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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維傾向與認知能力

討論至此,讓我們退後一步,思考一下我們是如何解釋現實世界中的人類行為的呢?讓我們走近一位漫步在懸崖邊的女士。三種場景,三個故事,可惜每個故事都是以悲劇收場。希望大家思考如何對每個故事中的死亡原因進行解釋。

場景A:一位女士沿著海邊懸崖散步,忽然一股勁風吹過,將她吹落懸崖,女士重重地撞到海邊的巨石上而死。

場景B:一位女士沿著海邊懸崖散步,她試圖爬上一塊巨石,然而她所爬的並不是石頭,而是一道深淵的邊緣,她不小心跌落,撞到巨石而死。

場景C:一位女士試圖自殺,飛身躍下海邊懸崖,撞到海邊巨石而死。

試問,導致上述三則故事中女主角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什麼呢?三個故事的答案相同。在場景A中發揮作用致使這位女士死亡的物理法則(萬有引力),同樣適用於場景B和場景C。可是,我們會隱隱覺得僅僅用萬有引力似乎無法給場景B和場景C一個完整的解釋。沒錯,如果想究其死亡的本質原因,需要從不同層面對三個場景進行解釋。

對於場景A來說,僅僅用物理法則(風力、重力和衝擊力)即可對死亡原因做出清晰的解釋。從物理學層面對死因進行科學解釋無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與本章討論的主題關係不大,不是我們的興趣所在。相比來說,場景B和場景C之間的差異對本章後續的討論更加重要。

在分析場景B時,心理學家傾向於這樣進行分析:當她對眼前的刺激進行加工時(看起來像巨石的深淵邊緣),信息處理系統發生紊亂,給反應決策機制發送了錯誤的信息,導致她做出了災難性的動作反應。以上過程被認知科學家稱為算法層面的分析[1]。如果從機器智能的視角來看,這類似於操縱電腦的抽像機器語言(FORTRAN,COBOL等)。在這個方面,認知心理學家做了大量工作,認為我們可以假定大腦中存在特定的信息處理機制(輸入編碼機制、知覺登記機制、短時和長時記憶存儲系統等)。例如,一個簡單的字母發音任務也許會涉及字母編碼、短時記憶存儲、與長時記憶中的已有信息進行比較等過程,如果經過比較後發現能夠與已有記憶配對,則做出決策,執行動作反應。對於場景B中的女士死亡原因,從算法層面進行解釋最為恰當。由於她的知覺登記和分類機制功能發生紊亂,給決策反應機制提供了錯誤的信息,導致她不慎跌落懸崖。

然而,對於場景C來說,就絲毫不涉及算法層面的信息加工謬誤了。這位女士精確地知覺到了懸崖邊緣,動作指令中心下達了操縱她身體的準確指令,讓得她縱身一躍,跳落懸崖。單從算法層面來說,她的計算加工過程執行堪稱完美。算法分析運行正常,無法為場景C中的女士死因提供解釋。導致她死亡的真正原因是她的目標以及她對所處世界的信念與目標的交互作用。

1996年,哲學家丹尼爾·丹尼特(Daniel Dennett)撰寫了一本關於人類心智與其他動物心智異同的書。他將這本書命名為《心靈種種》,認為人類大腦中存在多種心智控制系統。基於這本書的理念,場景B中的女主角存在算法心智問題,而場景C中的女士則有反省心智方面的問題。為了更好地理解場景C這一類案例,需要對個體的目標、慾望和信念進行分析。如果僅從算法層面進行分析,很難完美地解釋場景C這類問題。因為算法層面提供了大腦如何加工特定任務(在本例中是如何跳下懸崖)的解釋,而沒有解釋為什麼要執行這個任務。如果想更深入地瞭解系統計算(系統試圖加工什麼?原因何在?)的目標,那麼,就要把關注點轉向反省心智層面了。簡而言之,反省心智關注於系統目標、與目標相關的信念以及基於當前系統目標和信念的最優化的行動。只有在反省心智分析層面,理性才會參與其中。更為重要的是,算法心智的效率可以被量化評估,但理性的效率卻無法被評估。

關於信息處理效率與理性相對立的擔憂也體現在智力測驗的現狀中。這些測試是信息處理效率的測評工具,而非理性。心理測量學領域的一種經典概念區分為這一觀點提供了清晰的解釋。長期以來,心理測量學家區分了典型表現情境與最優化(有時被稱為「最大化」)表現情境[2]。典型表現情境中幾乎沒有限制和約束,沒有要求績效最大化的指令,對任務的解釋在一定程度上由被試自行決定,任務目標具有開放性。這類情境關注的是在較少約束條件時,一個人通常會做出怎樣的行為。典型表現測量評估的是反省心智,評估的是目標優先級和知識管理。與之相對比,最優化表現情境是指任務解釋是由外部因素確定的。個體在完成任務時,得到了要讓表現最優化的指示,並且被告知了達到最優化目標的具體做法。因此,最優化表現測量是對目標達成的效率進行評估,這種方法能夠獲取算法心智的加工效率。所有的智力測驗或認知能力測驗都是最優化表現評估,而對批判性思維和理性思維的測量則通常是在典型表現情境下的評估。

算法心智與反省心智的區別還體現為個體在認知能力和思維傾向方面的差異,已有充分證據表明這兩者之間存在本質性區別。如前所述,認知能力測量實則是對算法心智效率的評估。思維傾向的稱謂在心理學中尚存爭議,不同的學者看法不一,比較常用的是「思維傾向」和「認知風格」兩種說法。許多思維傾向方面的研究將關注點置於信念、信念結構,以及信念形成與改變的態度。另外,個體的目標和目標層級結構也屬於思維傾向的研究範疇。心理學工作者已對積極開放的思維、認知需求(樂於思考的認知傾向)、對行為後果的深思熟慮、迷信思想和教條主義等思維傾向[3]展開了深入的研究。

有關這些思維傾向的文獻數量繁多,在此我無意贅述。需要提請大家注意的是,經由思維傾向評估所得出的認知傾向,反映了人們在以下幾方面的認知屬性:為了做出決策而收集信息的認知傾向、為了得出結論而尋求多元觀點的傾向、面對問題時思維廣度的認知傾向、根據證據矯正已有觀點的傾向、採取行動前考慮後果的思維傾向、做決策前權衡情境的傾向、尋求細微差別以避免絕對論的傾向。簡而言之,思維傾向的個體差異可以通過對反省心智操作的測量而得出,具體包括:目標管理、認識價值觀、自我管理認識論等。以上這些心理特質是支撐理性思維和行動的基石。

智力測驗所評估的認知能力不包括上述任何一種。既沒有高層次的個人目標及目標管理,也沒有基於相斥證據而有意改變信念的傾向。然而,人們卻通常認為「智力」的定義包含上述特質,下一章會對這個問題進行詳細介紹。有些學者認為,智力的概念內涵應包含理性行為和理性信念。但是,不管持這種觀點的學者如何呼籲,一個不可忽視的事實是:現行的各種智力測驗所評估的都只是算法層面的認知能力。當前得到廣泛應用的智力測驗絲毫沒有涉及對理性思維和行為的評估。

經由智力測試評估的算法心智決定了場景B中這位女士的命運,但是,卻無法為場景C中的死因提出充分解釋。如果想深入全面地瞭解場景C中的女士死因,我們不僅要知道她的記憶加工過程和模式識別速度,還需要更多額外的信息。我們還需要知道她的人生目標是什麼?她眼中的世界是什麼樣子?我們最為迫切想知道的問題是,她跳崖自殺的意義何在?我們對她在跳崖時的認知效能是否最大化並不感興趣(算法層面的問題),我們真正關心的是:她的自殺是否經過了理性思考?

[1] 關於認知科學層面的分析,詳見安德森等人的研究(Anderson,1990,1991;Bermudez,2002;Demett,1978,1987;Levelt,1995;Marr,1982;Newell,1982,1990;Oaksford and Chater,1995;Pollock,1995;Pylyshyn,1984;Sloman,1993;Sloman&Chrisley,2003;Sterely,1990)。稱呼該分析層面的專業術語並不統一,關於我為何選擇了算法這種說法,以及圍繞著該問題的討論與爭論,參見我的其他論著(Staovich,1999,2004)。

[2] 關於傳統與最優/最大的區別,參見艾克曼等人的研究(Ackerman,1994,1996;Ackerman&Heggestad,1997;Ackerman and Kanfer,2004;Cronbach,1949;Matthews,Zeidner,and Roberts,2002)。

[3] 很多學者都曾研究過思維傾向(比如,Ackerman and Heggestad,1997;Baron,1985,2000;Cacioppo et al.,1996;Dole and Sinatra,1998;Kruglanski and Webster,1996;Norris and Ennis,1989;Perkins,1995;Schommer,1990;Stanovich,1999;Sternberg,1997c,2003b;Sternberg and Grigorenko,1997;Strathman et al.,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