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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女性的驚人行為

第一個研究基本上是這樣進行的:研究者對一群女大學生編了一個故事,讓她們相信自己在實驗中真的對其他女生施加一連串痛苦的電擊。她們可以從一個單面鏡中看見和聽見兩個女孩,而研究者讓她們有好幾次機會電擊她們。有一半的學生被隨機指派為可以維持匿名,即去個人化;而另一半人則必須清楚揭露她們的身份,也就是個體化。在分開施測的十個去個人化群體中,每一組都有四位大學生,這組人可以用兜帽和鬆垮垮的實驗袍掩飾外表,她們的名字都由編號取代,分別是一至四號。實驗者對待她們的方式也是去個人化,把她們當成一個匿名群體而不是個體。根據實驗者的說法,這些程序是為了掩蓋她們的非言語行為,好讓其他人無法得知她們的反應。相對地,對照組的人就得別上姓名牌,這樣可以使她們覺得自己是獨一無二的,但其他待遇就都和去個人化組沒有差別。去個人化組和對照組一樣都是一組四人,在二十道施測過程中,兩組人都會被要求連續電擊單面鏡中看到的兩名女性「受害者」。

研究者編的故事是這兩名受到電擊的女性是一項研究的受試者,而該研究的主題是壓力下的創意表現。當這位待在另一個房間而且同樣在鏡子後面的實驗者測試她們的創意表現時,我們的實驗參與者就負責用痛苦的電擊對她們施壓。

這個實驗跟米爾格倫的典範有幾個不同的地方,首先,實驗中並沒有任何權威人物直接施壓,要求她們要不斷電擊表現出侵略性,因為在整個電擊的過程中,我並沒有和她們互動。學生們可以透過單面鏡看見我和兩名據稱是進行創意研究的女性。此外,這個實驗也沒有對受試者施加從眾壓力,因為她們各自待在相鄰的辦公隔間中,彼此沒有任何互動。最後是,我也沒有用如果不執行任務就會無法達成研究目的的方式對她們施壓。只要小組中的四名女性中有任何一個人施加電擊時,被電擊的女性就會做出受傷害的樣子,表示已受到足夠影響創意表現的壓力。所以,如果不電擊也不是不服從指令或蓄意對抗,受試者可以選擇被動地觀察,在一旁看著其他組員進行電擊,而不一定要成為主動的加害者。

我所關心的行為是施予電擊的持續時間,當電擊預備的指示出現時,學生們能夠持續電擊多久。她們需要做的決定並非是否要按下電擊鈕,而是要多快地把手指從按鈕上縮回,或者是持續按著按鈕電擊受害者。她們當然也可選擇不要聽從指示,完全不按電擊鈕(但沒有人這樣做)。

在錄音記錄訪談中,兩位與實驗者串通好的女性中,一位被形容成非常和善,另一個則被形容為不討人喜歡。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要讓「施壓者」心中對兩人產生不同的態度。但其實兩位女性都是我們的研究同謀,她們受過表演訓練,當電擊燈號亮起時就會逼真地演出痛苦的模樣,另一個房間中的學生們看見了都深信不疑。

在實驗開始前,每個參與實驗的學生都會先體驗造成皮肉疼痛的電擊(75伏特),目的是為了讓她們瞭解這樣做的確會造成傷害——不過當然了,實驗中並未真正施加任何電擊。在20次施測中,受試者每次都必須決定是否電擊,以及持續多久。在第一位電擊目標完成20次測試並離開之後,第二位女性就會接替她繼續進行另外20次電擊測試。因為實驗組和對照組的四位成員都在相鄰的辦公隔間中接受測試,所以「組友」並不會直接對她們的行為造成影響。不過因為她們一開始先一起聽了一卷錄音帶,所以會感覺自己屬於一個群體。重要的是,除了匿名性及可識別性(identifiability)變項的操弄之外,兩組人在實驗中受到的待遇完全相同。

實驗結果很清楚:在去個人化狀態下的女性對兩位受害人的電擊次數是隨機指派到個性化狀態的對照組女性的兩倍。此外,匿名的女性對兩位受害者的電擊次數是一樣的,無論先前被形容為很和善還是不討人喜歡,結果並沒有差別。當手指按下啟動鈕時,之前對受害者的感覺對她們的行為並不造成影響。在20次施測過程中,她們持續電擊的時間也不斷增長,當受害者在她們眼前扭曲身子呻吟時,她們的手指仍舊按著電擊鈕不放。相較之下,個性化狀態下的女性對於喜歡的和討厭的電擊目標就會出現差別待遇,對前者比較不常做持續電擊。

當匿名的女性有機會傷害電擊對像時,她們會不管自己之前是喜歡或討厭她們,這說明了,去個人化的心理狀態對她們的心態造成劇烈變化。電擊延長加上有多次機會造成他人痛苦,兩者似乎都使得受試者的激動情緒不斷向上盤旋、激動的行為造成了自我增強現象,每個行動都激發了更強烈、更不受控制的反應。從經驗上來說,這樣的行為反應並非來自於希望傷害他人的殘酷動機,而是因為當時逐漸感受到自己對其他人的支配和控制能力,受到這種感受的激勵而造成。

這個實驗典範已經由許多實驗室和田野研究重複進行,證實可得到具比較性的結果。在這些重複驗證中,有些運用了去個人化的面具、施放白色噪音,或是向目標受害者丟保利龍球(即發泡利聚苯乙烯球);參與實驗的對象包括來自比利時軍隊的軍人、學童及許多的大學生。在一個以老師擔任電擊者的研究中也發現隨著時間而升高電擊程度的現象,老師的任務是用電擊方式教育學生,而隨著訓練過程進行,他們也逐漸增強了電擊強度。

回想斯坦福監獄實驗就會發現,我們在這個實驗中運用的去個人化方式是讓獄卒和工作人員穿戴上銀色反光鏡片的太陽鏡以及標準的軍裝風格制服。從這些研究中可以導出一個重要結論:任何讓人感覺擁有匿名性的事物或情境,也就是任何讓人覺得像是沒人認識或想認識他們的狀況,都會削弱他們個人的行為辨識度,並因此創造出為惡的潛在條件。而第二項因素的加入,更是使這個結論的有效性大增;如同這些研究的設定,如果情境本身或其中的行動者允許人們從事反社會及暴力行為以反對其他人,他們就會彼此開戰。但是相反地,如果情境的匿名性只是削弱了人們的自我中心心態,而情境也鼓勵從事公益行為,人們就會彼此相愛。(在集會活動的背景下,匿名性通常會鼓勵更多社會參與的集會出現)因此威廉·戈爾丁對於匿名性和侵略性的洞見是有心理學根據的,而且情況比他所描繪的還要更複雜、更有意思。

當然了,我的衣裝確實改變了我的性格。

——威廉·莎士比亞,《冬天的故事》(The Winter\'s Tale)

不是只有面具才能賦予人們匿名性,在既定情境中的對待方式也能產生匿名效果。當別人不是把你當成獨立的個體,而是當成系統下的無差別性「他者」看待,或是忽視你的存在時,你也會覺得自己是匿名的。有一位研究者進行了一個實驗,他研究用這兩種不同待遇對待自願參與實驗的大學生,即把學生當人看,或是把學生當成「白老鼠」時,受到哪一種待遇的學生會在趁他不注意時偷走他的東西。你們猜猜看結果如何?實驗是這樣進行的,研究者在和學生們互動後,將他們留在這位教授兼研究者的辦公室裡,辦公室裡有個裝滿了筆和零錢的盆子,而這時他們正好有機會可以下手行竊。結果匿名學生的偷竊次數多於受到人性待遇的學生。仁慈的價值甚於它的報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