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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心理病理學中的類型問題

現在,出現在我們面前的是一位精神病學家的著作,他嘗試從令人困惑的各種精神擾亂現象中挑選出兩種類型來,這些精神擾亂現象一般歸類於「心理病態的低級狀態」(Psychopathic inferiority)。這個非常廣泛的歸類包括所有無法列入真正的精神疾病的那些心理病理的邊緣狀態,亦即所有那些心理症的和所有退化的狀態,諸如理智的、道德的、感情的以及其他方面的心理低級狀態。

這是格羅斯(Otto Gross)所進行的嘗試,他在1902年發表了題為《大腦的次生功能》(Die Zerbrale Sekund?rfunktion)的理論研究。將他引入兩種心理類型觀念的是這部作品的基本假設。1043雖然他用以討論的經驗材料取自心理病態低級狀態的範圍,但是他所獲得的洞見沒有理由不能被帶進更廣闊的正常心理領域。心理失衡狀態為研究者提供了以近乎過度清晰的視野來觀察某些心理現象,而這在正常的範圍內通常只能被隱約地感知到。異常狀態的行為有時就像一台放大鏡。像我們將看到的,格羅斯自己在他的最後一章中也將他的結論延伸到了更廣闊的領域。

格羅斯把「次生功能」(secondary function)理解為「原初功能」(primary function)出現之後腦細胞開始活動的過程。原初功能相當於細胞的實際運作,即產生出確定的心理過程,例如觀念的產生。這種運作乃是能量的過程,或許是一種化學壓力的釋放;換句話來說,是一種化學分解(chemical decomposition)的過程。在這種劇烈的釋放之後——格羅斯稱之為原初功能,次生功能就開始運作了。次生功能是一個復原的過程,一種借助同化(assimilation)的再建。其運作所需時間的長短,取決於先前能量釋放的強度。當其開始運作時,細胞正處於不同於先前的狀態,處於一種興奮刺激的狀態,這種狀態對後續的心理過程不可能不產生影響。那些高調值的(highly toned)和滿載感情的心理過程,由於能量釋放的強度較大,因而次生功能統轄下的復原期也就跟著延長了。格羅斯認為,一般說來,次生功能對心理過程的作用,在於能對後續的聯想線路產生特定而明顯的影響,在這個意義上,它將聯想的選擇範圍限定在原初功能所體現的「主題」或「主導觀念」上。確實,在我與幾位學生合作的經驗性著作中,我能用統計方法證明,持續言語現象(perseveration)是緊隨帶有較高情感-調值的觀念系列之後出現的。1044我的學生埃貝切威勒(Eberschweiler)在有關語言組成的研究中,也由語言的部分相應(assonances)和凝集作用(agglutinations)證明了這同樣的現象。1045此外,從病理學的經驗也可知道,持續言語現象怎樣頻繁地出現在嚴重腦部病變的病例中,如中風、腦瘤、萎縮及其他的退化狀態。這種持續言語現象正可歸因於前面所說的復原過程的受到阻礙。因此格羅斯的假說是有其極大的可取之處的。

由此自然生發的問題是:是否存在這樣的個體以至類型,他們的復原期或者說次生功能持續的時間要比別人長?如果是的話,某些特殊的心理是否也可歸因於此?較短期的次生功能在既定時間內對連續聯想所產生的影響,要明顯小於較長期的次生功能。因此其原初功能能較為頻繁地運作。處於這種狀況下的心理圖像顯示了一種持續的快速更新的對行動和反應的準備狀態,顯示了某種心理錯亂(distractibility),一種朝向表層聯想而非深層聯想的傾向,就聯想被認為應該有意義而言,由此產生的聯想是過於簡潔的且支離破碎的。另一方面,許多新的主題擠在同一個時段出現,其中卻沒有任何一個得到強調或受到清晰的關注,以致各種不同價值的異質觀念都被放到同一個平面上去,給人一種威尼克(Wernicke)所說的「觀念齊平」(levelling of ideas)的印象。原初功能快速地一個接一個出現,使得觀念本身的感情價值完全得不到真正的體驗,造成了感觸性的膚淺。但是,這同時也使態度的迅速調適與改變成為可能。具體的思想過程或抽像過程自然會由於次生功能這樣的簡縮而受到傷害,因為抽像運作要求對眾多的初始觀念及其後續結果進行持續的沉思,這就需要有較長期的次生功能。否則,使某個或某群觀念的深化和抽像是完全不可能的。

原初功能的快速復原產生出較高的反應性——當然指廣度而非深度的反應性——這就導致對眼前狀況的迅速把握,儘管所把握的只是其表層的而非深層的含義。這種類型給人的印象是有著非批判性或不帶成見的態度;其樂於助人和善於理解人都令人印象深刻,或者,我們在他身上發現一種不可理解的深思熟慮的缺乏,他有欠圓滑甚至粗野。他對深層意義的不求甚解使他產生盲目的印象,看不到那些並非直接呈現於表面的東西。他的快速的反應性從外表看來似乎顯得鎮定而大膽,甚至大膽到有勇無謀的地步,這就不只是缺乏批判性,而是根本就沒有認識危險的能力。他那迅速的行為看似果斷,其實經常只是盲目的衝動。干涉他人事務被他視為理所當然的事,由於他無視觀念或行為的感情價值以及他對周圍的人的影響,則更助長了這種狀況的發生。他隨時重新做好的行動準備,對於同化感知和經驗有著不利的影響;一般說來,這相當程度地妨礙了他的記憶力,因為通常只有那些與其他聯想內容有大量關聯的聯想,才能最易於再建起來。那些相對隔絕的聯想內容就很快沉沒不見了;這正是記憶一連串毫無意義而又不相關聯的詞語要比記憶一首詩困難得多的原因。興奮與熱情僅有五分鐘熱度,是這種類型的另一特性,還有就是品味的缺乏,這應歸咎於各種異質內容的快速連續,使他無法欣賞各種不同的感情價值。他的思維方面的特徵,是比較傾向於再現(representation)和對內容的有序編排,而非抽像與綜合。

在描述這種帶有較短期的次生功能的類型時,我們基本上依循著格羅斯的思路,處處將其轉變為正常心理學的語言。格羅斯稱這種類型為「淺層意識的低下狀態」(inferority with shallow consciousness)。如果我們把這一十分突出的特徵調適到正常人的水平上去,那麼我們就會獲得一幅全面的畫圖,讀者從此很易於認識到喬丹所說的「缺少激情型」(「冷漠型」),即外傾型。所有的感謝都應歸之於格羅斯,因為他是第一個為這種類型建立起簡要而一致的假設的人。

格羅斯把相反的類型稱作「聚斂意識的低下狀態」(inferiority with contracted consciousness)。在這種類型中次生功能特別強化,持續時間特別長。因而對連續聯想的影響程度要高於其他類型。我們或許也可假設,這種類型有著較強的原初功能,因此具有比外傾型更廣更徹底的細胞運作。由此自然導致持續而強化的次生功能。作為這種持續的結果,初始觀念的後續-影響能維持較長的時間。由此我們便理解了格羅斯所說的「聚斂效應」:聯想的選擇依循初始觀念的線路進行,使「主題」獲得更充分的實現或深化。於是初始觀念具有一種持續的影響,印象也更深刻。其不利之處在於,聯想被限制在較狹窄的範圍內,致使思維喪失了多樣性和豐富性。無論如何,聚斂效應有助於綜合,因為那些聯結起來而持存的因素有了進行聚集的足夠長的時段,使它們可能達至抽像。這種對某一主題的執著,使群集於它周圍的聯想變得十分豐富,使某一特定觀念的集束(情結)得以鞏固,但是同時,觀念集束(情結)也就中斷了與外在事物的聯繫,使自己處於封閉狀態,格羅斯稱這種現象(借自威尼克的用語)為「不相接」(sejunction)。觀念集束(情結)的「不相接」的結果是,大量的觀念集群(或集束)之間缺乏聯繫,或僅有鬆散的聯繫。這種狀況向外顯示為一種不諧和的或如格羅斯所說的「不相接」的人格。這些封閉的集束(情結)彼此毫不相干地存在著;它們無法相互滲透、相互平衡和相互矯正。雖然它們本身的組織嚴謹一致,具有邏輯的結構,但卻喪失了帶有不同取向的集束(情結)的矯正性影響。因此很容易產生這種狀況,一個特別強大因而特別封閉且缺失矯正性影響的集束(情結),變成了一種「過高評價的觀念」1046,一種獨斷性觀念,它蔑視一切準則,享有完全的自主,直到最後成為控制一切的因素,顯現為一種「壞脾氣」(spleen)。在病態的情形中,它變成了強迫性的或妄想性的觀念,完全無法克服,它主宰了個體的全部生命。個體的全部精神被顛覆,完全「錯亂」了。這種對偏執妄想性觀念的發生的看法,也可以解釋為什麼在其初期階段,它有時可通過適當的心理治療過程而得到矯正,即將它帶入與其他具有更廣闊的、更具平衡作用的集束(情結)的聯繫中。1047偏執妄想狂對於不相關集束(情結)的聯想十分警惕。他們覺得凡事都應該清楚地保持分立,集束(情結)之間的橋樑都盡可能地被砍斷,取而代之的是對集束(情結)內容的過度精確而嚴格的闡釋程式。格羅斯把這種傾向稱為「聯想的恐懼」。1048

很明顯,這種集束(情結)嚴格的內在一致性阻礙了所有從外部來影響它的嘗試。只有當其能夠使這種集束與別的集束相結合時,正如它自身組織一致那樣堅固地、邏輯地與別的集束相結合時,這些嘗試才會成功。未充分聯結的集束的日益增多,自然會導致與外部世界的嚴重隔絕,從而造成欲力的內在聚集。因此我們合乎規律地看到,欲力格外集中於內在的過程,不是集中於身體感覺就是集中於理性過程,這當然要看主體是屬於感覺型還是屬於思維型才能確定。人格似乎被抑制,被吸納,或被迷惑,「沉浸於思考中」,心智嚴重傾斜,或現出疑病症(hypochondriacal)的樣子。在這種種情形下,參與外在生活的程度很微弱,顯出與他人隔絕和畏懼他人的獨特傾向,常常用對動物或花草的溺愛來作為補償。唯此,其內在過程則尤為活躍,因為迄今為止與其他集束少有聯繫或全無聯繫的集束(情結)時時突生「衝突」,由此激發原初功能的劇烈活動,又從而釋放出較長時段的次生功能,使不同的集束相互混合。人們或許認為,所有集束(情結)在某個時刻都會以這種方式發生衝突,使各種心理內容普遍達到一致與整合。誠然,這種整合的結果只有在所有外在生活的變化都被遏制的情況下才能產生。但這是不可能的,新的刺激不斷湧現,次生功能不斷引發,使內在的路線交錯混雜。因此,這種類型具有一種斷然的傾向,畏懼外在的刺激,躲避變化,中止生命的穩固流動,直到內在的一切都混合起來。某些病例也顯示出這種傾向;他們疏遠一切事物,試圖走向孤寂的生活。但只有對病情較輕的患者,這種方式才能作為治療的方法。對於那些較嚴重的患者,唯一的治療方式是減低原初功能的強度,這就需要另辟一章來處理了,我們在討論席勒的《審美書簡》時已經有所涉及。

很明顯,這種類型能從感情方面相當特異的現象得到區分。我們已經看到主體是怎樣借助初始觀念之力而使聯想運轉起來的。他總是用那些與主題相關的材料進行充分的一貫的聯想,即他聯想到的所有材料與不具有既定聯繫的其他集束(情結)的材料無關。當刺激的因素觸及此集束時,要麼會激起感情的劇烈爆發;要麼當集束完全處於封閉狀態時,則會完全遭到拒斥。一旦感情開始顯現,其所有的能量值都會被釋放出來,造成強有力的激情反應和延長的後續效應。通常這很難從外部觀察到,因為它發生在深層的領域。激情的迴響縈繞著主體的精神,直到激情消退之後才能接納新的刺激。刺激的積累使他變得難以忍受,以致他會以激烈的防禦反應來躲避。只要有顯著的集束(情結)累積的情形出現,習慣性的防禦態度便會應運而生,並且深化為一種不信任感,在病態的狀況下更發展成迫害妄想症。

感情突如其來的爆發,自我防禦與緘默的交織,賦予其人格以一種古怪的表現,使這類人在周圍的人們看來變得不可思議。由於專注於自身,當一旦要求他們鎮定或迅速採取行動時,往往會變得不知所措。陷入無法脫身的尷尬情境乃是常有之事——這是越發使他們逃避社交活動的原因之一。再者,感情的不時爆發,嚴重地破壞了他們與其他人的關係,困窘加無助,使他們感到難以收拾局面。這種適應能力的笨拙造成一連串不幸的經驗,自卑感和難堪感也就在所難免,有時甚至很容易把憤恨的矛頭指向那些實際上的或臆想的造成他們不幸的那些人。他們內在的感情生活非常的強烈,各種激情的迴旋激盪,發展成對情感-調值異常細膩的層次分辨和感知。他們在感情上具有特別的敏感性,當面對激情的刺激或處於引發這些刺激的情境時,對外在世界顯得特別的怯弱與不安。這種過敏性主要針對週遭環境中的激情狀況。所有唐突的意見表達、感情的申訴和感情的玩弄等等,在主體對自身激情的恐懼的逼迫下,從一開始就被刻意迴避,這反過來又將引發他可能無法掌握的回應的印象。這種敏感性隨著時間的推移,很容易發展成憂鬱症,這應是情感存在與生命相分離所致。事實上,格羅斯把「憂鬱症」視為這種類型的典型特徵1049。他還強調,感情價值的實現容易導致激情式判斷,或者說「把事情看得太嚴重」。這幅對內在過程和激情生命的卓越刻畫的圖像是對內傾型的直接顯露,格羅斯的描述比喬丹對「激情型」的勾勒要充分完善得多,雖然後者在主要特徵的描述方面並不亞於格羅斯。

在格羅斯著作的第五章,在正常範圍內,他所描述的兩種低級類型體現了個性的生理差異。因此,淺廣型意識(shallow extensive consciousness)與狹深型意識(narrow intensive consciousness)構成性格的區分。1050在格羅斯看來,具有淺廣意識的類型偏重於實踐的層面,因為他能快速地適應環境。他的內在生命不佔主導地位,在那些「偉大的觀念集束(情結)」的形成上也未起到任何作用。「他們是自己人格的有力宣傳者,在較高的層次上,他們也為過去流傳下來的偉大觀念效勞。」1051格羅斯斷言,這種類型的感情生命是原始的,儘管在較高的層次上,他也可能通過「接受外在的現成理想」而變得富於條理。這樣,格羅斯說,他的行為或許就有可能變成「英雄式」的了,「然而他們總還是平庸的」。「英雄式的」與「平庸的」似乎彼此難以兼容。但格羅斯立刻向我們表明他的意思:在這一類型中,性慾的集束(情結)與其他觀念的集束(情結),諸如審美的、倫理的、哲學的或宗教的集束,彼此間的關聯並未得到充分的發展。弗洛伊德在這點上或許會說那是性慾的集束(情結)受到了壓抑。而在格羅斯看來,這種關聯的顯著表現,乃是「高級人性的真正標誌」1052。這就要求延長的次生功能能得到發展,因為其內容的綜合,只有通過深化(approfondissement),在意識中持留較長時間才有可能獲得。傳統觀念的接受可能促使性慾流入於社會有用的方面,但卻「無法超越猥瑣(triviality)的層面」。這一近乎苛刻的評斷,用以觀照外傾性格的話,是十分準確的:外傾者完全以外部材料來自我定向,以致他的心理活動主要專注於這些外部事件。因而很少或幾乎沒有留下什麼來安置他的內在生活。他的內在生活事實上完全屈從於所接受的外部事件的支配。處此情形下,高度發展的和低度發展的功能之間的關聯就不可能產生,因為這需要大量的時間和操勞;它是漫長而艱苦的自我教育過程,沒有內傾就不可能完成。但外傾者對此既無時間又無興趣;況且,另一個障礙在於他對他的內在世界的那種難以掩飾的疑慮,正如內傾者感受外在世界那樣的疑慮。

然而,我們萬萬不可認為,內傾者由於有較強的綜合能力和實現感情價值的能力,便可由此不費努力地完成自己個性的綜合,換句話說,便可建構起整一且和諧的高級功能與低級功能之間的聯繫。我寧可說這只是格羅斯的構想,認為這純粹是性慾的問題,但在我看來,除了性慾之外,其他本能也與此密切相關。當然,性慾是野性和未被馴化的本能常見的表現形式,但各個方面的權力競爭同樣也是其常見的表現形式。格羅斯杜撰「不相接的人格」(sejunctive personality)一詞來指稱內傾型,以強調這種類型在整合自身不同集束(情結)上所面臨的特殊困難。內傾型的綜合能力僅僅主要用於建構集束本身,因而就其可能性而言,諸種集束彼此間是完全隔絕的。這就構成了邁向更高層次的整合的重大障礙。因此,在內傾型中——像在外傾型中一樣——性慾情結,自我中心的權力追求或尋求享樂,都仍然是彼此隔絕的,與其他集束不相關聯。我記得有這麼一個內傾的、有高度理智的心理症患者,他往來於最崇高的超驗唯心主義與最污濁的市郊妓院之間,但卻絲毫也沒有意識到其間存在道德或審美的衝突。這兩件事截然有別,屬於完全不同的方面。其結果自然導致激烈的強迫性心理症。

當我們聽從格羅斯對具有深度意識的類型所作的闡述時,必須謹記以上的批判。正如格羅斯所說,深度意識乃是「內省的(introspective)個性的基礎」。由於強大的凝聚性效應,外來刺激總是從某種觀念的視點來作出思考。其衝動並非朝向現實生活,而是「努力內向」。「事物不是被視為個別現象而是被看作觀念的部分或大群觀念集束(情結)的組成部分」。這一論點與我們前面關於唯名論與唯實論及兩種觀點在古代的代表——柏拉圖學派、麥加拉學派與犬儒學派——的討論不謀而合。從格羅斯的論述中很容易辨識這兩種觀點之間的差異:具有較短期的次生功能的[外傾者],在既定時空內與原初功能運作的關聯十分鬆散,以致個別現象給他留下的印象尤其深刻。對他來說,共相只是缺失現實性的名稱。但是在具有較長期的次生功能的[內傾者]那裡,內在事實、抽像作用、觀念或共相總是佔據首要位置;在他看來,它們才是真正的現實,他必須把所有個別現象與其聯繫起來。因此他天生就是唯實論者(經院哲學意義上的唯實論)。既然對內傾型而言,思維事物的方式總是優先於對外界的感知,他就有可能成為相對論者。1053與周圍環境的協調使他尤為愉悅;1054這反映出他內心急欲使他那些彼此隔絕的集束能和諧一致。他迴避所有「放縱的行為」,因為這很容易導致擾亂人的刺激(當然,感情爆發的情況除外)。由於專注於自己的內在生活,他的社交手腕不敢恭維的貧乏。他自身觀念的強大優勢阻礙他接納別人的觀念或理想。對其緊張的內在集束(情結)的精心編構使他們帶有明顯的個性特徵。「他的感情生命往往無益於社交,而總是個體性的。」1055

作者的這些陳述必須受到徹底的批判,因為這是極成問題的,據我的經驗,問題在於對這兩種類型造成了極大的誤解。格羅斯在此所想到的,顯然是那種內傾理智型,他盡可能地使情感不對外流露,他喜好邏輯正確的觀點,處處行為端正,這首先是因為他天生不喜好展露情感,其次是因為害怕不正確的行為會引發擾亂人的刺激,挑動他的同伴情緒。他害怕別人不悅的感情,因為他以為別人與他一樣的敏感;而且,他總是苦惱於外傾型的難以捉摸和反覆無常。他隱匿自己內在的情感,以致使隱匿的情感有時會增長為激情,只有他能十分痛苦地感受到這種激情。他非常熟悉自己那折磨人的激情。他把它們與別人所顯露的情感相比較,當然尤其是與外傾情感型的相比較,結果發現他的「情感」和別人的相當不同。因此,他反過來想到,他的情感(更正確地說是激情)是與眾不同的,或者用格羅斯的話來說,是「個體的」。它們與外傾情感型的情感存在差異是很自然的,因為後者的情感是一種已分化出來的用於適應的工具,因此缺少內傾思維型那種具有深層情感特徵的「真正的激情」。但是,激情作為基本的本能力量,純屬個人特有的成分少之又少——它可以說是人所共有的東西。只有已分化出來的東西才是個體的。因此,一旦進入最深層的激情,所有類型的區分都立刻消失於「人性的,太過於人性的」(human-all-too-human)東西之中。在我看來,外傾情感型最有資格聲稱擁有個人化的情感,因為他的情感已經分化出來;但是就他的思維而言,他也陷入了同樣的錯覺。他擁有折磨他的思維。他將其與他周圍的人們所表現的思維相比較,主要與內傾思維型的人相比較。他發現他的思維與他們很少相同;因此他可能認為這種思維是他個人特有的,甚至認為自己是原創性思想家,或許他也可能全面壓抑自己的思想,因為沒有人像他一樣地思考。事實上它們是人人具有的思想只不過很少有人說出而已。因此在我看來,格羅斯的陳述源自主觀性的錯覺,雖然是符合普遍性規律的錯覺。

「高度集中的內斂力量使人全神關注於事物,但對這些事物並不抱有直接的生命興趣。」1056格羅斯在此觸及了內傾心靈的一個基本特徵:為此緣故內傾者喜好精心編構他的思想,而無視外在的現實。這既有優勢也有危險。其最大優勢在於能使思想發展為抽像,擺脫感性的限制。其危險是完全脫離了實際可應用的領域,喪失了其生命的價值。內傾者總是處在太過於遠離生命、太過於從其象徵的方面看待事物的危險中,格羅斯也強調了這一點。但外傾者並不比他好多少,儘管其情況有所不同。他有能力將次生功能縮略到這樣的程度,以致除了連續的積極的原初功能外,他實際上體驗不到任何事物:他不執著於任何東西,而是喝醉了似的飄飄然掠過現實;事物不再被如其所是地看待,而是純粹被當作某種刺激物。這種能力的優勢在於使他能從許多麻煩的場合中巧妙脫身(「猶豫者恆輸」),劣勢則是經常導致一團混亂,最終以災難收場。

格羅斯從外傾型中推導出他所稱為的「文明天才」,從內傾型中推導出他所稱為的「文化天才」。前者對應於「實用的成就」,後者對應於「抽像的發明」。格羅斯在結論中表達了這樣的信念:與前一個時代那種淺層的更為外向的意識相較,我們這個時代尤其需要內斂的有深度的意識。「我們欣賞那些思想者、有深度者和象徵論者。走向純淨的和諧——這便是最高文化的藝術。」1057

格羅斯的這段話寫於1902年。現在情況又怎樣呢?如果人們一定要有所表達的話,那麼我們不得不說,文明和文化顯然都是我們所需要的,1058我們既需要適應於文明的較短期的次生功能,也需要適應於文化的較長期的次生功能。我們不可能只創造其中一個而缺失另一個。然而不幸的是,我們必須承認,現代人兩者皆已缺失。倘若採用比較謹慎的說法,則為不是這一個嫌太多,就是另一個嫌太少。持續不停的鼓噪進步現在看來是相當令人困惑的。

總之,我想要說的是,格羅斯的觀點實質上與我的觀點不謀而合。甚至連我所使用的「內傾」和「外傾」這兩個術語都可從他的概念中得到證實。唯一留待我們去做的是,批判性地檢驗格羅斯的基本假設,他的次生功能的概念。

建構生理的或「有機體」的假設來處理心理過程的問題,向來是很危險的事情。以往每當大腦研究出現重大進展時,就會毫無例外地出現這方面的熱潮,那個所謂腦細胞的「偽足」在睡眠時就會縮回的假設,絕不會比那些曾經認真地接受並視為有「科學」的討論價值的假說更顯得荒謬絕倫。人們完全有理由將之稱為真正的「腦神話」。但是我並不想把格羅斯的假設看作另一個「腦神話」——它的實際價值遠遠超過了前者。它是極優秀的從事研究的假設(working hypothesis),在推出後的四分之一世紀中它已得到應有的承認。次生功能是一個簡單而又富於創意的概念。它使人們得以將大量複雜的心理現象化約到一個令人滿意的公式中——任何其他的假說,恐怕根本無法將如此複雜多樣的現象,歸入到這麼簡單的凝縮與分類中。次生功能的假說的確相當幸運,人們總是被它誘惑,以致高估它的適用範圍。但不幸的是,它的局限性很大。我們完全忽視了這樣的事實,假設本身只不過是一種預測(postulate),因為從沒有人看到過腦細胞的次生功能這個東西,也沒有人能證明它如何以及為何在原則上能對後續的聯想起著像原初功能那樣相同的聚斂作用,而原初功能在定義上與次生功能是截然不同。進一步出現的事實是,在我看來,這是更為重要的:同一個人能在很短的時間內改變其習慣性的心理態度。但倘若次生功能的持續長度具有生理的或有機體的特徵,那麼它必然被認為應該大致是恆定的。它不應屈從於急速的變化,因為這種變化從未在生理的或有機體的特性中看到過,除非是病態的變化。但是,正如我不止一次地指出的那樣,內傾和外傾根本不是性格的特徵,而是機制(mechanism)的特徵,或許可以說,它們能隨意開啟或關閉。只有當其取得習慣性優勢之後,相應的性格特徵才會形成。至於偏向哪一個方面,無疑要視各人天生的氣質而定,但這並非總是決定性因素。我時常發現環境影響也同樣重要。在我經歷的一個個案中,甚至發生過這樣的情形:一位具有明顯外傾行為的人,在與一位內傾者親近地生活一段之後,再與具有顯著外傾人格者接觸時,態度竟然有所改變,成為內傾的了。我再三觀察到個人的影響如何能在很短時間內迅速改變次生功能持續的長度,甚至連類型歸屬明確者也不例外,一旦去除外來影響,先前的狀況又會快速重建起來。

從這些經驗來看,我認為應該將更多的注意力放到原初功能的性質上。格羅斯本人強調過,處於強有力的情感-調值觀念波動的情形下,次生功能尤其得以延長,1059這表明次生功能是依賴於原初功能的。事實上,人們為什麼要以次生功能持續時間的長度作為類型理論的基礎,這並不存在令人信服的理由;既然次生功能的持續時間明顯取決於細胞運作的強度與所消耗的能量,那麼同樣也可以原初功能的強度來作為類型理論的基礎。或許會有人提出反對,認為次生功能的持續時間取決於細胞復原的迅速程度,有些人大腦的同化作用(assimilation)特別迅速,而有些人則比較不利。在此情形下,外傾者的大腦必具有比內傾者更快的細胞復原能力。但這種不大可能的假設缺乏任何證據。我們對次生功能增長的原因的認識僅僅限於這樣的事實:排除病態的情況不論,原初功能的特殊強度會邏輯地導致次生功能的增長。所以真正的問題在於原初功能,或許可將之歸結為:某些人的原初功能強而另一些人的弱,這是如何產生的呢?把問題轉移到原初功能後,我們就必須對原初功能的變化強度作出說明,是什麼確實導致了其迅速的變化。我確信這是一種取決於一般態度的能量現象。

在我看來,原初功能的強度直接取決於要付諸行動時的緊張程度。倘若心理緊張程度高,原初功能就會特別強,並且產生相應的結果。隨著疲勞逐漸增加,緊張開始鬆弛,聯想的煩亂與膚淺就出現了,最後成為「胡思亂想」,這些特徵都是微弱的原初功能和極短暫的次生功能所導致的情形。一般的心理緊張(如果排除諸如肌肉放鬆程度等生理原因的話)取決於一些極為複雜的因素,例如心情、關注、期待等,也就是說取決於價值判斷,這些判斷分別是先前所有心理過程的結果。我所謂的價值判斷並非僅僅指邏輯判斷,也指情感判斷。就專業方面而言,一般的緊張可表達為能量意義下的欲力,但就它與意識的心理關係而言,我們必須用價值一詞來表達。一個強烈的原初功能固然是欲力的表現,即一個高度的能量交換過程,但它也是一種心理價值,因此我們把導源於它的聯想序列稱為有價值的,與此相對,那些微弱的聚斂作用所產生的聯想序列,則因為其膚淺而成為無價值的。

一般來說,一種緊張的態度是內傾型的特徵,而鬆散平易的態度則能辨識出外傾型。1060然而,例外的情形卻也並不少見,甚至出現在同一個人身上。要是給內傾者一個愜意且諧和的環境,他就會鬆弛下來,完全成為外傾的,以致令與其相處者大為驚異,自己是否還被當作外傾者看待。但是若把外傾者放到漆黑而寂靜的房間裡,他所有被壓抑的情結(集束)都會來折磨他,他就會達到如此的緊張狀況,以致最輕微的刺激都會使他驚跳起來。生活情境的變化同樣具有暫時改變類型的作用,但一般來說,基本態度並不會經常變化。儘管內傾者偶爾會外傾,但他仍然保持著他原先的所有,外傾者也一樣。

總之:我認為原初功能比次生功能重要。原初功能的強度是決定性因素。它取決於一般的心理緊張,即取決於積累的可供驅使的欲力的數量。決定這種積累的因素是先前所有心理狀態的情結(集束)組合——心情、關注、感情、期待等。內傾的特徵在於普遍的緊張,強烈的原初功能和相應較長的次生功能;外傾的特徵在於普遍的鬆弛,微弱的原初功能和相應較短的次生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