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古今文學網 > 引爆點:如何製造流行 > 04 環境威力法則I: 戈茨案和紐約犯罪潮 >

04 環境威力法則I: 戈茨案和紐約犯罪潮

整治地鐵塗鴉和逃票現象平息了紐約地鐵裡的犯罪潮,這是因為犯罪人群對環境透露的細微暗示極度敏感。我們的社會總存在這樣一些不起眼的信息點,但這些點正是群體效應的引爆點。

紐約地鐵裡的復仇天使

1984年12月22日,聖誕節前的那個星期六,伯恩哈特·戈茨離開自己曼哈頓格林尼治村的寓所,走向位於十四大街和第七大道交匯處的郊區地鐵站。他40來歲,身材修長,頭髮呈淺黃色,他戴著淺黃色邊框眼鏡。那天他穿了一件風衣,配一條牛仔褲。在車站,他乘上開往市中心的2號快車,挨著4個黑人青年坐了下來。當時車上已經有20個人左右,但多數人都坐在車廂的另一頭,以避開那幾個傢伙。因為,正如後來目擊者所說,他們看上去“不像正經人”、“流里流氣”。然而,戈茨對這一切似乎毫無察覺。果然,剛剛上車,他們當中一個叫特洛伊·康蒂的人,就衝著戈茨開口了:“你好啊?”他當時幾乎是趴在車廂的長椅上。隨後他和另一個名叫巴裡·艾倫的青年一同走向戈茨,向他要5美元。另一個叫詹姆斯·拉姆捨爾的傢伙則以手勢示意讓人看他那鼓鼓囊囊的口袋,就好像那裡藏了一把槍。

“你們要幹什麼?”戈茨問道。

“給我5美元。”康蒂又說了一遍。

戈茨抬頭看了看,後來他回憶說,康蒂的“眼睛放光,而且非常自得……笑得特別放肆”。不知怎麼,就是那雙眼睛激怒了他。戈茨的手伸向衣袋,掏出鍍鉻的可裝5發子彈的史密斯威森點三八手槍,朝著那幾個傢伙每人一槍。他們之中那個名叫達雷爾·卡韋的傢伙,他倒在地上尖叫著,戈茨走過去對他說:“你好像沒事,那就再來一槍。”說完,他開了最後一槍,子彈直入卡韋的脊髓,他由此終身殘廢。

混亂之中,有人拉動了緊急制動閘。所有的乘客都跑進了下一節車廂,只有兩個婦女驚恐得好像被釘在了原地。“你沒事兒吧?”戈茨問其中的一個,表現得彬彬有禮。她回答,沒事兒。另一位婦女躺在地上,她想讓戈茨以為自己已經死了。“你沒事兒吧?”戈茨問她,問了兩遍。她點頭表示沒事兒。這時,列車長已經來到了現場,問戈茨是否是警察。

“不是,”戈茨回答說,“我也不知道我為什麼會這樣。”停了一會兒,他說:“他們要搶劫我。”

列車長讓戈茨交出手槍,戈茨拒絕了。他從車廂的前門走出去,摘下車廂間的保險鏈,跳到軌道上,消失在黑暗的隧道裡。

發生在紐約郊區地鐵裡的槍擊事件很快在全國引起了轟動。經核查,那4個黑人青年都有過犯罪記錄。卡韋曾經因持槍搶劫被逮捕,康蒂被抓則是因為盜竊。他們中3個人的衣袋裡都有螺絲刀,他們幾乎就是所有城市居民害怕的那類惡棍的化身。而那個把他們一一擊倒的神秘持槍人則像一個復仇天使。當地小報甚至稱戈茨為“地鐵治安員”和“死亡願望殺手”。在聽眾可以撥打電話參與的廣播節目裡以及大街上,戈茨都被人們奉為英雄,因為那些曾在地鐵裡遭受過搶劫、恐嚇或襲擊的紐約人偷偷有過的幻想被戈茨變成了現實。

新年前夜,槍擊案發生一周後,戈茨到新罕布什爾州警察局投案自首。當他被押解到紐約市時,《紐約郵報》在頭版刊登了兩幅照片:一幅是戈茨,他戴著手銬,低垂著頭,將被拘留;一幅是那個黑人特洛伊·康蒂,他戴著眼罩,抱著兩隻胳膊,一副桀驁不馴的樣子,他剛剛出院。標題是:英雄前途難料,惡人法外逍遙。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沒有費太多周折,戈茨的攻擊和謀殺未遂罪名被判不成立,宣佈無罪。裁決結果出來的那天晚上,在戈茨的公寓樓外,喧鬧的人們自發地舉行了當街慶祝集會。

《地獄篇》的交通版

戈茨案已經成為紐約歷史上那段黑暗的非常時期的象徵,那一時期,紐約犯罪活動盛行。20世紀80年代,紐約市平均每年的謀殺案遠超過2 000起,嚴重犯罪活動超過600 000起。地鐵裡的情況更是只能用“一片混亂”來形容。

在戈茨那天乘上2號地鐵之前,他是在燈光昏暗的站台等車的,四周的牆壁黑暗潮濕,上面滿是塗鴉。結果那天碰巧他要等的車晚點,因為在1984年紐約的交通系統幾乎每天要發生一次火災,每隔一周要出一次火車脫軌事故。警察拍攝的犯罪現場照片表明,戈茨乘坐的車廂骯髒不堪,滿地垃圾,車身、頂棚上都被反覆亂塗亂畫,但是這並不奇怪,因為在1984年運輸局車隊裡的6 000輛列車上,從頭到尾、從裡到外都是塗鴉。只有往來於商業區和住宅區的區間車例外。冬天,因為供暖不足,車上很冷;夏天,因為沒有空調,車廂裡悶熱難忍。現在,2號地鐵在隆隆駛向錢伯斯大街時,時速已超過40英里。而那時戈茨乘坐的列車可就沒這麼快了。1984年,紐約地鐵系統的“拖拉費時”區多達500處。所謂“拖拉費時”區,就是由於鐵軌被破壞,火車時速超過15英里就會出事故的地段。當時逃票現象非常普遍,交通局的年收入損失達1.5億美元。每年發生在地鐵系統的重大犯罪活動高達15 000起——該數字在20世紀80年代末可能突破20 000—而且,由於存在乞丐和小痞子的騷擾現象,地鐵乘客的人數已經降到歷史的最低水平。

威廉·布拉頓是紐約成功打擊暴力犯罪的關鍵人物,他在其自傳中,提及自己在20世紀80年代乘坐紐約地鐵的情況——此前他在波士頓居住了多年,他稱所目睹的一切使他震驚:

我排了好長的隊才買到代幣,然後想投代幣時,發現旋轉柵門被人故意塞住無法轉動了。因為無法投幣進入地鐵,我們只得走側門,該門由一個模樣邋遢的人伸手把持著。他把入口處的繞桿弄壞,為的是能夠站在門旁強行收取乘客的代幣。與此同時,他的同夥把嘴對著投幣口,正在往外吸裡面的硬幣,吸出的硬幣上儘是他的口水。大多數人都不敢惹他們:要代幣,喏,拿去吧,我有什麼可在乎的?還有一些人則索性不花錢,從上邊、下邊、旁邊或通過繞桿進入地鐵。那情景簡直就是但丁《地獄篇》的交通版。

這就是20世紀80年代的紐約,整個城市都充斥著各種可怕的犯罪事件。但自那以後,突然毫無預兆地,犯罪的蔓延勢頭開始趨緩。20世紀90年代的紐約犯罪率曾達到一個高峰,自此,犯罪率急劇下降。謀殺案發生率下降了2/3,各種嚴重犯罪活動減少了一半。同一時期,其他城市的犯罪率也有所下降。但從暴力程度和數量來看,沒有哪個地方的犯罪率比紐約市下降得更明顯,20世紀90年代末與90年代初相比,地鐵上的重大犯罪事件減少了75%。1996年,戈茨第二次上法庭,這次是民事訴訟案,原告是達雷爾,新聞界這次對他的案子幾乎沒有給予多少關注,而戈茨本人似乎已成了不合時宜的人。紐約市早已成為全國最安全的大城市,人們很難回憶起戈茨曾經的象徵意義。一個人在地鐵上拔槍射殺別人,還能因此被稱為英雄,這簡直不可思議。

環境威力法則

必須說,把犯罪看作流行病的觀點,是有一點不可思議。我們談論“暴力的流行”或犯罪潮,但我們不清楚自己是否真的相信,犯罪也遵循類似暇步士鞋或者保羅·裡維爾騎馬夜行這類事情的規律。那些流行潮牽涉的事情比較直接和簡單,而犯罪則不同,它不是一件單純的事情,“犯罪”是一個用來描述極端複雜多樣行為的詞語。犯罪行為有著嚴重的後果,這意味著罪犯要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承擔責任。說一個人是罪犯,等於說他或她是邪惡的、殘暴的、危險的、不安定的或者具有上述綜合特點。所有這些心理狀況都不是可以隨便由一個人傳播給另一個人的,換句話說,罪犯可不是那種風一吹就跟著受感染的人。可不知為什麼,在紐約市,犯罪就像是傳染病一樣。20世紀9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的幾年裡,紐約市並沒有經歷人口遷移。沒有人走上街頭成功教育那些原本可能成為罪犯的青少年,心理不健全、有犯罪傾向的人依舊那麼多,但不知什麼原因,千百萬人突然停止了犯罪,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答案在於流行潮的第三個法則:環境威力法則。個別人物法則關注的是信息傳播活動中的關鍵人物。《芝麻街》和《藍狗線索》那一章討論了附著力因素的問題,附著力因素法則認為要想發起流行潮,傳播的信息必須令人難以忘懷。在那一章裡,我們談到了那些信息傳播者,也談到了能成功傳播出去的信息所應具備的特點。本章的主題“環境威力法則”與前兩章同樣重要。流行潮同其發生的條件、時間、地點等密切相關。在巴爾的摩,梅毒在夏天比冬天傳染得厲害;暇步士品牌的流行是因為東村幾個前衛青年穿著它,這種環境促使人們以一種新視角來看待這款休閒鞋;甚至可以說,保羅·裡維爾的騎馬夜行之所以成功,從某種意義來說,是因為這發生在夜裡。晚上,人們往往在家睡覺,而不是在外忙碌或在田里勞作,因此要找到他們就容易得多。而且,如果有人在夜裡把我們叫醒,我們自然會理解為發生了緊急的事情。你盡可以想像,如果“保羅·裡維爾在下午騎馬報信”會是什麼結果。

我認為所有這些都是顯而易見的。但是環境威力法則的意義在於我們對於環境的改變不只是敏感,而且是極度敏感。那種可以使流行趨勢減緩的環境因素的改變,與我們通常所料想的非常不同。

罪行也可傳染

20世紀90年代,整個美國的暴力犯罪率呈下降趨勢,其中的一些原因相當明顯:強效可卡因的非法交易開始減少,而毒品交易曾經引發幫派和毒販子的大量暴力衝突;國內經濟奇跡般的復甦,使得許多可能會犯罪的人有了合法的工作;人口的普遍老齡化意味著處於暴力犯罪多發的年齡段—18歲至24歲——的男性減少了。然而,紐約市的犯罪率下降問題並不是那麼簡單就可以解釋清楚的。當紐約市的犯罪率呈下降勢頭時,經濟並沒有開始恢復,仍然處在蕭條時期。事實上,紐約市最貧窮的社區在20世紀90年代初備受福利削減之苦;強效可卡因交易的減少顯然是因素之一,但必須再次強調,早在犯罪率降低之前,強效可卡因交易量就已經在不斷下降了;至於說人口的老齡化,由於20世紀80年代紐約市移民的大批湧入,該城市在20世紀90年代的整體人口不僅沒有老齡化,反而更年輕化了。不管怎樣,這些因素都是長時期才能發生的變化,因而效果應該是逐漸顯示出來的。而在紐約市,犯罪率的下降絕不是漸進的。很明顯,這其中還有其他因素。

“其他因素”中最有意思的是“破窗理論”(Broken Windows Theory)。該理論的創始人是犯罪學家詹姆斯·Q·威爾遜和喬治·克林。威爾遜和克林認為,犯罪是秩序混亂的必然結果。如果一個窗戶被打破了,過了很久也沒有人來把它修好,行人就會以此推斷,這是個沒人關心,沒人管理的地方。很快,就會有更多的窗戶被打破,然後無政府主義就開始從這幢樓向相鄰的街道蔓延。他們在相關著作中寫道,在一座城市,類似在公共場所亂塗亂畫,秩序混亂,強行乞討這些較小的問題,都和“破窗”效應一樣,容易引起更嚴重的犯罪:

強盜和劫匪——不管是即興作案的還是職業慣犯——都相信,如果他們選擇在居民們普遍懼怕犯罪分子的街道來作案,那他們就不容易被捉住,甚至不會被認出來。如果一個社區無法制止乞丐對過路人的騷擾,小偷就會據此推斷,這裡不太可能有警察來防止潛在的劫犯,或者當真的有罪犯行兇或搶劫時,也不會有警察來干預。

這就是犯罪流行潮理論。該理論認為,犯罪是可以傳染的,就像時尚潮流一樣,它可以由一扇破碎玻璃窗蔓延到整個社會。不過,這種流行潮的引爆點不是某個人——不是像洛伊絲·韋斯伯格這樣的聯繫員或像馬克·阿爾珀特一樣的內行,而是某些物質——如公共場所的塗鴉。這麼說,促使人們發生某種行為的推動力不是來自某類人,而是來自其所處環境的某個特徵。

20世紀80年代中期,克林受聘擔任紐約交通局顧問時,他敦促交通局用“破窗理論”指導實踐。他們聽取了這項建議,聘請戴維·岡恩為新任地鐵總監,來監督投資數百億美元的地鐵重建項目。當時有許多人建議岡恩把整治重點放在犯罪活動和地鐵質量等大問題上,不必理會地鐵站裡那些亂塗亂畫現象,這些建議聽上去似乎頗有道理。畢竟,在整個地鐵系統瀕臨崩潰的嚴峻時刻去考慮亂塗亂畫問題,這看起來簡直像泰坦尼克號駛向冰山時還要擦甲板一樣毫無意義。但是岡恩堅持自己的意見,他說:“亂塗亂畫現象恰好像征著要垮掉的系統,如果想要重整民心和士氣,我們必須打贏整治塗鴉現象這一仗。否則,所有的管理改革和物質環境的改變都不可能奏效。我們將要使用價值千萬元的地鐵列車,如果我們不能夠想出辦法來保護這些設施,它們運行一天以後就會再次被毀掉。”

岡恩建立了新的管理組織結構,制定了明確的目標和完成任務的時間表,決心一條條線路、一列列火車地清理整頓。他從連接昆斯區和曼哈頓中心區的第7號列車入手,而且開始試用新的清除油漆技術。對以不銹鋼為材料的車廂使用了溶劑;給車廂噴漆時,用新漆覆蓋上面的髒亂圖畫。岡恩定了一條規矩:一旦車廂經過改造成為新車,就不允許它再遭毀壞。他說:“我們對此很執著。”在布朗克斯區內的1號線路的終點,即列車轉彎返回曼哈頓的地方,岡恩設置了一個清洗站。凡是車上有髒亂塗畫的列車都要開進去,在掉頭前必須清洗乾淨,否則該列車就暫停運行。未經清洗的“髒”車不能同“乾淨”車混在一起,這種做法為的就是向那些破壞者們毫不含糊地表明決心。

“我們在哈萊姆第135大街有一個可供夜間停車的院子,”岡恩說,“孩子們常常會在晚上過來把車子外部刷白。第二個晚上,等油漆干了,他們再來把圖案的輪廓畫上去。第三個晚上,他們又來把顏色填進去。全部工作需要三天完成。我們知道孩子會選擇髒車來塗鴉,我們等著他們完成自己的列車壁畫作品,然後把他們的作品塗蓋上。孩子們會因此難過得流淚,但我們毫不留情。因為我們想讓他們明白,你們不是想花三個晚上來塗抹一列列車嗎?好啊。不過,你們的作品永遠不可能被人看到。”

岡恩的清除工作歷時6年(從1984年到1990年)。這期間,交通局聘用威廉·布拉頓為交通警察局長,開始了改造地鐵工程的第二階段。和岡恩一樣,布拉頓也篤信“破窗”理論。事實上,他把克林描繪成他的智力導師。因此,他上任伊始採取的行動和岡恩一樣帶有理想主義色彩。雖然當時地鐵系統各種嚴重犯罪活動空前猖獗,布拉頓還是決定從逃票問題抓起。為什麼?因為逃票和亂塗亂畫一樣,是一個信號,一種秩序混亂的外在表現,它可以導致更多更嚴重的犯罪案件發生。每天,大約有17萬人乘地鐵不買票。有些是孩子,他們跳過旋轉柵門就完事。有些人則愣從旋轉柵門擠進去。而一旦有一兩個人逃票成功,那些可能從未想到要這樣做的人就會想:既然他們可以逃票,我為什麼不能?這樣下去,逃票的人就會越來越多。問題就像滾雪球一樣越來越大。由於打擊逃票現象並不容易,所以問題逐漸變得越加棘手了。一張地鐵票只要1.25美元,交警常常認為不值得去追究逃票行為——尤其是,地鐵上、站台上隨時都可能發生更加嚴重的犯罪事件。

布拉頓個性鮮明、魅力超凡,具有天生的領導才能。他很快就顯示出了自己的才華。他的妻子留在波士頓,因此他可以一心撲在工作上,他在晚上常常乘地鐵漫遊紐約市,切身感受問題所在,並思考如何更好地解決它們。他首先鎖定了逃票現象最嚴重的地鐵站,然後在該站佈置了多達10名便衣警察。他們的任務是抓住每一個逃票者,給他們戴上手銬,讓他們在站台上站成一個圈,直到“全部抓完”。這樣做的目的是讓人們知道,交警開始嚴抓逃票現象了。以前,警察們都不太願意追究逃票者,因為捉住了逃票者後,需要將他們押到辦公室,然後填寫並整理表格,所有這些工作要耗去一整天的時間,而按罪量刑,逃票者只不過受到一頓斥責。布拉頓翻新了一輛公共汽車來做流動辦公室,內部裝有傳真機、電話、筆架、指紋鑒定設備等。他很快把處理逃票者的時間減少到了一小時。布拉頓還要求每一個逃票者都必須接受盤問。可以肯定,1/7的被捕者曾經有過刑事拘留記錄,其中5%的人隨身攜帶某種武器。這樣一來,警察們很快就不再懷疑打擊逃票現象的重要意義了。“對警察來說,逃票者群體一下成了金礦,”布拉頓寫道,“每一次拘捕行動都像是打開解密大師的盒子。這次我能得個什麼玩具呢?手槍?刀子?還是拘捕證?這裡會有謀殺犯嗎……過不了多久,這些壞蛋就學乖了,他們把槍放在家裡,而且不再逃票了。”布拉頓上任的頭幾個月裡,交通警察局對地鐵站裡由醉酒和不良行為所產生的污物的清除力度達到了以往的3倍。輕微犯罪在過去是不予追究的,但是1990年至1994年間,因輕度違法被拘捕的人數比以往增加了4倍。布拉頓把整個交通警力都變成了集中消滅輕微犯罪的地下生活管理機構。

1994年魯道夫·朱利安尼當選為紐約市市長後,布拉頓被任命為紐約市警察局局長。他把相同的理論應用於全市的治安管理工作,教導他的警員,治理犯罪需從影響生活質量的輕度犯罪行為入手。例如一些“拿橡膠掃帚的人”在路口攔住過往車輛,強行要求為司機提供擦窗服務的現象;還有類似地鐵裡跨過旋轉柵門逃票和亂塗亂畫的違法行為。“從前的治安管理工作被各種限制和規則束縛了手腳,”布拉頓說,“如今,我們要解開束縛。我們要逐步提高對諸如公共場合酗酒、隨地小便等輕微犯罪的執法力度,逮捕那些屢次違法亂紀的人,包括向街上擲空瓶子的,或者對他人財產進行小破壞的……如果你在街上小便,你就要進監獄。”

隨後,紐約市的犯罪率神奇地急速下降,就像地鐵系統曾經經歷的情況一樣,布拉頓和朱利安尼有一個共識:那些影響生活質量的犯罪,看起來不起眼,卻恰好是控制暴力犯罪率的引爆點。“破窗理論”和“環境威力法則”在這個層面上完全是一回事,其基本前提為:通過清理整治現實環境中最細枝末節的方面,就能夠扭轉、減輕流行病的蔓延態勢。想一想,這觀點挺極端的。我們來回顧伯恩哈特·戈茨與4個黑人青年艾倫、拉姆捨爾、卡韋、康蒂在地鐵上的遭遇。有記錄表明,事發當天,他們當中至少有兩人是剛剛吸過毒的,他們全部來自布朗克斯區南部克萊蒙特村住宅區。卡韋當時由於持槍搶劫正被起訴;康蒂則曾經以偷盜重罪而被逮捕;艾倫也曾經因強姦未遂被逮捕過;艾倫、康蒂和拉姆捨爾全都曾被宣判有罪:小到搗亂活動,大到輕盜竊罪。戈茨槍擊事件發生兩年之後,拉姆捨爾被判處25年監禁,罪名包括強姦、搶劫、雞姦、性虐待、侵犯他人身體、非法使用槍支和窩藏贓物。這樣的人捲進暴力事件難道還會讓人吃驚嗎?

我們再來看看戈茨,他的所作所為極其反常。通常,白人是不會在地鐵上射殺黑人的。但如果你瞭解了他的成長背景,你就知道他是典型的遲早會參與或捲入暴力事件的人。他的父親脾氣暴躁,對他要求極其嚴格,戈茨常常是父親撒氣的對象。上學的時候,他常被同學們嘲笑,學校的集體活動從來不會算上他一份,他經常是一個人流著淚放學回家的。大學畢業以後,他在西屋電氣公司上班,工作是製造核潛艇。但是,好景不長。他似乎總是與上司發生衝突,因為公司的某些做法在他看來是作假和取巧行為。有時他會違反公司和工會的規定做他不應該做的事。他在曼哈頓的十四大街租了一間公寓,那裡靠近第六大道,而那個街道毒品交易猖獗,到處是無家可歸的人。戈茨熟識的一個大樓看門人慘遭兇犯毒打,戈茨因此醉心於整治街區。他不斷抱怨,說他家樓房附近的空報攤成了流民的垃圾箱和尿池子。有一個晚上,那個報攤神秘地被燒燬了,第二天,人們就見到戈茨出來收拾殘局。在一次社區會議上,他語驚四座:“要想治理好這片街區,唯一的辦法就是驅逐那些西班牙人和黑鬼。”

1981年的一天下午,戈茨在運河街一站遇上了幾個黑人歹徒,他們從背後襲擊他。他跑出車站,他們追了出來,搶他手裡的電子設備,打他,把他往厚玻璃門上撞,致使他胸部受到永久性損傷。在一位下了班的清潔工人的幫助下,戈茨制伏了其中一個人。但是,這次經歷加深了他的痛苦。他不得不花6個小時的時間跟警察說明情況,而襲擊他的人2個小時之後就被放了,最後的判決不過是輕罪而已。他申請持槍許可證,遭到拒絕。1984年9月,他的父親去世。3個月以後,他坐在了那4個黑人青年旁邊,於是發生了那起槍擊事件。

概括來說,這個人對權利的理解出了問題,他強烈地感到城市管理機構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他剛剛又成為了被侮辱的對象。莉蓮·魯賓是戈茨的傳記的作者,她寫道:“戈茨選擇住在十四大街絕不是偶然的。對於他來說,那樣的生活環境有一種誘惑力。正是周圍糟糕的治安和令人不適的環境,為他內心的怨懣提供了一個可以理解的發洩目標。只要把怨懣對準外界,他就無須應付內心的苦惱了。他咒罵及抱怨垃圾、噪音、酗酒、犯罪,以及推擠者和吸毒成癮者,這完全符合常理。”關於戈茨的子彈,魯賓得出的結論是:“與其說是對準現在不如說是對著從前的一切。”這樣去看待地鐵2號列車槍擊案,你會覺得那是不可避免的。幾個流氓碰上了一個顯然是有心理問題的人。槍擊事件發生在地鐵上似乎是偶然的,因為即使是在餐館裡戈茨也會朝他們幾個開槍。

我們用以解釋罪犯行為的理論遵循相同的邏輯。精神病學家把犯罪者稱作心理發育有障礙的人,他們與父母的關係是病態的,他們因而缺乏行為榜樣。近來也有少數研究文獻認為是基因使得某些人表現出犯罪的傾向。比較通俗的解釋來自保守派所著的許多著作,他們認為犯罪是道德淪喪的後果,社會、學校和父母都不再注重培養孩子的是非觀。以上各理論歸結起來,基本上可以把罪犯看作一種人格類型,具有這種人格的人對正常社會規範認識不清。心理發育有障礙的人不懂得如何與他人保持健康關係,正常人可以保持冷靜的時候,基因中含有暴力傾向的人則有可能失去理智。不會分辨是非的人對於哪些行為適宜、哪些行為不適宜茫然無知。那些生於貧困家庭,無父無母或在遭受種族歧視折磨的生活環境中長大的人,不會像健康的中產階級家庭裡長大的孩子那樣懂得遵守社會規範。在這個意義上,戈茨與那地鐵上的幾個惡棍都是他們自己不良世界的囚徒。

破窗理論和環境威力法則給了我們什麼啟示?它們揭示的原因恰好是相反的。這兩種理論認為,罪犯根本不是出於本能行事,也不是只生活在自己的世界裡,而是對自己周圍的環境非常敏感,對各種暗示非常警覺,總是按照自己對周圍世界的感知,並在身邊事物的觸動下萌發犯罪念頭。這可真是偏激得令人難以置信,從某種意義上說,根本不可相信。

還有更極端的一面,環境威力法則屬於環境決定論。它認為人的行為是社會環境作用的結果,但這是一個非常奇怪的環境決定論。早在20世紀60年代,自由主義者們曾經提過一個相似的論點,但是他們談論環境的重要性時是指基本社會因素的重要性:他們認為犯罪是由社會不公、經濟結構失衡、失業、種族歧視、數十年的制度和社會忽略等因素所造成的,因此,要消滅犯罪就必須採取大動作。環境威力法則卻認為,小事不能忽略,地鐵上戈茨和4個黑人青年之間的衝突和衝突的了結方式,與戈茨混亂的心理病態,與4個黑人的貧困狀況和成長背景都沒有多大關係,但與地鐵裡的亂塗亂畫和入口處的無序現象有絕對的關係。環境威力法則還認為,要制止犯罪,無須先解決大問題,你只需要清洗掉那些塗鴉,拘捕那些逃票者即可。遏制犯罪現象盛行的轉折點既簡單又直接,就像巴爾的摩市梅毒疫情引爆點和暇步士鞋的風行一樣。這就是我說環境威力法則是一個偏激理論的原因,像朱利安尼和布拉頓,他們可算不上保守,在對待犯罪的問題上他們其實代表了極端自由主義的立場,此問題程度之深已經讓人難以接受。怎麼能說戈茨的內心體驗和經歷與他的犯罪行為毫無關係呢?如果真的沒有關係,那麼槍擊事實又為什麼如此讓人難以理解呢?

人類的“減壓閥”

在第2章,我探討了為什麼馬克·阿爾珀特那類人在口頭信息傳播浪潮中舉足輕重。我曾提到兩條似乎違反直覺的論據。論據之一:有研究表明,收看美國廣播公司彼得·詹寧斯主持的節目的電視觀眾,更可能給共和黨候選人投票。因為——雖然也許是下意識的——他比另外兩個主持人湯姆·布羅考和丹·拉瑟更多地流露出對共和黨候選人的好感;論據之二:另有研究表明,具有超凡魅力的人無須多言,與人們短暫的接觸之後就可以使人們受到其情緒的感染。兩項研究得出的結論充分表現了個別人物法則的內涵,因為這些研究表明,人的內心狀態,即人的偏好和情緒,事實上都會潛移默化而且是強烈地受到某些人的影響,儘管這一點看似毫無意義。比如,我們很可能受到新聞播音員的影響,雖然我們每天只收看幾分鐘電視新聞;或者我們會受到實驗中恰好坐在我們旁邊的那個人的影響,儘管那個實驗只需2分鐘。環境威力法則的實質就是,對於有些環境來說,情況也是如此——我們所處的外部環境決定著我們的內心狀態,儘管我們對此並不完全瞭解。心理學領域有關方面的實驗例證非常豐富。下面我再援引幾例。

20世紀70年代初期,斯坦福大學以菲利普·津巴多(Philip Zimbardo)為首的一群社會學家,決定在學校心理系大樓的地下室建一個模擬監獄。他們用預制的隔板把走廊隔成35英尺見方的牢房,把實驗室改成3個6英尺×9英尺的牢房,在那裡安裝了鐵柵欄,還塗黑了牢門,並把一個壁櫥改裝成單獨監禁室。準備好這一切後,他們就在當地報紙上招募願意參加實驗的志願者,有75人申請做志願者。津巴多和他的同事們從中挑選了21人,他們通過了相關心理測試,表現得正常而健康。然後,工作人員隨機選出一半人來充當“看守員”,給他們穿上制服,戴上墨鏡,他們的任務是維持監獄的秩序,而另一半人則充當“囚犯”。津巴多讓帕洛阿爾托警察局提供協助,到這些人家裡“逮捕”他們,給他們戴上手銬,押到警局,定個假罪名,讓他們畫押,最後把他們帶到心理系的地下室監獄。在這裡,他們脫掉自己的衣服,換上囚服,每個人的衣服上印有號碼,那是他們在被囚禁期間的身份代碼。

實驗的目的是要弄明白監獄為何會成為藏污納垢之地。到底是因為監獄裡關著骯髒之人它才變得骯髒,還是因為監獄本身骯髒才使得裡面的人變得骯髒?回答了這個問題,顯然也就是回答了伯恩哈特·戈茨問題和整治地鐵問題。這個問題也就是,周圍的環境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影響人們的行為。

實驗結果讓津巴多大吃一驚。那些看守員們——他們當中有些人原來認為自己是反對暴力的和平主義者——很快就變成了冷酷的訓導者。第一個晚上,他們凌晨兩點就把囚犯們弄醒,讓他們做俯臥撐,靠牆排隊站著,他們還會隨意要求囚犯做點什麼。第二天早晨,囚犯們就造反了,他們扯去衣服上的號碼,在牢房裡設置障礙物。看守員們的應對之道是把滅火器對準囚犯噴射,還把帶頭鬧事的關進了單獨監禁室。一個看守員回憶道:“有時我們特別濫用職權,逕直對著囚犯高聲侮辱、謾罵,這只能算得上是整個恐怖氣氛的一部分。”隨著實驗的進展,看守員們逐漸變得越來越殘忍,個個嗜虐成性。津巴多說:“這種變化的程度和速度讓我們始料不及。”看守員們甚至讓囚犯們互相說“我愛你”,給他們戴上手銬,頭上扣著紙袋。另一個看守員回憶說:“我完全改變了過去的行為準則,我想當時的殘忍行為很有些創造性呢。”

實驗進行了36個小時之後,一個囚犯就變得歇斯底里了,工作人員不得不把他放出去。然後又有4個人,因為“極度的精神抑鬱、哭鬧、發怒和嚴重焦慮”而不得不被釋放出去。津巴多本來打算堅持兩個星期,結果,6天之後他就宣佈實驗結束了。後來,一個“囚犯”說:“現在我意識到了,無論我認為自己多麼的沉著、冷靜,我都不能完全控制自己的囚犯行為。”另一個說:“我開始感到自己正在失去自我身份,那個叫某某的人,那個自願把自己送進監獄的人(因為對我來說,那真是一座監獄,現在仍然是監獄。我可沒把這當成實驗或模擬……)開始遠離我,慢慢地變得遙遠,直到最後我不再是那個人了,我成了416號,我成了一個號碼,416號決定了我的行為。”

津巴多的結論是,在某些具體情境下,我們內在的癖性會屈服於強大的情境,這裡的關鍵詞是“情境”。津巴多說的不是環境,不是那些對我們全部生活起作用的主要外部影響。他不否認,父母養育子女的方式影響著子女的未來,我們就讀的學校、結交的朋友、居住地鄰居都會對我們的行為產生影響。所有這些,毫無疑問,都是很重要的。他也不否認,人與人之所以不同,基因也是原因之一。大多數心理學家確信,天性——或曰遺傳——可以為我們的行為方式提供50%的解釋;他只是認為,在特定的某些時候、某些地方、某種條件下,一個人的天性會消失得蕩然無存。比如:從風氣良好的學校、幸福和睦的家庭、友好和睦的小區裡挑出一些正常人,僅僅改變他們身邊環境中的某些細枝末節,就能夠有力地改變他們的行為方式。

在20世紀20年代,紐約有兩位心理學家——休·哈茨霍恩和M·A·梅做了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實驗,從而更明確地提出了相同的觀點。哈茨霍恩和梅挑選了11000名年齡在8歲至16歲的在校學童作為實驗對象。在一門長達數月的課程學習期間,他們對這些孩子進行了幾十次的測試,目的只有一個,測試他們是否誠實。哈茨霍恩和梅選用的測試的類型對於他們想要得到的結論非常關鍵,下面我就詳細介紹他們的幾種測試類型。

例如,有一組測試,是由教育研究所(Institute for Educational Research)設計的簡單的能力測驗,該研究所現在是設計學術能力評估測試(SAT)的專門機構。在完成句子的測驗中,孩子們需按要求在空白的地方填上詞語。例如:“那個窮困的小__沒有__可__,他很餓。”算術測驗則要求孩子們回答類似下面的數學問題:“1磅糖10美分,5磅糖多少錢?”孩子們需把答案寫在空白處。孩子們僅有一點點時間,根本完不成測試,所以大多數孩子都有許多題沒來得及回答。時間一到,監考人員就需要收走考卷統一批改評分。第二天,孩子們要進行的還是同樣類型的測驗,題目不同但難度一樣,這一次,孩子們得到一份標準答案,並且可以給自己批改卷子,老師不怎麼監督。也就是說,哈茨霍恩和梅的這種做法是在刺激孩子們:他們一堆題沒做完,手裡還有答案,有充分的機會作弊。由於有前一天的測驗成績,哈茨霍恩和梅可以把兩者進行比較,從而清楚地瞭解每個學生作弊的程度。

另一組測驗為速度測試,是一種更加簡單的能力測試方法。學生們需要按要求將56對數字加起來,或者,學生們要讀完幾百個隨機寫出的字母並且在每個字母A下畫線。這些測試限時1分鐘。然後是一組難度相當的測試,只是不再限時,學生只要願意做就可以繼續做。兩位心理學家在多樣情境下進行了多種測試。他們讓孩子們接受體能測試,偷偷地觀察孩子們做引體向上或跳遠,看他們在匯報成績時是否作假。他們佈置家庭測驗,使孩子們有機會查字典或問別人,然後比較孩子們在學校完成的、沒有機會作弊時取得的成績。結果,他們把研究結果寫成了三大本厚書,並且對許多關於性格的偏見提出了挑戰。

他們的結論之一是,作弊現象嚴重,這不足為怪。有一組測驗的“作弊”成績比“誠實”成績高出50%。哈茨霍恩和梅試圖尋找作弊的規律,結果他們的發現同樣顯而易見:聰明的孩子作弊要少,女孩兒和男孩兒作弊一樣多,年齡大的孩子作弊更多,穩定、幸福家庭出身的孩子作弊要少。只要對實驗數據做出分析,就能得出行為一致性的總體規律。

但是這個一致性並不如人們料想的那樣高。並不是有一群人固定地作弊,另有一組人絲毫不作弊。有的孩子在家作弊,在學校卻不會那樣做;有的孩子在學校作弊,在家卻不作弊。學生在填詞測驗中作弊絕不意味著在畫線的速度測驗中也作弊。如果對同一組孩子進行測試,在相同情形下但時間間隔6個月,哈茨霍恩和梅發現,參加測試的同一組孩子兩次都會以同樣方式作弊;但如果改變其中的某個變量——測驗材料或測驗的具體情境,他們作弊的形式也會隨之改變。

於是,哈茨霍恩和梅得出結論:誠實,並不是一個基本的特質,或者說是他們所稱的“統一的”特質。誠實作為一種特質,他們認為,很大程度上受到情境的影響。他們寫道:

大多數孩子會在某些情境中作弊,而在另一些情境中則不作弊。在研究中,我們根據不同測驗,發現說謊、作弊和偷竊行為三者之間關係並不密切。即使是教室裡的作弊行為也很具獨特性,因為一個孩子可能在數學測驗中作弊,而在拼寫測驗中卻不作弊。一個孩子是否在什麼情境下都作弊,部分取決於他的智力、年齡、家庭背景等因素,還取決於所處情境的性質和他與該情境的關係。

我意識到,這一點似乎過於違反常識。如果我要你描述一下你最好的朋友的性格,你恐怕不會說:“我的好朋友霍華德非常慷慨,但他只是對我如此,如果他的家人想向他要什麼東西他就不那麼大方了。”或者:“我的好朋友艾麗斯在生活中特別誠實,但工作上她就不那麼可靠了。”相反,你會說,我的好朋友霍華德非常慷慨,艾麗斯特別誠實。說到性格,我們都會想得比較絕對:那個人是這樣,而不是這樣。但是,津巴多、哈茨霍恩和梅他們的研究表明,我們原來的想法是錯誤的。如果我們只從內在特徵去考慮,忽略具體情境所起的作用,我們對於人們行為的真實原因的認識是自欺欺人的。

我們為什麼會犯這種錯誤呢?這很可能是人類進化過程中形成的大腦結構導致的。舉例來說,研究非洲長尾黑顎猴的人類學家發現,它們對於掛在樹幹上的羚羊屍體所承載的信息非常不敏感(這意味著這附近肯定有羚羊),對蟒蛇留下的痕跡也是如此。曾有人觀察到,非洲長尾黑顎猴輕快地走進灌木叢,絲毫沒有察覺蟒蛇剛剛從這兒經過,直到遭遇那條巨蛇時才大吃一驚。這並不等於說長尾黑顎猴愚笨,當涉及和其他長尾黑顎猴有關的事情,長尾黑顎猴就變得特別精明了。他們能夠從一隻公猴的叫聲分辨該公猴是它們自己那一夥的還是鄰居那一夥的。如果它們聽到小猴子的哭聲,它們不會朝哭聲的方向看去,而是會朝小猴的媽媽看去——它們竟然能夠馬上分辨出這是誰的孩子。換句話說,長尾黑顎猴非常善於處理某類與自己有關的信息,而不善於處理另外一些信息。

人類亦是如此。

想一想下面這個智力遊戲。假設有4張牌,上面寫有A、D、3和6,遊戲的規則是,如果牌的一面是元音,它的背面必須是偶數。你會翻哪一張牌來確認這一規則為真呢?答案有兩個:寫有A和3的牌。結果,回答過該題的人之中,絕大多數人都答錯了,他們多數回答只有A牌或A和6兩張牌,這個題目不簡單。現在我們再來看一個問題。假設有4個人在酒吧裡,一個人在喝可樂,一個人16歲,一個人在喝啤酒,一個人25歲。假定我們規定,21歲以下的人不允許喝啤酒,我們需要檢查誰的身份證呢?問題一下子變得簡單了。事實上,我敢肯定,幾乎每個人都能答對:那個喝啤酒的和那個16歲的。但是,正如心理學家勒達·考斯米德茲(是他想出的這個問題)所指出的,兩個問題完全是同樣性質的,區別僅僅在於後一個涉及人,不是數字,而人對與自己有關的事情遠比對抽像世界的反應來得精明。

我們在性格方面的錯誤認識,即認為它具有統一性和一致性,與我們在加工信息時存在的盲點很相似。心理學家把這種傾向稱作“基本歸因錯誤”(Fundamental Attribution Error,縮寫為FAE)。這種叫法顯得怪怪的,這其實是指在解讀別人的行為時,人們總是愛犯一種錯誤:高估性格因素,而低估具體情形和環境因素。我們總是傾向於從人的性情一面而不是從環境的一面尋找答案。再比如有這麼一個試驗,邀請一些觀眾觀看兩組水平相當的籃球選手表演,第一組球員在燈光明亮的體育館投籃,第二組球員在燈光昏暗的體育館投籃(顯然,他們會有好多球投不中)。看完表演之後他們需要說說哪一組球員水平更高一些,結果觀眾普遍認為在燈光明亮的體育館投籃的那一組水平更高些。還有另外一個例子,選來一些人做實驗,告訴他們將參加一個問答比賽。將他們分組,然後讓他們進行抽籤。其中一個會抽到寫著“答題者”的卡片,另一個人就成了“出題者”。出題者按照要求,根據自己的興趣和專長列出“有難度但可以回答上來的”10個問題。如果他對烏克蘭民歌感興趣,他就可以圍繞烏克蘭民歌出一堆問題給答題者。問答比賽結束,雙方均被邀請評價一下對方的常識水平。“答題者”始終認為“出題者”比自己懂的多得多。

你可以上千次地做類似的不同試驗,而結果總是差不多。即使是你已經給了人們環境方面的明確解釋,告訴他們其評價行為會受到周圍環境的影響:第一個實例裡的那個體育館燈光灰暗;“答題者”要回答的問題都很偏門,幾乎是無法回答的。最後還是不管用,他們還是會做出原來的判斷。總之,這些解釋沒有產生多大影響,我們大家似乎都有一種慣性,本能地從人的基本特徵的角度去解釋身邊發生的事情:他是個出色的籃球運動員,那個人比我聰明。

我們之所以會這樣,是因為人類也和非洲長尾黑顎猴一樣,我們對於人際暗示比環境暗示要敏感。基本歸因錯誤還使得世界變得簡單、易於理解。比如,近幾年來,人們對一種解釋非常感興趣,即形成性格的最基本因素之一是出生順序:老大往往盛氣凌人和保守,老二則往往更加富有創造性和反叛精神。然而,當心理學家們試圖證實這一說法時,他們的結論聽上去非常像哈茨霍恩和梅的結論。

我們確實可以考慮出生順序的影響,但是,正如心理學家朱迪·哈里斯在《撫育的假定》(The Nurture Assumption)一書中所指出的,這種影響僅限於家庭範圍。如果離開了自己的家,在完全不同的環境裡,老大不一定比其他人盛氣凌人,老二也不一定比其他人更有反叛精神。出生順序說法根本就是基本歸因錯誤的活生生例子。從中你可以看出人們是多麼迷戀這種理論。根據一個人在家裡的表現來定義他不是容易得多嗎?這是某種速記式的描述。如果我們必須不斷地對身邊事物做出評價,而且每一個判斷都必須符合實際,那我們怎麼認識這個世界呢?我們是否喜歡或愛戀或信任某人,是否要給某人建議,在做出千百個類似的判斷時該有多麻煩?心理學家沃爾特·米捨爾認為人類的大腦就像一種“減壓閥”,它“在現實行為不斷變化的情況下,仍然能夠建立和保持連續性的感知”。他這樣寫道:

如果我們看到一個女人,她時而充滿敵意而且獨立性極強,時而被動、依賴、女人味十足,我們的減壓閥就會使我們把兩種觀察合而為一,我們從而認定,一種情況必是為另一種服務,或者兩種情況都是為第三個目的服務。她雖有著消極被動的外表,但她一定是一個非常幹練的女人——或者她是個熱情、被動、依賴的女人,為了保護自己才表現得敢闖好鬥。但也許天性是我們的概念所無法涵蓋的,她完全有可能集敵意、獨立、被動、依賴、女人味、好鬥、熱心於一身。當然,她在哪個特定的場合表現她的哪一面都不是隨意和反覆無常的,而是取決於她和誰在一起,什麼時候,如何表現,多大程度。因此,她為人的每個方面都可能是真實可信的。

如此說來,性格不再是我們所認為的那樣,甚至不是我們所希望的那樣。它不是固定不變、容易辨別、密切相關的一些特徵的組合,我們之所以那樣認為,是因為我們大腦發生了小故障。性格其實更像是在某個時刻、某種情況和環境下流露出來的習慣、傾向和興趣的集合體,這些東西互相聯繫,卻不是密不可分。大多數人看起來好像性格穩定一致,那是因為我們能夠很好地控制我們的環境。我喜歡參加宴會,於是我經常舉行宴會,朋友們看到我就會想我是個風趣的人。但是如果我不能常常舉辦宴會,如果朋友們經常看到我在許多其他不同的場合,比如,在骯髒不堪的地鐵裡遭遇幾個惡意小子,他們可能就不會認為我很風趣了。

環境中的引爆點

幾年前,普林斯頓大學的兩位心理學家約翰·達利和丹尼爾·巴特森,由於受到聖經中樂善好施的撒瑪利亞人故事的啟發,他們決定做一項研究。你也許有印象,這個故事出自《聖經·新約全書》的“路加福音”,講述了一個旅行者在從耶路撒冷到耶利哥的路上遭歹徒搶劫、毒打,躺在路邊奄奄一息。一個祭司和利未人[14]——都是體面的、虔誠的人士——路過此處,看到了這一幕卻沒有停下來,而是“從路的另一側走過去了”。唯一停下來幫忙的反而是一個撒瑪利亞人,他屬於遭人唾棄的少數民族。他“走上前去幫他包紮傷口”,然後把他帶到小酒館。達利和巴特森打算在普林斯頓大學神學院重做這一研究。這是一個帶有強烈的基本歸因錯誤意味的實驗,從中我們可以看到,環境威力法則理論對於我們如何看待各種社會流行潮(不只是暴力犯罪)具有重要的啟發意義。

達利和巴特森選出一組神學院的學生,與他們一個一個見面,要求他們就某個聖經主題準備一段即興的講話,無須太長。然後他們會到附近的一座大樓前演講。在去演講的路上,每個學生都會碰到一個人,他突然跌倒在小徑上,頭朝下,閉著眼,咳嗽並且呻吟著。問題是,誰會停下來幫助他呢?達利和巴特森在試驗中引入了三個變量,以使實驗結果更具意義。首先,在實驗開始之前,他們向學生分發問卷,讓他們回答為什麼選擇學神學,是否把宗教看作是完善自我和充實精神的手段,或者問他們是否在尋找一個探索生活意義的實用工具。然後,他們改變了學生們的即興演講主題。他們讓一些人講講職業神職人員與宗教使命的關係,讓另一些人講講樂善好施的撒瑪利亞人的故事。最後,他們給每個學生的指令也不盡相同。在打發一些學生出發前,達利和巴特森看著手錶對他們說:“噢,你要遲到了。幾分鐘前你就該到了。我們快走吧。”對另一些人則說:“還得幾分鐘他們才能準備好呢,但你現在出發也不錯。”

如果你要求人們預測哪個學生會扮演撒瑪利亞人(隨後的研究正是這樣做的),大家的回答都會一致,人們幾乎全部認為那些選擇神學是為了幫助別人的學生,那些剛剛讀過撒瑪利亞人的故事,因而記得做人要有同情心的那些學生,最有可能停下來幫助那個跌倒在地的人。我想,我們當中的大多數人都會同意他們的回答。事實上,上述兩個因素沒有多大影響。“我們都會想到,最可能給處在危難中的人們伸出援手者,莫過於心裡想著撒瑪利亞人故事的人,但是,這一點並沒有大幅度提高人們的助人行為,”達利和巴特森總結道,“事實上,有幾個以撒瑪利亞人故事為話題的學生,在匆匆趕路時是直接從跌倒在地的人身上跨過去的。”問題的關鍵在於那個學生是否要匆忙趕路。需要匆忙趕路的那一組,有10%的人停了下來,而有幾分鐘空閒的一組裡63%的人都停了下來。

換句話說,這個研究表明,一個人的信仰和思想,在指導行動的過程中並不像行為發生的具體環境所施加的影響那樣重要。一句“噢,你要遲到了”會讓一個通常懂得同情別人的人漠視別人的痛苦,從而在那樣一個特定時刻裡把他變成了另外一個人。社會流行潮,從根本上說,正與這種轉變過程有關。當我們試圖使一種思想、一種觀念、一個產品為別人接受,我們實際上是在改變我們的受眾,是從雖然小但卻是很重要的方面在改變他們:我們在感染他們,用我們的氣勢席捲他們,使他們漸漸放棄敵意,慢慢接受。這個目的可以通過特殊人群——即那些有著非凡人際關係的人——的影響力來實現,這就是個別人物法則;這個目的可以通過改變交際的內容,通過使傳遞的信息淺顯易記,從而使之牢牢地扎根於人們的頭腦,直至最後促成他們行動來實現,這就叫做附著力因素法則。我認為這兩種法則從直覺上都說得通。同時我們需要記住,儘管那個事實看來違反了我們心中對人性的某些堅信不疑的觀點,但大環境下細微之處的變化仍然對引爆流行潮起著重要作用。

這不等於說,在解釋我們的行為時,心理狀態和個人閱歷不重要。在那些有過暴力行為的人之中,存在心理障礙或者有著複雜生活背景的人占很大的比例。但是,有實施暴力的傾向和真正實施暴力畢竟有天壤之別。犯罪行為,相對來講,是少見且畸變的行為。一個人要犯罪,必定會有額外的、其他事情的促使,即一個人由於遇到麻煩才會實施暴力。環境威力法則認為,那些誘發人們不良行為的因素可以是非常簡單、微不足道的日常生活中秩序混亂的信號,如公共場所亂塗亂畫和乘車逃票現象等。這一觀點對我們具有非常重要的啟發作用。前面提到的性情決定論,即認為暴力行為的誘因永遠是那些“帶有攻擊性,或有反社會人格的人”,或者“有心理缺陷的超人”,他們或者是不能得到某種滿足,或者基因中存在邪惡的種子。說到底,這是對犯罪行為最被動的一種理論認識。而這一理論認為,如果你抓到了罪犯,你可以幫助他棄惡從善,給他吃“百憂解”藥,讓他接受治療,幫他改過自新。但不管怎樣,你也很難事先阻止他犯罪。對犯罪治理的陳舊認識,使人們專注於預防犯罪的措施:例如,給門加鎖,以期緩阻入室盜賊,另外可能促成盜賊另圖鄰室;給罪犯多判刑,以減少他們為非作歹的機會;搬到郊區去住,盡可能地遠離犯罪。

然而,一旦你理解了環境的重要性,理解了環境中那些具體、相對細小的因素可能成為人們的行為引爆點,那麼你原來的失敗情緒就不復存在了。環境中的引爆點是我們可以改變的東西:畢竟,我們可以修好破碎的玻璃窗,可以洗淨牆壁上的髒東西,可以改變所有可能誘發犯罪的導因。犯罪現象不僅能夠被我們瞭解,更可以被我們制止。這個問題還涉及更廣泛的範圍。朱迪·哈里斯頗具說服力地論證了在孩子成長過程中,同齡人的影響和社區中人們的影響勝過了家庭影響。例如,對少年犯罪和中學生輟學率的研究表明,那些雖然家庭環境不好但社區環境好的孩子,往往比雖然生長於良好家庭但社區環境糟糕的孩子更有出息。我們花了那麼多時間強調家庭影響的重要性和強大威力,乍一看這種結論似乎是不可能成立的。但事實再明顯不過了,稍有常識的人都不難把它和環境威力法則這一理論聯繫在一起,因為正是該理論認為,孩子的行為和成長會受到外界環境的巨大影響,受到周圍社會、物質環境的影響。我們所走的街道、接觸的人,都對我們的為人處世產生巨大的影響。最終,並不只是嚴重的犯罪行為容易受到環境的暗示,人們所有的行為都會如此。這聽起來雖然怪異,但如果思考一下斯坦福大學關於監獄的實驗研究,再想一想紐約地鐵實驗,就不難得出結論:一個人在清潔的街道或地鐵裡,可能比在骯髒的街道或地鐵裡更容易做個行為端正的人。

“在這種情況下,你只好動武。”槍擊事件發生幾天之後,戈茨極度痛苦地打電話給他的鄰居邁拉·弗裡德曼,“你不可能有正常的思維,甚至你的記憶也不正常了。你就像受了刺激,你眼前所看到的東西實際上也變了。你的視野變了,你的各種能力都不同了。”戈茨繼續說道:“邪惡而野蠻……你要是堵住一隻老鼠,一定會宰了它,對吧?我當時的反應就是邪惡而野蠻,我像一隻被堵住的老鼠,企圖反擊。”

當然了,他採取了邪惡而野蠻的舉動,因為他當時被堵在“鼠洞”裡,無路可走。

[14] 利未人(Levite),利未的後代。利未是以色列利未支派的祖先。——編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