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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天網恢恢

作者羅伯特·雷斯勒(坐者)同暴力犯罪逮捕計劃的創始人皮爾斯·布魯克斯

上圖為皮爾斯·布魯克斯(圖中最上面右側)與聯邦調查局暴力犯罪逮捕計劃小組的工作人員:安娜·博德(Anna Boudee),肯·漢德弗蘭德(Ken HandfIand,前排左邊),戴維·埃柯夫博士(Dr.David Lcove,前排中間),吉姆·豪利特(Jim HowIett,前排右邊)

布魯克斯帶領搜尋20世紀60年代的連環殺手哈維·默裡·格拉特曼棄於洛杉磯外沙漠裡的屍體

哈維·格拉特曼在殺害被害人之前,為驚恐萬分的受害人拍攝的照片,以此充實他收集的來自受害人的「紀念品」,留待殺人後重溫殺戮的快感

上溯到20世紀50年代,洛杉磯地區連續發生了好幾起強姦殺人案,但是只有一位調查人員懷疑這些看起來毫無關聯的姦殺案都是一個人所為。經過了四分之一個世紀,對該罪犯的搜尋成為美國此後對付連環殺手的範例。

在那個時代,哈維·默裡·格拉特曼(Harvey Murray Glatman)可以說是一名「冠絕一時」的殺手,50年代他就在報紙上刊出廣告,聲稱可以替女性介紹模特工作,這對於一些沒有經驗而又夢想賺大錢的年輕女孩來說,非常具有誘惑力。當女孩前往應徵時,他開出的價碼往往令人驚歎不已,而且工作輕鬆,時間又短。聽到的女孩無不心馳神往。接著他用三寸不爛之舌,誘使對方和他一起到一棟偏僻的公寓,在公寓裡,他要求女孩脫掉衣服拍照。

格拉特曼很瞭解女孩的心思,知道她們怕朋友或家人反對,大多不敢把自己的行程告訴他們,因此即便失蹤了,別人也沒辦法知道她們的去處,同時他告訴自己女孩是自願在陌生人面前展現誘人的胴體的,彷彿是對他的一種勾引,於是他強暴了她們,又擔心她們會把真相說出去,所以就將對方殺掉。以後許多連環殺手也群起倣傚,紛紛採取這種模式,像俄勒岡州的傑爾姆·布魯鐸斯就是這樣,在這方面格拉特曼可謂始作俑者。

之所以說他是始作俑者或「走在時代的前列」,是因為50年代在報上刊登人事廣告就是從他開始的。現如今,這種讓兩個陌生人碰面的人事廣告在報紙上滿版都是,我們常常會看到或聽到類似的廣告:年輕鰥夫,風流倜儻,願與有興趣跳舞的女性為友。絕大部分這類啟事都是合法的,但也有不少人利用這種方法去強暴或害人。格拉特曼之所以能創新出這個方法,其實源自他15年來的幻想。

洛杉磯警局兇殺組的偵探皮爾斯·布魯克斯(Pierce Brooks)負責偵辦此案,最近他轄區內發生兩起年輕女孩被殺的案件,沒有證據表明這兩起案件之間有任何聯繫。布魯克斯是洛杉磯警界的資深幹警,他在調查案件方面的功力十分了得,但是在本案中,他感覺深受挫折。因為只有相信這兩起案件都是一個人做的,且該兇手也可能涉及其他地區的命案,這兩起案件才有合理解釋,可是他又缺乏一個全面系統、合乎科學的方法來證明自己的假設,所以他只有親自到自己轄區內的各個縣的報社查閱過去的資料,又來往奔波於各地警局的檔案中心。他這麼做無非是想要從過去所發生的那些謀殺案之中尋找其相似之處,並希望以此得到啟發來抓住兇手。

布魯克斯搜集到的有關格拉特曼的想法及行為上的資料,可以說是警方最早擁有的有關連環殺手自身想法的信息。在本書的其他章節中都可以看到他所提出的許多論點。在格拉特曼的所有行為特徵中,最吸引人的特點,就是他做事思路清晰,條理分明。此外,強暴實施之後,他和受害人的談話內容也引起了人們的高度關注,其實和其他許多殺人狂一樣,他也最討厭女人反過來想要控制他,比如對他說,如果他肯放她們走,她們就不會把事情告訴別人等。這樣會更加讓他暴跳如雷,當然受害人也就難逃一死。事實上,受害人被強暴後能全身而退的情形在他手裡也從未發生過,因為隱藏在他內心深處多年的幻想情節裡也包含了殺人的部分。格拉特曼被捕後被處以死刑,並於1957年執行。當時布魯克斯也在場。

類似的情節你可能會在許多電影或小說中見到,原因無他,不過是編劇或小說家把本案中的殺手與偵探兩大主角的事跡加以誇張潤色而已。在幾年前舉辦的一次懸疑小說發佈大會中,大作家瑪麗·希金斯·克拉克(Mary Higgins Clark)就向我打聽過本案的有關細節。不久後,她的暢銷小說《愛音樂,愛跳舞》(Loves Music, Loves to Dance)就正式出版了,另外像約瑟夫·華堡(Joseph Wambaugh)的知名小說《洋蔥田》(The Onion Field)的主人公就是皮爾斯·布魯克斯,只不過故事的情節並非本案罷了。

在布魯克斯堅持不懈的努力下,洛杉磯其他轄區的人員也被帶動了起來,最後整個加州的警局都緊密聯繫在了一起,這為整個地區以後在追蹤和緝拿要犯方面提供了便利,在他的建議下,類似打字機這種效率低又不合潮流的工具逐漸被淘汰,被功能全面、效率又高的電腦所取代。對此大家可能覺得不算什麼,但在20世紀50年代末60年代初,電腦還是一個十分新潮的玩意,不但體積龐大笨重,價格還高得離譜,加州政府當時不可能把這些龐大經費撥給管治安工作的警察,不過這種想法在他心中根深蒂固,在以後陸續擔任洛杉磯、斯普林菲爾德、俄勒岡州尤金以及科羅拉多州萊克伍德等地的警察局長時,他都將電腦化視為首要任務。

20世紀70年代中期,我開始著手認真研究連環殺手的個人歷史,格拉特曼的案子引起了我的高度重視。我制訂的罪犯人格研究計劃是在70年代末期被局裡批准的,這個各位讀者已經知道了。在司法部的幫助下,我還對許多殺人兇犯進行過面對面的訪談,經過不斷努力,行為科學調查組逐漸成長壯大,提頓與馬拉尼退休後,我更是獨挑大樑。到了1979年,我在匡蒂科又面向警察開設了相關課程,把自己研究總結出來的絕技傳授給他們,同時也為行為科學調查組訓練出了不少精英。在這種形勢下,勾勒出兇手特徵的犯罪心理側寫這門學問才逐漸擺脫藝術的羈絆,上升到科學的範疇。

1981年,匡蒂科的行政長官吉姆·麥肯齊(Jim Mckenzie)有一次和我一起坐在酒吧喝酒,我們邊暢飲著啤酒邊聊著往事,時間雖已過去了很久,但心酸往事卻依然歷歷在目。

我們已經為這個國家的執法機構建立了就全國甚至全世界範圍來說首屈一指的訓練中心。我們的指紋檔案及證據分析實驗室,一直以來都被公認為各地解決各類疑難雜症的最佳工具。但是,在辦案的過程中,我們也暴露出了地方警局各自為政、缺乏強大的統一力量等隱憂。於是,在酒酣耳熱之際,我向麥肯齊提出要求利用匡蒂科先進的設備以及對行為科學的研究,成立一個全國性的暴力犯罪分析中心,通過這個組織對各地的警察加以特殊的訓練,等他們回到自己的轄區後,就可以利用我們所傳授給他們的技能來搜捕自己轄區內的犯罪分子,至於該計劃的名稱,可以定為罪犯人格研究計劃。麥肯齊一聽不住地點頭,表示他絕對贊同我的這個構想,不過接著他話鋒一轉,聲稱這個構想原則上可行,但必須要算是他的構想才可以。我們相視大笑,我知道這是他的玩笑話,藉以諷刺官僚機構中那些官僚的醜陋嘴臉——好事全往自己身上攬,而錯事全往下屬身上推。事實上,麥肯齊不但承認這後來被更名成全國暴力犯罪分析中心(NCAVC)的計劃是出自我的構想,還竭盡全力替我保駕護航。

全國暴力犯罪分析中心計劃囊括了匡蒂科所有行為科學方面的計劃,讀者都知道匡蒂科是在1972年正式開始運作的,當時只是一個訓練特勤人員、各地警察以及新進探員的基地,而該基地中所有有經驗的訓練人員最後也都被網羅至全國暴力犯罪分析中心計劃中。此外,它也與許多我在獄中訪問殺人犯之前尚未實施的計劃緊密聯繫在一起,諸如虐待兒童、放火、強暴、間諜及反間諜等案件都成了我們研究探索的對象。

當全國暴力犯罪分析中心計劃開始做可行性研究時,我們才知道一位名叫皮爾斯·布魯克斯的人也獲得了司法部的批准,正在評估其一項名為暴力犯罪逮捕計劃的可行性,經過了20年的努力,他終於可以把自己在20世紀50年代末期就產生的夢想付諸實踐了,以電腦作為分析工具,不但可信度高,而且花銷相當低。

從格拉特曼案出現一直到20世紀80年代初期,美國的暴力犯罪案件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在50年代及60年代,幾乎所有的兇殺案在一年之內就可以宣佈偵破,原因有很多,最主要的是案件少——每年頂多1萬件,其次就是兇手與被害人大多是熟人,不是配偶、親戚就是鄰居、同事,很少是陌生人之間的殺戮,至於說沒有正常動機、沒有起因的兇殺案更是少之又少。但到了70年代情形就不同了,每年發生的兇殺案比過去暴增了一倍,超過2萬件之多,而且其中有5000件一直懸而未破——比例高達四分之一之多。正因為這些改變,促使布魯克斯一直想建立一套有系統、有組織的方法來辦案,而且不只是在加州,他甚至想把這套做法推行到全國,利用全國警察所掌握的信息來偵破那些一直懸而未決的案件。

獲悉他打算實施這項計劃後,我立刻與他聯繫,邀他來匡蒂科考察,並請他擔任我們罪犯人格研究計劃的顧問,在他參觀過我們的設備及瞭解我們所做的事後,他又邀請我和我的直屬上司一同加入他自己所成立的工作執行小組,成員包括得州的心理學權威道格·穆爾(Dong Moore)與薩姆·休斯頓(Soom Honston)教授。

3.5萬美元,這就是布魯克斯申請到的經費,如此少的經費促使他必須努力節省開支,納稅人的每一分錢在他的眼中都是實實在在的。也正因為這樣,當許多專家被邀到得州開會時,大家都不得不把下個月的交通費提前「申報」,好讓他們看看預算後再建議我們坐哪種交通工具才省錢。到了得州後,我們集體住在宿舍中,用餐時間也是搭巴士到速食店解決,既經濟又實惠。不過,他努力為納稅人考慮荷包問題雖然讓我欽佩,但也發現他的初步計劃或許實行起來會有點困難。

他設想將其暴力犯罪逮捕計劃設在各地的總辦事處集中於萊克伍德警局內的一兩個房間,以10台到15台的終端機掌控全國犯罪動態;換言之,每一台終端機要服務兩到三個州。為了使這套系統繼續運作下去,每年都必須向聯邦政府提出經費申請。當然,想要增添設備的話也必須走這些程序。

和布魯克斯熟識以後,我就向他講出了我對他的計劃的看法,聯邦政府對於這些預算不見得年年支持,另外,這計劃要實際執行的話,還需要各地警局與各地政府充分配合才行,各地都不見得有充實的經費與人力支援,再加上情報搜集、整合是一個大問題,這些都為這個計劃的實施埋下了隱患。

通過分析當前的處境,我認為如果把它隸屬於聯邦政府改成隸屬於聯邦調查局的話,這些問題就可以迎刃而解了,局內擁有眾多的預算,配合駐在各地的組織及探員,以及所掌握的資訊遍及全國等特點,這應該是一個完美的選擇了。

布魯克斯對我的提議無可辯駁,於是他的暴力犯罪逮捕計劃就成了本局全國暴力犯罪分析中心計劃的一部分。不久,他就來到匡蒂科負責實施自己的計劃,在數百萬美元的預算下,這兩個計劃都開始正常運轉起來了。

以前,當陌生人殺手犯下命案時,警方往往無法在最短的時間內以最適當的方式朝最正確的方向去偵辦,因此往往錯失先機。例如,像戴維·伯科威茨連殺數人後,紐約警方還是找不到被害人之間的任何關係。如果全國暴力犯罪分析中心計劃全面運行的話,其間的聯繫則可以立刻被發現,逮捕行動也可以立即展開,後續的悲劇自然就不會發生了。類似的情形,亞特蘭大的韋恩·威廉斯(Wayne Williams)瘋狂犯案後過了整整一年,警方仍然認為轄區內的多起謀殺案不是一個人所為。暴力犯罪逮捕計劃也可以在這些案子上協助當地警方,但它也必須和全國暴力犯罪分析中心這一計劃充分配合才行,唯有如此,像約翰尼·戈施等無頭公案才有破解的一天。自從愛子被擄走後,已過了10年,仍是音訊全無,戈施父母親生要見人,死要見屍,對父母這點微薄的要求都無法滿足,這讓警察局情何以堪?正因為如此,暴力犯罪逮捕計劃以及全國暴力犯罪分析中心計劃這兩個計劃才日漸凸顯其緊迫性。

有一次,當我們幾個成員正在得州討論兩個計劃的運作時,一位曾任記者的暴力犯罪逮捕計劃任務組成員突然闖了進來,聲稱有個名叫亨利·李·盧卡斯(Henry Lee Lucas)的男子招供說自己所殺的人已超過100名,全國幾乎每一個州都有他的被害人。毫無疑問,這個案件正好可以作為暴力犯罪逮捕計劃的最佳試金石。

盧卡斯是個一隻眼失明的流浪漢,1983年他因為在得州一個小鎮殺害了一名老婦人而被判有罪,在監獄服刑時,他告訴法官這個案子在他眼裡只不過是「小兒科」,因為自從1975年出獄——那次是因為殺害自己的母親而被捕——他已經在全國各地殺了100多個人了。有些人是他一個人殺的,還有些人則是自己與其他流浪漢聯手殺掉的,與他聯手的那名流浪漢名叫奧提斯·圖爾(Ottis Toole),他們於1979年結識。全國各地的警察都被他的這番話震驚了,這也讓不少人擔驚受怕了數年。

這時,伊利諾伊州南部的警察開始注意到盧卡斯了,因為過去在他們的轄區內發生過一件離奇案件,一位年輕婦女離開一家便利店後被強暴了,而後又被亂刀砍死,證據顯示這個兇手只不過是個短期逗留的過客而已。這時,暴力犯罪逮捕計劃就針對這個案件開始發揮了。不過,我們並不是直接審問盧卡斯有沒有在命案發生前後到過伊利諾伊州南部,或是直接問他有沒有在那家便利商店附近殺人,而是直接質問他有關被害人膚色、性別及年齡等特徵的問題,必要時甚至給他看命案現場的照片,以勾起他的回憶,最後再問他是否犯過該案。

以後各地的無頭公案也都用這種方式訊問盧卡斯。牙尖嘴利的他雖然對一半以上的案件都推說不知道,但也有不少案件他俯首認罪了。當他點頭時,一位命案管轄地的警官就前往得州訪談盧卡斯,有必要的話——當然不是經常發生——再帶著盧卡斯趕赴命案發生地進行模擬、搜證或是出庭做證。當然,大部分的案子還沒有其他證據及目擊證人,因此還不能宣佈偵破。不過,這個方法已使35個州所發生的210起無頭公案順利告破。

大部分時間盧卡斯必須離開得州那間無空調設備的牢房。外出時搭飛機或汽車,住飯店或汽車旅館,大家絲毫不敢怠慢。有一次,相關部門召集全國各地警局代表共聚一堂,討論盧卡斯的案子,這次我也參加了,不過當時的情況就像菜市場一樣的混亂嘈雜,只見大家呼喊叫嚷著,紛紛舉手要求發言,每個地區的警局代表都想趁此機會解決他們轄區的懸案,來之前他們也都向上級報告說這次赴得州參加這次會議的重要性,可是卻因為僧多粥少而不能成行。

趁出席此次會議之便,我的一位上司也想對盧卡斯本人進行訪談。他這樣做不僅是要獲得些有用的情報,也是為了日後可以向人炫耀一番,說自己曾與這麼一個「聲名顯赫」的罪犯面對面談過話。不過在這個時候,大家也發現盧卡斯的供詞有些誇大事實。比如說局裡一位休斯敦的探員問他是否在圭亞那犯下殺人案時,他很爽快地答應有。不過,當這位探員又問他是如何到圭亞那去的時候,他卻說是開自己的車子去的,真讓人有些啼笑皆非。等再要深入調查時,他又說自己已記不清圭亞那確切的地點了。「不過我猜想它應該是在路易斯安那州或得克薩斯州吧?」他一本正經地說,害得那位探員氣個半死。等到盧卡斯知道圭亞那離美國本土尚有數千英里之遙時,他才如恍然大悟一般地說自己必須為瓊斯敦數百名邪教人士的自殺負責,誰都知道瓊斯敦事件完全由邪教首腦吉姆·瓊斯(Jim Jones)策劃,中毒而死的數百人到底是自願就死還是被瓊斯所騙或脅迫,至今仍說法不一,但可以肯定的是,它絕不可能和盧卡斯發生什麼關係。很顯然,他的供詞含有很多水分。

後來,隨著證據搜集越來越多,也越來越發現他講話總是喜歡信口開河,包括他以前在賓夕法尼亞州洋菇園工作,在佛羅里達州賣廢品以及在信用卡公司做接待人員等,都不過是他信口胡謅的話。對於他親口承認是自己所為的那件得州殺人案,在《達拉斯時代前鋒報》兩位記者的查訪下,才知道這又是他自導自演的騙局,案子發生時他人還在佛羅里達州呢!

這時,他又開始翻供了。他承認自己以前所說的100多件命案都是瞎吹的,經過緊張和高強度的審問,他說自己在1975年後「殺了一些人」,當被問到到底殺了多少人時,他一會兒說不超過10個,一會兒又說大概是5個。總而言之,他記不起來了。當然,他這樣做的目的只是為了好玩,這也間接顯示出警方的無能。

歷經數年,盧卡斯所造成的風波與震撼才逐漸平息。我認為如果暴力犯罪逮捕計劃在他初犯時就加以訪談的話,應該就可以知道他的哪些話可信,哪些話不可信。還有,在盧卡斯故作驚人之語的開始,如果就有一套妥善的方法,那以後警方就不可能鬧出如此烏龍風波了。首先,我們會要求警方填寫暴力犯罪逮捕計劃的表格,把該轄區所有懸案的資料上報,再輸入電腦中,然後就各案件的時間、地點與兇手特徵等資料加以分析,或許就會發現在盧卡斯認罪的案件中,有些是同時間不同地點發生的,當然這也表示除了其中某一件外,其餘都是他胡謅的。就這樣,在逐步縮小調查範圍後,破案的可能性也會大增。

當我們為暴力犯罪逮捕計劃表格的雛形而大傷腦筋的時候,洛杉磯地區發生了一連串的兇案,一般都相信是一個人幹的,雖然沒有直接的證據可以證明。而大家也把這名在該市西班牙裔地區屠戮無數的殺手取名為「夜行人」。

為了協助他們,我們從暴力犯罪逮捕計劃小組調了些人手過去,以幫助判定哪些被害人是這人所害以及哪些被害人不是。參加這次行動的調查人員都有豐富的經驗,像指揮這次行動的弗蘭克·薩萊諾(Frank Salerno)過去就和我一同對付過「山腰絞殺手」。除此之外,我們也要藉著這次行動評估一下,看我們所設計的表格是否管用,當然也希望借此案建立一套用以今後辦案參考的模式,使本局站在從旁輔導的立場去協助地方警察,免得對方批評我們瞎指揮或「越俎代庖」。

一段時間之後,該案兇手理查德·拉米雷斯(Richard Ramirez)就被抓獲了。此次本局雖出力不多,但得到了修正那份表格的機會,使它不再過於冗長,如此簡化的結果,就是一個警察大概用一個小時就可以填好一份表格。

20世紀80年代中期,當我們正在為暴力犯罪逮捕計劃以及全國暴力犯罪分析中心計劃的資金問題而傷透腦筋的時候,賓夕法尼亞州州立大學的菲利普·詹金斯(Philip Jenkins)在一篇罪犯研究報告中提到1983年到1985年是「連環殺手恐慌年」,大概意思是說,在此期間,全美國所發生的無法偵破的案件數目超過了過去的總和,大家必須對此問題加以重視,這和我的說法(見本章前面部分)不謀而合,可是另一方面他也認為社會大眾之所以恐慌,媒體得負相當大的責任,像盧卡斯案就是個最好的例子。

暴力犯罪分析中心計劃及暴力犯罪逮捕計劃是兩項長期性的計劃,這是我和布魯克斯的共識,它必須要長期耕耘才有開花結果的一天;換言之,我們離只需要按一下電腦按鍵便能捕捉到兇手這一境界還差得很遠。因此我記得有一次我感慨萬千地對布魯克斯說,暴力犯罪逮捕計劃是從1985年就正式開始運作了,但我相信到1995年它還無法全面地運作,理由很簡單,因為填寫暴力犯罪逮捕計劃的表格完全是各地方警局的一種自發性行為,無法勉強,必須再花時間讓他們瞭解向暴力犯罪逮捕計劃小組求助的好處,在這之前我們不能強迫對方配合,否則只會把情況弄得更僵。再說,要想建立一套有效且數量龐大的資料庫不是一天兩天能完成的,等資料夠多時,才可能建立一套模式幫助警局及早破案。

1984年6月21日,裡根總統在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召開的全美警長協會的年會上宣佈了全國暴力犯罪分析中心的編制。他說這個計劃最主要的目標就是要找出並逮到連續犯案的殺人狂,運作的資金則由國家司法協會提供。布魯克斯上台後,和我們一共花費了九個月,到了1985年5月底,他坐在匡蒂科的一台終端機前注視著我們把第一筆資料從暴力犯罪逮捕計劃的表格鍵入電腦,霎時間他百感交集,27年來的夢想終於在這一天得以實現。三天後,布魯克斯回到俄勒岡州,該計劃移交給我來管理。

我雖然接下了這份工作,但內心並不是很情願,這種整日與數字、機器打交道的日子並不是我夢寐以求的,我感興趣的還是行為科學研究與實際的調查工作。至於最適合擔任這個職位的應該是司法部的羅伯特·O.赫克(Robert O.Heck)督導,他經驗豐富,對此又興趣十足,因此局裡最初是答應將來由他來擔任的。可是後來獲得這筆預算後,聯邦調查局就想收回成命,由局裡的人掌控大局,這讓赫克痛苦不已,也讓我頭痛萬分,不過木已成舟,只有接受事實。到了1985年7月,全國暴力犯罪分析中心的營運成本列入本局的年度預算中,至於它所包括的四項計劃則分別為研究發展計劃(主要就是我當初的罪犯人格研究計劃)、訓練計劃(對像為各地方警察及局裡各分處的探員)、罪犯心理側寫計劃以及暴力犯罪逮捕計劃。

暴力犯罪逮捕計劃小組原計劃招募一個經理和一批初級分析師來執行工作,主要是將寄來的表格上的資料輸入電腦,其他人則負責主動和各地的警局聯繫,督促他們把自己轄區內沒有偵破的案件以及其他暴力犯罪的資料填在表格內寄回匡蒂科。第一年的經費就由我主管,我決定以購買電腦設備的錢暫時墊付。為了節省開支,也決定不用級別高的經理和高級分析師,而以資料錄入人員及初級分析師代替,因為當時資料庫內的資料還很少,即使是高級分析師也無用武之地,因此第一年的工作大多以資料輸入為主。如果我們以全國平均每年出5000件未能偵破的刑事案件來計算的話,預計到1989年,也就是正式運作四年後,電腦的存儲器裡會有2萬件刑事案件的詳細資料了。到20世紀80年代末期,我行將退休之時,我們已有能力招募中等水準的技術人員來處理資料了。另外,在我們的不斷說服下,各地的警察也願意把令他們感到困惑的案件資料都送到我們這裡來,和我們建立充分的合作關係。

然而,遺憾的是,仍然有些大城市和幾個州沒有加入我們的暴力犯罪逮捕計劃,他們的拒絕加入意味著我們完成目標的機會又降低不少,因此我認為聯邦政府有必要命令地方上的警局與我們合作,向暴力犯罪逮捕計劃小組提交資料的這種做法也應該成為標準程序,這樣我們目標的完成就指日可待了。我估計,等暴力犯罪逮捕計劃正式步入正軌之後,未偵破的刑事案件至少可以減少25%,這樣一來,懸而未決的案件將只會佔到全部刑案的5%到10%。

也許有人認為我的估計太過於樂觀,但我的預估是有理由的,因為其中許多案件都是一人所為,所以偵破一案後往往連帶著又偵破了好幾個其他案子,比如說在馬薩諸塞州被害人A身上的刀傷與新罕布什爾州被害人B身上的相同,只要抓到任何一案的兇手就可以使兩案同時告破;再比如說新澤西州的一位被害人被歹徒槍殺,兇手已經逃逸,但找到了子彈,這時案子雖然沒破但資料已輸入電腦中,兩年後,得州一間酒吧內一名男子因持槍企圖強暴女子而被捕,警方把搜獲的槍支拿去做彈道比對,結果發現與在新澤西州所發生的那起槍殺案的彈道吻合。就這樣,新澤西州的這件案子也可以宣告偵破了。

這種境界雖然我們目前還達不到,但我們一定會達到的,而且必須達到。1991年夏天我正埋首寫書之際,人們對暴力犯罪逮捕計劃強烈需求的呼聲也明顯高過以往任何時候。就在不久前,路易斯安那州格爾夫波特的唐納德·勒羅伊·埃文斯(Donald Leroy Evans)因殺害一名10歲女孩而被捕,經過暴力犯罪逮捕計劃小組的追蹤,發現他與許多樁殺人案都脫離不了干係,經過仔細搜證與過濾,他承認自從1977年後,他已在20個州殺害了60多個人。其中兩件目前已得到證實,也因此確定他是個連環殺手。

至於暴力犯罪逮捕計劃能幫我們偵破埃文斯的多少案件,那很難說,不過絕不至於引起像20世紀80年代初期盧卡斯那樣的混亂與烏龍事件。當然,最好的處理方法就是把埃文斯所承認及證實過的案件詳細輸入暴力犯罪逮捕計劃小組的電腦,並與全國失蹤人口及身份未明的死亡人士加以核對。然後再針對埃文斯的遊蕩習慣找出可能的遊蕩路線,相信一定會大有收穫的。雖然暴力犯罪逮捕計劃與全國失蹤人口及身份未明的死亡人士等資料庫還沒有正式連線,不過仍可以運用上述方式偵辦刑案。

雖然迄今為止,仍有少數幾個大城市與一些州不願參與暴力犯罪逮捕計劃,但是,英國、澳大利亞、新西蘭及韓國等國已對此計劃表現出濃厚的興趣。由於我已賦閒在家,因此常有機會到外國講授暴力犯罪逮捕計劃以及罪犯心理側寫。這些國家除了願意聯合各方面的人士成立類似於暴力犯罪逮捕計劃的項目之外,也願意將各種資料與我一同研討,希望能盡快逮捕他們在國外的暴力罪犯。

我原先預測暴力犯罪逮捕計劃會在1995年左右展開全面運作,後來的事實證明了我的這一預測是十分準確的,這雖然有點事後諸葛亮的味道,但並不影響這個計劃的功用與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