每個人都是某個領域的天才!」同理,提出「情緒智力」和「社會智力」概念也是基於相似的考量[3]。

這種策略卻帶來一些意料之外卻又極具諷刺意味的後果,而這些後果的重要性尚未被充分認識到。將不同的心理元素冠以相同的名稱,其實是在為廣義智力理論家的批評對像搖旗吶喊,反而助長了MAMBIT的志氣。在某種意義上說,廣義智力理論家正在做的事情打破了結構效度的規則,違背了基本的常識:有著相同名字的概念應該歸於一類。如果這些心理屬性具有本質性區別,我們希望強調它們的獨立性和差異性,那麼,就不應該將它們統統稱為「某某智力」。廣義智力理論家致力於將智力從智力概念中分離開來,只將其作為一種重要的認知品質(其他重要的認知品質還包括空間能力、創造力、操作能力等),但是,由於他們自己對「智力」概念的濫用,使得這一目標越來越難以實現。人們會不斷地提出各類研究假設,聲稱MAMBIT與很多認知能力有關係[4]。

廣義智力理論家的目標是區分「智力」與「智力測驗所測量的智力」之間的不同,並削減後者的影響力。然而,通過不斷地鼓吹「智力」概念,並將「智力」與越來越多的心理活動和行為聯繫起來,廣義智力理論家成功地向著自己目標的反方向一路狂奔。如果「智力」的概念不斷擴張,那麼與「智力」相關的概念勢必會跟著膨脹起來。心理測驗100餘年的積累與發展,成就了一個簡單的歷史事實,即與「智力」關係最為密切的非「智力測驗評估的智力」莫屬。

[1] 廣義智力理論包括日常用語中「智力」二字所包含的所有心智功能,而不僅限於智力測驗所測量的範疇(Ceci,1996;Gardner,1983,2006a;Perkins,1995;Sternberg,1985,1988,1997a,2003b)。與之相對應,狹義智力理論把智力概念的範疇限定於智力測驗評估的心理能力。值得注意的是,狹義智力和廣義智力並非是二元對立的,主要原因在於學者對廣義智力的概念尚存分歧。比如,加德納(1999)曾經說過:「我和斯滕伯格對現有的智力理論都持批評態度,但我們就智力理論未來的理論發展方向並未達成共識。」

[2] 例如,斯滕伯格認為要打破社會對MAMBIT的過度關注(1988,1997a,2003b),我非常認同他的觀點。但是,我們為了達到該目標所採取的策略完全不同。他提倡通過擴展「智力」概念內涵的方式以降低社會公眾對MAMBIT的重視度,而我的觀點是將「智力」的概念內涵限定於智力測試所評估的能力範圍內,以此來突出那些在大眾心理學中本已存在的概念,防止他們被忽視甚至消失。由於我們兩個人對傳統智力概念的批判策略存在本質性差異,因此,我們對智力的概念內涵依然存在爭議(Stanovich,1993a,1993b,1994b;Sternberg,1993,1994)。然而,斯滕伯格提出的實踐性智力、創造性智力和智慧等概念與我強調的「理性」概念所涉及的心智屬性有很多重合之處(參見Stanovich,2001b;Sternberg,2001,2003b)。認知心理學家的關注點一直以來只聚焦於算法心智,直至近期才開始稍稍垂青反省心智。包括斯滕伯格在內的少數心理學家(例如Ackerman and Heggestad,1997;Baron,1982,1985;Keating,1990;Moshman,1994,2004;Perkins,1995;Perkins,Jay,and Tishman,1993;Perkins and Ritchhart,2004;Stanovich,1999)強調「思維傾向」的概念(Sternberg,1997c;Sternberg and Grigorenko,1997;Sternberg and Ruzgis,1994)。總的來說,心理測量工具(比如智力測試)只對認知能力進行了評估,而忽視了對認知風格、思維傾向和智慧等進行評估。巴倫(Baron,1988)提出,由於智力測試忽視了對思維傾向的測量,因此智商的概念「扭曲了人們對思維的理解,使人們認為影響優質思維的決定性因素是能力。這種態度導致了對一般性思維傾向的忽視」。斯滕伯格在自己的論著中也多次提到類似的觀點(例如,Sternberg,1997c,2001,2003b)。

[3] 將智力概念作為動機性工具的做法參見貝萊德、克萊恩和威林厄姆的著述(Bereiter,2002;Klein,1997;Willingha,2004)。社會智力、情緒智力和實踐智力等概念的一致性在很多文獻中依然存在爭論(Brody,2003,2004;Cherness,Extein,Goleman,and Weissberg,2006;Gardner and Moran,2006;Goleman,1995,2006;Keating,1978;Kihlstrom and Cantor,2000;Klein,1997,2003;Matthew et al.,2002;Sternberg,2003a,2006;Visser,Ashton,and Vernon,2006;Waterhouse,2006)。

[4] 當然,加德納(1983,1999)的初衷並非如此,他關注的是不同「智力」之間的差異性與獨立性,比如邏輯數學智力高的人,並不意味著他的音樂智力也高。加德納(1999)還強調了智力的不可替代性,一種優勢智力並不能彌補另一種智力的不足。不過,威靈厄姆(Willingham,2004)認為,加德納提出的多元「智力」理論所收到的成效,恰恰與他的目的適得其反。「有些讀者會認為,不同的智力之間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互換的。這種看法完全可以理解。試想,沒有人會期望一個音樂天才也擅長數學。當我們提到有音樂天賦的孩子時,對他在數學方面的要求自然就低了很多,認為他在數學方面的缺陷可以被音樂天分彌補。不管是數學還是音樂,它們都是『智力』嘛。」(Willingham,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