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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誰殺害了美國靚女?

誰殺害了美國靚女?

這個問題縈繞在伊利諾伊州伍德裡弗小鎮居民的心頭長達四年之久。該州警察局阿爾瓦·布希警督和負責麥迪遜縣刑事案件的州檢察官唐·韋伯更是備受困擾。

1978年6月20日,一個星期二的晚上,卡拉·布朗和未婚夫馬克·費爾舉辦了一次答謝晚會,他們在音樂聲中與幫助他們喬遷新居的朋友們一起暢飲。新居位於伍德裡弗鎮阿克頓大街979號。那是一條林陰大街,他們的新居是街道旁的一所白色木壁平房,前門兩側有細高圓柱,是適合剛成家者居住的典型住房。兩個星期來,他們一直在收拾整理,準備搬進去。對於23歲的卡拉和27歲的馬克來說,這是一個令人興奮的開端。他們相愛了五年,馬克終於明確表示他已克服了對婚姻的顧慮,準備做出真正的承諾。卡拉即將從當地一所大學畢業並獲得學位,馬克則在做見習電工,他們的前途一片光明。

儘管拖了好幾年才辦婚姻大事,馬克·費爾心裡很清楚,能擁有卡拉這樣的未婚妻是他的福分。卡拉·盧·布朗是個典型的美國靚女。她身高不足5英尺,擁有一頭鬈曲的金髮,迷人的身段和選美王后般的微笑。她就讀於羅克薩納中學時,一直是男生們追求的目標和女生們嫉妒的對象,大家都記得她是個生氣勃勃、熱情奔放的拉拉隊隊長。她的好友們知道,在那嬌媚可人、熱情奔放的外表下面,她還有感情細膩、性喜內省的一面。她們知道她對馬克一往深情,馬克有著強壯的體格,比她高出1英尺多。卡拉和馬克簡直就是天造地設的一對。

星期二晚會以後,他們回到了位於東奧爾頓的公寓,收拾了剩下的幾箱東西。他們打算在次日晚上住進新居,在那裡共度良宵。

星期三上午,馬克去坎普熱電公司上班之後,卡拉去了阿克頓大街,打算把那裡收拾整理一下,等待馬克4點半左右下班。他們對即將在那裡過夜感到十分興奮。

馬克下班後,先去了他的朋友湯姆·菲根鮑姆家。他和馬克父母同住在一個街區,答應過要幫馬克把一座特大號A字形狗屋從他父母的後院搬往他的新居。

他們大約5點半到達阿克頓大街。湯姆把卡車沿房前私家車道往裡倒時,馬克下車去叫卡拉。他找不到她,還以為她外出採購去了,但他注意到後門沒有鎖上。這使他有點不高興。她今後一定得注意這一類事才是。

馬克領著湯姆參觀了房子。看過主要房間後,馬克領他來到了廚房,接著走下階梯到了地下室。走到最後一級階梯時,他看到了讓他直皺眉頭的場面。幾張小桌子翻倒在地。儘管他和卡拉前一天晚上剛把這裡拾掇過,一切卻顯得亂糟糟的。有什麼東西還灑在沙發和地板上。

“難道這裡出了什麼事?”馬克反問自己。他轉過身要上去找卡拉,突然通過敞開的門看到了洗衣間裡的情景。

卡拉彎曲著身體跪在那裡,穿著一件套頭羊毛衫,但腰部以下赤裸著,雙手被用電線反綁在背後,頭部浸在一個盛滿水的十加侖容量的鼓形桶裡。那是他和卡拉搬衣服用的幾個桶中的一個。那件羊毛衫原本裝在其中一個桶裡,她只是在冬天才穿的。

“啊,天哪!卡拉!”馬克驚叫著和湯姆衝了過去。馬克把她的頭從桶裡拉出來,把她臉朝上平放在地板上。她的臉浮腫發紫,前額上有一道深長的傷口,下頜上也有一道傷口。她睜著雙眼,但顯然已經死去。

馬克悲痛至極,癱坐在地。他叫湯姆找件東西蓋住她。等湯姆找來一條紅毛毯將她蓋好後,他們就報了警。

伍德裡弗警察局的戴維·喬治警官幾分鐘後趕到時,馬克和湯姆正站在前門口等他。他們帶他來到地下室,讓他看了現場。在整個過程中,馬克悲痛欲絕,幾乎不能自持,反覆念叨著:“啊,天哪,卡拉!”

伍德裡弗是一座寧靜的小鎮,離聖路易斯約十五分鐘車程,沒人料到竟會發生這種惡性事件。不久,當地所有的高級警官都來到現場查看,其中包括39歲的局長拉爾夫·斯金納。

卡拉的頭部有鈍器重擊的嚴重創傷,很可能是被人用電視機桌襲擊所致。她脖子上繫著兩隻襪子,驗屍的結論是,她是被勒死的,頭被浸入水桶時已經斷了氣。

儘管謀殺案的現場的線索對破案至關重要,警方的工作從一開始就很不順利。伊利諾伊州警察局的阿爾瓦·布希警督是一位經驗豐富的犯罪現場取證行家,卻怎麼也無法使照相機的閃光燈正常工作。在警察局接到湯姆·菲根鮑姆報案電話的比爾·雷德芬警官恰好隨身帶有照相機,對犯罪現場進行了拍照,但不巧的是,他的相機裡只裝有黑白膠卷。另一個棘手的問題是,曾有很多人因幫助小兩口搬家來過這座房子,有可能合法地在現場留下了指紋。而要從中挑選出其他人的指紋即便不是不可能,也是很有難度的。

有些東西貌似是可能的線索,但找不出合理的解釋。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塞在地下室椽木上的一隻玻璃咖啡壺。就在發現它之前,警方注意到廚房裡的咖啡爐上少了咖啡壺。包括馬克在內,沒有人能夠對它出現在那裡的原因做出任何合乎邏輯的解釋。就算它與謀殺案有聯繫,它的作用也無法搞清楚。阿爾瓦·布希設法從玻璃表層上提取了幾處潛指紋,結果因殘缺不全而不具利用價值。

案發後數日內,警方遍訪了那一帶地區,與任何有可能見到可疑跡象的居民進行了交談。隔壁鄰居保羅·梅因說,案發當天下午的大部分時間裡,他和朋友約翰·普蘭蒂待在他家房前門廊處。普蘭蒂回憶說,那天上午他去當地一家煉油廠找工作之後,在梅因家呆了一陣子,但沒多久就離開那裡上別處去找工作了。案發前一天的晚上,梅因、普蘭蒂和另外一個朋友曾看到卡拉和馬克在一夥人的幫助下忙著搬家。他們三人都說本來指望會受到邀請參加喬遷晚會的,因為梅因是隔壁鄰居,而那位朋友在中學時和卡拉也算有過點頭之交。但是他們沒有受到邀請。只是那位朋友隔著私家車道跟卡拉打了個招呼。

街對面的鄰居是一位名叫埃德娜·范西爾的上了年紀的婦女,她記得案發當天曾見過一輛白頂紅色車停在979號門前。晚會參加者之一的鮑勃·劉易斯說,曾看見隔壁一個“相貌粗俗”的留著長髮的傢伙用手指著卡拉,喊叫她的名字,卡拉聞訊後便站在私家車道上跟他交談。那人可能就是保羅·梅因的朋友。

劉易斯聽到卡拉回話說:“你的記憶真好,都過去那麼久了。”他說他隨後跟馬克說起了這件事,還提醒他說,如果隔壁住的就是這種人,在瞭解他們根底之前還是小心為好。馬克似乎並不在意,只是說卡拉上中學時就認識那個留長髮的人,他只是來看看保羅·梅因的。

還有一位婦女當時帶孫子去看牙醫時開車經過這條街。她和孩子都看見一男一女在私家車道上說話,可惜她的描述只是泛泛而談,即便經過催眠後接受提問時也是如此。

警方跟卡拉的許多女友進行過交談,試圖瞭解是否有人對她懷恨在心,比如說被甩掉的男朋友之類。但是她們都說卡拉人緣很好,不知道她有什麼仇人。

卡拉的前室友倒是提供了一條線索。卡拉小時候就死了父親,她母親喬·埃倫改嫁給老喬·謝潑德,此時已離婚。據這位室友所講,卡拉與謝潑德的關係一直不好,他曾打過她,而且對她的朋友總是態度很惡劣。他應被視為有犯罪的嫌疑。案發當晚,他曾跑來向警方提了一大堆問題。如我所言,兇手試圖接近警方或介入調查的事情並不少見。但沒有證據可以證明謝潑德與案子有牽連。

另一個必須仔細調查的人是馬克·費爾。是他跟湯姆·菲根鮑姆一起發現屍體的。他可以自由進出房子,而且是最貼近受害者的人。如我在描述喬治·拉塞爾的案子中所指出的,配偶或情人總是應當作為嫌疑對像加以考慮。但是在謀殺案發生期間,馬克正在為一個電氣業務承包商幹活,不少人見過他,和他講過話。而且包括警方、卡拉的朋友、卡拉的家人在內的所有人都相信,他的深切悲痛是發自內心的。

隨著調查工作的展開,警方對面談過的許多人進行了測謊,這些人在卡拉被害前不久有可能與她有過接觸。馬克、湯姆和喬·謝潑德都毫無疑義地通過了測謊。實際上沒有人沒通過。測試結果最差的是保羅·梅因。此人智商不高,那天下午又在隔壁家中。儘管他聲稱約翰·普蘭蒂與他一起待在他家門廊處,可以證明他沒有離開過,但普蘭蒂本人——他通過了測謊器測驗——卻聲稱,他上午因要找工作離開了梅因家,因此無法說明梅因那段時間待在哪裡。雖然梅因的測謊結果值得懷疑,並且不排除他的犯罪嫌疑,但和警方懷疑其他人時的情況一樣,也沒有證據能夠把他與案子直接聯繫起來。

卡拉·布朗謀殺案給伍德裡弗的居民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創傷,這一直是個難以癒合的傷口。當地警方和州警方對所有能夠找到的人都進行了面談,對所有可能的線索都進行了排查。然而令人沮喪的是,破案的希望依舊很渺茫。一個月又一個月過去了。轉眼就是一年。然後又是一年。這對卡拉的姐姐唐娜·賈德森來說尤其是一種煎熬。她和丈夫特裡幾乎每天都牽掛並詢問著辦案的進展。卡拉的母親和另一個姐姐康尼·戴克斯特拉無法承受這種壓力,與調查此案的官方聯繫要少一些。

唐·韋伯也備受煎熬,因為他是負責麥迪遜縣的州檢察官,而伍德裡弗歸屬該縣管轄。謀殺案發生時,他擔任助理檢察官。韋伯既是一位強硬的檢察官,又是一個感情非常細膩的人。他迫不及待地要讓公眾看到,對卡拉犯下的暴行在他的管轄區內是決不能容忍的。他要將殺害她的兇手繩之以法,對此幾乎可以說到了著魔的地步。在1980年11月當選州檢察官之後,他立即下令重新調查此案。

無論案件拖了多久,如何沒有進展,誓不肯罷休的還有一個人,即該州的犯罪現場調查官阿爾瓦·布希。在一位警察的職業生涯中,總有那麼幾件案子是他難以撒手不管的。最後正是由於布希的不懈努力,這件案子才取得了關鍵性突破。

1980年6月,卡拉被害整整兩年後,布希來到新墨西哥州阿爾伯克基,在一起謀殺案的審判中作證,他在伊利諾伊州對牽涉該案的一輛被盜汽車做過調查。在開庭前,他出席了由霍默·坎貝爾博士在縣治安官辦公室主持的研討會。坎貝爾博士是來自亞利桑那大學的運用計算機增強照片效果方面的研究專家。

“嘿,博士,”研討會結束時布希跟他說,“我有一個案子想請你幫幫忙。”坎貝爾博士答應查看犯罪現場照片和驗屍照片,看看能不能確定攻擊卡拉的到底是什麼器具或武器。布希把所有相關照片都翻印了一份寄給坎貝爾。

這些黑白照片增加了坎貝爾的工作難度,但是借助精密儀器,他還是得以進行了仔細的分析。通過計算機增強清晰度,他基本上可以將照片上的細枝末節辨認清楚,並發現了幾點情況。造成那幾道深深的傷口的凶器是一把拔釘錘,而下巴與前額上的裂口則是被人用電視桌的輪子擊打所致。他接下來告訴布希的情況使案件的調查出現了新的轉機。

“你們注意到那些咬痕了嗎?你們有沒有發現在她脖子上留下咬痕的嫌疑人?”

“什麼咬痕?”布希驚訝地對著電話筒說。

坎貝爾告訴他,雖然借助技術手段獲得的圖像並非最理想,但這些圖像確鑿無疑地顯示出卡拉的脖子上有咬痕,而且咬痕相當清晰,如果發現了嫌疑人,完全可以進行對比研究。特別是其中一處咬痕與皮膚上的任一處傷口或傷痕都沒有重疊。

與他們迄今掌握的所有證據不同的是,咬痕屬於確鑿有效的證據,幾乎與指紋同等有效。在調查佛羅里達州立大學女大學生聯誼所發生的謀殺案中,坎貝爾曾經將特德·邦迪的牙齒與一名被害人臀部上的咬痕進行了對比研究,結果為給這個臭名昭著的系列殺手定罪提供了有力幫助。坎貝爾在邦迪受審過程中曾是起訴方證人。(1989年1月24日上午,邦迪在佛羅里達州被送上電椅處死。此前,我們科的比爾·哈格梅爾對他做過詳細的訪談。永遠也不會有人確切地知道,到底有多少年輕的生命斷送在他的手上。)

伊利諾伊州警方拿到坎貝爾博士的咬痕圖像之後,立即把注意力重新集中在最初的幾名嫌疑人身上,特別是隔壁鄰居保羅·梅因。但是在警方獲得梅因的牙模後,坎貝爾發現,它與犯罪現場及驗屍照片上的咬痕不能吻合。警方隨後便去尋找梅因的朋友約翰·普蘭蒂,看看他知道這一新的情況後,會不會認為梅因有犯罪嫌疑,但是卻無法找到他。

為了破案,警方還做了其他嘗試,包括請來伊利諾伊州一位有名的巫師。他在對案情細節一無所知的情況下說:“我聽見滴水聲。”在警方看來,這顯然是指卡拉的屍體被發現時的情景。但除了說出兇手的住處離鐵軌線不遠這一點以外(在麥迪遜縣,多數人都是這樣),巫師提供不了多少幫助。

即使掌握了咬痕這一線索,案情還是進展甚微。1981年7月,唐·韋伯及其四名下屬參加了在紐約舉行的一次刑事調查法醫學研討會,作為他出任州檢察官之際重整機構的準備工作的一部分。得知韋伯要去參加研討會,坎貝爾博士建議他帶上布朗一案的照片,屆時請洛厄爾·萊文博士看一看。萊文是紐約大學司法牙科學家,將在研討會上發表演講。萊文研究了照片,雖然同意坎貝爾關於某些傷痕肯定是咬痕的看法,但是說他無法做出有把握的對比研究。他建議警方開棺驗屍,認為“棺木是證據的冷藏室”。我本人並不認識萊文,但是久聞其大名。他曾為紐約的弗朗辛·埃爾夫森一案做過分析。(他的工作一定非常出色,因為比爾·哈格梅爾和羅莎娜·拉索去克林頓勞改所與卡邁因·卡拉布羅訪談時,看到他已經把所有牙齒拔了個精光,以免上訴時仍舊被判有罪。萊文博士後來成為了紐約州法醫部門的領導。)

1982年3月,韋伯和州警察局的兩名探員出席了聖路易斯大都會地區重案組的訓練年會。我也參加了年會,向與會的眾多人員簡要介紹了個性側寫和犯罪現場分析的理論。雖然我本人並不記得跟他們交談過,但韋伯在他關於此案的研究成果《沉默的證人》(與小查爾斯·博斯沃思合著)之中說,他與他的同事在聽完我的演講後,走到了我的跟前,詢問我是否能夠將剛才所講的內容運用於他們的案子中。我明確告訴他們,可以在我到匡蒂科後往我辦公室打電話,我很願意盡我所能地幫助他們。

韋伯回去之後得知,伍德裡弗警察局的裡克·懷特也參加了年會,並且獨自得出結論,認為請我出馬有可能是偵破布朗一案的可行辦法。懷特與我取得了聯繫,我們安排他帶上犯罪現場照片前來匡蒂科,由我當場做出分析,提供我的看法。韋伯當時正在為幾起案子的開庭審理做準備,抽不出身來,他委派了州助理檢察官基思·詹森與懷特、阿爾瓦·布希及蘭迪·拉欣一道前來,拉欣是與他一起去聖路易斯出席年會的幾位警官之一。他們一行四人駕駛一輛無警車標記的巡邏車,行駛八百多英里趕到了匡蒂科。時任伍德裡弗警察局局長的唐·格裡爾也從佛羅里達的度假地飛到華盛頓與我們碰頭。

我們在會議室見了面。四位調查人員一路上都在整理思路,討論要對我講述的見解和看法。他們不可能知道,我喜歡在不受任何人的影響下得出結論。我們還是相處得很好。我和同事們在許多情況下參與辦案是出於政治原因或者是替別人擦屁股,但這次的情況不同,他們來這裡僅僅是因為他們不肯放棄。他們真心想來這裡,也真誠期望我能為他們提供建議,使他們的調查工作步入坦途。

我跟阿爾瓦·布希尤其合得來。他跟我一樣對上不會溜鬚拍馬,因耿直坦率而得罪過不少人。事實上,為了讓布希能來匡蒂科,韋伯對那些從中作梗的人威脅說要動用自己的政治影響。

我要了犯罪現場的照片,專心致志地看了幾分鐘。我提了幾個想搞清楚的問題,然後說:“準備好了嗎?你們或許要錄下我的看法。”

我告訴他們的第一點是:我的經驗告訴我,如果屍體最終被放置在室內有水的地方,像浴缸、淋浴間或容器等,其目的並不像我們在亞童案中所見到的那樣是為了消滅線索或證據,而是為了“佈置”犯罪現場,使其面目全非。隨後我說,他們毫無疑問已經與兇手面談過。他就住在左鄰右舍或者附近一帶。這種案子幾乎總是鄰居或家人所為。不會有人大老遠跑來做這種案。如果兇手身上沾上了血——幾乎可以肯定這一點——他能夠在附近找到地方清洗乾淨,並處理掉他的血衣。我們要找的兇手在作案時顯得從容自在,知道不會有人打擾。要麼他十分熟悉卡拉,要麼他已觀察了很久,掌握了卡拉和馬克的習慣。由於你們找他談過話,他一直很配合你們的調查工作。他覺得這樣一來就可以控制住局勢。

他那天下午去卡拉家並沒有預謀殺害她。殺人是後來產生的念頭。如果事先有預謀,他就會隨身帶上凶器或工具(他的“強姦用具”)。相反,我們看到的是用手勒殺以及鈍器重擊,這顯示出兇手是在遭到她拒絕以後無計可施,一怒之下殺害了她。操縱、支配和控制是強姦犯的格言。他可能來到她家,聲稱要幫她搬家。卡拉的和善品質為人所共知,而且因為她多少認識這個傢伙,大概就放他進了家門。實際上,他只是想和她上床,跟她發生某種關係。當遭到了她的反抗,或是意識到自己已經沒法收場時,他就像南卡羅來納州殺害瑪麗·弗朗西斯·斯托納的兇手那樣,確定保護自己的惟一辦法就是殺人滅口。即使到了這個節骨眼上,他也許仍有點驚慌失措,一時下不了手。地板上和沙發上有水跡。這很可能是他勒死她以後,想往她臉上潑水試圖弄醒她。看到這樣不起作用,他便不得不對付她那張濕漉漉的面孔,於是把她從地板上拖過去,把她的頭按到水桶裡,使其看起來好像是某種怪誕變態的儀式。換句話說,他是想轉移視線和掩蓋真相。把頭部浸在水桶裡還有一層次要的含義。她拒絕了他。那麼好吧,他要讓她蒙受恥辱。與其他許多案例一樣,兇手在現場幹的事情越多,他給你破案留下的線索和行為證據也就越多,儘管其本意是企圖誤導警方。

我指出,這個傢伙的年齡在25到30歲之間,這是他初次殺人。他的佈置手法很拙劣,說明以前從未殺過人。然而,他確有暴躁凶狠的個性,因此可能犯過某些輕罪。如果已經結婚,那麼他最近或者已分居,或者已離婚,或者婚姻不和。跟許多這種類型的傢伙一樣,他是個徹底的失敗者,自我感覺很不好。他也許貌似自信,但內心深處有極度的缺陷感。

他的智商平平,頂多上完中學。他用電線捆綁她的雙手這一點說明,他接受過車間培訓或從事過某種相關的職業。你會發現在案件調查工作開始以後他調換過住處和工作,或者兩者中的一個。等到風頭一過去,他發現並沒有引起任何人的懷疑,就很可能離開城裡。為了減輕精神壓力,他也可能開始吸毒、酗酒或無節制地抽煙。事實上,在這起案件中,酒可能本身也起了一定的推波助瀾作用。對這個傢伙來說,這可是他邁出的很大膽的一步。他事先可能喝了不少酒以壯色膽,但是不至於喝醉,否則他作案後就不會大肆佈置現場了。

案發以來,他可能常常失眠,性生活方面出現了問題,並且夜間活動也越來越多。如果他有一份正式工作,隨著調查工作緊鑼密鼓地展開,他可能頻頻曠工。他也可能會改變外貌。如果案發時他蓄著鬍子和長髮,那麼案發後可能會剃掉。如果當時鬍子刮得光光的,他可能會開始留鬍子。不過,你們要找的不是那種看上去刻板規矩的人。他生性邋遢,不修邊幅,任何試圖使自己顯得有條理性的努力都會是過度控制的明顯體現。他會發現這種努力使他心力交瘁。

至於說到車輛,我認為本案兇手開的依舊是殺人犯喜愛的常備用車:大眾甲殼蟲車。車子可能很舊,保養得不怎麼好;車身是紅色或橙黃色。

此人可能密切關注媒體對警方的調查的報道,並且從中得到提示。如果警察局局長公開宣佈沒有發現新的線索,他就會感到釋然。他可以輕易地通過測謊器的測試,不少兇手都能如此。下一個階段調查工作的目標應該是打亂他的方寸。

他可能會經歷不少次緊張性刺激。每逢6月份,他的緊張感都可能增強。每逢卡拉生日來臨,情況也會一樣。他可能會去卡爾弗裡山公墓裡卡拉的墳墓。他還會給她獻花,或者直接請求她原諒。

因此我指出,你們下一步要做的事就是公開宣佈發現了一條有望破案的新線索,讓案子重新受到人們的廣泛關注。要在媒體上持續不斷地進行炒作。盡可能把兇手搞得如坐針氈。要提到你們已經邀請聯邦調查局的一位側寫人員參與辦案,而且他的看法與你們從掌握的新證據中得出的結論相一致。

講到這裡時,他們告訴我,萊文博士曾建議開棺驗屍,並詢問我的意見。我對他們說,這是一個絕妙的主意,輿論造得越大,效果就會越好。韋伯應該事先在電視上亮相,宣佈說,如果屍體保存得不錯,重新驗屍提供了他們要找的證據,他們的破案也就指日可待了。從某種意義上說,他們將傳遞給兇手的信息是:他們要使卡拉“復活”,讓她走出墳墓,在自己被謀殺一案中作證。

開棺驗屍對兇手來說將是一次巨大的緊張性刺激。我要韋伯公開宣稱,哪怕還要用二十年時間,他也非要破這個案子不可。兇手會憂慮不安,會四處探聽。他會提出許多問題。他甚至有可能直接給警方打電話!你們務必要對前往公墓的每個人進行錄像或拍照。他或許會去那裡。他會急於瞭解屍體的狀況。當你們最後宣佈對屍體的狀況非常滿意時,他會更加坐立不安。與此同時,他會變得越發孤獨,停止與任何朋友的來往。到這時,你們就可以上酒吧一類的場所去收集情況,看看那裡有沒有什麼常客的行為明顯異常。他最近也許加入了某個教會或開始信仰宗教,以求得心理安慰。在你們給他施加這些壓力的過程中,還要讓一位警察——甚至可以是我——在報紙上發表一通聽起來對他幾近於同情的言論。我們可以說,我們知道他心裡不大好受,其實他並不是蓄意要殺害她,這些年來他一直為此背著沉重的思想包袱。

我接著扼要地提出了審訊策略,類似於在斯托納一案中曾奏效的策略。重要的一點是,一旦確定了嫌疑人,不要馬上逮捕他,而要讓他在煎熬之中度過個把星期,然後在拘捕他之前逼其招供。你們掌握的事實越多,諸如“我們知道你把她從這裡搬到那裡”或者“我們清楚那些水跡是怎麼回事”的話說得越多,就越能穩操勝券。把在謀殺案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某件物品(像斯托納一案中的那塊石頭)擺放在審訊室裡也會有用處。

聽完我的講述,五位來訪者似乎對我所說的已經心領神會。他們問我,只憑聽取案情的一般細節介紹和看看照片,我怎麼能夠得出所有這些結論。我對於這個問題的答案也不十分瞭然,不過安·伯吉斯倒是說過,我是個視覺型的人,喜歡在腦海中勾畫圖像。她認為,我在提供咨詢時傾向於說“我看出”而不是“我認為”,事實可能確實如她所說。其中部分的原因大概是多數時候我無法到達現場,只能在腦海中重新勾勒案發的場景。當警方打來電話問及我幾年前為其分析的一件案子時,只要他們跟我描述一下犯罪現場,我往往就能回憶起這件案子以及我就作案者發表過什麼看法。

來自伊利諾伊州的調查人員說,根據我對他們所做的分析,在他們面談過的眾多人當中有兩個人似乎有重大嫌疑,一個是保羅·梅因,另一個是他的朋友約翰·普蘭蒂。他們兩人那天都在隔壁,而且至少有一人喝了啤酒,那就是普蘭蒂。他倆的說法一直有出入,那可能是他們智力低下和喝過酒的緣故,也可能意味著其中一人或者兩個人未說實話。普蘭蒂的測謊結果好於梅因,但兩人都非常符合側寫的描述。事實上,普蘭蒂在某些方面更加符合。他與警方比較合作,而且正如我推測兇手會做的那樣,在風頭過去後離開了城裡,只是後來又回來了。

我指出,我概述的策略可以同樣適用於他們兩個人。事實上,由於我認為不管兇手是誰,他都會時常感到內疚和悔恨,因此不妨另外搞點小花樣,找一個女子裝成卡拉,夜半三更時給他們每個人打電話,啜泣著問:“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在這同時,報紙上應刊登一些文章,大談特談卡拉是多麼典型的一個美國姑娘,她年紀輕輕就遭到殺害是多麼悲慘。我總是喜歡採用戲劇手法。

等到這一策略實施了一星期到十天左右時,警方就可以觀察出梅因或者普蘭蒂是否在做出我推測的兇手所會做出的反應。如果其中一人確實如此,那麼下一步就是找個人——朋友、熟人、同事——去通報情況,誘使他吐露實情或是招供。

1982年6月1日,警方按照我所希望的方式進行了開棺驗屍,洛厄爾·萊文到了場,電視和報紙做了廣泛報道,同時韋伯發表了恰到好處、鄭重而樂觀的聲明。我發覺在小城市比在大城市容易從記者那裡得到你所需要的合作。大城市的記者往往更敏感,覺得你是在操縱他們,是在告訴他們該報道什麼。我把它看成是新聞界與執法界各自本著誠實公正的原則進行的一次合作。我從未要求報紙或電視台記者撒謊,或是做出虛假或片面的報道。但是在許多場合,我曾透露過一些信息,我覺得有必要讓兇手讀到它並對它有所反應。只要記者跟我合作,我也與他們合作。在有些案子中,當他們特別合作時,我會在內幕消息最終可以披露之時為他們提供一些獨家新聞。

幸運的是,卡拉的屍體保存得出奇地完好。這次重新驗屍由瑪麗·凱斯博士實施,她是聖路易斯市助理驗屍官。不同於第一次驗屍的是,凱斯博士認定死因是溺水。她還發現顱骨有一處裂痕。最重要的是,他們得到了所需要的咬痕證據。

大造聲勢的有組織運動在緊鑼密鼓地進行著。州警察局的湯姆·奧康納和金融詐騙偽造科的韋恩·沃森在梅因家中與他進行了面談,名義上是調查他有沒有資格領取政府救濟金。他們把話題引到了卡拉·布朗謀殺案上面。儘管他不會招供,並且否認與此案有任何牽連,但看得出他肯定在密切注意媒體的報道,且瞭解一些內幕消息。比如,沃森提到梅因在曾住地址的單子上沒有寫阿克頓大街。他說那是因為警方老是拿鄰居那個姑娘被害一案打擾他,因此他在試圖忘卻那段不愉快的記憶。

沃森說:“她就是那個遭槍擊、勒殺,又被按進十加侖水桶中溺死的姑娘吧?”

“不對,不對!沒遭槍擊,沒遭槍擊!”梅因斷然回答。

就在開棺驗屍前後,一個名叫馬丁·希格登的男子來到伍德裡弗警察局,說他和卡拉·布朗是中學同學,目前媒體的報道在他的同事中引起了議論。他認為警方應當知道,他的一位女同事聲稱,在案發後不久的一次聚會上,有名男子說他在卡拉被害的當天去過她家。

奧康納和裡克·懷特約見了這位名叫維基·懷特(與裡克·懷特無親屬關係)的女子。她證實了希格登的說法。她說她和丈夫馬克曾參加過在斯潘塞和羅克珊·邦德夫婦家中舉行的一個聚會,跟她在劉易斯克拉克社區學院認識的一個男子交談過。那男子說卡拉遇害的那天他去過她家。他提到了發現屍體的地方以及她肩膀上有被咬的痕跡。他不得不打算離開伍德裡弗,因為他認為他會被當成主要嫌疑人。她當時以為他是在瞎說八道,沒有當回事。

那人的名字叫約翰·普蘭蒂。

警方可是在謀殺案過了兩年後才得知咬痕一事的,他怎麼能夠早已知曉,並在案發後不久對別人宣佈呢?奧康納和懷特不禁納悶。他們隨後約見了聚會的主人斯潘塞·邦德,他的回憶與維基和馬克·懷特夫婦的回憶是相同的。邦德也提到,梅因曾經向他講述了卡拉被發現時的詳細情況。問題在於:梅因是從普蘭蒂那裡聽說這些的呢,還是另有隱情?雖然普蘭蒂的測謊結果比梅因好,韋伯和警方卻認為梅因不具備這種犯罪的膽量,也不可能聰明到栽贓陷害普蘭蒂的程度。

邦德最近看見過普蘭蒂駕駛著他那輛紅色大眾舊麵包車。儘管我說中了車輛的顏色和廠家,但車型沒有搞對。而這一點本身卻很重要。就在此時,我們發現案犯偏愛的車型正在轉變為麵包車。比塔克和諾裡斯使用的是這種車。史蒂文·彭內爾使用的也是這種車。有別於小汽車的是,在麵包車的後部你可以為所欲為,而不會被人看見。你實際上擁有了一個可以移動的謀殺場所。

我聽說約翰·普蘭蒂在案發以後開始蓄起鬍子,對此我不感到奇怪。邦德同意在跟普蘭蒂談論這件案子時帶上竊聽器。雖然普蘭蒂不承認是他殺的人,但他的情況表明他非常符合側寫特徵。他在劉易斯克拉克縣學過焊接。案發後他離開了城裡。他離了婚,與女性相處困難。他對案件調查十分好奇。

6月3日,星期四,韋伯辦公室取得了法庭指令,要求普蘭蒂於次日提交一副齒模。唐·格裡爾局長對他說,他們這樣做是想縮小調查範圍,假如他的齒模與咬痕不吻合,他們就可以排除他的犯罪嫌疑。

不出我之所料,普蘭蒂離開牙醫診所後,給韋伯打了電話。他想知道調查的進展情況。韋伯很有頭腦,讓他的助手凱斯·詹森同時收聽了電話,從而保證韋伯日後可以作為可能證人出庭作證。在與韋伯通話的過程中,關於他何時待在保羅·梅因家中這一點,普蘭蒂的說法和以前有了出入。如我所料,他顯得挺合作。

警方竊聽了邦德與普蘭蒂的第二次通話,從中又瞭解到一些情況,隨後他們錄下了邦德與梅因之間的一段對話,得到的收穫更大。普蘭蒂告訴邦德,他每天要抽好幾盒香煙。梅因甚至表示,或許是因為卡拉拒絕普蘭蒂的性要求才激怒了他。於是警方再一次約見了梅因,他說他認為普蘭蒂要對謀殺案負責,但是在他與普蘭蒂私下交談之後,他又推翻了自己的說法。

下一周的星期二,韋伯、拉欣和格裡爾飛赴長島去請教萊文博士。他們給他看了重新驗屍的照片和三副齒模:梅因的齒模,另一長期嫌疑人的齒模,以及普蘭蒂的齒模。萊文當場排除了前兩個人。雖然他沒有絕對的科學把握認定全世界只有普蘭蒂的齒痕與被害人身上的咬痕吻合,但他的齒痕確實與咬痕吻合——絲毫不差。保羅·梅因被拘捕,以妨礙司法罪受到了指控。

普蘭蒂被指控犯有謀殺罪和私闖民宅強姦未遂罪。他於1983年6月出庭受審,7月間被判定有罪,判處七十五年徒刑。

此案前後歷經了四年,在許多富有獻身精神的人們的共同努力之下,兇手終於被繩之以法。我感到特別高興和欣慰的是,我收到了州助理檢察官凱斯·詹森寫給聯邦調查局局長威廉·韋伯斯特的感謝信的複印件。他在信中寫道:“社區終於有了安全感,受害者的親人覺得正義得到了伸張,這一切若是沒有約翰·道格拉斯是不可能實現的。他始終是個大忙人,我覺得他的努力不應被忽視。在此我謹致以誠摯的謝意,並希望能有更多的道格拉斯,以其才幹和才華來幫助我們。”

這些都是溢美之詞。不過,可以稱幸的是,我在前一年1月份說服了學院副院長吉姆·麥肯齊,使他相信我們的確需要“更多的約翰·道格拉斯”。他又設法說服了總部給我們增加人手,儘管這意味著要從其他部門挖人。就這樣,我弄來了包括比爾·哈格梅爾、吉姆·霍恩、布萊恩·麥基爾韋恩和羅恩·沃克在內的第一批人馬,隨後又弄來了吉姆·賴特和賈德·雷。結果沒過多久,他們都做出了可觀的貢獻。

雖然大家都在盡心盡力,但是有些案子,如卡拉·布朗一案,拖了好幾年才結案。另外一些案子儘管也同樣錯綜複雜,但只要一切進展順利,只需幾天或幾個星期就能偵破。

西南部的一個調查局外勤站有一位名叫唐娜·林恩·維特爾的速記員,一天晚上在她位於一樓的公寓裡被人強姦並殺害。羅伊·黑茲爾伍德和吉姆·賴特接到了局長辦公室的明確指示:火速前往當地破案。當時,我們已把全國劃分成若干區域。該案正好發生在吉姆負責的區域。

我們要毫不含糊地傳達這個信息:任何殺害聯邦調查局人員的兇手都不能夠逍遙法外,我們會不惜一切代價,將兇手緝拿歸案。第二天下午2時,調查局人質營救隊的一架直升機載著兩位特工和他們匆忙收拾好的行李,從匡蒂科飛往馬里蘭州安德魯斯空軍基地。他們在那裡轉乘了局裡的一架噴氣式飛機。他們一下飛機就馬不停蹄地趕往犯罪現場。當地警方正保護著現場,等待他們的到來。

維特爾是一位22歲的白人女性,從小在農場長大,雖然為調查局工作已有兩年多時間,但直到八個月前才搬到城裡居住。她不瞭解在城市生活面臨的危險,在一個主要由黑人和西班牙裔人居住的工業區租了一套公寓。公寓樓管理員考慮到了安全因素,讓人在每位單身女性租住的公寓門外上方都安裝了一隻乳白色的走廊燈泡,而不是通常的發黃光的燈泡,以便於讓她手下的工作人員和保安人員給予特別關照。這一安排沒有對外公開。然而雖然管理員用心良苦,但即便最不經意的人很快也就看出名堂了。

警方是晚上11點過後不久接到報案的,當時一位住戶注意到受害者房間的窗紗被扯了下來,於是打電話告訴了大樓保安人員。受害者一絲不掛,渾身是血,臉部遭到毆打,身上有多處刀傷。驗屍結果表明她遭到了強暴。

攻擊者是從前窗強行闖入的,進去時撞倒了一件大型盆景。電話線已從牆上的插座中拔出。飯廳地毯和廚房地板上有讓人觸目驚心的大塊大塊的血跡,攻擊似乎主要發生在這裡。屍體所躺的地方留下了一片血跡,看上去好像是與真人一般大小的天使,張開著翅膀,彷彿在飛翔。地上的血跡表明,受害者被從廚房拖進了起居室。從屍體上因自衛而留下的傷口分析,她似乎是跑到廚房拿了把菜刀,但被兇手奪了過去並轉而用來對付她。

維特爾那些血跡斑斑的衣物在廚房地板邊緣靠近碗櫥的地方被急救醫療隊隊員發現。她的內褲和連褲襪捲成一團,顯示出那是她躺在地板上被兇手脫下的。警方到達現場時,屋裡的燈全是關著的。他們推測,很可能是兇犯關掉了電燈,免得在他離開後很快有人發現情況不妙。

根據從同事、家人和鄰居那裡瞭解到的全部情況來看,這位年輕女子具有靦腆的性格、誠實的為人和堅定的信仰。她在一個嚴格而虔誠的宗教環境中長大,對待宗教問題非常嚴肅。她一點也算不上有魅力,似乎沒有什麼社交活動,不管是與男同事還是女同事都少有來往,他們都把她描述為認真、勤奮,但是“與眾不同”。這大概跟她缺乏社會經驗和受庇護的成長環境有關。沒有人暗示她有任何違法行為,或是與“不正經的人”有任何瓜葛。在她的公寓裡沒有發現毒品、煙酒或避孕藥。她父母對她的貞潔深信不疑,並且認為她為了維護自己的貞操會不要性命。

在仔細查看現場之後,羅伊和吉姆也得出了這樣的結論。雖然屋子裡到處有血,有一處血跡卻引起了他們的格外注意。它緊靠著浴室的門口。在浴室裡邊,他們注意到尚未沖洗的抽水馬桶裡有小便,但無衛生紙。

這使他們馬上覺察到侵入者與受害者之間發生了什麼事。當聽到有人闖進時,她一定是在浴室裡。她站了起來,沒顧得上放水沖馬桶就走出去查看是怎麼回事。她剛跨出浴室門,兇手就對著她的臉猛擊一拳,主要是想把她打暈過去。吉姆和羅伊找到了藏在起居室一個坐墊底下的凶器,一把菜刀。

凶器本身也向他們傳遞了一點信息——作案者闖入公寓並非蓄意謀殺。他未拿走任何貴重物品這一事實說明,他是為了盜竊以外的目的而來的。有關證據顯示,他闖入的目的是強姦。假若他是想謀殺她,而不是在她身上尋歡作樂,那麼就沒有必要拔下電話線。公寓很容易闖入,被害人缺乏姿色,他一言不發地突然襲擊,這一切都說明他是個脾氣暴躁的硬漢式人物,智力低下,缺乏社交技巧或自信心,不會用言語控制他人。他很明白,除非從一開始就完全控制住這位溫和的受害者,不然他就無法達到目的。

他沒料到,這個靦腆文靜的女子會如此拚命地反抗。她的所有背景情況都向側寫人員顯示,這正是她為保住自己的名節而會做出的反應。但是作案者是不會知道這一點的。她越是反抗,他就越是處於失控的狀態,他的怒火也就越旺盛。我從同是由企圖強姦最終演變成殺人的卡拉·布朗一案中認識到,案犯的出於發怒而殺人與為了“收拾”自己造成的狼狽局面而殺人相比是位居次要地位的。在這起兇殺案中,這兩者似乎具有同樣的重要性。作案者的怒火是持續的而非短暫的。地上的拖痕表明,他在廚房攻擊她之後,把她拖到另一個房間,在她血流不止、奄奄一息的情況下實施了強姦。

羅伊和吉姆在抵達的當晚就開始著手了側寫。他們要找的是一個20到27歲的男子。一般情況下,在基於性慾而引發的謀殺案中,如果受害者是白人,你可以估測兇手也是白人。兩位特工堅信作案者的本意是強姦,所以強姦案的“規則”是適用的。這是一個以黑人和西班牙裔人為主要住戶的公寓區,白人女子遭黑人男子強姦的發案率相當高,因此本案兇手也很可能是黑人。

他們認為作案者沒有結婚,但有可能與某個女人一起生活,經濟上依靠或剝削她。任何與他有關係的女人都可能比他年輕,比他幼稚,或者比較容易支配。他不會和任何他覺得不好對付或者對他構成威脅的人來往。儘管他可能不太聰明,在學校時成績一般(可能在行為方面也構成問題),但也許經常在街頭廝混,打起架來能不讓自己吃虧。他會對周圍人擺出一副不好惹的硬漢子架勢。他穿衣服也會盡可能買最好的。他還可能熱衷於運動,以保持身體強健。

他可能住在供低收入階層租住的單元房裡,離犯罪現場步行可及。他可能幹的是一份粗活,跟同事或上司頻繁發生衝突。因為脾氣暴躁,他大概沒參過軍;即使參過軍,也會提前退伍。兩位特工並不認為他以前殺過人,但可能有盜竊和使用暴力的前科。羅伊·黑茲爾伍德是研究強姦及危害婦女犯罪活動的一流專家之一,他堅信作案者有強姦或性暴力的前科。

他們預測了他的案發後行為,包括曠工、酗酒、減輕體重和改變外貌,在許多方面與殺害卡拉·布朗的兇手相仿。尤為重要的是,他們覺得這種類型的人會跟家人或密友談及或吐露所犯罪行。這一點是關鍵,可以利用它制定出將他緝拿歸案的前攝策略。

因為知道作案者會密切注意新聞報道,羅伊和吉姆決定接受當地媒體的採訪,將側寫公之於眾。他們惟一秘而不宣的重要細節是種族因素。萬一推測有誤,他們不想因此導致調查工作走入歧途,致使可能的線索得不到正確利用。

然而有一點他們是廣而告之的,那就是他們相信:作案者不管跟誰談起過謀殺案,此人的自身處境也十分危險,因為他或她現在掌握了兇手有罪的把柄。他們敦促說,如果你發現自己陷入了這種處境,請趕快與當局聯繫,不然一切就太遲了。不到兩個半星期,案犯的武裝搶劫同夥就給警方打來電話。嫌疑人遭到了逮捕。基於謀殺現場留下的掌紋與其吻合,他受到了起訴。

我們事後重溫側寫時,發現吉姆和羅伊的預測真是料事如神。案犯是一個22歲的黑人男子,住址與犯罪現場相隔四個街區。他單身,與姐姐住在一起,經濟上依靠她。謀殺案發生時,他因強姦罪正在服緩刑。他受到了審判,被裁定有罪,判處了死刑。他的死刑判決最近才執行。

我經常跟我的人講,我們應該像孤膽俠客那樣策馬進城,幫助伸張正義,然後悄然離去。

那些蒙面俠客是誰?他們留下了這顆“銀製子彈”。

他們是誰?噢,他們來自匡蒂科。

在處理完這起案子後,吉姆和羅伊驅車悄然離去。他們當初是乘局裡的專機奔赴現場的。任務完成後,他們搭乘民航班機返回,坐在飛機後部的經濟艙裡,與快活的度假者及尖叫的孩子們擠在一起。但是,我們清楚他們立下了大功,所有得到他們留下的“銀製子彈”的人們也都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