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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突與和解

如果你想獲得和平,那就為正義而努力吧!

——羅馬教皇保羅六世

有一種論調被世界上很多國家的領導人用不同的語言重複著:「我們國家從來都是愛好和平的,但是,同時我們也注意到其他國家擁有的新式武器對我們造成了威脅。因此我們需要保護自己免受別國的攻擊。只有這樣,我們才能保衛我們的生活方式和維護持久的和平」。幾乎每個國家在強調和平是自己的惟一目標的同時,也表現出對其他國家的不信任,並通過武裝自己達到自我保護的目的。這樣做的結果是全球每天在軍隊和武器上花費達20億美元,同時卻眼睜睜地看著數以億計的人們死於營養不良或缺少醫療。

正如民權領袖所知,創造性地解決衝突會產生富有建設性的成果。

衝突[1]的成分在各種層面上都是類似的,從國與國之間的軍備競賽,到中東地區的衝突;從公司管理者與一般職員關於工資水平的爭吵,到長期不和的夫婦。不論處於衝突中的人們能否正確地知覺雙方的行為,他們總是認為一方的獲益就是另一方的損失。「我們想要和平和安全感。」「我們也是,但是你們威脅到我們了。」「我們希望有更多的報酬。」「我們不能提供那麼多。」「我希望你能把音樂關掉。」「我就喜歡放音樂。」

從另一個方面看,缺乏衝突的關係或組織可能是死氣沉沉的。衝突體現了參與、承諾和關心。如果能夠被理解和解決,衝突可以促進人際關係的變化和發展。在沒有衝突的情況下,人們可能很少會想到要面對並解決他們的問題。

在最積極的意義上,和平指的不是對公開衝突的壓制,也不是一種處於緊張和脆弱狀態下的表面的平靜,它是通過創造性地處理衝突得到的結果,不同的團體協調了他們之間的矛盾並達成了真正的一致:「我們獲得了加薪,你們也得到了更多的利潤。現在我們每個人都在幫助其他人達成願望。」

在這一部分,我們通過下面幾個問題探討衝突與和解。

什麼樣的社會情境引發了衝突?

誤解是如何加深衝突的?

和另一方的接觸會減少衝突嗎?

什麼時候合作、交流與調和能夠促成和解?

[1]衝突(conflict):行為或目標互不相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