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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動機+過程=兇手

帳篷上的洞是戴維·梅爾霍佛在轉移一個兒童受害人時留下的,他後來殺死了那名兒童

此包裹上寫著「SMDS」字樣,這是梅爾霍佛的受害人名字的縮寫。包裹裡裝的是受害人的手和兩根手指

約翰·欣克利在華盛頓特區的福特劇院前,此劇院就是林肯總統遇刺的地方。拍完這張照片後不久,欣克利就槍擊了裡根總統,使其受傷

我從1974年進入行為科學調查組任職後,和霍華德·提頓及帕特·馬拉尼成了好朋友。馬拉尼以前是兄弟會的一員,1972年開始進入調查組工作,提頓以前在加州聖萊安德羅搜證組工作,1969年開始從事心理側寫工作,曾師從心理學家詹姆斯·布魯塞爾(James Brussel)學習。布魯塞爾博士是20世紀50年代的著名心理學家,也是心理側寫的開山鼻祖,1956年紐約市一個「瘋狂炸彈專家」在市內安裝了32枚炸彈,布魯塞爾曾對犯案現場、「瘋狂炸彈專家」的言辭和其他信息做過研究,最終對警方說兇手可能是名東歐移民,約40歲,與母親一同住在康涅狄格州內,整潔講究,自小就很聰明,但非常仇視自己的父親。布魯塞爾甚至更大膽地預測,兇手被捕時一定穿著雙護甲的帶扣外衣,後來兇手喬治·米特斯基(George Metesky)被捕時果然穿了一件這樣的衣服。布魯塞爾的預測中只有一條錯誤,就是兇手沒有和母親同住,而是和兩個未婚的姐妹住在一起,其他推測完全吻合。

罪犯心理側寫工作曾在20世紀60年代遭遇過挫折,當時發生了一系列「波士頓綁架案」,很多心理學教授與心理醫生組成專案小組對兇手的身份做過許多預測,可惜最終證明都很不靠譜。但是隨著陌生人暴力犯罪案件的增多,心理側寫的工作需求更大,因此這門藝術才沒有終止。在60年代的謀殺案中,殺手一般和被害人有關係,但到了80年代,四分之一的兇殺案中被害人都不認識兇手。社會心理學家認為這是由於社會變化速度太快,導致很多人無法跟上這種變化,因而社會風氣日益敗壞,物慾橫流,再加上媒體對暴力和性的渲染,導致陌生人犯罪逐漸攀升。

有一次,蒙大拿州博茲曼市的聯邦探員彼得·鄧巴(Peter Dunbar)丟了個綁架懸案給我。案子發生在一年前的6月,密歇根州法明頓市的賈基一家在郊外露營時,忽然有個陌生人拿刀割破了帳篷,並擄走了他們7歲的女兒蘇珊。提頓和馬拉尼對兇手做了初步的心理側寫,認為兇手一定是一名年輕白人男子,他獨自一人住在附近,趁夜色和賈基家大人不在的時候下手綁架了女孩。根據這份側寫,蘇珊已經死於非命,但賈基一家沒有見到屍體,心中仍然留存著一絲希望。

鄧巴根據這份報告發現了一名嫌疑犯,名叫戴維·梅爾霍佛(David Meierhofer),是一名23歲的越戰退伍軍人,可是找不出他和該案有關的證據,因此無法起訴,而且鄰居們都說他是個「和善、有禮貌、聰明」的人。於是,賈基一家只好失望地返回了密歇根州,而鄧巴也因為去調查其他案子而離開了。

1974年1月,博茲曼市又有一名18歲的年輕女子失蹤了,這名女子曾拒絕了梅爾霍佛的求婚,因而該男子再度被傳喚到警局,他自願接受測謊試驗,結果顯示他無罪,警方便再次將注意力移往別處。

我在第二起案件發生時受邀參與此案,這樁案子給我們更多信息,因而可以重新修正早先的那份側寫,但側寫的結果依然矛頭直指梅爾霍佛。儘管他自願接受過測謊,而且結果證明他無罪,但我們依然堅信側寫的結論。測謊只對正常人有用,而很多罪犯可以通過技巧騙過測謊儀,只要當時將自己的身心控制得很好就可能做到。也就是說,只要梅爾霍佛足夠聰明,他也可以欺騙測謊儀。我們向鄧巴保證梅爾霍佛就是兇手,同時提頓與馬拉尼認為兇手或許會打電話給被害人的家屬以「自誇」,因此鄧巴在賈基家的電話旁加裝了一台錄音機。

蘇珊失蹤一年以後,賈基太太突然接到一名男子打來的電話,對方聲稱蘇珊還活著。事後她對記者說:「這傢伙十分自負,喜歡裝模作樣,還喜歡辱罵嘲弄別人。」那人在電話裡還說他已經把蘇珊帶往歐洲的某國,日子過得比在賈基家還好。賈基太太事後回憶道:「他想激怒我,但我卻想通過原諒和憐憫讓他浪子回頭。果然,最後他不再偽裝,而是放聲大哭起來。」

打電話的人不承認蘇珊已死,他在警方追蹤到他的位置前就掛了電話。一位聯邦調查局的聲音分析專家在分析之後斷定那通電話就是梅爾霍佛打來的,但這項證據無法說服蒙大拿州法院簽發搜索令對疑犯的住處進行搜索。我們再一次無功而返。

鄧巴的電話追蹤最後只發現對方是用公共電話打來的,可能是商店裡的公共電話,也可能是偷接電話線打的。鄧巴從梅爾霍佛的服役記錄中發現他在越南服役時學習過接電話線的技術,但這無法作為直接證據來起訴。

馬拉尼聽了電話錄音後說:「我認為梅爾霍佛對女性有很強的佔有慾。」於是,他建議賈基太太來蒙大拿和梅爾霍佛見見面。賈基太太為了尋找愛女便答應了,很快她就和梅爾霍佛在律師的辦公室內見了一面,但當時梅爾霍佛很鎮靜,沒有表現出任何破綻。見面之後沒多久,賈基太太突然在密歇根的家裡接到一通電話。對方自稱是住在鹽湖城的「特拉維斯先生」,並自稱是他綁走了蘇珊,與其他人無關。在他掛斷電話前,賈基太太聽出了對方的聲音,因此叫了一聲:「你好,戴維!」

在賈基太太的證詞的幫助下,鄧巴終於獲得了對梅爾霍佛住宅的搜查令,果然在他家裡找到了兩位遇害人的遺物和其他證據,並發現他還做過另一樁綁架案。庭審之後,他被判有罪。被單獨收監後,他於第二天上吊自殺。

很明顯,我們對兇手所做的心理側寫偵破了該案,如果沒有這份側寫,鄧巴根本不會懷疑一個鄰居眼裡的好青年。即便他通過了測謊儀,我們仍堅信他就是兇手,最後靠著馬拉尼的心理分析,終於突破了他的心理防線。

心理側寫有助於縮小偵查的範圍,進而找出真兇,即使有很多干擾的因素,我們也能夠找到線索。這個案子告訴我們經驗越多,就越能準確判斷嫌犯和犯罪過程的信息,而此案之後,我們的經驗還會更加豐富。沒有任何兩件案子或任何兩個兇手是一樣的,我們要尋找的是作案模式及兇手特徵,需要根據事實進行邏輯推理,從證據出發,用經驗判斷,最終找出兇手。

也就是說,我們的工作是把各種不可能的因素都排除,進而縮小嫌犯的可能範圍,把注意力集中在真正的兇手身上。比如,我們最有把握的是男性兇嫌,全國有一半人口是男性,加上「成年男性」的條件後就可以縮小範圍,再加上「單身的白人成年男性」這一條件,就可以把範圍更加縮小,再加上其他條件的話,就可以把網越收越小,條件越多,嫌疑犯數量越少。比如我們說疑犯是無業人士,或以前接受過心理醫生的治療,或是住在兇案現場附近,再結合前面的條件,嫌犯的數量幾乎就沒有幾個人了。

我在匡蒂科和其他地方教過很多次課,我發現案例再豐富,學生們還是會要求我提出更多的案子,如果能有一本這方面的《工作指南》就好了,讓他們按圖索驥,知道要注意哪些細節,要詢問哪些問題,或如何從現場找出最重要的特徵,等等。我多麼希望警官和我們在教授學員時能夠有這樣一份對照表,把一切都數字化,做出一套公式來套用,那該多好。我希望在未來可以有人發明類似的電腦程序,但我們這些年的經驗也告訴我們,程序無法替代人腦,尤其在犯罪心理學這方面更是如此,這需要經驗的積累。

心理側寫最重要的部分是勘查犯罪現場,犯罪現場一般都有對我們來說最有用的證據,我們就根據這些證據分析作案細節和兇手的人格特質。舉個實例,一名從事特殊教育的老師在紐約布朗克斯區一所公寓大樓的陽台上被人殺害,現場的物品都屬於被害人,包括用來勒死她的手提包帶、留在她陰毛上的梳子,以及兇手用來在她身上寫猥褻文字的筆。分析之後,我們認為這並不是一樁事先計劃好的謀殺案,而是臨時起意的兇殺案,因為如果是預謀好了的,兇手就應該會帶著膠帶、繩子、凶器之類的物品,或者其他可以幫助他實施強姦的工具,但現場分明沒有這些東西。

那些想像力豐富的讀者也許覺得要從地廣人多、複雜多變的紐約市找出兇手來,一定要利用心理學的知識去分析,更何況死的是一位年輕教師,這種看法是絕對正確的。

屍體被發現的時間是10月的一天上午,死者名叫弗朗辛·埃爾弗森(Francine Elverson),身高不足5英尺,體重不到100磅22,可以說非常嬌小,與父母一同住在那棟大樓公寓內。案發當天早上之後就沒人再見過她了,按照平時的作息時間,她那時候應該到附近的一所日間看護中心照顧殘疾兒童。

屍體看起來十分怪異,不合乎邏輯,讓人無法猜透是什麼意思。一位調查人員說死者身上的字像希伯來文的「Chai」,這是死者父母告訴他的,死者常戴的一條項鏈上就有這個字,但現在這條項鏈找不到了,這樣看來本案和反猶太運動無關,而是純粹的性犯罪。從屍體上可以看到,兇手對她戴的耳環動過手腳,此外,她的絲襪被當作繩子綁在她的手腕上,內褲被脫下來套在她的頭上,其他衣物都被扔在屍體旁邊。死者的臉部遭到重擊,脖子被她皮包的皮帶勒住,死後遭到非常殘忍的毀屍,全身佈滿刀傷,乳頭都被割掉放在她的胸前,鮮血流了一地,大腿內側有不少咬痕,甚至陰道裡還被兇手插進了一把傘和一支筆,一把梳子也纏在陰部,在她大腿和腹部還有兇手寫的文字:「他媽的,你不能阻止我!」

我們最終在屍體上發現了一些不屬於死者的東西,包括兇手的精液和一根黑色的陰毛。紐約警局兇殺組探員托馬斯·福利(Thomas Foley)把案件資料送到我們這裡的時候,警方已經查到22個有嫌疑的人。紐約是一座國際化大都市,人多地廣,這樣的暴力性罪犯藏身其中並不奇怪,但警方也偶有冤枉好人的情況,比如這些嫌犯中包括一個擔任過死者公寓警衛的黑人,但他已經沒有這棟大樓的鑰匙了;還有一個年輕的嫌犯因為持有死者的皮包而被懷疑,那是他在樓梯裡撿到的,只是沒有及時上報而已。

我看過現場照片和其他證物後認為那根黑色的陰毛與本案無關,現場證據顯示似乎是多人作案,但我認為兇手只有一人,而且是個嚴重精神病患者,他是無意中遇見死者並殺害她的。我很快就對福利警官說,兇手應該是一名25~35歲的白人男子,他認識死者,並居住在案發地點附近。我認為兇手有精神病,就和理查德、蔡斯一樣,至少在10年前就有精神病了,他們這種兇手只在住處附近作案。他可能一個人居住,或者與一個很溺愛他的長輩同住。從死者身上的字以及屍體的處理方式來看,兇手讀書不多,可能被學校開除過,喜歡看淫穢書籍,作案的方法就來源於這些書籍。由於他有長期的精神病史,所以應該最近才出院,時間不超過一年。

福利和其他警員根據我的分析把那些嫌犯進行了過濾,首先排除了那名黑人守衛,一些有過性犯罪記錄但現在已有美滿婚姻和工作的人也被排除了。在我們的建議下,福利對附近有過精神病住院史的人進行了調查,發現了一名不在嫌犯名單之列的人,他叫卡邁恩·卡拉布羅(Carmine Calabro),現年26歲,與其父親住在死者同棟大樓的第四層,母親在他19歲那年就去世了。此前在10月份,警方曾叫他和他的父親來協助調查,他父親說命案發生前後卡邁恩一直待在精神病院,警方採信了他的說法,就把卡邁恩從嫌犯名單中排除了,但這時候經過查證才發現他父親的說法不盡屬實。

卡邁恩在高中時被退學,之前在附近的精神病院住院治療超過一年,出院後得到一份舞台管理的工作,但最近又被解雇了。他和警方談話的時候自稱是失業演員,再三逼問下才承認自己是失業的舞台管理員。警方又去那家精神病院調查取證,發現那裡管理十分鬆散,卡邁恩可以輕易地溜出來作案,然後再悄悄地回去。進一步的調查發現在案發時他的手臂上纏著紗布,而這正是我們推測兇嫌用來勒昏死者的工具,紗布已經找不到了,但我們找到了另外的證據。我們請來了包括洛厄爾·裡維尼在內的三位牙科權威,鑒定後發現死者身上咬痕的齒紋與卡邁恩完全一樣,鐵證如山,卡邁恩最終被判入獄25年。

這名失業舞台管理員的暴力行為很早就開始了,此前曾有幾次企圖自殺,並被多人目睹過調戲婦女,而他始終無法與女性交往就是他作案的導火線。

那根黑色的陰毛又是怎麼回事呢?原來死者的屍體必須裝進屍袋送往法醫檢驗,但那個屍袋此前用過,並沒有清理乾淨,所以那根陰毛是屍袋的上一任主人的。

本案偵破後,福利的上司、也是我的學生約瑟夫·達米科(Joseph D』Amico)在新聞發佈會上幽默地說:「心理側寫師的工作非常出色,是他們讓我們準確抓到了兇手。我有一點不滿,他們應該把兇手的電話號碼也推測出來的。」我們很高興通過自己的努力讓紐約警局撥雲見日,最終抓到了兇手。

卡邁恩在法庭上一直不肯認罪,後來《今日心理》雜誌報道了我們行為科學調查組偵辦此案的經過(死者和兇手的名字均未提),不久之後,卡邁恩給我們寫了封信,對這篇報道的內容做了一些補充,並在信後說:「你們運用的方法非常正確。」

有一次,我正在前往弗吉尼亞州里士滿市上課的途中,忽然車載電話響了起來,局裡要我立刻趕回匡蒂科。我說這次課程非常重要,但調查局不聽我的解釋,他們告訴我無論如何要回來,因為裡根總統遇刺了。

我趕緊往回趕,在路上我打開了車上的收音機,這才知道裡根總統雖然遭遇刺殺,但並沒有被殺害,我在車上暗暗祈禱他能夠脫離險境。我在聽廣播的同時也想起自己採訪過的那些殺手,其中有些人也做過刺殺的事情,他們很多人都有精神分裂症,不知道這次的刺客是什麼人。

到了匡蒂科後,我直奔助理局長麥肯齊的辦公室,屋裡的人很多,該來的都來了,很快我們就和華盛頓總局接通了電話,總局負責偵辦此案的是弗蘭克·魏卡特(Frank Waikart),他告訴我刺客約翰·欣克利已經被捕,他們正要去搜查他住的旅館,我要求他及時把查到的證據全部告訴我。

聯邦調查局的效率很高,已經知道欣克利是名白人男子,大約25歲,單身,畢業於丹佛的一所大學,家境優越。開槍後他立刻被特工逮捕,被捕後一直非常冷靜。調查局前往搜查他的旅館房間時,發現那裡圍滿了新聞媒體的記者,警方只能把所有記者都趕到一邊去,並規定未經許可閒雜人等不可進入這個房間。

雖然欣克利已經被捕,但調查進展並不順利,一方面是因為各方都還在震驚之中,另一方面則是因為華盛頓屬於多重管轄區,很多不同單位的執法人員一擁而上,反而使取證工作變得混亂起來。這是非常危險的做法,一旦證據採集的程序出現錯誤,證據就可能不被法庭採信,那樣就會讓欣克利逍遙法外了。

為了確保證據的確鑿,我們需要知道這個刺客的心理特徵,必須對他進行深入研究。魏卡特向我通報了他們取得的證據,我從證據上判定欣克利是名精神錯亂型刺客,他並不是受人指使,他知道自己在刺殺時的所作所為以及有何後果,但他沒有謀反的意圖。他是個孤僻而內向的人,他的同學對他的看法也應該是如此,他沒有女性朋友,從未約會過,不喜歡運動,也不是什麼社團的成員,在校期間成績不好,沉迷於幻想。我讓魏卡特去搜查他的旅社房間、汽車和他在丹佛的住處,一定能找到他孤僻和愛幻想的證據。

我提醒魏卡特,要他的部下搜查時注意那些可以反映其幻想的東西,如日記、剪貼簿、書刊等,無論這些書刊多麼平常,都要全部帶回來,因為從心理分析的角度來講,這些普通平凡的東西就是檢視欣克利人格的鏡子,雜誌、書籍等都是,我們可以透過它們瞭解欣克利的想法。我還讓魏卡特注意搜尋錄音機及錄音帶,因為孤僻的人最喜歡用這些東西來記載自己的想法,其他如銀行卡、收據之類的東西也很重要,我們可以利用這些證據追查他前半年甚至前一年的行蹤及消費情況。我的經驗告訴我,欣克利這樣的刺客喜歡在事先跟蹤觀察目標,欣克利應該也是如此。我還要他們拿來旅社的賬單,這裡面也許能查到他的通話記錄,可以進一步掌握其行蹤和愛好。

我把想要的十幾項東西寫在搜查令上,讓搜查人員據此查找,最終的結果顯示我最想要的幾種物品都找到了,比如說他和好萊塢當紅女星朱迪·福斯特的談話錄音帶,一張欣克利準備交給福斯特的明信片,那張明信片正面就是裡根夫婦的照片,背面有他寫的幾行字:親愛的朱迪:

你看他們不是天生一對嗎?再看看南茜(裡根妻子)多麼性感!總有一天我們倆也會入主白宮,讓其他人都羨慕得流口水。請為我們的將來保留處女之身,你是處女嗎?

約翰·欣克利

這張明信片沒有寄出去,探員還在他的住處搜到另一封寫給福斯特的信件,上面說他即將去行刺裡根,他悲壯地說自己或許一去不復返,但要福斯特知道他這麼做完全是為了她(這是他預謀行刺裡根總統的證據)。此外還搜查到了一些日記和便條,其中有張紙上寫道:「每件事都頭昏腦漲的……仍是這年輕女孩……取笑我的名字。」這是電影《出租車司機》裡的台詞,而朱迪·福斯特正是影片的女主角,影片中也有刺殺總統的情節。所有這些證據都和我當初的推測一樣,約翰·欣克利生性孤僻,無法和女人正常交往,只能生活在自己的幻想中。

對我們這些執法人員來說,一起兇殺案最慘痛的後果就是它對受害人的家屬、朋友與同事造成的恐懼和悲傷,這也是我們工作的動力源泉。因此,當詹姆斯·卡瓦諾(James Cavanaugh)博士從芝加哥打電話來求助時,我義不容辭地答應了他。許多年前,我曾請他擔任罪犯人格研究計劃的顧問,他是芝加哥聖魯克醫學中心的處長,是心理學專家,這次來找我是因為他的一名年輕女學生被謀殺了。這名女生名叫洛裡·羅謝蒂(Lori Roscetti),被人發現死於離醫學中心不遠的鐵軌旁。羅謝蒂聰明,而且謙虛,各項成績都是A,死前剛剛參加了一項女子才藝競賽,這項活動後來因為預算不足而取消,也讓她為此付出的努力成了泡影。在醫學中心裡,每個人都很喜歡她,卡瓦諾的同事們對她遇害都感到非常傷心難過。

正式要求我參與此案的是芝加哥警官湯姆·克羅寧(Tom Cronin),他是前調查局探員,也是我的學生。他給我寄了一堆資料,並說提供線索抓獲兇手的人可獲得4.5萬美元的獎金,他還幽默地說如果我們破了案可以平分獎金(執法人員壓力太大,經常用這種笑話來緩解壓力,我們都不是為獎金而從事這一行的)。

從他寄給我的資料中,我知道這名年輕女學生的遇害時間在凌晨1:30之前,死前她和其他同學待在一間教室內,出來後她和一個男同學到車庫去開她的車,手上提著一些書和袋子,兩人開著她的車到另外一個車庫去取那名男同學的車,到了車庫男生出去後關上了車門。這地方緊挨著伊利諾伊大學,附近一帶都不安全,因此她非常小心,一定要把車門關好才敢開車,因此她的同學在做證時都說她開走時一定緊鎖了車門。

屍體被發現的時間是清晨5:30,那裡離醫學中心不到半英里,屍體就在鐵軌旁邊,附近就是一個貧窮的黑人社區。法醫驗屍後報告說她的臉被重擊過,身上有多處外傷,被不止一次地強姦過,有證據顯示她的屍體被車子碾過。車門和後備廂都被打開了,她的皮包被人搜刮一空,只剩一個空包留在現場。

警方在偵查過程中對她的一名男性朋友產生了懷疑,他們兩人是好朋友,但不是戀人關係,別人說他們兩個曾經有過曖昧,但死者好像拒絕了他。不過他有不在場證明,在被害人遇害的那天夜裡,他一直待在城裡。警方還在醫學中心調查了死者的人際關係,也有幾個人有嫌疑,警方後來搜查了車庫的保安住處,但一無所獲,後來又針對鐵路沿線的貨車司機展開排查,同樣無功而返。

本案的資料翔實,做出罪犯心理側寫並不難,我在湯姆·克羅寧的家裡向他說了自己的想法。

我推測死者開車離開車庫後,可能在附近的某處路燈下停了車,剛好旁邊就是凋敝的黑人社區,這時候過來幾個人想搶她的車子,她急得想關車門,但歹徒破門而入,然後,這些人強迫她把車開到某個隱蔽地點,把她輪姦殺害後,劫走了她的財物。

我認為這樁案子是臨時起意的兇殺案,最初只是為了劫財,其次才是滿足性慾,謀殺則是為了避免事情敗露。從死者身上提取的分泌物證明兇手應不止一人,很有可能是幫派或同夥作案。我向警方建議關注3~6人組成的年輕黑人團伙,他們全是15~20歲之間的男性,有人可能有犯罪史或入獄史,家庭住址離作案現場不會太遠。在中產階級的白人社區中,孩子們一般都是同齡人組合在一起,比如都是15歲或18歲,但黑人社區的情形有很大不同,各種年齡的孩子都有。我之所以說其中有人曾經入獄,是因為他們強姦的手法在監獄裡經常發生。

警方最早把偵查重點鎖定在認識死者的人身上,但總是鑽進死胡同,我的分析提出之後,警方轉變了偵查方向,並很快有了收穫。這也得益於懸賞金的誘惑,警方在命案現場附近的黑人社區放話,要求大家協助查找此案的罪犯,並留心與該謀殺案有關的一切事物,很快警方根據市民提供的線索拘留了四個人,其中最年輕的只有14歲,他承認了自己的罪行,另外兩個十六七歲的男孩也坦白了,後兩者曾有過20多次犯罪記錄,並都進過少年管教所,還有一個人堅決不肯承認犯罪,但有證人證實他在案發前後在現場出現過。

前三個人的供詞大致一樣,他們說在案發當晚原本是想攔車搶錢,等了十幾分鐘後終於看到一名白人女子把車停在一處路燈下,兩個人靠近車子,挑釁女子說她一定不敢碾過他們,這時候另外兩個人悄悄靠近了車門,其中一人打開了車門,幾個人一擁而上把她帶到了鐵軌旁。他們先是用木棍毆擊受害人,覺得不過癮,又把可憐的受害人拖出車子毆打,等對方失去意識後施以輪姦。這時死者又甦醒了過來,於是他們又用藏在塑料袋內的水泥塊猛砸她的臉部,將其打死後還開車輾過其屍體。做下這樁兇案後,四個人走路回了家。

後來他們企圖翻供,並說是警方把他們屈打成招,但陪審團並不相信他們這套說辭,四個人都被判有罪,並立刻入獄服刑,那個14歲的男孩因年紀太小被移交少年管教所。死者雖然盡力反抗,但最終沒能躲過一劫,無論是審判還是其他措施都無法挽回她年輕的生命,但法律的正義最終得到伸張,這是對社區、死者親朋、卡瓦諾博士及醫學中心所有人員的唯一慰藉了。

1985年11月感恩節那周的一天清晨,在佛羅里達州靠近馬拉巴市的一條公路上,一名19歲的裸體女孩虛弱地在路上爬著,她的雙手雙腳都被銬著,而且因為失血太多而幾乎休克,路過的幾輛卡車都對她的求助視而不見,幸好最終有一輛汽車停下來了。

女孩非常害怕地說:「千萬不要再把我帶回那個屋子了,求求你!」

開車的人說他會幫她的,並把她扶上了車。女孩指著不遠處的一戶人家對好心的司機說:「記住那棟住宅。」司機看了看,那家住宅的草坪修剪整齊,綠樹成蔭,西班牙式的院落內還有游泳池。司機把她帶回了家,報警之後叫來了救護車。送到醫院時,她全身失血達40%~45%,脖子、手和關節都有明顯的繩索捆綁痕跡。

稍微恢復了一些體力後,女孩向警方講了事情的經過。一天早上,她從布裡瓦德縣去一個朋友的家,便在路邊招手想搭便車。一輛車停了下來,司機穿著運動外衣並打著領帶,同意載她到目的地,但中途得在他家停一下拿點東西。到了他家後,他邀請女孩進屋,女孩拒絕了,這個男人隨即從車後座拿了繩子把女孩捆了起來,由於捆得太緊,女孩很快昏迷了。

她甦醒後發現自己被綁在一間廚房裡,無法動彈,旁邊有台V8攝像機對著她拍攝。這時候男人進來強姦了她,並把整個過程錄了下來,完事後又把針頭插進她手臂與手腕,抽出血後一飲而盡,他喝著血的時候告訴女孩說自己是個吸血鬼。就這樣,男人休息了一會兒之後又對她進行了強姦並抽飲了她的血,到第二天清晨她已經遭到了三次這樣的待遇。男人恐嚇她不要逃跑,否則他的兄弟會來取她性命。稍後她趁著對方出去的空當爬出了窗戶,到附近的路上求救。醫生說如果她再不逃跑的話,很快就會死於失血過多。

警方調查了那棟房子的信息,房主名叫約翰·布倫南·克拉奇利,是一名39歲的電腦工程師,在哈瑞斯公司任職,該公司和美國太空總署簽有合約,他已經結婚,有一個小孩,此時妻子和孩子到馬里蘭州度假訪親去了。第二天凌晨2:30,警方得到搜查令後前去搜查這所房子,很快就逮捕了這個男人,並搜查到幾份可疑物品,謹慎起見,警方還在他房子裡拍了不少照片。剛開始女孩不想提起訴訟,但社工人員勸她為了防止這個人再傷害其他女孩,最好把他送入大牢,最終她同意起訴。警方先是對女孩的證詞進行了測謊,然後對這名男子提起綁架、強姦、攻擊以及窩藏毒品的公訴。

警方找到了那台V8攝像機,但嫌犯在警察破門而入前已經洗掉了裡面的內容,因此只找到了一些大麻和一些強姦、捆綁受害人的證物。被害人說這卷錄像帶記錄了他犯下的所有暴行,是最重要的證據,警方因此求助於我,問我是否還有什麼證物沒有被找到,或者是否應該進行第二次搜查。

這名強姦犯的奇怪行為引起了我的興趣,因此我就很高興地接下了任務。檢查了證據之後,我認為這個男子應該是個連環殺手。

執法人員處理特殊案件的經驗不足,因此不知道應該在案發現場找尋些什麼,也會容易讓罪犯消除一些重要線索或證物。我勘查之後馬上告訴警方在第二次搜查時應該關注哪些目標,比如我在警方拍攝的現場照片中發現兇手有厚達數英吋的信用卡,這是重要的線索,但第二次搜查的時候發現這些東西已經不翼而飛了,可能已經被銷毀了。

兇手抽屜的掛鉤上懸掛了十幾條女人的項鏈,再加上這麼多信用卡,我斷定這些東西都是屬於受害人的,因而那名女孩不是兇手的第一個目標,他此前還犯下過類似的案件。警方在他家裡搜出了兩張屬於其他女性的電子門卡,便問他是從哪裡弄來的,他說這是以前搭載的兩名女性掉在車上的,他一直沒找到機會還,而那些項鏈則是他妻子的。除此之外,他還對警方說那個受害的女孩是個妓女,是她引誘他的。

警方調查過去數年內的懸案時發現,在布裡瓦德縣還有另外四起女性被殺案未破,雖然沒有直接證據,但所有的線索都指向了克拉奇利。我建議警方到他的辦公室裡去搜查,果然找到了上次搜查時不翼而飛的那一堆信用卡,還發現他秘密藏了一批有關海軍武器和通信設備的絕密資料。搜查得到的證物內還有一些由密碼保護的磁盤,警方想破解內容查看,聯邦安全機構鑒於他私藏軍事機密,也想破解其中的內容,雙方聯合破解磁盤後發現裡面的內容並非軍事機密,而是32名女性的姓名、電話號碼以及克拉奇利對她們性能力的評價等資料。警方此前已經聯繫了名單中的一些女性,證實她們中有人曾遭克拉奇利的非法拘禁和性侵犯,也有些人只是和他玩了各種性虐待的遊戲,而且他的妻子似乎也很喜歡性虐待。

我堅持調查他此前的記錄,結果發現在1978年他曾是一起命案的嫌犯,失蹤的女子名叫德布拉·菲茨姜(Debbora Fitzjohn),當時在弗吉尼亞州費爾法克斯縣當秘書,她在死亡前曾和克拉奇利一起待在他的車裡,但費爾法克斯縣的警方沒有找到直接證據,最終沒有起訴他。記錄還顯示,他在賓夕法尼亞州居住的那段時間裡,在離他住處不遠的地方發現過數具女性屍體,但也因為缺乏直接證據而放過了他。

1986年4月,這個案子即將開庭審理,克拉奇利忽然決定對綁架及強姦這兩項指控俯首認罪,條件是檢方不起訴他飲血(造成人體嚴重傷害)及非法擁有毒品的罪名。和檢方達成協議後,他召開了一次記者招待會,和妻子兩個人一唱一和,對其行為提出辯解,聲稱那次罪行只是「溫和的強姦案,盡量避免傷害對方」。

庭審之時,法官諾曼·沃爾芬格(Norman Wolfinger)要求我出庭做證,因為綁架和強姦案的罪行都判得很輕,最多12~17年,表現良好的話可能只需要在監獄裡待四五年。檢方和警方認為這樣的判決對克拉奇利太輕了,因此讓我出庭提供更多的證據,證明克拉奇利的罪行遠不止於此。我很同意這樣的看法,為了趕在做證之前獲得足夠的證據,我們加快了搜集證據的步伐。

我們調查了克拉奇利的經歷,他出身於書香世家,但在他五六歲之前,母親一直把他打扮成女孩的樣子,兒童時期曾表現出某些精神問題,被拘留期間他也告訴心理醫生說自己年輕的時候經常求助於心理學家。他的妻子和朋友都認為他有很強的控制欲,經常命令他們照著他的話去做。他經常使用性暴力,據說曾參加多次性派對、群交聚會等。和他磁盤上的女性進行訪談後發現他喜歡各種奇特的性試驗,我認為這和他連續殺人的行為有關係。

6月份,這個案子舉行了聽證會,這個看起來很有學問的金髮瘦削的被告決定自己為自己辯護,他在法庭上發表了長達三小時的講話,一把鼻涕一把淚地說自己只是喜歡各種性試驗,這種性行為本應該是個人隱私,不屬於法律管轄。檢方雖然同意不起訴他喝血的行為,但因為這種做法嚴重傷害了被害人而舉行了一場聽證會,他辯解道這是15年前一名護士教他的性遊戲,而且由於血已凝結而根本沒有喝下去。最後,他只承認自己的行為「需要治療」,但不應該入獄。舉行聽證會時他的妻子並不在場,但事後她對記者說丈夫無罪,頂多只是行為不檢、喜歡玩性遊戲而已。

我在這場聽證會所做的心理學證詞被克拉奇利的辯護律師質疑,他說喝血的案子太特殊了,根本不會有什麼這方面的專家,最後他質問我遇到過幾樁類似的案件,我看著天花板算了一下,說:「有五六件!」

旁聽席立刻竊竊私語起來,這個辯護律師不信我的說法,便叫我舉證出來,我便把蔡斯等人的案子一一說了一遍,聽過我的發言後,辯護律師不敢再逞能,也不敢再質疑我的話了。我最後說,這種傷害對被害人的身體和心靈造成了永遠無法平復的創傷,而他對一個毫無反抗能力的弱女子犯下這種獸行,還用攝像機拍下來,並在家人外出的時候實施犯罪,這都證明他是蓄謀已久的,而且他對被害人一再恐嚇,並多次強姦,根本不是什麼「性試驗」,而是無可辯駁的醜惡罪行。

後來我再次做證的時候又拿出了那些證據,一堆信用卡和其他死者的「紀念品」都證明他曾犯下多起類似案件,證據還顯示這些死者都死於失血過多,因而她們都是在經受長達數天的折磨後才死去的。我最後向法庭建議參考特德·邦迪案的判例對他判處重刑,否則他可能像特德·邦迪一樣利用新聞媒體來蠱惑人心,無限期拖延自己的服刑時間。

法官聽了我的話後,最終判處他25年有期徒刑,50年保釋管束期,這樣即使他刑滿釋放後也要終生置於政府控制之下了。

諾曼給韋伯斯特局長寫了一封感謝信,感謝他讓我出庭做證。後來他私下告訴我,如果沒有我的證詞,克拉奇利不會被判刑這麼長時間。我的經驗告訴我,克拉奇利這種人必須被隔離起來,否則很可能繼續作案,因而我對這個結果感到很欣慰。但執法人員認為如果他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可能在1998年前後就可以出獄,甚至可能更早,美國的司法體系決定了這種判決不一定能全部執行,即便是終身監禁的罪犯也可能提前出獄,死刑犯也可能逃過電椅,而25年的有期徒刑可能只需實際服刑20年或者10來年,甚至可能只需服刑6年。

1989年10月,我已經打算退休了,在匡蒂科工作了這麼多年,我也想休息一下了,但我的同事和全國各地的警察總是找我幫忙,而且其中很多人都是我的學生,我無法推辭,只好一次又一次應允他們。

這一年萬聖節前不久的一天下午,12歲的埃米·米亞利維(Amy Mijalevic)忽然在一家小型購物中心裡失蹤了,而這家購物中心就在俄亥俄州灣谷警察局對面。這裡離克利夫蘭不遠,現場旁邊就是薩姆·謝潑德(Sam Shephard)開的整形醫院,而這個謝潑德醫生就是20世紀五六十年代在克利夫蘭人們談之色變的殺人狂。

埃米的照片很快出現在「失蹤少女」的佈告欄上,她的長相和美國十來歲的同齡女孩差不多,藍眼、棕髮,臉上有雀斑,戴著大耳環,穿著藍綠色運動裝。看到照片的人都會為她暗自祈禱,希望她只是迷路了,馬上就會回家,但誰都知道這種可能性基本不存在。

負責此案的正是我調入匡蒂科之前在克利夫蘭分局的同事約翰·鄧恩(John Dunn),此案的另一個警員迪克·雷恩(Dick Wrenn)曾和我在1980年俄亥俄州熱那亞鎮的一個案子中合作過。兩個人聯合要求我前往當地檢視證據,當時我正在辛辛那提市參加醫學年會,週末的時候便趕到了灣谷。

憑藉以往的經驗,聯邦調查局很快介入此案,就像我們在朱伯特一案中所建立起來的合作模式,執法單位聯合破案往往事半功倍。我抵達灣谷的時候,鄧恩已在警局裡成立了專案小組,並調來了20多個探員協助當地警方。

我們猜測埃米遭到綁架,但沒有歹徒要求贖金,也沒有發現屍體,失蹤現場也沒有任何掙扎的跡象。主要的證人是埃米的弟弟,他告訴我們埃米失蹤前幾天曾連接好幾通一名陌生男子打來的電話,那個人在電話中說:「我和你母親一起工作,她最近剛剛升職,我們希望送給她一份禮物,請於某日到購物中心見我並把禮物帶走,但請千萬保密,我們想讓你母親收到一份意外的驚喜。」

埃米接電話的時候問是否可以告訴弟弟,對方不同意,埃米天真地說她弟弟是個大嘴巴,並同意了那個人的意見,但埃米掛上電話立刻就告訴了弟弟。有目擊者看到埃米在購物中心的一輛車裡和一名男子談話,目擊者只看到該名男子是個非常年輕的白人男子,但無法肯定有什麼具體特徵,也不肯定是否戴了眼鏡,因此無法進行嫌犯指證。

鄧恩和我坐在一起做兇手的心理側寫。我認為這個兇手和朱伯特非常相似,只是朱伯特的受害人都是男孩,但我認為這個兇手在各方面都是朱伯特的複製品,因此我要求警方全力找尋一名二三十歲的男人,他內向、孤僻,窮困潦倒,單身,教育程度不高,但不是笨蛋,可能沒有服過兵役,喜歡和小孩在一起,外表和善(埃米因此才會上他的車)。他雖然喜歡孩子,但更喜歡親近女生,另外,他可能不喜歡和成年人接觸。

他選擇在購物中心這種公眾場合實施綁架,證明他經驗不夠老到。記錄顯示該地區過去沒有發生過類似案件,因此我認為這是他第一次作案。我推測埃米被他騙上車後就被帶到他的家裡,他可能用零花錢、糖果、牛奶之類的東西取得她的好感,然後和她玩耍,等她不再害怕之後就會對她下毒手。最後,我向警方建議關注一下那些主動要求參與調查的人。線索雖然很少,但還得繼續調查。

我在1月份的時候再次回到灣谷,這時警方已經找到四五個符合心理側寫的男子,其中一人是埃米以前駕駛訓練班的老師,這個男人神志不清,而且通過了測謊,我認為埃米應該不會上他的車,便把他排除了。另一個疑犯是個警官,還有一個是消防隊員,他們兩個我也排除了,因為他們的工作對教育程度、訓練、紀律、體能和適應力都有一定要求,我對兇手的側寫顯示那個人無法通過這些訓練。

第四個嫌犯是個很年輕的人,他曾到警局表示自願幫助散發埃米的照片,這個社區裡有很多人提出這種請求,但鄧恩與雷恩一看到這個年輕男子就疑心大起,他是個三十出頭的單身男子,一個人居住,在一家俱樂部打雜。高中畢業後服過兵役,曾患有嚴重的皮膚病,因此看起來有點恐怖,他曾為此接受治療,我想可能就是因為這樣他才無法吸引女性。除了自願參加搜尋埃米的工作外,他還給埃米母親寄了一張卡片表達慰問,落款自稱「一個關心的朋友」,並送來兩枚便宜的胸針,說一個送給埃米母親,另一個則等埃米回來後再給她。

我非常同意鄧恩和雷恩的看法,另外我很想知道這兩枚胸針是他從哪裡買來的,最後我們查出這是他從工作的那個俱樂部買來的。

鄧恩和我假裝代表警方向他表示感謝來到了他的住處,他住的是廉價公寓,裡面只有一間廚房和一間浴室,臥室裡只有一張折疊床。談話開始後,我們藉機瞭解了一下他,他說曾有個女友,但這個女友是個單親母親,我覺得他們之間應該沒有任何性行為。

談了一會兒,我就直接問他:為何自願參與這項調查工作?孩子是不是你殺的?是否由於心理疾病才犯下了這樁案子?是不是因為怕案情外洩而殺了她?他對我的問題提出強烈抗議,說自己和埃米的失蹤沒有任何關係。

我們無權搜查他的屋子,只是趁他上廁所的時候仔細觀察了一番,並沒有發現屬於埃米或其他孩子的物品。但經過這一番審視,我認為這裡就是作案地點,他在這裡殺了埃米後再拋屍到其他地方。看來,我們得申請搜查令來查查排水管了,希望能夠找到毛髮之類的證據。

談話過後,我和鄧恩都認為他就是兇手,只是苦於沒有證據。

三周後,埃米的屍體在15英里外的一處地方被發現了,她仍然穿著那件運動裝,但明顯被脫掉過,死後又被人穿了回去。拋屍地點是荒郊野外,位於連接克利夫蘭與辛辛那提的高速公路出口旁邊。屍體保存得比較完整,可見拋屍時間不超過一周,而推測的死亡時間是10月份,因此兇手是一直把屍體冷藏著,直到最近才棄屍的。

就在發現屍體的那一天,我們的嫌犯自焚而死。

等警方接到他的死訊後,鄧恩和我建議立刻搜查他的公寓,但為時已晚,他的家人已經把那間屋子打掃了一遍,連衣服都捐給慈善機構了。

在灣谷警方的檔案中,埃米的綁架案仍被列為懸案,我們或許永遠不會知道真相了。此案之後,該地區兩年內沒有再發生類似案件,我只能希望未來也不要再發生這樣的慘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