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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亞特蘭大

在1981年的冬季,亞特蘭大已淪為一座災難不斷的城市。

事情是從一年半前悄悄開始的,幾乎未受到人們的注意。在事情結束之前——事實上永遠也不可能完全結束——警方組織了美國歷史上規模最大的,或許最廣為人知的搜捕行動,它不僅使一座城市政治化,而且也使一個國家兩極化。每一步調查行動都引起了激烈的爭論。

1979年7月28日,有人投訴說尼斯基萊克路附近的樹林裡發出一股惡臭。警方進行了檢查,結果發現了13歲的艾爾弗雷德·埃文斯的屍體。他已經失蹤了三天。警方檢查現場時,在大約五十英尺以外的地方發現了另一具被部分肢解的屍體。死者是14歲的愛德華·史密斯,他比艾爾弗雷德早四天失蹤。這兩個男孩都是黑人。驗屍官確認,艾爾弗雷德·埃文斯很可能是被勒死的,愛德華·史密斯則是被0.22口徑手槍擊斃的。

11月8日,9歲的尤塞夫·貝爾的屍體在一所廢棄的學校裡被人發現。他於10月底失蹤,也是被勒死的。八天後,14歲的米爾頓·哈維的屍體在亞特蘭大的伊斯特波因特區雷德瓦恩路與德瑟特大道附近被人發現。根據報案,他在9月初就已失蹤,如同艾爾弗雷德·埃文斯一樣,他的死因難以確定。這兩個孩子也都是黑人。但是,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這些案子是相互關聯的。不幸的是,在偌大的亞特蘭大市,一直都有兒童失蹤的事件發生,其中有的被發現時已經死亡。

1980年5月5日早晨,一個名叫安傑爾·拉尼爾的12歲女孩離家上學,但是再也沒有到達學校。五天之後,有人在一條道路旁發現了她的屍體,手腳被電線捆著,嘴巴被電線勒住。她衣著完整,內衣也沒有被動過,但是嘴裡塞著另外一條內褲。死因被確定為勒扼致死。法醫沒有發現性攻擊的證據。

11歲的傑弗裡·馬西斯於3月12日失蹤。事態發展到這一步,亞特蘭大警察局仍然沒有從這六起黑人兒童失蹤或被害的案件中得出任何結論。這些案件的相異之處和相同之處相當,因此警方並未認真考慮過其中某些或全部案件也許是有關聯的。

但是,有的人卻想到了。4月15日,尤塞夫·貝爾的母親卡米爾聯合了其他失蹤或被害黑人兒童的父母親,宣佈成立了“制止謀殺兒童委員會”。他們請求官方給予幫助,要求正視發生在他們身邊的悲劇。這種事不該發生在亞特蘭大這座新南方的國際大都市。這是一座永不停歇的城市,一座據稱是“忙碌得無暇去仇恨”的城市,市民以擁有一位黑人市長梅納德·傑克遜和一位黑人公共安全局局長李·布朗而感到自豪。

恐怖事件並未停止。5月19日,14歲的埃裡克·米德爾布魯克被發現遇害於離家大約四分之一英里的地方。死因系鈍器重擊頭部。6月9日,12歲的克裡斯托弗·理查森失蹤。6月22日,第二位小女孩,8歲的拉托妮婭·威爾遜於星期天凌晨在臥室遭人綁架。兩天後,10歲的阿倫·威奇的屍體在迪卡爾布縣的一座橋樑下被人發現,死因是窒息和頸折。7月6日,9歲的安東尼·托尼·卡特的屍體在位於韋爾斯街的一座倉庫的後面被人發現,他臉朝下趴在草叢中,身上有多處刀傷。鑒於現場沒有血跡,屍體顯然是從別處搬過來的。

這種犯罪模式再也不容忽視了。於是,公共安全局局長布朗成立了“失蹤者與被害者專案小組”,其成員最終達到了五十人。然而,案情仍在繼續發展。根據報案,10歲的厄爾·特雷爾於7月31日在雷德瓦恩路附近失蹤,離發現米爾頓·哈維屍體的地方不遠。當12歲的克利福德·瓊斯被人發現勒死在好萊塢路附近的一條巷子裡時,警方終於接受了這些案件相互有關聯的看法,並且宣佈從此時起,調查工作以這一假設為基礎,即這些黑人兒童謀殺案是相互有關聯的。

直到此時,雖然案情已發展到駭人聽聞的地步,但案子仍屬地方性系列犯罪案,所以聯邦調查局無權過問。厄爾·特雷爾失蹤以後,新的情況出現了。他的父母幾次接到電話,要求他們交出一筆贖金。致電者表示,厄爾已被帶到了亞拉巴馬州。既然案件已跨越了州際界線,聯邦綁架法規也就開始適用,聯邦調查局介入了案件調查。可是,不久就搞清楚了,要求贖金的電話是一場騙局。厄爾生還的希望變得渺茫起來,而聯邦調查局只好退出了調查。

9月16日警方又接到報案,另一個男孩,11歲的達龍·格拉斯已經失蹤。梅納德·傑克遜市長請求白宮給予援助,明確地講,就是要求聯邦調查局對亞特蘭大兒童謀殺與失蹤案展開大規模調查。由於存在著司法管轄權方面的爭議,司法部長格裡芬·貝爾便命令聯邦調查局著手展開調查,以查明有關聯邦綁架法規是否適用於這些兒童失蹤案;換句話說,這些罪行是否具有跨州的性質。另外,亞特蘭大外勤工作站還要負責查明這些案子是否確有關聯。雖然上頭沒有明說,但實際上聯邦調查局收到了這一訊息:盡快破案,找出兇手。

新聞媒體對這種瘋狂罪行當然是極為關注的。定期出現在報上的黑色面孔越來越多,已成為地方性系列犯罪的一種揭示。難道這是一起旨在滅絕黑人種族,專對最脆弱成員下毒手的陰謀嗎?難道這是三K黨、納粹黨或者其他某個種族歧視團體在重要的民權法案獲得通過十五年之後用來表明立場的行動嗎?難道這僅僅是瘋狂的個人出於某種原因而殺害兒童嗎?最後這種可能性似乎最小。這些孩子一個接一個遇害,其速度之快令人難以置信。迄今為止,絕大多數系列殺人犯都是白人,他們幾乎從不跨越種族界限進行謀殺。系列謀殺是一種個人犯罪,而不是政治犯罪。

不過,這倒給調查局合法介入此案提供了另一個可能的理由。如果跨州綁架的理由不成立,我們仍然可以認為此案觸及了第四十四分類:聯邦民權法。

到我和羅伊·黑茲爾伍德前往亞特蘭大時,已經有十六起案件懸而未決。至此,這個調查局插手的案件有了個代號:“亞童案”,也稱“第三十號要案”,不過調查局介入的消息沒有公開。亞特蘭大警方不想讓任何人搶去他們的節目,聯邦調查局亞特蘭大外勤站也不想製造出他們可能難以達到的期望值。

可想而知,羅伊·黑茲爾伍德是與我一同前往亞特蘭大的適當人選。在行為科學科的所有教官中,羅伊做的側寫工作最多;他在調查局全國學院講授人際暴力課程,同時負責偵破提交科裡協辦的許多強姦案。我們主要目標是:確定這些案子是否具有聯繫;如果有的話,是否存在合謀的可能性。

我們查看了浩繁的案卷,包括犯罪現場照片、對每個孩子被發現時穿著的描述、案發地區目擊者的陳述、驗屍報告等。我們訪談了受害兒童的家人,看看被害人是否存在共同點。警方人員還開車帶我們到那些兒童失蹤的地點附近巡視,領我們去看了每一處棄屍地點。

在沒有彼此交流各自印象的情況下,我和羅伊同時接受了由一位司法心理學家主持的心理測試。我們假設自己就是兇手,分別填寫了問卷。測試內容包括動機、背景和家庭生活,正是我們會包括進側寫的那些內容。這位司法心理學家十分驚訝地發現我們填寫的內容幾乎一模一樣。

我們不是要陳述這些看法來提高知名度的。

首先,我們認為這些不是三K黨類型的仇殺犯罪。第二,我們幾乎可以肯定兇手是黑人。第三,儘管其中許多謀殺和失蹤案彼此有聯繫,但不是所有案子都有聯繫。

佐治亞州調查局曾接到一些密報,說三K黨與這些案子有牽連,但我們對此持懷疑態度。如果你研究了建國初期以來的仇殺犯罪,就會發現它們往往是高度公開的、高度象徵性的行為。執行私刑的意圖是要做出一項公開的聲明,製造公開的影響。這種犯罪或其他種族謀殺都是恐怖組織的行為,若要其產生效果,就必須高度公開化。三K黨徒蒙著白布可不是為了隱匿身份。如果一個種族歧視團體把整個亞特蘭大地區的黑人兒童作為目標,它是不會花幾個月的時間空等警方和公眾自己發現情況不妙的。我們預料會有一具具屍體吊在美利堅合眾國的大街上,而要傳達的信息也不會有絲毫的隱晦。我們在這些案子中並沒有看到任何此類行為。

棄屍地點位於該市大部分或者完全由黑人居住的地區。單個的白人,更不用說一群白人,是不可能出沒於這些地區而不被人察覺的。警方曾進行過廣泛的調查,並未接到報告說有白人接近過那些兒童或者棄屍地點。這些地區的街道上晝夜有人活動,因此就算有夜幕掩護,一個白人也不可能在附近出現而絲毫不被人察覺。這也符合我們以往的經驗,即性慾殺人犯往往是以自己同種族的人作為目標的。儘管沒有任何確鑿證據表明有過性猥褻行為,但這些罪行肯定是符合性慾犯罪的模式的。

許多受害者身上有著十分相通的地方。他們年輕,外向,喜歡在街上遊蕩,但是缺乏經驗,對於居住地區以外的世界顯得相當幼稚無知。我們覺得,正是這類孩子容易受到誘惑或上當受騙。那個人必須擁有一輛車,因為那些孩子都是從綁架地點被帶走的。同時我們認為此人一定要具有某種成人的威信。這些孩子當中,許多人生活在明顯的貧困之中。在有些孩子的家裡,我們發現既沒有電也沒有自來水。

由於這一原因,再加上孩子們又相對不諳世事,我認為並不需要很大的誘餌就可以讓他們上鉤。為了檢驗這一點,我們讓亞特蘭大便衣警官裝扮成工人進入這些地區,出五美元讓一個孩子跟著他去幹點活。不管是派黑人警官還是白人警官去試驗,結果都沒有什麼差別。這些孩子賺錢的慾望非常強烈,為了五美元幾乎可以做任何事。一個人不需要多麼高明的手段就能讓他們上鉤。這個試驗所揭示的另一點是,白人在這些地區是惹人注意的。

但正如我所說的,儘管我們的確發現了太多相通之處,但它似乎並不適用於所有案子。經過對受害者和有關情況的仔細評估,我認為那兩個女孩子不是被那名主要兇手殺的,或者至少不是死於同一兇手之手。拉托妮婭·威爾遜在臥室遭人綁架的方式實在是太特殊了。至於說到男孩子,我認為大多數的“軟殺害”——勒死——是互相有聯繫的,但那些死因不明的案件未必都有聯繫。其他方面的證據引導我們相信,我們不是在對付同一兇手。有強有力證據顯示有幾起案子的兇手就是受害者的家人。但是,當聯邦調查局局長威廉·韋伯斯特公開宣佈這一點後,遭到了新聞界的猛烈抨擊。撇開此類聲明所引發的敏感的政治問題不談,哪個孩子只要脫離了那份失蹤者與被害者名單,那個家庭就沒有資格接受全國各地的團體或個人捐獻的任何錢款。

儘管我們認為這些案件非一人所為,我們覺得要特別對付一個處於瘋狂狀態的人,他會繼續殺人直到被抓獲為止。在我和羅伊的側寫中,兇手是一個黑人男性,單身,年齡在25到29歲之間。他可能是個警察迷,駕駛一輛警車式的車,在警方調查的某個階段他會想法參與進來。他可能養著一條警犬類型的狗,要麼是德國牧羊犬,要麼就是德國種短毛獵犬。他不會有女朋友,在性方面可能受小男孩吸引,不過我們沒有發現強姦或其他明顯性虐待的任何跡象。我認為,這一點說明了他的性功能低下。他欺騙這些孩子時可能很有一套。我敢說那與音樂或表演才能有關。他可能會有很好的台詞,卻說不出來。在每次建立關係的初期,那個孩子可能會拒絕他,或者至少他會這樣認為,於是他會感到非得殺了孩子不可。

亞特蘭大警察局查對了所有已知的戀童癖者和有性犯罪前科的人,最終將犯罪嫌疑人名單縮小至大約一千五百人。警察與調查局特工遍訪了學校,和孩子們交談,詢問有沒有人被成年男子接近過而又沒有告訴過父母或警方。他們搭乘公共汽車,散發印有失蹤兒童照片的傳單,詢問是否有人見過他們,特別是見過他們和成年男子在一起。他們還派出便衣警官出入於同性戀者麇集的酒吧,想法探聽別人的談話以獲得一些線索。

不是每個人都同意我們的看法,也不是每個人都高興讓我們插手。在一幢廢棄的公寓大樓(一處犯罪現場),有個黑人警察走過來對我說:“你是道格拉斯吧?”

“是啊,沒錯。”

“我看過你的側寫。簡直是屁話。”我不敢肯定他是在評價我的工作,還是在強調報上頻頻出現的、認為根本沒有什麼黑人系列殺手的斷言。這種說法不大符合實際。我們就曾經辦過黑人系列殺手的案子,他們既殺害妓女也殺害自己的家人,但是不大採用謀殺陌生人的方法,也不具有我們現在所見到的任何慣用手法。

“聽著,我不是非要來這裡不可,”我說,“我可不是自己要求來的。”不管怎麼說,我們遇到了很大挫折。每個參與辦案的人都希望案子能偵破,不過每個人都希望由自己破案。我和羅伊都知道,我們在這裡會遇到不小的阻力,而且要是把事情辦砸了,還要被人指責,情況往往如此。

除了有關三K黨陰謀的說法以外,還流傳著各種各樣的推測,一個比一個離奇。不同的受害兒童被發現缺少了不同的衣物,但沒有一件衣物是完全相同的。難道這個兇手是在用這些衣物打扮他家裡的人體模型,就像愛德華·蓋因曾試圖收集婦女的不同部位的皮膚那樣嗎?在後來的殺人案中,作案者棄置屍體於更為公開的地方,難道他身上在發生某種變化嗎?抑或最初的作案者可能已經自殺,而另一個效仿者可能已經取而代之呢?

對我來說,第一個真正的突破是在我回到匡蒂科以後出現的。有人給科尼爾斯警察局打了電話,科尼爾斯是距離亞特蘭大大約二十英里的一個小鎮。警方認為他們可能終於有了一條線索。我和帕克·迪茨博士一起在拉裡·門羅的辦公室裡收聽了電話錄音。在成為行為科學科負責人之前,門羅曾經是匡蒂科的一位出色教官。和安·伯吉斯一樣,帕克·迪茨也是通過羅伊·黑茲爾伍德介紹來科裡提供咨詢的。他當時在哈佛工作,在執法界已開始嶄露頭角。如今,帕克在加利福尼亞定居,或許堪稱國內最傑出的司法精神病學家,而且經常為我們科提供咨詢。

電話錄音中的致電人聲稱,他就是亞特蘭大兒童謀殺案的兇手,並且提到了最近的已知受害者的名字。此人顯然是個白人,聽口音很像是典型的“紅脖人”[1]。他揚言“還要殺害更多的黑鬼小孩”。他還特別提到了羅克代爾縣西格蒙路的一個地點,說警方可以在那裡找到另一具屍體。

我還記得屋裡的人一陣激動,我恐怕是給他們潑了一盆涼水。“這不是殺人兇手,”我斷言,“不過我們得抓住他,因為只要他還逍遙自在,就會不斷打來電話,既令人厭煩,又分散注意力。”

雖然警方興奮不已,我卻深信我對這個鄉巴佬的看法沒有錯。就在不久前,我剛剛碰到過類似的情況。當時,我和鮑勃·雷勒斯到了英國,在位於布拉姆斯希爾的英國警察學院(相當於我們的匡蒂科)講授一門課程,那地方離倫敦有一小時車程。英國警方當時正被約克郡碎屍案搞得焦頭爛額。兇手顯然是在模仿維多利亞時代後期的懷特查佩爾區的那個殺手,用棒擊與刀捅的方式殺害北方一帶的女子,多半是妓女。當時已有八人被害。另有三人設法逃脫了魔爪,卻無法提供對襲擊者的描述。其年齡範圍估計在十三四歲至近六十歲之間。如同亞特蘭大一樣,整個英國陷入了恐慌之中。這是英國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搜捕行動。警方最終在全國各地對近二十五萬人次進行了訪談。

警察局和報社都收到了碎屍者傑克的認罪信。接著,一盤有兩分鐘長的錄音帶寄到了喬治·奧德菲爾德局長那裡,錄音的人嘲弄了警方的無能,並揚言還要出擊。就像亞特蘭大一案,這似乎是個重大的突破口。錄音帶被翻錄並在全國各地播放——在電視上,在收音機裡,在免費電話線路上,在足球賽的廣播中。警方希望能有人辨認出那個聲音。

我們被告知,我們在布拉姆斯希爾時,約翰·多馬爾也在那裡。他是大名鼎鼎的警察,也是約克郡碎屍案的首席調查人員。有人告訴他,聯邦調查局的兩位側寫師就在此地,或許大家應該聚一下。下課以後,我和鮑勃坐在警察學院的小酒館裡,這個傢伙走了進來,並被吧檯處的某個人認了出來。他走了過去,跟那人攀談起來。我們從他的動作和表情裡可以看出,他正在取笑這兩個從美國來的傢伙。我對雷勒斯說:“我敢打賭,那就是他。”

果然,有人把我們指給了他,隨後他和其他人來到我們桌前,做了自我介紹。我說:“我注意到你沒有隨身攜帶任何案卷。”

他開始找借口,說這個案子是如何複雜,要讓我們在短時間內瞭解案情又是如何困難,以及諸如此類的話。

“很好,”我說,“我們自己手頭的案子已經夠多的了。我倒寧願坐在這裡好好喝上幾杯。”

這種悉聽尊便的態度引起了那些英國人的興趣。其中一人問道,我們側寫一件案子都需要些什麼。我告訴他可以先描述一下案發現場。他告訴我,作案者似乎先讓被害女子處於易受攻擊的姿勢,然後用刀子或錘子突然襲擊她們。她們死後,他又肢解屍體。錄音帶上的那個人相當有口才,也頗為老練,不像是個殺害妓女的人。於是我說:“根據你們所描述的案發現場以及我們在美國所聽到的錄音帶來判斷,這個人不是碎屍者。你們這是在浪費時間。”

我解釋說,他要找的兇手是不會跟警方聯繫的。他應該是個行蹤詭秘的獨居者,年齡在二十八九到三十一二歲之間,對女性懷著一種病態的仇恨,上中學時輟過學,說不定是個卡車司機,因為他似乎常常往來各地。他殺害妓女的目的是企圖以此懲罰全體女性。

儘管他們在這盤錄音帶上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和財力,多馬爾還是承認說:“你知道,我也擔心這一點。”後來,他改變了調查的方向。在一次偶然的場合,35歲的卡車司機彼得·薩克利夫於1981年1月2日被抓獲——正值亞特蘭大陷入一片恐慌之際——並被證明就是碎屍者。他根本不是錄製並寄出那盤錄音帶的人。錄音帶上的那個冒騙貨原來是個退休警察,與奧德菲爾德局長有隙,想借此進行報復。

聽完那盤錄音帶後,我跟科尼爾斯及亞特蘭大警方談了我的看法,並且當場提出了一套行動方案,我認為可以找出那個冒騙貨。像碎屍案中的那個冒騙貨一樣,這個傢伙的口氣傲慢,語帶譏諷。“從他的口氣和講話內容來看,他認為你們都是傻瓜,”我說,“所以我們不妨就利用這一點。”

我建議他們索性就裝傻。去西格蒙路,但要搞錯方向,裝出撲空的樣子。他會在一旁觀看,而且運氣好的話,你們也許能當場逮住他。即使沒有這麼幸運,至少他也會打電話來,說你們有多麼愚蠢,沒有找對地方。帕克·迪茨很喜歡這一招,這種實戰方案充實了他的學術知識。

警方將此次搜尋屍體的行動做得很公開,並且弄錯了搜尋方向,果然,那個傢伙又打來電話,奚落他們有多麼笨。警方早已做好了追蹤電話的準備,抓獲了正在家中打電話的這個年歲較大的“紅脖人”。但是為了以防萬一,警方還是搜查了西格蒙路的正確地段,當然沒有發現什麼屍體。

科尼爾斯事件並不是分散辦案人注意力的惟一插曲。大案要案的偵破過程中時常出現這類插曲,亞特蘭大一案也不例外。在最早發現被害兒童屍體的樹林不遠處,警探們在緊挨道路的地方發現了一本色情雜誌,其中有幾頁上還有精液。聯邦調查局化驗室設法取得了潛指紋,並據此掌握了此人的身份。這是一個白人男子,駕駛一輛廂式貨車,以殺滅害蟲為職業。當然,這一點在心理學上具有象徵意義。對於這種反社會者來說,從殺滅害蟲到殺滅黑人兒童只有一步之遙。我們早已知道許多系列殺手會重返犯罪現場和棄屍地點。警方因此推測他會把車停在路邊,坐在車裡觀看被他征服的獵物,一邊重溫獵殺行動的刺激,一邊手淫自慰。

這一破案進展被一路上報到聯邦調查局長、司法部長,直至白宮。他們都急著要宣佈,我們已經抓獲了亞特蘭大殘殺兒童的兇手。有關的新聞發佈稿正在起草之中。但是有幾點情況令我感到困擾。首先,他是白人。其次,他的婚姻美滿。我估計這傢伙去那裡一定另有原因。

警方提審了他。他矢口否認了一切。他們向他出示了粘有精液的雜誌。他們告訴他,他們已從上面提取了他的指紋。好吧,他承認說,我當時正在駕車,隨手把雜誌扔出了車外。這種解釋也站不住腳。他當時在開車,一隻手握著方向盤,另一隻手放在自己身上。他能在這種時候把這東西扔出車外,讓它落在樹林裡嗎?他非得長著約翰尼·尤尼塔斯那樣的手臂才行。

在意識到自己陷入了嚴重困境的情況下,他終於說了實話。他妻子有孕在身,隨時可能分娩,而他已有幾個月沒過性生活了。他不願做出對不起即將出世的孩子和他鍾愛的女人的事。於是他來到便利店買了這本雜誌,利用午餐的空隙到這片僻靜的樹林裡宣洩了一下。

我真同情這個傢伙。他的隱私給觸犯了!他本來想到一個不會被人打擾的去處解決一下自己的問題,現在可好,連美國總統都知道他在樹林裡自慰了!

警方抓到了科尼爾斯一案的冒騙貨之後,我認為這件事就到此為止了。至少我們搬掉了那個種族主義傢伙設的絆腳石,警方又可專注於他們的調查工作了。但是,有一個因素我沒有適當加以考慮,那就是新聞媒體所起的促動作用。我在以後的辦案中沒有再犯這種疏忽性的錯誤。

我早已認識到這一點,即到了一定的階段,謀殺兒童案會被媒體廣泛報道,其本身就讓兇手感到滿足。但是我沒有料到,他竟然會對媒體的報道做出針對性的反應。

事情是這樣的,新聞界非常渴望案子會有突破,因此對警方搜尋西格蒙路的行動進行了密集報道,結果這次行動毫無收穫。但是此後不久,又有一具屍體出現在羅克代爾縣的西格蒙路上,一眼就能望見。死者是15歲的特裡·皮尤。

在我看來,這是一個十分重要的新動向,是制定捉拿兇手的策略的契機。這件事說明,他在密切跟蹤媒體的報道,並且根據報道內容做出了反應。他很清楚警方不會在西格蒙路找到屍體,因為他沒有在那裡棄屍。可是現在,他卻要展示自己的過人之處,展示他能夠將新聞界和警方玩弄於股掌之間。他要顯示出他的傲慢和輕蔑。只要願意,他就能夠在西格蒙路上棄置屍體!他打破了原有的作案模式,驅車二三十英里來玩這個遊戲。我們知道他正在關注事態的發展,那麼就讓我們利用這一點來操縱他的行為。

如果事先就算計到這一點或者考慮到這種可能性,我就會想到派人對整個西格蒙路進行監視。可在當時那樣做已經來不及了。我們必須向前看,想想可採取什麼對策。

我想出了幾個辦法。弗蘭克·西納特拉和小薩米·戴維斯將來亞特蘭大,在奧姆尼體育場舉行慈善音樂會,為受害者家屬募捐。這一事件受到了廣泛報道,而我絕對相信兇手也會到場。問題是:如何從兩萬多人中找出兇手?

我和羅伊·黑茲爾伍德已經側寫出那人是一個警察迷。這也許就是問題的關鍵。“我們不妨給他一張免費入場券。”我提議道。

像往常一樣,警方人員和亞特蘭大外勤站的特工們都瞪著我,好像我是個瘋子。於是我做了解釋。我們可以刊登廣告說,由於預計出席音樂會的人很多,需要補充保安人員。我們將提供最低法定工資,要求每位申請者必須自備車輛(因為我們知道我們要抓的傢伙有一輛車)。具有某些執法背景和經驗的申請者將被優先錄用。我們可將面試的地點放在奧姆尼體育館,使用隱藏的閉路電視進行監視。我們可將不感興趣的那些類型——婦女、老人等——予以排除,集中觀察年輕黑人男子。每個人都要填寫申請表,列出以往的有關經歷,例如駕駛過救護車,是否申請過警察或保安工作,以及所有能幫助我們找出嫌疑人的信息。我們也許可以將範圍縮小到10或12個人,然後再結合其他證據來對比查證。

這個設想一直上報到助理司法部長那裡。問題就在於,每當你想動用一個龐大機構做出不合常規的事情,“分析癱瘓”現象就可能發生。等到我的策略終於獲得批准,已經是音樂會的前一天了,到了這個時候,再徵募“保安人員”已是難以奏效,太晚了。

我另生一計。我想找人做些高約一英尺的木頭十字架。一些送給受害者的家人,另外一些將立在犯罪現場。還可以在一座教堂豎立一座大十字架,以紀念所有被害兒童。一旦這件事被媒體公開,我知道兇手可能會光顧其中一些地點,特別是那些偏遠的地點。他甚至有可能設法拿走一個十字架。如果我們派人監視關鍵的地點,很有可能會逮到他。

可是局裡在幾個星期後才同意了這項計劃。接著,圍繞應該由誰去製作十字架這個問題發生了職權範圍之爭:應該由聯邦調查局設在華盛頓的展覽部門負責,還是應該由匡蒂科的木器商店負責,抑或應該由亞特蘭大外勤工作站將其承包出去?十字架總算製作出來了,但等到能派上用場的時候,案情又有了新的進展。

到了2月份,亞特蘭大已幾近失控。巫師們蜂擁而至,各自開出自己的“側寫”。他們的敘述五花八門,相互矛盾。新聞界更是不放過任何一條消息,任何與案件稍有聯繫的人只要肯開口,他的話就會被引述。繼特裡·皮尤的屍體在西格蒙路被發現之後,在迪卡爾布縣的比福德公路附近又出現了一具屍體,死者是12歲的帕特裡克·巴爾塔澤。和特裡·皮尤一樣,他也是被勒死的。當時,法醫辦公室有人宣佈,在帕特裡克·巴爾塔澤身上找到的毛髮和纖維與先前五個受害者身上找到的毛髮和纖維相吻合。這五個人屬於我歸類為死於同一兇手手下的受害者。這項驗屍結果的公佈得到了廣泛報道。

此時我腦子裡閃現了一個念頭:他要開始把屍體拋進河裡了。他現在知道警方正在尋找毛髮和纖維。有一具屍體,即帕特裡克·羅傑斯的屍體,是在12月份在查特胡奇河科布縣那一邊的河岸上被發現的,死因系頭部遭受鈍器重創。帕特裡克年滿15歲,身高5英尺9英吋,體重145磅,是個中學退學生,有過犯罪前科。警方並不認為這個案子與其他案子有聯繫。然而,不管有沒有聯繫,我都認為兇手現在會出現在河邊,因為河水可以沖走細小的罪證。

我指出,我們必須開始監視河流,特別是查特胡奇河,這條主要水道構成了亞特蘭大市與毗鄰的科布縣之間西北分界線。不過它流經好幾個縣,牽涉到好幾個警察管轄區域,而且聯邦調查局也協辦此案。沒有一個部門有權總攬全局。等到一個由調查局和殺人案專案小組的成員共同參與的監視行動組織起來並獲得批准時,時間早已進入了4月份。

可在此期間,不出我所料,下一具死屍出現在紹斯河裡,死者是13歲的柯蒂斯·沃克。接著在一天之內,人們相繼在查特胡奇河裡發現了兩具屍體:13歲的蒂米·希爾和21歲的埃迪·鄧肯——案發以來年齡最大的被害人。與先前受害者大多數在發現時都衣著完整這一情況不同,這三具屍體已被脫得只剩下內衣——另一種消除毛髮和纖維的方法。

監視小組各就各位,密切監視著橋樑和沿河兩岸的可能棄屍地點。幾個星期過去了,什麼情況也沒有發生。很顯然,當局正在失去信心,似乎認為這麼做是徒勞。鑒於監視行動一無所獲,此次行動預定在5月22日早晨6時終止。

就在那天凌晨大約兩點半的時候,一個名叫鮑勃·坎貝爾的警院新生正在傑克遜路大橋底下的查特胡奇河沿岸進行他的最後一班監視。他看見一輛車駛上橋,在橋中央停下片刻。

“我剛剛聽到很響的撲通聲!”他通過步話機緊張地報告說。他把手電筒照向水面,看到一圈圈波紋在蕩漾。那輛車調了個頭,又駛過大橋,這時一輛監視車尾隨上去,然後迫使它停在路邊。這是一輛1970年產雪佛蘭旅行車,駕車人是一名黑人男子,名叫韋恩·伯特倫·威廉斯,23歲,身材矮小、頭髮鬈曲、膚色淺黑。他態度友好,也很合作。他自稱是唱片推銷商,說和父母住在一起。警察詢問了他一些問題,查看了他的汽車,然後就放他走了。但是他們並沒有放棄對他的跟蹤。

兩天後,27歲的納撒尼爾·凱特的裸屍在下游浮出了水面,地點離21歲的埃迪·鄧肯的屍體一個月前被發現的地點不遠。由於證據不足,無法拘捕威廉斯並取得搜查令,但是他被置於嚴密監視之下。

他不久就覺察到警察在跟蹤他,於是故意帶著他們在城裡到處亂轉。他甚至還把車子開到安全局局長李·布朗的家門口,猛按了一陣喇叭。他家裡有個暗室,在取得搜查令之前,監視人員觀察到他在後院燒過照片。他還仔細清洗過車子。

韋恩·威廉斯在每個關鍵方面都符合我們的側寫,包括他擁有一條德國牧羊犬。他是個警察迷,幾年前曾因冒充執法人員而被逮捕過。那以後,他曾駕駛一輛轉讓的淘汰警車,並使用警用掃瞄設備到犯罪現場拍攝照片。據幾位目擊者回憶,當警方根據匿名電話搜尋實際不存在的屍體時,曾在西格蒙路上看見過他。他一直在那裡拍照,並把照片提供給了警方。我們還發現,他確實出席了在奧姆尼體育場舉行的慈善音樂會。

聯邦調查局沒有逮捕他,而是叫他到外勤站來一趟。他來到後顯得很合作,也沒有要求見律師。從我收到的報告來看,我認為那次審訊策劃得不當或者組織得不當。審問方法過於笨拙,問題提得太直截了當。我認為,當時還是可以讓他供認的。有人告訴我,面談之後他在外勤站周圍閒蕩了一會,看樣子仍然想談論警察和調查局方面的話題。但是,當他那天離開後,我知道他們再也不可能讓他低頭認罪了。他同意接受測謊器測試,但測試結果沒有說服力。後來,當警察和調查局特工拿到了搜查令,對他與身為退休教師的父母一起居住的房子進行搜查時,他們發現了一些教人如何對付測謊器的書籍。

搜查令是6月3日得到的。儘管威廉斯仔細清洗過車子,警方還是找到了一些毛髮和纖維,把他與大約12起謀殺案聯繫在一起,而我側寫出的同一兇手的作案數量正是這麼多。

警方找到了非常有利的證據。他們不僅找到了能夠將屍體與威廉斯的臥室、住房和汽車聯繫在一起的纖維,佐治亞州犯罪化驗室的拉裡·彼得森還發現,有些纖維來自某些被害人在失蹤前的一些場合穿過的衣服。換句話說,在有些謀殺案發生之前,被害人就已經與威廉斯有過來往。

6月21日,韋恩·威廉斯因被指控謀殺納撒尼爾·凱特而被捕。對其他謀殺案的調查仍在進行之中。逮捕的消息發佈時,我和鮑勃·雷勒斯正在離弗吉尼亞州紐波特紐斯市不遠的漢普頓酒店,向正在出席南方諸州勞教協會會議的代表演講。當時,我剛從英國協辦約克郡碎屍案回來,演講的話題是關於我在系列謀殺案方面的研究工作。早在3月份,《人物》雜誌曾刊登了一篇關於我和雷勒斯的報道,其中提到我們正在追捕亞特蘭大案的兇手。總部曾指示我們要配合此次採訪,所以我提供了一個側寫,我特別指出兇手是黑人。這篇文章引起了全國上下的廣泛注意。因此,當我面對五百多名聽眾接受提問時,有人問及我對威廉斯被捕有何看法。

我講述了該案的一些背景情況以及我們在其中所做的工作,並且解釋了我們是如何得出側寫的。我說他符合我們的側寫,又謹慎地補充說,如果他果真是兇手,我認為他“看起來很可能對這些謀殺案的相當一部分負有責任”。

我不知道提問者是一名記者,不過即使我知道,我也肯定會做出同樣的回答。第二天,《紐波特紐斯漢普頓每日新聞報》引用我的話說“他看起來很可能對這些謀殺案的相當一部分負有責任”,卻省略了我講這句話之前所做的至關重要的限定性說明。

這篇報道在新聞界引起了轟動。第二天,全國各地所有電台電視的新聞節目和各大報紙都引用了我的這句話,連《亞特蘭大憲法報》也刊登了一篇報道,題為《聯邦調查局人士說:威廉斯可能殺害多人》。

我開始接到各地打來的電話。旅館大廳和我房間外面的走廊裡都有電視攝像機。我和雷勒斯只好順著防火梯爬下去才得以溜出旅館。

這篇報道在總部更是引起了軒然大波。它給人的印象似乎是,一個密切參與辦案工作的聯邦調查局特工在未經審判的情況下就宣佈韋恩·威廉斯有罪。在驅車返回匡蒂科的途中,我通過移動電話向我們科長拉裡·門羅解釋了事實的真相。他和吉姆·麥肯齊副局長都設法替我解圍,並為此與調查局的專業責任處發生了衝突。

我還記得當時我正坐在匡蒂科的圖書館樓上,我以往經常到這裡在寧靜平和的氛圍中從事側寫工作。這裡還有一個好處,可以透過窗戶看到外面的景色,不像我們的地下辦公室。門羅和麥肯齊上來找我談話。他倆一向都大力支持我。我是惟一的專職側寫人員,因四處奔波感到精疲力竭,而亞特蘭大一案更是給了我巨大的心理壓力。我付出了這一切,得到的回報竟然是因為媒體斷章取義的一句話而可能受到處罰。

我們在此案中運用側寫和刑事調查分析法取得了重大勝利。我們對作案者及其下一步行動所做的評估是非常精確的。上至白宮下至國人,人人都在關注著我們。我承擔了很大的風險,如果因預測錯誤把事情搞砸,我們的項目也就完蛋了。

我們總是被告知,這項工作是高風險高回報。我眼裡噙著淚水告訴門羅和麥肯齊,我認為這項工作是“高風險,沒有他媽的回報”。我說,這一切根本就不值得,並把我的文件夾猛摔到桌子上。吉姆·麥肯齊說,我的話也許有道理,不過他們是真心想幫我的。

當我去了總部,出現在專業責任處時,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在棄權聲明書上簽字。維護正義在局外和局內是兩碼事。他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人物》雜誌往桌子上一扔。封面人物是傑基·奧納西斯。

“沒有人警告你不要這樣接受採訪嗎?”

沒有,我說,那次採訪是經過批准的。在那次會議上,我演講的是我們對系列殺人犯研究的概況,沒想到有人會提出韋恩·威廉斯一案。我做出回答時,措辭非常謹慎。記者要那樣去報道,我是無能為力的。

他們把我折騰了四個小時。我不得不寫下一份聲明,一項一項地列出報紙的報道和實際發生的情況。等我寫完了,他們卻什麼也不告訴我,我對會受到什麼處分更是一無所知。我的感覺是:我為局裡奉獻了那麼多,卻得不到應有的支持;我犧牲了那麼多東西,與家人離多聚少,而如今面臨的前景卻是:受到處分,一段時間不拿薪水卻要“上街辦案”,甚至完全丟掉飯碗。在隨後的幾個星期裡,我每天早晨簡直不想起床。

就在這時,我父親傑克給我寫來一封信。他在信中談到了他被“布魯克林鷹隊”解聘後的那一段日子。他也是感到很沮喪。他工作一直很努力,很出色,但是也感到無法控制自己的生活。他講述了自己是如何學會面對生活中的挫折,重新振作精神去迎接另一天的挑戰的。我把這封信放在公文包裡,隨身攜帶了很長一段時間,直到這次風波過去了很久。

五個月後,專業責任處做出了處分我的決定,認定我在《人物》雜誌的文章刊出後已經接到了警告,不得對新聞界談論懸而未決的案件調查工作。處分書是由韋伯斯特局長本人簽發的。

儘管我無比惱火,卻無暇為此耿耿於懷,除非準備辭職不幹。不管當時我對這個機構有什麼感想,這項工作本身對我來說實在太重要了。我的手頭仍有不少美國各地作案者正在活動的案子要辦理,而且韋恩·威廉斯一案的審理工作即將開始。是我繼續戰鬥的時候了。

在花了六天時間挑選陪審團成員之後,韋恩·威廉斯一案於1982年1月開庭審理。最後選定的陪審團成員為九女三男,以黑人為主。雖然我們認為威廉斯很可能是至少十二起兒童謀殺案的兇手,他受到審判的只有其中兩起謀殺案,即納撒尼爾·凱特和埃迪·鄧肯被害案。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這兩個年輕男子都已年過20。

出庭為威廉斯辯護的是來自密西西比州傑克遜市的一個很有威望的法律辯護小組——由吉姆·基欽斯和阿爾·賓德組成——以及一位來自亞特蘭大的女律師瑪麗·韋爾科姆。原告方的幾位主要成員是富爾頓縣的地方檢察官助理戈登·米勒和傑克·馬拉德。鑒於我在此案調查階段所做的工作,地方檢察官辦公室請我前往,在審理過程中給他們提供建議。在庭審的大部分時間裡,我都坐在原告席的正後方。

假如此案拿到今天來審理,我就能夠提供慣用手法、識別標誌和案件關聯性等方面的證據,如我在許多其他案件中所做的那樣。而且如果被判有罪,在服刑階段我還可以就被告將來具有的危險性提供專業意見。但是在1982年,我們的工作尚未得到法庭的認可,所以我只能在策略方面提供建議。

原告方的理由陳述主要依靠的是約七百件毛髮和纖維證據,這些證據業已經過了拉裡·彼得森和特工哈爾·戴德曼的仔細分析,後者是來自華盛頓聯邦調查局化驗室的專家。儘管威廉斯僅被指控犯有兩項謀殺罪,佐治亞州的刑事訴訟程序允許該州提出其他有關聯的案件,這一點在密西西比州是不被允許的,也是被告方似乎沒有準備的。原告方面臨的難題是:威廉斯態度溫和,有自制力,能言善辯,且待人友好。他戴著一副厚眼鏡,眉清目秀,兩手長得細皮嫩肉,看上去不像一個殺害兒童的系列犯,倒像皮爾斯伯裡的油炸麵團。他向新聞界大放厥詞,宣稱自己是無罪的,他的被捕純粹是種族主義分子的陰謀。就在開庭審理前不久,他在接受一次採訪時說:“我看聯邦調查局比基斯通笑劇中的警察強不到哪裡,亞特蘭大的警察與《54號車,你在哪裡?》中的角色也差不多。”

原告方沒有人對威廉斯走上證人席作證抱有任何希望,但我倒認為他有這種可能。從他作案過程中的行為以及上述一類公開聲明來看,我認為他傲慢自大,十分自信,自以為可以操縱審判,就像他曾經操縱過公眾、新聞界和警察一樣。

在克拉倫斯·庫珀法官的辦公室舉行的一次非公開會議上,阿爾·賓德說,他們準備聘請一位來自鳳凰城的名叫邁克爾·布拉德·貝利斯的著名司法心理學家出庭,證明威廉斯並不符合罪犯側寫,不可能作下那些謀殺案。貝利斯博士曾對威廉斯做過三次單獨的訪談測試。

“好吧,”戈登·米勒答道,“你們請他來作證,我們就請一位聯邦調查局特工作為反證人,本案迄今發生的一切統統被他預測到了。”

“呸!我們倒想會會他。”賓德說。米勒告訴他,在庭審的大部分時間裡,我都會坐在原告席後面。

我確實與雙方見了面,地點是陪審團議事室。我向被告方說明了我的背景,告訴他們說,如果他們對我是一名聯邦調查局特工而不是一名醫生感覺有什麼問題,我可以請一位與我們一起工作的精神病專家,比如帕克·迪茨,來分析這個案子,而我確信他會說出完全同樣的證詞。

賓德及其同事對我所講的內容似乎很感興趣。他們顯得很客氣,表現出了尊重,賓德甚至對我說,他的兒子很想做一名聯邦調查局特工。

結果,貝利斯根本沒有出庭。審判結束了一個星期後,他告訴《亞特蘭大日報》和《亞特蘭大憲法報》的記者說,從情緒上看他相信威廉斯有犯謀殺罪的可能性,並且威廉斯具有“欠缺性個性”。以他之見,那些謀殺案的動機是“權力和強迫性控制欲”。他認為,威廉斯“想要我做的是兩件事中的一件,即修改我的證詞報告,隱瞞某些事情,或者不予作證。”他斷言,被告方面臨的一個關鍵問題是威廉斯執意要自己控制一切。

我發覺這一切極為有趣,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它與我和羅伊·黑茲爾伍德提出的側寫非常吻合。在本案的審理過程中,我還發現一件同樣有趣的事情。

和大多數外地來的參與者一樣,我住在市中心的馬裡奧特飯店,距離法院不遠。一天晚上,我獨自一人在餐廳用餐,突然一位看上去氣度不凡的四十四五歲的黑人男子走到我的桌前,自我介紹說他就是布拉德·貝利斯博士。我告訴他,我知道他是誰以及為何而來。他問我是否可以坐下。

我告訴他,如果他準備明天替被告方作證,那麼被人看見我們倆待在一起不大合適。貝利斯卻說他並不在乎。他坐了下來,然後問我對他本人及背景瞭解多少,結果是我瞭解的著實不少。我就犯罪心理學為他簡單地補了一下課,並且說如果他按照被告的要求進行作證,就會使自己處於尷尬的境地。他離開餐桌時,握著我的手說,他真想去匡蒂科聽聽我們的課。我眨了眨眼說,那要看你明天在證人席上的表現。

第二天到了法庭上,你瞧呀,我發現貝利斯博士沒有來作證就返回亞利桑那了。在法官席上,賓德正向法官抱怨“原告方的陣容強大”,說什麼他們把他的專家證人都嚇跑了。如果事情果真是這樣的話,這也不是我的本意。不過,既然好運掉到了我的頭上,我當然也不會拒不接受。不過,我認為事情的真相是:貝利斯博士非常正直,不願意睜著眼睛說瞎話,或者不願意被任何一方為達到其目的而利用。

在原告方進行理由陳述的過程中,哈爾·戴德曼和拉裡·彼得森很出色地利用了毛髮和纖維這些證據,但是論述這些證據是極其複雜的事情,就其實質而言,也不那麼富有戲劇性;統統是有關這根地毯纖維怎麼會朝這邊彎曲,那根地毯纖維怎麼會朝那邊彎曲這類的名堂。最終他們證明了,從所有十二位受害者身上提取的纖維與威廉斯的紫綠色床罩的纖維一致,大多數受害者身上的纖維與威廉斯臥室的地毯的纖維一致,大約半數受害者身上的纖維與起居室的地毯的纖維一致,同樣多受害者身上的纖維與他的1970年產雪佛蘭車的纖維一致,而且除了一人之外,所有受害者身上都有被告的德國牧羊犬的毛髮。

輪到被告方辯護時,他們讓一位來自堪薩斯州的傢伙出庭反駁戴德曼的證詞。此人長得英俊迷人,頗像肯尼迪,對陪審團笑容可掬。休庭以後,原告方在總結當天的情況時,大家都嘲笑起那個堪薩斯州的英俊傢伙,說他的反駁毫無說服力。

他們問我:“你怎麼看,約翰?”

我當時一直在注視著陪審團。我說:“說句不中聽的話,你們這些傢伙會輸掉這個案子。”他們都感到震驚,這可是他們最不願聽到的話。

“你們可以認為他的反駁沒有說服力,”我解釋道,“但陪審員們卻相信他。”我知道哈爾·戴德曼證詞的大意,但仍然覺得理解起來有困難。被告方證人的證詞也許過於簡單化,但是聽起來卻容易理解得多。

他們沒有說我在胡說八道,這已算是夠客氣的了。不過,身為頭腦敏銳的側寫師,我意識到我在這裡已是多餘的了。我有一大堆積壓的案子要處理,正在為瑪麗·弗朗西斯·斯托納被害一案的開庭審理做準備。我一直在外奔波,我也為此付出了代價。由於陪家人的時間太少,我的婚姻出現了問題;我達不到我認為必需的運動量;我始終處於壓力之下。於是,我打電話給匡蒂科的拉裡·門羅,告訴他我打算回家。

我剛剛抵達國民機場,正要開車回家時,接到了一個消息,原告方經過三思,想法有所改變。他們開始認為我的話有道理。他們想讓我回到亞特蘭大,幫助他們對付被告方的證人。

因此,兩天後我又飛了回去。這時,他們心胸開闊多了,主動徵求我的意見。讓他們所有人大吃一驚的是,不出我所料,韋恩·威廉斯決定走上證人席作證。對他進行訊問的是他的辯護律師阿爾·賓德,他嗓門洪亮渾厚。他提問時弓著背,看起來就像一條鯊魚,這便是他大鯊魚的諢名的由來。

他向陪審團反覆強調這一點。“看看他吧!他像系列殺人犯嗎?看看他吧!站起來,韋恩,”他說著,叫他伸出雙手,“看看他的手是多麼細嫩。你們認為這樣一雙手會有力氣殺人嗎,會把人掐死嗎?”

賓德是在一天庭審時間過半時讓威廉斯上的證人席,第二天又讓他一整天站在那裡。威廉斯的表演相當出色,他一定是對這個表演早有把握。他使人深信不疑,他是一個陷入窘境、具有種族偏見的制度的無辜犧牲品,而警方需要盡快找到一個嫌疑人,於是就找到了他。

如此一來,原告方面臨的下一問題便是:我們該如何對他進行盤詰[2]?地方檢察官助理傑克·馬拉德負責盤詰。他思維機敏,善於應對。他的聲音低沉緩慢,帶有甜美悅耳的南方口音。

我在法庭程序或訊問證人方面沒有經過任何正規的訓練,但對於應該如何去進行倒有一種直覺。實際上,一切都可依據“設身處地”的原則去行事。我問自己,什麼會使我心煩意亂呢?我得出的答案是,訊問我的人確實知道我是有罪的,我怎樣狡辯都沒有作用。

我對馬拉德說:“還記得以前放過的那個電視節目《這就是你的生活》嗎?”你得如法炮製。你得盡可能長時間地讓他站在證人席上,你得拖垮他。因為他具有過分克制的、刻板的個性,是個強迫性神經官能症患者。要想制服他的刻板個性,你非得不斷給他施壓,使他始終神經緊張不可。其方法就是談論他生活的每一個方面,甚至似乎毫無意義的事情也不放過,像他在什麼地方上過學之類。就這樣一直講下去。然後,當你弄得他疲憊不堪時,你必須像阿爾·賓德那樣去觸碰他的身體。對被告方有利的事情對原告方同樣會有利。逼近他,侵入他的空間,使他猝不及防。趁被告方還來不及提出反對,你低聲問他:“韋恩,你殺害那些孩子時,感到過恐懼嗎?”

當盤詰時間來臨時,馬拉德正是這樣做的。在開頭幾個小時裡,他無法使威廉斯失去自制。他抓住了一些明顯的前後矛盾之處,可威廉斯依然鎮定自若,只是說:“怎麼可能會是我威廉斯呢?”身穿灰色西裝、頭髮灰白的馬拉德條理分明地談論起他的人生經歷,然後在恰當的時候,走近威廉斯,把一隻手搭在他的胳膊上,用清晰低沉的佐治亞州南部人的拉長的調子慢吞吞地問道:“那是一種什麼感覺,韋恩?你用手掐住受害者的脖子時是什麼樣的感覺?你感到恐懼嗎?你感到恐懼嗎?”

威廉斯聲音微弱地答道:“沒有。”

他隨即意識到了自己的失誤,於是大發雷霆。他用手指著我大叫起來:“你想方設法要使我符合聯邦調查局的那個側寫,我是不會讓你們得逞的!”

被告方方寸大亂。威廉斯更是發瘋似地痛罵什麼“聯邦調查局的傻瓜”,原告方是一幫“蠢貨”。然而,這正是審判的轉折點。這是陪審團成員後來親口說的。他們當時目瞪口呆。他們頭一次看到了韋恩·威廉斯的另一面。他們親眼看到了他身上的那種質變。他們能夠想像出他所能做出的暴力行為。馬拉德朝我眨了眨眼,然後繼續對證人席上的威廉斯發起攻擊。

他在法庭上如此勃然大怒之後,我知道他心裡已經明白,他的惟一機會就是重新贏得同情。我拍了拍馬拉德的肩膀,說:“你瞧著好了,傑克。韋恩準會在一個星期後得病。”我不知道為什麼選中了一個星期,然而正好過了一個星期,庭審被中途打斷,威廉斯因胃痛被急忙送往醫院。醫生沒有發現他有什麼毛病,就讓他出院了。

在向陪審團進行陳述時,威廉斯的辯護律師瑪麗·韋爾科姆拿起一枚頂針問他們:“你們打算僅憑頂針般的丁點兒證據就定這個人有罪嗎?”她又拿起一塊取自她辦公室的綠地毯,說它是多麼的普通。你們怎麼能因為一個人有綠地毯就判他有罪呢?

於是有一天,我就和其他幾位特工去了她的律師事務所。我們到達以後,趁她不在時走進她的辦公室,扯下一些地毯纖維。我們把這些纖維帶回去,請專家放在顯微鏡底下進行了分析,然後把這些證據交給了原告方。這些證據證明了她的地毯纖維與威廉斯家的地毯纖維是完全不同的。

1982年2月27日,經過十一個小時的審議,陪審團做出了兩起謀殺案都有罪的裁定。韋恩·威廉斯被判處連服兩次無期徒刑。他目前正在佐治亞州南部的瓦爾多斯塔勞改所服刑。他仍然堅持自己無罪,而圍繞他的爭論從來就沒有勢頭減弱或平息過。如果有一天他設法贏得了一次重審,我確信審判的結果將會是同樣的。

不管他的支持者們堅持什麼觀點,我相信法醫學上和行為學上的證據都確鑿地證明,韋恩·威廉斯就是殺害亞特蘭大市十一位男童的兇手。不管他的詆毀者和指控者們堅持什麼觀點,我相信沒有任何確鑿的證據能夠把他和那座城市1979年至1981年間被謀殺的和失蹤的所有或者甚至大部分兒童聯繫在一起。不管人們怎麼認為,亞特蘭大和其他城市依然有黑人和白人兒童在神秘地死去。我們對其中某些案子的兇手已略知一二。這些案子不是一個人所為,而事實真相也不怎麼令人愉快。然而迄今為止,要想提起公訴既沒有足夠的證據,也缺乏民意的支持。

由於在韋恩·威廉斯一案中所做出的工作,我收到了不少表揚感謝信,其中包括富爾頓縣地方檢察官辦公室的來函,感謝我提出了卓有成效的盤詰策略;還有亞特蘭大外勤站主管特工約翰·格洛弗的來信,對整個亞童案的調查工作做出了歸納總結。最讓我感動的一封信件來自首席被告辯護律師阿爾·賓德。他在信中說,我們在這件案子中所做的工作給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這些信件和那份處分書差不多是同時收到的。吉姆·麥肯齊深感不安,已經為我申報了立功受獎,表彰我在威廉斯一案和其他五件案子中所作出的貢獻。

嘉獎令於5月份批了下來。這樣一來,我為了同一起案子既收到了局長簽署的一張處分令,也收到了他簽署的一紙嘉獎令。嘉獎令上寫著:“由於你的才華、盡職精神和專業修養,你的確提高了本局在全國上下的聲譽,你可以相信你的寶貴貢獻受到了本局的真誠感激。”隨嘉獎令一起收到的還有一筆二百五十美元的“可觀”獎金。我算了一下,我的工作大約相當於每小時五美分。我馬上將這筆錢捐給了海軍救濟基金,以幫助那些為國捐軀的男女將士的家屬。

假如我們今天再碰到亞特蘭大兒童謀殺案這樣的案子,我認為我們會在短得多的時間內將兇手緝拿歸案,不會讓死亡與痛苦的歷程拖得這麼久。我們會更有效地協調我們的行動。我們現在的前攝技巧更為成熟,且根據的是更為貼近現實世界的經歷。我們會知道如何佈置訊問場面以收取最大效果。我們會為取得搜查令制訂更周密的計劃,及早拿到關鍵罪證,以免被作案者銷毀。

然而,不管我們犯過什麼錯誤,亞童案無疑是我們科的一個決定性轉折點。我們聲名鵲起,我們證明了自己工作的價值,還取得了全世界執法界的信任,繼續協助執法界人士將又一個兇手繩之以法。

真可謂高風險,高回報。


[1] 指美國南方未受過教育的貧苦白人農民。——譯者

[2] 指向對方證人就其提供的證詞進行盤問,以便發現矛盾,推翻其證詞。——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