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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最危險的遊戲

1924年,作家理查德·康奈爾寫了一篇題為《最危險的遊戲》的短篇小說。故事說的是一個名叫傑納勒爾·扎羅夫的專門捕殺大型獵物的獵人,厭倦了捕獵動物,開始獵殺一種更具有挑戰性、更聰明的獵物:人。時至今日,這個故事仍然廣為流傳。我女兒勞倫最近在學校就剛剛讀過。

就我們所知,直到1980年前後,康奈爾的故事還只是存在於小說的虛構世界裡。但是,阿拉斯加州安克雷奇市一個名叫羅伯特·漢森的性情溫和的麵包師卻改變了它的虛構性質。

我們並沒有按照通常程序對漢森進行側寫,或者設計一套指認和捕捉他的策略。在1983年9月我們被請去時,阿拉斯加州警察已經指認漢森為謀殺嫌疑人。但是他們不能確定他的涉案範圍,或者不能肯定,一個像他這樣不可能犯罪的人、一個受人尊重的有家室的人、一個稱得上社區支柱的人,是否真的會犯下被指控的那些可怕罪行。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前一年的6月13日,一個年輕女子驚慌失措地跑到安克雷奇市的一位警察面前。她一隻手腕上懸掛著一副手銬,講述了一個離奇的故事。她是一個17歲的妓女,在街上遇到了一個身材矮小、長著一頭紅髮、一臉麻子的男子。此人出價二百美元,要她在他的車上和他進行口交。她說正在口交時,他不動聲色地銬住了她的手腕,拔出槍對著她,然後開車把她帶到他地處該市繁華的馬爾敦地帶的家中。當時沒有別人在家。他對她說,要是她肯合作,照他說的去做,他就不會傷害她。他強迫她脫光了衣服,並且強姦了她。後來,他把她銬在地下室的一根柱子上,使她動彈不得,他自己則睡了幾個小時。醒來之後,他說他非常喜歡她,要用自己的私人飛機帶她去他的林中小木屋,在那裡他們還會再次做愛,然後就用飛機把她送回安克雷奇,還她自由。

但是她心裡很清楚,那種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他已經強暴和侵犯了她,且絲毫沒有設法隱瞞自己的身份。要是他真的把她弄到那個小木屋,她的麻煩可就大了。在機場上,趁綁架者往飛機上裝運供給品之際,她設法逃脫出來。她拚命跑著,一面尋求援助,就這樣她找到了那位警察。

根據她的描述,綁架者似乎是羅伯特·漢森。他45歲左右,在艾奧瓦州長大,遷到安克雷奇已有十七年,開著一家生意興隆的麵包房,被認為是社區的重要成員。他已結婚,有一子一女。警察開車將她帶到了漢森在馬爾敦的家,她說那正是她受到摧殘的地方。他們又帶她去了機場,她認出了屬於羅伯特·漢森的超級獵犬型飛機。

警察隨後找到了漢森,拿出這名年輕女子的指控與他當面對證。他的反應非常憤慨,聲稱從未見過她,一口咬定她顯然是看上了他的顯赫地位,想敲詐他一筆。他認為這個指控本身就十分荒謬。“你不可能強姦妓女,對不對?”他反問著警察。

他還有出事當晚不在犯罪現場的證明。他妻子和兩個孩子整個夏天都在歐洲。案發時,他正在家中與兩位生意夥伴共進晚餐。他說了他們的姓名,他們也證實了他的說法。警方除了那個年輕女子的口頭指控以外沒有掌握任何證據,因此他既未被捕也未受到起訴。

儘管他們缺乏證據,安克雷奇警方和阿拉斯加州警察卻聞到了煙味,感到有火情發生。早在1980年,建築工人在伊克盧特納路挖掘時,曾發現了一具女屍的殘骸。屍體掩埋得很淺,已經被熊吃掉了一部分,上面的痕跡表明是被刺身亡。警方稱她為“伊克盧特納的安妮”,其真實身份無從知曉,兇手也一直未被抓獲。

1980年的後半年,喬安妮·梅西納的屍體在靠近蘇厄德的一個砂礫坑被人發現。後來在1982年9月,克尼克河一帶的獵人發現了一具淺埋的屍體,死者是23歲的謝裡·莫羅。她是跳袒胸舞的舞女,前一年的11月失蹤。她身中三彈。現場找到的彈殼證明,子彈出自0.223口徑的魯格迷你14型槍,一種大火力的獵槍。不幸的是,這種槍在阿拉斯加很常見,不可能找到並約見每個持有此槍的獵人。不過該案有一個特別之處:死者的衣服上沒有槍眼,說明她被槍殺時一定是赤裸著身體。

幾乎整整一年之後,有人發現了被淺埋在克尼克河畔的又一具屍體。這回的死者是葆拉·戈爾丁,一位失業秘書,因走投無路而在一家僱用袒胸女招待的酒吧找了一份工作,以勉強維持生計。她同樣死於魯格迷你14型槍的槍口下。她4月份就已失蹤。接著便發生了這位17歲妓女從被綁架者的魔掌下逃脫的事件。鑒於前面多起案子未破,現在又多了一個戈爾丁的案子,阿拉斯加州警察局的刑事調查科決定對漢森跟蹤調查。

雖然在我做側寫之前,警方已經將漢森視為嫌疑人,我還是想讓我的判斷不受已經開展的調查工作影響。所以第一次通電話時,我沒有讓他們首先告訴我嫌疑人的詳細情況,而是說:“你們先跟我講講案情,讓我來告訴你們那個傢伙的情況。”

他們描述了那些懸而未決的謀殺案以及那個年輕女子的遭遇。聽完後,我談了我的基本看法,描繪了作案者的大致情況,他們說聽起來很像他們的嫌疑人,甚至連口吃這一細節都吻合。然後,他們告訴了我有關漢森的情況,他的工作和家庭、他在社區的地位、他作為一流捕獵者的名氣等等。這個人聽起來有犯下這些罪行的可能嗎?

他當然有可能,我告訴他們。問題是:雖然他們掌握了不少二手情況,可惜卻缺少足以起訴他的物證。將他逮捕歸案——他們急切期盼著這麼做——的惟一辦法就是設法讓他招供。他們請求我到達現場幫助他們偵破此案。

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樣做有悖於我們通常的辦案程序,我們這是根據嫌疑人的情況,從他的背景、個性和行為來斷定他是否與一系列罪行有牽連。

吉姆·霍恩與我同行,他新近從科羅拉多州博爾德常駐辦事處調到我們科。我們過去曾一起接受過新特工培訓。當我終於獲得了授權,可以挑選四名特工與我一起工作時,便邀請了吉姆回到匡蒂科。吉姆·霍恩如今是局裡兩位拔尖的壓力管理專家之一,另一位是吉姆·裡斯。壓力管理已成為幹我們這一行的極其重要的工作內容。不過他用行為學的方法辦案是從1983年處理漢森一案開始的。

安克雷奇之行是我經歷過的較為刺激,卻最不舒適的旅行之一。旅行的最後階段是令人神經緊張的貼近水面飛行,我的雙眼佈滿了血絲。抵達後,警方派車接送我們前往下榻的飯店。我們在途中駛過了受害者們曾經工作過的一些酒吧。當地的一年四季大多是天寒地凍,妓女無法在外面拉客,所以基本上都在酒吧裡接洽生意。那些酒吧幾乎是晝夜24小時營業,只會關門個把小時,用以打掃衛生和驅趕醉鬼。那年頭,由於大批流動人口擁入阿拉斯加參加輸油管道的鋪設工程,該州的自殺率、酗酒率和性病發病率都高居全國榜首,幾乎成為我們西部荒蠻邊疆的現代翻版。

我發覺那裡的氣氛十分詭譎。當地居民與來自“下面四十八個州”的人們之間似乎存在著持續性的牴觸情緒。到處都能看到肌肉發達的文身硬漢晃來晃去,看上去活脫脫是從萬寶路香煙廣告中直接走出來的。由於人們動不動要長途跋涉,似乎每個人都有一架飛機,因此漢森在這方面並無什麼異常之處。

對我們來說,此案的重要意義在於,這是側寫第一次被用來協助警方獲得搜查令。我們開始分析所掌握的有關罪行和羅伯特·漢森的所有情況。

從被害人這方面來看,已知的受害者要麼是妓女,要麼是袒胸舞女。她們是南來北往於西海岸的一大批隨處可覓的易受攻擊的階層中的人。因為她們的行蹤飄忽不定,也因為她們沒有把來去行蹤報告警方的習慣,所以如果她們中有人出了事,除非屍體被人發現,很難會有人知道。警方和聯邦調查局在華盛頓州調查格林河殺手案時所面對的正是這同一難題。這種對受害者的選擇值得關注。作案者只是把目標對準那些失蹤後無人惦念的女子。

我們對漢森的背景並非一清二楚,但是從我們已知的情況來看,他還是符合某種模式的。他身材瘦小,滿臉麻子,口吃嚴重。我猜測,他在青少年階段有過嚴重的皮膚病,再加上講話結巴,可能受到同齡人,特別是女孩子的嘲笑和躲避。因而他可能很自卑。這可能也是他遷到阿拉斯加來的原因——想在一個新的領域開闢新的生活。而且從心理學角度分析,摧殘妓女是對全體女性進行報復的一種相當常見的形式。

我也非常重視漢森是出了名的打獵好手這一事實。他在卡斯科奎姆山區狩獵時,曾用石弓放倒過一隻多爾野羊,因此在當地頗有名氣。我並非有意在暗示大多數獵人都是有缺陷的人,但是就我的經驗來看,如果一個人本身有缺陷,那麼他可能設法加以彌補的一種方式就是狩獵或玩弄刀槍。嚴重的口吃使我聯想起了戴維·卡彭特,即舊金山的“林徑殺手”。就像卡彭特一案那樣,我敢打賭,當漢森感覺自己處於絕對支配或主宰地位時,他的言語障礙就會消失。

把這一切匯總起來後,我開始對事情的前因後果有了認識,儘管這是我們從未見過的案情。妓女和色情舞女的屍體在偏僻的林地被人發現,身上的彈痕表明她們死於獵槍之下。在至少一個案子中,槍彈是對著裸露的身體發射的。那個自稱得以逃脫的17歲姑娘說,羅伯特·漢森曾想用飛機將她載往他的林中小木屋。漢森把妻子兒女都打發到了歐洲去度夏,自己一人留在家裡。

我的看法是,如同《最危險的遊戲》中的傑納勒爾·扎羅夫那樣,羅伯特·漢森厭倦了捕獵美洲赤鹿、熊和多爾野羊,把注意力轉向了一種更有趣的獵物。扎羅夫把水手抓來充當獵物,那些水手的船隻在通往扎羅夫的小島的航道上因撞上故意未標示的礁石而失事。他這樣解釋道:

“我獵殺的是地球上的渣滓,即浪跡四海的水手。一匹良種馬或者一條純種獵狗都要比他們20個人加起來更有價值。”

我設想,漢森也是以大致同樣的方式看待妓女的。他認為她們比自己卑賤低下。他無需花言巧語就可以讓一個人跟他走。他會開車帶上她,使她淪為俘虜,用飛機將她帶往偏僻的荒野,剝光她的衣服,將她釋放,然後再用刀槍進行捕獵。

他的慣用手法起初不會是這樣的。他開始時可能只是把她們一殺了之,然後用飛機把屍體送到遙遠的地方。他那時作案只是出於憤怒。接下來,他可能讓受害者向他乞求饒命,從中體驗著快感。他身為獵人,大概在某個時候突發奇想,覺得可以將這些不同的活動結合起來,先是用飛機把她們活著帶到荒野之中,滿足自己的性慾,再獵殺她們取樂。這也許就是控制的終極形式。於是他獵殺成癮,一而再,再而三地殺人。

這使我想出了獲得搜查令的具體步驟。他們想讓我和吉姆做的就是出具一份他們可呈遞法庭的書面陳訴,說明側寫是怎麼一回事、我們預計在搜查中會發現什麼證據以及我們做出這個推斷的依據。

漢森有別於一個普通作案者或者一個用哪種槍都可以的人,他的獵槍對他來說意義重大。因此我估計,他的獵槍大概會放在房裡的某個地方,不過不會放在明處。它可能會被藏匿在閣樓上的爬行空隙中,鑲板或假牆背後,以及類似的地方。

我還估計我們的對手會是一個“收藏家”,儘管這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收藏。許多強姦者要從受害者身上取下紀念物,再送給他們生活中的女人,以作為一種支配的象徵並借此重溫那段經歷。可是漢森不可能像對待大獵物的頭顱那樣把女人的頭顱掛在牆上,因此我認為他可能會拿走某種別的戰利品。既然那些屍體沒有遭到人為的肢解,我料想他拿走的是首飾一類的物品,然後可能會謊報其來歷,將其送給妻子或女兒。他似乎沒有保存受害者的內衣或任何其他我們可能想到的物品,但也許會保存小幅照片或皮夾裡別的什麼物件。根據我同具有這種個性的人打交道的經驗,我認為也許會發現記載其戰績的一本日記或一份清單。

接下來的任務便是攻破他不在犯罪現場的證據。對於他的兩位生意夥伴來說,只要不危及自身,提供案發當晚他們和他在一起的證詞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然而,如果我們能讓他們認識到這件事的利害關係,局面就會有所改觀。安克雷奇警方說服地方檢察官授權成立了一個大陪審團,對那位年輕妓女指認漢森綁架和攻擊她的事件展開調查。警方隨後找到了那兩位商人,要他們再次說明當時的情況。只是這一次他們被告知,如果發現他們對大陪審團說謊,他們倆就不會有好日子過。

正如我們所料,這種做法迫使他們說了實話。兩人承認,那天晚上他們沒有和漢森待在一起,是漢森請求他們幫助他擺脫據他說是有點尷尬的處境。

就這樣,漢森被指控犯有綁架和強姦罪而遭逮捕。對其住房進行檢查的搜查令隨即被簽發。警方在房子裡找到了那支魯格迷你14型獵槍。彈道分析表明,它與屍體附近發現的彈殼相吻合。像我們估計的那樣,漢森有一間設施齊全的戰利品陳列室,他常在裡面收看電視。室內到處掛放著動物頭顱、海象牙、羊角和鹿角、鳥類標本等,地板則鋪上了動物毛皮。在閣樓的地板下面,他們又發現一些武器,以及屬於受害者的各種廉價首飾和物品,其中有一塊蒂梅克斯牌手錶。另有一些物品他已送給了妻子和女兒。他們還發現了屬於受害者的一本駕駛執照和部分受害者的其他身份證件。他們沒有發現日記,但的確找到了起著同樣作用的物證:一張標有不同棄屍地點的航空圖。

這一切證據當然足以將他送上法庭。但是當初要是拿不到搜查令,我們就無法取證。在本案中,我們能夠獲得搜查令的惟一方式,就是向法官闡明並使他確信,我們有足夠的行為證據表明進行搜查是正當合理的。從此,我們多次出具過書面陳述,成功地協助了警方取得搜查令並最終將兇手緝拿歸案。其中最突出的一例是發生在特拉華州的史蒂文·彭內爾案,即“I40殺手案”,此人用經過專門改裝的麵包車拉載婦女,然後對其加以折磨和殺害。他於1992年被處決。

當1984年2月安克雷奇警方和阿拉斯加州警察正式審訊羅伯特·漢森的時候,我正在家裡休養,以恢復在西雅圖病倒後虛弱的身體。羅伊·黑茲爾伍德在這期間除了處理自己分內的工作之外,還勇敢地挑起了我的擔子,負責在訪談技巧上輔導警方。

如同警方第一次拿綁架的指控跟他對質時一樣,漢森矢口否認一切。他指出,他的家庭生活幸福、生意興隆。起初他聲稱,之所以在不同地點發現了他的獵槍的彈殼,是因為他曾到那些地方練過射擊。在那些地點發現了屍體顯然純屬巧合。最後,面對大量的證據,並在一位惱火的檢察官宣稱他若不招供就請求判處他死刑的情況下,他終於承認了那些謀殺案。

為了替自己減輕罪責,他聲稱搭載妓女只是想進行一下口交,他覺得不應該向他那位體面可敬的妻子提出這種性要求。他辯稱,要是妓女滿足了他的性慾,事情也就到此為止了。那些不肯順從的人,那些力圖控制局面的人,才是他懲罰的對象。

這樣,漢森的行為印證了我們在獄中訪談蒙特·裡塞爾時所瞭解的情況。漢森和裡塞爾都有自身缺陷和不良背景。最惹裡塞爾憤怒的女人,是那些為了安撫他而假裝友好或快活的女人。她們怎麼會意識到,權力和支配局面對於這一類人來說意味著一切。

漢森還聲稱,有三十到四十個妓女曾自願乘坐過他的飛機,且被活著送了回來。我覺得這種說法令人難以置信。漢森找的那一類妓女都想盡快做完生意,再去接下一個客人。如果她們幹這一行已有時日,一般看人都相當準確。她們才不肯與一個剛剛認識的嫖客乘飛機到野外去呢。如果說她們在與他接觸時犯了什麼錯誤,那便是被他說服去了他家。一旦她們走入他的家中,一切都為時已晚。

如同虛構小說中的對應人物傑納勒爾·扎羅夫那樣,漢森也宣稱他只獵殺某一種人。他永遠不會產生傷害“正派”女人的念頭,但覺得妓女以及袒胸或裸體舞女都是適於迫害的對象。“我不認為我仇視所有的女人,不是這樣的……但我以為妓女在我眼裡是比我低賤的女人……這就好像是一場比賽,她們得先投球,我才能擊球。”

在捕獵的過程中,最後的射殺是高潮。“令人刺激的是追蹤獵物。”他告訴審訊者。

他證實了我們對其背景的推測。他在艾奧瓦州波卡洪特斯長大,父親是位麵包師。羅伯特小時候常在商店行竊,在長大後很長一段時間裡,即便買得起想要買的東西,仍然為了體驗行竊的刺激而惡習不改。他說他與女孩子交往的麻煩開始於中學時代。他的口吃和滿臉粉刺使別人不願跟他交往,他對此心懷怨恨。“因為我的長相和說話方式很奇特,所以每當我打量某個女孩子時,她總會扭過頭去。”他在陸軍度過了一段平靜的服役生活,然後在22歲結了婚。接著他因犯下縱火和盜竊罪被判刑,與妻子分居並離了婚,後來再次結婚。他的第二任妻子大學一畢業,他們就搬到了阿拉斯加。在那裡,他可以開闢新的生活。但是在好幾年時間裡,他仍然頻頻觸犯法律,包括屢次騷擾斷然拒絕其挑逗的女子。有意思的是,像其他許多不法之徒一樣,他那時也開著一輛大眾甲殼蟲車。

1984年2月27日,漢森承認了四項謀殺罪、一項強姦罪、一項綁架罪,以及多項盜竊罪和濫用槍支罪的指控。他被判處499年囚禁徒刑。

在漢森一案中,要使警方獲得清晰的破案思路,我們就必須首先回答一個問題:發生在安克雷奇的所有已知的妓女和袒胸舞女被殺案件,是否都是或者有可能都是同一個人所為。這一點在刑事調查分析中常常是一個關鍵問題。大約就在羅伯特·漢森的第一個受害者的屍體在阿拉斯加被發現的前後,我還應紐約州布法羅市警察局的邀請,對顯然是由種族仇恨而引發的一系列凶殘謀殺案進行了評估。

1980年9月22日,一個名叫格倫·鄧恩的14歲男孩在一家超級市場的停車場被槍殺。目擊者稱槍手是一個白人男青年。次日,32歲的哈羅德·格林在奇克托瓦加市郊的一家快餐店被人開槍打死。同一天晚上,30歲的伊曼紐爾·托馬斯在自家房前被殺,和前一天發生的謀殺案在同一個地段。第二天,又有一名男子,約瑟夫·麥科伊,在尼亞加拉瀑布鎮遇刺身亡。

根據已掌握的情況,這些無謂的謀殺之間只有兩點關聯因素。所有受害者都是黑人。再者,他們都是被0.22口徑步槍擊斃的,於是媒體信手拈來地稱作案者為“0.22口徑殺手”。

布法羅的種族關係變得十分緊張。黑人社區的許多人感到生命得不到保障,指責警方沒有採取任何措施保護他們。從某些方面看,亞特蘭大的恐怖事件似乎在布法羅市上演了。而且正如這種局面下常常發生的那樣,事態沒有馬上好轉,反而進一步惡化。

10月8日,有人在阿默斯特市郊區發現一位名叫帕勒·愛德華茲的71歲黑人出租車司機死在車後部的行李廂裡,心臟已被剜出。次日,又有一位黑人出租車司機,40歲的歐內斯特·瓊斯,在尼亞加拉河岸被人發現,心臟也已被人從胸腔挖出。他那輛血跡斑斑的出租車是在幾英里外的布法羅市的地界內找到的。第二天,一個星期五,一個基本符合“0.22口徑殺手”特徵的白人走進了37歲的科林·科爾的病房,叫嚷著“我恨黑鬼”,撲上去掐病人的脖子。幸虧一位護士及時趕到,侵入者倉皇逃離,科爾保住了一命。

社區內一片嘩然。政府官員擔心黑人激進主義組織會馬上做出強烈反應。應布法羅外勤站主管特工理查德·佈雷青的請求,我在那個週末去了該市。佈雷青是個非常正派可敬的夥計,一個真正具有家庭責任感的人,還是局裡所謂的“摩門教黑手黨”的重要成員。我永遠也不會忘記他掛在辦公室裡的一幅字,大意是:“如果一個人的家庭生活失敗,他的人生也等於失敗。”

按照一貫的做法,我從研究被害人入手。正如警方所言,六名受害者除了種族相同以外,確實再無任何重要的共同特徵,我覺得,他們都是不幸地在錯誤的時間出現在了錯誤的地點。很顯然,“0.22口徑”槍殺案均系一人所為。作案者受了使命感驅動,具有行刺風格。其中惟一明顯的精神病症就是對黑人的病態仇恨。他不管別的,只要是黑人便殺。

我推想此人加入了仇恨組織,甚至是教會這樣的具有明確目標或價值觀的組織,並且一心想說服自己相信,他正在為這個組織做出貢獻。我可以看出他為此參了軍,但是因為心理原因或不能適應軍隊生活而提前退了伍。這個人可能具有理智和條理性,而他那帶著偏見的虛妄的觀念體系自身也可能具有條理性和“邏輯性”。

另外兩起罪行,即兇猛攻擊出租車司機,也是作案者基於種族仇恨而犯下的,但在這兩起案子中,我認為要對付的是另一個兇手。這兩起罪行是一個缺乏條理性、心理變態的人所為,他有可能患有幻覺症,極有可能是一個業已確診的類偏狂型精神分裂症患者。在我看來,犯罪現場反映出了兇手的狂怒情緒和他的過度控制欲和過分殺戮欲。如果假定四起槍殺案和兩起挖心案是同一個人幹的,那便意味著在約瑟夫·麥科伊被謀殺到帕勒·愛德華茲被謀殺後不滿兩星期的時間內,兇手的個性發生了嚴重分裂。闖入病房的行徑也不像是“0.22口徑殺手”所為。再說,我的直覺和經驗告訴我,挖心者的病態幻覺是長久以來逐漸發展起來的,至少應有幾年時間。在這兩組兇殺案中,搶劫都不是作案動機。儘管前四起案子的作案者在快速出擊後逃之夭夭,後兩起案子的犯罪現場卻毫無疑問地表明,作案者在現場逗留了很長時間。如果將這六起案子聯繫起來,我認為可能性更大的是,那個挖心的精神變態者也許受到了那個率先對黑人大開殺戒的種族主義分子的啟發。

接著,在12月22日,曼哈頓區中心地帶有四名黑人和一名西班牙裔人在13小時之內先後被“市中心砍殺者”殺害。另有兩名黑人受害者死裡逃生。12月29日和30日,砍殺者顯然在該州北部地區再度出擊,在布法羅刺死了31歲的羅傑·亞當斯,在羅切斯特市又刺死了26歲的溫德爾·巴恩斯。在隨後的三天裡,有三名黑人男子在布法羅遭到類似的攻擊,險些喪命。

我不能對警方保證,“0.22口徑殺手”就是“市中心砍殺者”,即這最後一組案子的兇手。但我可以有把握地說,他們是同一類型的人。他們都有種族主義觀念,作案風格都是閃電式暗殺。

在接下來的幾個月中,“0.22口徑”案兩度取得了進展而水落石出。1月間,22歲的陸軍二等兵約瑟夫·克裡斯托弗在佐治亞州本寧要塞(三年前,這裡發生了“邪惡勢力”謀殺案,威廉·漢斯打的就是種族主義的旗號)被拘捕,被指控砍殺了同部隊的一名黑人士兵。在對其靠近布法羅的老房子進行搜查時,警方發現了大量0.22口徑槍支所用的子彈和一支短槍管的步槍。克裡斯托弗於前一年11月剛剛入伍,布法羅和曼哈頓發生謀殺案時,他恰好因休假而離開了本寧要塞。

在被押於本寧要塞的禁閉中心期間,他告訴主管軍官奧爾德裡奇·約翰遜上尉,“布法羅那件事”是他幹的。他受到的指控有布法羅槍殺案和部分刺殺案。他被裁定有罪。法庭在聽了對其心智狀況的激烈辯論之後,判處他60年徒刑。精神病專家馬修·萊文上尉曾在馬丁陸軍醫院為克裡斯托弗進行過檢查,發現克裡斯托弗與“0.22口徑殺手”的側寫極為吻合,他為此驚訝不已。如側寫所預測的,案犯不太適應軍旅生活。

克裡斯托弗既不承認、也不否認兩名出租車司機的被殺案。他沒有因這兩起案子受到指控,無論從慣用手法還是識別標誌的角度來分析,這兩起案子都不具有其他案件的作案模式。這兩個術語在刑事調查分析中都是極為重要的概念,我在全國各地法庭的證人席上花了大量時間進行過解釋,力圖使法官和陪審團明白兩者之間的差異。

慣用手法是習得的行為。它指的是兇手犯罪時的所作所為。它是動態的,也就是說它是可以發生變化的。識別標誌是我創造的一個術語,以區別於慣用手法,它指的是兇手為了滿足自己的願望而不得不做的事情。它是靜態的;它不會發生變化。

例如,你不會認為一個未成年人會在其成長的過程中以同樣的手法不斷犯罪,除非他第一次作案時就達到了天衣無縫的水平。然而他每得手一次,都會從中汲取經驗教訓,不斷完善作案技巧。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說慣用手法是動態的原因。另一方面,如果這個傢伙犯罪是為了——比如說——支配受害者,給他造成痛苦,或者使他乞憐求饒,那便是識別標誌。它是體現作案者個性的某樣東西,是他需要去做的某件事。

在許多州,檢察官能夠將諸多罪行聯繫起來的惟一方法就是通過找慣用手法,而我相信我們已經表明,這種方法已經過時了。在克裡斯托弗一案中,被告的辯護律師大可爭辯說,布法羅的“0.22口徑”槍殺案和曼哈頓中心地帶的砍殺案所表現出的是截然不同的慣用手法。他這樣說也許是對的。可是識別標誌是相似的:一種由種族仇恨激發的任意暗殺黑人男子的傾向。

另一方面,槍殺案和挖心案向我揭示了截然不同的識別標誌。那個挖心的人雖然也抱有相關的基本動機,卻具有一種儀式化的、強迫性神經官能症的識別標誌。這兩種類型的人都需要從犯罪中有所收穫,不過各自需要的收穫是不同的。

慣用手法與識別標誌之間的差異可能很細微。就以得克薩斯州一名銀行搶劫犯為例,他迫使所有被扣押的人脫光衣服,擺出各種性交姿勢,然後他再進行拍照。這便是他的識別標誌。如果他的目的只是搶劫銀行,這樣做並沒有什麼必要或者助益。事實上,這樣做使他在那裡耽擱的時間更久,致使他面臨更大的被拘捕的危險。然而,顯然這是他覺得必須做的事情。

在密歇根州急流城也有一個銀行搶劫犯。我曾飛往那裡提供破案咨詢。這傢伙也逼迫銀行裡的所有人脫光衣服,但是沒有拍照。他這樣做的目的就是使目擊者們只顧得害羞,無心去注視他,從而事後也就無法說出他的特徵。這是為了達到成功搶劫銀行的目的而採取的一種手段。這是慣用手法。

識別標誌分析在1989年對特拉華州史蒂文·彭內爾的審判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在他的案子中,我們準備了一份書面陳述,幫助警方取得了搜查令。我們科的史蒂夫·馬迪金與紐卡斯爾縣及特拉華州警方的聯合專案小組密切合作,提出了一份側寫,使得警方縮小了調查範圍,制定了捉拿兇手的前攝策略。

有人在沿40號和13號州際公路一線發現了被勒死的妓女,顱骨已經碎裂,屍體上有明顯的遭受過性虐待和摧殘的痕跡。史蒂夫的側寫非常準確。他提出,作案者可能是白人男子,年齡在30歲左右,從事建築方面的工作。他可能駕駛一輛跑了很多里程的麵包車,到處尋找目標。他總擺出一副硬漢子的樣子,與妻子或女朋友保持著正常關係,但喜歡支配女人。他可能隨身攜帶精心挑選的武器,事後再毀滅證據。他可能對該地區很熟悉,根據情況選擇棄屍地點。他可能犯罪時很冷靜,會屢屢殺人,直到被抓獲為止。

史蒂文·彭內爾是個31歲的白人男子,從事電工工作,駕駛一輛跑了很多里程的麵包車,到處尋找目標,擺出一副硬漢子的樣子,他已經結婚,但喜歡支配女人,隨車攜帶著一套精心準備的“強姦用具”,知道警方注意到他之後開始試圖銷毀證據,他對該地區瞭如指掌,並且根據情況選擇棄屍地點。他作案時很冷靜,而且一殺再殺,直到被捕。

馬迪金建議讓一位女警察裝扮成妓女作為誘餌,此後警方果真追查到了他。在兩個月的時間裡,雷內·拉諾在公路邊上漫步,一直等待著一個駕駛麵包車且符合側寫描述的男子在她身邊停下車。警方尤其對車內的地毯感興趣,因為在一名受害者身上找到了屬於車用地毯的藍色纖維。拉諾被告誡如果確有麵包車停下來,不要上車——儘管她身上裝了竊聽器,她完全有可能斷送性命——但要發現盡可能多的線索。當一名符合側寫特徵的傢伙終於停下車時,她隔著打開的乘客座一側的車門跟他攀談起來,為她的服務費嘰裡呱啦地討價還價。她注意到藍色地毯之後,就開始誇獎他的麵包車,一邊交談,一邊漫不經心地用指甲刮起一些地毯纖維。聯邦調查局化驗室證實,它們與以前的採樣是一致的。

在審判彭內爾的過程中,我被傳喚去就本案的識別標誌作證。被告方試圖說明,這些案子不可能都是同一人所為,因為在慣用手法的諸多細節上存在差異。我則清楚地表明,不管慣用手法如何不同,這些謀殺案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在肉體和精神上折磨受害者。在一起案子中,作案者用鉗子夾受害者的乳房,並割掉乳頭。他把其他人的手腳捆綁起來,割傷她們的腿部,抽打她們的屁股,或者用錘子敲擊她們。因此,儘管折磨的方法不盡相同——你願意的話,不妨稱之為慣用手法——但識別標誌卻都是從折磨受害者並從其痛苦的喊叫中獲得快感。這並不是完成謀殺所必需的,卻是他獲得快感所必需的。

即使史蒂文·彭內爾仍然活著並且讀了這些文字,他在將來犯罪時還是無法改變自己的行為。他也許能設計出不同的或者更巧妙的方法去摧殘女人,但是他無法克制自己不去進行摧殘。

如前所述,讓我們大家感到幸運的是,特拉華州具有良好的審判制度和行為準則,在1992年3月14日,彭內爾被用注射毒藥的方式處死。

我們成功地運用識別標誌分析方法的一個里程碑事件是1991年將它用在對小喬治·拉塞爾的審判中。他因一年前在西雅圖棒打並勒殺三名白人女子的罪名受到指控,她們是瑪麗·安·波爾賴克、安德烈亞·萊文和卡羅爾·瑪麗·比瑟。我們科的史蒂夫·埃特做了側寫分析,然後我前去出庭作證。在這幾起案子中,起訴方知道,他們無法根據一起謀殺案的證據就做出他在三起案子中有罪的判決。警方在波爾賴克被殺一案中掌握了極具說服力的證據,認為它可以證明他也是另外兩起案子的元兇。於是成功的關鍵就在於把三起案子捆綁在一起。

拉塞爾不是你認為會犯下這些令人髮指的罪行的那種人。儘管長期有小偷小摸的劣跡,他卻是個30多歲的英俊黑人男子,既善辭令又迷人,交際圈子很廣。即使默瑟艾蘭當地警方過去曾以多項指控拘捕過他,也無法相信他會犯謀殺罪。

時至1990年,跨種族的強姦謀殺案仍不多見,但隨著社會變得愈發開放和寬容,人們開始不把種族因素太當一回事。對拉塞爾這類比較沉著冷靜、成熟老練的人來說尤其如此。他經常與黑人女子和白人女子約會,在兩個種族中都有朋友。

基於三起謀殺案並非同一兇手所為這一假設,公設辯護律師米裡亞姆·施瓦茨在公審前向金縣高級法院法官帕特裡夏·艾特肯提出了請求,要求將三起案件分開審理。法院批不批准他的請求直接關係到拉塞爾是否會被判為三個案子的兇手。檢察官麗貝卡·羅和傑夫·貝爾德要求我解釋這些案件之間有什麼聯繫。

我提到了每起案子都採取了閃電式攻擊這一慣用手法。由於三起兇殺案是在前後七個星期內發生的,我不認為作案者有必要改變慣用手法,除非他在某起案子中出了差錯,覺得有必要加以改進。不過更具說服力的倒是識別標誌。

三名女子都一絲不掛地擺放成挑逗淫蕩的姿勢,案發現場所表現的性成分一次比一次升級。

要殺害這些女子,採取閃電式攻擊是必要的。把她們擺成淫蕩的姿勢卻不然。

我解釋了擺姿勢與佈置之間的區別。犯罪過程中出現佈置時,那是作案者試圖通過引導警方相信與實際案情不符的情況,將案件調查引入歧途。比如,當一個強姦犯試圖使自己的侵入看起來像是一次普通盜竊時,那就是佈置。它是慣用手法的一個表現。而擺姿勢則屬於識別標誌。

“我們不會一連遇到那麼多由不同作案者作案的擺姿勢的案例,”我在聽證會上作證說,“把受害者像道具一樣擺弄從而留下特定的信息……這些是發洩憤怒的犯罪,是顯示權力的犯罪。他要追求的是捕獵的刺激,是殺戮的刺激,是事後處置受害者以及從根本上擊潰現存體制所帶來的刺激。”

我很有把握地說:“十有八九這是單一兇手在作案。”鮑勃·凱佩爾是該州檢察長辦公室首席刑事調查官,曾是格林河專案小組的老資格成員,他出庭作證支持了我的看法。他指出,在他調查過的一千多起謀殺案中,只有大約十起出現了擺姿勢,沒有一起具有這三起案子的全部成分。

我們此時並沒有說拉塞爾就是兇手。我們所要說的就是,其中一案的兇手即是全部三案的兇手。

被告方打算聘請一位專家對我的說法進行反駁,並作證說我對識別標誌的看法是錯誤的,這三件案子不是同一人幹的。具有諷刺意味的是,聘請的那個人竟然是我在局裡的老同事以及研究系列殺人犯的搭檔羅伯特·雷勒斯,他已從局裡退休,但仍然在該領域從事咨詢工作。

我認為對於任何像我和鮑勃這樣在側寫和犯罪現場分析方面富有經驗的人來說,這些案子都相當棘手,但為一人所為的跡像是很明顯的,因此我感到極其驚訝,他居然會願意站出來替對方作證,要求把案子分開審理。直言不諱地說,我覺得他大錯特錯。但正如我們多次承認過的,我們所從事的工作遠非一門精確的科學,因此他當然有權發表自己的觀點。我和鮑勃在這以後在不少問題上意見相左,其中最顯著的或許莫過於傑弗裡·達默是否精神失常這一問題。鮑勃站在被告一方,認為他精神失常。我則贊同為起訴方作證的帕克·迪茨的看法,他沒有精神失常。

而後我更為吃驚的是,鮑勃聲稱他有其他事務纏身,根本就未出席拉塞爾一案的審判前聽證會,而是派了另一位已退休的特工拉斯·沃佩格爾替代他。拉斯是個聰明的傢伙,曾是國際象棋冠軍,可以與十名對手進行車輪大戰。但側寫不是他的主要專長,而且我認為事實對他也不利。所以,在他反駁我的觀點之後,麗貝卡·羅對他進行了盤詰,讓他好一陣子下不了台。聽證會結束時,艾特肯做出了裁決:基於我和凱佩爾就三案兇手為同一個人的可能性提出了識別標誌證據,准予一併審理三起案子。

我在庭審時再度利用識別標誌的證據,對被告方提出的多重兇手作案這一觀點予以反駁。在卡羅爾·比瑟被殺一案中,辯護律師施瓦茨認為,她的男友既有作案機會,也有作案動機。我們在查辦強姦兇殺案時,總是把配偶或情人作為調查對象,但我堅信這是一起“陌生人”出於性動機作下的兇殺案。

由六男六女組成的陪審團經過四天審議最終做出了裁決,小喬治·沃特菲爾德·拉塞爾犯有一項一級謀殺罪和兩項惡性一級謀殺罪。他被判處終身監禁,不得假釋,被送往該州防備措施最嚴格的沃拉沃拉監獄服刑。

自從在西雅圖虛脫昏迷以後,這是我第一次回到那裡。在經歷了格林河殺手案的重挫之後,能重返那裡並協助偵破一起案子,我感到非常愉快。我回到了瑞典醫院,很高興地看到他們仍然掛著我送去的感謝銘牌。我也回到了希爾頓飯店,想看看我能否回想起什麼,結果什麼也不記得了。我想大概是因為大腦受到的創傷太重,對所發生的事難以留下清晰的記憶。不管怎麼說,由於多年來經常在外顛簸,住過的旅館房間在我的記憶中早已混作一團。

我們對識別標誌的研究在如今已經有了長足的進展,我們在系列謀殺案審判過程中出庭作證已成為常規。不僅是我,還有其他對此感興趣的側寫人員都可出庭作證,其中以拉裡·安克羅姆和格雷格·庫珀最為出名。

1993年,法庭裁定格雷戈裡·莫斯利犯有兩項一級謀殺罪,格雷格·庫珀起到了主要作用。莫斯利在北卡羅來納州兩個不同司法管轄區內強姦、毆打並刺死了兩名女子。如同審判拉塞爾時三起案件是相互關聯的那樣,兩個管轄區各自都很難順利地給他定罪。兩方都需要利用對方的證據。經分析犯罪現場照片和案情檔案之後,格雷格覺得他能將兩案聯繫起來。

格雷格認定,對莫斯利所作案件進行識別標誌分析的關鍵是找出過度殺戮行為這個共性。兩名受害者皆是輕度殘疾的獨身女子,年紀約20出頭,同去一家鄉村音樂與西部音樂夜總會,在前後相隔幾個月的時間內在那裡被人綁架。兩人都曾遭到毒打,你甚至可以說都是被毆打致死,只不過她們也被人用手掐過和用帶子勒過。其中一人還被捅了十二刀,陰道和肛門也有被刺戳的痕跡。其中一案中提取到的法醫證據,包括從精液中提取的DNA,可以將案件與莫斯利聯繫起來。兩起強姦摧殘謀殺案都發生在隱蔽的地方,屍體都拋棄在人跡罕至的偏遠地點。

格雷格在審理第一件案子時作證說,作為識別標誌的行為證據表明,兇手有人格缺陷,是個性虐待狂。他的缺陷可以從作案對象的選擇上明顯地看出。他的虐待欲則更明顯地表現在他對她們的所作所為上。與許多有缺陷且缺乏條理性的罪犯不同的是,兇手並不是在殺人之後才分屍的。他要完全控制她們的肉體和情緒。他要讓她們痛苦,要欣賞由他的殘忍行為引起的反應。

通過在第一起案子中的證詞,格雷格協助起訴方引出第二起謀殺案。莫斯利被定了罪,判處了死刑。在九個月後審理第二起案子時,格雷格再度使莫斯利被定罪並判處死刑。

第一次作證時,在格雷格向座無虛席的法庭描述莫斯利的個性之際,他與莫斯利鎖定了彼此的目光。格雷格從莫斯利沒有表情的臉上看出,他正在納悶:“見鬼,你怎麼會知道這些事的?”格雷格承受的壓力是巨大的。如果他的作證不成功,案子審理就會擱淺,第二起案子可能因此蒙受不可挽回的重創。

莫斯利因第二起案子出庭受審時,一看到格雷格時,就對押解他的警察咕噥道:“那個狗娘養的又要來找我麻煩了!”

根據傳統,要想成功地對一起謀殺案的兇手起訴並定罪,你必須拿出確鑿的法醫證據、目擊者證詞、作案者的供詞,或者有力而過硬的間接證據。如今,通過我們根據犯罪現場得出的行為側寫以及識別標誌分析,警方和起訴方又增添了一件武器。就其本身而言,它通常尚不足以定罪。但是,只要同一個或多個其他因素結合起來使用,它常常可以將不同案件聯繫在一起,甚至成為最終了結案子所必需的關鍵因素。

系列殺手玩的是極其危險的遊戲。我們越是瞭解他們的玩法,就越能使他們陷入不利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