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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風險式英雄」與「社會風險式英雄」

一個心理學家提供的定義指出,身體風險是定義英雄人物的特質之一。對貝克爾和伊格麗而言,英雄是「選擇為某個人或更多人冒險的人,儘管他們的行動可能帶來死亡或是嚴重的身體傷害」。他們也承認構成英雄行為的動機,例如受到原則驅使的英雄之舉,但並未詳細說明。令人好奇的是,心理學家們會推動如此狹隘的英雄式行為模範,卻排除其他或許有資格稱為英雄行徑的個人冒險形式,例如冒著失業、被監禁或是喪失地位的風險等。

塞利格曼及其同僚也將英雄式行為的概念粗分為包括「勇氣」,「正義」和「超越」等幾個觀點,這是他們美德和力量分類系統中的一部分。舉例而言,「勇氣」的美德乃是建立在四個品格力上:誠實性、勇敢(大抵類似於無畏)、不屈不撓(類似堅毅)以及熱情。「正義」被視為另一種德行,底下包含了公正、領導能力和合群等品格力。在實踐上,為達到崇高目的概念或理想的通常最終都是正義,例如廢除奴隸制度。最後,「超越」也是涉及英雄式行為的德行,超越是強迫個人與更大宇宙聯結的一股力量,並能賦予我們的行動和存在意義。儘管英雄式行為的文學作品中並未清楚表達超越性,或許可將之與1913年版《韋氏辭典》關於英雄作為中的堅毅性概念相連。超越性可以允許從事英雄式行為的個人與其行為所產生的負面後果分離開來,無論後果是事先預料到或是事後才察覺。為了成為英雄人物,一個人必須能超越英雄之舉必然帶來的立即風險與危害,做法或許是改造風險的性質,或許是將風險與「更高秩序的」價值關聯以改變風險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