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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為改變訂合約

關於怎樣以專業的方式,運用TA做心理治療,本書並不擬詳細討論。最後這一篇的目的是要簡單說明,如何運用TA來促進一個人的改變。

本章要先看TA治療的重點核心:訂合約。(注一)

伯恩對合約的定義是:雙方對明確的一連串會談,做出清楚的承諾。我們也很喜歡詹姆士和鍾沃德(Jongeward)的定義:合約是指成人自我對自己及對方做出改變的承諾。

合約可以清楚地指出:

﹡雙方包括了哪些人;

﹡他們在一起要做些什麼;

﹡要花多長時間;

﹡這個過程的目標或結果是什麼;

﹡怎麼知道已經達到目標;

﹡這個目標對案主有何益處,或是案主為何喜歡這結果。

溝通分析師把合約分成兩種:事務上的(或說商業的)合約和臨床的(或說治療的)合約。

所謂商業的合約是指雙方一起合作時,對費用和事務上的安排等細節所達成的協議。

治療的合約是指案主清楚設定自己想要改變什麼,並確定自己願意促成這種改變;而治療師則表達願意和案主共同努力,以達到所希望的改變,並且表明願意在過程中投入自己的專長。

四種必備的條件

史坦能認為要訂出恰當的合約,必須滿足四種必備的條件,這是源自法律上對訂合約的要求而來的。

1.雙方的同意。意思就是雙方都同意合約的內容。不管是事務上的安排或是治療目標的設定,既不是由治療師決定,也不是由案主自行決定,而是雙方經過協調以後,所達成的協議。

2.合理的報酬。法律上,「報酬」的意思是指針對一方花費的時間和專業能力,所給予某種形式的補償。在實務上,通常是指案主付給治療師的費用,有時候雙方可能同意以其他方式做為報酬,比如案主可能同意花多少時間為治療師工作,做為治療會談的回報。不管是哪一種形式,報酬的方式必須經過雙方同意,白紙黑字寫在合約上。

3.執行合約的能力。不論是治療師或案主都必須有能力執行合約上的協議。就治療師而言,必須具有足夠的專業能力,促成案主得到想要的改變。就案主而言,必須瞭解合約的內容,並且在身體上和心理上有足夠的能力付諸實行,比如腦部嚴重受傷的人可能就沒有能力按照治療合約的內容來做,再比如一個人在酒精或迷幻藥的影響下所簽的合約也不能算數。

4.內容必須合法。合約裡註明的條件和目標都必須合乎法律的規定,對治療師而言,合法的意思包括了要符合該專業的倫理原則。

TA強調訂合約的最主要原因,是根據其哲學理念:「人都是好的。」治療師和案主彼此是對等的,所以雙方都要分擔案主想要改變的責任。

這一點所根據的信念,就是每個人都有思考的能力,而且要對自己的一生負起責任。因為一個人如果決定做出什麼改變,一定會影響到自己以後的生活,所以要由案主自己決定到底想要什麼。治療師的責任則是注意案主所做的決定是否健康,如果有任何問題都要向案主指明。

要讓這種責任的劃分有實質意義的話,雙方就必須把想要改變什麼、各自負擔什麼責任,都清楚地寫下來。

合約與隱含的主題

在任何關係裡,雙方都可能交換曖昧的訊息。這種情況特別容易見於個人或機構尋求改變的情形下,因為要求改變,本身就意味著原有的參考架構受到質疑。所以治療師和案主雙方都可能在彼此合作的關係中,隱含了其他意思。合約最重要的一個作用就是使隱含的意思表面化,藉著把曖昧的訊息顯露出來,訂定清楚的合約可以斬斷髮生心理遊戲的可能性,使治療師和案主都不會陷入戲劇三角形的角色裡。

治療師有自己的參考架構,和案主的參考架構必然不同,所以治療師會把心裡認定的價值觀引進來,也就是會有成見,認為怎麼樣的改變才是對人有益的。如果沒有訂合約的話,治療師心裡會假定案主的看法和他一致,再加上並沒有完全意識到自身參考架構的看法,結果在連自己都不清楚的狀況下,為案主訂下了自以為「恰當」的目標。

如果有這種情形的話,治療師很容易進入戲劇三角形裡的角色,比如一開始就扮演迫害者「督促」案主朝某個方向改變,案主就成了受害者。以鮑伯·葛丁的話來說,沒有治療合約的話,治療師很可能變成「強暴犯」(譯註:意指未經對方同意,強迫對方必須怎麼做的人)。

反過來,如果治療師心裡說:「這個案主很明顯需要做某種改變,他還沒有改變,表示他的處境太糟糕了,必須靠我的幫助才行。」這時,治療師就扮演了拯救者的角色。

案主在表面所談論的主題下,也可能隱含了別的意思。尋找治療師,表面上是聲明自己想要有某些改變(也有些人是因為別人希望他有某些改變,而來尋找治療師的幫助),可是想歸想,他還沒有達到這種改變,可能他真的不知道該如何改變,也可能他其實知道,可是心裡卻抗拒這種改變,在後者的情形下,就會給治療師曖昧的訊息:「我為了要改變來找你,可是我自己無能為力,得完全靠你了。」或是「我為了要改變來找你,可是諒你也拿我沒轍。」

如果雙方都順著隱含的主題進行,就會扮演起戲劇三角形裡互補的角色,而引發扭曲的過程和心理遊戲。

合約的重要功能就是防範這種情形於未然,在協調清楚的目標和改變的方法時,治療師和案主都必須把自己的參考架構拿出來對照,並使雙方從成人自我審視原來隱含的意思,而能根據現實狀況來評估。既然治療師和案主都不可能是完美的人,所以也不可能在剛開始協調時,就把自己所有隱含的意思都推出來討論,故此,在治療階段如果有需要的話,可以重新協調,看合約的內容是不是有需要修改的地方。

目標導向的合約

大多數案主來找治療師的時候,都會帶著一個自己想要處理的問題。訂合約的另一個目的,就是把焦點從「問題」轉向「改變的目標」。

在訂合約的過程中,案主和治療師都必須先對所預期的治療結果有個心像,當雙方能以這種方式把自己導向清楚的目標,自然就會運用自己的能力以達到所想要的結果。這個原則,是所有倡導「開創的視野」(creative visualization)的學派所根據的。

反之,如果治療師和案主都把焦點放在「問題」,他們的心像就會建立在問題上面。雖然沒有刻意這麼做,還是會產生負面的心像,於是把能量都放在檢討問題,而不是解決問題了。

在合約上訂立清楚的目標,還有另一個優點:讓雙方都具體地知道,什麼時候可以結束治療;在治療過程中,也能評估已經進展到什麼程度。所以合約也可以預防案主和治療師「處理」問題時,經年累月在原地打轉。

訂出有效的合約

本節會摘要說明,TA認為有效的合約有哪些特點。除了摘要說明以外,也請你選一個自己想要改變的部分,練習訂合約。就如詹姆士和鍾沃德所強調的,你不只可以和治療師訂出想改變什麼的合約,也可以和自己訂下這樣的合約。

練習的步驟,是根據慕瑞爾·詹姆士(Muriel James)為自我治療的人所設計的訂合約過程(注二),並經過本書作者之一艾恩·史都華修訂。現在請你準備好筆、紙,以及足夠的時間來做這個練習。

﹡先決定你自己想要改變什麼,寫下來,想到什麼就寫什麼。

合約設定的目標一定要用正面的字眼來敘述。通常剛設定目標時,常會用到負面的字眼,比如一個人想「停止」抽煙、「減少」喝酒、「減」肥或是「不再」害怕有權威形象的人,從長遠來看,這種「停止」或「不要」的合約根本沒有用。部分原因是,若要把合約的目標形成心像,就沒辦法把「不要」或「沒有」的事具象化(如果你不相信,就試試看能不能想像出一隻「不是紅色的大象!),如果試圖這麼做,你的心像就會把「沒有」的東西變成「有」,或是產生負面的心像。比如有個人的合約是「戒煙」,他的心像就會不斷出現抽煙的樣子,結果反而很難戒掉。

「停止」或「不要」的合約沒有效,還有一個理論的依據。記不記得所有腳本行為都代表兒童自我求生存、得到安撫、滿足需要的最佳策略?如果你只是單獨停止做某種腳本行為的話,會有什麼結果呢?如果沒有給兒童自我明確的指示,以做別的事來取代原有的行為,就等於是在父母「不准你做什麼」的項目上再增加一項罷了,更糟的是,放棄了對兒童自我來說攸關生死的行為,反而有害。

要得到有效的合約,必須向兒童自我明確指出有什麼正面的結果可以取代原來的情形,讓兒童自我確定另有更好的生存之道,可以滿足內心的需要。

﹡如果你原來的敘述包括了負面的字眼,現在用正面的新說法來取代,新說法可以看出你想用什麼正面的事取代原有負面的事。

合約的目標必須是根據現在的處境和資源,確定可以達成的。整體來說,所謂「可以達成」是指憑自己就可以做到的。請注意,這個條件意味著,你的合約只能包括自己身上想要改變的部分,因為憑自己是不可能使別人改變的。

﹡核對你想要的改變,對你來說可不可能,何妨自問:「換別人訂這種合約的話,他們有沒有辦法達成呢?如果別人可能,那我也能。」(要把自己想改變的內容,完整地寫出來,沒有隱含別的意思。)

目標必須明確、觀察得到。想達到的目標必須能清楚說出來,要避免過於泛化的目標或是比較性的說法。開始訂合約時,很容易定出太廣泛的目標,例如:「我希望變成一個溫暖、外向的人。」或是「我希望能比較容易和別人親近。」這種目標都不夠明確,很難讓人確定到底達到了沒有。

﹡你或別人怎麼知道你想要的改變是否已經達成了呢?仔細寫下當你達到目標的時候,可以看到和聽到什麼不同。如果你的目標牽涉到與別人相處的方式,要指出是哪些人,請寫出他們的名字。

你的改變目標必須是安全的。可以運用成人自我來評估,看會不會造成身體上的傷害,在人際間是否恰當。

﹡你想要改變的,對你來說,安不安全?

合約的目標必須由成人自我來訂定,同時自由型兒童自我也願意配合。換句話說,就你的處境和能力而言,必須是恰當的,並且能滿足兒童自我的真正需要,不能壓抑這些需要。如果合約是由順從型兒童自我訂定的話,反而會強化原有腳本的結果,所以要避免出於順從型兒童自我的合約。

﹡想一想,為了自己,你到底多想達到這種改變?既不是為了討好別人,也不是為了得到別人的肯定,更不是為了反抗某個人。所謂「別人」和「某個人」可能是指現在或過去生活裡的人。也可以自問:「這樣改變,對我有什麼益處?」

為了達到這個目標,除了要運用成人自我和父母自我,更重要的是,必須運用兒童自我的力量。所以訂出合約的目標時,要以八歲小孩的用語來寫,好讓你的兒童自我部分能看得懂。

﹡你寫下的目標,能不能讓八歲的小孩看得懂呢?如果不行的話就重寫。

要達到目標,通常需要付出一些代價,比如要花時間,要花錢,要做承諾,生活會有變動,要放下某些東西,或是得面對改變的恐懼。

﹡想一想,你做出改變以後,會付出什麼代價?在你知道有什麼代價以後,你還願意做這些改變嗎?

最後幾個步驟牽涉到:承諾做出特定的行為。

﹡至少寫下你達到目標所必須做的五件事,要把每一件事很具體地寫下來,不管是你自己或是別人,都看得出來你做了沒有,如果這些事牽涉到別人,請把他們的名字寫下來。

現在從你所寫的幾件事中,選出一件,然後在未來一周內實行。

最後寫下:「會支持我做這些改變的人包括……」把他們的名字寫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