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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界限的聖經基礎

在本書的上一部分我們看到:生命中一樣最重要的事就是與別人相連並對連結一事說「是」。但我們怎樣建立一個相依附的關係而又保持自己為一個獨立的個人呢?我們怎樣分辨什麼真是自己而不是別人?我們怎樣在依附的關係裡訂定自己的道路,並知道這是個人的選擇?當我們與和自己相連結的意見不同時,會怎樣呢?或是我們想做的事和與我們連結的人想的不同時,會怎樣呢?或是我們不要親人再傷害我們時呢?或是我們想要與朋友或配偶分開一段時間呢?聽起來很複雜,不是嗎?的確是的。

但為了不讓我們覺得「關係」太難又太限制人,讓我們來看看在「神的形像」中長大的第二樣發展工作:建立界限以及一種分離的意識。

神是一位相連的神。聖父、聖子、聖靈是永相結連的;祂們有一個永恆的「合一」。然而,正如單一性是神最基本的特質,祂在此單一性中也具有多樣性。聖父、聖子、聖靈是相異、分別的三位。祂們並非「溶合」在一起以致失了個別的本質。祂們彼此之間是有界限的。祂們各有自己的才能、責任、意志、與人格。祂們能同時在不同的地方,也能做不同的事而不失了關係。

此外,神與祂所創造的是分開的。祂知道什麼是祂自己,什麼不是。祂不是泛神論裡的神,那兒神和宇宙是溶合為一的。祂是與我們分別的一位。祂可以和我們有關係,但祂不是我們,我們不是祂。有界限存在於我們的本體、意志、與責任之間。祂知道祂 、止於何處而我們始於何處。

因為祂的意志與我們的有分別,而我們是兩個具不同之本體的人,真實的關係乃為可能。

相同的,在人類的層次上,因我們是按祂形像造的,我們也各與他人有別。我們各有本身的人格、意志、才能、與責任。在我們的單一性中也有多樣性。「分離」是人之本體身份的一個重要特質。我們應與他人相連結而不失去自己的本體身份與個體本質。我們應該在這方面「像祂」。

但在人的層次上,正如我們與他人的連結已因墮落而損壞,我們對自己與人的分離性、界限、與責任的認識亦已損壞。我們都對自己止於何處與別人始於何處感到困惑。我們自己的意志很難不和別人的糾纏不清。我們往往不知道自己真正是什麼人,其實我們並非別人口中所形容的。有時我們不知道自己所想、所感覺的。我們和世界之間的界限被模糊了。在本節中我們要從聖經的觀點來看這些在分離與界限上的衝突,以重新發現在我們與我們所愛之人的有關係中,我們的界限何在。

當我們想到關係,我們就想到愛。當我們想到界限,我們就想到有限制的範圍。「界限」使我們知道什麼屬於我們,什麼不屬於我們,什麼是我們容許的,什麼不是,什麼是我們會選擇去做的,什麼不是。

我由聖經中看見神一再如此行。祂不斷地以說明祂是誰,祂是怎樣的,不是怎樣的,他愛什麼,恨什麼,來界定祂自己。以下是祂怎樣以說明自己是誰來界定自己:

「我是你的盾牌。」(創十五:1)

「我是全能的神。」(創十七:1)

「我是耶和華。」(出六:6)

「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出二十:5)

「我是有恩惠的。」(出22:27)

「我是聖潔的。」(利十一:44)

「我是首先的,也是末後的。」(賽四十八:12)

「我耶和華是你的救主。」(賽六十:16)

「我是慈愛的。」(耶三:12)

以下是祂怎樣以說明自己的感覺與想法來界定自己:

「我後悔甚不耐煩。」(耶十五:6)

「我耶和華喜愛公平。」(賽六十一:8)

「我為他們心中何等傷破,是因他們起淫心。」(結六:9)

以下是祂怎樣以選擇所做的事來界定自己:

「要有光」(創一:3)

「我要與你立約。」(創六:18)

「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創十二:2)

「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結三十六:26)

許多次,祂的屬性、感覺、與思想是以第三人稱來界定:

「耶和華施行公義,為一切受屈的人伸冤。他使摩西知道他的法則,叫以色列人曉得他的作為。耶和華有憐憫,有恩典,不輕易發怒,且有豐盛的慈愛。」(詩一O三:6-8)

神屬性、才能、感覺、思想、行為、和意志決定了祂是誰。這些形成祂的身份。猶如正面的宣述界定了祂是誰,負面的宣述亦然。祂以說明祂所恨的來界定祂之所不是:

「耶和華所的有六樣,連他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就是高傲的眼、撒謊的舌、流無辜人血的手、圖謀惡計的心、飛跑行惡的腳、吐謊言的假見證、並弟兄中布散紛爭的人。「(箴六:16-19)

聖經作者們列出主所愛與所恨的事,讓我們可以明白祂是誰。祂所選擇的與祂所定意的,祂所要的與祂所不要的,祂所想的與祂所做的,在在界定祂之所是的界限。我們也如此來界定我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