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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攝像機下的兇手

約翰·加西在伊利諾伊州被拘捕時拍攝的照片。三年後,他首次行兇殺人,死者是芝加哥地區的一個男孩,之後這個殺人魔頭又謀殺了32個人

1979年,法醫羅伯特·斯坦(Robert Stein)在約翰·加西的住所搜查犯罪證據

警察在搜查加西住所時發現的色情書刊

加西房子下臭名昭著的那片「爬行區域」,記號顯示有27具屍體埋在裡面。另有2具在房子後面,還有4具被扔進了當地的河裡

聯邦調查局高級探員兼本書作者雷斯勒與連環殺手埃德蒙·肯珀

此處掩埋了遭到埃德蒙·肯珀殺害的一個受害人的頭顱

埃德蒙·肯珀帶領當地警察去加州聖克魯斯附近的埋葬地點

1988年6月20日,我在一次不同尋常的「節目」中擔任主持人,在麥克風前面現身說法的兩名特別來賓則是全美最惹人注目以及最危險的連環殺人狂。這項計劃得到了廣泛的支持與認可,也是匡蒂科有史以來第一次進行這樣的「秀場」。有300位來自美國及海外的執法人員參加了「秀場」,而我們的目標則是試圖在各個國家建立一套調查兇殺案的標準程序,讓執法人員對檢視兇案現場、詢問目擊證人以及緝拿兇手歸案等問題和方法都有一個正確的概念。

按照局裡的計劃,我們首先是帶這300位來賓到華府的總部參觀,接著就來到匡蒂科體驗一番他們或許一輩子都不會再有的經歷——親自與兩個最凶狠的殺人犯交談,這樣他們在回國後也有「資本」可以「炫耀」。這兩個殺人犯就是約翰·加西和埃德蒙·肯珀,10年前我就和這兩個人「泡」在一起了,因此我十分有把握說服他們分別從伊利諾伊州及加州的監獄來參加我們的「秀場」。這兩人對我也十分信任,我相信如果該「秀場」由別人主持的話,那麼他們是一定不願意出席的。因此當局裡的一位高級長官心血來潮,表示想擔任主持人時,我立刻向他剖析了其中的原委,他也很諒解我的難處,於是答應坐下來只當個聽眾,由我獨自上台主持。

把兇殺案犯人的訪談內容通過衛星轉播出去的構想,始於熱拉爾多·裡韋拉(Geraldo Rivera)所主持的電視節目,他們曾力邀我上台,可是我礙於聯邦調查局人員不宜在商業電視台露面的規定而婉拒了。另外,裡韋拉也曾試圖說服加州監獄管理當局讓查爾斯·曼森出現在現場直播的畫面上,可是一直未能如願,不過獄方答應可以讓他到監獄裡來對曼森進行錄像訪問。後來該節目播出了其中部分內容,當時我和傑克·萊文(Jack Levin)博士還應邀對曼森所說的話做了評論。

當兩個犯人面對攝像機鏡頭時,影像就會通過衛星而被傳送到匡蒂科,投射到大螢光幕上。我首先用幻燈片把他們兩人的案件介紹給了觀眾,然後就由觀眾提出問題,由兩個犯人親自做現場回答。當時我們可以在螢光幕上看到他倆,但是他倆看不到我們。他倆每人有90分鐘的時間來回答各位觀眾的問題。整體上來說,這的確稱得上是一次絕無僅有的大「秀場」,這兩人都很聰明,表達能力也都不差,而且同樣凶殘。

1978年年底,我開車帶著我的家人去芝加哥度聖誕假期時,忽然在車上的收音機裡收聽到一則驚悚的報道,在接近伊利諾伊州德斯普蘭斯的一棟小屋裡發現了幾具屍體,這地方離芝加哥市不遠,和我兒時成長的地方——歐哈爾機場——遙遙相望。記者又報道說可能還有更多屍體。

對一個有興趣研究連環殺人案的人來說,這可是重要而難得的機會,即使是犧牲了假期也在所不惜。我在把家人「丟」到朋友家並簡單地交代兩句抱歉的話後,便帶著相機趕到了命案現場。到達後我看見二三十具屍體蜷伏在地上,似乎是幾個家庭成員。當地的聯邦調查局探員把負責偵辦此案的人介紹給我認識,這時我才知道對方就是德斯普蘭斯警察局刑事組組長喬·科澤斯克(Joe Kozenczak)。當時,搜尋屍體的行動是由庫克縣警長辦公室負責執行的,因此我也見到了那些參與辦案的人員,巧的是警長辦公室裡的霍華德·瓦尼克(Howard Vanick)以前在匡蒂科還當過我的學生,因此我就順理成章地參與了辦案。

命案現場是如何被發現的呢?原來1978年12月11日是皮斯特太太的生日,這天她正在等她15歲的兒子羅伯特·皮斯特(Robert Piest)下班,和他一同回家參加家庭派對。不過羅伯特在下班後告訴母親他必須到停車場和某承包商碰個面,談談暑假打工的事情,因為據說收入是目前他在藥房工作的兩倍。10分鐘過去了,兒子還是沒有回來,做母親的有些擔心,立刻打電話報警了,警方安慰她說青春期的孩子不告而別是常有的事。可是到了19:30,皮斯特太太再也等不下去了,堅持要求警方開始搜尋她的兒子。

光是芝加哥平均一年就有2萬人失蹤,不過有大約1.9萬人會在幾個小時至一年內找到,所以警方根本不想認真地尋找。可是,科澤斯克不這麼認為,他有個兒子和羅伯特同校,亦為15歲,而且他知道羅伯特是個乖孩子,不是那種不打電話回家就離家出走的人。想必是有事情發生了,聯絡上藥房的人員後,他才知道那名承包商叫作約翰·加西。12月11日一整天加西都在藥房內做重新裝潢的設計、預估工作,當時不但拍了很多照片,也做了不少記錄。

科澤斯克開始尋找加西是否有犯罪記錄,並通知他前來警局面談,直到13日上午加西來到警察局為止,科澤斯克都還沒摸清加西的底。加西當年36歲,身材矮胖,雙下巴,黑鬍子,外表很引人注目,他說他是個承包商,也從事室內設計與裝潢維修的工作。曾大力介入地方政治活動,甚至曾說服卡特總統的夫人羅莎琳·卡特(Rosalynn Carter)與他一起進行了一場波蘭建國日的遊行活動,還與第一夫人合了影。除此之外,他還在許多慶祝場合上扮演小丑來娛樂小朋友。從1972年開始他就一直住在現在所住的房子裡,在該社區他可是無人不知、無人不曉。

在科澤斯克面前加西辯稱自己不認識羅伯特,也沒有和他有過任何接觸。不過當科澤斯克告訴他有人曾目睹他和一名男孩在停車場時,他就立刻放棄了說辭,辯稱自己當時只是和這名男孩打招呼,之後就各自走開了。後來科澤斯克告訴我他當時的直覺是加西在說謊,因為供詞太過於無懈可擊了。於是他就申請搜查令,進入加西的住宅搜尋,結果發現一些年輕男孩的衣物與一大堆公司收據,裡面也有羅伯特所工作的那家藥房的收據。不過還有張收據並不是加西的。經過調查才發現,羅伯特不久前把秘書的夾克借給公司的會計小姐,會計小姐後來因為事情太忙,錯把那張不屬於加西的收據塞進了夾克口袋而把夾克還給了羅伯特。

科澤斯克與長官都覺得目前尚沒有掌握足夠的證據可以正式逮捕加西,因此羅伯特的名字仍在失蹤名單上,但警方有足夠理由全面且公開地監視加西以及向他的朋友、同事詢問問題。這可算是一次嚴密的監視行動。連加西走在街上都有人緊隨其後。跟監的人還故意把車子熄火,試圖引誘他採取某些行動。加西起初鎮定如常,還告訴跟監者,警察局長實在太笨了,派他們來監視一個無辜的市民。此外,他還會主動把目的地告訴對方,免得對方在交通混亂時跟丟了他,有一次甚至還請他們吃飯呢!不過五天的跟監行動下來,他開始有些走樣了。鬍子不刮,開始喝酒嗑藥、對人大吼大叫。然而聖誕假期轉眼就到了,他也浸淫於歡樂的氣氛中。

加西找了兩位律師,要求他們控告警方騷擾無辜市民,並堅稱警方這麼做已讓他無法再做生意了。

訴狀呈上去的第二天,也就是12月20日,科澤斯克終於接獲其他警局傳來的消息,說加西曾在1968年於艾奧瓦州猥褻一名男孩,不過在牢中表現良好,還當選「模範囚犯」,因此原本被判10年有期徒刑的他在1970年就假釋出獄了。出獄後,他搬到伊利諾伊州。1972年,他又被控施暴及行為不檢,一名男孩指控他曾把自己帶往一處同性戀者聚集的地方,接著又帶他回家並試圖傷害他。被逮捕後過了數天,加西告訴警方這名男孩企圖勒索金錢,否則就不會撤銷訴訟,因此要求警方立刻逮捕這名男孩,不過警方並沒有採取行動。到了審理時,那名男孩因故未能到庭,所以起訴加西的罪名也就撤銷了。

有了這些新情報後,科澤斯克決定對加西住宅進行全面的搜索,檢方也立刻開出搜查令。12月21日,科澤斯克會同庫克縣警方辦公室的人全副武裝地來到加西住宅,展開徹底的搜查。當時加西在場,警方指控他藏匿羅伯特,他斷然否認,但承認1972年因自衛而殺死了一名同性戀夥伴,將他的屍體焚化後藏於車庫的水泥地下。當警方搜索時,加西還拿了罐油漆把藏屍位置標記了出來。後來警方又在室內發現一間密室,打開後三具腐爛、分解的屍體赫然在目,有些肢體甚至還可能是第四具的,於是加西被立刻逮捕並控以謀殺。初步偵訊時一共有五六位探員在場,加西坦承殺害羅伯特及另外27名年輕男孩,大部分的屍體被埋於屋內的地下,至於最後幾具——包括羅伯特——則被他丟到德斯普蘭斯河裡去了。

警方後來把加西的住宅給整個「掀」了起來,翻箱倒櫃不說,還把外牆、天花板、樑柱、地板等都打掉了。庫克縣的法醫告訴記者:「屋裡的每件東西——如項鏈、皮帶、紐扣等——都可以幫助我們辨認受害人。」警方之所以如此大費周折是因為慘遭加西毒手的被害人實在太多了,大部分被害人的名字已幾乎被遺忘。後來經過清點,共有33人遇害,屍體藏於室內的有29具,另外幾具則丟至河中。至此加西又創了項紀錄——在美國的犯罪史上以他所殺的人為最多。大部分的死者都是介於15~20歲的男孩。或許特德·邦迪所殺的人更多,不過許多屍體迄今仍未尋獲,也有些被害人因證據不足而無法確定是被他殺害的。因此官方正式的記錄上,還是加西位列第一。

加西起初還交代了殺害的細節,不過後來在辯護律師的勸告下閉口不言。由他最初的供詞中,知道他第一次殺人是在1972年1月的一個晚上,於接近芝加哥的一處灰狗巴士站勾搭一名同性戀男子,然後就帶對方回家了。第二天一大早,他起床時突然看到對方持著一把刀向他逼來,在掙扎中他反將刀刺進了對方胸膛,於是他就把屍體埋在了屋內。到了下半年他重蹈覆轍了。他的首任妻子生下了兩個孩子,在他第一次坐牢時夫妻離異。第二任妻子有一次看見家裡有一些男用皮包,於是問他是怎麼回事,不料他大聲吼了起來,說這不關她的事,此後她就把這事給忘了。又過了不久,她告訴丈夫家裡近來總是產生異味,於是加西趁著太太外出度假時用水泥把第一具屍體給封死了。在以後的幾年間,加西的岳母及前妻所生的孩子搬來與夫妻倆一同住過。根據加西嶽母的說法,那幾年屋內一直有「死老鼠」的臭味,可見這幾年他還是不斷地在殺人藏屍。

至於第二次殺人的確切時間他已記不清了,不過他說是在1972年到1975年之間,事後法醫也認為這種說法與實情吻合。這次他是把對方勒死,在焚屍前還曾將屍體藏在了衣櫃內。另外,殺人後他最感到煩心的是屍體的分泌液不斷地自死者口裡流出,弄得地毯上都是。後來,他學會用死者的衣服或其他東西塞進死者口中,以防這些討厭的液體流出。

到了1975年年中,加西所屬建築公司的員工約翰·布克維奇(John Butkovich)曾帶了一些朋友到他家中,要求加西立刻支付積欠他的薪水,在加西的一番虛與委蛇後布克維奇起身離去。當天晚上,加西開車載著布克維奇一同回家,把他給灌醉後和他玩「手銬遊戲」,雙手被銬的布克維奇十分無助,但仍強硬地對加西說如果他能脫身,以後一定會回來取加西的狗命等。接著加西又演出了他的第二次死亡遊戲——「強暴遊戲」,事後再用一根繩子將對方勒死了。

加西這套手銬加強暴的把戲後來也曾多次試用在許多男孩身上,他藉著「表演魔術」之名將年輕男孩載至他家,拒絕參加這些「魔術表演」的人最後都倖免於難。運氣不好的布克維奇死後亦被他埋在車庫房的一個工具房裡,屍體上也是覆蓋著水泥。

布克維奇的家人認為加西涉嫌重大,不過警方並沒有繼續追查下去,事後布克維奇的父親悵然地告訴記者:「如果當初警方對我們稍加注意的話,或許可以拯救許多人。」警方之所以未加重視是因為他們認為布克維奇也和美國其他千萬名離家出走的男孩一樣,不過不可原諒的是警方當時已握有足夠的證據可以搜索加西的住宅,可是他們並沒有這麼做。

後來加西的「技術」日益純熟,更能誘惑、控制被害人,而殘酷的程度也與日俱增。他經常開著車在同性戀者聚集的地方徘徊逗留,以尋找合適的被害人,他們大多為短暫停留該地的過客,因此即使失蹤了也沒人知道。他有時也會說服在建築公司兼職的小弟去他家領薪水,等對方抵達後便灌其酒、誘其吸食毒品,接著還會放錄像帶給他們看,這時他就會趁機介紹些同性戀題材的電影及同性戀題材的黃色書刊。如果對方沒有強烈拒絕,他就會開始玩起「手銬遊戲」及「強暴遊戲」。當被害人被弄得動彈不得之際,他便展開性攻擊。事後就將對方推入浴缸或以塑料袋蒙住對方頭部欣賞他們奄奄一息的模樣,等到他們再度甦醒後,則進行再一次的性攻擊。

加西十分聰穎,智商也相當高。更重要的是,他能說會道,很懂得如何操縱別人,也知道如何瓦解被害人的戒心並使他們對他產生好奇心,這也就是說他是個「蜘蛛人」。他可以在加害對方之前把他們引誘到他的「網」的中間,這種手法和特德·邦迪的手法有異曲同工之妙。邦迪在酒吧以臉蛋和油嘴誘惑女性,而加西也不用槍、刀或任何武器就能把男性被害人弄到動彈不得的地步,甚至還甘願與他「玩遊戲」呢!

隨著他綁架、傷害及殺人的次數愈多,其折磨被害人的程度也愈深,根據他自己及警方的看法,說他是一名「殺人專家」可一點也不為過。

1976年2月,加西的妻子偕同母親搬離他住處後,他的殺戮行為就變本加厲了,幾乎達到每月一次的程度。因為這時他已相信自己的能耐連警方也無可奈何,甚至警方連懷疑都沒懷疑過,當然也變得更加肆無忌憚。不過此時他在該社區的聲名可謂如日中天。他經常穿著自製的小丑裝到醫院探視病童,或在社區為400多位街坊舉辦派對,一位當地的民主黨黨員對記者說:「只要是公益場合就會看見他的蹤影,為社區洗窗戶、開會時幫忙擺椅子,甚至免費幫鄰居修理損壞的傢俱,總而言之,在社區裡還很難找出不喜歡他的人呢!」

報紙上最初都說加西是雙重人格的人,對此我不敢苟同,事實上他根本就是一個工於心計的聰明人,早在20世紀60年代於艾奧瓦州,他曾幫大舅子經營三家炸雞店,當時他就利用自己的地位去誘使年輕的男性員工和他發生性關係。根據庫克縣的警方調查,員工如果答應給加西口交,所得到的報償就是和加西首任妻子上床,而後一名被他猥褻過的男孩到警局控告他,加西又雇了一名年輕男孩把他打了個半死,並威脅他不可出庭做證,就這樣,該案才會在原告不願出庭做證的情況下被撤銷了訴訟。

校徽、車牌以及其他被害人所有的東西紛紛在加西的住宅內被搜到,從而暴露出更多的案情。有一次,加西還把死者的車子賣給了自己的員工,事實上,他幾乎從每位被害人身上都取下了一些「紀念品」。到1978年初,他的住宅內已經「屍滿為患」了,再也挪不出多餘的地方藏屍。這時他才到德斯普蘭斯河的橋上棄屍。

1978年12月12日,當警方在加西的住宅內偵訊他時,羅伯特等被害人的屍體未現蹤影。一直到他被判刑入獄之際,屍體仍未尋獲,這使得該案始終無法終結。

在審判期間他的供詞一改再改,起初他的律師說他擁有多重人格,犯案是受到唆使的。稍後他又聲稱自己的這些謀殺案還有共犯,因為他的職業需要,所以許多員工都有他房門的鑰匙。他們經常與他住在一起,因此也涉及了這些謀殺案。最後,他又指稱自己所殺的並沒有33個那麼多,也沒有把每個和他有性關係的男孩都殺害。不過,事後他又承認了絕大多數的兇殺案。

警方只起訴了加西一人,不過證據顯示,該案可能還有其他人涉入,其中有兩個加西的同事有著重大嫌疑,他們經常出入加西住宅,每當有兇案發生時,他們也大多都在場,到了審判時,加西律師推說當時加西神志喪失而應被判無罪,不過法官並未接受他的說辭,因為從其誘使、強迫並殺死被害人以及死後處理屍體等行為來看絕對不是一個心智喪失的人所能做出的。在將近六周的審理期結束後,陪審團認為他得為33條人命負責,並判他死刑——坐電椅。

在他認罪後,我和行為科學調查組的一些同事曾與他面談過,他聲稱從小就認識我了,我們兩家之間只隔了幾條街,他還記得曾給家母送過貨,甚至還記得我家的一些擺設。我們就從這層關係聊起,正式建立彼此之間的良好關係,由於我深諳此道,不久就能和他更深入地交談了。在他眼中,警方、心理醫生與法庭的法官都是些笨蛋,他們不瞭解他,看不起他。而我之所以能和這種智慧型的殺手攀談,應該是我最初不和他談案情以及未擺出一副「老學究」的樣子博得了他的好感。我們兩人的關係是互動的,也互相改變了對方。像我認為他所說的涉案者不止他一人的說法就十分可靠,警方實在有深入查證的必要。我相信今天有許多案件也是如此,不少同樣涉案的人卻能逍遙法外。

加西並沒有直接與媒體面談,甚至對方用利益引誘他也沒有答應。另外,他也聲稱有一天他會把全部的案情抖出,於是我立刻敦促他早日履行自己的諾言。我對他知之甚深,曾警告有關當局必須公正地對待他。不過也不必客氣,有了疑點就要深入查證,以免被他騙過。事實上,我還當面告訴他死者大概不止這33人,因為過去他的行跡踏遍了14個州。可以到各地的同性戀者出入場所找那些沒停留多久的過客。對我的這番話,加西不承認也不加以否認。

又過了幾年,我繼續與加西保持聯絡,後來他告訴我被他殺害的不是同性戀者就是些混混,這些人毫無價值可言。我立刻提出反駁,並問他為什麼這麼瞧不起被害人,既然對方是些毫無價值的同性戀者,那他又算什麼?他立刻回答說自己是個成功且忙碌的商人,不是那些游手好閒、一點用都沒有的街頭小混混,也由於沒有時間去約會,所以只能求諸「速食愛情」,不過他承認和男性發生性行為比和女性發生性行為更容易讓他感到滿足。這種論點雖使我坐立不安,但為了維持我們之間的良好關係,我還是不動聲色地接受了他的觀點,沒提出任何異議。

稍後他寄了張畫作給我,他在上面畫了個小丑,穿著和他所做的那套小丑服一樣,畫中小丑站在一棵常青樹旁搔首弄姿,旁邊圍繞著一些氣球,圖下方有行文字:「沒有先在這片土地上耕耘,就不可能享受到豐盛的果實。」有些人說這是我願意長期陪他「磨牙」的最佳禮物。

有些人因為罪行而成為全國「知名」的人物,吸引外界人士的好奇目光,因此訪問他們的人也絡繹不絕,1986年加西在獄中也遇到了這種情形。有一次一名二度離婚的婦人帶著她的八名子女到獄中探訪他,在這兩年間,他們經常用書信保持聯繫。在她收到加西第41封信的時候,她要求《芝加哥太陽報》把這些信件發表,其中有一封是這樣寫的:

我是個容易受騙的人,相信閣下也是如此,但是你能克制它,這似乎和學歷無關,我即使擁有三個學位,也無法克制自己的這種情感。雖然你有普通常識,也可以說是個懂得操控別人的人,但像我這種人你就要小心提防。不過話又說回來,我不是個成功的人,而你如

果仍不懂得適時地操控別人,那你也會被別人給比下去。

加西獄中的心理輔導主任馬文·齊普倫(Marvin Ziporyn)博士曾針對這幾封信給報社做過分析,此外,這位心理學大師也曾深入訪談過理查德·斯佩克,後來在其巨著《生於煉獄》(Born to Raise Hell)一書中就談到他們二人。在書中他提到加西認為自己是個「好孩子」,樂於助人、和善、慷慨、慈愛以及有勇氣,否認自己是個「壞孩子」,不承認自己孱弱、膽怯、懦弱以及有同性戀傾向,卻無法掩蓋其內心苦痛這一事實。另外,他也喜歡駕馭別人,操縱別人,因此在獄中不斷地寫信給自己新交的異性筆友,教她如何做事、如何思考、如何與家人相處以及如何管理好自己的事情等。大概就是這種矛盾的個性才導致他不斷地殺人。

又過了幾年,加西開始相信自己的困擾其實是源自童年時期,他父母分別是波蘭移民與丹麥移民,家教嚴苛,父親在酗酒後經常毆打自己的妻小。他5歲時被一名十幾歲的女孩性侵犯,8歲時又被一名男性承包商「玩弄」過,到了10歲更患了癲癇症,「藥罐子」似的身體使他在高中時無法運動,甚至連日常的活動都無法參加,後來找到工作還不滿三天就因為體弱多病而被辭退。從此就與酒、毒品結下了不解之緣。

1972年年末,加州的聖克魯斯似乎成了美國的「謀殺之都」,幾乎每個月都有兇案發生,不是發現了屍體就是搭便車的人突然無緣無故消失了。在這裡採訪的記者數量超過全國任何地區,居民都生活在恐怖肅殺的氣氛中,不少人都隨身攜帶著槍支。在此處的加州大學也不例外,由荷槍實彈的警衛在校園中巡邏。令人痛心的是,真的有好幾名女孩在校園裡失蹤了。後來我們才知道那些日子一共有三名互不相識的兇手在作案,不過地點與時間都相差不多。這三人分別是赫伯特·馬林、埃德蒙·肯珀及約翰·弗雷澤。

當弗雷澤和馬林被捕後,殺戮仍沒有停止,直到1973年4月24日週二凌晨3:00,聖克魯斯的警察局突然接到一通來自加州普韋布洛的電話。對方自稱埃德蒙·肯珀,他承認加州大學校園內的案子都是他幹的。另外,他也自稱殺了自己的母親與她的一個朋友。最後,他聲稱如果有高級警官願意來普韋布洛的話,他就會帶對方去找屍體。警局裡的人對這個任職於高速公路局的肯珀都很熟悉,他經常和警察在警局附近的酒吧及槍支販賣店裡逗留。

聖克魯斯警察局的人不敢相信,一位值勤警員認為他是在胡說,不過肯珀又說出這些案情的細節部分,讓人不得不有所懷疑。這時聖克魯斯警局的人不敢怠慢,一邊聯絡普韋布洛警局,要他們迅速趕往來電所在的公用電話亭,一邊拖延肯珀,要他留在原地等候聖克魯斯的警察趕到。等到普韋布洛的警員趕到公用電話亭旁時,才發現他們面對的是個6英尺9英吋,重達300磅的龐然大物,塊頭大得足以撥倒他們之中的任何人。

五年以後,當我第一次訪談他時,也被其偉岸的身軀給嚇了一跳。當然之前我就知道他人高馬大,不過乍見還是會嚇出一身冷汗來。見面後他主動伸出手來,並立刻表示想知道和我談話對他會有什麼好處。另外,他也伸手向我要些郵票寄信用,當然除了這些郵票外,我無法提供任何其他東西。不過,他仍有和我交談的意願,針對自己的罪行他顯然有相當不錯的洞察力。他在獄中除了接受些心理輔導人員的訪談外,還在獄裡的心理輔導科擔任秘書一職,他相信自己的罪行源自對其母親的敵視,因為她壓迫得他幾乎快喘不起氣來,不過在他殺死了自己的「困擾之源」後,壓力頓時全消。於是,我把自己再版的書《心理異常之診斷暨統計手冊》借給他讀,並要求他評估一下自己,看看自己該歸類於書中的哪一類心理異常者。他立刻表示自己已讀過該書,也知道書中把心理異常者分為哪幾類,卻說自己不屬於其中的任何一類,也不希望我們來給他分類,只說以後多搜集一點像他這種人的資料後,他們就可以自成一類了。至於這到底是什麼時候呢?他說有可能是該書出到第六七版時,也可能是到下個世紀。

在整個訪談的過程中,他一直嘗試著告訴我他是一個多麼特立獨行的人,還說自己簡直就是個走在時代前列的心理學者,連那些訪談他、替他著書「立傳」的心理學家都不如他。對這點我不敢苟同,雖然他十分特殊,但不是「稀有動物」,事實上像他那樣的殺人犯亦經常可見,或許他與眾不同的地方就是他行事的殘忍程度以及童年的那段歲月。

體形一直就是肯珀的困擾。從小他就是個大塊頭,不但長得大也長得比別人快,似乎永遠沒機會做個真正的小孩,因為每個人都從來沒有把他當小孩看。因此肯珀也沒有一個同齡朋友。原因當然不難理解,同齡孩子在他面前小了好幾號,而塊頭和他一樣的人在心智上則比他成熟許多。

其實如果懂得上進的話這種體形又豈是人生發展的障礙?現在許多傑出運動員不都是如半截黑塔嗎?可他們也沒有變成連環殺手啊!事實上他真正的困擾出自家庭環境——「缺席」的父親、酗酒又待他苛刻的母親、恃寵而驕的姐妹,以及在撫養孩子方面比母親還差的外祖母。母親十分鄙視他,常說他是她問題的根源,在精神上不斷地虐待他。

我認為導致他日後精神異常的導火線就是在他10歲時發生的那件事。當時他母親及姐姐在未事先告知他的情況下將他的床鋪由二樓的臥室搬到密不通風的地下室去了。他問母親原因,母親回答說他長大了,與姐姐及妹妹同床不方便,且有礙她們姐妹的心理健康。換言之,她們認為肯珀會給她們帶來性方面的威脅。這種說法使他大吃一驚,也使他開始注意起與性有關的事物。至於一直隱藏在他心中的奇怪幻想則源於更早的時候,待到與性相結合後,幻想就變得更加怪異了,他不但幻想與姐妹、母親的各種怪異性動作,也幻想著自己親手宰了她們。從此之後,他常常在晚上拿著刀及斧頭跑到母親的臥室,或是躺在床上幻想著該如何殺掉她。

他搬到地下室沒多久,母親就與他的生父離婚了。等他14歲時,母親又經歷了一次結婚與一次離婚。其母在兩次婚姻出狀況時,都會把肯珀丟在他外祖母那裡置之不理,偏偏外祖母的農場又是肯珀最討厭去的地方。在農場的時候,肯珀開始接觸到火器與槍,繼父是這方面的專家,曾教他如何安全而有效地獵殺小動物,後來他在農場上殺小動物時,槍卻被外祖父母給沒收了。這種衝突與矛盾讓他百思不得其解,也讓他無法忍受,終於造成他日後心理的不健全。

1965年他15歲,母親這回又要換配偶了,所以他又被送往農場。此時的他已是外祖父母及同班同學眼中的怪物,因此常常自怨自艾。有一天,當外祖母正坐在書桌前打字時,他突然用來復槍朝她猛射,之後還用刀猛劃其身,等到在戶外的外祖父聞聲趕到時,他一不做,二不休,把這位平時他還挺樂於親近的外祖父給殺了,接著他打電話給正在蜜月小屋度蜜月的母親,把事情一五一十地都告訴了她,並說打擾了她度蜜月的興致。

在以後的四年中,他一直待在阿塔斯卡德羅州立精神病院中療養。在這期間,他做過十幾次心理測驗,結果一切正常,原因大概是他已為心中的疑惑找到了答案。不過事後證實他早已把28項心理測驗的標準答案背得滾瓜爛熟了。1969年,院裡的心理醫生宣佈他可以回到社會上過正常人的生活。這時,他還算是一名青少年,於是在州檢察官的建議下,他又被送往加州少年管教所,到了第二年,在母親的幫助下他終於獲得假釋機會,法院把他交由其母親監護。

現在回想起來真令人感到遺憾,當初判他假釋並交由一個一向鄙視他的女人來保護管束,這種做法確實值得商榷。之後,他就與母親同住,並在綠巨人罐頭工廠裡做工。他母親這時一直向司法體系施壓,要求清除他過去的不良記錄,使他在即將邁入成年時能做個正常人,儘管在各方面她都替他打點得好好的,可是在精神上她仍不斷地虐待他。肯珀自從由精神病院出來後,她就不時在他耳邊嘮叨:「就是你這個會殺人的兒子,害得老娘在五年內連換了六個男人,你這天殺的!誰敢和一個殺人犯的母親在一起!」

肯珀一直是個處男,當到了該和異性有性接觸的時候,他又被限制於精神病院與管教所內,就這樣,他成了「早期停止性行為成熟」的那類人,當然,他幻想的程度也日益加劇。這時,他在外租了間房子,以便來不及趕回母親家時就在這邊住。平時他就看黃色書刊及偵探小說以「自娛」,這樣做不但激起了性慾,也勾起了暴力幻想,因此,他的幻想不但不會隨年齡的增長而消失,反而情節會越來越「細膩而具體」。後來,他還告訴警方以前在阿塔斯卡德羅州立精神病院接受治療時,就常一個人發呆,幻想著如何在殺完人後完美地棄屍。可是,當時該院心理醫生都沒從其口中套出這些幻想情節,我猜這大概是因為肯珀當時還很清醒,能巧妙地掩飾住這些幻想,當然想必他也知道一旦洩了底,自己就無法出院了。

1971年,肯珀開始在加州的高速公路局工作。不久,他想申請成為一名騎警,不過被警局拒絕了,原因是他體格過於高大。雖然沒機會做警察,但是他和聖克魯斯警局的警察卻成了好朋友,經常在警局附近的酒吧逗留。後來,一位警察朋友給了他一枚徽章及一副手銬,他又從同事那裡借了一把槍,而且他所開的車有無線電對講機與天線,外形又酷似警方的巡邏車,所以他經常可以避開騎警的路邊攔檢。1971年2月,他騎著自己的摩托車上路,結果被一輛汽車給撞了,手臂傷得十分嚴重,連打了數月的石膏。他一氣之下就具狀控告了對方,要求民事賠償。同年12月,對方以1.5萬美元的代價和他庭外和解了。不過,這次手傷的代價很大,他無法再在高速公路局幹下去了。當然,他也因此成了一個有錢有閒的人。

肯珀的母親在加州大學擔任管理人員,學生們對她的評價相當高。她為了下班後回家方便,就把學校通行證給了肯珀,讓他貼在車子的風擋玻璃上,這樣他就可以一路暢行無阻地到校園裡來載她回家了。在學校十分活躍的她似乎把自己所有的挫折感都歸因於肯珀一人,因此母子倆的關係日益惡劣。1972年春,在一次激烈的爭執後,肯珀負氣出走,並決定把當天晚上看到的第一個漂亮女孩幹掉。

這名受害人一直沒被找到,肯珀也沒有因這起命案而被起訴。而1972年5月7日所殺害的兩名女孩的身份稍後都被認出了。她們都是弗雷斯諾學院的學生,到伯克利看過男朋友後,想要搭便車到帕洛阿爾托研究中心探訪在斯坦福大學就讀的其他友人。不久,她們就搭上了肯珀的開向鬼門關的汽車。事後他對我說這兩名女孩都是「嬉皮士女孩」,他對這種在當時隨處可見的女孩可以說是既仰慕又鄙視。殺這種女孩有個好處,那就是她們終年流浪慣了,即使失蹤了也不會有人注意。

就在肯珀載著這兩個搭便車的女孩開上高速公路的同時,一個名叫卡梅倫·史密斯(Cameron Smith)的婦女工作者兼婦女問題研究人員在伯克利校園內針對搭便車女性做了項問卷調查,結果發現有24%的受訪者曾在搭便車時遭到強暴,18%的受訪者受到攻擊,17%的受訪者差點遭到強暴及其他傷害。至於整個旅程沒遭到任何傷害的受訪者只有三分之一。儘管有這麼多嚇人的統計數據,可是伯克利地區仍有不少年輕女性為了貪圖一時之便而甘冒終生遺憾的危險,因此那兩名穿牛仔褲、攜帶旅行手提袋的女孩就輕易地成了肯珀的囊中物。

肯珀車上有手銬、警徽、尖刀及借來的槍,威脅這些小女生還真是綽綽有餘。一開始他拿槍威嚇女孩說他要強暴她們,接著就把車開下高速公路,轉入一條便道。起初女孩認為自己不會被殺,因此也沒有反抗。強暴完後他先命令一名女孩鑽入後備廂,再把另一名女孩押到汽車後座,先用刀猛捅,再把她勒死。他之所以沒有用槍是因為怕警方會循子彈這條線索追蹤到自己頭上,等殺死這名女孩後,他再打開後備廂把鑽在裡面的女孩亂刀砍死。之後,他把兩具屍首載至他租來的公寓中予以砍頭、剁掌。

回家後肯珀盡可能地把自己清理乾淨,可是手臂上的石膏上仍沾了不少血跡,於是他趕緊塗抹白鞋油遮蓋,等待下次看診時再換新石膏。這次作案他被大量的血液以及用刀殺人的困難度嚇壞了,於是暗自許下諾言——下次再展開殺戮行動時絕不可如此雜亂無章。這天夜裡,他又把死者的衣服脫光和她們交媾。到了第二天凌晨回憶起整個事件時,他才突然發現自己至少犯了三個足以讓他被捕的錯誤,並決定從此以後步步為營、一切小心為上。

至於棄屍步驟與方法,他就依照當初在精神病院所設想的去執行,也就是在許多不同的地方棄屍、焚屍,比如頭在一處,軀幹在一處,而手又在另一處。如果軀幹不幸被人發現,或許還無法辨認出死者的身份,因為既無面貌,又無牙印與指紋,警方必然無從查起。當然,棄屍地點和綁架地點也不會在同一個縣內,再加上衣服又被丟棄在山區的峽谷中,警方在查證上的困難度就大為增加了。也難怪這兩名女子在被報失蹤後一連數月都不能尋獲蹤跡。到了8月,其中一個女孩的頭顱被人發現,雖然身份已知,但對於她是如何死亡的,警方一點線索都沒有。

在這個時候,肯珀的母親向法庭大力遊說,企圖把肯珀少年時槍殺外祖父母的記錄消去,可是遭到拒絕,法庭說這項記錄起碼要保留10年。到了9月中旬,一位心理醫生要按時檢查肯珀的狀況,就在這次測試的前四天肯珀又到外面「狩獵」了。這次要求搭便車的是一位帶著12歲兒子的中年美婦,風韻猶存、令人心動,不過在他開車離去時,他注意到這位婦人的朋友目送他們離去,同時還把肯珀的車牌號碼給抄了下來,因此他不敢造次,只得把對方乖乖送至他們的住處,然後回到伯克利校園內獵取下一個目標。這表明肯珀是一個「有組織罪犯」,他的智力牢牢控制了他的衝動。後來,他看到一個亞裔女孩,一個15歲左右的芭蕾舞學生,於是他把她接上了車。

當肯珀告訴女孩她已經被綁架時,這個女孩顯得有些歇斯底里,不過當他掏出同事借給他的那把槍時,對方立刻安靜了下來,再加上肯珀自稱是遇上了麻煩,希望能找個人傾訴,這使得對方更加溫順。到了聖克魯斯北邊的某僻靜處,肯珀就停下了車,他使用暴力把對方壓得失去了意識,趁機強暴了她,然後又用她的披風把她勒死了,這時他意猶未盡,又奸屍一次。等到把屍體弄進後備廂後,他決定到其母親住處坐坐,後來他發現在自己車內裝著一具女屍的情況下與母親聊天,會給他帶來一種莫名其妙的快感。

這種怪異的行為與欲求在其幻想的成長階段佔據了相當重要的地位。這算是他殘忍性格的一種,也可以為他帶來幻想的快感。後來他告訴我雖然他知道自己的這種幻想不好,但還是克制不住自己。同時,他也一直試著改進自己的表現與幻想的精彩度。

那個晚上母子間的話題圍繞於四天後的心理評估,母親告訴兒子,如果過去的記錄能清除的話,他就可以完全擺脫過去的一切。談話結束後,肯珀回到自己租來的公寓,把屍體放在床上再一次奸屍。第二天清晨,他又花了幾個小時肢解屍體,再把血水抽入排水溝以消滅證據,接著又把屍體載出丟掉。他先把上肢運到某縣焚燒,又把軀幹載至另一縣燒掉,而頭顱則仍放在後備廂中。一直到三天後和約定的心理醫生見面時,那顆頭顱還在原處未動。

這次在1972年9月所進行的心理測試共有兩位心理醫生進行訪談,最後他們認為肯珀在這段時間內大有進步,其中一人在報告中是這麼寫的:

如果我沒看過他過去的記錄或是對他一無所知的話,一定會認為站在我面前的是個循規蹈矩的好青年。主動積極,具有智慧,顯然沒有任何心理方面的隱疾……事實上,我們處理的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人,一個是承認謀殺別人的15歲少年;而另一個則是現在出現在我們

面前的23歲青年……我的意見是經過這麼多年的治療與自我康復,他已有極佳的回應,看不出有任何理由來認定他是個對自己或對其他社會成員會產生危險的人。

至於另一位心理醫生,則做出了如下的報告:

顯然他復原情形良好,已能從過去暴力及悲劇的陰影走出,在情緒、工作及運動方面功能完全正常,實無再加以禁錮的必要。如欲使其邁入成年後能充分發揮自己的潛能,理應給予他更多的自由,因此消除其少年時的不良記錄亦屬必要。最近,我很高興看到他能「塗抹」(洗刷)自己的摩托車;未來,我也希望他過去的記錄亦能同時「塗抹」掉。畢竟這對他人生及心理健康的威脅太大了,程度還超乎他個人對其他人的威脅。

由於這兩名心理醫生都主張註銷他的不良記錄,以使其有機會重過嶄新的生活,於是到了1972年11月29日,他的不良記錄就正式註銷了。

在肯珀殺害那名亞裔芭蕾舞學生後,一直到他的不良記錄被正式註銷時為止,他都會「顧全大局」,把自己殺人的衝動抑制住了好幾個月,不過他的這股衝動也隨著新的一年「萬物復甦」的腳步而蠢蠢欲動起來。由於不良記錄已經註銷,他開始有權擁有自己的槍,於是他把借來的槍還給對方,開車到過去工作過的綠巨人食品工廠附近,買了把點22口徑的手槍及一些彈藥。當天下午,在暮色茫茫之際,他又載上另一個搭便車的女孩,對方的體重相當重,似乎具有一些同情心,於是肯珀就說自己想要找人談談,可話還沒說幾句他就取出新買的槍射擊對方了。

對方被一槍斃命,肯珀載著屍體到母親住處,不過她恰巧不在,於是他把屍體拖到自己房間,藏匿於臥室的衣櫥內。第二天上午趁其母外出上班後他就開始肢解屍體,最重要的步驟就是先把對方腦袋上的子彈取出,這樣就沒有他涉案的證據了。不久,他就把屍體分批丟進附近的大海。幾天後有些肢體被人發現了,至於對方腦袋則被他埋在了母親臥室窗外的地裡。

在這段時間,由於馬林與肯珀都在同時同地分別作案,因此該區居民陷入一片恐慌之中,警方自是全力出動以追查兇犯。

肯珀殺了那名胖女孩還不到一個月的時間,也就是1973年2月,他和母親之間又起了一次嚴重的爭執,他氣憤地開車到加州大學的校園內準備作案發洩。結果這次上鉤的是兩名女學生,且還沒離開校園他就開槍射擊了她們,當時她們還沒立刻死去。其中一個還趁著肯珀開車經過學校大門時企圖引起兩名年輕校警的注意,而這兩名校警也曾留意肯珀的車子,可惜沒有一位發現異狀。當時車外雖然是一片明亮,但車內則是一片漆黑。其中一名被害人坐在前座,著一身漆黑的衣服,顫顫巍巍地想要搖下車窗;而另一名被害人則被丟在後座,身上蓋著肯珀買來應付這種場合所需的毛毯。由於校警的注意力都放在貼在風擋玻璃上的通行證上,所以並沒注意到車內的一片慘狀。就這樣,肯珀通過了校門,這一刻對肯珀而言也是「虎口脫險」的時刻。

屍體的處理一如往常,不過由於母親在附近而又增添了興奮感,甚至他還希望母親能目睹兒子所做的一切。他把車停在母親的車道上,就在後備廂內肢解屍體。在取下對方頭顱後也還拿回自己的臥室仔細欣賞了一番,至於手淫則是他「行樂」的另一部分。第二天清晨,他又把頭顱放回自己車內。就這樣,他把大部分的屍塊放在他車內長達兩天,第二天甚至還載著它們去朋友住處吃飯,當天晚上他才把屍塊分別丟棄於不同的地方,這次還是從對方頭部先取出了子彈。

然而,車上仍留有個彈孔,同時行李廂內亦有大量的鮮血,肯珀意識到情況有些不妙,心中也著實害怕了一陣子。4月初,他又買了一支點44口徑的槍。當警方接到槍支販賣店的銷售記錄時,想起肯珀這個人在年輕時犯過罪,於是決定查訪一下。不久,警方駕車到肯珀的公寓問了肯珀一些手槍的事情,肯珀同時打開汽車後備廂讓對方檢查。肯珀沒有任何反抗,再加上主動把槍支交給警長以待法庭決定他是否有權持槍,這些配合行為都使得警方十分滿意,於是他們不再徹底地搜車。於是,藏在座位下面的那把點22口徑的謀殺武器就沒被搜出來。

警方走後,肯珀在腦海中模擬起各種狀況的應變措施,以便將來再遇到類似狀況時能快速籌謀出對策,比如對方如果看到了血跡或行李廂裡的毛髮他該如何辯解?當對方發現那把點22口徑的槍時他該如何自圓其說?如果警方回來搜索他的車、他的租屋或母親住宅時,他該怎麼辦?或作案時留下什麼蛛絲馬跡又該如何解決等。事後他告訴警方,就是這個時候他下定決心殺了母親後自首的。

1973年4月20日週五,也就是警方拿走他那把點44口徑手槍後的兩周,肯珀跑到母親的住處。停留片刻後母親才開完校務會議返家,兩人見面後和往常一樣做了短暫交談,母親像往常一樣損了他一頓後就回房睡覺了。到了隔日5:00左右,肯珀趁著母親熟睡從廚房拿了把斧頭潛入母親的臥室,然後,就依照自己幻想多年的情景朝著母親的右太陽穴砍下,接著用自己口袋內的刀子猛刺她的喉嚨,頓時鮮血如泉湧出,他立刻決定用和處理其他被害人一樣的手法處理母親的頭顱,然後用刀剁掉母親的喉嚨,把它扔到廚房的垃圾桶內,最後把屍體用血跡斑斑的床單包住扔進了衣櫃。

這時已過了上班時間,他走到平時與警員們一起聊天的酒吧,很冷靜地與朋友們談話,之後又到槍支販賣店,甚至還打算向朋友借把槍來玩玩,不過遭到對方拒絕。到了下午,他想想有些不對,當時已是每週最後半天的上班時間了,母親同事或閨中密友或許會在下班後到她家逛逛,這時就有可能發現屍體。當下他決定採取主動出擊的策略——打電話給母親的同事薩拉·哈利特(Sara Hallett),邀請對方到母親家來共商如何替母親籌辦一次令她驚喜的宴會。對方毫不懷疑。

等薩拉抵達後,肯珀拿刀朝對方頸部猛刺,之後又把屍體放在自己的床上。就這樣,與兩具屍首共度了一整個晚上。第二天一大早,他把薩拉的屍體丟進另一個衣櫃。然後拿著自己的那把槍、兩個女人的金融卡以及錢,開著薩拉的車,開始自己最後的一次旅程。

警方在拘捕他後,他就帶著警察到母親家中找屍體,以及到其他棄屍及焚屍地點搜尋。當然,在這些地方——他的車內、他的出租屋內以及他母親的房子裡都發現了許多其他被害人的東西,有些證據是他主動提供的,有些是警方經過交叉偵訊後所取得的。不管如何,警方對肯珀的智慧及記憶都十分佩服,甚至後來警方還在一條染滿血跡的毛毯裡發現一張字條,上面寫著:「這就是本案的一部分證據!」

在等候審判期間,肯珀曾兩次企圖割腕自殺,於是立刻被送往獨居房。庭訓時間十分短,因為證據都擺在那裡,證明他是早有預謀的。另外被傳喚做證的心理醫生都一致認為肯珀行兇時頭腦十分清楚。當庭上問他為何行兇時,他大聲說道:「這是唯一讓她們屬於我的方法。她們的軀殼已死,但精神長留我身。」最後,他被控謀殺七人,被判處死刑,當庭上再問他,他自認為應接受什麼樣的處罰最為恰當時,他竟然回答:「折磨、拷問至死!」

後來他既沒有死也沒有被拷打折磨,而是入監服刑,當時加州法律雖有死刑一條,但一直是備而不用。肯珀入獄就變得很冷靜,行為亦正常良好,逐漸地也被其他犯人接受,同時也慢慢享有一些權利。

我是在他入監五年後才和他開始面談的。起初,他的注意力都集中在謀殺案的細節上,所說的事都是執法人員所感興趣的東西,比如他有意把自己的車裝扮成警車的模樣,把死者口裡的牙給敲掉以防被認出身份等。在談到這些兇殺案時他神色自若,好像曾說過十萬遍似的,也好像在談些與自己毫不相干的事。他告訴我,連病理學家在內,沒有一人比他更瞭解有關屍體的事,一些法醫或驗屍官的報告也都是在胡扯。

此外他也談到自己的童年,他並沒有把責任都推給童年坎坷的遭遇,反而認為自己在當時有過一番美妙的體驗。到了進入精神病院時,他才開始瞭解到母親的遭遇是個不正常的生長環境,同時也認為自己從管教所出來後確實已經復原了。不過當我問他在殺死他母親後是否對屍體有過性行為時,他立刻對我怒目而視,說他是在「羞辱她的屍首」,此外他也承認即使是殺掉這個「問題之源」,他也不會得到真正的緩解、復原。因此自己永遠也不能適合外界的社會。不過,對我來說更重要的是他承認母親被殺後,他的幻想不但沒消減,反而更加強烈與錯綜複雜。同時他也認為謀殺的一些錯誤細節是當初策劃時所疏忽的,等再有機會可以做得臻於完美。也就是這種「缺憾」,逼使他一再殺人。最後,他做了如下結論:實際上的兇殺案再怎麼完美也沒有幻想中的那麼美好,事實上也不可能達到幻想中的完善境界。

在1988年這次衛星轉播的「秀場」中,肯珀和加西的表現比我預想的還要「稱職」。肯珀對自己的罪行交代得很清楚,沒有半點隱瞞,連其中的細節都完整地吐露出來了。在場的心理學家從他的話中可以得到不少啟示,也能夠瞭解到幻想在肯珀謀殺行為中所扮演的角色。此外,肯珀的解析力和記憶力也讓在場的聽眾折服不已,他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解釋之詳盡與活靈活現,彷彿他正在現場謀殺似的。甚至我也相信有人會認為他不應被處死,而應該擔任警方的「顧問」,讓警方更瞭解他的犯罪模式,以預防其他的人再循其路徑行兇,只是把他處以極刑沒有發揮其應有的「社會功能」。對此我深有同感:「賜死」他們並不能制止以後連環殺手的出現,這些新「突起」的殺人犯有自己的幻想,這些幻想會逼得他們不斷殺人。即使抓到他們後執行死刑也無法挽回已發生的悲劇,而且事實上執行死刑少不了花我們納稅人的錢,現在要想將一個犯人送上電椅得花上數百萬美元的訴訟費用。因此我認為倒不如讓肯珀這種人活著反而更有用,這樣我們才可以深入地研究他們的犯罪行為。

加西的90分鐘則是盡可能說服在場的執法人員,讓他們相信他是無辜的,此外他還要求在場的人士幫助他,讓他重獲自由。事後有些人向我抱怨,說我不應該讓加西這樣大放厥詞。我立刻進行解釋,說這並不是我們此行的真正目的,我們是想借此機會讓這些十惡不赦的人上台現身說法,把自己的人格特質展現在我們面前,如此我們才可透過加西一窺其內心世界,比如他如何否認一切的罪行、如何運用智慧巧妙地操控被害人等。這些都是十分可貴的情報,對制止日後的犯罪應能發揮積極的作用,我想這大概也是我們為什麼要辦這麼多次說明會,以及為什麼要執法人員多瞭解這些殺人犯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