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古今文學網 > 微反應:小動作後面隱藏著什麼? > 問題6:刺激源的形式有哪些? >

問題6:刺激源的形式有哪些?

心理應激微反應不會分析行為人的單向表達,因為無法確認單向表達中哪些是有控制的社交行為,哪些是不經意的真情流露,而理論上單向表達是可以達到100%被控制的。

心理應激微反應只分析行為人的應激反應,也就是受到刺激之後的反應。這就要求,必須先有刺激源,然後才可能開展分析。

1.提問

刺激源最常見的形式是提問題,要求行為人回答該問題。提問題既可以用言語來表述,也可以用文字,後者較為少見。現實生活中和刑事偵查工作中,非常多的交流過程,都是用言語表述的一問一答來完成的。提問一方,還可以在提問內容的基礎上,通過言語的音量、節奏、重音、重複、語氣等附加因素,改變刺激源的重點。

除了提問之外,還有很多其他形式,也可以作為非常好的刺激源。

2.視覺刺激

在科學實驗的過程中,視覺信息的刺激是非常常見的實驗方法。例如,在電腦上顯示不同的圖像、視頻,要求被試根據這些視覺信息進行反應。眼動儀就是典型的此類設備,一部分微表情實驗也會用到這樣的方式。在國外,還有學者根據被試看到黑人和白人的照片點讚的速度,來判斷被試的種族歧視程度。測試同性戀傾向,測試廣告的表達效果,測試產品的受歡迎程度,等等,不勝枚舉。

在刑事偵查工作中,也會使用照片、幻燈片、書證、證人等視覺信息展示的方法,對嫌疑人實施刺激,引起嫌疑人的相關反應。

3.動作和表演

測試人員通過做出某些動作,或者進行某些表演,也可以達到很好的刺激效果。

例如,在端茶送水的時候,控制彼此的身體距離和軀幹姿態,控制水杯的位置和擺放力度;在和人聊天的時候,控制自己的語速和視線;在彼此見面的時候,控制握手的方式和時間、擁抱的用力程度等;在伴隨行走的過程中,控制自己的位置和速度,以及是否與被試產生肢體接觸等。這些不起眼的日常行為,都可以起到潛移默化的刺激作用。

如果想要刻意製造較大力度的刺激,那麼「不合規矩」的行為可以輕鬆達到這個效果。例如,初次見面就上前給對方整理衣領、領帶或者襯衫的扣子;或者用手掌觸碰、甚至撫摸對方的身體(手臂、後背、腰胯等);又或者一定要給不抽煙的人點燃香煙,並放到嘴裡。

為了製造較大力度的刺激,除了通過接觸互動性的動作之外,還可以設計一些表演。例如,在愛整潔的人面前不斷用手指挖鼻孔;在有身份的人面前放浪形骸,吃喝言行無所顧忌;在驚慌失措的人面前顯露殺機;在悲痛欲絕的人面前期期艾艾;在洋洋得意的人面前佯裝大驚失色,等等。這些行為風格,對於不同的行為人,會造成非常強烈的刺激,引發大量有效反應。

4.情境塑造

有的時候,為了實現比較複雜的目標,還會綜合聽覺、視覺、行為和表演等因素,設計一個情境讓行為人置身其中而不自知,引發他的各種反應。

曾經有一部電影,詳盡地表達了這種方法,它的名字叫做Trueman Show,國內翻譯為《楚門秀》。影片的主角從小就被置於一個電視節目佈置的場景中,所有街道、房屋、物品、鄰居,以及身邊的每一個人,都是電視節目安排好的,連天空和海洋都是虛擬的。在他成長的幾十年裡,發生的每件事情,甚至每句對話,也都是劇本的安排,但他本人對此一無所知。在電影的最後,男主角不惜一切代價走出了這個虛擬的世界。

在刑事偵查和犯罪心理研究的過程中,也常常用到情境塑造的刺激方式。比如,設置偵查人員和相關證人,在案發的原始環境中,按照物證痕跡、邏輯推理、相關證言等信息,要求嫌疑人置身其中將案發過程重新模擬一遍,用以幫助嫌疑人回憶起更多細節信息,或者驗證其之前的供述是否成立,等等。如果是未知嫌疑人的狀況下,偵查人員模擬嫌疑人的身份進行情境重現,可以幫助偵查人員尋找更多罪犯的心理特徵和行為特徵,縮小偵查範圍。

現實生活中的很多騙局,也是使用了相同的手法。

在2014年,就有騙子租借某地工業園,偽裝成軍人進駐,並在門口設有身著迷彩服的「士兵」把守防止外人進入。這些騙子還斥資在所租用的辦公樓樓頂安裝了「聽黨指揮、建設海疆」等字樣的標語牌。連警方試圖進入調查,都被站崗「士兵」以軍事禁區、閒人免進為由拒絕。

騙子打造這樣一個高度仿真的環境,對外聲稱有大型基建工程對外招標,欺騙前來投標的企業支付各種費用。案件破獲之後,檢方已查證的涉案金額達數千萬元。

不論使用哪種刺激方法,刺激源一旦生效,行為人會做出相關的大量反應。接下來的工作就是篩查這些反應。因為行為人給出的反應中,可能會包括社交行為、情緒行為和生理行為,它們復合在一起出現。根據不同行為的特徵,一旦找到情緒行為和生理行為,就可以開展對行為人的心理分析了。

最後這步的心理分析,實際上是嘗試建立應激反應和刺激源之間的因果關聯。

舉例而言,如果對面的嫌疑人涉嫌連環殺人,那麼接下來的一組刺激源與反應就可能具有重大偵查價值。

偵查人員展示最近幾起殺人案件的現場照片和屍檢照片,給嫌疑人看過後說:「最近這幾起案子的殺人手法,比起前面的案子來說,雖然都是用刀,但感覺行兇手法粗糙了很多啊!」

嫌疑人此刻雙手十指交疊,舒展身體後將軀幹靠在椅背上,雙腿疊放並輕微伸展,臉上顯現出一絲輕蔑,但還不到厭惡的程度。

儘管嫌疑人沒有說話,但是我們通過對微反應的分析可知,他給出了如下反應:

1十指交疊是較高的自我控制姿態;

2舒展身體和軀幹倚靠是心態放鬆的外在表現;

3雙腿交疊和晃動,是優勢心理的外在表現;

4輕蔑表情,映射了內心的優越感和否定評估;

5不說話,是社交反應,明確表達了嫌疑人不想回應的決定。

而這一系列的反應,都源自於案發照片和偵查人員的評價。

什麼人會在這樣的刺激源之後,出現輕鬆、優越和否定的主觀認知呢?有一種邏輯解釋得通,這些案子不會增加他的罪責,所以輕鬆;作案手法和結果不如他自己認為的水平高,所以他會輕蔑。如果這種因果關聯成立的話,那麼這名嫌疑人的嫌疑程度就會大幅提升。儘管他沒有用言語回應,並進行了自我抑制,但流露出來的情緒反應,還是提供了重大的偵查線索。因為,這兩種情緒反應,不會同時出自一個無辜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