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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設身處地

到了20世紀80年代初期,我的年接案數量已經達到150件,而外出巡迴教學的天數仍舊未減。我開始感覺自己就像那部家喻戶曉的滑稽劇《我愛露西》中的主角露西爾·鮑爾。她是一家糖果廠的工人,努力想盡快接過傳送帶上的糖果,結果傳送來的糖果越來越多,她也越發手忙腳亂地工作,生怕趕不上傳送帶的傳送速度。實際上,期望通過趕進度來獲得片刻的喘息是不可能的。

隨著我們的工作及成果漸漸為人所知,請求援助的電報從全國各地乃至許多國家像雪花一般飛來。我就像急救室裡的傷病員鑒別分類師那樣,必須排列出案件的輕重緩急。強姦謀殺案因顯然有進一步危害生命的危險,成為我關注的焦點。

對於那些舊案或者那些作案者似乎不再活躍的案件,我會詢問警方為什麼要請我們介入。有時那是因為受害者家人向警方施加了壓力。這是肯定可以理解的,我總是對他們滿懷同情,不過我實在無法把寶貴的精力放在分析一起當地警察都會束之高閣、不採取任何行動的案件上。

對於兇手正在作案的案件,注意它們是從哪裡送來是很有趣的。在側寫計劃進行的初期,來自最大的警察部門——比如紐約市警察局或洛杉磯警察局——的案子總是讓我頓生疑竇:他們到底為什麼要找到在匡蒂科的我們科?有的時候,那是因為他們與聯邦調查局在司法管轄問題上產生過摩擦,例如由誰取走監視錄像帶,由誰主持審訊,由誰對系列搶劫銀行案提起公訴。不然的話,也有可能是該案涉及棘手的政治問題,而當地警方想找別人來當擋箭牌。在面對請求援助的信號如何做出反應的問題上,我要考慮上述因素,因為我很清楚,這些因素都將關係到某一特定案件能否被查個水落石出。

起初,我們提供的是書面分析報告。然而,隨著案件數量呈幾何級數上升時,我不再有時間這樣做了。我會在研究案情的過程中做些筆記。然後我在對當地辦案人員進行口頭分析時——或者當面或者在電話上——還會再看一遍筆記,再回憶一下案情經過。通常,辦案的警察會把我的分析錄成翔實的筆記。我要是偶爾與哪個警察同在一室討論案情,看到他只是一個勁兒地聆聽而不做任何筆記,就會很快喪失耐心,並告誡他,這可是他的案子而不是我的案子,要想得到我的幫助,他最好進入工作狀態,像我一樣勤奮努力。

由於接待來人次數很多,如同醫生一般,我知道每一次“辦公室談話”應佔多長時間。等到複審完案情,我便知道能不能幫上忙了,因此我一上來就將注意重點放在案發現場分析和受害者研究上。在如此眾多的潛在受害者中為什麼偏偏選中了這一受害者?她是如何被害的?從這兩個問題出發,你就可以著手解答最終的問題:誰是兇手?

像福爾摩斯一樣,我很快就認識到,罪行越是普通和常規,可資利用的行為證據就越少。對於街頭攔劫案我幫不上多大忙。它們太普遍了,其行為太平凡了,故而嫌疑人數量非常巨大。同理,在推測案情方面,一處刀傷比多處刀傷提供的信息要少得多。一起戶外案件要比一起室內案件更具挑戰性。單一高風險受害者,例如妓女,不如系列高風險受害者提供給我們的信息要多。

我要過目的第一份東西就是驗屍官報告,以便瞭解傷口的性質和類型,死亡原因,是否受到性侵犯,如果受到了性侵犯,屬於什麼類型。全國各地的警察管轄區數以千計,驗屍官的報告也千差萬別。有些人是真正的法醫病理學家,其工作具有一流水準。例如,詹姆斯·盧克博士擔任華盛頓市驗屍官期間,我們總能夠指望獲得完整、詳盡、準確的驗屍報告。他從那一崗位退休以後,一直是備受我們科敬重的咨詢專家。另一方面,我碰到過不少回,南方小城鎮的驗屍官是由當地殯儀館館長兼任的。他對於驗屍的概念就是出現在現場,踢一踢屍體,然後說:“沒錯,這傢伙肯定死掉了。”

閱讀完驗屍調查結果之後,我就會研讀警方的初步報告。當第一位警官趕到時,他看到了什麼?從那一刻起,現場就可能會有所變動,或者由他或者由調查小組中的某個人造成。我認為十分重要的一點是,要使案發現場盡可能保持兇手離開時的原狀。如果那已不是原狀,我就想知道緣由。例如,如果被害人臉上蓋有一個枕頭,那是誰放的?警官初到時,枕頭就在那裡嗎?是不是發現屍體的某位親人為了死者的尊嚴放在上面的?抑或另有什麼解釋?最後,我會查看犯罪現場照片,印證我腦海裡勾畫的圖像。

照片的質量並非總是上乘的,尤其在大多數警察局還在拍攝黑白照片的年月。因此,我還會要求繪製一份犯罪現場的簡圖,標出方位和腳印。如果警探們有什麼特別需要我過目的地方,我會要求他們寫在照片的背面,這樣我在初次查看照片時,就不至於被別人的觀察結果所左右。出於同樣原因,如果他們的名單中有一特定嫌疑人高居榜首,我也不想知道。我會要求他們封入信封寄給我,以保證自己的分析能夠客觀。

同樣重要的是,要設法查明是否有任何物品從被害人身上或者從現場取走。一般而言,現金、貴重物品或名貴珠寶被拿走是容易被發現的,其中任何一項都會有助於瞭解作案者的動機。其他的物品就不總是那麼容易被追查。

當警察或警探告訴我沒有任何物品被取走時,我會追問:“你是怎麼知道的?你是不是要告訴我如果我從你太太或者女朋友的抽屜裡拿走一個胸罩或者一條內褲你也能發現?如果真是這樣,你就是一個病態的小伙子。”像條狀髮夾或一束頭髮這類小東西的丟失是很難被發覺的。在我的心目中,看上去沒有什麼東西不見了這一判斷從來就不是一項確定的調查結果。當我們最終抓獲作案者並搜查他的住處時,常常會發現意想不到的紀念品。

我很早就明白,無論在局裡還是局外,不理解我們的工作大有人在。1981年時,我和鮑勃·雷勒斯在紐約開設了為期兩周的探討殺人犯的課程。這一期間,我對這一點有了深切的體會。大約有一百名警探參加了培訓,他們主要來自紐約市警察局,也有的來自紐約大都會區的司法管轄機構。

一天上午,在上側寫課之前,我站在教室前面安裝那台我們當年使用的四分之三英吋索尼盒式磁帶錄像機。那位顯然工作過度、筋疲力盡的警探兩眼充滿了血絲,晃到了我的身邊,問:“這是用來放側寫材料吧?”

“是啊,正是這樣,”我一邊回答,一邊轉向那台四四方方的錄像機,“事實上,這就是一台側寫機。”

他疑惑地望著我,就像是一個老成的警探在審視嫌疑人一樣,不過他耐著性子看我工作。

“把你的手遞給我,”我說,“我會向你展示它是如何工作的。”

他試探性地把手伸給我。這種盒式磁帶錄像機的磁帶槽口相當大。我把他的手按到槽口之中,轉動了幾個調節器。在這期間,雷勒斯正在教室的別處,忙於準備他的教材。他聽見了我們的對話,正準備走過來解圍,以為這下子我可要挨揍了。

不過那傢伙只說了句:“那麼我的側寫如何呢?”

我說:“你為什麼不等到上課呢?你會明白它是如何工作的。”

當我在課上解釋側寫程序並將錄像機用於真正用途(放映案例的錄像)時,那傢伙肯定弄明白了剛才是怎麼回事了。所幸的是他下課後並沒有找我算賬。這雖是個玩笑,我卻始終希望那麼輕而易舉就能拿出一份可用的側寫報告。你不僅無法把手(或者身體其他任何部位)伸進一台機器,隨即就能拿出一份側寫報告,而且多年以來,計算機專家一直在與執法界官員密切合作編製程序,以期複製我們所運用的推理程序。迄今為止,他們尚未取得多大進展。

事實上,側寫以及犯罪現場報告的完成遠遠不是簡單地輸入一些數據、讓計算機嘎吱嘎吱運轉一番就完事的。要想成為優秀的側寫師,你必須能夠理清形形色色的證據和數據。你同時還必須設身處地地從作案者和受害者的角度進行思考。

你必須在大腦裡重塑犯罪現場。你有必要盡可能充分地瞭解受害者,設想出她可能會做出的反應。你必須把自己置身於被攻擊者持槍、持刀、拿著石塊、揮舞拳頭脅迫的處境之中。你必須能夠感受到她在攻擊者逼進時的恐懼。你必須能夠感受到她在被強暴、毆打、刀刺時的痛苦。你必須理解,發自恐懼和痛苦的尖叫是怎麼回事,同時又意識到那是無濟於事的,不會讓他就此罷手。你必須知道那是怎麼一回事。這是你迫不得已要承受的千斤重擔,當受害者是兒童或老人時,情況更是如此。

在《沉默的羔羊》一片的導演和演員班子來到匡蒂科籌備影片拍攝時,我把在影片中飾演特工傑克·克勞福德——有人說是以我為原型的——的斯科特·格倫請進了我的辦公室。格倫是個相當開通的傢伙,篤信人是可以被改造和贖救的,人的本性是善良的。我給他看了一些我們每天都要面對的令人毛骨悚然的犯罪現場照片。我讓他聽了殺人犯在折磨受害者時親手錄製的現場錄音。我給他放了兩位十幾歲的洛杉磯少女中的一個被蹂躪至死的錄音帶,地點是貨車的後排座位,尋找刺激的兩名作案者剛從監獄釋放出來。

格倫收聽錄音時潸然淚下。他對我說:“我沒有想到居然會有人幹出這種事情。”身為兩個女兒之父的格倫聰慧,富有同情心,他說在我的辦公室看過那些照片和聽過那些錄音以後,不再反對死刑了。“在匡蒂科的所見所聞永遠地改變了我對死刑的看法。”

不過同樣困難的是,我還必須把自己放在攻擊者的角度,以他的思維方式進行思考,隨他一同進行謀劃,理解和體驗他的滿足感,因為就在人生的這一刻,他多年被壓抑的幻想總算實現了,他終於可以控制局面了,可以完全操縱和支配另一個人了。我也必須設身處地地從作案者的角度去體會這一切。

在貨車裡蹂躪殺害兩位少女的兇手名叫勞倫斯·比塔克和羅伊·諾裡斯。他倆甚至還給貨車取了個諢名:謀殺麥克。他倆是在聖路易奧比斯波的加州男子監獄服刑時認識的。比塔克因使用致命凶器攻擊他人而入獄服刑。諾裡斯則是強姦犯。他們發覺彼此在支配及傷害年輕女性方面都有興趣,於是一拍即合。兩人一同在1979年獲得假釋後,在洛杉磯的一家汽車旅館碰頭,制訂了行動方案,決定在13至19歲之間的每一個年齡挑選一個少女實施綁架、強暴、凌辱和殺害。他們成功地對五位少女執行了行動方案,其中一名被強暴之後設法逃出了虎口,向警方報了案。

諾裡斯是兩人中支配欲較少的一個,最後屈服於警方的嚴密審問,招了供,並且以免於死刑作為交換條件,同意指認更具性施虐狂和更富攻擊性的比塔克。他帶領警察前往多處掩埋屍體的地點。其中一具屍體在加州的烈日暴曬下早已變為一堆白骨,耳孔裡還伸出一把冰錐。

這些原本前程似錦的少女備受蹂躪、慘遭殺害的令人心碎的悲劇竟是為了諾裡斯口口聲聲說的“取樂”的目的而釀成的。除此之外,本案令人關注之處在於,兩名作案者共同參與了同一起犯罪,卻表現出不盡相同的行為特徵。我們通常看到的情況是:一人更具支配欲,一個同夥比較順從;往往一人有條理性,另一人缺乏條理性。系列殺人犯首先都是一類有欠缺感的人,而那些作案時需要同夥參與的人則是欠缺感最甚的人。

他們的罪行駭人聽聞(勞倫斯·比塔克是我所接觸過的最令人厭惡反感的人),不幸在於兩個臭味相投的人走到了一起。

像勞倫斯·比塔克和羅伊·諾裡斯一樣,詹姆斯·拉塞爾·奧多姆和小詹姆斯·克萊頓·勞森也是在監獄裡相識的。那是在70年代中期,兩人皆因強姦罪被關押在加州的阿塔斯卡德羅州立精神病醫院服刑。如今回過頭來看看他們的犯罪記錄,我會把拉塞爾·奧多姆看成精神變態者,把克萊頓·勞森看成精神分裂症患者。在阿塔斯卡德羅服刑期間,克萊頓煽動性地對拉塞爾描述起他出獄以後意欲採取的行動方案。他自稱這是受到了查爾斯·曼森及其追隨者的啟發。勞森講得很明確,性交不在其方案之中。他並不認為這是“他要做的事情”。

另一方面,奧多姆把性交看成是他要做的一件大事。一放出監獄,他就駕駛著他那輛1974型天藍色大眾甲殼蟲車,一路越野開到南卡羅來納州的哥倫比亞。勞森假釋之後與父母住在此地,幹的是管道安裝工。(我前面曾提過,大眾牌甲殼蟲車似乎是系列殺人犯當年的首選用車,沒有積蓄的聯邦調查局特工也愛選這種車。)奧多姆認為他倆興趣既相通又有不同,可以組成一對各得其所的好搭檔。

奧多姆抵達幾天後,兩個人就開著勞森父親的那輛福特彗星車外出尋找下手對象。他們在一號公路上的一家便利店門前停下了車,相中了站櫃檯的一名年輕女性。只因附近人太多,他們只好離開,去觀看了一場三級片。

我想有必要在此強調一下:當他們意識到可能會受到反抗或被人目擊,無法成功地實施綁架時,沒有作案就離去了。這兩個人都患有精神病,而從勞森的情況來看,他完全能被認為是精神失常導致犯罪。 然而,當情況不利於他們成功實施犯罪時,他們就強忍住不幹了。他們並不處於那種無法控制自己行為的狀態。所以我想重申一遍:根據我的觀點和經驗,光是患有精神失常症並不能讓兇犯開脫罪責。除非他完全受妄想擺佈,無法理解其在現實世界中的行動,否則他就是對要不要傷害他人做出了選擇。真正的瘋狂之徒是不難抓獲的。系列殺手則不然。

首次出獵的次日晚上,奧多姆和勞森驅車來到一家“免下車”電影院。電影放完時已是午夜過後,他們又驅車回到那家便利店。他們進了店,買了幾樣小東西,例如一瓶巧克力牛奶,一袋花生,一瓶泡菜。這一次,店裡只有他們兩名顧客,因此奧多姆便用0.22口徑手槍劫持了那位女店員。勞森口袋裡還裝有一把0.32口徑手槍。之後有名顧客發現商店無人照看,便報了警。警察趕到時發現,收銀機沒有被動過,女店員的錢包還放在櫃檯後面,什麼貴重的東西都沒有被拿走。

兩人驅車來到一個僻靜處。奧多姆命令她脫光衣服,然後在車子後座上強暴了她。而勞森則站在駕駛座一側的車門旁,敦促奧多姆動作快一點,好輪到他上陣。五分鐘後,奧多姆已經完事,扣好了腰帶,鑽出了車子,讓勞森接手。

奧多姆離開了車子,據他說是去嘔吐。勞森後來辯稱,奧多姆告訴過他:“我們得幹掉她。”儘管勞森得到那個女子的保證,要是放她一條生路,她不會告發他們。不管怎麼說,五分鐘以後,奧多姆聽見那個女子在車上大聲尖叫道:“哦,我的喉嚨!”等到他返回車子時,勞森已經切開了她的喉嚨,正在肢解她裸露的屍體,所用的小刀正是他前一天晚上從那家便利店購買的。

第二天,兩個人坐著奧多姆那輛大眾牌車,處理了已打成兩捆的被害人衣物。有人在很顯眼的地方發現了慘不忍睹的被肢解的屍體,兇手在案發幾天之後即被拘捕。拉塞爾·奧多姆由於貪生怕死,很快就招認了強姦罪行,但矢口否認參與謀殺。

克萊頓·勞森在致警方的陳述中說得明明白白,他沒有與受害者發生性交。“我並沒有強暴那個女子。我只是想毀滅她。”

他們分別受到了審判。奧多姆被判處無期徒刑外加40年徒刑,罪名是強姦,非法持有武器和在謀殺案發前後充當幫兇。勞森被判犯有一級謀殺罪,於1971年5月18日用電刑處死。

如同比塔克和諾裡斯一案那樣,由於兩個不同個性的人參與作案,此案呈現出混合的行為特徵,行為方面的證據體現了這一點。分屍是一種破壞人格的行為,而在受害者體內發現有精液則強有力地表明了兇手的有條理的個性。我們在匡蒂科以奧多姆和勞森一案作為教材。當我接到來自賓州洛根鎮警察局局長約翰·裡德打來的電話時,就下意識地想到了這個案子。那時我還是剛開始從事側寫這一職業。裡德是全國學院的畢業生。通過調查局約翰斯敦常設辦事處的特工戴爾·弗賴伊的牽線,他和布萊爾縣地方檢察官小奧利佛·馬塔斯請求我們給予援助,以偵破一位名叫貝蒂·簡·謝德的年輕女子被姦殺和分屍的案件。

他們提供給我的事實如下:

大約一年以前,在1977年5月29日,這位22歲的女子代人臨時照看小孩下班後,於晚上10點15分步行回家。四天之後,一位自稱在野外散步的男子被她那具嚴重分屍、但保護完好的屍體絆了一跤,地點在靠近阿爾圖納的伍普索諾克山山頂的一處非法堆放垃圾的場地。她的一頭金髮已被剪掉,懸掛在鄰近的一棵大樹上。該縣驗屍官查爾斯·伯基向當地報界披露說,這是他所看過的“最慘不忍睹的”死亡。他發現,貝蒂·簡·謝德遭受了性強暴,下頜骨被打裂,眼眶被打成一片青腫,身體遍佈刀傷。死因系頭部遭受致命一擊。肢解的屍體上有無數處刀傷,兩隻乳房被割下。

她胃裡的食物部分消化,這說明她失蹤之後不久即遭殺害,但她的屍體保存得過分完好,不可能已在棄屍地點擺放了四天。沒有發現通常會出現的幼蟲侵擾寄生或者被動物咬爛的現象。況且警方一直在調查往山區非法傾倒垃圾的有關投訴,因此棄屍要是發生在幾天之前,他們自己也會發現屍體的。

我仔細複查了裡德寄來的案情卷宗,提出了一份側寫,在一次長時間電話商談中做了敘述。在這次商談中,我竭力想教會警察掌握側寫的原理以及我們所要尋找的東西。我認為,他們應該搜尋的是一位白人男子,年齡在17至25歲之間,不過我指出,如果他居住在很偏遠的地區,年齡可能要大一些,因為他的社交發展可能會較遲緩。他的體型精瘦結實,個性孤僻內向,不大可能是中學裡的神童,可能迷戀於色情讀物。他的童年背景會是很典型的:功能不全的離異家庭,父親缺席,母親主宰一切,過分袒護孩子。她可能給他灌輸了這一思想,即除了她以外,所有女人都是壞女人。這個作案者會因此懼怕女性,無法與女性正常來往,這便是他非得如此迅速致使她失去知覺或無力反抗的原因所在。

他非常熟悉她。這從面部的嚴重創傷可以看得很清楚。他內心積聚了巨大憤怒,想方設法要通過毀壞面容、胸部以及陰部將她非個性化。剪掉頭髮在我看來別有一層含義。儘管這也可以被認為是一種非個性化的企圖,我從對被害人的研究中得知,謝德是一位整潔細緻的人,對自己的一頭悉心梳理的秀髮十分自豪。所以,剪掉頭髮是一種侮辱,一種貶損性質的舉動。而這一點又暗示出案犯與她非常熟悉。然而沒有發現任何死前被性施虐或蹂躪的跡象,這與比塔克和諾裡斯一案是不同的。他這種人是不會從施加折磨中獲得性滿足的。

我告訴警方,不必費神去尋找“類似沿街兜售二手車的推銷商那樣性格外向的人”。如果這傢伙有一份工作,也是不大體面的工作,如看門人或其他藍領工作。把屍體棄置到那種垃圾場的人必定從事的是不大體面的工作,或許是與泥土或污垢打交道的工作。劫持的時間在晚上,乳房被割下,屍體明顯被移動過,以及最後重返棄屍地點,這一切都告訴我,他是主要在夜間活動的人。我預計他會上墓地,或許會參加葬禮,會心存幻想,讓自己相信曾經與貝蒂·簡有過一段“正常的”關係。為此緣故,我認為就算警方抓獲了嫌疑人,對他使用測謊器也幾乎是沒有用處的。兇手的住處極有可能就介於她的家與她臨時照看小孩下班所離開的地方之間。

雖然缺乏實施拘捕所需的任何確鑿證據,警方告訴我,他們已掌握了兩名他們認為有重大嫌疑的人。一個就是與她同居的男朋友及自稱的未婚夫小查爾斯·索爾特,人稱“大老粗”。他肯定得作為重點考慮對象。但是警方明顯傾向於另一個人:那個發現了屍體並且提供的說法前後不一致的人。他是鐵路上的技工,因傷殘而離職。他聲稱自己正在野外散步,不料卻在一處醒目的垃圾場發現了屍體。一位外出遛狗的老年人說,他曾多次看見這個人在現場撒過尿。他的穿著並不適合於野外散步,況且當時天還在下雨,他卻渾身上下都是乾的。他的住處離貝蒂·簡·謝德的家只隔了四條街,曾經數次試圖讓她搭車卻未得逞。他與警方打交道時神情緊張,並且自稱害怕去報警,因為他不想捲入此案。這是作案者前攝性地主動站出來,投身調查工作,企圖將懷疑視線從自己身上引開時的一種慣用借口。他喜歡喝啤酒,香煙抽得很凶,肯定十分強壯,足以獨自殺人並處理屍體。他有過反社會的行為史。他和他太太聲稱,在案發當晚,他們待在家中收看電視,這並未給他們提供強有力的不在犯罪現場的證據。我告訴警方,像這樣的人是會去聘請律師並在以後採取不合作的態度的。根據警方的報告,後來的事態確實如此。他請了一位律師,拒絕接受測謊器測試。

這一切都使得破案在望。不過最令我困惑的是,他已經結婚,與妻子生活在一起,有兩個孩子。這不該是他應有的風格。如果是已婚男子進行的謀殺,他會對女性大肆進行性施虐。他會延長殺人的過程,會在她死前施以更多的凌辱,但是不會在死後分屍。另外,他年滿30,讓我感覺年齡偏高。

我倒是覺得索爾特似乎可能性更大。他幾乎符合所有側寫的要點。他年齡很小時,父母就已離婚。母親是主宰型的女性,過多地干預著兒子的生活。26歲的他在同女性交往方面顯得笨拙無能。他告訴警方,他一生中只有兩次性交經歷。兩次都是同一位年歲較大的女子發生的,而且由於無法勃起還遭到了她的嘲笑。他說他和貝蒂·簡愛得很深,已經訂了婚,雖然說她與其他男人有約會,且有性關係。我確信,倘若她還活著,便會有一種全然不同的說法。他說他在葬禮上真想挖出棺材,爬進去與她同眠。在接受警方的約見時,他為痛失貝蒂·簡哭個不停。

警方報告說,“大老粗”·索爾特及其兄弟邁克皆是垃圾運輸工人。

“天哪,這聽起來很不壞呀。”我回答說。

他們可以自由出入垃圾場,有理由熟悉那個地方或上那裡去,還有運送屍體的工具。

儘管我傾向將“大老粗”視為嫌疑人,有兩點卻讓我困惑不解。首先,如我所預料的,他多多少少是個笨蛋,個頭不比謝德高多少。我認為他沒有力氣搬運屍體,或者把屍體擺放成蛙狀姿勢,即兩腿叉開,膝蓋彎曲——屍體被發現時就是呈這一姿勢。其次,被害人體內發現了精液,這說明這是一起傳統意義上的強姦。要是在死者的身上、內褲上或其他衣服上發現了精液,我才不會感到意外呢,但是這種情況則顯得蹊蹺。這傢伙應當像戴維·貝科威茨那樣是個行手淫者,而不是強姦者。他不得不以間接形式才能獲得性滿足。事實與我的側寫不投。

這是一種有條理和無條理相混合的表現形式,在不少方面類似於紐約的弗朗辛·埃爾夫森被殺一案,同樣是一開始實施突然襲擊,然後毀容,割掉生殖器官。埃爾夫森的乳頭被割下,而謝德的整個乳房被割掉。

不過在紐約的那起案子中,體格強壯的卡邁因·卡拉布羅把瘦小的受害者搬上了幾層樓,然後棄置在那裡。射精全繫手淫所致。

由於心中牢記著奧多姆和勞森一案的教學內容,我認為只有一種可能性是合乎邏輯的。我相信事情的經過大概是這樣:貝蒂·簡照看小孩下班後,“大老粗”·索爾特在街上遇見了她,他倆發生了口角,他動手揍了她一通,可能打得她失去了知覺,然後將她轉移到一個僻靜的地點。我還相信他可能給予了她致命的一擊,又剪去了她的頭髮,分解了屍體,將乳房留作紀念品。但是在她最初受到攻擊到她被害期間,她慘遭了強暴,而我認為像索爾特這樣一個無條理、性功能低下、備受母親支配的年輕人沒有本事幹這事。而且我認為不是他自己搬運屍體的。

“大老粗”的兄弟邁克是合乎邏輯的第二嫌疑人。他來自同樣的家庭背景,幹的是同樣的工作。他在精神病醫院待過一段時間,有暴力犯罪記錄、行為方面的問題以及缺乏控制憤怒的能力。主要區別在於他已結婚,儘管他倆的專制的母親也主宰著他。貝蒂·簡·謝德被劫持的當晚,邁克的妻子正在醫院生產。她的懷孕對他來說是一大緊張性刺激,而且也剝奪了他發洩性慾的機會。“大老粗”進行襲擊以後,驚慌失措地叫來了他的兄弟,而邁克強暴這個年輕女性時,“大老粗”就站在一旁觀看,並在殺害她之後一道處理了屍體。

我告訴警方,採用一種間接的、不打草驚蛇的途徑會取得最佳效果。可惜他們早就約見過“大老粗”好幾回,還對他做過測謊器測試。我就知道會這樣:測試結果顯示他沒有欺騙行徑,但有不恰當的情緒反應。我認為眼下最有效的途徑就是,集中火力攻擊邁克,反覆強調他只不過是與謝德發生了性關係並協助處理了屍體。如果到了這一步他還不肯合作,他就要和他兄弟一樣大難當頭了。

這一招果然管用。兩兄弟以及他們的姐妹卡西·威辛格同時被捕。卡西自稱是貝蒂·簡最要好的朋友。據邁克供認,卡西也參與了處理屍體。

那麼都發生了什麼事情呢?我相信,“大老粗”一直企圖與那位頗具性吸引力的、性事經驗豐富的女性發生性關係,卻始終未能得逞。他的憤恨鬱積在胸,後來很容易就發作起來。他攻擊謝德之後,感到膽戰心驚,叫來了他的兄弟。可是,邁克能夠與她發生性關係而他卻不能,這使得他胸中的怒火更旺。他怒氣難平,於是四天後他分了屍,由他“最後做了了結”。

受害者的一隻乳房被人找到了。邁克告訴警方,“大老粗”收藏了另外一隻,我對此不感意外。無論他把它藏在了何處,從來沒有被人找到。查爾斯·“大老粗”·索爾特被判犯有一級謀殺罪;邁克經過申訴被關進了精神病院。裡德局長公開表示,調查工作之所以得以推進,他們之所以能從兇手口中得到供詞,我們起到了直接的推動作用。我們同樣為擁有像他這樣一位當地合作夥伴感到慶幸。他接受過我們在破案手法方面的培訓,懂得警方和匡蒂科之間合作所需要的程序。

正是有了這種合作,我們才能在殺人兇手及其同謀有機會再度出手之前將他們緝拿歸案。裡德局長和他手下的男女警官們繼續在賓州洛根鎮維持社會治安。我則重新回頭去攻克那一百五十多件仍在查辦的案件,同時希望設身處地地從加害者和受害者的角度進行思考至少能夠幫助我偵破其中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