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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規章制度規範社會行為

我所接觸的大部分患者,他們的內心深處都有一種深深的恐懼感,覺得自己在某種程度上已經辜負了家庭領域和社會領域對他們的期望,他們深感自己的無能與脆弱,認為自己並不值得別人尊重。一些人會變得很沮喪,而一些人會變得很憤怒,這些情緒的產生都是源於他們內心深處的恐懼感,害怕自己無法得到其他成員的認可。

一些孩子會不遵守宵禁限制,另外一些則會拒絕外出進行社交。在我所接觸的濫用藥物的案例中,這些藥物成癮的孩子也不會遵守兒童禁止飲酒的規定。其中一些人還會偷盜、損害公物、襲擊他人。這些犯罪的孩子被抓後,並不會被送到監獄,而會被送到醫療機構接受治療。

由於大腦正處於發育階段,青少年的行為更容易受到其大腦邊緣系統的控制,而較難使用前額皮質進行理性思考,所以他們經常會做出一些衝動的行為,哪怕當時他們處於自身的一個最佳狀態。

他們的衝動行為經常表現為不遵守規定,違背社會對他們的期望,比如逃課、不按時睡覺,或者超速行駛。我們成年人認為一些規章制度就是大部分人達成的共識。

一些規章制度則是宗教和法律傳統的延伸,比如「金箴」(Golden Rules),一種基督教的待人原則:想要人家怎樣對待你,那你就要怎樣去對待別人。還有一些新的規定不斷被制定出來,就是為了順應整個社會的發展,比如婦女擁有投票權,公民擁有平等的權利,同性可以結婚。有些社會團體的文化不會像其他文化一樣遵循同樣的標準,但是他們都有自己的法律法規。

一旦有足夠多的人認可一項基本規定,那麼我們就可以將其稱之為「法律」。大部分法律的制定是為了保證某種秩序,一旦有人違背這種秩序,那麼整個社會團體就會集結起來追究他的責任。法律系統會使用人們對於監禁和懲罰的恐懼強制人們遵守法律。

一些社會團體會摒棄西方司法制度,運用由宗教機構或者當地領袖主導的法庭來強制人們遵守法律。不管是什麼樣的社會,他們都會擁有一定的規定,這些規定就是約束該社會成員行為的一系列準則。

這些規定之所以會被制定出來,並被人們遵守,主要是源自人們內心的恐懼情緒。一個社會團體一開始被組建出來的時候,其所制定的規定就是人們對這個社會的共同期望。

在一個規章制度都被嚴格遵循的世界中,這些規定可以對人們現在和未來的生活產生一定的保護。如果,一個人打破了某項規定,那麼他就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並且賠償因其違法行為而受到傷害的個人和團體。人們對於規定的遵守需要依靠其對未來的預估能力。

如果我正在做某件事情,那麼這件事情一定會對將來產生影響,我就必須對其可能產生的後果做出預估,絕不能違反相關規定。同時,人們對規定的遵守很大程度上還會受到其心智領域能力和信息對比能力的影響。

心智理論能力能夠讓人們做出推測,在其遵守規定的情況下,別人對其行為的評價,而且人們還會對比遵守和違反規定會造成的後果,再做出相關推斷。遵守規定,意味著我們更有可能留在一個團體中,若是違背了規定,那麼我們被驅逐出團體的可能性也就大增,這也是我們內心深處最懼怕的事情。

遵循社會和家庭領域中規定,通過自我認知領域和心智理論能力來理解並回應這些規定,這樣才能極大降低被驅逐出團體的可能性。只有在一個團體中找到自己的一席之地,我們才能變得更加強大,有足夠的能力應對危險。

於是產生了這樣一個後果,我們十分懼怕自己會被群體拋棄,失去社會對我們的保護。羅斯福總統在談及社會保障問題的時候,就十分精準地論述了人們對失去團體保護的恐懼。不過,現在我們已經詳細瞭解了我們大腦的進化與構造,也就應該明瞭為何人類會選擇群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