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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4 道德,源於人性,歸於安心

道德不道德,其得失全在於一個人獨處之時的「捫心自問」——問一問我們的這顆心:我這麼做,「安」乎?——「心安則為之」。

利他,是最高境界的利己

每當我們談論道德時,總會有這樣的一種印象——似乎它要將我們引向一條正派卻不怎麼輕鬆歡樂的人生道路。雖然每一個人的內心都深知道德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性,但這僅僅使得大多數人對道德投以尊敬、對踐行道德的人抱以景仰,卻很少有人真正以「道德」來觀照自我生活的方方面面,以真正的有德之人作為自己效仿的榜樣,讓自己生活於道德之中,讓道德居於自我心中。

作為現代人,我們對道德的糾結在於:一方面,我們崇尚個人自由,不希望自我的言行舉止受到「道德律令」的過多干預;另一方面,我們每一個人卻又心知肚明:道德是一件「美好」的事物,是我們的社會生活、公共交往得以順利進行的不可或缺的條件。

如果一個社會沒有道德準則的規範,如果生活在其中的成員在彼此交往時沒有發自內心的誠信,那麼人與人在公共生活中只能變得越來越虛情假意、陰險狡詐,抑或是越來越麻木不仁、無動於衷。這樣的話,縱使生活中充滿迎來送往、杯籌交錯的熱絡與繁華,本質上也不過是一口毫無真情實感的枯井,貧瘠、荒涼,唯一的樂趣是井口偶爾冒出些讓人忘卻無聊、逃避空虛的光怪陸離、海市蜃樓。

道德不以「利他利己」來衡量

這要從對道德的誤解說起。大多數人以為道德旨在「利他」、排斥「利己」,往往不敢與道德靠得太近,就怕它剝奪了個人自由。

其實,一個人的言行在效果上是否「利他」,並不能說明他是否真的有純粹的道德精神。就拿「慈善」行為打比方,「慈善」的最終效果當然是為弱者帶去幫助,為窮人提供機會,為受苦的人創造歡樂,這是典型的「利他」行為。但是,道德對真正的「慈善」有著遠比「利他」的言行及效果更高的標準:一顆真正的愛心。

如果「慈善者」的動機不是出於對他人苦難的同情與關懷,不是源於對自己幸運的感恩與分享,不是基於靈魂深處的「惻隱之心」,而是迫於公眾的審視,或是權當以重金購買「善名」來榮耀自己,或是借此機會向天下人彰顯自己的「美德」與「內涵」,那麼,即使最後的客觀結果確是「利他」,不得不說,這樣的「利他」與「道德精神」無關,與「愛心」無關,與「善意」無關。那是對「慈善」的利用,而潛伏在「善行」背後的是算計、權衡、謀利。那是「利他」,也是「偽善」。

同樣,一個人主觀上「利己」也不能等同於自私。「利己」不論是對動物還是對人類而言,都是與生俱來的天性,是最本真的需要,無可厚非。大自然賦予人類的東西,比如本能、慾望、天性、思想,本無所謂善惡,善惡起始於人們如何看待它、如何使用它、用於何種目的。在我看來,人與生俱來的正常需要都值得尊重、值得慎重對待,而不該簡單粗暴地一味加以指責或否定。「利己」指的正是這樣一種渾然天成的「本能」「慾望」「天性」獲得滿足,就像睏倦了需要睡覺、飢渴了需要飲食,自然而然,無可指摘。

「損人利己」才是自私。也就是說,「利己」只要「不損人」,就不是不道德。如果善加實施,很多「利己」非但不違背道德,而且是一件值得倡導的美事,比如一個專心於科學事業的人因他的創造發現而深得同仁的尊敬與大眾的讚譽,這是「利己」;一個人努力工作,事業有成,夢想成真,這是「利己」;一個小朋友不怕辛苦、刻苦學習,如償所願進入理想的大學,這也是「利己」……勤奮、堅韌、勇敢、聰慧、健康都是「利己」的東西,卻無關自私。

另一種特殊情況是,「損人又不利己」。比如有些年輕人閒來無事、無以娛樂,為了找點樂子或尋點刺激,就砸壞街邊的路燈,或者破壞公共電話,或者刮花他人的汽車,或滋事鬥毆;另外還有一類人,自己過得不好,也不知道該如何改善,卻怎麼也見不得別人過得好,於是想方設法破壞,或是冷嘲熱諷、或是惡言相向、或是搬弄是非,極端時甚至加以陷害……這樣的「自私」雖不真正「利己」,但仍屬自私。

心安則為之

真正的「道德」並不意味著完全的「利他」。

不可否認,道德在很多時候確實體現為一個人「犧牲小我、成全大我」,有時候甚至會捨棄「小我」的生命。這樣的「道德」確實「毫不利己、專門利人」,已然化為徹底的「利他」。但容許我們在面對這樣悲壯的事件時追問一句:「一個人的生命何其珍貴,每個人只有一次機會。為什麼會有人甘願放棄自己如此寶貴的、唯一的生命而去『利他』?」換言之,生活中人們常說「捨得」,常說凡事「有捨才能有得」,那麼在生死攸關的時刻,一個人寧可捨棄自己寶貴的生命而去捍衛「利他」,他能從中得到什麼?很多人敬仰道德,但並不以它為生活的信念,正是因為我們耳聞目睹太多這樣的事實:一個人若堅定地追隨道德,注定要捨棄很多。而我們不明白的是,從道德中,我們究竟能得到什麼?

有一個故事,說的是孔子一個著名的弟子宰予,字子我,亦稱宰我,名列「言語科」的第一名,被譽為「孔門十哲」之一。他思想活躍,好學深思,善於提問,是孔門弟子中唯一一個敢於正面對孔子學說提出異議的人。他向孔子指出「三年之喪」的制度不可取,理由是「三年之喪,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主張「一年之喪」。孔子不反駁,只問他:「汝安乎?」宰予回答:「安。」孔子回答:「汝安,則為之。」

其實,道德不道德,其得失全在於一個人獨處之時的「捫心自問」——問一問我們的這顆心:我這麼做,「安」乎?——「心安則為之」。

這樣看來,「道德」不只是「利他」,也是「利己」。我們之所以這麼做,不圖美名,不求人知,只因唯其如此,我才無愧,我才心安;如果不這麼做,我什麼也不會損失,除了「心安」。所以,人們之所以追求「美德」、踐行「道德」,不單純是為了「利他」,更是通過這樣的「利他」實現最高境界的「利己」——問心無愧、心安理得。

或許對於真正的有德之人,這才是他精神嚮往的至高「榮耀」。就像孔子73歲時預知自己將不久於人世,反觀一生,自認「大節無虧」,可以安然去也。當人對世界有了「告別意識」,反躬自省之下能問心無愧,實在難得,因為這意味著,對他而言,這一生已沒有一個必須要說的「謝謝」,也沒有一個必須要說的「對不起」,外無愧於人,內無愧於心。那是何等驕傲、何等氣派!

道德是人性的「孩子」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似乎總把道德看得不食人間煙火,好像全然忘我而一味利他的才稱得上「道德」,就像歌中唱的那樣「把我的悲傷留給自己,你的幸福讓你帶走」。其實,這不一定是高尚,有時可能是矯情。

人性天然是複雜而多層次的,既包含了一些惡意,比如荀子在性惡論中提到的「好利」(貪婪自私)、「好色」「疾惡」(嫉妒仇恨),也包含了一些善念,就像孟子論證「人之初,性本善」時提到:一個人只要還能被稱之為「人」,還有「人性」,那麼他的內心就必然存有這樣一些「道德」的種子——「惻隱之心」(仁慈)、「羞惡之心」(正義)、「辭讓之心」(謙遜)、「是非之心」(理智)——這就是我們常說的與生俱來的「良心」。即使一個人後天做了壞事,背棄了道德,不代表他沒有那些「種子」,「種子」還在他先天的人性之中,只是後天的種種因素遮蔽了它們的存在,阻礙了它們的成長。正如很多時候我們會發現,再十惡不赦的壞蛋在人生的某一刻也會有「良心」的萌動和流露。

因此,不要把道德誤以為是人性的束縛,它不壓抑人性,恰恰相反,它內在於人性,歸屬於人性,是人性最古老、最原始的「善端」(善的種子)。我們常常感覺「幼小的心靈」特別富有同情心,具有一副天然的「好心腸」,這樣的「良心」正是人性之初未受污染、未經磨損的本色。

所以,道德本就是人性的一部分,又怎麼會壓迫人性?可以說,道德源自人性,是人性的「孩子」,道德愛護人性,所以對人性善加引導,以免其驕狂失度而自食惡果。

真正的道德發乎天性,落於心安,類似於「本能」,不是一個人再三權衡後去「行善」,而是心有不忍,於是身體力行。因此,對人進行道德教化不能通過誘之以利或者以權威相迫的方式,這只會教出更多陽奉陰違、表裡不一的偽善之徒;同樣,對自我的道德修養也不能靠自我壓抑來達成,那只會演變成一場自己對自己的暴力鎮壓,結果只能是在意識層面上製造更深的自我分裂。

逼迫他人從善可謂一種道德綁架,這不道德;那麼逼迫自己從善也就是對自己的道德綁架,同樣不道德。因為這「善」只是被迫無奈的服從,而不是心甘情願的承擔。換言之,這樣的「道德」基於對他人或對自我的「不道德」,這樣的「善」源自對他人的逼迫和對自我的專制。而道德又怎麼能建立在這些「不道德」的基礎之上?不自相矛盾嗎?

真正的道德從來是在「利他」中實現精神的「利己」、在「立人」中完成真正的「自立」,是「利己」與「利他」的和諧統一。如果我們能對「他人」的困境「設身處地」「將心比心」,那麼我們的「利他」行為,就會變得格外自然;如果我們能對他人轉危為安、生命得救、重回校園、衣食有保……有著切身的「感同身受」,那麼他們的幸福又會帶給我們多大的幸福!我們選擇了「利他」,卻又是多麼的「自利」!

就像法國存在主義哲學家薩特的名言:「他人是我,他人是另一個我,他人是那個不是我的我,他人是我所不是的那個人。」也就是說,大多數時候,他人與「我」之間並不是全然隔絕的,「他」或許就是往日的那個「我」,而「我」也曾是、正在是、或將是某一個「他」。

「感同身受」,或者說「惻隱之心」連接起了「他」與「我」,也就連接起了「利他」與「利己」,這便是「道德」溫柔的起源。

自律的種子,開出自由的花

心是內在的「世外桃源」

真純的「道德」固然會實現「利他」,同時也成全了一種至高境界的「利己」——心安理得、問心無愧。「合情」才能「心安」,「合理」才是「理得」,「合乎情理」便是真正的「道德」,它自然而然能使人「問心無愧」。

「心」是何等重要,它是我們內部世界的「世外桃源」,它只屬於我,只有我才找得到通向桃源深處的曲徑幽道,它也只為我一個人提供逆境之中可以喘息休憩的安寧之處。除了我們自己的「心」,可能我們再也找不見其他一個能伴隨我們一生,與我們一同出生入死、始終不離左右之物。現實生活中的一切——財富得失不定、權勢漲落無序、禍福起伏難測、身體髮膚旦夕間逐漸老去,我們雖對此心有不甘、心存不安卻無計可施、只得認命。「無可奈何而後有思」,無能為力之下,我們卻從未停止尋找人生可以恆久之物的渴望,於是我們將深情的凝視轉向親情、友情、愛情。深情厚誼的紐帶使我們無常的生活得到了巨大的慰藉,我們不再顯得那麼孤孤單單、飄飄蕩蕩、形影相吊、無家可歸。但是,縱然有親情包圍、高朋滿座、妻兒相伴,偶爾當我們在昏黃的檯燈光暈中暗夜獨坐,仍時不時感到世界離我們很遠。這時,「心」成了我們最後的棲息地——一個足以與世俗生活相抗衡的「彼岸世界」。

前面說到,道德讓人「問心無愧」,這便是在滋養這片內在的彼岸世界,因為「無愧」才能「坦蕩」,而「坦蕩」即是精神的「真自由」。

因此,與我們很多人對道德的理解正相反,真正的道德不是對個人自由的「剝削」,恰是對精神自由的「成全」。若遠離道德,心靈便無自由可言。

道德是精神的自律

或許會有人提出,馬克思對「道德」的定義是「人類精神的自律」。在這位偉大的德國哲學家看來,「道德」是「自律」。「自律」?!在我們平時的生活經驗中,「自律」給我們的最直接最顯而易見的感覺就是「不自由」!「自律」何以能成全「自由」?若「道德」意味著「自律」,何以可能導向「自由」?

這樣的疑問不無道理,即使在與之相對的我們東方文化中也有相似的結論。比如儒家常說「君子有所為有所不為」。毋庸置疑,「君子」是「有德之人」,或者說,在儒家的概念中,「君子」之為「君子」,其首要條件便是「道德」。那麼一個人若渴望成為「君子」,他必須堅守「道德」,他要做的是「有所為有所不為」,而「有所不為」就是「有不可以做的事情」。「不能」「不可以」不就意味著「不被允許」嗎?這也不能做,那也不能做,還能是「自由」?

儒家的「有所為有所不為」不是他人的要求,不是社會的律令,而是君子的自律。於是問題又回到了前面——「若『道德』意味著『自律』,那麼『自由』從何而來?」

其實,要說清這個問題,只需回答另一個疑問:一個「有德之人」為什麼要「自律」?

所謂「君子」說到底就是「有情有義之人」,只做有情有義的事。那麼君子為什麼要「有所不為」?因為那些事無情無義,做了那些事,自己也就成了無情無義之人了。那些事君子斷不會做,因為做了,心裡有愧,心不安。為「可為之事」,誓死不為「不可為之事」——行合乎情理之事,做有情有義之人——這就是一個君子、一個有德之人的「精神自律」,如此他才能長久「心安」。所以「道德」需要「自律」,這樣的「自律」使人心靈舒展,使人精神自由,使人更看得上自己這個人。

這樣的「自由」可能與日常生活中我們認為的「自由」有著極大的不同。生活中我們常常把「自由」想像為一種近乎絕對的「無拘無束」,或是「應有盡有的豐富」,或是「為所欲為的放縱」,或是「肆無忌憚的言行」。我們總覺得那才是真正的「自由」。其實不然,所謂「為所欲為」,就是「為『欲』之所為」,也就是做我們的慾望要我們做的事。換言之,「為所欲為」意味著我們已然被慾望所左右、由貪婪驅使,不是我們在主宰或支配自己的慾望,相反,倒是慾望在主宰和支配我們,牽著我們的鼻子走。我們以為只有當一個人成為其他人的奴隸時,他才失去了「自由」;事實上,當我們淪為自己慾望的奴隸時,我們同樣也失去了「自由」——二者看似天壤之別,卻是共性鮮明:我們都不是自己的主人,不論是對他人還是對自己的慾望,只能俯首聽命。為所欲為,不等於自由,而是做了慾望的奴隸,僅此而已。

自律比放縱更接近自由

其實很多時候,「自律比放縱更自由」13。為了說明這個聽起來不可思議的結論,我在腦海裡構想了這樣一個極端的場景:如果生活窘迫的我們面對兩個選擇,要麼繼續飽受饑寒;要麼接受他人為我們提供的另一種錦衣玉食的生活,條件是為他陷害一個無辜的人,使之鋃鐺入獄、家破人亡。我們會怎麼選擇?毫無疑問,這兩種選擇中,無論哪一個都不是我們願意接受的,但即使如此,我仍然相信在慎重的權衡之下,很多人會選擇前者,即使那會使我們錯失榮華富貴的機會。

那麼我們為什麼會這麼選擇?當我們選擇了前者,其實我們是選擇了對自己的慾望加以節制,也即「自律」。我們之所以如此抉擇,是因為比起「飢寒交迫」的皮肉之苦,我們更無法忍受自己良心的卑污;比起「貧窮」給我們帶來的「不自由」,我們覺得「良心不安」「心存愧疚」「食不下嚥」「睡難安枕」是更大的不自由。換言之,在這個情境中如此這般做選擇的人業已用行動證實,對他們而言「自律比放縱更自由」,內心更安寧而更趨自在。

我們都明白,一個人不可能達到「絕對自由」,就像一個人不可能徹底「無拘無束」。有一些「自由」,作為人類,永不可得,比如「長生不老」。作為一個凡人,我們注定會衰老、會生病、會死,我們必須服從這些令我們「不自由」的自然規律。同時,我們還注定了要受到來自生活的種種「限制」,比如求而不得、得而復失、失不再來,有時我們把這樣的無可奈何又不可抗拒的「限制」稱為「命運」。還有些「約束」,是我們作為社會的一員不得不承受的,比如「法律」。不論我們願意不願意,不論我們自我感覺自由不自由,其實我們每天都身處於約束之中,我們從未享受過也終不會享受到所謂的「完全的自由」。

所以,從人的一生來看,「無往不在枷鎖之中」14。所謂的「自由」,不是跳脫於所有枷鎖之外的輕盈無礙,而只是「戴著枷鎖盡情舞蹈」,從最終的效果來看,人終究不是神,不可能真正「心想事成」,所謂的「自由」「並不意味著能做自己想做的」,而是意味著「能拒絕自己不想做的」15。

如果生命注定伴隨著枷鎖,那麼一個人的自由就體現在他面對不同的「枷鎖」時做了何種選擇:如果他選擇心靈的「輕歌妙舞」,那麼他也就選擇了給衝動的「慾望」套上枷鎖;如果他選擇的是在縱慾的享樂中盡情舞蹈,那麼他不得不給自己的理性戴上了鐐銬。前者在理性的「自律」中實現了內心的自由——安寧,後者在激情的「放縱」中滿足了慾望的自由——快感。

遵從良心,方得自由

一個真純的「有德之人」,並不一定像我們現在的電視電影中表現的那樣「視錢財如糞土」,也不見得總是以鄙夷之色輕視「位高權重」的權威力量。我們都是肉體凡胎的普通人,都經歷著日常生活的喜怒哀樂,我們都渴望著「名利」的光顧,因為我們明白它能給人「快樂」和「自由」。而真純的「有德之人」之所以捨「名利」而取「良心」,面對「名利」的誘惑保持「自律」不動心,絕不是因為他無知於財富權勢的價值,或者不曉得「名利」所蘊含的巨大能量,而是因為他品嚐過「做一個好人」的幸福滋味,為了能繼續自由地品嚐這種無比清新而歡樂的味道,他甘願放棄「弱水三千」的濃郁,只取這淡泊的一瓢。

無可厚非,每個人都在追求歡樂而自由的生活,只是標準、尺度各不相同。對於一個「有德之人」、一個有情有義的「君子」,他的歡樂和自由基於他自己的良心完整無缺陷,基於他自問清清白白的人格未受磨損。正因為如此,他才根據「良知」為自己劃定了「有所為有所不為」的邊界,認真恪守、始終堅持。很多時候,他明知道邊界之外是一片流光溢彩的迷人世界,充滿新奇與華麗,但他願意止步於此、永不涉足,因為邊界之內「海闊憑魚躍,天高任鳥飛」的精神自由使他更加流連忘返、不忍離去。他的標準與尺度對於世人而言很多時候顯得太過孤絕而不具有普遍性,所以世人常常不理解他的執著,偶爾還會哀歎他錯過了太多、失去得太不值,而他卻自有其道理、自有其無可名狀之歡樂、自有其「心底無私天地寬」的內在酣暢。

在此,我們或許理清了這樣一對關係——道德與自由:道德不是人性的捆綁,「良知」也不剝削人的自由,相反,人是被自己無度的慾望所束縛,是在慾壑難填的焦躁不安中喪失了「自由」。當一個人遵從自己的「良心」明確了「有所為有所不為的精神自律」,自動放棄了一些世人趨之若鶩的濃艷芬華,他沒有捨棄「自由」,恰是他選擇和維護了他心嚮往之的那種「自由」。他的「自律」不是為「道德」做出的犧牲,而是通達他內心的「清明安和」的必經之路;他的「歡樂」不在於是否成為他人眼中的「道德楷模」「善人」,而在於「自我完善」的過程,在於每一個他去過的地方是否比他去之前更美。

道德與功利,不是敵人,可以是朋友

勝負師和求道派

多年前一個學生對我的啟示:他從小是一個圍棋愛好者,他說,圍棋運動中存在兩類人——「勝負師」和「求道派」。所謂「勝負師」即是以勝利為終極目的,一切為勝利服務。就像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英國首相丘吉爾所說:「一個詞,『勝利』。以全部力量和全部勇氣,不論多麼艱難困苦,不論多少流血犧牲,都要追求勝利。」而所謂「求道派」則是以追求圍棋的藝術境界為主要目的,他們認為圍棋是一種智力的體操,其美妙之處在於自我境界的不斷「成熟」「圓滿」乃至「爐火純青」:最高的子效(棋子效率)、最優美的棋形(棋子形狀)、最猛烈的攻擊、最華麗的騰挪、最出其不意的手筋(棋局中巧妙高效的著法)和最了無遺憾的棋局。在每一場「棋賽」、每一個「棋局」中,「勝負師」與「求道派」都會竭盡所能、全力以赴,而他們的不同之處在於:「勝負師」以戰勝他人為樂,「求道派」以戰勝自己為樂;「勝負師」因敗北而痛苦,「求道派」因沒有自我突破、自我提升而痛苦;「勝負師」生活於「二人世界」,他在對他者的征服中尋找自我的存在感和成就感,「求道派」自成世界,在自我的內在超越中實現自我的存在感和成就感。

如果我們借用這兩個概念,那麼我們會發現在人與人的競爭關係中也存在「勝負師」與「求道派」兩類人。「勝負師」往往為了「贏」不惜以「誹謗詆毀」「傾軋擠對」這樣的「小人手段」踐踏對方;而「求道派」則是默默地努力工作、工作、工作,在工作中積累寶貴的經驗和慘痛的教訓,緩步卻穩健地不斷向上攀升。「勝負師」意在求勝,為了要成為「贏家」,他總有一隻眼睛盯著與他實力相當的勁敵,對對手的進展保持著「先知」般的敏銳覺察和彈簧似的對應舉措;「求道派」則專心於自我潛能的深入挖掘、自我水準的盡善盡美,對他們而言,「失敗」「挫折」「輸」固然並不令人鼓舞,卻也可以被認為蘊含了一些高成本的「道理」,是通達更高境界的成功和更卓越的人格的迂迴之路。

相似的情況也常常出現在:同是「贏家」,卻可以呈現為兩種截然相反的「勝利」姿態。第一類勝利者接近於前面所談及的「勝負師」,為了能長久立於不敗之地,他們往往選擇對失敗者「四面圍殲」「斬盡殺絕」。就像公元前149年至公元前146年,古羅馬因滋事挑釁與迦太基之間發生的「第三次布匿戰爭」,迦太基全民奮力抵抗,卻扛不住三年的圍困封鎖,終於彈盡糧絕,被羅馬攻佔,得勝的羅馬元老院決定把迦太基城夷為平地。羅馬血洗迦太基,挨房搜索,將所有居民找出並殺死。迦太基港口被毀滅,國家成為歷史。

第二類勝利者傾向於「求道派」,他們往往會選擇對失敗者「網開一面」「留有餘地」。典型的代表人物就是伊斯蘭世界的英雄、埃及阿尤布王朝的第一位蘇丹薩拉丁,他在率領阿拉伯人成功抗擊十字軍東征的過程中表現出了令世人驚歎的「騎士精神」。當他的對手英格蘭國王「獅心王」理查的馬在戰場上摔倒在地,薩拉丁讓弟弟給他送去了兩匹好馬,甚至在他病倒時為其送去水果、派去醫生;當薩拉丁的伊斯蘭軍隊最終攻入耶路撒冷王國,與88年前十字軍攻克耶路撒冷時大開殺戒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薩拉丁進入耶路撒冷沒有殺一個人,沒有燒一棟房子,他甚至宣佈釋放所有戰俘,讓異教徒們回家,不要一分贖金。

光榮屬於「求道派」

生活充滿競爭,卻有不同的「贏法」。有時候,輸了競爭卻贏了自己。而在雙方難分伯仲的實力較量中,若能贏得競爭固然是一件激動人心的事情,然而更重要的,或許是贏得尊重和友誼,贏得對手的心,贏得世人的感動,贏在「靈魂的卓越」。就像薩拉丁不僅贏得了戰爭的勝利,也贏得了包括對手在內的全世界人的景仰,他不僅被視為伊斯蘭教、阿拉伯世界的偉人,也被西方人尊為「騎士精神」的楷模。為了紀念這位浪漫的英雄,普魯士國王為大馬士革薩拉丁墓贈送了一座大理石棺。由此可見,「勝利」可能屬於勝負師,「光榮」卻一定屬於求道派,而長久的勝利和深入人心的光榮,最終必然同歸於求道派。在圍棋上情況往往如此,被譽為「昭和棋聖」「天下第一」的吳清源(日籍華人)就曾說:「一流棋士之間棋力之差是微不足道的。勝負的關鍵取決於精神上的修養如何。」大事相通,小事相似。另一位傳奇的英雄人物拿破侖必然也是認同這一觀點的,否則他不會說「世界上只有兩種力量:利劍和思想。從長遠來看,利劍總是敗在思想手下」。可見,人與人的高下最終還是取決於精神境界、人格修養、思想力量,而這種長久的勝利,只屬於那些在自我完善、自我昇華的道路上走得更遠、登得更高的「求道者」,他們未曾懷抱野心,卻只是努力地超越自我……偶然間,一低頭,竟發現群星在腳下閃耀16。

以上的道理也適用於「功利」與「道德」、「利」與「義」的競爭。「道德」若想扭轉當前與「功利」對峙下的敗局,若想獲得長久的勝利、重建內在的光榮,它只能走「求道派」的公平競爭之路。也就是說,「道德」不應為了自身的「勝利」而詆毀「金錢」、攻擊「物質」、貶低「功利」來標榜自己的清高、烘托自身的高尚。這樣的話,「道德」也就成了那個不擇手段的「勝負師」,也就走上了「惡意競爭」的可恥道路。「道德」若不求「公正」、只求「勝負」,也就背棄了自身與生俱來的「求道」的使命、違逆了「善」的本質——然而,「不公正」「不善」的「道德」還是「道德」嗎?

詆毀功利的不是真道德

事實上,沒有什麼比勤懇勞動換來物質享受或精神享受更純潔的了,同樣,也沒有什麼比故作清高更庸俗的了。如果現實生活中存在著這樣一種「道德教化」:它將物質享受妖魔化、以努力掙錢為庸俗、以謀生餬口為小事來凸顯「功利」的俗氣、反襯「道德」的清雅——這不但不應提倡,反而還值得警惕,因為那樣的教化有違事實,誤人子弟。

如果我們仔細探究一下那些對「功利」嗤之以鼻、不屑一顧的道德教化者,我們往往會發現,他們要麼自己過著衣食無憂的物質生活,有著穩定的謀生手段,一邊斥責「功利」的俗不可耐,一邊卻理所當然地享受「功利」的種種益處;要麼陷於全然相反的生活處境,渴望一擲千金、揮金如土,無奈既沒有可揮霍的物質,又缺乏行之有效的生財之計,理想與現實的落差導致內心積怨頗深,以至於面對可望而不可即的誘人「功利」表現出類似於吃不到葡萄說葡萄酸的自欺欺人;要麼當眾人都在追名逐利的時候,他們卻公然表現出對「功利」不屑一顧、「眾人皆醉我獨醒」的清醒與冷峻,其實他們未見得不屑於「功利」,很多時候或許只是一場譁眾取寵的把戲,一種欲揚先抑以謀求「淡泊名利」之美名的手段,最終為的是「功利」慕名而來,主動投懷送抱。這三類人,同是虛偽,只是類型不同而已。與真純的道德關係都不大。

如果「道德」的興盛必須依賴於對「功利」的全盤否定,如果人心的「向善」必須基於對「財富」「功名」的輕蔑,那麼這肯定不是健康的道德教育,這樣教育出來的所謂「道德」又虛偽又狹隘又自卑,它已然遠離了「真善美」,何以能夠傳達出道德的真純?就我所知,真正的「道德」必然基於「愛」、基於「關懷」,而不是基於「輕視」或「仇恨」;真正的「道德」必須是「真誠的」「公正的」,它不自欺,也不欺人。

就像日常生活中,兩個情敵之間,往往只有當一方不自信自己的強大時,才會想方設法去中傷對手。只有自問境界不高、對自己的魅力存疑時,才會如此不鎮定不從容,急於貶低對手來抬高自己。真正的「道德」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一位「正人君子」,它不會給所謂的對手抹黑,這不是出於束手束腳的拘謹,不是源自故作姿態的矯情,而是因為它足夠自信——它知道自己脫胎於「真善美」,它知道自己繼承了真善美的血統,於是也分有了真善美的力量與光芒,它知道唯有它能使「生命和諧,充實有力」,能帶來「生命的精彩,生命的發光」,正是它賦予「生命動人的地方,讓人看著很痛快、很舒服的地方」17,使人生昇華為生命的藝術和智慧,這樣的人生不僅值得一過,而且肯定能活得漂亮。道德本身已然如此華麗,何需再用抹黑對手來自我抬高、自我美化?

功利「殺不死」道德

實際上,「功利」與「道德」的關係,就像《聖經》中的那句名言:「愷撒的歸愷撒,上帝的歸上帝。」一方面它們彼此無法取代,所以並不構成真正的對立;另一方面,「上帝」的凝視將會有助於「愷撒」更趨公正與仁愛;同樣,「道德」的觀照將會對「功利」善加引導,使之遠離「歧途」、持守正道、長久繁榮,使「功利」在昌盛之時不忘心存「敬畏」、在衰敗之時自問於心無愧。

「道德」無法取代「功利」,無法像「功利」那樣提供我們衣食住行、財富地位。但「功利」也取代不了「道德」,唯有道德,在靈魂的深處為我們長久地哼鳴那低沉古老的安魂曲,在人生的低谷為我們脆弱的心靈籠上一層溫暖而柔和的微光,唯有它能使我們的精神世界清靜寬廣,在任何生活處境中都能找回自己的心淨、心平、心安。

真正的「道德」相對於「功利」而言,「優勢」並不在於它將自己作為「功利」的對手,一心要擊敗對方。恰恰相反,「道德」的迷人之處在於它尊重「功利」背後強大的物質力量,但與此同時,它自知並自信於自身能激發出強大的精神力量。功利「殺不死」道德,因為道德直接作用於人心,始終有著超越「功利」之上的「高度」「深度」「寬廣度」和「恆久性」。確實,「功利」在一定範圍內無所不能,它標誌著「物質生活的高品質」,但是在功利遙不可及的精神領域,卻正是道德的用武之地;功利再富足仍無力購買的「奢侈」——「人心的幸福感」往往只能由「道德」所帶來的心安與滿足來加以充實。唯有「道德」能創造「功利」無可企及的「靈魂的卓越」18。

世上只有兩件有價值的事:深感驚喜和使人驚喜

我們熱愛善、追求道德,但這並不依賴於我們自欺欺人地貶損物質的價值或者斥責自己、他人、世人追求物質豐富的想法。我們無法否認,物質是重要的,物質力量是巨大的,人們的追名逐利也是情有可原的。但是時不時我們應當提醒自己和他人這樣一個不容忽略的真相:「功利」價值或物質力量自有其局限性。它們是有用的,但它們不是萬能的;它們是美好的,但它們不是唯一美好的,也不是最美好的。就像我和一個朋友聊天時談到「掙錢」,他說:「我們應當努力掙錢,因為它重要;而我們掙錢,最終只是為了——有一天它對我們而言不再那麼重要。」偉大的物理學家愛因斯坦也有相似的認識:「我熱愛物理學,因為我深知物質的力量。但是對物理學研究越深入,我越發現物質的盡頭,屹立的是精神。」而「精神」的力量又怎能離得開「道德」的引領?

當我們面對思想與知覺、理智與情感、公正嚴明與慈悲為懷……這些看似相互矛盾卻都格外美好的東西時,我們常常努力去尋找兩者之間那一條「恰到好處」的「中道」。那麼同樣,在「功利」與「道德」之間、在「物質」與「良心」、「他人」與「我」之間,我們也需要一種適度而動態的平衡。

「世上只有兩件事最有價值:深感驚喜和使人驚喜」——詩人波德萊爾如是說。這話曾點燃我,激發我藉著他的話擴展開去——世上只有兩件事最有價值:live and let live(自己活和讓人活);世上只有兩件事最有價值:好好活,和讓別人好好活;世上只有兩件事最有價值:活得幸福,和幫助他人活得幸福。於是,我們似乎發現了存在於「他人」與「我」、「道德」與「利益」之間的一個潛在平衡點——為自己著想,但不要只為自己著想,也為別人想想。

借此,我們來澄清道德的一個誤區:道德從不禁止我們為自己著想,也不要求我們100%為他人著想,它只是希望我們在為自己著想的同時,能留10%或者20%的餘地也替別人想想。事實上,這是一個多麼淺顯易懂又理所應當的事情?一位基督教牧師曾寫下這樣一段自白:他們要抓猶太人,我不是猶太人,所以我沒有說話;他們要抓共產黨,我不是共產黨,所以我沒有說話……他們要抓我,也沒有人為我說話。19「我們應當為自己著想,如果我們不為自己著想,又能指望誰為我們著想?可如果我們只為自己著想,我們還是人嗎?」20所以,道德並不是要讓我們成為毫無私心雜念、不食人間煙火的「聖人」,它只是期待我們成為一個能留那麼一點餘地對他人將心比心的、可愛的「平常人」。

常常看到那些考進一流「名牌大學」的年輕人臉上不由自主洋溢著「自豪」與「幸福」,他們往往覺得自己格外幸運。或許他們當中很多人所認為的「幸運」是在於:與同齡人相比,「名校」幫助他們離「名利」更近了一大步,「名牌大學」就意味著今後閃閃發光的「名牌履歷」「名牌單位」「名牌生活」……我真心希望他們在所謂的「名校」中能收穫到一些更真實的「幸運」——一些能使自己生活得幸福,並且能幫助他人收穫幸福的東西;一些令人終身受用,或者令人終身快樂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