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古今文學網 > 讀心神探:FBI心理側寫術 > 八 兇手會有言語障礙 >

八 兇手會有言語障礙

1980年的某一天,我在當地一家報紙上讀到一則報道,講的是一位老年婦女遭到一名不明身份的侵入者的性強暴和毒打,隨後她被以為已死去而被丟棄,她的身旁躺著兩條被捅死的狗。警方判斷,作案者似乎在現場逗留了很久。整個社區頓時嘩然,人們義憤填膺。

兩三個月以後,我巡迴教學歸來時,偶然問起帕姆這個案子有沒有什麼新的進展。她告訴我說沒有,而且還沒有發現重大嫌疑人。我議論說,這可太糟糕了,因為根據我讀報的感覺,此案好像是可以偵破的。這件案子並不屬於聯邦司法過問的範圍,我們也未受到過邀請,不過作為一位本地居民,我決意要看看我能否做點什麼。

我找到了警察局,做了一番自我介紹,告訴警察局局長我所從事的工作,並且詢問能否與負責本案的警探們交談。他很客氣地接受了我的提議。

主辦警探的姓名是迪安·馬丁。我記不得當時有沒有忍住不去開什麼傑裡·劉易斯式的玩笑,不過大概是沒有忍住吧。他讓我看了案情檔案,包括案發現場的照片。那個女人確實被打得挺慘。研究案情資料時,我漸漸在心中對兇手及其犯罪動機形成了一個清晰的圖像。

“好吧,”我對那些聽我說話時彬彬有禮、不過多少還有些疑慮的警察說道,“我的想法是這樣的。”這是個十六七歲的高中小伙子。每當我們碰到性攻擊的受害者是個老婦人時,搜尋的對象便是年輕的作案者,一個對自我沒有把握、缺乏經驗或者壓根沒有經驗的人。只要對方更加年輕、更加強壯、更加難以對付一點,他就不敢貿然下手。此人看上去衣冠不整,長著一頭鬈發,通常不大梳理。案發當晚發生的情況是,他的母親或是父親把他攆出了家門,他無處可去。在這種情形下,他不會走得太遠。相反,他會就近尋找最便利的安身之處。他與任何女孩子或者其他同伴的關係還沒有好到可以跑到他們家中留宿過夜,直到家庭風暴平息過去。他在外頭閒蕩時,對這種局面感到自憐,無能為力和憤怒,此時他來到了這個老婦人家門口。他很清楚她是一人獨居,他從前在她家幹過活,或者打過零工。他知道她構不成多大的威脅。

於是他破門而入,也許她表示了抗議,也許她衝著他大叫大嚷,也許她只是嚇呆了。不論她做過什麼反應,都激怒了他,並賦予了他力量。他想向自己以及世人顯示一下,他是一個何等的男子漢。他試圖與她發生性關係,卻無法得逞。於是他毒打了她一通,在某個關頭又決定最好一不做二不休,因為她能夠認出他。他沒有戴面具,這是一次即興犯罪,而非蓄謀犯罪。不過,她已蒙受了巨大心理創傷,即使倖免一死,也不能給警方提供任何對作案者的描述。

施暴以後,他依然無處可去,而她肯定已不再對他構成任何威脅,他曉得晚上是不會有任何來客的。所以他滯留下來,又是吃又是喝,此時他已感到了飢餓。

我中斷了敘述,告訴他們附近會有人符合這一描述的。如果他們能夠找到此人,就算抓獲了兇手。

這些警察面面相覷。其中一位的臉上露出了微笑。“道格拉斯,你是一位巫師嗎?”

“不是,”我答道,“如果是的話,我的工作就會容易多了。”

“因為我們幾個星期前曾請過一位巫師,名叫貝弗利·牛頓,她講的情況跟你講的完全一致。”

附近確實有一個符合我的描述的人,此人曾經被警方短暫地懷疑過。此次見面之後,警方再次約見了他。由於證據不足無法拘留他,而他們又無法得到他的招供。不久以後,他離開了這一地區。

警察局局長和警探們都想知道,既然我不是什麼巫師,又如何能夠說出這麼具體的案情經過。部分答案在於:截至此時,我已經見識過大量暴力犯罪案件,將各個案子的大量細節串聯起來,而且已經訪談過很多暴力兇犯,足以在我心目中構成某種模式,告訴我什麼樣的人會犯什麼樣的罪行。不過,如果情況真是如此明瞭,那麼我們就可以編寫手冊來教授側寫法,抑或為警方提供一套計算機程序,只要輸入任何一組數據,計算機即可顯示出描寫嫌疑人特徵的一份清單。實際情況卻是,雖說我們在工作中大量運用了計算機,而計算機也能夠令人歎服地完成一些工作,但有些比較複雜的事情它們是根本無法完成的,也許永遠無法完成。側寫如同寫作。你盡可以為計算機提供所有的語法、句法和文體規則,它卻依然無法寫作書籍。

我偵破案件時的做法是,收集辦案必需的全部證據——案情報告、犯罪現場照片及描述、受害者陳述或者驗屍報告——然後讓自己從心理上和情感上進入兇犯的角色。我力圖以他的思維方式去思維。這種做法究竟是如何產生的,我無法肯定,誠如多年來一直找我做咨詢的諸如托馬斯·哈里斯這樣的小說家也無法說明其筆下的人物究竟是如何塑造出來的一樣。如果說其中涉及某些神通的成分,我不會予以否認,儘管我認為它更多是屬於創造性思維這一範疇。

巫師間或會對刑事調查有所幫助。我就親眼領教過它的神奇。有的巫師能有本事在潛意識層次上專注於某一現場的特定的細枝末節,從中得出合乎邏輯的結論,正如我力圖去做、同時訓練我的下屬去做的那樣。然而,我始終建議調查人員,求助巫師應當是最後一招;如果的確要求助巫師,不可讓他或她去接觸那些瞭解具體案情的警官或警探。因為高水平的巫師擅長於捕捉非言語性的蛛絲馬跡,並且能告訴你一些你早已瞭解的案情事實,但未必對於你尚不瞭解、卻急欲發現的事實具有什麼特別的洞察力,通過這一方式,他會使你對他感到歎服並建立起信任。在亞特蘭大殘殺兒童案中,有好幾百名巫師雲集該市,主動要求為警方提供服務。他們提出的關於兇手及其作案手段的描述真是五花八門。結果證明,甚至沒有一個人的說法接近於事實。

大約在我與當地警方接觸的同時,舊金山灣一帶的警察局打來電話,請我去參與系列謀殺案的調查工作。案發地點在郊遊路線兩旁的林木茂密的地區。他們通過將謀殺案串聯在一起進行分析,找到一名嫌疑人。媒體稱其為“林徑殺手”。

事情是從1979年8月開始的,愛好運動的44歲銀行經理埃達·凱恩獨自一人徒步旅行,在登上塔馬爾派斯山的東峰時失蹤了,這座風景優美的山巒俯瞰著金門大橋和舊金山灣,並以諢名“睡夫人”而聞名遐邇。天黑時分凱恩仍未歸來,放心不下的丈夫便報了警。次日下午,搜尋小組的警犬發現了她的屍體,只見她赤身露體,只穿有一隻襪子,面朝地呈跪姿,彷彿是在央求饒命。經法醫鑒定,死因系後腦中彈。沒有發現遭受過性強暴的痕跡。兇手拿走了三張信用卡以及十元現金,但留下了結婚戒指和其他珠寶首飾。

到了第二年3月,23歲的巴巴拉·施瓦茨的屍體在塔馬爾派斯山公園被人發現。她的胸部連續被刺,顯然,同樣是呈跪姿被刺死的。10月的一天,26歲的安妮·奧爾德森去公園慢跑,當夜沒有回來。她的屍體在次日下午被發現,頭部右側有一處槍傷。與先前受害者有所不同的是,奧爾德森衣著完整,臉朝上,靠在一塊岩石上,只是右耳上的金耳環不見了。留宿塔馬爾派斯山公園的管理員約翰·亨利回憶說,在她遇難的那個清晨,他看見她獨自坐在公園的圓形露天劇場裡,觀賞日出的景色。另有兩名目擊者在離埃達·凱恩屍體被發現之處不足半英里的地方見到過她。

馬克·麥克德曼德是重大嫌疑人。他那臥床不起的母親和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兄弟被人發現在塔馬爾派斯山的小屋裡中彈身亡。潛逃十一天之後,麥克德曼德向馬林縣羅伯特·甘迪尼副巡官投案自首。警探們得以認定他與自己家人的血案有牽連。不過,他儘管擁有不少槍支,卻沒有一支與“林徑殺手”所使用的0.44口徑或者0.38口徑的手槍相吻合。不久之後,殺人案又捲土重來。

11月間,25歲的肖娜·梅未能與兩位登山夥伴在離舊金山北面幾英里處的雷伊斯角公園會合。兩天後,搜尋人員在一處不深的墓穴中挖到了她的屍體。他們還在附近找到了一具腐屍,死者是紐約人,名叫戴安娜·奧康納,芳齡22歲,是一個月前在公園裡失蹤的。兩位女性皆是頭部中彈死亡。就在同一天,公園裡又發現了兩具屍體,經確認,系19歲的理查德·斯托爾斯及其18歲的未婚妻辛西婭·莫蘭,兩人皆是在10月中旬失蹤的。調查人員確認,他倆與安妮·奧爾德森均是在哥倫布紀念日那個週末被害的。

早先的謀殺案已在該地區徒步登山者中引起了恐慌,有關部門樹立了告示牌,警告人們、尤其是女性不得獨自進入林地。可是一天之中竟發現了四具屍體,這給當地帶來空前的混亂。根據馬林縣治安官小艾伯特·豪恩斯坦收集的若干目擊者的敘述,受害者曾在死前被看見與陌生人待在一起,但是在關鍵線索上,例如年齡和面部特徵等,他們的敘述是相互矛盾的。順便一提,這種情況即使在單一謀殺案的取證中也不少見,更甭提這起時間跨度達數月的多重謀殺案了。在巴巴拉·施瓦茨被害現場發現了一副不多見的雙光眼鏡,顯然是屬於兇手的。豪恩斯坦將有關眼鏡以及驗光單的情況向外界做了披露,並把小傳單分發給當地的所有驗光師。眼鏡框顯然是在監獄配製的,為此甘迪尼副巡官聯絡了加州司法廳,試圖查清所有有過性犯罪史的新近釋放者。各地不同的司法部門和機構,包括聯邦調查局舊金山外勤站在內,都積極參與了此案的偵破工作。

報界對此案有一種推測,認為“林徑殺手”有可能就是洛杉磯的“黃道帶殺手”,他是逍遙法外的兇手,不過自1969年以來就未再作案。或許這位“黃道帶殺手”這些年來已因其他罪名一直關押在獄中,後被不知其根底的官員給釋放了出來。不過與“黃道帶殺手”不同的是,“林徑殺手”覺得沒有必要去嘲諷警方或者與他們進行交流。

治安官豪恩斯坦從納帕縣請來了心理學家威廉·馬西斯博士幫助分析此案。馬西斯博士注意到幾個案子所共有的儀式性特徵,預計兇手會收藏紀念品。他指出,任何被指認的嫌疑人在被緝拿歸案之前應當先被跟蹤一個星期,希望他能引導警察找到殺人凶器或其他罪證。至於他的外貌及行為特徵,馬西斯的描述是:一個個性迷人的英俊男子。

根據馬西斯的建議,豪恩斯坦和甘迪尼設計了各種前攝性圈套,其中包括讓公園的男巡邏員裝扮成女性旅遊者,然而毫無收穫。公眾對執法當局施加了巨大的壓力。治安長官對公眾宣佈說,兇手是蟄伏著等待受害者送上門的,下毒手之前會讓她們蒙受心理創傷,可能會逼迫她們苦苦求饒。

當調查局聖拉斐爾常設辦事處請求匡蒂科聲援時,他們起先聯繫的是羅伊·黑茲爾伍德,他是我們科裡研究強姦暴力案的首席專家。羅伊是一位生性敏感的、體貼人的傢伙,這起案子對他觸動很深。我記得他是在剛剛教完了一堂全國學院的課程,我們倆一道從教學大樓走回辦公室時對我敘述此案的。我幾乎有一種感覺,羅伊覺得他本人對此案責無旁貸,似乎聯邦調查局加上近十家當地執法機構聯手合作都還不夠。應當由他來偵破此案,將兇手繩之以法。

羅伊與我不同,他有全日制教學重任在身。而我此時已經卸除了大部分課堂教學的擔子,成為行為科學科惟一一位專職偵破案件的側寫人員。故而,羅伊提出由我跑一趟舊金山,為當地的警察提供一些現場辦案的建議。

如前所述,調查局插手辦案常常使當地警方反感。這種局面早在胡佛時代就形成了。當時人們常常感到,只要出現大案要案,調查局就會派人接管調查工作。我們科是不可能插手辦案的,除非是受到邀請——發出邀請的是具有主要司法管轄權的機構,當地警察局抑或甚至是聯邦調查局本身。不過在“林徑殺手”一案中,馬林縣治安官很早就請求調查局介入此案,加上媒體熱衷於炒作此案,我的確感到他們很歡迎有一位像我這樣的人介入,以減輕他們的壓力,至少暫時是這樣。

在治安官的辦公室裡,我查看了涉案全部資料和犯罪現場的照片。我特別對馬林縣警探裡奇·基頓的調查報告抱有興趣,他注意到謀殺案似乎都發生在樹木茂盛的僻靜地帶,層層的樹葉遮蓋住大半天空。那一帶汽車是開不進去的,只能徒步進入,而且至少要走一英里的路程。安妮·奧爾德森被害現場距離一條入林通道相當近,它是通往公園圓形露天劇場的一條捷徑。這一切向我有力地表明,兇手就是當地人,對這一帶瞭如指掌。

我在馬林縣治安當局的一間大培訓室裡做了講課。座位都是呈半圓形排開的,很像醫學院的階梯教室。室內在座的五六十人中大約有十人是調查局特工,其餘都是警官或警探。當我向聽眾望去時,發現有些人已是白髮蒼蒼了。經驗豐富的退休警官也被召回來協助緝拿兇手。

我做的頭一件事就是對早已得出的結論提出質疑。我認為我們對付的不是什麼迷人、世故、英俊一類的兇手。重複刺扎以及從背後突襲告訴我,我們對付的是避世類型的(儘管未必是反社會的)兇手。此人性格內向,對自身沒有把握,沒有能力與受害者對話,沒有能力通過花言巧語或者哄騙來誘使她們做出他想讓她們做的事情。旅行者個個都是身強力壯。閃電式襲擊向我清楚地表明,他能夠控制受害者的惟一途徑便是趁其不備將其殺害。

兇手不認識這些受害者。案發地點都十分偏僻,擋住了外界的視線,這意味著兇手實際上有充裕的時間針對每一個受害者上演他的幻想劇。然而,他仍然覺得有突然襲擊的必要。沒有出現強姦,只是屍體被擺弄過;或許有過手淫行為,但沒有發生性交。受害者年齡和體型各異,不像特德·邦迪那一類油腔滑調、老於世故的殺人犯所挑選的受害者,她們大多同屬一種形象:漂亮的女大學生,留著一頭中分的深色長髮。“林徑殺手”並無什麼偏好,就像蜘蛛那樣等候飛蟲自投羅網。我告訴聚集在那裡的警官們,我預計那傢伙有過劣跡。我贊同甘迪尼副巡官的見解:他蹲過監獄,前科可能包括強姦,或者更有可能是強姦未遂,不過在這一系列謀殺出現之前沒有謀殺前科。他在作案之前可能有過某種激髮型的緊張性刺激。我斷定他是白人,因為所有受害者均是白人,而且我認為他從事的是機械操作或工廠體力活一類的藍領工作。鑒於他作案很有效率並且迄今為止成功地躲過了警方的搜捕,我將其年齡定在三十二三歲到三十五六歲之間。我同時認為這人相當機敏。如果他曾經接受過智商測驗,智商指數可能會遠遠超過平均水平。如果我們調查一下他的背景,就會發現曾有尿床、縱火以及殘害小動物的歷史,或者至少佔有其中兩項。

“還有一點,”我略作停頓,又意味深長地補充道,“兇手有言語障礙。”

在場聽眾的面部表情和身勢語是不難解讀的。他們終於表達出了可能一直抱有的想法: 這傢伙一派胡言!

“是什麼促使你這樣說的?”有個警官不無譏諷地問道,“你覺得那些傷口像是‘口吃刺戳’的嗎?”他對自己“發現”了一種新的殺人方式而得意地咧嘴而笑。

不對,我解釋說,我綜合了歸納推理和演繹推理,考慮了案情中的所有因素,這些因素我都已做過了說明。地點選擇得很隱蔽,這樣他就不大可能碰到其他人。事實上,沒有一個受害者是在人群中被他接近過或者被他哄騙後隨他一同而去的;事實上,哪怕是在四下無人之處,他也覺得必須使用突然襲擊,所有這一切都對我揭示出,我們要對付的這個人對自身的某種狀況感到難堪和羞愧。襲擊一個毫無防範的人,達到對他的支配控制,這便是他克服這種障礙的方式。

我承認這種狀況有可能是某種疾病或傷殘。從心理學或行為的角度看,這可能是一個其貌不揚的人,一個滿臉粉刺、患過小兒麻痺症、具有缺肢等情況的人。但是從他採用的這種突襲方式來分析,我們不得不排除缺肢或者任何嚴重缺陷的可能性。從目擊者提供的種種情況以及謀殺案前後所有到過公園的人的說法來看,沒有人提到見過一個有嚴重外形缺陷的人。另一方面,言語障礙雖使作案者很容易感到自慚和不自在,以致可能限制他進行正常的人際交往,然而他在人群中是不會“引人注目”的。除非他張口說話,否則無人會知曉。

就如此事關重大、媒體和公眾又極為關注的案件面對滿滿一屋子久經沙場的警察提出這一類指導性建議,肯定是一種令人如坐針氈的局面。我審訊犯人時就希望能營造出這種氛圍,但自己這時卻是惟恐避之不及。然而你是無法完全迴避的。你始終無法擺脫一個念頭的困擾,那天下午在場的一位警官的問話便道出了我心裡的這層憂慮:

“道格拉斯,要是你說錯了怎麼辦?”

“有些事情我可能會弄錯,”我盡可能坦誠地說,“可能我會弄錯年齡。可能我會弄錯職業或者智商。但是,他從事藍領工作這一點不會錯。他具有某種缺陷這一點也不會錯,他為此真的很苦惱。沒準那不是言語障礙,不過我認為是如此。”

講課結束時,我不知道我的影響力有多大,或者我的觀點是否有人理會。不過,事後有位警官找到了我,說:“約翰,我不知道你說的到底是對還是錯,但至少你為案件調查指出了一個方向。”聽到這種話總是令人欣慰的,雖然你往往要屏息不作聲,一直要看到調查的最終結果印證了自己的判斷時才敢鬆口氣。我回到了匡蒂科,由舊金山灣地區的司法局和警察局聯手進行破案工作。

3月29日,兇手再度出手,此次是在聖克魯斯附近的亨利·考埃爾雷德伍茲州立公園裡槍殺一對年輕情侶。當他告訴埃倫·瑪麗·漢森,一位就讀於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的20歲大二學生,他打算強暴她時,她表示了抗議。隨即,他就用0.38口徑手槍當場殺害了她,同時把史蒂文·黑特爾打成重傷,然後錯以為他已死去而離去。但是黑特爾只能提供不完整的描述,指出兇手長著一口歪七扭八的黃牙。警方憑借這一描述以及其他目擊者的敘述,得以確定此人駕駛著一輛紅色新款外國車,很可能是菲亞特車,不過這番描述與先前的描述已大有出入。黑特爾說兇手年齡大約五六十歲,禿頂。彈道分析報告表明,這幾起槍殺案與先前的“林徑殺手”案有聯繫。

5月1日那天,金髮碧眼的漂亮女郎希瑟·羅克珊失蹤了。她20歲,是聖何塞一所印刷學校的學生,根據她的男友、母親和室友的回憶,她說過要和該校的一位工藝美術老師一道外出。此人名叫戴維·卡彭特,曾經牽線安排她從他一位朋友處買下了一輛汽車。卡彭特年屆五旬,這種年齡的人犯此類罪行是很不尋常的。

從那一刻起,情況開始明朗起來,法網在越收越緊。卡彭特駕駛的是一輛紅色菲亞特車,排氣管有凹痕。最後這個細節系“保留性”信息,警方先前沒有對外披露過。

戴維·卡彭特早就應當被認出和抓獲。事實上,他運氣好得令人不可置信,其作案地點牽涉多個警察部門的管轄區域,從而使搜捕工作變得複雜。他有多次因性犯罪而被監禁的記錄。頗具諷刺意味的是,他之所以沒有以性兇犯的身份出現在該州假釋記錄中,是因為他已被加州釋放,以便讓他服滿一項聯邦刑期,因此雖然並不在押,但從技術上講,他仍然處在聯邦拘禁之中。這給他鑽了空子。另一個具有諷刺的事實是,卡彭特與第二個受害者巴巴拉·施瓦茨是在同一驗光師那裡配的眼鏡,而他的眼鏡在謀殺現場已被發現。很不幸,那驗光師並沒有看過治安當局四處散發的懸賞緝拿傳單。

又有幾位目擊者站了出來,其中包括一位老年婦女,她從電視上認出了綜合畫像[1],指出嫌疑人就是二十年前她同孩子們前往日本時所乘的客輪上的事務長。此人不停地向她的女兒大獻慇勤,讓她渾身“起了雞皮疙瘩”。

彼得·貝雷斯特是大陸儲蓄信貸銀行格倫公園支行的經理。據他回憶,他有一位兼職出納員,漂亮機敏,值得信賴,名叫安娜·凱利·門吉瓦,這個高中生在去年12月底失蹤了。雖然此前並未將她與“林徑殺手”案聯繫在一起,但她的屍體也是在塔馬爾派斯山公園被發現的。貝雷斯特還記得,安娜對那位口吃嚴重的常客態度非常和藹可親。貝雷斯特事後得知,此人1960年在普雷西迪奧因攻擊一名年輕女性而被捕。普雷西迪奧系位於舊金山北角的一處陸軍設施。

聖何塞警方以及調查局將卡彭特置於嚴密的監視之下,最終將其捉拿歸案。結果發現他有一個專制霸道、經常體罰他的母親和一個至少在感情上虐待他的父親。他是一個擁有超常智力的孩子,只因嚴重口吃而受到別人捉弄。他在童年時代表現出尿床不斷和殘害小動物的特徵。步入成年後,他的憤怒和挫折感便轉化為莫名其妙的大發脾氣以及彷彿慾壑難填的性衝動。

他頭一次犯罪入獄是在普雷西迪奧持刀握錘襲擊了一位婦女,當時他的婚姻關係非常緊張,孩子又剛剛問世。據受害者報告,在實施野蠻的強暴之前和過程之中,他那糟糕的口吃已不復存在。

由於全國學院畢業生發出的請求紛至沓來,聯邦調查局局長威廉·韋伯斯特於1978年正式批准行為科學科教官提供心理側寫方面的咨詢服務。到了80年代初,這項服務已經極為普及。我是專職辦案人員,而諸如鮑勃·雷勒斯和羅伊·黑茲爾伍德一類的教官是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提供咨詢的。不過,儘管我們對從事的工作以及我們認為正在取得的成效自我感覺良好,沒有一位高層人士真正理解這樣做是不是在有效使用調查局的資源和人力。於是在1981年,聯邦調查局的機構研究發展科——當時正由從行為科學科調任的霍華德·特頓負責——對當時簡稱為心理側寫項目的執行情況首次展開了深入的成本效益研究。正是特頓當年的非正式咨詢工作幾乎是偶然地促使了這一項目的啟動,如今他想弄清楚它是否真正取得了成效,以及總部是否應該讓這個項目接著開展下去。

他們編寫了一份問卷,分發給我們的客戶,即那些曾經接受過我們側寫服務的所有執法機構中的官員和警探。這些機構包括了州、市、縣一級的警察局、司法局、聯邦調查局外勤工作站、公路巡警隊以及各州的調查機構。雖然要求回答的大多數問題與謀殺案有關,機構研究發展科還收集了我們對下述類型的案件提供咨詢的有關數據:強姦、綁架、敲詐勒索、恐嚇、騷擾兒童、人質事件、意外身亡與自殺的確認。

對於局裡許多人來說,側寫依舊是一種朦朧的、難以評估的概念。不少人視其為巫術或魔法,其餘的人則把它看成是門面裝飾。因此我們很清楚,除非做出強有力的、經得起考驗的論證,否則行為科學科所從事的一切非教學性工作就可能前功盡棄。

1981年12月,當研究報告送來時,我們無不為之感到欣慰和如釋重負。全國各地的辦案人員對我們好評如潮,鼓勵我們繼續執行此項計劃。這份研究報告的附言的最後一段是這樣歸納的:

評估顯示,此項計劃實際上比我們任何人所真正認識到的還要成功。行為科學科的傑出業績理應受到稱讚。

警探們一般都認同,我們在縮小嫌疑人範圍和使調查工作重點更加突出方面發揮的作用最大。不妨舉個例子。弗朗辛·埃爾夫森於1979年10月在布朗克斯區被人殺害,案發地點距離戴維·貝科威茨神出鬼沒的地區不遠。作案手法十分殘忍,駭人聽聞。事實上,紐約市警方非常擔心,說不定有一名“薩姆之子”的崇拜者正在效仿其心目中的英雄。我們當時在匡蒂科已把此案作為教材,因為它是一個很好的範例,完全可以說明我們是如何做出側寫,以及警方又是如何運用側寫來推動一樁令人費解且長期懸而未決的謀殺案的調查工作的。

26歲的弗朗辛·埃爾夫森是當地一間日托所的老師,負責輔導殘疾兒童。她體重90磅,身高不足5英尺。她對學生的同情心以及無微不至的關懷是很少見的。她本人患有輕度殘疾,即脊柱後側凸。她為人靦腆,不善交際,與父母親同住在佩勒姆園道的公寓樓。

像往常那樣,她清晨6點半出門去上班。大約在8點20分,住在同一公寓樓裡的一位15歲的男孩在三樓與四樓中間的樓梯井處發現了她的錢包。他因為要按時趕到學校上課,沒空處理錢包,就把它放在身邊,直到中午回家吃飯時才交給了他的父親。這位父親在當天下午3點前後來到埃爾夫森家,將錢包還給了弗朗辛的母親。她隨後打電話到日托所,想告訴弗朗辛錢包已經找到,讓她放心。老埃爾夫森被告知,她的女兒當天沒有來上班。她聞訊大驚失色,馬上與另一個女兒和一位鄰居一起對公寓樓進行了搜查。

在樓井的房頂平台處,她們目睹了一幕極其可怖的景象。弗朗辛赤身裸體,全身佈滿了被鈍器重擊的痕跡,攻擊的力度非常大,經後來法醫檢查發現,她的下頜、鼻子和臉頰都被打成骨折,若干牙齒已被打落。她的四肢被扒開,手腕和腳踝被自己的皮帶和尼龍襪捆綁住,不過法醫確認,她遭捆綁時已經斷了氣。她死去後,乳頭被割下放在她的胸前。她的內褲被脫下以後套在頭部,遮住了臉,大腿和膝蓋處都有咬痕。屍體上的幾處刀傷都不很深,顯示出兇手使用的是一把袖珍折刀。她的耳環以對稱的方式分放在頭部兩側的地面上。經確定,受害者被兇手用受害者的手提包背帶勒扼導致死亡。兇手在她的大腿上塗寫道:你們無法阻止我。他還在她的腹部寫了“操你的”三個字。現場的另一重要特徵是,兇手在屍體一旁拉過大便,又用弗朗辛的一些衣物將糞便掩蓋上。

埃爾夫森太太告訴了警方一個情況。弗朗辛原先套在脖子上的金製掛件已經不見了,它是模仿希伯來語中的一個字母製作的,這個字母代表好運氣。當弗朗辛的母親描繪起金製掛件的形狀時,警探們意識到,屍體按儀式擺放成的姿勢就是在模仿這一形狀。

警方在屍體上發現了精液,但是DNA分類測定法早在1979年還不為法醫界所知。死者手上沒有因自衛而留下的傷痕,指甲縫裡也沒有血跡或皮膚碎片,這顯示死者死前沒有掙扎。惟一確鑿的證據是在驗屍過程中從屍體上發現了一根黑人毛髮。

在檢查現場和確定已知事實時,調查殺人案的警探確認,攻擊是在弗朗辛走下樓梯時發生的。她被打得不省人事後,又被搬上了房頂平台處。驗屍結果顯示,她並未遭受強暴。

由於此案駭人聽聞,它引發了公眾的空前關注和媒體連篇累牘的報道。警方成立了一個由26名警探組成的專案組,詢問了兩千多名潛在目擊者和嫌疑人,審查了紐約大都會區的所有已知性兇犯。然而,一個月過去了,調查工作似乎毫無進展。

考慮到聽聽別人有何高見並無害處,紐約住房局的探員湯姆·弗利和喬·達米科中尉與遠在匡蒂科的我們取得了聯繫。他們攜帶案情檔案和報告、案發現場照片以及驗屍報告來到了匡蒂科。我和羅伊·黑茲爾伍德、迪克·奧爾特以及托尼·賴德(日後出任行為科學科負責人)在公務餐廳與他們見了面。

我在看完所有證據和案情資料,設身處地從受害者和攻擊者的角度進行考察之後,提出了一份側寫。我建議警方搜尋一個長相平平的白人男子,年齡在25至35歲之間,很可能在30歲上下。此人外觀不整,沒有工作,主要在夜間活動,住在離案發的公寓樓方圓半英里範圍之內,與父母親或者年長女性親屬生活在一起。他是單身漢,平時跟女性沒有來往,沒有要好的朋友,在上高中或大學時中途退學,沒有服過兵役,自視不高,沒有自己的車或者沒有駕駛執照,目前或從前在精神病醫院接受醫囑治療,曾以勒扼或窒息方式自殺未遂,不吸毒,不酗酒,收藏有大量反映奴役和性施虐及性受虐的色情讀物。這是他的首次謀殺,事實上是他犯下的首次重罪,但不會是他最後一次作案,除非被緝拿歸案。

“你們不必跑老遠去搜尋這個兇手,”我告訴辦案人員,“你們已經與這個傢伙談過話。”他們可能早已約見過他及其家人,因為他們就住在那一地區。警察會發現他挺合作,可能過於合作。他甚至還會主動去找警察,讓自己介入調查工作,以確保不會查到自己頭上。

對於許多不熟悉我們辦案技巧的人來說,這一切如同是在變魔術。可是,如果你有條不紊地照此辦理,就能逐步瞭解我們是如何得出這些印象從而提出建議的。

我們首先確定的一點是:這不是蓄意謀殺,而是一起突發的事件。弗朗辛的父母告訴我們,她下樓有時是乘坐電梯,有時是步行。你無從推測在某個特定的早晨她的選擇會是什麼。如果兇手是埋伏在樓井處等候她的,就可能根本見不到她,而且不管怎樣,還有可能在見到弗朗辛之前撞見其他人。

攻擊時用的提包帶以及受害者屍體上的所有東西都屬於受害者。兇手沒有攜帶任何凶器來到現場,只有那把袖珍折刀可能除外。他沒有武器,沒有強暴用具。他並未跟蹤她,或者並未抱有犯罪意圖來到現場。

這就引導我們得出下一個結論。假如作案者來到公寓樓時並未抱有犯罪意圖,那麼必定另有原因。在早晨7點鐘之前到達那裡並且在樓井處碰上弗朗辛的人要麼就住在大樓裡,要麼在大樓裡工作,要麼對大樓的情況瞭如指掌。這可能意味著他是一名郵差,或者是電話公司或聯合愛迪生電力公司的一名工人。不過我認為那不大可能,因為我們沒有得到任何目擊者的報告,而且從事這種工作的人顯然不可能像他那樣花上那麼多時間與她待在一起。實施最初襲擊之後,他曉得可以把她轉移到房頂平台處而不必擔心被人打攪。再有,既然大樓裡沒有人發現過異常現象和異常人員,那麼他肯定對那裡的環境很熟悉。弗朗辛沒有大聲尖叫或者奮力掙扎,可見她可能認得他,起碼是面熟。沒有人發現那天早晨有什麼陌生人或者不懷好意的人進出過大樓。

由於這次攻擊具有性攻擊的性質,我們相信我們要對付的人與她年齡相仿。我們指出年齡範圍在25至35歲之間,很可能就在30歲上下。單單根據這一條,我就可排除那個發現錢包的15歲小男孩(以及他那位45歲的父親)作案的可能性。憑藉以往的經驗,我無法設想一個這麼小年紀的人會那麼野蠻地處置屍體。即便是蒙特·裡塞爾,一個極端“早熟的”系列殺人犯,也沒有用這種手段作過案。如此高級的性幻想是需要若干年時間加以培育的。還有,這個15歲小男孩是個黑人。

儘管驗屍時採集到了黑人的毛髮,我相信我們要對付的是一個白人兇手。我們很少發現這類橫跨種族界線的犯罪;如果確有發現,通常還有其他案發緣由。本案沒有這類證據。黑人作案者沒有這樣分屍的。即使說有,也是極個別的。大樓的前任黑人門房一直沒有交還鑰匙,被認為是重大嫌疑人,可我並不這麼看。從行為科學的角度考慮他不會是兇手,而且如果他出現,肯定會被某些住戶注意到。

那根毛髮把犯罪與一名黑人作案者連在了一起,我對此如何解釋呢?警察們都想知道。我解釋不出,這多少使我有些不大自在,可我依然堅持自己的見解。

這次犯罪是“高風險”的,而受害者是“低風險”的。她沒有男朋友,既不是妓女、癮君子、拋頭露面的漂亮女孩,也不是遠離家庭、住在環境不好的地區。這棟公寓樓50%為黑人住戶,40%為白人住戶,10%為墨西哥裔美國人住戶。大樓裡以及附近一帶沒有過其他類似的犯罪報告。任何攻擊者都會挑選一個更加“安全”的地方進行性犯罪。這一點,再加上缺乏準備的作案方式,皆把搜尋目標指向了一個盲目行動的兇手。

綜合其他因素一併分析,我便得出了一幅更加清晰的圖像,弄清了殺害弗朗辛·埃爾夫森的兇手屬於什麼類型。兇手曾經令人髮指地對屍體做了性器官分解,並在屍體上行了手淫,但沒有性交行為。非常明顯,我們所尋找的這個成年男子缺乏安全感,性事方面不成熟,且功能低下。手淫是他對幻想了一段時間的某種儀式的表演。那粗暴的捆綁和性虐待的色情讀物會激發有關手淫的幻想,這種手淫行為也標誌著他是一個性功能低下的男子。請記住,他是在她昏迷或者死亡以後才將她的四肢捆綁起來的。他挑選的是一名小個子的文弱女子,還得實施閃電式襲擊使其無法抵抗和非個性化,然後才將自己的幻想變為現實,這些只能更加證實了我心中的圖像。假設他虐待的是一個活生生的、有意識的人,那麼他的個性就會完全不同。實際上,他在與女性交往方面是困難重重的。如果他曾經約會過——我對此表示懷疑,他會去找更年輕的女性,那樣他就更有機會進行支配和控制。

當類似弗朗辛的其他人出門上班時,他卻在公寓樓周圍轉悠,這個事實告訴我,他沒有一份有報酬的全日制工作。如果說有工作,那也是在打零工,很可能他是在晚間工作,不會賺很多錢。

我從中得出結論,他無法養活自己。這傢伙不像許多油腔滑調的作案者,他無法對同齡人完全掩飾自己的古怪性格,這意味著他朋友不多,不會與他人同住一室。他可能習慣於晚間活動,因而不大在乎外表如何。既然不會同朋友住在一起,又沒有獨立生活的經濟能力,他就會與父母住在一起,而我感覺可能性更大的是,他與單身父母或者諸如姐姐或姑媽一類的年長的女性親屬住在一起。他買不起汽車,這意味著他要麼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來到公寓樓,要麼步行趕到那裡,要麼就住在大樓裡。我認為他不會一大清早搭乘公共汽車來到那裡的,他應該是住在大樓裡,或者住在比如說方圓半英里的範圍之內。

還有各種物品的儀式性擺放的問題,像割下的乳頭、耳環、屍體的擺放等。此類強制行為告訴我,我要追捕的對象有著某些嚴重的心理問題和精神問題。我猜想他正在接受,或者起碼接受過某種形式的醫囑治療。這一點以及在清晨發案這一事實均表明,酒精不是促使他作案的一個因素。不管他的精神有什麼毛病,他的情況正在惡化,身邊的人應當有所察覺。很有可能,他以前曾自殺未遂,很可能使用的是窒息手段,即殺害弗朗辛所使用的手段。我敢打賭,他要麼正在,要麼曾經在精神病醫院接受治療。正因為如此,我排除了他服過兵役的可能性,並且認為他或者是中學退學生,或者是大學退學生,有過一段壯志未酬的歷史。我有理由肯定,這傢伙是初次作案,不過如果逍遙法外,這就不會是他的最後一次作案。我認為他不會再度出擊。這次犯罪足以讓他歇息幾個星期甚至幾個月。然而,當情況變得順利時或受害者有機會再度送上門時,他還是會出手的。這便是他在屍體上留下的訊息。

他把屍體擺放成有辱人格、代表某種儀式的姿勢,這一點告訴我,他對所犯罪行沒有什麼悔過之意。要是屍體被掩蓋上了,我就會認為把她的內褲蒙在她臉上這一行為是一種跡象,表明他多少還是有歉意的,並且希望給她留下某些尊嚴,然而屍體被暴露無遺則推翻了這一點。所以,臉部被蒙上,更多的是要使她非個性化,使她備受侮辱,而不是表示什麼關心。

有趣的是,他確實用了她的衣物掩蓋自己的糞便。假如他在現場排便後任其暴露,那就可被解釋為是他儀式幻想的一部分,或者解釋為他進一步蔑視受害者個體或女性總體的表現。但是他將其蓋上了,這個事實表明,要麼他在現場停留了很久,沒有其他地方可去,要麼他無法控制住自己的神經,要麼二者兼而有之。根據以往的辦案經驗,我認為他忍不住要在現場排便有可能是服藥治療的結果。

警方接到這個側寫後,重新審查了數目眾多的嫌疑人以及被約見人名單。他們從中挖出了一個有性犯罪前科的嫌疑人,此人現已結婚並有了小孩。最初篩選出的名單上有二十二人,其中一人因十分符合側寫特徵而引起了關注。

此人名叫卡邁因·卡拉布羅,32歲,失業的白人演員,與已喪妻的父親住在埃爾夫森一家住的那座公寓樓,而且也住在四樓。他沒有結婚,據稱與女人交往有障礙。他在上高中時退了學,沒有當兵的經歷。當警察搜查他的房間時,發現了他收藏的大批反映性奴役和性施虐及性受虐的色情讀物。他確實有過上吊和窒息之類自殺未遂的歷史,有兩次發生在埃爾夫森謀殺案之前及之後。

但是他有不在犯罪現場的證據。如我所推測的,警方曾經約見過他的父親,如同約見過大樓裡所有住戶那樣。卡拉布羅先生告訴他們,卡邁因是當地一家精神病院的常住病號,正在接受抑鬱症治療。於是警方很早就將他排除在嫌疑人之外。

有了側寫作指導,警方立即對他進行了複查,很快就發現精神病院的門衛制度極為鬆散。至此他們可以得出結論,卡邁因在弗朗辛·埃爾夫森被害的前一天晚上未經請假就擅自外出,他簡直就是大搖大擺地走出去的。

謀殺案發生十三個月後,卡邁因·卡拉布羅被拘捕,警方獲得了他的牙齒印模。後經三名牙科法醫證實,他的牙印與弗朗辛屍體上的咬痕完全吻合。這便成為法庭審判時的關鍵罪證,儘管卡邁因在審訊過程中聲稱自己是無罪的。最終他的謀殺罪名成立,被判處無期徒刑。

順便說一下,結果發現那根黑人毛髮與本案無關。驗屍官辦公室非常仔細地審查了全部程序,發現將弗朗辛·埃爾夫森的屍體運至停屍房所用的運屍袋先前曾用來裝運過一個黑人男性受害者,再次使用之前未能進行徹底清洗。這一情況說明,法醫證據本身也能誤導人,如果它不符合調查人員對案件的總體印象,在接受其為證據之前警方應當認認真真加以核實。

這個案子的偵破使我們感到非常得意,我們更為得意的是在紐約與我們共事的許多人成了我們的信徒,而這批人可謂是執法圈子裡最敏銳、最老成的人士。在1983年4月的一期《今日心理學》上刊載的一篇論及側寫計劃的文章中,達米科中尉寫道:“他們把他描寫得如此準確,以致我問過聯邦調查局,他們為什麼不把他的電話號碼也一併告訴我們。”

文章發表以後,卡邁因從紐約州丹尼莫拉的克林頓教養院寫信給我們,儘管文章中根本沒有提及他和埃爾夫森的姓名。在這封雜亂無章、到處是語法和拼寫錯誤的信中,他大致說了一些恭維聯邦調查局和紐約市警察局的話,重申他是無辜的,並把自己與戴維·貝科威茨以及瘋狂爆炸案中的喬治·梅特斯基歸為一類人。他這樣寫道:“我並不是要反駁你們對本案兇手的側寫,事實上,我真的相信有兩點你們是正確的。”

他接下去問道,我們有沒有被告知屍體上有一根黑人的毛髮,他認為他會因此被開脫罪責(這是我的用詞,不是他說的)。接著,奇怪的是,他繼續詢問我們是何時得出側寫的,以及是否掌握了全部罪證。假如我們掌握了全部罪證,他便打算就此罷休;如果我們沒有的話,他還會給我們寫信。

我認為應該抓住這個機會,把卡邁因列入我們的研究對象。於是在1983年7月,比爾·哈格梅爾和羅莎娜·拉索一同前往克林頓教養院訪談了卡邁因。羅莎娜·拉索是任職於行為科學科的首批女性特工之一。根據他們的敘述,他神情緊張,不過挺有禮貌並願意合作,誠如他先前對待警察那樣。他大談特談自己的無辜以及即將進行上訴,申明他因咬痕證據而被定罪是不公正的。他已把牙齒拔了個精光——這樣“他們就不能再指控我了”,他不無自豪地展示了空無一齒的口腔。除此之外,他只是重複了一遍他在信裡說的話,不過哈格梅爾和拉索認為,他似乎對他們所從事的工作很感興趣,不肯讓他們離去。就是待在監獄裡,他一直還是個孤獨者。

卡邁因·卡拉布羅在心理方面嚴重錯亂,對此我不表示任何懷疑。他的案子,他的背景,以及我們對他的訪談,無不顯示出他沒有任何接近於正常狀態的地方。同時我依然相信,他像大多數心理錯亂的人那樣是能夠明辨是非界限的。內心產生這些怪誕錯亂的幻想並不是犯罪,而選擇實施這些幻想且危及他人性命則肯定是犯罪。


[1] 尤指據綜合目擊者的描述而畫成的嫌疑人畫像。——譯者