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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危險心靈

犯罪心理畫像使破案變得更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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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11月16日,紐約曼哈頓西64街的愛迪生聯合公司(Consolidated Edison)的一名員工,在公司的窗台上發現了一枚土製炸彈,附在炸彈上的一張字條說:「愛迪生聯合的騙子,嘗嘗這個。」1941年9月,又有一枚炸彈在靠近聯合廣場,距愛迪生聯合總部幾條街之外的19街被發現。炸彈留在街道上,用一隻襪子包著。幾分鐘後,紐約警方接到一封信,上面說:「要將愛迪生聯合繩之以法,他們要為邪惡罪行付出代價。」在1941年到1946年間,警方陸續接到16封信,字體全部是用印刷體大寫字母寫成,「邪惡罪行」一詞一再出現,字條上署名的則是縮寫的FP二字。1950年3月,第三枚炸彈在中央車站的下層被人發現,這次的炸彈與前幾枚相比威力更大、體積也更大。

接下來的一枚被放置在紐約公共圖書館的電話亭裡,跟另一枚放在中央火車站電話亭的炸彈一樣,都被引爆了。這名後來被人稱為「瘋狂炸彈客」的歹徒,第4次出手是在城市電台音樂廳(Radio City Music Hall),炸彈碎片波及全場觀眾。1955年,他第6次出手,這時全市已輿論嘩然,警方則是毫無頭緒。1956年年底,紐約警方在智窮之餘,刑事犯罪實驗室督察長霍華德·芬尼與另外兩名便衣警察,前去拜訪精神科專家詹姆斯·布魯塞爾(James Brussel)。

布魯塞爾是弗洛伊德派,抽煙斗,住12街的西村。在事業發展初期,他住在墨西哥,曾經為聯邦調查局做過反間諜工作,他生平著作頗豐,包括《心理醫師速成》(Instant Shrink)。芬尼把一疊文件放在布魯塞爾的桌上,包括未引爆的炸彈照片、爆炸現場照片與FP字跡工整的信件復本。布魯塞爾在他的回憶錄《精神病醫師的犯罪個案研究記錄》(Casebook of a Crime Psychiatrist)中敘述:「我以前見過這種眼神,多半是在軍隊中,也在閱歷豐富的老派警察臉上見過,他們認為這種新興的犯罪心理剖析是胡扯。」

布魯塞爾開始翻閱便衣警察帶來的數據。16年來,FP都念念不忘愛迪生聯合公司對不起他,他要有仇必報。FP顯然有心理偏執的問題,不過這種偏執心理不是一朝一夕產生的。FP自1940年以來就開始放炸彈,這表示他現在已到中年。布魯塞爾仔細研究FP寫給警方的字條,從字跡分析,他是謹慎的人,工作經歷顯示他是一位楷模。而遣詞用字也顯示他是受過良好教育的人,這些用詞也顯示他很古板,而且似乎是在國外出生。布魯塞爾再進一步細看,每一個字母都是工工整整的大寫印刷體,只有W例外;它不像W,倒像兩個U。在布魯塞爾的眼中,這些W就像一對乳房。他翻到犯罪現場的描述。當FP把炸彈放在電影院中時,他用刀把座椅下方劃破,然後把爆炸物塞進椅墊中,這種手法豈不像象徵性地穿透一名婦女?或是像閹割一名男性?或是兩者兼具?

FP可能永遠沒有走出戀母情結;他未婚,獨來獨往,可能跟一個類似母親角色的人同住。布魯塞爾再度大膽推測,FP是斯拉夫人;如果用繩子勒斃一招是地中海人所慣用,那麼炸彈與刀子合用,他判斷是東歐人的手法。FP寄出的信有些蓋有韋斯特切斯特縣的郵戳,但他不會笨到從自己住的地方寄出郵件。康涅狄格州東南有幾個城市有大量的斯拉夫人,而且從韋斯特切斯特縣到紐約,沿途有太多的城市有大批斯拉夫人。

布魯塞爾停頓了一會兒,做了以下的預測,這一幕後來也成為刻畫犯罪人物歷史上的傳奇事跡:

「還有一件事。」我閉上眼睛,因為我不願看到他們的反應。我看見炸彈客:他的衣著整齊而講究,他是那種保守型的人,一直等到流行款式差不多過時了才會穿「新」款式的衣服。我清楚地看到他,也許「清楚」二字超過事實所容許,我知道自己讓想像佔了上風,但我實在忍不住如此。
我眼睛依然緊閉,繼續說:「還有一件事,等你們抓到他時——我毫不懷疑你們會抓到他——他會穿著雙排扣西裝。」
一名警探低聲說:「老天!」
我說:「而且還會扣住扣子。」我把眼睛睜開。芬尼與他的夥伴你看我、我看你。
芬尼說:「雙排扣西裝。」
「是的。」
「扣子還扣起來。」
「沒錯。」
他點點頭,沒再多說,便離開了。

一個月後,喬治·米特斯基(George Metesky)涉案落網,這名字是從米拉烏斯卡斯改過來的。米特斯基跟兩個姐姐同住在康涅狄格州的沃特伯裡,他未婚,經常去做彌撒,而且果然是有潔癖的那一型。他於1929年到1931年之間,受雇於愛迪生聯合公司,宣稱曾經因公受傷。當警察到他家門口時,他說:「我知道你們為何來此,你們認為我是瘋狂炸彈客。」那時已是深夜,他身上穿著睡衣,警察要他換衣服。等他再出來時,他的頭髮已往後梳,鞋子光亮,身上則穿了一件雙排扣的西裝,而且扣子全都扣好了。

2

聯邦調查局著名的犯罪人物刻畫專家約翰·道格拉斯(John Douglas),在其著作《綁虐殺的心靈世界》(Inside the Mind of BTK)中,描述一名20世紀七八十年代在堪薩斯州威奇塔一帶,作惡多端的連續殺人犯的故事。電影《沉默的羔羊》中的警探傑克·克勞福德的原型就是道格拉斯。道格拉斯師承犯罪人物刻畫學先鋒霍華德·德田(Howard Teten),後者於1972年曾協助聯邦調查局在康蒂科成立了行為科學部門,他也是布魯塞爾的學生。因此道格拉斯在研究罪犯人物刻畫與犯罪心理的領域,可說是系出名門,說他們是弗洛伊德分析理論的徒子徒孫,大概並不為過。對道格拉斯而言,布魯塞爾是犯罪人物刻畫學這門學問的祖師爺,而道格拉斯的《綁虐殺的心靈世界》無論是從風格或是論述角度來看,都是在向布魯塞爾的《精神病醫師的犯罪個案研究記錄》致敬。

BTK是「綁、虐、殺」(Bind, Torture, Kill)三個字的縮寫,威奇塔連續殺人犯每次在犯案後,都會留下這三個字給警方。他頭一次犯案是在1974年1月,38歲的男子約瑟夫·奧特洛在家中遭到毒手,他的妻子、兒子與年僅11歲的女兒亦難逃劫數,女兒的屍首吊在地下室的水管上,腿上還留有精液。翌年3月,這個殺人魔又將另一名年輕女性綁住並勒斃。在以後的幾年裡,他至少再犯了4起謀殺案,威奇塔市民發出怒吼之聲,可是警方卻一籌莫展。1984年,威奇塔兩名警探到康蒂科求援。

根據道格拉斯在他的書中敘述,他們是在聯邦調查局刑偵大樓的一樓會議室會面;這時,他從事行為科學研究已有10年,他的頭兩本暢銷著作《心靈獵人》(Mindhunter)與《執迷》(Obsession),當時尚未出版。他一年要研究150個案子,常年在外奔波,但是BTK三個字始終縈繞在他的腦海中。他說:「我晚上會睡不著,一直在想這三個字到底是什麼意思?什麼樣的人會下這樣的毒手?什麼原因使他一再犯案?」

洛伊·海茲伍德(Roy Hazelwood)坐在道格拉斯旁邊。海茲伍德是個瘦削的老煙槍,其專長是追蹤性犯罪,自己也寫了兩本暢銷書《黑暗的夢境》(Dark Dreams)與《人之惡》(The Evil That Men do)。海茲伍德旁邊坐的是前空軍飛行員朗·沃克(Ron Walker),道格拉斯對沃克的描述是「機靈」與「極為敏銳」。來自聯邦調查局的三位專家與兩名警探圍著大橡木桌而坐,道格拉斯寫道:「我們開會的目的是一直討論,不理出頭緒決不罷休。」他們依賴的是同僚羅伯特·雷斯勒(Robert Ressler)發展出來的類型學。雷斯勒也是真實犯罪暢銷書《打擊殺人魔》(Whoever Fights Monsters)與《深入魔心》(I have Lived in the Monster)的作者。這場會議的目的是描繪出殺人魔的相貌,釐清什麼樣的人會是「綁、虐、殺」的罪犯;他幹了什麼,在哪裡工作,以及是哪種類型的人,《綁虐殺的心靈世界》一書的第一幕也就是從這裡開始。

由於我們現已非常熟悉罪犯刻畫專家所敘述的犯罪故事,因此很容易忽略了這種文學類型描述的內容是多麼膽大妄為。傳統的偵探故事開始時,不外乎是有一具屍體,故事的中心是偵探要找出罪魁禍首。偵探追蹤線索,撒下天羅地網,幾乎人人都可能是嫌犯:管家、被拒的追求者、懷恨在心的外甥,以及神秘的歐洲人等。這種故事的主軸是:到底是誰幹的?而在刻畫罪犯的推理小說中,網撒得小,犯罪現場也不是我們擒拿兇手的原始出發點,而是界定兇手是誰的依據。罪犯刻畫專家在相關資料中梳理,放眼到將來,就「知道」案情謎底。布魯塞爾寫道:「一般說來,精神病專家能夠在研究一個人之後,預測此人以後會如何行動,例如他在某種刺激下會如何反應,在某類情境下會如何行動。我做的事剛好倒過來,我研究一個人的行為,並由此推論出他可能是什麼樣的人。」尋找穿雙排扣西裝的斯拉夫人,就是一個例子。刻畫犯罪人物的核心任務不是供警方參考找出「是誰幹的」,而是指明「就是他幹的」,讓警方按圖索驥,手到擒來。

罪犯刻畫專家做的也不是抓犯人的事,抓犯人是執法人員的責任。在有辦案人員參加的會議中,罪犯刻畫專家通常不會寫下他的預測,要不要做筆記是警察的事,他也不覺得自己有必要繼續介入後續的調查。道格拉斯說,有次他開車到當地的警察局,針對一名老婦人遭性侵害與毆打的案子,向辦案人員提供看法。偵辦這個案子的是正規的警察,而道格拉斯是聯邦調查局的人,因此你可以想像他在警局說起他的看法來,別人圍著他聽,是什麼情景。

道格拉斯的開場白是:「我是這樣看,兇手是十六七歲的高中生,頭髮、衣服都凌亂不整。他沒什麼朋友,也沒有女友;他有點怪異,而且一肚子怨氣。他到了老婦人的家,知道她一個人在家,也許他以前替她打過零工。」道格拉斯繼續說:

我停下來,告訴他們一定有人符合我的描述,找到此人,就等於找到了犯案者。
警探們面面相覷,其中一個人開始笑著說:「道格拉斯,你是靈媒嗎?」
我說:「不是,不過如果我是,我的工作就容易多了。」
「因為幾周前有一個靈媒來,她的說法跟你一模一樣。」

你可能會以為,道格拉斯會對這種比喻大發雷霆,畢竟他是聯邦調查局的堂堂特工,而且師承德田與布魯塞爾;他是王牌罪犯刻畫專家,聯邦調查局打擊犯罪的聲譽能夠扭轉,他的小組功不可沒。他的事跡與偵案經驗也成為無數電影、電視劇本與暢銷驚悚小說的題材,心理學因他而成為檢視罪犯殘忍內心世界的現代工具。然而,對於有些警察叫他「靈媒」,道格拉斯並無異議;相反的,他開始沉思:自己的靈感與眼光到底從何而來,在這門叫作罪犯刻畫的神秘藝術中,問題到底是出在哪?這是否可靠?道格拉斯寫道:

我在研究一個案件時,會把所有的證據都集中在一起,然後我會讓自己在心理與情緒上進入犯案人的腦袋中,嘗試以他的思考模式來想事情。這一切到底怎麼發生的,我並不清楚,就像不時向我咨詢的小說家湯姆·哈里斯,他也無法說清他如何讓小說中的人物活躍於紙上。這裡面若有什麼靈媒的特異功能,我不會拒其於千里之外。

3

20世紀70年代末期,道格拉斯跟他的同事雷斯勒前去探訪美國最惡名昭彰的一些連續殺人犯。他們的行程從加州開始,道格拉斯說:「加州的怪人與特殊犯罪案件的比例總是特別多。」在接下來的幾個月,他們趁週末與假日前往聯邦監獄,一個接一個,最後一共探訪了36名殺人犯。

道格拉斯與雷斯勒希望知道殺人犯的一生、他們的性格,及其犯罪特質之間有著什麼樣的關聯,其中是否有模式可尋。他們尋找的是心理學家所謂的「同源性」(homology),也就是在犯罪人物與其犯罪行動中尋找一致性。他們根據對殺人犯的瞭解,逐一對照及比較所掌握的兇殺案特點後,相信自己找到了模式。

道格拉斯與雷斯勒的結論是,連續殺人犯可分成兩種類型。有些犯罪現場有邏輯與策劃的證據,受害人早就被罪犯選定,是可以滿足罪犯某一特殊幻想的類型。殺人犯可能是用計引誘受害人,而且始終能夠掌控犯罪過程;他會慢慢折磨受害人,來滿足自己的幻想。罪犯應變與機動能力都很強,幾乎從來不會將凶器忘在現場,且會小心翼翼地藏屍。道格拉斯與雷斯勒分別在各自出版的書籍中,將這種犯罪手法稱為「有組織」的犯罪。

而在「無組織」的犯罪中,受害人不是特別選定的,似乎是隨機被挑中的,而且是在「閃電手法下」受到攻擊,未受跟蹤或脅迫。兇手可能從廚房抄起一把牛排刀行兇,然後粗心地將凶器遺忘在現場。罪犯的犯罪方式非常邋遢,受害人經常也有反擊的機會,犯罪行為也可能是在高風險的環境中發生。雷斯勒在《打擊殺人魔》一書中寫道:「兇手不想知道對象是誰,經常很快地將受害人擊昏,或是將其臉部遮住,將其毀容,用這類行動來塗抹掉受害人的人物特點。」

他們認為,兩種不同的作案風格對應兩種不同的人格類型。「有組織」的殺人犯聰明而能言善道,對週遭的人事物自覺高人一等。「無組織」的殺人犯既沒魅力又有自卑感,個性太怪異或內向,以致沒結婚也沒戀愛對象,如果他不是獨居,便是跟父母同住。他的衣櫥中塞滿了色情出版物,他如果開車,開的也是破車。

道格拉斯與雷斯勒參與撰寫的一本犯罪心理手冊說:「犯罪現場反映出殺人犯的行為模式與個性,就跟一個房子中的傢俱反映出房主的個性一樣。」他們發現得越多,所做的聯想也就越明確:如果受害人是白人,殺人犯也是白人;如果受害人是老年人,殺人犯便是在性心理上不成熟。

道格拉斯寫道:「我們經過研究後發現,連續殺人犯過去想加入警界,卻不得其門而入,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們往往退而求其次去做類似的工作,例如警衛或夜間巡守員。」由於「有組織」的強姦犯,事先都想好要如何控制局面,說他們對象徵控制的社會機構有嚮往之心,似乎言之成理;而這又引出另一種預測:「在若干罪犯刻畫分析檔案中,句子一開始往往是:『嫌疑人會開類似警車的車輛,例如福特的維多利亞皇冠或雪佛蘭霸王車。』」

4

表面上看來,聯邦調查局的這一套辦法似乎極為有用。試想一個在犯罪人物刻畫中廣被利用的個案:一名26歲的特殊教育老師遭到殺害,屍體在她所住的紐約布朗克斯區公寓屋頂上被人發現,她顯然是在清晨6點半出門上班後不久即遭到綁架。這名特教老師被人用絲襪與皮帶綁在椅子上,被毒打得不成人形,兇手毀傷了她的下體,割下她的乳頭,還在她身上到處留下齒痕。兇手在受害人的腹部上寫滿了髒話,自慰後還留下許多排泄物。

讓我們假設自己是聯邦調查局的罪犯刻畫專家,第一個要問的問題是:種族。受害人既然是白人,我們暫且似乎也可把兇手認定是白人,我們也假設他是二十五六歲或30歲出頭。在聯邦調查局的36名連續殺人犯檔案樣本中,最早作案的就是這個年齡。這是「有組織」還是「無組織」犯罪?顯然是無組織,因為犯罪現場是布朗克斯的一棟公寓屋頂,而且是光天化日之下,屬於高風險。兇手清晨6點半在那棟大樓做什麼?他可能是某類服務人員,也可能住在附近,不管是那一種,他都對此大樓非常熟悉。作案手法既然很沒組織,因此他的情緒狀況不穩定,如果他有工作,多半也是藍領工作。他可能有前科,前科可能跟暴力或性犯罪有關;他要麼缺乏跟女性交往經驗,要麼就是與女性關係非常有問題。「肢解」與「洩糞」等暴力行為太過異常,他可能有精神上的疾病或有濫用藥物的問題。

這種分析聽起來如何?事後對比證明是一猜即中。殺人犯叫卡明·卡拉波羅,30歲、未婚、無業,是有心理問題的演員,如果不住在精神病院,就是跟喪偶的父親住在一起。父親的家在一棟建築的4樓,也就是命案發生的地點。

但這種人物刻畫方法到底有多大用處?卡拉波羅本來就已經在警方的嫌犯名單上,如果你要找的是在屋頂上殺人,又將受害人肢解的兇手,大概不需要罪犯刻畫專家告訴你去找頭髮零亂、衣衫不整、精神狀況有問題,又跟喪偶的父親同住在4樓的人。

也因此,聯邦調查局的罪犯刻畫專家也總是以最有力的細節,來補充有組織或無組織犯罪類型的基本輪廓,好讓警方能夠鎖定嫌犯。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道格拉斯在馬林縣對警察與聯邦調查局同仁,針對專門在舊金山以北山間殺害女性登山客的「山徑殺人犯」做簡報說明。道格拉斯認為,殺人犯是典型的無組織犯案者——出手快,白人,30歲到35歲之間,藍領階層,可能有經常尿床、縱火與虐待動物史。然後他又提及殺人犯似乎非常不合群,為何謀殺案都在離大路數英里外的樹林裡發生?道格拉斯認為,兇手需要這種隱秘性,因為他有一些見不得人的毛病;他是否有身體上的問題,如缺手缺腳?但是如果少了手腳,又是怎麼跋涉好幾英里到森林裡,而且還有蠻力制服受害人?最後他想起來說:「我在猶疑之後,還是想加上一件細節:兇手有語言障礙。」

這究竟是不是一個有用的細節?他把犯案人的年齡定在30歲出頭,結果兇手實際上是50歲。警方確實可以根據嫌犯的檔案把逮捕範圍縮小,然而若把全面性的細節弄錯了,一個特殊的細節對了也沒什麼大用。

在巴吞魯日[1]連續殺人犯德瑞克·李案件中,聯邦調查局的罪犯檔案預測犯案人是白人、男性、藍領階層,年齡在25歲到35歲之間;他希望在他人眼中,自己「對女性充滿吸引力」,「然而他與女性交往時——尤其是社會地位比他高的女性——表現出的文化水平相當低,任何他覺得有吸引力的女性在與他交往後,都形容他『笨拙』。」聯邦調查局說中了兇手是藍領階層的男性,也猜中了他的年齡在25歲到35歲之間,但兇手的英俊、外向則非如預期。他經常頭戴牛仔帽,腳穿蛇皮靴,到酒吧去找樂子;他外向,有好幾個女友,甚討女性歡心。另外,犯案人也不是白人,而是黑人。

刻畫罪犯並非測驗,大部分對了就可過關,它是一種畫像方式;畫像要有幫助,所有的細節必須在某種方式上互相吻合才行。20世紀90年代中期,英國內務部曾分析184件犯罪案件,看看有多少罪犯刻畫檔案促成罪犯緝捕歸案,結果發現這麼多案件中,只有5件因而破案,比例只有2.7%。我們若考慮收到一堆罪犯檔案數據的辦案警探的立場,便會覺得這個低比例一點也不奇怪。警探是該相信嫌犯「結巴」那一部分呢?還是相信「他30歲」那一部分?還是乾脆兩手一伸,因為這麼多細節,不知該相信哪一個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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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調查局的罪犯建檔方式還涉及一個更深層的問題。道格拉斯與雷斯勒雖根據訪談發展出類型學,不過他們訪問的連續殺人犯並非有代表性的樣本,只是誰剛好方便就訪問誰;他們也不是依照一定的標準化做法來訪問,而是坐下來天南地北地談。要進行心理分析,這種方式並不紮實,因此我們難免會問:連續殺人犯是否真能根據這些歸類標準而加以分類?

利物浦大學的一批心理學家決定測試看看。首先他們擬出了一張清單,列出被認為是展現「有組織」犯罪的現場特徵:受害人在被強暴之際還活著,陳屍有一定的方式,凶器失蹤,屍體被掩藏,兇手施加毒手時曾經囚禁或限制受害人自由。他們也列了一個「無組織」犯罪特徵的清單:受害人也許遭到毆打,屍體被丟在荒郊野外,受害人的隨身物品被亂丟,凶器是臨時找來的。

他們認為,如果聯邦調查局的歸類是正確的,每一類犯罪現場的特徵應該「共同出現」才對,也就是說,如果某一項或數項「有組織」犯罪特徵出現,其他「有組織」犯罪特徵出現的比例應該隨之升高。然而他們看過100件連續殺人犯的案件後發現,他們找不到任何支持聯邦調查局分類的證據。犯罪形態並不是非此即彼;英方研究人員的發現是,犯罪行為經常是若干有組織犯罪特徵,與若干無組織犯罪特徵混雜呈現。利物浦小組負責人暨《刑偵心理學者的個案研究》(The Forensic Psychologist』s Casebook)一書的作者勞倫斯·埃利森(Laurence Alison)對我說:「整件事遠比聯邦調查局所想像的更複雜。」

埃利森等人也探討犯罪人物與犯罪手法的「同源性」問題;如果道格拉斯對了,某一類「犯罪」應與某一類「罪犯」有互相呼應的地方。因此利物浦小組也選了英國100件強姦案,將其根據28項變量分類,例如,犯案人是否偽裝,受害人是否被綁,嘴巴是否用布塞住,眼睛是否被蒙上,犯案人是否留下對受害人恭維或道歉的痕跡,或是否有竊取私人財物等。然後他們從強姦犯的各種特質,例如年齡、職業、種族、教育水平、婚姻狀態、前科記錄、前科的犯罪類型與犯案人是否使用毒品等,比對犯罪行為與強姦犯的特質是否吻合。例如將受害人綁住,封嘴或蒙住雙眼的手法,強姦犯較普遍使用呢?還是他們會使用其他的手法多?答案是一點都不一致。

對聯邦調查局偵案方式持高度批判態度的刑偵專家布倫特·特維(Brent Turvey)說:「不同的罪犯可能會呈現同樣的行為類型,但理由卻可能完全不同。例如一名強姦犯夜間在公園襲擊一名女性,將她的襯衫扯開,蒙住她的臉。犯案人為什麼這樣做?那代表的是什麼?可能的解釋很多。可能表示他不願意看到她,也可能是不想讓對方看到自己;有可能是犯案人想看見她的乳房,想像她是別人,或制住她的手臂以免她反抗。這一切都有可能,我們不能把一種行為抽離開來看。」

幾年前,埃利森重新檢視布朗克斯的教師謀殺案,他想瞭解為何聯邦調查局的罪犯刻畫檔案是基於如此簡單的心理學,卻能享有這麼高的聲譽,他懷疑原因在於檔案書寫的方式。果不其然,當他重新打開檔案,逐句研讀罪犯分析時,發現裡面充滿了無法驗證、互相矛盾與模稜兩可的語言,你要怎麼解釋都可以。

星象命理專家與靈媒慣用此法。魔術師伊安·羅蘭(Ian Rowland),在其經典著作《冷讀術》(The Full Facts Book of Cold Reading)中將其羅列出來,而這些全都可以充當罪犯人物刻畫入門的招數。第一招是「彩虹騙術」(Rainbow Ruse)——先陳述當事人的性格特質,然後再補充完全與其背道而馳的特點,例如,「整體來說你是安靜而謙遜的人,但如果場合對了,你又剛好有心情,你也可能成為派對的靈魂人物」。第二招是「傑克表述」(The Jacques Statement),「傑克」是莎士比亞名劇《皆大歡喜》的劇中人物,著名的「人生七階段」演說,就是通過他的口而永垂不朽。這一招可以專門用來預測當事人的年齡,例如某個靈媒對接近40歲或40歲出頭的人可能會說:「你經常自問,年輕時所做的那些夢到哪裡去了。」第三招是「巴納姆陳述法」(Barnum Statement),這種陳述涵蓋的對象非常廣泛,可以適用於任何人身上;還有「模糊理論」(Fuzzy Fact),接近事實的陳述方式,卻帶有極大的解釋空間,例如,我看到這跟歐洲有關,可能是英國,或者可能是天氣暖和一點的地中海地帶。這些還只是個開場白,其他還有「更綠草坪」(Greener Grass)、「轉移問題」(Diverted Question)、「俄羅斯娃娃」(Russian Doll)、「糖團」(Sugar Lumps)等,更別提常見的「分枝」(Forking)與「好運氣猜謎」(Good Chance Guess)等花招了。將這些招數有技巧地進行組合,即便是最具懷疑精神的觀察者,也可能為之折服,相信案情真的可因此而柳暗花明。

羅蘭還將一種問話招數稱為「消失的負數」(Vanishing Negative),他舉了一個例子來說明:

「我們來看看職業問題。你的工作跟兒童無關吧?」
「是的,沒關係。」
「我也是這麼想,那不是你的角色。」

當然如果對方的回答不同,繼續發問的方式也另有一套:

「我們來看看職業問題。你的工作跟兒童無關吧?」
「其實有關,我做的是兼職。」
「我也是這麼想。」

在埃利森分析布朗克斯屋頂謀殺案的罪犯檔案後,他決定玩一個類似「冷讀術」的遊戲。他向英國一批資深警察與刑偵專家透露了犯罪事件的細節,並提供了聯邦調查局準備的罪犯人物刻畫檔案,以及對犯案者的描述。他們對罪犯刻畫檔案的評價如何?答案是:高度正確。然後埃利森將同樣的數據提供給另一批警察,但這次犯案人是他捏造出來的,與真正的犯案人卡拉波羅大不相同。假兇手是37歲的酒鬼,最近遭到水利局解雇,曾經在出任務時遇見過受害人一次,另外,他有長期對女性施暴的記錄,並有攻擊與盜竊前科。第二組有經驗的警察在比對假兇手的資料後,對聯邦調查局同樣的罪犯人物刻畫檔案,評價也是:高度正確。

布魯塞爾並沒有在一堆照片與影印件中看出「瘋狂炸彈客」來,那是幻覺。一如文獻學者唐納德·福斯特(Donald Foster)在其2000年的著作《匿名作者》(Author Unknown)中指出,布魯塞爾在其回憶錄中對自己的預測踵事增華。其實他告訴警方到懷特普萊恩斯去搜尋炸彈客,把紐約警局的炸彈拆除小組搞得人仰馬翻,到韋斯特切斯特翻遍了當地的記錄,結果卻白忙一場。布魯塞爾也告訴警方注意一名臉上有疤的人,而米特斯基沒有這個特徵;他告訴警方要找一名上夜班的人,而自1931年以來,米特斯基一直都處於失業狀態。布魯塞爾說嫌犯在40歲到55歲之間,而米特斯基已經超過55歲;他說要找「民防或軍需專家」,而米特斯基充其量只在一個機房中做過短期工。

雖然布魯塞爾在回憶錄中振振有詞,其實他從來沒說過炸彈客是斯拉夫人,他告訴警方的是去找一個「在德國出生與受教育的人」。這個預測太離譜,連炸彈客自己都提出抗議。在警方調查的高峰期,紐約《美國期刊》(Journal American)表示願意刊登任何炸彈客的說法時,米特斯基氣呼呼地投書說:「我勉強跟『德意志』扯得上關係的地方是,我父親曾經在德國漢堡上船前往美國,大約是65年前。」

「瘋狂炸彈客」一案能夠破案的真正英雄不是布魯塞爾,是一名叫愛麗斯·凱利(Alice Kelly)的女士。凱利的任務是篩查愛迪生聯合的人事檔案,1957年1月,她偶然看到一個20世紀30年代提出的不滿申訴,說地獄門(Hell Gate)電廠的一個發電機接觸電刷因煤氣爆燃而毀壞,此人在這場意外中受了傷,但公司不認為如此。在這名離職員工寄來的一連串不滿書信中,凱利發現了一項威脅——一封信裡出現了「我會自己動手討回公道」的字句。那個檔案上的名字便是米特斯基。

布魯塞爾並不真的瞭解米特斯基的內心世界;他似乎早就知道,如果有人做了一大堆預測,錯了的很快就會被遺忘,而押對了會讓你一舉成名。「就是他幹的」,這種可以按圖索驥,揪出罪魁禍首的犯罪人物刻畫法,並非刑偵分析上的一項勝利,只是派對上的一種戲法而已。

6

時間是1984年,嫌犯仍未落網,道格拉斯、海茲伍德、沃克與另外兩名從威奇塔來的警探,圍坐在橡木桌旁。道格拉斯脫掉西裝外套,把它掛在椅背上,開始討論犯案人的輪廓。這一幕也是《綁虐殺的心靈世界》一書的序幕,他寫道:「我對此人的判斷是,他1974年開始犯案,當時他是25歲到30歲之間,現在已經事隔10年,所以現在應該是35歲到40歲之間。」

輪到沃克發言:「『綁虐殺』案的兇手並沒有真正進行性交,這顯示他的性行為不成熟與帶有缺陷;他是獨來獨往型,不過他不是因為別人拒絕他而孤獨,他是自己選擇孤獨。兇手可以在社交場合上表現自如,但這只是表面;他也許有可以交談的女性朋友,但如果跟同齡女性相處時會不知如何是好。」

海茲伍德是下一位發言的人:「『綁虐殺』命案的嫌犯有根深蒂固的自慰習慣,與他有過性關係的女性,可能會形容他心不在焉或高高在上,對讓女方侍候他,比他侍候對方更有興趣。」

道格拉斯繼續說:「跟他在一起的女性不是比他年輕很多,頭腦非常簡單,就是比他年長很多,把他當成長期飯票。」他們三人判斷「綁虐殺」案的嫌犯開的車還不錯,但「沒有特色」。

這時,大家都看見了「曙光」。道格拉斯說,他一直猜想「綁虐殺」案的嫌犯已經結婚,可是現在他猜想也許嫌犯已經離婚;他猜測「綁虐殺」案嫌犯是下層中產階級,可能住在租來的房子裡。沃克感覺嫌犯「做的是低工資的白領階層工作,而不是藍領」。海茲伍德認為他是「中產階級」,而且「口齒流利」。他們共同的看法是,嫌犯的智商大概在105到145之間。道格拉斯猜測嫌犯可能跟軍方有關,海茲伍德稱嫌犯是「活在當下」的人,總是需要得到「實時的滿足」。

沃克說:「認識他的人可能會說記得他,但稱不上是真正認識。」道格拉斯突然靈光乍現說:「如果他的工作需要穿制服,我一點也不會感到意外。這個人不是精神病人,但跟狐狸一樣神經兮兮。」

他們討論了幾乎有6個小時,聯邦調查局的這些專業人士已經把偵案的藍圖提供給威奇塔警方:去找一名可能跟美國軍方有關的男性,他的智商在105以上,喜歡自慰,在床上既自私又自大,他開的車還不錯,而且他是個「及時行樂」的人。嫌犯跟女性在一起時會不自在,但可能有女性的朋友;他是獨行俠,但可以應付社交場合。周圍的人不會忘記他,但談不上認識。嫌犯可能從未結過婚,也可能已婚或離婚;如果他已婚,太太不是比他小,就是比他大。他可能住在租來的房子,可能屬於下層社會階級、下層階級偏上、下層中產階級或中產階級。嫌犯可能像狐狸一樣神經兮兮,卻沒有精神問題。如果要將這一切記錄下來,我們就有一份「傑克表述」、兩份「巴納姆陳述」、四種「彩虹騙術」、一個「好運氣猜謎」,以及兩項不是預測的預測,因為永遠無法得到證實。這一切都跟真實的「綁虐殺」兇手沾不上邊,真正的兇手是小區中望重一時的人物、教會的董事會主席,已婚,而且有兩個孩子。

談了6小時之後,道格拉斯站起身來,穿上西裝外套,對辦案警探說:「這個案子絕對破得了。如果我們未來還可以給予協助,儘管打電話來。」你可以想像他志得意滿、微笑地拍著警探的背說:「你們馬上會逮到這傢伙。」

[1]巴吞魯日,美國路易斯安那州的首府。——編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