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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類型總論

第一節 緒言

在以下篇幅裡,我試圖對類型心理作一般性的描述,從我稱之為內傾的和外傾的兩種基本類型開始。隨後,我將描述那些更特殊的類型,其特殊性可歸屬於這樣的事實,其個體適應和個體定向主要取決於其最高程度得到分化的功能。對於前者,我將稱之為態度-類型(attitude types),因為它們明顯帶有一般興趣或欲力運動的趨向;對於後者,我將它們稱為功能-類型(function types)。

正如我已在前面章節中所以一再強調的那樣,態度類型由他們對於客體的態度而得到區分。內傾型態度是一種抽像的態度;在本質上,他總是企圖從客體中撤回欲力,就像他不得不擺脫客體加在他身上的壓力一樣。相反,外傾型則與客體保持著一種過分信賴的關係。他信賴客體的重要性達至了這樣的程度,他的主觀態度總是與客體相關聯,為客體所定向。對他來說,客體被賦予的價值總嫌不足,其重要性必須不斷地增進。這兩種類型從根本上來說是如此的不同,形成了如此鮮明的對照,以至於只要稍加指點,即使對一個外行人來說,這都是再明顯不過的事實。誰都知道那些緘默、固執並常常有點羞澀的人,與另外一些開朗、善於交際、快活或者至少是友善和易於接近的人形成了鮮明的對照,後者以與人為善的態度來對待整個世界,即使他們與世界發生衝突,也仍然與之保持一種聯繫,並且反過來受到世界的影響。

當然,人們首先傾向於把這些差異僅僅看作個體特殊性格的癖性。但是他們一旦對人類本性有更透徹的認識後就會很快發現,這些差異並不僅僅與個體情形有關,而且是一個典型的態度問題,其普遍性遠較那些只有有限的心理經驗的人所設想的要大得多。實際上,正如前面章節所顯示的那樣,這是一種基本的對立,它有時清晰有時模糊,但只要人們涉及到那些無論如何其人格已得到彰顯的個體時,這種對立就會變得很明顯。這種人不僅出現於有教養的階層,而且出現於社會的各個階層;因此,我們的類型不僅分佈在一個社群中分化層次最高的成員那裡,也分佈在工人和農民中。更有甚者,這些類型把性別的差異置諸一邊,因為我們可以在所有階層的女性中找到同樣的類型對比。這種普遍的分佈很難說純粹出於有意的選擇,如果情形是這樣,那麼具有共同的教養和背景的特定社會階層,肯定會出現與此相關聯的特定的態度。但現實卻正好相反,因為這些類型的分佈顯然是隨機的。例如在同一個家庭裡,一個孩子可能是內傾的,而另一個孩子卻是外傾的。從這些事實來看,態度-類型顯然是一種隨機分佈的普遍現象,由於它與意識判斷或意識意圖沒有聯繫,其存在就只能歸結為某種無意識的、本能的原因了。因此,作為一種普遍的心理現象,類型態度必定具有某種生物基礎。

從生物的角度來看,主體與客體之間的關係總是一種適應關係(relation of adaptation),因為主客體間的每一種關係都通過相互影響以雙方的修正作用(modifcation)作為先決條件。這些不斷的修正作用形成了適應。因此,對於客體的類型態度就是適應的過程。自然中存在兩種根本不同的適應方式,它們確保生命有機體得以繼續存在。其一在於較高的繁殖率,具有適應於單一個體的較低的防衛力量和較短的生命週期;另一種則在於個體具有多種自衛的手段以及較低的生殖率。在我看來,這種生物性的差異不僅相應於我們所說的兩種心理適應模式,而且是這兩種心理適應模式的現實基礎。在這點上,我只需作些大致的提示就足夠了。很明顯,外傾型的特性在於不斷以各種方式擴展和增殖他自己,而內傾型的傾向則在於抵禦各種外在要求,通過把能量從客體那裡撤回而保存自己的能量,從而鞏固他自己的地位。當布萊克(Blake)直覺地把這兩類人描述成“豐產的”(prolifc)和“吞食的”(devouring)1110時,他並沒有弄錯。正如一般的生物例證所表明的那樣,這兩種適應形式都是普遍的和成功的,因而也是典型的態度。其中一種借助多種關係而完成的東西,在另一種只需一種關係就足夠了。

兒童通常在他們最初的歲月中就顯示出一種確定無誤的典型態度,這一事實使我們推測,決定某種特定態度的並非是一般人所理解的生存競爭。我們有足夠充分的理由反對這種觀點,認為甚至尚處哺乳期的嬰兒就已形成了無意識的心理適應活動,照此看來,母親的影響導致了嬰兒的特定反應。雖然這種觀點有著毋庸置疑的證據,但它在同樣無可爭辯的事實面前是不可置信的,因為同一母親的兩個嬰兒會很早就顯示出兩種截然不同的態度來,絲毫也不會由於母親的態度而有所變化。儘管沒有什麼東西能誘使我去低估雙親影響所具有的無法衡量的重要性,但是這種熟悉的經驗卻迫使我得出這樣的結論:必須從兒童的氣質中去尋找決定性因素。總之,雖然外部環境有其影響,但決定一個兒童是否屬於這種或那種類型的必然是個人的氣質。自然,我這樣說僅僅指那些出現在正常條件下的情形。在異常的條件下,即當母親的態度極端反常時,兒童也可能被迫採取一種相對類似的態度,但這是違背他們個人的氣質的,如果沒有反常的外來影響介入其中,他們的個人氣質就很可能已經變成了另一種類型。通常,無論何時,只要這種作為雙親影響的結果的類型的偽造(falsifcation of type)發生,個體後來就會成為心理症患者,其疾病只有通過發展與其天性相諧和的態度才可能治癒。

關於個人的氣質,我只能這麼說,顯然存在著這樣的個體,他在某一方面而非在另一方面具有極大的適應能力,或者說,某種適應能力對他而言是十分契合的,此外我就一無所知了。或許這樣說是合適的,那些不為我們所知的生理原因在其中起了一定的作用。從一個人的經驗來看,類型的倒置對有機體的生理健康是極其有害的,它往往引起嚴重的衰竭狀況,我認為這是完全可能的。

第二節 外傾型

在我們關於這種和以下類型的描述中,為表達的清晰起見,將意識心理和無意識心理區別開來是很有必要的。讓我們首先來描述意識現象。

一、意識的一般態度

雖然,確切的情形是,每個人的定向都在於與外部世界所提供的事件保持一致,但是我們從日常生活中看到,這些事件本身僅僅具有相對的決定性。常見的事實是,室外天氣寒冷迫使某人穿上大衣,而另一個人出於鍛煉身體的目的則認為這是大可不必的;某人崇拜一個新近成名的男高音歌手是因為所有人都崇拜他,而另一個人的不置可否則並不是因為他不喜歡他,而是因為他覺得公眾所普遍崇拜的對象實際上並不值得崇拜。某人之所以屈從於環境是因為經驗告訴他,一切都從來如此,而另一個人則深信,儘管事情以同樣的方式重複一千次,但第一千零一次卻會極不相同。前者定向於既定的事件,後者則保留一種可以說是介於他自己與客觀事實之間的觀點。這樣,當客體所導致的定向佔據絕對優勢,以致其決定和行為受客觀狀態而不是受主觀觀念所支配時,我們就說這是外傾的態度。這種態度一旦成為習慣,我們就稱作外傾型。如果一個人的思維、感覺和行動,他實際生活中的一切皆直接地與客觀狀態及其要求保持一致,那麼他就是外傾的。他的生命十分清楚地表明,是客體而非主觀觀念在他的意識中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當然,他也具有主觀觀念,但是他們的決定性價值遠沒有客觀環境重要。因此,他從不打算從他自己的內在生活中尋找任何絕對的因素,因為他知道唯一重要的東西在他自身之外。像埃庇米修斯一樣,他的內在生活屈從於外在需要,雖然其中並不是沒有衝突;只不過最終總是以客觀的規定性贏得勝利。他的全部意識朝向外部世界,因為基本的、最終的決斷總是產生於外部。當然,他之所以如此,只是因為他希望這樣。除了那些主要依賴於某種特殊心理功能或依賴於其性格特性的心理因素外,他所有的心理特徵都來自於這一基本態度。他的興趣和注意主要指向客觀事件,尤其指向他當下環境的客觀事件。不僅人而且事都可抓住和吸引他的注意。因此,這些人和事也決定他的行為,使其行為在此基礎上獲得充分的理解。外傾型行為被公認為與客觀環境相關。就它們不只是對環境刺激的反應而言,它們也有適應具體環境的特點,在客觀環境的範圍內顯得充裕自如。但它並不打算真要努力超出這些限制。其興趣同樣如此:客觀事件對他具有近乎永不衰退的魅力,因此在正常的情況下他絕不會去捨此而他求。

支配其行為的道德法則與社會的要求是一致的,即與盛行的道德準則相一致。倘若盛行的道德準則改變,那麼外傾型主觀的道德標準也會隨著改變,但他一般的心理習慣卻一點也不會改變。這種客觀因素所導致的嚴格的決定意義——像人們所認為的那樣——並不意味對一般生活環境的完全適應,更不用說理想的適應了。當然,在外傾型看來,這樣一種對客觀環境的調適(adjustment)似乎是一種完全的適應,因為對他來說並無別的標準存在。但是從更高的觀點來看,我們絕不會贊同,客觀環境在任何情況下都是正常的環境。客觀環境很可能有暫時的和局部的反常性。一個調節自己使順應於環境的個體被普遍地認為是與他自己的環境狀態相適應,而並不與他的全部環境相適應,就生命律的普遍有效性而言,他也處在反常的環境中。個體在這種環境中或許能飛黃騰達,但只能達到一定的程度,一旦當他及其整個環境逾越了生命的普遍律時,災難就會臨頭了。他將跌入崩潰的深淵,其情形正如他與先前環境的調節適應一樣。調節順應並非是適應;適應所要求的遠遠超出了與當下環境的隨波逐流(這裡我再次想起了斯比特勒的埃庇米修斯)。適應要求遵循生命的規律,它們比那些此時此地的當下環境更具有普遍性。正常外傾型的調節順應即是其局限所在。他的正常性一方面歸因於他具有相對來說比較容易與現存環境保持一致的能力。他的要求局限於客觀的可能性,例如局限於在某種特殊時候具有遠大前景的那種職業生涯上;他會去做需要他或期望他去做的事情,放棄所有那些並不是完全自明的或在任何一方面超出他周圍的人所期望的創新。另一方面,他的正常性也從根本上取決於他是否考慮到了他的主觀需要和要求,而這正是他的弱點所在,因為他的類型傾向是如此的外向,以致對最為明顯的主觀事實,即對他自己的身體狀況也會毫不在意。身體並非完全是客觀的或“外在”的,這樣,那些對於生理健康來說必不可少的基本需求的滿足就不能得到公正地對待了。身體因此而遭受磨難,就更不消說心理了。通常,外傾型很少意識到這後一種狀況,但他的親朋戚友看得很清楚。只有當他感覺到身體狀況反常時,才發現自己已失去了均衡。這些是他所無法忽視的。很自然,他將之視為具體的和“客觀的”,因為在他這種心理類型看來,它們不會是別的什麼。但在他人身上,他立即覺得是“想像”在起作用。一種過分外傾的態度會變得如此地漠視主體,以致主體完全為所謂的客觀要求所犧牲——例如,那種日益擴展的事業的要求,因為訂單堆積如山,他不能不去把握可能獲利的機會。

這就是外傾型的危險:他為客體所束縛,在它們那裡完全迷失了自己。從這種狀態中產生出來的神經性或生理性的功能失調就具有了一種補償的意義,它們迫使主體進行一種不自主的自我限制。如果症狀是功能性的,那麼其特徵就可能像征地表達出他的心理狀態。例如,一個聲譽鵲起達到高度危險狀態而誘使他不恰當地耗費自己的精力的歌唱家,會由於神經的抑制而突然唱不出他以前的高音了;一個出身寒微飛快地達到具有極大影響和遠大前程的社會地位的人,會突然遭受高山病(mountain sickness)症狀的折磨。再舉個例子,假如一個男人正準備娶一個生性多疑卻被他偶像化了的女人為妻,這個女人的價值完全被他過高地估計了,此時他會感到有一種食道痙攣在折磨著他,使他不得不每天喝兩杯牛奶保養身體,每杯得花上三小時才能喝完,於是他不再去拜訪他的未婚妻,每天除了忙於調養自己的身體外便別無其他的選擇;一個通過自己的努力拚搏,建立了一份巨大產業的人,會因為不堪事業的重負而為神經性乾渴症的發作所苦,以致很快就淪為歇斯底里的狂喝濫飲者,成為酒精中毒的犧牲品。

在我看來,歇斯底里顯然是外傾型最常患的心理病症。典型的歇斯底里的標誌在於患者與他周圍成員之間的一種極度的親密關係,一種近乎模仿性的對週遭環境的調節性順應。使他自己引人注目,給人留下深刻印象,這種經常性傾向是歇斯底里症的基本特徵。與此相關的是他那種眾所周知的暗示感受性,對他人影響的易於接受性。外傾型歇斯底里的另一個明白無誤的症狀是他的滔滔不絕,這時常把他帶入幻想的領域,以致被指責為“歇斯底里的說謊者”。歇斯底里的特徵始於一種對正常態度的極度誇大;接著為來自無意識的補償性反應所複雜化,它借助迫使欲力內傾的生理症狀來抗拒這種極度的外傾。無意識的補償性反應產生出另一類更具內傾特徵的症狀,其中最典型的當屬幻想活動的病態強化。

在對外傾形態度作了一般性概述後,我們現在將轉到對其修正(modifcations)的描述上來,基本心理功能作為這種態度的結果經歷了這樣的修正。

二、無意識的態度

我竟然要討論“無意識的態度”,這或許有些奇怪。正如我一再指出的,我將無意識態度視為對意識的補償。根據這一觀點,無意識就與意識一樣,有權稱之為一種“態度”。

在前面章節中,我強調了外傾型態度中的某種片面的傾向,它源於客體在心理事件過程中的優勢地位。外傾型通常受到誘惑把自己耗費在明顯的客體的利益上,使主體同化於客體。我已經詳盡地討論一種極度的外傾型態度所導致的危害,即對主觀因素的壓抑。因此,唯一所期待的是,意識的外傾型態度的心理補償對於主觀因素具有極其特殊的重要性,我們將在無意識中發現一種顯著的自我中心的傾向。實際經驗已證明了這一點。對此我並不希望引用個案的材料,所以必須提醒讀者注意下面的章節,在那裡我打算呈現每一種功能類型(function type)中的無意識的典型態度。在這一節裡,我們只簡單地涉及一般外傾態度的補償作用,這樣,我將把自己限制在從同樣一般性的意義上來描述無意識的態度。

無意識態度作為對意識的外傾態度的一種有效的補償,它具有明確的內傾特徵。它將欲力集中在主觀因素上,即集中在為意識態度所窒息和壓抑的所有那些需要和要求上。從前一節的描述中我們很容易得出結論,純粹的客觀定向確實歪曲了大量的主觀衝動、意願、需求與慾望,剝奪了它們所自然應當擁有的欲力。人不是一架隨偶然的要求為另外的目的而重新鑄造的機器,可以希望它仍然像以前一樣正常地運轉而沒有絲毫的不同。人類攜帶著囊括於他的全部歷史,人的結構本身就已經記載了人類的歷史。人身上的這種歷史因素體現了一種生命的需求,智慧的心理系統(psychic economy)必須對此作出回應。過去必然會以某種方式活躍起來並且融入現在。完全同化於客體必將激起那些受壓抑的少數因素的反抗,它們屬於過去並且從一開始就已存在。

從這些一般性思考來看,我們就易於理解為什麼外傾型的無意識要求實質上具有一種原初的、嬰兒般的和自我中心的特性。當弗洛伊德說無意識“除願望之外一無所為”(can do nothing but wish)時,這對外傾型的無意識來說是相當真實的。其對客觀環境的調節順應和對客體的同化阻止了微弱的主觀衝動的進入意識。所有這些衝動(思想、意願、感情、需求和情感等等)根據其被壓抑的程度而呈現出一種退化的性質;它們越是不被認可,它們就越是成為嬰兒的和古代的。意識態度剝奪了它們可隨意動用的能量,只給它們留下了再也無法剝奪的那一丁點能量。這種遺痕仍然具有不可低估的潛勢,我們只能將之描述為原初的本能。任何獨斷的尺度都決不能根除個體中的本能;它要求通過無數世代緩慢的、有機體的變化而導致一種根本的改變,因為本能是有機體形成的能量表現。

因此,對任何被壓抑的衝動來說,相當一部分能量最終還是保留下來了,它具有本能的特性,從而保持了它的潛勢,儘管由於其能量被掠奪,使它沉入了無意識。意識態度越是外傾,無意識態度就越是成為嬰兒的和古代的。具有外傾型無意識態度特徵的自我中心遠遠超出了單純的兒童自我中心,它甚至瀕臨於無情與野蠻的邊緣。正是在這裡,我們完全找到了弗洛伊德所描述的亂倫願望(the incest-wish)的癥結。不言而喻,這些東西完全是無意識的,只要意識態度的外傾還沒有達到極端的程度,它們就仍然是潛在的,一個對此沒有作出深入研究的觀察者是不會看到它們的。但是,只要意識態度被極度誇大,無意識就會以某種症狀的形式出現;無意識的自我中心、嬰兒期特徵和古代特徵就會喪失它們原來的補償性質,或多或少地表現為與意識態度的公開對立。這一過程從意識觀點的荒謬的極度誇大開始,其目的在於進一步地壓抑無意識,最後總是以意識態度的歸謬(reductio ad absurdum)1111收場,亦即以災難收場。這場災難或許以客觀的形式出現,因為客觀目的逐漸被主觀目的所扭曲。我記得有一個患者是個出版商,他最初僅僅是個被僱用的工人,通過許多年的艱苦奮鬥他終於出人頭地,最後獨自擁有了一家非常龐大的出版公司。這家公司越是擴大,落在他肩上的擔子就越是沉重,直到最後完全吞噬了他所有的其他興趣。這就證實了他的毀滅。作為對他將全部興趣放在事業上的一種無意識的補償,某些他童年時代的記憶復活了。童年時代他對繪畫和素描倍感興趣。但是,他並沒有把它當作目的,作為一種起平衡作用的業餘愛好,使這種能力得以重新發揚,而是把它引入他的事業中,開始構思如何以“藝術”的方式來美化他的產品。他的幻想不幸被物質化了:實際上他是照自己原初的和幼兒階段的趣味在生產,結果是幾年後他的公司一敗塗地,不可收拾。我們的“文明理想”告訴我們,一個有事業心的人必須把一切都集中在目標所在的那一點上,他就是按照這種理想行事的。但是他走得太過了,最後淪為他兒童期所追求的那種能力的犧牲品。

然而,這類災難也可能是主觀的,以神經崩潰的形式出現。一旦當無意識的影響最終使意識行為徹底癱瘓時,這種情形就不可避免地發生了。這樣,無意識的要求迫使自己強行進入意識,造成一種災難性的分裂,這通常從兩個方面表現出來:要麼主體不再知道他真正想要什麼,不再對任何東西感興趣;要麼他突然想要的太多,對太多東西產生興趣,但這些都是不可能的。對文化理性來說,對嬰兒期的和原初的要求進行壓抑極容易導致心理症或導致濫用諸如酒精、嗎啡、可卡因等麻醉劑。在那些更為極端的病例中,這種分裂常以自殺告終。

無意識衝動具有一種顯著的特性,當由於意識認識的缺失而導致能量被剝奪時,就會呈現出一種破壞性特徵,只要它們的補償作用中止,這種情況就會發生。而一旦當它們達到相當於絕對無法與我們的文化相容的那種文化水準的深度時,它們的補償功能就中止了。從此時刻,無意識衝動成了一種阻礙,在每一方面都與意識態度相對立,其真正的存在導致了公開的衝突。

一般說來,無意識的補償態度在心理平衡的維持上找到了其表現方式。當然,一種正常的外傾型態度並不意味著個體的行為毫無改變地與外傾型的整個圖式完全一致。即使在同一個體中,我們也能觀察到多種心理過程,包括內傾的機制。只有當外傾的機制佔據優勢時,我們才能說形成了外傾的行為模式。在這種情形下,最高分化程度的功能總是運用於外傾的方式,而劣勢的功能是內傾的;換句話說,優勢功能是更意識化的功能,完全處在意識的控制下,而分化程度較低的功能則部分是無意識的,受意識控制的程度較低。優勢功能總是意識人格的表現,總是它的目的、它的意志和它的一般行為的表現,而劣勢功能則屬於那些“偶然出現”在一個人身上的東西。它們並非僅僅引起疏忽,例如語誤(lapsus linguae)和筆誤(lapsus calami),而是同樣具有一半或四分之三的意向性,因為劣勢功能也具有輕微的意識性。這方面的典型範例是外傾情感型,他同周圍的人和物保持著極佳的情感關係,而有時極不圓滑的意見也會脫口而出。這些意見來自他劣勢的或半意識的思維,僅僅由於其部分地受到他的控制,也沒有與客體保持充分的聯繫,它在其感情上是無情冷酷的。

外傾型較低分化程度的功能總是顯示出一種高度的主觀色彩,帶著明顯的自我中心和個人的偏好,因而顯示了它們與無意識的密切聯繫。無意識通過它們而不斷地顯示出來。很難想像,無意識是永久地埋藏在許多潛在心理層次之下的東西,以致只有通過艱苦的挖掘過程才能顯露出來。相反,無意識內容會不斷地流入意識心理過程,以致達到這樣的程度,有時觀察者很難確定哪些性格特徵屬於意識人格,哪些屬於無意識人格。這種困難主要出現在那些比別人更富於表現自己的人身上。自然,這在很大程度上也取決於觀察者的態度,看他是否掌握了意識或無意識的人格特徵。一般來說,善於判斷的觀察者將注重把握意識的特徵,而知覺型的觀察者則將更多地受到無意識特徵的影響,因為判斷主要與心理過程的意識動機相關,而知覺則記錄心理過程本身。但是,由於我們運用判斷和知覺時常常是雙管齊下,那麼,一種人格在我們看來既是內傾的又是外傾的就是很容易發生的事了,所以我們不能立即決定優勢功能到底屬於哪一種態度。在這種情況下,只有通過對每一種功能的本質進行透徹的分析才能有助於我們形成合理的判斷。我們必須看到,哪一種功能被完全置於意識的控制之下,哪些功能具有一種偶然的和自發的特徵。前者總是比後者具有更高的分化程度,而後者則具有嬰兒的和原初的特徵。然而有時優勢功能給人以正常的印象,而劣勢功能卻具有某些變態或病態的東西。

三、外傾型態度中基本心理功能的特徵

1.思維

作為外傾的一般態度的結果,思維主要為客體和客觀事件所定向。這就產生了一種顯著的特徵。思維一般來自兩個源泉,其一來自主觀的最後可歸結為無意識的根源,其二則來自由感官-知覺所傳送的客觀事實。較之前一個源泉,外傾思維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後一個源泉的制約。判斷總是預設了某種標準;對外傾型判斷來說,有效的決定性標準是適應於外在環境的標準,無論它從可知覺的客觀事實直接表現出來,還是從客觀觀念表現出來都是如此;因為客觀觀念即使得到主觀的認可,但它在其根源上同樣是外在的和客觀的。因此,外傾思維並不必然地是純粹的具體思維;它很可能同樣是純粹的觀念思維,例如,如果可以證明它所運用的那些觀念在很大程度上是從外界借用來的,即由傳統和教育傳達的,那麼這一說法就能成立。所以,要判斷某種思維是不是外傾的,我們首先要問的是:根據什麼判准來作出判斷——是外界提供的,還是主觀根源所提供的?進一步的標準在於思維者形成結論時所取的方向——它是否主要地定向於外部現實。至於它迷戀於具體對像這一點並不能作為外傾性質的證據,因為我的思維之所以關注具體的對象,可能是因為我正在從中抽像我的思想,也可能因為我正在通過它而將我的思維具體化。即使我的思維關注於具體事物,也可能就此而言被描述為外傾型的,然而我的思維將要選擇什麼樣的方向,仍然是一個根本性的問題,一個有待解決的問題——即,在進一步的過程中,它是否再回到客觀事件、外部事實,還是回到一般可接受的觀念。就商人、工程師、科學研究者的實用思維而言,其外在導向性再明顯不過了。但是在哲學家那裡,即使他們的思維是導向於觀念的,這仍然是有待解決的問題。我們要問的是,這些觀念是否純粹來自客觀經驗的抽像,在這種情況下,它們代表含括眾多客觀事實的較高級次的集體概念,或者我們要詢問的是,它們是否(如果它們並非明顯來自直接經驗的抽像的話)導源於傳統或借引自當時的心智氛圍。在後一種情形中,這些觀念乃隸屬於客觀材料的範疇,據此,這種思維將被稱為外傾的。

儘管我們並不想在此討論內傾思維的性質,而把它留到後面的章節(第628—631段),但是有一個基本的問題,在繼續討論之前我必須做一些說明。因為一個人如果反思一下我剛才對外傾思維所作的論述的話,他或許很容易得出這樣的結論:我所說的含括了所有通常被理解為思維的東西。他或許會辯稱,一種既非定向於客觀事實又非定向於一般性觀念的思維不配稱之為“思維”。我充分意識到了這一點,我們時代的思想及其整個時代最為傑出的代表人物都僅僅知道和認可外傾的思維類型。這大部分是因為所有在外表上明顯可見的思維,無論其採取的是科學、哲學,或甚至藝術的形式,不是直接導源於客體,就是流向於一般性觀念。在這兩種基礎上,思維才顯得基本上是可以理解的(儘管這並非總是自明的),因此它被認為是有效的。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定向於客觀事實的外傾型理性實際上只是唯一被認可的理性。然而——我現在將談到內傾理性的問題——也存在另一種完全不同的思維,它的被稱為“思維”幾乎是不可能否認的:它是既不定向於直接的客觀經驗也不定向於傳統觀念的思維形式。我從下面的論述獲得這另一種思維形式:當我的思想專注於具體客體或一般性觀念,並且以此方式讓我的思維過程最終返回到我的起始點那裡時,那麼,這一心智過程就並非僅僅是在我身上所發生的心理過程。我將對所有那些感覺和情感忽略不計,儘管它們或多或少作為干擾我的思維過程的伴隨物而變得引人注目,我只是強調這一事實:這種起始於客體而又回歸到客體的真正的思維過程,仍然處在一種與主體的不斷的聯繫中。這種聯繫是一種充分必要的條件(conditio sine qua non),缺少了它,無論什麼樣的思維過程都不會發生。即使我的思維過程盡可能地定向於客觀材料,但它終究是我的主觀過程,它既不能避免也不能擺脫主體性的滲入。儘管我竭盡全力要為我的思想線路選擇一個客觀的方向,但我絕不能中止相應的主觀過程及其連續的伴隨物,那就會熄滅從我的思想中閃射出的真正的生命的火花。這一相應平行的主觀過程具有一種很難避免的自然傾向,它使客觀材料主觀化,將它們同化於主體。

無論何時,只要主觀過程被賦予主要的價值,那另一種與外傾思維分庭抗禮的思維就會出現,也就是我稱之為內傾的純主觀的思維定向。這種思維既不為客觀事實所規定也不導向客觀事實;它是一種從主體開始為主觀觀念或主觀事實所導向的思維。我並不想在這裡過多地討論這種思維;我僅僅想使它的存在得以成立,作為外傾思維的必要補充,將外傾思維置放在一個更為清晰的焦點上。

這樣,一旦當客觀定向獲得了某種優勢時,思維就是外傾的了。這一事實並未改變思維的邏輯性;它只是決定了思想家之間的差異,詹姆斯將這種差異視為氣質的問題。正如我們已經解釋的那樣,定向於客體在思維功能上並未造成什麼根本的改變,只是其外觀有所改變而已。它具有被客體所迷惑的外觀,彷彿沒有外在的定向它就簡直不可能存在一樣。它似乎純粹就是外在事實的結果,或者似乎只有當某種普遍的觀念介入時,它才能達到其最高點。它好像總是受到客觀材料的影響,所得出的只不過是那些本質上與它們的內容相符合的結論。因而它給人們造成某種缺乏自由、有時缺乏遠見的印象,儘管在客觀限制的範圍內它是機敏幹練的。現在我所描述的僅僅是這種思維給觀察者所造成的印象,觀察者本人必定有一種不同的視點,否則他要觀察外傾思維的現象是根本不可能的。由於他的視點不同,他只能看到這種思維的外觀,並無法看到它的本質,而一個本身擁有這種思維的人則能抓住它的本質,卻無法掌握它的外觀。僅根據外觀作出的判斷不能公正地判斷事物的本質,因而其判斷在大多數境況下是貶值的。

實質上,這種思維並不比內傾思維貧乏和缺少創造性,它只不過服務於其他的目的罷了。這種差異當外傾思維佔用特屬於內傾思維領域的材料時看得最為清楚;例如,當一種主觀信念根據客觀事實以分析的方法來解釋或被視為它來自於客觀觀念時就是這樣。然而,從我們的科學意識來看,當內傾思維企圖將客觀材料帶入那種並非以客體為根據的聯繫中時——或換言之,當內傾思維企圖使這些客觀材料服從於主觀觀念時,這種差異就看得更為清楚了。兩者都感覺到對方侵入了它自己的領域,因而產生了一種陰影面的效果(shadow effect),兩者都向對方顯示了最不利的一面。這樣,內傾思維便顯得相當的武斷,而外傾思維則顯得沉悶而平庸。因此兩種思維定向必處於無休止的戰爭狀態。

人們或許認為,只要把具有客觀性質的和具有主觀性質的事物清楚區分開來,這種衝突便容易結束。然而不幸的是,這種區分是不可能的,儘管有許多人在這方面嘗試過。退一步講,即使區分有可能作出,那也是一件災難性行為,因為兩種定向本身就是片面的,其有效性十分有限,所以它們都需要接受對方的影響。無論何時,只要思維在極大程度上被置於客觀材料的影響下,思想就會變得貧瘠不堪,因為它已成為客體的純粹的附屬物,其本身不再具有通過抽像而成為一種獨立概念的能力。這樣,它被歸結為某種“事後思維”,對此,我並非意指“反思”,而是意指一種純粹模仿的思維,它宣稱除了明顯可見的東西和從一開始直接呈現於客觀材料面前的東西之外就別無他物了。這種思維自然直接地返回到了客體,但絕沒有超越它,甚至都沒有將經驗與客觀觀念聯結起來。相反,當它擁有一種適應於客體的觀念時,它完全無法體驗到具體的、個體的價值,而仍然固守著一種或多或少同義反覆的(tautological)位置。唯物主義者的心態就是其絕妙的例證。

當外傾思維作為絕對客觀規定的結果而從屬於客觀事實時,它完全迷失於個別經驗中,僅僅積累了大量未經消化的經驗材料。這些彼此之間鮮有或根本沒有聯繫的個別經驗所造成的重壓導致了思維的分裂,它通常要求一種心理的補償。這必定形成某種簡單而普遍的觀念,將累積的無序的全部材料連貫起來,或者至少提供這種連貫的可能性。諸如“物質”、“能量”之類概念正是用於這一目的的。但是,當思維並非主要依賴於客觀材料而是依賴於陳舊的(第二手的)觀念時,這種思維的極度貧乏就愈發會用對於事實的印象的積累來做補償,這些事實印象圍繞一種狹窄而貧乏的觀點集合起來,因此該事實許多有價值和有意義的方面都完全被忽略了。我們當今眾多號稱科學的成就都可將它們的存在歸屬於這一錯誤的定向。

2.外傾思維型

所有基本的心理功能都很少或從不會在同一個體身上具有同樣的力量或達到同樣的發展程度,這是我們所體驗到的事實。通常,總有一種功能無論在力量上還是在發展程度上都處於決定性地位。當思維在所有心理功能中佔據領先的地位時,即當個體的生命主要受反思的思維統領,以致每一重要的行為都產生於理智思考的動機,或者至少傾向於遵從這種動機時,我們就可以恰當地將之稱為思維型。這一類型既可以是內傾的也可以是外傾的。我們將首先討論外傾思維型。

從定義來看,該類型指這樣的一個人,他的全部努力——當然,僅就他是一種純粹的類型而言——在於要求他的所有行為皆服從理智的結論,總是以定向於客觀材料作為其最終的手段,無論這些材料是外在事實還是普遍被接受的觀念。這種類型的人總是把客觀真實或客觀定向的理智程式提升為不僅適應於他自己而且適應於他的整個環境的支配性原則。他以此理智程式來衡量善與惡,決定美與醜。一切與此程式相符合的都是正確地,一切與此相悖的都是錯誤的,任何它認為中立的東西都是純粹偶然的。因為此程式似乎體現了生命的全部意義,所以它成了一種普遍的規律,在任何時候在任何地點無論對個體還是對集體都必然產生作用。正如外傾思維型使自己屈從於這一程式一樣,同樣地,為了他們的正確,他周圍所有的人也要服從於它,而凡是拒絕服從的人都是錯誤的——因為他抗拒普遍的規律,因而是不合情理的、不道德的、喪失良心的。他的道德準則禁止他容忍例外;在任何情況下他的理想都必須付諸實現,因為在他的眼裡,它是最純粹的可認識到的客觀真實的表述,因此也必定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不可缺少的拯救人類的真理。這並非是出自於他對鄰居的任何偉大的博愛,而是出自於更崇高的正義和真理的立場。在他自己的本性中,任何表現出使這一程式失效的東西都只不過是有缺陷的東西,是一種偶然的失誤,是一些有待於下一次被剔除的東西,若下一次再有失誤,那就顯然是一種病態了。倘若對疾病、苦難或精神錯亂的忍耐偶爾成為這種程式的組成部分的話,那麼就應為慈善機構、醫院、監獄、傳教機構等制定一些特殊的措施,或者至少為這些組織定出長遠的規劃。通常,由於正義和真理的動機並不足以真正確保這些方案的實行;因此基督教式的慈善乃是必不可少的,這種慈善更多地訴諸情感而不只是訴諸任何理智的程式。人“應該如何”或人“必須如何”在這樣的規劃中顯得極為重要。如果這個程式涵蓋十分廣闊的話,這種類型就會在社會生活中扮演非常有用的角色,無論作為改革者、檢察官、良心的淨化者,還是作為重要創新的創導者都是這樣。但是,這樣的程式越是嚴厲,他就越會發展成一個紀律嚴明的人,一個循循善誘的說教者,一個自以為是的批評家,他總是喜歡把自己和他人放到同一個模式裡。在這裡我們已經勾勒出了兩個極端,大多數這一類型的人便分佈於這兩個極端之間。

根據外傾型態度的性質,這種人格的影響和行為越是遠離他們輻射範圍的核心,就越是令人產生好感而且有益。他們最好的方面位於他們影響範圍的邊緣。我們越是深入他們自己的權力領域,就越能感受到他們那種令人反感的專橫。一種相當不同的生命在這一邊緣搏動著,在這裡,程式的真理可能被視為其餘部分的有價值的附屬物。但是,我們越是接近該程式運作的權利核心,我們就越是發現生命從所有不執行該程式指令的東西中枯竭了。通常,那些關係最為密切的近親不得不品嚐這種外傾程式所造成的最令人討厭的結果,因為他們最早感受到其冷酷無情的危害。但是,受害最深的畢竟還是主體本人——這給我們揭示出了這種類型心理的另外一面。

過去向來沒有任何理智程式能含括和表達生命的多樣可能性,將來也不會有,這一事實必然導致其他同等重要的生命形式和生命活動受到抑制或完全被排除掉。首先,所有那些依賴於情感的生命活動將在這種類型中遭受壓抑——例如,審美活動、品味、藝術感受、友誼的培育等等。諸如宗教體驗、激情之類的非理性現象經常被壓抑到近乎完全無意識性的地步。毫無疑問,有一些例外的人,他們能夠為某種特定的程式犧牲自己的整個生命,但是對我們大多數人來說,這種排除其他一切的狀態是無法長久維持的。依賴於外在環境或內在意向、蒙受理智態度壓抑的生命潛能本身遲早會間接地感受到意識行為對於生命的擾亂。無論何時,只要這種擾亂達到某種確定的強度,此人就會患心理疾病。不過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不會太嚴重,因為個體會本能地允許自己對其程式作出消解性的限定,使其以恰當的合理的姿態出現,這就創造了一個安全的裝置。

這些相對的或所有的被意識態度所排除的無意識傾向和功能仍然保持著一種未發展的狀態。與意識功能相比較,它們是劣勢的。就它們是無意識性的這種情形而言,它們同無意識的其他內容合併在一起,並且具有異乎尋常的特徵。就它們是意識性的這種情形而言,它們僅僅扮演了一種次要的角色,儘管其對於整個心理圖像來說具有相當重要的作用。最先受到意識抑制影響的功能是情感,因為它與嚴厲的理智程式處於最激烈的衝突中,所以遭到最大強度的壓抑。但是,沒有任何功能可以被徹底地消除——它只是被極大地扭曲了。於是情感變得十分馴順,至少使自己屈服了,它不得不支持意識的態度,以適應意識的目的。但是,這只在這樣的程度上才有可能;一部分情感仍然是桀驁不馴的,有待壓抑。倘若壓抑成功了,這種閾下的情感就會以與意識目的相對的方式起作用,甚至產生對個體來說原因不明的不可思議的影響。例如,那種十分特異的意識利他主義(the conscious altruism)類型,他們受到一種隱秘的自我私利的干擾,而這種私利給原本無私的行為打上了自私的烙印。純粹的倫理意圖可能把他引入到危險的情境中去,這種情境有時更多地表現出超出倫理的動機之外的結果。有一些公共道德的衛道士,他們突然發現自己處於必須妥協讓步的境地;也有一些救助工作者,他們自己就極需救助。他們救助他人的決心常常導致他們採用某些手段,這些手段只會帶給他們所想要避免的東西。有些外傾理想主義者,他們拯救人類的慾望是如此的強烈,以致他們不惜撒下彌天大謊,以極不誠實的手段來追求他們的理想。在科學界有一些令人痛心的例證,一些有著崇高聲譽的研究者,由於其對真理及其公式的普遍有效性深信不疑,而毫不猶疑地偽造有利於此的證據。他們的信條是:目的使手段正當化。只有運作於無意識中和處於隱秘中的劣勢情感,才能誘使這些有聲譽的人們變得如此心理失常。

這種類型的劣勢情感也以其他的方式顯示出來。為了堅持其客觀的程式,其意識態度或多或少地變成非個人的了,它常常達到這樣的程度:其個人的興趣受到了極大的損害。當這種態度走向極端時,所有對個人的思考都消失得無影無蹤,甚至那些涉及主體自身人格的思考也消失了。他的健康被忽視,他的社會地位一日不如一日,他家人最為重要的利益——健康、財務和道德——也因其理想的緣故而蒙受傷害。無論如何,個人對他人的同情必然被挫傷,除非這些被同情的人正好與他同一理想。常常發生這樣的事:他家中的直系親屬,例如他的孩子,只知道他是一個暴君似的父親,而在家庭之外他的人道美名卻廣為流傳。由於意識態度的高度非個人化特徵,其無意識情感就變得極度個人化和過於敏感,從而生發出隱秘的偏見——例如,隨時把任何與他的程式相對立的東西都曲解為個人的惡意;或者常常傾向於為了使別人的觀點無效而預先對他人的論證作出否定性的推測——當然,這些都是為了護衛他的感觸性(touchiness)。由於無意識的過分敏感,他的表達方式和聲調常常變得嚴厲、尖刻、帶有侵犯性,並且更為頻繁地使用含沙射影、明嘲暗諷的方式來攻訐他人。他的情感具有狂熱和憎恨的特徵——這正是劣勢功能的徵兆。無論個體為了理智的目的會多麼慷慨地犧牲他自己,但是他的情感相應來說卻是卑微的、多疑的、陰陽怪氣的和保守的。一切超出他的程式之外的新東西都透過無意識的憎惡的面紗來看待,並據此遭到譴責。一個以博愛主義著稱的醫生威脅要解雇一名膽敢使用體溫計的助手,因為程式規定,發燒只能由脈搏來診斷,這種事出現在上世紀中葉。

情感越是受到壓抑,其對在另外的情形下顯得無可挑剔的思維的那種隱秘的影響就變得越是有害。理智程式原先由於其內在的價值而有充分理由要求得到普遍的承認,但在這種無意識的個人敏感性的影響下,卻經歷了一種顯著的改變:成為了僵死的教條主義。人格上的自我專斷轉變成了某種程式。真理不再被認為是不言而喻的;而是被等同於主體,當作一個敏感的寵物來對待,任何惡意的批評家都可以侮辱中傷它。如果可以施行人身攻擊的話,那麼這位批評家就要倒霉了,攻擊這位批評家時無論怎樣的言詞都不算過分。真理必然得到炫耀,直至最後公眾開始醒悟過來,發現這與其說是真理本身的問題,不如說是真理創建者的個人的問題。

理智程式的教條主義有時會經歷更為顯著的變異,這種變異不能歸結為那種與被壓抑的個人情感的無意識的混合,而應歸結為與其他的無意識因素的一種拼湊,它們因拼湊而融合起來。儘管理性告訴我們,每一種理智程式都只能是部分的真理,因而絕對不能聲稱具有普遍有效性,但實際上,理智程式獲得了如此巨大的優勢,以致所有其他可能的觀點都被強行推入到背景中去了。它篡奪了所有那些更普遍、更少限定、更為謙遜因而也更具真實性的生命觀的位置,甚至取代了那種我們稱之為宗教的普遍的生命觀念。因此,理智程式成了宗教,儘管實質上它與任何宗教沒有絲毫的聯繫。於是,它獲得了宗教最基本的絕對性特徵。它成為了一種理性迷信。然而現在,所有那些遭受壓抑的心理傾向在無意識中建立起一種反對立場(counter-position),引起疑慮症(doubt)的突然發作。這樣,它越是努力抵擋疑慮症的發作,意識態度就越是變得狂熱起來,因為狂熱只不過是被過度補償了的疑慮。這一發展最終將導致意識觀點的過分防衛,導致在無意識中形成與此絕對對立的反抗立場;例如,意識的理性主義與極端非理性的對立,科學態度與古代的迷信態度的對立。這就能解釋那些科學史上眾所周知的固執而荒謬的觀點,它們被歷史證明曾經成為許多傑出的研究者的障礙物。通常,無意識的對立觀點大多體現在女性身上。但根據我的經驗,這種類型主要發現於男性中,這是因為,思維更多地在男性身上而不是在女性身上成為一種決定性功能。當思維在女性身上佔據優勢時,它通常與一種心靈的直覺傾向相聯繫。

外傾型思維是積極的(positive),即建構性的。它導致新的事實的發現,或導致建立在不同經驗基礎上的一般概念。它通常也是綜合性的。即使在分析時,它也能進行建構,因為它總是超越分析而達到新的結合,獲得更深層的概念,用新方法把經過分析的材料重新組合起來,或給它增添某些新的東西。人們可以稱這類判斷為論斷性的(predicative)。無論如何,它的特殊點在於,它從不絕對地貶低什麼或破壞什麼,而總是用一種新的價值來代替已經毀壞的價值。這是因為這種類型的思維為其生命能量的流動開闢了道路。生命的穩定流動就顯示在他的思維之中,以致使他的思維具有一種前進的、創造性的特徵。他的思維既不停滯也不退行。但是,倘若思維無法在意識中保持優先的地位,它就會變成停滯的或退行的。在這種情況下,它就會喪失其積極的和充滿生機的特性。它依循尾隨於其他功能之後,變成埃庇米修斯式的了,為事後聰明所困擾,滿足於不斷對過去的和消逝的東西進行沉思默想,努力咀嚼以期分析和消化這些東西。既然創造性的因素現在被交付給了另一種功能,思維就不再發展:它停滯了。判斷呈現出一種明晰的內在性(inherence)特徵:它完全把自己限定在所給予的材料的範圍內,一點也不想超越這一範圍。它滿足於一些多少還算是抽像的陳述,陳述不再授予材料以任何的價值,材料已經不再內在於它。這種判斷總是定向於客體,就某種經驗而言,它所確證的不會超過經驗所具有的客觀的和內在的的意義。我們很容易在這些人身上觀察到此種思維類型:他們忍不住會對一個印象或經驗加以某種理性的和無疑非常有效的評論,但其評論一點也不會冒險跨越客觀材料那近乎魔力般的範圍。實質上,這種評論只不過是說:“我之所以理解了它是因為事後我能思考它。”事情就這麼簡單地告一段落。最好,這種判斷充其量只是將經驗放置到此經驗所屬的那種一望而知的客觀背景中去而已。

但無論何時,只要思維以外的功能在意識中取得了支配性地位,達到一定的明顯的程度,那麼,就思維仍然是意識的而且並不直接地依附於這種支配性功能而言,它就會呈現出否定的(negative)的特徵。如果它從屬於支配性功能,它就實際上可能帶有一種肯定的外表,但是只要做更仔細的研究就會發現,它只不過簡單地模仿了支配性功能,以那種顯然矛盾的思維所特有的邏輯規律的論據來支持支配性功能。這種思維並非我們目前討論的旨趣所在。我們所關心的更多的是一種思維的性質,它並不從屬於另一種功能,而仍然堅守它自己的原則。觀察和研究這種思維並非易事,因為它總是或多或少地受到意識態度的壓抑。因此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首先必須將它從意識背景中收取回來,除非它能在某些毫無戒備的時刻偶然浮現於表面。通常,它會誘發諸如此類的問題:“現在你到底在想什麼?”或者“對此事你私下持什麼看法?”或許人們不得不使用一點點小手段,這樣的來設計問題:“那麼,照你看來,我真的考慮到了這一點嗎?”當真正的思維是無意識的並因此而得到投射的時候,我們就必須採用這種方法。以此方法被誘使浮現於表面的思維便具有這類特性,我剛才將之描述為否定的思維時所想到的就是這種特性。它慣常的模式可用兩個詞來做最充分地表達:“除了……以外什麼也不”(nothing but)。歌德曾以靡菲斯特(Mephistopheles)的形象來作為這種思維的人格化身。它首先顯現出一種明顯的傾向,將它所判斷的對象歸結為某種陳腐平庸或別的東西,從而剝奪了它本身所真正具有的意義。這種詭計使對像看起來似乎依附於某種十分普通的東西。無論何時,只要在兩個男人之間明顯地產生一種客觀的、非個人的衝突,否定性思維就會抱怨對方“譁眾取寵”。當某人捍衛或擁護一個理由時,否定性思維絕不會詢問其理由的重要性,而只會說:“他由此能得到什麼好處?”摩萊斯各特(Moleschott)的名言“人吃什麼就是什麼”(Der Mensch ist, was er isst)也屬於這一類別,就正像許多我無須再列舉的警句一樣。

這種思維的破壞性和它有限的偶爾的適用性,都無須再強調了。但是還存在另一種否定思維的形式,乍看之下它很難被認作否定思維,這即是通神論的(theosophical)思維,當今它迅速遍及世界各地,或許被認為是對新近退潮的唯物主義的反動。通神論思維具有這樣一種狀態,它一點也不像是還原性思維,因為它把一切都提升為超驗的和囊括宇宙的觀念。例如,夢不再僅僅是夢,而是“另一種層面上”的經驗。迄今為止無法解釋的心靈感應被簡單地解釋為從一個人傳遞到另一個人的“震動電波”(vibrations)。一種常見的神經病痛用這樣的事實來作出解釋,那是某種東西與“靈體”相碰觸的緣故。大西洋沿岸居民的某些人種上的特徵也被輕易地解釋為亞特蘭提斯Atlantis1112的沉沒,等等。我們只要打開了一本通神論的書,便會認為一切都已經得到了解釋,“心靈科學”並沒有留下任何無法解開的生命之謎。但是歸根結底,這種思維正與唯物主義的思維那樣是否定性的。當後者把心理設想為一種發生在細胞神經節中的化學變化,設想為一種細胞偽足的伸出和縮回,或者設想為一種內在的分泌時,這就與通神論一樣的迷信了。差異僅僅在於:唯物主義把一切都歸結為生理學,而通神論則把一切都歸結為印度的形而上學。當我們把夢歸咎於撐得太飽的胃時,夢並非就因此得到了解釋,當我們把心靈感應解釋為“震動電波”時,我們同樣沒有說出什麼東西。因為“震動電波”到底是什麼呢?不僅這兩種方法的解釋毫無用處,而且實際上它們是破壞性的,因為這種解釋轉換了主要的論題,在前一例中它把問題引向了胃,在後一例中則引向了想像的電波,它們以虛假的解釋阻礙了對問題進行認真的研究。這兩種思維既貧乏而又造成貧乏,它們的否定性質在於:這是一種無法形容的廉價的思維方法;它們缺乏創造性能量。這是一種被其他功能牽著鼻子走的思維。

3.情感

處於外傾態度中的情感(feeling)同樣定向於客觀材料,客體存在是這類情感不可缺少的決定性因素。外傾型情感總是與客觀的價值相一致。假如某人總是把情感當作主觀的東西的話,那麼外傾情感的性質就很難得到理解,因為它已經盡可能地從主觀因素中分離出來了,使自己完全從屬於客體的影響。即使當它顯得似乎獨立於具體的客體之外時,它也仍然無法擺脫傳統的或被廣泛接受的某種價值標準的控制。例如,我可能十分激動地說某物是“美的”或“善的”,這並不是因為我在自己的主觀情感中發現它是“美的”或“善的”,而是因為這樣說是恰當的和得體的,因為相反的判斷會擾亂一般的情感環境。這類情感判斷絕不是一種偽飾或謊言,它只不過是一種調適的行為。例如,一幅畫被稱為美的,是因為一幅懸掛在客廳裡並有名家簽名的畫通常被認為是美的,如果認為它是“醜的”,就可能觸怒那個幸運的收藏者的家庭,說它是美的也可能因為拜訪者想要製造一種和諧的情感氛圍,其目的在於使人覺得這裡的一切都十分令人愜意。這類情感為客觀的標準所支配。它們本身是真實的,從整體上體現了情感功能。

正如外傾思維想竭力擺脫主觀的影響一樣,在最終剝除所有的主觀裝飾之前,外傾情感也同樣必須經歷分化的過程。產生於情感活動的評價不是直接與客觀價值相應,就是與傳統的和普遍被接受的價值標準保持一致。這類情感極其適應於這一事實,如此眾多的民眾湧進劇院、音樂廳或教堂,並且帶著他們被正確調適好了的情感。流行時尚的存在也歸因於這種情感,且更有價值的是它們對社會的、慈善的以及諸如此類的文化事業的積極支持。在這些事務中,外傾情感證實它自己是一種創造性因素。倘若沒有它,和諧的社會生活就變得不再可能。就此而言,外傾情感像外傾思維一樣,具有有益的及愜意合理的效用。但是,只要客體獲得支配性地位,這些有益的效用就喪失了。這樣,外傾情感的力量迫使人格進入了客體,客體同化了他,客體成為主要的誘惑力,於是情感的個人特徵就消失了。情感變得冷漠、“無情”、不可信賴。它變得別有用心,或至少讓一個不偏頗的觀察者對之深感疑惑。它不再給人留下必然伴隨著真實的情感的那種可喜的清新的印象;相反,人們總覺得他在裝腔作勢或惺惺作態,儘管他可能對其自我中心的動機沒有絲毫的意識。過度外傾的情感或許滿足於審美的期待,但那並非是說訴諸於內心;它僅僅訴諸於感覺,或——更糟糕地——訴諸於理性。它能為情境提供審美的鋪墊,但僅僅如此而已,此外它的功效幾近於零。它變得貧瘠不堪。倘若這種情形繼續下去的話,就會產生一種奇怪的相矛盾的情感分裂;一切都會成為情感評價的對象,無數種聯繫進入彼此完全相異的狀態。即便主體接受任何事務能得到恰當的強調這樣的情況也變得完全沒有可能,甚至真正的個人觀點的最後一絲痕跡也受到了壓抑。主體完全淹沒於個別情感所編織的網絡中,以致在觀察者看來似乎不再有情感的主體存在,存在的只是情感的過程。在這種情況下,情感已完全喪失了它人性的溫暖,給人一種惺惺作態、反覆無常、不可信賴的印象,而最壞的情況則是歇斯底里的發作。

4.外傾情感型

無可否認,情感較之思維具有更明顯的女性心理特徵,那麼,最顯著的情感型就能從女性中找到。當外傾情感佔據優勢時,我們說這是外傾情感型。我所記得的這種類型的典範幾乎無一例外地都是女性。這類女性往往畢生聽從她的情感的引導。由於所受教育的結果,她的情感發展成為一種調節的功能,服從於意識的控制。除極端的例子外,其情感具有一種個人的特徵,儘管其主觀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可能受到了壓抑。她的人格在與客觀環境的關係上顯然經過了調節。其情感與客觀環境及普遍價值觀協調一致。這種情況再也沒有比在她的“愛的選擇”中顯示得更清楚的了:是這個而不是另一個“合適的”男人被她愛上;而他之所以合適並不是因為他為她潛在的主體性格所吸引——她通常對此完全一無所知——而是因為他在年齡、地位、收入、高度及家庭條件等方面都符合她合理的期望。人們可能把這幅圖景蔑視地當成一幅諷刺畫,但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這種類型的女性的愛情完全與她的選擇相一致。她的愛情是真實的,而非精明的挑選。這種“合乎情理的”婚姻在現實中多得不勝枚舉,它們絕不是糟糕的。這些女人顯然是理想的賢妻良母,只要其丈夫和孩子擁有傳統上的心理構成就行了。

但是,只有當情感沒有被其他東西所干擾時,人們才能“正確地”感受。不使情感受到干擾還不如說不使思維受到干擾。因此,這種類型必定盡可能地將思維擱置起來就變得可以理解了。這並不是說這種女性一點也不思考;相反,她可能充分地且機敏地進行思考,但她的思維絕沒有獨創性(sui generis)——她的思維是她的情感的一種埃庇米修斯式的附屬物。她所不能感覺到的她就無法有意識地對其進行思考。這種類型的人有一次用一種憤慨的語氣對我說:“我真無法去思考我感覺不到的東西。”只要她的情感允許,她都能恰當地思考,但每一種可以導致情感紊亂的結論,無論多麼的合乎邏輯,從一開始就被她剔除了。這簡直算不上思考。因此,一切與客觀價值相符的都是好的,被視為珍寶,而其他的一切都被她拋諸世界之外。

但是,當客體的重要性達到了一個更高的水平時,這種情景就改變了。正如上面已闡述過的,主體變得如此地為客體所同化,以致完全把情感的主體吞噬掉了。情感失去了其個人特徵,變得為情感而情感了;人格似乎完全消融於當下的情感中。既然實際的生命是一個生活情境的不斷的流動系列,它喚起不同的甚至相對立的情感,那麼人格也就分裂成了種種不同的情感狀態。在此時此刻人們具有這樣一種情感狀態,而在彼時彼刻又完全是另一種不同的情感狀態了——顯然,因為這種多重的人格實際上是不可能的。自我的基礎總是保持同一不變,因此它發現自己與情感的變化狀態有所衝突。所以觀察者會覺得,這樣的情感展示與其說呈現為主體的個人表現,倒不如說呈現為一種自我的改變——換句話說,一種情緒(mood)的改變。依自我與瞬間情感狀態之間分離的程度而定,自我分裂的跡象也將清楚地顯示出來,因為無意識原先的補償性態度變成了一種公開的對立。這主要表現在誇張的情感展示上,諸如滔滔不絕的談論、喋喋不休的勸誡等等,它們聽起來空洞無物:“這位女士真太過於武斷了。”一望而知這是一種過度補償的抵抗,使人懷疑這些情感的演示是否是完全不同的。事實上,才一會兒的功夫,它們就變了個樣子。只要環境中發生非常微小的變化,就必然立刻引發她對於同一個對像做出完全相反的評價。根據這些經驗,觀察者不可能認真地去看待她們的評價。他必須保留自己的意見。但是對於這種類型來說,既然與環境建立起一種和諧親密的情感關係是至關緊要的,那麼要克服旁人的保留態度就要付出雙倍的努力。因此,在惡性循環的情況下,情形會變得越來越糟,每況愈下。越是過分強調與客體的情感關係,無意識的對抗就變得越是強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