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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惡是「根深蒂固」還是「虛無易變」?

壁壘分明地辨別好人與壞人能讓我們感到安心,至少是基於以下兩點理由:第一,它建立了一則二分法的定律,在這樣的定律之下,邪惡被認定為「天性如此」。大部分人將邪惡視為一種內在不變的特質,也就是說,我們認定有些人性與生俱來,是他人所沒有的,因此,壞坯子最後必定依循他們的本性展露邪惡的一面,諸如希特勒、伊迪·阿明(Idi Amin)將軍、薩達姆·侯賽因(Saddam Hussein),這些我們視為惡魔的執行大屠殺的暴君們;然而,我們也無法否認生活之中有更多常見的「惡人」,如:毒販、強暴者、皮條客、老人詐騙集團,還有那些恃強凌弱摧毀兒童幸福的犯罪者。

其次,維持善惡二分法可令好人「免責」,好人們甚至不必反省自己是否可能造成、維持、延續或姑息以下這些情境——行為不良、犯罪、破壞公物、嘲弄、欺弱、強暴、酷刑、恐怖行動,以及暴力。並且,好人們可能會這麼說:「這就是世界運轉的方式,我們並不能改變什麼——至少確定我不能。」

另外一個觀點則是將「邪惡」視為「漸進式」,也就是隨環境不同,我們都可能為惡;代表任何人可在任何時間,或多或少表現出某項的特質(如聰慧、自傲、誠實或惡毒),而這些特質無論是朝向善或惡的一面,都是可被改變的。漸進式的觀點,意味著某項特質的獲得是借由經驗、專注學習或外界提供犯罪機會的介入而來,簡言之,無論遺傳、個性或家世背景為何,我們都可以選擇學習向善或向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